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供货合同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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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地材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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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地材)‎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约定(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 ‎ 1、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 汾砂 m3‎ 中粗砂 m3‎ 豆砂 m3‎ 碎石 m3‎ 白灰粉 m3‎ ‎ 此单价为上述材料运至甲方 市所属项目部的含税价(税率 %),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为 元。‎ ‎1.1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1.2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 5‎ ‎1.3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4 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5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2、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的材料需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相关验收标准各分公司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约定。送达货物经甲方拆箱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 日内完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迟延付款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一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 1、产品数量:材料结算数量以送达工地的实际验收量为准。‎ ‎ 2、计量方法: 甲方通过量方、过磅、点数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 1、交货时间:乙方保证供货供货量内的货物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交付,乙方保证供货量之外的货物在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交付。‎ ‎ 2、交付地点:有限公司第 分公司 项目部。‎ ‎ 3、交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 、物流信息及票据。‎ 第四条 结算方法及付款期限 5‎ ‎ 1、乙方凭甲方开出的集团公司统一的现场收料小票在每月15日前与项目部材料员核对数量,在规定时间内(每月20日前)开具所需发票后再由项目部材料员进行财务挂账。‎ ‎ 2、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所结算材料款的 %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剩余 %待全部材料供应完成,在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后进行结清,最后结算款将在两个月付清,如遇到特殊情况,延期支付,最多不超过6个月。‎ ‎ 3、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甲方职责 ‎ 1、甲方按需通知乙方用料计划及送货地点。‎ ‎ 2、甲方提供适当的卸料场地。‎ ‎ 3、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验收。‎ 第六条 乙方职责 ‎ 1、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现场收料人员安排。‎ ‎ 3、乙方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甲方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 增值税务的相关要求 ‎ 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能列入成本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 ‎ 2、(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税款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5‎ ‎ 3、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如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如获得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乙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如因乙方提供销售所发生质量问题而使相关发票退回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发票票面记载的要素必须真实,比如收款方、付款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款、增值税额等信息。‎ 第八条 职业安全健康 ‎ 1、运输货车装载须符合要求。不能超高、超宽、装载须均衡;装载飞扬、洒漏物品,如煤、泥土、沙石应加盖帆布,以防飘洒污染路面。 ‎ ‎ 2、运输司机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需遵循针对性,有效性及卫生原则,要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 3、运输货车的相关手续需齐全,信号、制动、联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第九条 其它事项 ‎ 1、‎ 5‎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2、乙方必须优先组织供料给甲方; ‎ ‎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甲方所在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 4、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 ‎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帐号: 帐号: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