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提成商铺租赁合同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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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餐饮提成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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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湾·鄂尔多斯国际大厦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系该房屋的合法代管人,已取得该房屋产权人关于该房屋出租的授权委托。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面积为平方米(本合同计租面积以承租面积为准),本合同中涉及面积的条款如无特别说明皆以承租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_综合_、房屋类型为店铺、结构为_钢混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之权利限制事实。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自甲乙双方约定之起租日起年月(含装修免租期)。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陆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下述保底月租金和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中金额高者:4-2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价如下:-22-\n自开业日起租金单价(人民币元/㎡/天)保底月租(人民币元)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平均租金  上表中月租总价=租金单价×计租面积×365天÷12个月(计租面积以承租面积为准)4-3该房屋的提成租金为乙方于该月营业额的%,并于本合同第年开始执行该提成方案。4-4“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该房屋出售各种货物的收入;(2)利用该房屋提供服务和咨询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咨询费;(3)因使用该房屋而得到的各种非商业性收入;(4)因使用该房屋而于其它方面产生的收入,例如利用该房屋内任何电话、电器、电脑、传真或其它办公室设备而形成之任何交易的收入;(5)乙方或乙方的任何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被特许人、或任何与乙方相关的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交易的收入;及(6)其它与该房屋相关的收入。4-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以获知乙方之营业额供双方核对并计算上月(租金计算月)的提成租金,包括但不限于:Ø要求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所有与当日营业额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营业额记录、所有发票及报税单等;Ø在乙方自有之收银系统安装数据采取系统;Ø要求乙方安装并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收银系统,并要求乙方缴纳该专用收银系统的押金且遵守与该专用收银系统相关的条款和条件;Ø派出人员至乙方该房屋内担任收银工作,并由乙方承担该人员之费用。4-6甲方提供乙方由业主方、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之相应发票。4-7乙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方式: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乙方应于该房屋在交付日交付乙方之前,向甲方预付该房屋首期的保底租金。其后各支付周期应付的保底月租金,应由乙方于该支付周期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提前付清。若起租日非日历月的第一天,或到期日非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则该起租日或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所在的日历月那部分的租金应基于承租方在相关日历月中占有该场地的天数并根据上述4-2款规定的保底租金的日租金标准按比例计算。4-8乙方支付提成租金的方式:在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提成租金的期间内,如某个日历月的月提成租金高于上述4-2款规定的保底月租金,则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有关上个日历月的提成租金与月保底月租金差额部分之付款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付清该等差额部分。-22-\n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个月的合同内平均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市场推广费,即¥__(大写)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及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于甲方后的三十天内;.乙方须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所在地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给甲方;④.乙方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无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三至七项约定的违约行为的。 剩余部分应于乙方将该房屋返还于甲方后“三十天”内无息归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抵冲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甲方提供设备设施的保养(如有)_等费用由_乙方_承担。   5-3_乙方_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见补充条款。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贰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壹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日起的_叁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壹日,乙方每日应按届时该房屋日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八、转租、转让和交换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22-\n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业主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出售该房屋,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任何法律上给予乙方的如下权利:其一,房屋所有权变动事先被通知权;其二,房屋所有权变动优先购买权。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合同内的平均月租金的壹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60日后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壹个月的;(七)乙方未能在开张日正式对外营业且逾期超过叁日的,或若在租赁期内乙方中断其营业且中断营业超过叁日的。十、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如乙方未恢复原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10-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下述约定违约金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另行赔偿。违约金=3×合同内的平均月租金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房屋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还应按下述约定违约金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赔偿。未付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3×合同内的平均月租金10-5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后的财产处置参照补充条款2-9。-22-\n10-6乙方如拒绝甲方采取乙方营业额数据的措施,或虚报、隐瞒营业额,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之一或全部:Ø乙方应向甲方补交其因此而欠缴之租金及其利息,支付相当于欠缴租金10倍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用会计师进行查核之费用);Ø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房屋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平均月租金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赔偿。未付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十一、其他条款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签署本合同时乙方身份为自然人,甲方同意乙方先以自然人的名义签署本租赁合同,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署本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经营实体公司之注册工作并到甲方处登记,届时本租赁合同之乙方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该公司承担。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1-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所涉租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肆_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有关机构或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22-\n补充条款------------------------------------------------------------------------(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一、租赁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大写)人民币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租赁定金_。