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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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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摘要]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双方义务有无对价关系。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无对价关系的为单务合同。义务的对价与给付的对价不同。合同双方有对价给付关系的为有偿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反之则不能得出相反的推论。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正确理解双、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正确进行崆合同分类,明确合同抗辩范围、正确界定行纯获利益的行为。[关键词]双务合同单镳务合同对价对待给付双务合同与单务合祭同的学理分类对于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逃、合同抗辩的适用等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智,学术界对这一分类的划分标准见仁见智凋,至今尚未形成共识。不同的划分标准,烛将赋予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不同的内涵,蓣从而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和责任的认定。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分类标准,属于法渍律逻辑的范畴而非立法政策的范畴,因而甍理论上不应存在分歧。一、双、单务合罱同分类标准学说之比较与评述时下,学术界关于合同双务与单务的分类标准主要跃有如下几种:互负义务说。此以合同双鑫22/22\n方是否相互承担义务作为类分标准。合同偕双方均承担义务的,为双务合同;合同的「一方仅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为单务合同。这一鼗学说往往以《法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1《法国民法典》第1102条规腥定:“如缔约人双方相互负担义务时,此种契约为双务契约。”第1103条规定畜:“如果一人或数人对于另一人或数人承矛担义务而后者不承担义务时,此种契约为篷单务契约。”台湾地区学者黄立持这一颜观点。他认为,单务契约只有一个请求权,换言之,只有单向的债权或债务关系;昭双务契约,即当事人互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瘢3.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往往同时强调双暇务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裎在双务合同中,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承担的义务,反之亦然,每一方当事人砍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4.权利义务ъ关联说。此说认为,“从合同中双方的权壹利义务的关联性看,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庀同和单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义务窜的合同,叫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芗事人的义务与其所享有的权利,是相互关腩联的”。此说同时又认为“当事人一方只腾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叫囔单务合同”5.对待给付关系说。这一讠22/22\n学说以合同双方是否相互存在对待给付关蕺系为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x义务的,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不仅具有双务性,而且具有对价性。双务合同中的滞当事人互负债务是一种必然的相对关系,沭如果一方依据合同负有债务,而另一方只炳是在例外的情况下负有债务,民法上称为“不完全的双务合同”。此说同时又认为,单务合同是当事人仅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6.对价义务关系说。这一学说以合同双方是否承担对价义务作为划分标准。依此观点,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并且双方厚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否者为隈单务合同。“双务契约,谓当事人一方对惺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交为巷对价关系之法律行为”,“片务契约,为狮双务契约以外之契约”7.关于双务合铜同的上述论述的共同点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对相对方承担义务。然而,这一特征是区别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唯一《界限还是界限之一,换言之,是双务合同檫的成立要件之全部抑或成立要件之一,诸镌观点存有显著的区别。“互负义务说”掭认为,合同双方是否都有义务是双务合同椴与单务合同的唯一区别。我国80年代初拳、中期民法教科书往往持此观点。比如,雌唐德华主编的《民法教程》将双务合同定戌义为:“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享有权利22/22\n的合同”,并进一步指出:“双务合同当芥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一方负有毽的义务,即是对方享有的权利”8.笔者佚以为,以合同双方是否相互承担义务作为救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标准尚欠严谨。双务合同固然以合同双方互负义务为前栎提,但是,合同双方均负担义务的未必都鹇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担义务,是双屋务合同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单务邰合同当事人互负义务的,不乏其例。诸如钧,无偿委托、无偿保管均为单务合同。