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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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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2个税种,共9节。 营业税应作为本章学习的重点内容。本章在以往考试中题量一般为3~5题,分值为8~10分,预计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有所增加。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合计2009年1分2分—5分—8分2008年2分2分1分5分—10分2007年1分2分—5分—8分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根据《考试大纲》要求: (1)掌握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熟悉营业税的起征点与税收减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3)了解营业税的概念、特点 (4)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了解教育费附加 ◆本章课程讲解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二、营业税特点 (一)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第29页\n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 A.转让著作权的个人 B.销售集邮商品的个人 C.从事货物保管业务的单位 D.从事修理修配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答疑编号632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BD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B.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 C.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D.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答疑编号632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不属于境内的范畴。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 1.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29页\n 【例题·判断题】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 ) [答疑编号63203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该缴纳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疑编号6320301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提供通讯服务 B.提供金融服务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答疑编号6320301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要点3】“有偿”行为 1.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2.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注意选择题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第29页\n (一)两种行为的含义: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两种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举例】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要点】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处理,是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三)两种行为的区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电冰箱专卖店销售电冰箱并负责安装 B.机场提供运输服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 [答疑编号6320302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混合销售。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为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选项C为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第29页\n (四)两种行为中的特殊情况: 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特殊业务征营业税征增值税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报刊发行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销售电信物品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林木管护劳务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29页\n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 B.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平销返利收入 C.纳税人单独提供汽车按揭、代办服务业务 D.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 [答疑编号6320302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应缴纳增值税。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1.子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此税目。 【要点】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业 1.子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行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要点】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子目: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特别关注】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但是: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特别关注】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融资租赁业务 C.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业务 D.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答疑编号6320303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应当征收增值税;C、D不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第29页\n (四)邮电通信业 子目: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特别关注】 (1)各子目的具体范围,如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销售邮务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五)文化体育业 子目: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特别关注】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3)经营游览场所,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 1.子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各子目中特别关注: (1)代理业: ①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③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⑤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①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29页\n 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其他服务业: 了解项目。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八)转让无形资产 1.征税范围: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要点】转让无形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也包括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2.子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3.特别关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5)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 第29页\n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九)销售不动产 1.含义: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要点】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0年) A.广告业 B.旅游业 C.租赁业 D.修理修配业 [答疑编号6320304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修理修配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房地产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以房产投资入股 D.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 [答疑编号6320304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也不征营业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修理桥梁 B.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 C.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D.缝纫业务 [答疑编号6320304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选项B错误;缝纫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D错误。 【例题4·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中,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的是( )。(2008年) A.武术表演 B.文学讲座 C.体育比赛 D.广告播映 [答疑编号632030404:针对该题提问] 第29页\n『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税目。在营业税9个税目中,服务业税目最具综合性,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共8个子目。武术表演、文学讲座、体育比赛属于文化体育业,广告播映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例题5·判断题】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 )(2008年) [答疑编号6320304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是不征营业税的;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提示】本题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现行政策: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 【例题6·判断题】广告代理业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该观点正确吗? [答疑编号6320304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目。广告代理业按照“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7·多选题】下列各项业务中,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有( )。 A.融资租赁业务 B.出租文化场所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 [答疑编号6320304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目。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应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例题8·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非金融机构买卖有价证券的 B.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 C.企业将资金贷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D.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答疑编号6320304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 二、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营业税的税率税 率适用税率的行业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 【要点】营业税的税率较简单,建议考生最好记下来。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29页\n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计税营业额 (一)营业额全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计税营业额应包括——价外费用,如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营业额差额:对列举项目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 (三)组成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四)营业额的其它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第29页\n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5.税额中扣除项目: 自2004年l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一般: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2.2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单选题】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 A.3 B.12 C.15 D.18 [答疑编号6320305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 (二)建筑业 1. 第29页\n一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如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余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 计税营业额规定 建筑业劳(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2)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续表 建筑劳务 计税营业额规定 提供装饰劳务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例题1·计算题】2009年9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答疑编号6320305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本例中,该企业施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均包括在工程价款100万元中,不是另外单独收取的,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抢工费2万元、提前竣工奖3万元是在100万元之外另行收取的,应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之中。 