电缆管理办法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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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电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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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划分 ‎1、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的橡套电缆(动力电缆、照明电缆、控制电缆)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的电缆管理,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物、卡相符,供电系统图与现场相符。‎ ‎2、供应科是新电缆购入的责任单位,对新购入电缆的质量负责。同时负责回收2.5mm2及以下线缆。‎ ‎3、电缆修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矿井信号电缆、4mm2及以上(10kv高压电缆除外)橡套电缆的修理、压号等工作,保证修复质量和电缆的需求,电缆待修率不得超过库存量的5%。‎ ‎4、通风防尘科、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本专业专用线缆的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5、采掘区队及其它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网员”1人,负责所在单位电缆的领取、移交、验收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向电缆管理小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6、电缆管理区域的划分按照谁使用、谁敷设、谁悬挂、谁管理的原则进行。机电运输科将根据采掘生产的变更情况适时合理调整管理责任单位。具体划分如下:‎ ‎(1)低压电源电缆(从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到头、面配电点馈电开关)、低压负荷电缆(配电点到各负荷)由使用单位负责敷设、吊挂、检查维护等。有多家公用低压电源电缆时,该电缆的日常管理由首先使用的单位负责。‎ ‎(2)采掘工作面两巷高压电缆(10kV)由机电工区敷设,按标准吊挂后交给相应的单位管理。 ‎ ‎(3)对电缆的(不包括通讯、监测、监控线路)维护,除强力皮带的高压电缆由皮带组负责维护外,其余所有高压(10kV)电缆由机电工区负责。 ‎ ‎(4)各单位要把井下电缆管理纳入正常安全管理工作范围,明确敷设、悬挂、使用范围责任人。‎ 二、电缆计划、采购、验收、库存 ‎1、电缆由机电运输科根据工作面接续、库存、回收修复等情况统一计划。公司对机电运输科根据年初制定的电缆专项资金控制指标进行考核。‎ ‎2、各使用单位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电缆使用计划(新安装采煤工作面除外)经分管科室审核签字后,及时报给机电运输科电缆组。‎ ‎3、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入井电缆必须确保其三证(MA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到货验收由供应科和机电运输科联合进行。‎ ‎4、严禁非阻燃电缆入井。‎ ‎5、电缆库存管理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对入库电缆进行编号、入账、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电缆领取与发放 ‎1、新到货动力电缆由电缆管理组领取,领取前检查其MA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电缆到货后必须送检,检验合格后对电缆进行编号、入账、建卡后方可使用。‎ ‎2、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电缆管理组提前3天申请(新安装电缆必须有负荷申请),将需用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接装负荷等,填写在领取电缆领料单上。‎ ‎3、凡井下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限期回收上井,送交电缆管理组,改变使用地点和单位的电缆,责任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到电缆管理组办理手续。‎ ‎4、每月25号区队提供当月安装的电缆明细交到电缆组,如提供电缆明细不正确,私自转用未上报的,对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 四、电缆的使用管理 ‎1、各单位因生产需要敷设电缆时,必须按负荷审批要求提前三天报机电运输科审批,由机电运输科确定线路走向,由施工单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指定的线路走向敷设,对未按要求敷设的线路每米罚款5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施工责任人100元。‎ ‎2、正常掘进的迎头,电缆吊挂拖后不得超过20m,循环移动的部分必须临时吊挂,严禁落地,否则罚款100元。‎ ‎3、新施工的地点必须选择统一的塑料电缆钩,勾的大小应与电缆直径配套,自上而下勾的直径由小到大,不得大小钩混用;凡未经机电运输科审核自行选择其它电缆钩者罚款200元。综掘煤巷电缆敷设一律选用塑料电缆钩,并根据电缆数量合理配置电缆钩的个数。‎ ‎4、巷道修复等零星工程需对已悬挂的电缆摘勾时,要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按悬挂标准重新整理所施工地段的电缆,否则罚款200元,巷道喷浆、锚注施工后缆线上严禁存留附着物料,否则罚款200元。