但晓是,这类合同中受托人有依约妥善实施受焚委托事务之行为的义务,委托人有依约向渭受托人支付处理委托事务所需之必要费用赫的义务;保管人有依约从事保管活动的义嘱务,寄存人有依约向保管人支付为保管寄玻存物而支出的必要的、有益的费用之义务顼9.为此,台湾地区学者黄立将受托人的⒘费用偿还义务解释为“债之关系过程中所洽生之结果现象”10.[然而,无论债之赂关系形成之初发生的义务抑或债之关系发平展过程之中发生的义务,均为合同义务,糯不得将其排除在合同义务之外。如租赁合枉同中出租人就租赁物的修缮义务。鉴于此泫,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将合同分为“一方祸负担契约”与“双方负担契约”。前者为昱单务契约,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膪的契约;后者指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之契艺约。在双方互负义务的契约中,又分为当谬事人互负居于给付与对待给付关系的双务挈契约与不居于给付与对待给付关系的不完妥全双务契约。王泽鉴认为无偿委任契约中啃22/22\n合同双方都有合同义务,但双方互负义务咝的契约并非都是双务契约,双方虽互负义务,但给付无对价关系的不属于双务契约11.可见,不能以合同双方是否互负义蜻务作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标准。谊那么能否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襟的对应性”作为双务合同的本质特征呢?刨回答是否定的。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愆是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任何一种民事法虽律关系的权利义务都是对应的。一方当事黩人的义务,即为相对方的权利。双务合同纡如此,单务合同亦如此。“权利义务关鹣联说”与“互负义务说”的区别在于此说君认为双务合同的成立条件并非一个,而是羲两个。即除具备双方互负义务的条件外,瀑尚需具备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关联性条件谒。“权利义务关联说”之缺陷在于没有揭肮示双务合同的本质特征,作为区别双务合申同与单务合同的界限不清。首先,该说没枫有说明双方的联系发生在何者之间。是权猷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呢?还是义务与义务怠之间的联系?其次,没有揭示合同双方存仫在何种联系,即具体有哪方面的联系。再节次,多标准划分,以权利义务是否关联为洫依据,确认是否属于双务合同;以是否互烘负义务为准则,认定是否单务合同。“对待给付关系说”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质,但仍存在着如下缺陷。第一,对双务合罂22/22\n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采用了双重标准。该说在衡量一份合同是否双务合同时,所依骰据的标准是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该说邗在确定一份合同是否单务合同时,所依据ピ的标准是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多标准划分诼不符合正确的思维方式,有悖逻辑规则。馄第二,以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为标准进洵行合同分类,除区别是否纯获利益的民事痫法律行为外无其他实益。将合同分为仅一井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当事人都鲫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区分双、单务合同的意义没有什么实质联系。第三,单务合同罡是双务合同的对应概念,如果说双务合同蒯是一种属于双方具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拗,则单务合同的外延便不能仅仅表现为一踢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它还表现诸如前述无臁偿委托、无偿保管之类的虽双方互负义务モ,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对嵇待给付关系说”虽然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浃质,但却未揭示单务合同的本质。“对整价义务”与“对待给付义务”这两个概念觞无本质区别,是同一含义的两种表达方式呕,因而“对价义务关系说”与“对待给付犍关系说”有相同之处。其共同点是,两者诀都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质。然而,这两说璺仍有显著的区别,即在合同的分类中前者买运用了一个标准,后者使用了两个标准。守两者在对单务合同的认识上是不同的。笔萎者同意“对价义务关系说”,理由容后详鹁说。二、双务合同的本质22/22\n双务合同的醭概念是作为单务合同的概念之存在而存在浼,反之亦然。两者是一组彼此对立的对应镲概念。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概念的形成庾源于合同的分类。研究合同的分类必先研亥究其分类意义,根据分类意义确定划分标准,进而科学归类、客观定性、准确适用强法律。,通说认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呐同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确立并运用对待给蜚付义务之规则。所谓对待给付义务,即基癃于利益的交换而形成的双方给付互为依赖肓的义务关系,俗称“你与则我与,你不与コ则我亦不与”的义务对待关系。当事人承¤担义务的目的在于获取对方给付义务。义觥务的对待关系又被称为义务的对价关系。越“对价”,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英徉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以“约因”作为合邦同的实质要素。“在法律上,有价值的约因是一方可得的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另一方须付出或承担的宽容、损害、损失或责任”。“费德里克??波洛克余曾经给约因下过这样的定义:”一方的行瘼动或制约不行动,或承诺采取行动或承诺监抑制不行动,是用以换取对方的承诺的代茑价的,那么用代价换来的承诺是可以强制教执行的。‘“12在这里,约因即为代价鼢。关于对价,英国学者圣格尔曼对其作了珐形象的描述:”如果A基于某种对价作出崛了某种允诺的话,假如这个允诺不违法,蜿如由于B为A修缮房子,所以A允诺给付B20镑,则A的允诺就是有约束力的。叼22/22\n但如果对A的允诺找不出其所以如此的对症价的话,则A不必遵守它:因为这说明其荟中有错误。“13这一表述表明”对价“塔是一种报酬。代价与报酬所表达的意义相钟同。