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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团委工作范文之学生社团考核及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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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范文之学生社团考核及奖励方案 ‎ ‎  一、指导思想。‎ ‎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目标追求,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调动提高各社团的积极性及社团活动质量,逐步实现学生社团建设规范化、课程化、特色化,形成学校的品牌文化,从而提升师生在校的幸福指数,结合我校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社团考核及奖励方案。‎ ‎  二、考核及奖励对象。‎ ‎  本方案适用对象:由学校批准成立,校团委注册备案的全校所有学生社团。‎ ‎  三、考核及奖励时间。‎ ‎  我校社团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二次,一般定为每学期末。‎ ‎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流程。‎ ‎  1、我校社团考核工作以社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成立考核小组,其组员一般包括学校德育管理干部,以及部分社团指导教师。‎ ‎  2、社团考核流程为:社团自评、校团委初审、考核小组评定。‎ ‎  五、考核奖励内容。‎ ‎  考核奖励内容共五大版块,分别为社团组织建设15分、社团活动过程30分、社团课程建设15分、社团成果展示35分、配合学校及其他社团工作5分,每一块考核计相应的分值。评比采取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开、公平为原则,由社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累积总分无上限,社团严重违反学校和社团管理规定的总分记为零分。‎ ‎  六、考核奖励标准。‎ ‎  1、社团指导教师每次按15元标准核发社团指导工作量津贴,每次指导培训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其津贴发放根据学月考核进行——主要考核项目为学生到位10分、教师备课20分、教师授课30分、学生作业20分、教师出勤10分、分月展示10分)。‎ ‎  2、学期根据考核分数评定星级,其对应关系为:10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90-99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 ‎  3、考核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社团,除正常享受学校的社团工作量津贴外,考核奖励额度分别如下:五星级的社团,享受社团考核奖励额度为每学期每社团500.00元;四星级的社团,享受社团考核奖励额度为每学期每社团300.00元;三星级的社团,享受社团考核奖励额度为每学期每社团100.00元;考核总分值80分以下的社团,不享受社团考核奖励,只享受学校的社团工作量津贴的80%。‎ ‎  七、考核奖励具体细则。‎ ‎  (一)社团组织建设考核(20分)‎ ‎  1、社团人数(5分):按学校规定人数组建社团得5分(基准人数10人),超过5——10人奖励2分,少于规定人数5人以内得分4分,5人以上10人以下得3分以上,10人以上得4分。‎ ‎  2、社团组织建设资料(15分):社团申报表、社团章程、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任务分配、社员管理)、社团总体发展规划、社团培训指导计划(时间、地点、内容、目标)、社团阶段性总结及学期或学年工作总结(满分15分,每缺1项资料扣2分)。‎ ‎  (二)社团活动过程考核(40分)‎ ‎  社团指导教师能按计划有序、有效的指导学生活动,以社团活动过程相关佐证资料、社团管理人员巡查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凡在指导社团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作扣分或加分处理。‎ ‎  1、社团在活动指导开展期间,组织无序,管理混乱,做出有损学校形象、利益的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5-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  2、社团活动开展做到有规划、有社团活动记录(按学校统一制定的社团活动记录表填写),并保存活动开展的文字、影像资料,每次社团指导培训活动开展完后,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将以上资料上交团委存档,每学月上交一次图文并茂的社团活动简报,每缺一次扣2分。‎ ‎  3、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指导某一次社团活动的教师,应主动联系并确定代理社团指导教师,完成相应社团活动工作交接并告之校团委社团管理人员,否则一次缺席扣3分。‎ ‎  4、社团开展具有积极影响力大型活动,并且制定有详尽的活动方案,活动得以顺利成功开展,活动效果好,活动后有宣传报道及活动书面总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5分。‎ ‎  5、积极开展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公益性活动,并突出社团特色,为学校赢得荣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一次加1-5分。‎ ‎  6、合理利用社团活动室或活动场所,保持其整洁,活动场所或社团活动室管理不到位(主要包括财产、卫生等),一次扣2分。‎ ‎  (三)社团课程建设考核(20分)。‎ ‎  考核方式以文本留档资料检查为主。社团指导教师应按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定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  1、开发社团课程内容;‎ ‎  2、制定课程落实计划;‎ ‎  3、制定社团考核技能标准,包括技能参数与技能达标要求;‎ ‎  4、完成社团活动教程设计;‎ ‎  5、汇总社团建设课程建设体系材料并及时送交校团委人员检查。‎ ‎  以上每项分值为4分,校团委社团管理人员分阶段检查,按质按量的评定各人的得分值。‎ ‎  (四)社团成果展示考核(15)。‎ ‎  社团指导教师在每学期末前一个月制定完成切实可行的社团成果展示策划方案,并提交校团委审查通过。社团成果展示时间定为每学期末最后两周之前,根据社团类别,成果展示可以是达标考核、竞赛、成果展板、汇报表演、公开展示等活动。‎ ‎  1、社团指导教师学期末制定上交一份社团成果展示策划方案(策划方案主题鲜明突出,充分体现社团风格,立意创新,可行性高),一份社团活动工作总结、一份社团考核自评材料,每缺一项扣2分。‎ ‎  2、社团在现任负责人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5分。‎ ‎  3、参加全国、省、市级非商业性社团活动竞赛并获奖,按获奖等级每次分别加4分、2分、1分。‎ ‎  4、在国家、省、市级媒体(报纸刊物、网络及广播电视)对本社团宣传报道,2分/篇。‎ ‎  5、社团自主创办有社团刊物,效果良好,酌情加1-5分。‎ ‎  6、社团成果展内容健康、特色鲜明、富有意义、风采亮丽、社团成员参与率达95%,酌情加1-5分。‎ ‎  7、社团无成果展示或成果展示效果差,社团成果展示版块考核成绩为0。‎ ‎  (五)配合学校及其它社团工作考核(5)。‎ ‎  1、积极参与由校团委或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社团工作会议及社团活动,并做好会前准备,注重会议纪律,为推动社团工作积极出谋划策,缺勤一次扣2分。‎ ‎  2、各社团之间密切配合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活动,每次加2分。‎ ‎  3、主动承办学校全校性活动,一次加2分。‎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权、解释权属校团委,凡各社团组织中有与本办法抵触之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