‎ ‎5、开门点或透窝点的电缆,必须用旧皮带或钢板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出现炮崩、砸伤或机械外力损伤电缆的责任者按严重“三违”论处,造成电缆放炮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6、电缆经过风门时必须按其在电缆钩上的顺序依次穿入过墙孔,动力电缆每孔一根,不得交叉;穿过墙壁的电缆须用钢管保护,过墙保护管两端要用黄泥严密封堵,否则罚款100元,并对责任人按照“三违”论处。‎ ‎7、巷道内悬挂的电缆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理,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各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由机电运输科审批选型后领取入井,凡不按领用程序和审批制度领取或井下私自转用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9、井下电缆实行编号管理,20m以上电缆两端压号,5m至20m的中间压一个号,严禁无号使用(5m以内短接除外);私自乱截电缆造成无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严重“三违”登记,;偷盗电缆者移交保卫科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10、闲置或升井的电气设备及小电进出线腔内,严禁留有截断的电缆头,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1、跨巷道的电缆一律使用平吊勾在顶板上吊挂,不使用平吊勾的每勾罚款50元。‎ ‎12、各配电点电气设备的进线、馈出线,原则上应本着最大截面电缆在下方的原则吊挂,不准交叉,各控制、信号线的敷设要整齐,严禁乱拉乱扯否则,罚款100元。‎ ‎13、机电运输科将对井下运行的电缆综合指标每月验收一次,每周随安全大检查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标准》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打分考核,纳入月度的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 ‎14、电缆必须进行定期除尘保洁,凡出现积尘、粘带泥浆的每米罚款5元。‎ ‎15、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溜放煤、矸石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套管,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严重“三违”登记。‎ ‎16、采煤区队要加强三机电缆的管理,两端头电缆要缠棕绳加以防护,防止因振动、挤压、碰砸损伤电缆;切眼两节电缆槽之间不得露出打鼻的电缆;煤机端的负荷线要加强巡检,注意防护避免受拉损伤;切眼两端的电缆要吊挂起来,防止煤机割坏,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500元。‎ ‎17、所有电缆不得超额定电压运行,否则罚款200元,并令责任人严重“三违”登记。‎ ‎18、在井巷内高低压电缆在同一架挂钩上悬挂,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通讯、监控、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应有100mm以上的距离,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9、对于多根通讯和监测线须同色同钩吊挂。否则每根电缆罚款200元。‎ ‎20、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一级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要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责任单位的“走向标志牌”;同一处的标志牌必须张贴整齐,其内容要齐全,字迹工整。否则每处罚款50元。‎ ‎21、两通、四通(母线盒)必须用专制的扁铁三角架固定,并保证固定牢靠且与上下相邻的电缆平行,严禁因接线盒悬挂松驰而使电缆受力,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接线盒设在淋水段时应可靠保护,否则按“三违”论处。‎ ‎22、电缆敷设时弯曲处半径不得小于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值。‎ ‎23、除采煤工作面高压电缆、三机电缆,综掘机跟机电缆外所有动力电缆严禁盘圈或盘成“8”字供电。移动变电站至采煤工作面出口的电缆与油管、水管同侧敷设时,电缆必须在管路的上方平行排列,整齐美观,严禁混绞。否则按照一般“三违”论处。‎ ‎24、电缆现场使用或运输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砸伤或砸断、炮崩、丢失等情况,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分析,损伤电缆按原值的50%进行处罚,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由机电运输科开具罚单,定期交质量公司和工资科兑现。‎ ‎25、无计划领取电缆的(新安装采煤工作面除外),罚责任单位200元。‎ ‎26、对于井下三机电缆使用要做好相应的摇测记录。如漏测、不正常遥测或弄虚造假现象对区队罚款200元。‎ ‎27、采煤工作面电缆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电缆是组合开关至转载机、破碎机、煤机、前后部运输机的负荷电缆;电缆每日应由专职电工对电缆外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电缆的敷设情况是否有破损,冷补接头完好情况,是否存在失爆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三机电缆检查摇测记录中,每日同时也要过一次三机电缆摇测,主要检查电缆的绝缘电阻值,摇测人员需将实际电阻值记录在三机电缆摇测记录中。