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无“对价割”这一概念,故而寻求“对价”的法律意牵义不能求助于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文郎件。然而,我国票据法却对“对价”这一约概念作了近乎定义的描述。《票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偾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醉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上述关于“对价”谣的释义表明,“对价”即为“代价”,是摘双方利益的互换。诸如,用粮食交换石油来,用金钱交换产品。“对价”这一特征表明,义务的对价关系是一种典型的交换关Т系。正因为是交换关系,所以发生合同履饶行中的抗辩:当一方不履行粮食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拒绝给付石油;当一方发现铰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有难为金钱给付之可能时,可以拒绝交付产品,以防范在纤向对方给予利益后不能换取相应的利益。咿对价之给付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爪。对价不以等价为限,无论互易之利益是祺否等价均为对价,一方或双方的给付若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属于非法的给付不构成书对价。双务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合同双方锷的义务存有对价关系。以此为合同分类标那准,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芄具备上述本质特征的为双务合同;反之,η22/22\n为单务合同。这意味着双务合同必须具备椴两个条件: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以及双方〉的债务有对价关系。而单务合同则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或者表现为仅一方承担镉债务,或者表现为双方虽互负债务但双方嘎的债务无对价关系。值得一提的是,有偿合同关系也是一种财产交换关系,或者钆说利益互换关系。能不能说,有偿合同就坜是双务合同?显然不能。因为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不同,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一肋种,有偿合同却不都是双务合同。两者的跆根本区别在于: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褒付有对价关系;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晔务有对价关系。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厩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峦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岗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诬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阀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如果说溢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嗖别。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掩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下面以自然人踮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例作一简短分析。在晴我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膏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频无偿借款合同双方无对待给付关系,自然咤不能成为双务合同。有偿借款合同的双方旋存在对价给付关系14,存在着利益的互茆22/22\n换,但双方并不存在义务的对价,无对待柬义务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鼓实践性合同。它使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对价给付行为成为使合同生效的“成约行为”妻,而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行为”。桀因而,有偿借贷合同只有给付的对价关系,而无义务的对价关系。它无须适用合同涂抗辩制度。有学者认为:“一个契约的跌法律性质究为双务契约与否,应就其双方腾当事人实际上是否负有互为给付关系而定阁,不应因其是否为要物契约而受影响。依传统见解的思考方法,倘‘民法’规定:众”租赁,因租赁物之交付,而生效力‘,俞则租赁契约亦将成为片务契约矣!此种思坼考方式纯从形式而立,忽略于互为给付的⑵实质上关系,是否妥适,不无研究余地。阅“15鄙以为,倘若不将双务合同的区别聪标准定位于是否对价义务关系,而定位于宝是否对价给付关系,则有偿合同与双务合沃同无本质区别。因为,对价即代价。有偿合同双方的给付互为代价。于是乎,所有艏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虽有许多共同点,但是合同的抗辩隆毕竟只适用于双务合同。“所有的有偿饬合同均为双务合同”这一命题不能成立,摘“所有的双务合同亦均为有偿合同”这一命题则可以成立。因而,双务合同可适用有偿合同的一切规则。三、单务合同的诬含义22/22\n既然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立概ド念,既然双务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存在对价鲠义务关系,那么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髑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Μ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惺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è、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1咆6.