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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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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甲方(出卖方)(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住所地:乙方(买受方)(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住所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n船名渔船编码总长船长型宽型深船体材质船舶类型总吨位净吨位建造日期作业类型机电设备主机型号主机总功率主机制造厂\n出厂日期齿轮箱型号发电机型号其他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所有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所有权比例(%)备注持证人共有人合计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条转让内容\n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所有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所有权比例(%)备注拟持证人共有人合计第三条转让价款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款”)\n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其他约定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4.2支付方式4.2.1定金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4.2.2转让款支付□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前付讫。\n第五条实物交割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证书办理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6.2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费用承担\n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由方单独承担。□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n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事项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n11.3保险:.11.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