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元) 第29页\n 【例题2·计算题】2009年1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工程合同总价2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材料费150万元,人工费80万元。7月底厂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计算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答疑编号6320305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例题3·计算题】甲建筑工程公司2009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9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133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答疑编号6320305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5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3%=182.1(万元)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5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3%=54(万元)『提示』现行政策中,甲公司不再代扣代缴,由乙公司自行缴纳营业税。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5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182.1-133=49.1(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 1.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具体规定: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全额计税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其中: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全额计税 金融企业从事代收电话费、水费、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即手续费)为营业额。 第29页\n (5)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①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③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债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 C.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金融经纪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疑编号6320306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选项B,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项C,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选项D,金融经纪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 【例题2·计算题】(2008年)某市商业银行2007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外汇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450万元,借款利息支出320万元。 (3)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4)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5)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 已知: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额为5%。 要求: (1)分别说明银行第四季度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疑编号6320306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①一般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600×5%=30(万元) ②转贷业务,指金融企业经营的转贷外汇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其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2009年起此规定已取消。 应纳税额=(450-320)×5%=6.5(万元) ③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100-900)×5%=10(万元) ④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5%=0.75(万元) ⑤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6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6.5+10+0.75=47.25(万元) 第29页\n (四)邮电通信业 1.一般规定:营业额全额 (1)邮政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电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余额计税: (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1.一般规定:营业额全额。 2.余额计税: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该歌星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 [答疑编号6320306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税额=(600000-30000×3-600000×2%)×3%=14940(元)。 (六)娱乐业——一律全额计税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例题·计算题】2009年8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计算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答疑编号6320306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12=19(万元) 第29页\n (七)服务业 1.一般规定: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1)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刊登、发布等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 (6)租赁业务的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的营业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 (8)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和价外费用。 2.特别注意的余额计税: (1)手续费形成的余额 (2)共同完成劳务形成的余额: ①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组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③组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广告公司及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1·单选题】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赴太湖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500元、餐费500元、交通费400元、门票80元。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2006年)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答疑编号6320306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旅游业务以全部的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2000-500-500-400-80)×5%×50=1300(元)。 【例题2·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广告代理业在确定计税营业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 )。(2008年) A.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B.支付给广告设计者的广告制作费 C.支给广告印刷者的广告印刷费 D.广告公司发生的人员工资等费用 [答疑编号6320306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第29页\n (八)转让无形资产 1.全额计税: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2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销售不动产 1.全额计税: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2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营业额扣除有关项目的合法有效凭据(了解)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可以扣除有关项目金额后余额确定营业额的,纳税人必须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相对应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纳税人不提供或提供的扣除有关项目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例题1·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时,下列有关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疑编号6320306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D 【例题2·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确定营业额的方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建筑工程实行分包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 B.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给分保人的收入后的余额为初保人的营业额 C.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从事娱乐业经营的,以向顾客收取的费用总额为营业额(其中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及其他费用) [答疑编号632030609: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第29页\n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要点1】采用差额(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要点2】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要点3】税额计算中的扣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负担的增值税,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营业税额:可抵免营业税额=价款÷(1+17%)×17% 【注意】在计算题中的应用。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经典举例 【例题1·计算题】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2)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3)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4)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701:针对该题提问] 第29页\n『正确答案』根据营业税额法律制度规定,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金融服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1)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600×5%=30(万元) (2)债券转让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用税率=(1100-900)×5%=10(万元) (3)手续费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15×5%=0.75(万元) 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10+0.75=40.75(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地邮电局2009年7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送函件收入9万元;电话、电传收入3万元;销售电信物品收入4万元;报刊发行收入5万元;销售邮务物品收入2万元。计算该邮电局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7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应当征收增值税,而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电信物品、邮务物品和报刊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当征收营业税。邮电通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该邮电局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9+3+4+5+2)×3%=0.69(万元) 【例题3·计算题】2009年11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鲜花、小吃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计算该音乐茶座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7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娱乐业的营业税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各项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该音乐茶座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2+5+12)×20%=3.8(万元) 【例题4·计算题】2009年12月,某市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 1.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4500元(人民币,下同)。 旅游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1600元,住宿费400元,餐费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2.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T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 计算该旅行社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7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旅行社在我国境内组团旅游,其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不是按收取的全部费用为营业额,而是以收取的全部费用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费等相关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社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旅行社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适用的营业额税税率为5%。 