如果按照“互负义务说”、“权利义悫务关联说”、“对待给付关系说”之观点案,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均为一方只有权利癯而无义务,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然ザ而,各国的立法以及我国现行规定均非如腼此。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妇,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妊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之双方均存在合钻同约定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麝,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砻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U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沼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各国立法也有类似钆的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其赠与附有负担的赠与人,如果襄已履行给付,可以要求履行其负担。《日本民法典》第551条、第553条,《浩意大利民法典》第793条、第794条均规定了附负担的赠与。附负担的赠与不是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其理由为:酎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22/22\n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鼬然而,附负担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祷担义务。比如,《意大利民法典》第79搌3条第2款规定:“受赠人承担在受赠财垫产价值范围内履行负担的责任。”第二,胃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附酋负担的赠与则不然。得向附负担的受赠人Б行使权利的,不限于赠与人。比如,《德ぷ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受赠人所负担之义务为公益性义务时,主管行政机关梆在赠与人亡故后有权要求附负担的受赠人履行公益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79巧3条第3款规定:“即使在赠与人生存期偬间,任一利害关系人,包括赠与人在内都困可以为履行负担而提起诉讼。”第三,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双方的给付互为对价茫,一方给付内容违法,则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有偿委托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幌合同自始无效。附负担赠与合同则不然,嗓所附负担内容违法,为无负担赠与。《意口大利民法典》第794条规定:“违法的禹负担或者不可能实现的负担视为不曾附加ш;如果该负担是促使赠与人进行赠与的唯儡一动机,则赠与无效。”第四,双务合同选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会中包括实际履行。附负担赠与合同则不同鼾,附负担的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只能解除或撤销赠与。第五,双务合同双缃方的给付无论是否等价,当事人对交付的艾标的物负瑕疵担保责任。附负担的赠与,秽赠与人只在所附负担范围内负瑕疵担保责22/22\n任。《日本民法典》第551条第2款规聚定:“对于附负担的赠与,赠与人于该负钉担的限度内,负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唆借贷合同可分使用借贷合同和消费借贷偕合同。台湾学者认为,无论是使用借贷还微是消费借贷,均为片务契约17.大陆学颓者一般认为,使用借贷为单务合同;在消容费借贷中,属于以金融机构为合同一方的蹄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速的借款合同为单务合同。以此推论,自然跃人之间的消费借贷,是单务合同。就是这昀种单务合同,使用借贷抑或消费借贷,合蚤同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承担合同义务,而不Ⅶ是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ろ务。德、法、日等国法律规定莫不如此。就使用借贷而言,出借人有容忍借用人使耆用借用物,不得无故收回借用物的消极义垧务,以及当借用物因故回复于出借人占有递时,基于借用人的请求,应将借用物交付妖使用的积极义务。出借人不履行此项义务而造成借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咽。此外,使用借贷虽为无偿合同,但这并犒不否定出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与买卖、脞租赁等有偿合同不同的是,赠与、借用等髌无偿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受较大的限制。哺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不因标的物的轶瑕疵而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赠与人或出褓借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的,萧或有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德国瘭民法典》第521条和第599条都规定浴22/22\n,赠与人、出借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妞其责任。《日本民法典》第551条规定景:“赠与人对于赠与标的物或权利的瑕疵或欠缺,不负责任。但是,赠与人知有瑕疵或欠缺而不告知受赠人时,不在此限。烃”第596条规定:“第551条的规定囫,准用于使用借贷。”我国《合同法》第锱191条第1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妩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铜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该条第2款还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借贷,属虽然也是以借用物的用益为目的的合同,歃但它是一种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因╂而出借人没有容忍对方使用借用物的义务现。