(该房屋正式交付后转为部分保证金,同时适用合同法定金罚则的规定。)1-2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本合同之约定或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二、其他有关事宜2-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的补充: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承租的该房屋位于鄂尔多斯国际大厦商场(下称“该物业”)内。该房屋的平面图只作为方便鉴别之用。该房屋的租用面积已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三部分。2-2、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的补充: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现场视察的房屋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注:其清单列于附件三)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2-3、对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作如下补充:(1)乙方应于起租日到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下称“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本合同签订之时,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机构为上海鄂尔多斯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与该物业的开发商上海久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房屋合同》。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三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2)若乙方未于按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约定的起租日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该房屋地交付手续,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自起租日起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3)若乙方直至起租日起计的第15天后仍未前往管理中心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租赁定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索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起租日起至甲方依本款提前终止本合同日止乙方本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2-4、对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五条第三款作如下补充:(1)乙方须于该房屋交付前向甲方预付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市场推广费等;(2)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所示,或按甲方/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帐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帐单后七天内按甲方指定的收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燃气(如有)、电及通讯费用等其他费用;(3-22-\n)倘乙方向甲方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超过14天,在不影响甲方其他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日息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期自上述各项费用应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滞纳金和其他相关费用。2-5、对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作如下补充:(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附表二第三部分规定的金额向甲方存放保证金。以确保乙方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付款义务。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2)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及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于甲方后的三十天内;.乙方须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所在地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给甲方。④.乙方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无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三至七项约定的违约行为的。2-6、对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作如下补充:(1)甲方对该房屋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部分。如乙方对该房屋的原有结构与设施做出改动和调整,则乙方承担该部分的修缮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维修该物业的公共地方;(2)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且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3)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在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管理中心。2-7、对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作如下补充:(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包括本合同附件三所述的设备、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2)如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等设备或机器,除因乙方不正当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的损害外,甲方负责对该等设备或机器提供定期的及按乙方合理要求的维修服务,费用包括在管理费之内;(3)除因甲方过失造成外,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4)对由于下列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及管理中心或任何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过失造成除外):①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②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③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④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⑤乙方对该物业任何公共地方或其他商户单元内面积造成损坏。-22-\n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管理中心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5)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2-8、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补充:(1)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割、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则在进行该等装修工程时,乙方的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政府部门报批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物业商场内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3)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机电系统工程、消防喷淋系统、燃气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该等系统的工程,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惟该等工程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备案,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其他装修、改建工程。乙方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4)乙方应保证其聘用的承建商对该房屋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2-9、对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作如下补充:(1)乙方须在租赁期提前结束或租赁结束后叁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该房屋内的电气回路、空调系统及消防机电系统均不能有任何破坏)。同时,须将通向该物业各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后叁日内未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将房屋交还甲方,则甲方有权行使收回该房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进入、占有该房屋并处理、移除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物,且无须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该房屋内有乙方遗留下的任何装饰、家俱、装备、物件、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前述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理、保管前述物品(若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乙方所缴交之保证金归甲方所有。