该旅行社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4500-1600-400-300-600)×36+(6800×30-144000)]×5%=117600×5%=5880(元) 【例题5·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出租业务、2009年1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普通住宅10套,面积共计1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12000元; 2.销售精装修高档公寓3套,面积共计54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20000元,其中:毛坯房每平方米为18000元,装修费每平方米为2000元; 3.出租写字楼1200平方米 第29页\n,取得租金收入60000元;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出租写字楼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计算该房地产公司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7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销售精装修高档公寓的装修费应计入营业额;出租写字楼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1)销售住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250×12000×5%=750000(元) (2)销售公寓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540×20000×5%=540000(元) (3)出租写字楼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60000×5%=3000(元) 该房地产公司12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750000+540000+3000=1293000(元) (二)考题举例: 【例题·计算题】(2009年)某温泉度假酒店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酒店设有餐饮部、客房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2008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饮收入150万元; (2)住宿收入86万元; (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9万元; (4)卡拉OK门票收入17万元、点歌费收入6万元、台位费收入23万元、烟酒和饮料费收入71万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要求: (1)计算该酒店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计算该酒店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该酒店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该酒店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6320307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1)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7.5(万元) (2)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6×5%=4.3(万元) (3)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9×5%=0.45(万元) (4)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7+6+23+71)×20%=23.4(万元)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一)含义: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第29页\n (二)规定 1.按期纳税的,为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三)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2005年) A.土地增值税 B.营业税 C.契税 D.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6320307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规定起征点的税种。营业税对个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规定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规定。 二、营业税减免税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7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第29页\n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中,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B.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 C.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货物保险业务 [答疑编号6320307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或国务院的其他规定:按行业有划分了6类,共计60余条: 1.金融保险类 (1)保险公司开展的l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6)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7)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8)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按以下规定免征营业税: ①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不予征收营业税; ②企业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③企业处置其所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所取得的收入,该项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应当按照增值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2.科技信息类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科研单位承担以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科研经费),属于技术开发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免征其应为境外转让播映权单位代扣(缴)的营业税。 (4)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科研单位为研制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提供设计、实验、检测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文化教育类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29页\n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8)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1)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5)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6)再就业优惠——定额减除 招用: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7)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注意行业限制):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5.医疗卫生类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6.其他业务类 (1)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2)自2003年8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以下8项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第29页\n,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 (4)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5)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7)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8)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9)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10)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11)自2006年7月1日起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13)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通住房: ①不足2年——差额计税 ②超过2年(含2年)——免税 非普通住房: ①不足2年,全额征税 ②超过2年(含2年)——差额计税 (1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15)对企业、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职工住房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6)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17)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18)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19)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免征营业税的有( )。 A.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 B.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C.咨询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业务 D.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 [答疑编号632030709: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BD属于营业税免税项目;选项C不属于营业税免税项目。 第29页\n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题1·单选题】2006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3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150 B.80 C.70 D.0 [答疑编号6320308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纳营业税=1600×5%=80(万元) 【例题2·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 [答疑编号6320308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应税行为 一般规定 特殊情况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第29页\n 1.提供的建筑业劳务: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承包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向运输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无形资产 同上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销售、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 扣缴义务人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示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提示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铁道运营业务:只有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其他在铁路公司或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2.航空运营业务: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000年) [答疑编号6320308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2004年) A.纳税人居住地 B.不动产所在地 C.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答疑编号6320308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 A.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运输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疑编号632030805:针对该题提问] 第29页\n『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地点。根据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B错误;纳税人在本省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错误。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四)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例题·判断题】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 [答疑编号6320308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都为1个季度。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关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提示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 第29页\n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提示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提示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城建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 A.纳税人当期应纳的“三税”税额 B.纳税人当期实纳的“三税”税额 C.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罚款 D.纳税人因“三税”加收的滞纳金 [答疑编号6320308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疑编号6320308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的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主要有: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同“三税”。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基本规定: 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3.征收比率:3%。 4.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