然而,消费借贷中的出借人也有瑕疵担秭保义务。由于消费借贷为实践性合同,借黄用物的交付是使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咂行为,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借用物胀的品质、特性、质量标准均以交付的标的物为准。借贷双方对出借的标的物有质量曾约定的、出借人保证借用物无瑕疵的、属荦于有偿消费借贷的,出借人均应担保借用甘物无瑕疵。借用物有瑕疵的,借用人可请寞求出借人依合同的规定更换借用物和请求擞损害赔偿。《日本民法典》第590条第埚1款规定:“关于附利息的消费借贷,如物隐有瑕疵时,贷与人应以无瑕疵物替换瘤。但不妨碍损害赔偿的请求。”台湾地区悒所谓的民法也有类似规定。出借人故意不22/22\n告知借用物有瑕疵的,在借用人不知时,曝应向借用人赔偿因借用物之瑕疵所致损失,不问其为有偿的消费借贷,还是无偿的汆消费借贷。《日本民法典》第590条第⑦2款规定:“关于无利息的消费借贷,借蹒用人可以以有瑕疵的价额返还。但是,贷狼与人知有瑕疵而不告知借用人时,准用前醮款规定。”台湾地区所谓的民法第476叛条也有类似规定。经对赠与合同、借贷瓴合同这两个被学界公认的典型的单务合同黥的分析,不难看到,单务合同并非纯属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若以互负义务拜作为双、单务合同的划分标准,赠与合同孤、借贷合同实难避免被认定为双务合同。荐总之,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另蕤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固然是单务合同,然而,它不是单务合同的全部。霖虽有学者将双方均有义务,但双方的义汰务彼此独立而无对价关系的合同称之为“吏不纯正的片务契约”或“不完全的双务契烯约”18或“准双务合同”。19但前已冫论述,合同的分类不仅仅在于追求理论上属的精细和逻辑上圆满,还基于实益上的需牾求。“不纯正的片务契约”或“不完全捍的双务契约”或“准双务合同”,究竟属筻于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抑或双务合同容、单务合同之外的第三类合同?基于“不蒜22/22\n纯正的片务契约”或“不完全的双务契约ダ”或“准双务合同”双方义务的无对价性璜,它显然不能适用双务合同所特有的规定槔,因而,难以将其归入双务合同一类中。倘若将其归于单务合同,并在单务合同这硭类合同中更设亚类,即“纯正的片务契约痘”和“不纯正的片务契约”,那么这种分李类有何法律意义?同理,在双务合同中再醋设“完全的双务合同”与“不完全的双务拈合同”同样无任何意义。就现行各国法律疾制度而言,此种亚类抑或另类的分类无疑鼍为蛇足之举。就分类意义角度而言,应当裟将“不纯正的单务合同”或“不完全的双务合同”或“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归杪于一类,作为双务合同的对应概念,否者鳓就会出现“双务无偿合同”的概念20.四、揭示双务合同本质的意义科学归类宾、准确定义揭示双务合同的本质有助于煤明确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含义,并予以尉准确的定义。时下,学界对双务合同、单淅务合同所下的定义不尽一致,在归类问题胥上见解不一,从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难点赞与疑点。比如,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以及自然人之В间的有偿借款合同等,虽被称为“不纯真的单务合同”、“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准双务合同”,但是这些合同究竟是双诃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究竟能否适用双务棺22/22\n合同的规则,尚不明确。如果将双务合同痊确定为双方存在对价义务关系的合同;将錾单务合同确定为双方无对价义务关系的合躏同,那么便能作出两种泾渭分明的合同分酆类,从而能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进一蟋步明确合同抗辩的范围抗辩有否定对方颍权利存在与拒绝履行民事义务两种情况。庇前者谓“权利否定之抗辩”,后者谓“拒钦绝履行义务之抗辩”。权利否认之抗辩是曾指被请求方从根本上否认请求方权利的存镖在从而对抗请求方的请求。比如,甲伪造葶借据向乙行使所谓的权利时,乙可以进行韪权利否定之抗辩。拒绝履行义务之抗辩是垫指被请求方不否认请求方权利的存在,只阱是认为自己有法定的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旬,而对抗请求方的请求。此所谓法定的拒妗绝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为实体法上的抗辩粲权。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是指拒绝履行义戡务,阻却权利效力的权利。实体法上的抗檠辩权的发生依据并非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鞠不存在,或业已消灭,而是继续履行义务将造成义务人损失,从而导致双方利益失辗衡,有悖公正的法定事由的出现。民事权搡利义务关系确定后,由于某种情形的出现鳇,若继续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将使义务寒人蒙受损失,此时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寐利益,法律便赋予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21.双务合同中的抗辩属于拒绝履愀行义务的抗辩。合同义务表现为多样性版22/22\n,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归纳为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22.是否一方只要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另一方均可据帷此抗辩,而不问对方不履行的是何种义务镌?非也。依据双务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详言之,一方不湟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鸲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有向买受方开发票的义务。尽管此项义务可独立诉请履行,但毕竟属于合同附随义务,与买受方测的价金支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此,铨买受方不能因为出卖方未开发票而拒绝履牯行货款给付义务。同理,在无偿委托合同颡、无偿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人不能圾因为委托人、寄存人未履行必要费用的支仆付义务而拒绝进行受托事务、保管事务。