三机电缆的冷补必须使用新式电缆冷补工艺,冷补的电缆的外经必须大于原电缆的外经。‎ ‎28、掘进迎头电缆管理的规定 根据公司要求:炮掘为综掘、综掘为采煤、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创造好条件的原则,避免重复劳动和材料浪费,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希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1)后期上综掘的临时炮掘迎头,主电源电缆必须使用MYP-3×70型的电缆,馈电必须使用630A的馈电开关。否则负荷审批机电运输科不予通过,私自安装使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管区长和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进行罚款。‎ ‎(2)综掘单位在退综掘机时,必须另外领取MYP-3×35型的电缆专用于综掘机撤除过程中的电源搭火,综掘机的原70mm2电源电缆不动(机电运输科要求撤除的电缆除外)。掘进回撤过程必须保持原电缆吊挂处于完好状态。否则:利用原70mm2电缆退综掘机的,将对施工负责人按照一般“三违”处理,并对三大员各罚款200元;回撤过程中破坏原电缆的标准吊挂,罚相关单位1000元,20%落实到三大员和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 五、电缆的回收复用 ‎1、回收上井的电缆,经电缆管理组验收后由电缆维修单位进行修补。‎ ‎2、上井入库电缆必须保持电缆整洁完好,按区域分种类摆放整齐,如不清理电缆,对使用上交单位罚款500元/根。‎ ‎3、电缆的移交由原现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专业科室领导牵头,机电运输科电缆组、交接双方机电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因其它原因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电缆由原单位管理,闲置电缆由原单位及时上井,不上井者将收取相应租赁费。‎ ‎4、为加强供电安全管理,防止因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而造成开关跳闸停电和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不够开关拒动等事故,禁止现场备用电缆、私自乱搭乱接电缆,电缆领用后必须严格按机电运输科的负荷审批单执行;新领电缆要求在三天内敷设安装完毕,否则对区队罚款200元,并收取相应租赁费。‎ ‎5、现场需要撤除电缆时也必须执行负荷审批制度,以便进行继电保护装置的及时调整和掌握现场供电系统的变更情况;拆火的电缆由责任单位及时升井,经电缆组验收后,高压电缆直接入库(高压电缆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车装车并装车整齐经电缆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存放,4mm²及以上矿用橡套电缆交到电缆维修单位修复备用。上井后的电缆由运转工区通知机电运输科、管理规划科、电缆维修单位共同办理交接。交接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转移到指定地点。否则对运转工区和回撤区队各按电缆原值进行罚款,由机电运输科按月度考核。‎ ‎6、拆火的电缆不及时升井的,升井而不及时申请验收的,机电运输科将按租赁规定收取相应的租赁费用。‎ ‎ 7、电缆修理单位、管理单位要加强电缆维修组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电缆硫化热补工艺流程,要建立完善的电缆修理管理制度,保证电缆修复质量和及时供应,因电缆修复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由调度室组织分析,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8‎ ‎、现场在用电缆出现砸伤、炮崩等损伤造成短路、失爆的,截短电缆使电缆无编号使用的,私自剥电缆做接地线的,管理不善丢失电缆的,电缆拆火时怕麻烦不拆解压接螺栓而截电缆的,一律按《隐患大全》的规定进行处罚。‎ ‎9、损伤后的电缆进行冷补必须参照机电运输科橡套电缆冷补规定,冷补的电缆要大于原直径,机电运输科电缆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凡发现电缆冷补不合格的一律按“三违”论处。‎ ‎10、各单位使用的照明、信号线升井后统一交到电缆维修单位修理,修复后的照明、信号电缆由电缆维修组按规定每月底连同当月升井回收记录表一并交到供应科;供应科负责发放,建立发放复用专用台帐,并按月提供修旧复用废数据报工资科考核。各单位领取修复后的信号线支付一定的材料费用(修复费用)。‎ ‎11、为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管理使用好电缆,加快电缆周转,提高利用率,减少浪费,对电缆的回收复用奖励规定如下:回收4-16 mm2电缆每米奖励0.5元,回收25-50 mm2电缆每米奖励1元,回收70 mm2以上的电缆每米奖励2元,回收照明、信号电缆的每米奖励0.1元。‎ 六、电缆的租赁管理 ‎ ‎1、租赁费收取标准:截面积为4-35mm2的每天每米1元,截面积为50 mm2及以上的每天每米2元。‎ ‎2、下井超过期限(3天)不及时敷设安装的电缆按闲置电缆收取电缆租赁费用,直到安装敷设完当天为止。‎ ‎3、机电运输科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区队回撤现场电缆,自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交给电缆维修组并办理交接手续的,收取相应的租赁费,直到办理完移交手续的当天为止,并取消回收奖励。‎ ‎4、因生产所需,现场确需备用电缆,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备用,同时相应的租赁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