2-10、对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作如下补充: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必须支付租金、管理费、其他费用的日期后的30天内支付该租金、管理费、其他费用(无论甲方有否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催付);(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其他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2-11、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有关投保事宜,具体约定如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间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2-12、乙方在此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22-\n该物业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和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务上的损失或破坏。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该物业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惟因甲方过错直接引起该房屋的水、电、燃气(若有)停止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或该物业公共设施停止运作致使乙方完全无法使用该房屋持续壹日以上,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该期间内该房屋的租金、管理费。2-13、甲方向该物业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除甲方的过错外,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2-1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房屋的权利);(2)甲方接收乙方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的权利;(3)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甲方作出或没有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反的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4)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适当修改营业时间及空气调节服务时间(如有),乙方不得异议;(5)于租赁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房屋租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6)于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该物业的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施)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7)本合同签署当时该房屋空气调节服务的供应时间是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的空气调节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获得空气调节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尽量提供该等空气调节服务。乙方应缴付相应费用。本款适用于非VRV空调单元。2-15、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2)乙方应严格遵守该物业一切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公约》、《用户手册》、《商业运营管理细则》。如有违反,甲方及管理中心有权依据有关规章的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3)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委任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有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22-\n(4)乙方应于在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分列明的开张日开始正式对外营业(即指公众人士能正常光顾乙方所经营的业务),且应在租赁期内维持该房屋于甲方制定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于本合同签署当时,该物业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5)乙方开业前须向甲方商业运营部办理商铺登记手续,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所需法律法规规定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商品质量鉴定书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复印件(餐饮业须办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文化娱乐业须办理公安、消防、文化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应资料。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于该房屋明显处。(6)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7)该房屋的内部装修、粉饰、装潢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该房屋内原有装修和附属设施重新进行部分或全部装修、装潢及对内部设施作任何更改或添加、减少,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甲方或其授权人认可,仅为对乙方装修、装潢行为的认可,对乙方行为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进行内部装修、粉饰、装潢工程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该房屋的内部装修、粉饰、装潢由乙方自行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乙方施工结束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获得甲方或管理中心批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制定的统一字体及方式,在该物业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该等统一的字体由协商确定,甲方全权安排制造及摆放,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9)乙方有权自费在该房屋入口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或管理中心批准的字体和招牌,未经甲方或管理中心批准的招牌一律不得安置;(10)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该物业的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影像;(1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该物业之内的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兜售、招徕;(12)倘须装卸货物,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及货物电梯,并只可在甲方和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及时间内,不得以客梯或自动楼梯做货运用途;(13)乙方应以甲方确认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房屋店面玻璃即陈列橱窗,以便该房屋符合高级商场水准。2-16、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进一步约定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房屋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1)若乙方未能在开张日正式对外营业但逾期未超过叁日,或若在租赁期内乙方中断其营业但中断营业未超过叁日,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外,还应自开张日起算(中断营业自中断日起算),每日向甲方缴纳金额为每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正式(或恢复)对外营业之日止。违约金如不足以支付甲方之损失,则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赔偿。如乙方未能按时正式对外营业系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原因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叁日内即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则乙方可以免除依照本条应付的违约金;-22-\n(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切断该房屋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或者采取合法的其他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得到改正,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包括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17、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保密义务,并且对本合同的3-1,4-1,4-2,4-7条款所涉内容应当履行特别保密义务,如因任何一方未尽该项特别保密义务引发争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并保留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权利。2-18、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天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收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收件人: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1-68889331传真:021-68882762乙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2-19、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即书面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在对方的提示下予以了充分关注,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22-\n附表一第一部分交付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交付该房屋,但最迟不得迟于2008年6月30日。起租日:即为实际交付日,以甲方发出正式书面交付通知为准。