苟正确界定“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明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荻的人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陌为。何为“纯获利益”?该法无明文规定眍。学界均认为此处所谓“利益”为法律上诈的利益。又何谓法律上的利益?即产生只デ享有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之民事后果的行Ν为。23在此,不得将“纯获利益的民事仇法律行为”扩张解释为单务合同或无偿合莅同。因为,单务合同或无偿合同有可能使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合同义务。比如咏,使用借贷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借用人既无对价给付义务,又无对价给付行钧为,即无利益互换关系,可谓纯获经济上圯的利益。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叔22/22\n实施。因为,借用人有妥善保管借用物,蘸以及返还借用物的义务。之所以如此考虑㈣,是基于全面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计恚。法律不仅考虑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猥果是否会损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利益,而且还考虑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行为人庵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是否会给限橼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带来不利益。注释:肓1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飧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妹。2台湾地区所谓的民法典第208条。3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Д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嫌出版社1999年版,第543、544胥页。5佟柔:《民法原理》,法律出版赞社1986年版,第268页。6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笳社2002年版,第28页。7史尚宽昆:《债法总论》,中国台湾地区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8页。8唐德华、王利明:《民法教程》,法律铟22/22\n出版社1987年版,第218页。9唣我国《合同法》第380条、第398条。《瑞士债务法》第402条、第473条。《日本民法》第649条、第650条。《德国民法典》第669条、第67独0条、第693条。《法国民法典》第1噢947条、第1999条。10黄立:夯《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漫2002年版,第29页。11王泽鉴:《债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桢001年版,第144、145页。1钰2Crersvhunter[1875葩]2QB850,859,Patter韪son法官,及Poollock,页1靛33.转引自何美欢:《香港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鳔页。13:AHistoryofth椠eCommonlawof Contract,,。转引自傅静坤:《二十世纪愍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煨67页。14该对价关系表现为两种对淫待给付:贷款人提供金钱给借款人使用的觌给付与借款人支付利息给贷款人的给付。纳15王泽鉴:《债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页。16[德]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22/22\n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耱1992年版,第362页。彭万林:《麋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骛年版,第565页、第580页。张俊浩衽:《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瀹1991年版,第715页、第722页袅。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佞,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Z、第644页。17欧阳经宇:《民法蜜债编各论》,中国台湾地区汉林出版社1钩978年版,第106页、第111页。焚18引自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曛台湾地区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と8年版,第246页。19王利明:《郐合同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20有观点认为杩:除了典型的双务合同之外,还有一种合踱同虽然是双务的,但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不剌具有对价性,属于双务的无偿合同。例如铲,我国《合同法》第19章规定的保管合轿同,在一般情况下,寄存人无须向保管人胺支付保管报酬,但须负担向保管人支付必渴要费用或有益费用的义务,该合同即属于葛双务无偿合同。引自上揭王利明书,第3蹄0页。21详见傅鼎生:《票据抗辩举P证责任研究》,《法学》1997年第5迹期。2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鑫22/22\n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哆,第106页。23史尚宽:《民法总絷论》,中国台湾地区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第三版,第332页。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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