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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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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备订货合同(2017版)合同编号:需方:温州市人民医院供方:供需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合计:¥合计(人民币大写):1、合同货物具体配置见附件配置清单(包括主要配件和消耗品的供应价格),配置清单中未列明的部分,如在供方投标文件中已响应的视为必须提供。2、供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提供需第三方检测的费用。货物须由供方代表、需方工程师、使用科室代表、商检(如需要)同时在场方可开箱,供方免费负责维修培训和应用培训。3、运费承担和运输方式:合同货物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或科室,供方承担货物使用前的所有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供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将标准的发货清单发至设备主管部门。货物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供方须在货物货到需方48小时前通知需方并接货。货物在交付需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供方负责。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供方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需方同时须通知供方货物已送达。需方不接受本地驳运公司和个人的任何方式咨询。4、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验收所需的资料,验收报告须有供方代表、需方工程师、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单张全额发票。进口产品需按国家规定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5、供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需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其他医院招标需提供业绩的场合)。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6、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7、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8、验收标准:需方对供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供方须配合需方临床使用科室和设备主管部门缩短验收时间。供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需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需方。需方对供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供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需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需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需方才做最终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需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计量检测报告。由供方直接提供的进口设备,供方须提供报关和商检合格记录,费用由供方负责。验收时供方代表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结果报告。所有验收费用均由供方负责。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供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需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供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供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供方应退还需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货物免费质保期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或双方协商,起始时间须按需方设备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单填写的验收时间确定。\n因需方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供方应负责货物的终生维修和维护,本次合同双方约定的免费保质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年。1、付款方式、期限:整套设备装机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清全款(临床培训未结束、节假日顺延,外贸货物款由需方通过外贸代理公司支付),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大型进口设备另外协商。交货地点:温州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货物发出后,供方需及时向需方提供货物运输相关信息)3、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货物,供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由需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需方可解除本合同。供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供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供方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提成、科研费、宣传费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促销活动。需方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或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本合同签约地在温州市仓后街57号。7、其它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投标文件和承诺书为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8、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有合同附件须加盖骑缝章。供方单位:需方单位:温州市人民医院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地址:温州市仓后街57号。电话:0577-88057237、88217774。开户银行:温州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3535050035971税号:123303004705255657法定(授权)代表人:手机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另附页:配置清单消耗品、备品备件购买价格清单\n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温州市人民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n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注:合同电子版做好后请先发邮件至13736750928@163.com,待院方审核。正式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先由医院签字盖章后寄出,再由供方签字盖章。完成后请快递或送达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古岸路299号温州市人民医院设备科D504室庄稼露收。廉洁购销合同须有法人签字和经办人的联系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