租赁期:由起租日开始计算年月开业日:装修期届满之次日装修期:装修期为自起租日开始起计[]个月装修期内无须缴付基本租金,但需缴交应由乙方缴交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期内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消防施工放水、物业管理等。装修期内乙方如需营业,须提前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第二部分租金:该房屋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应缴付之物业管理费及应由乙方缴交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滨江支行帐名: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帐号:144855-0237014210000107第三部分承租面积:承租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一平面图中以红色框线及斜线标示的区域。-22-\n附表二第一部分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元/㎡,按承租面积㎡计算,为每月¥(大写)人民币。管理中心有权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市场推广费:为每月人民币5.00元/㎡,按承租面积㎡计算,为每月¥(大写)人民币。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乙方须每月缴付与该房屋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如有)、餐饮垃圾清运费(如有)及其他费用。第三部分保证金:¥(大写)人民币,金额相当于个月的合同内平均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市场推广费,该款由乙方按第五条第一款及补充条款1-1款之约定缴付。第四部分用途:该房屋只限于用作摆放及售卖承租户所经营之[]之用途,并乙方须以[]之商业名称经营前述业务。正式营业时,乙方必须已领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及其他必需的经营文件。乙方必须确保在租赁期内对上述品牌的经营权或所有权。-22-\n附表三甲、乙双方详细资料甲方: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088号1308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法定代表人:郭申证件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件号码:3101151020495职务:电话:021-68889331传真:021-68889331乙方:注冊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务:电话:传真:-22-\n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22-\n附件二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以下空白-22-\n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约定-----------------------------------------------------------(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1、结构:商铺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外墙:中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3、内墙:公共走廊/卫生间均采用石材墙面,室内采用墙面涂料,楼梯间采用墙面涂料、不锈钢栏杆4、地面:公共走廊/卫生间均采用石材地面,室内采用沙浆地面,楼梯间采用玻化砖5、平顶:公共走廊/卫生间均采用金属吊顶,室内顶部刷黑6、电梯:OTIS电梯7、中央空调:东芝VRV空调二.该房屋具体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于交房时一并交接。三.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于交房前递交甲方审核备案。       -22-\n附件四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已于_2008年_____月_____日将位于上海市路号第__层__单元(以下简称该房屋)按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关于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中附件三约定的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标准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确认,甲方已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了该房屋的交付义务。甲方: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22-\n附件五上海湾商业运营管理细则第一条.乙方经营内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证照齐全(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商号名称:营业时间:主要商品和服务:营业时间在场员工人数:第二条.乙方营业时间按照合同内的规定,如需变动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营业时间内不得随意关门暂停营业。第三条.乙方营业人员须持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上岗证书方可上岗。第四条.乙方营业人员须着装统一整齐大方,服务规范礼貌周到,准时上下班(员工走指定通道),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做与营业无关的事。第五条.乙方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商铺外公共区域随意摆放广告设施,桌椅货物或其他杂物,不得肆意扩大经营面积范围,不得在商铺橱窗内向外展示、张贴、摆放有碍商业街整体环境形象的任何物品。第六条.乙方须保持其营业区域内外店容店貌整洁美观,与营业有关的设备完好无损。第七条.乙方如需增设灯箱、霓虹灯广告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整体外立面形象的广告,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以保持商业街整体外立面的整齐美观。第八条.为保证安全,商铺内不得随意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铺内所有物品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有义务做好其营业期间的防盗宣传工作,避免其顾客财物受损。第九条.为保证消防安全,乙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商铺内杜绝消防隐患,配合消防部门安置必要得消防设施设备;商铺内员工须会使用基本防火设施设备,了解基本消防常识。第十条.乙方应确保其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商品陈列方式的安全可靠,若由此产生的人身及财物损害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中须遵守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及建议。第十二条.乙方如需策划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乙方不得超出其商铺经营范围随意发放任何宣传资料。如需在商业街公共区域散发商铺的宣传促销资料,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四条.为了商业街的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甲方会不定期的举办各类宣传推广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执行。乙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依照以下标准及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对乙方进行相应违约处罚。一.违反本细则第二条(单个营业日内,乙方延迟营业或提早结束营业或无故中断营业达以下时间段的):(1)30分钟以内,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该商铺日租金的10%-20%;(2)30分钟-1小时以内,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该商铺日租金的20%-30%;-22-\n(3)1小时-2小时以内,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该商铺日租金的30%-40%;(4)2小时-4小时以内,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该商铺日租金的50%-80%;(5)4小时-8小时以内,每次乙方须支付甲方的违约金为:该商铺日租金的100%-200%;(6)超过8小时以上,每次乙方须支付甲方的违约金为:该商铺日租金的300%;(7)超过1日(含1日)未达3日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各类费用外,还应自中断营业日起,每日向甲方缴纳金额为每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恢复对外营业之日止;超过3日的,按照本合同内相应条件执行。二.违反本细则第三,四条的,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如乙方工作人员经处罚后拒不改正,则甲方有权勒令该乙方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三.违反本细则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视情节轻重处理。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人民币,并责令乙方立即改正。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则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四.为了保证和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人员对违反本细则中条款的行为作出处罚,乙方不得持有异议,并同意以上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下一缴租周期前补足保证金。甲方: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日期:日期:-22-\n附件六关于装修期间综合管理费的约定一、合并装修期物业管理费、装修审图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施工临时供水/排污为装修综合管理费。该房屋装修期间的综合管理费以¥50(大写)人民币伍拾元/平方米(承租面积)/月计收,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二、装修期间物业管理费于该房屋交付时一次收取。三、装修期间的其他收费以管理中心颁布为准。甲方: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22-\n甲方:上海久元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 制作人: 复核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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