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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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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物业编码 商户编码 商户类别 德力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1-\n目录-1-第一章房屋租赁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名称和位置第二条租赁房屋的面积、使用范围第三条租赁用途第四条品牌第五条租赁时间、期限第六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第八条款项支付方式第九条房屋租赁的其他约定第二章房屋交付第十条房屋交付条件第十一条房屋交付手续第十二条房屋交付的其他约定第三章房屋装修第十三条房屋装修方案第十四条房屋装修第十五条房屋装修管理第十六条房屋装修验收第十七条房屋装修的其他约定第四章物业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权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第二十一条1#楼中央空调使用费第二十二条水、电等代收代付费用第二十三条物业(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第二十四条物业维护、检查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第二十六条人身财产安全第二十七条紧急状态第二十八条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停车管理第三十条房屋再次装修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的其他约定第五章营运管理第三十二条合法经营第三十三条影响第三方第三十四条广告第三十五条促销第三十六条商和贵宾卡、积分卡第三十七条营运管理的其他约定第六章房屋转租、续租、交还第三十八条租赁房屋的转租第三十九条租赁房屋的续租第四十条租赁房屋的交还第七章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章合同解除第四十三条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甲方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章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第四十五条违约责任第四十六条责任免除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七条不可抗力第十一章其他条款第四十八条房屋出售第四十九条其他约定(或补充)条款第五十条唯一合同第五十一条通知第五十二条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三条生效12\n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证照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附件1)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自然人)注册(户籍)地址:证照号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房屋租赁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名称和位置1-1甲方将位于中国江苏省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平面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中红线标示范围)。第#楼第层第室;第#楼第层第室。第二条租赁房屋的面积、使用范围2-1租赁面积:约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以政府职能部门核定的面积或甲方委托的有专业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计算的建筑面积为准。本租赁面积即为计租面积。2-2租赁使用范围:本合同附件中红线标示范围内。2-3除约定的使用范围,乙方不得占用本项目任何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进出和使用该房屋之目的,乙方可通行于本项目公用部位,但应遵守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规定。2-4甲方可自行或许可他人在本项目公用部位举行仪式、展览、商品陈列及其他活动。第三条租赁用途3-1双方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仅限于(标注■确定一项):□百货零售类项目;□休闲娱乐类项目;□餐饮类项目;□宾馆类项目;□类项目;□办公。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第四条品牌4-1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品牌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该品牌为乙方的(标注■确定一项):□自主品牌;□已加盟品牌;□意向加盟品牌;□自创品牌。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上述自主品牌的注册证书或已加盟品牌的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如是意向加盟品牌或自创品牌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加盟品牌的授权经营证明或自创品牌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等文件的复印件。4-3乙方应当保证上述品牌的注册证书或授权经营证明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4-4乙方更换品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12\n第五条租赁时间、期限5-1房屋交付时间:自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不迟于年月底)之次日起日内,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2免租装修期:为日。5-3项目整体统一开业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5-4租约起始日、计租日:为年月日。5-5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5-6房屋交付日至项目整体统一开业日期间总天数扣除免租装修期天数后有多余天数的,不计租金,但乙方应自交房日起承担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费用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乙方也可向甲方书面申请提前试营业。房屋交付日至项目整体统一开业日期间总天数扣除免租装修期天数后有不足的天数,在租赁期限第一年内扣除不足天数的租金。第六条租金及支付方式6-1租赁期内采用以下租金及支付方式(标注■确定一项):□“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扣点提成两者取其高”的方式,其中:自2015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保底租金为元/㎡/天,扣点为年营业总额%。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保底租金为元/㎡/天,扣点为年营业总额%。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保底租金为元/㎡/天,扣点为年营业总额%。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保底租金为元/㎡/天,扣点为年营业总额%。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保底租金为元/㎡/天,扣点为年营业总额%。租金支付方式:(1)保底租金:按租赁面积计算,采用“按季支付、先付后用”的支付方式。乙方应以上述约定的保底租金为基数,在每个季度前15日内向甲方预付租金。(2)扣点结算租金:采用“按年结算”的方式。每年1-12月为一个计算年。第一年和最后一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时间结算。每年的元月15日前结算上年度扣点总额,元月20日前付清差额租金。□“租赁期内租金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天,租金总额为元(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50%计元(大写:)。(2)房屋交付日前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50%计元(大写:)。□“租赁期内租金一年一付”的方式,本租赁期限内该房屋的租金单价及年租金总额为:自2015年月日起自20月日止为元/㎡/天;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为元/㎡/天;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为元/㎡/天;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为元/㎡/天;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自20年月日起自20年月日止为元/㎡/天;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12\n(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1个租赁年的租金总额计元。(2)在下一个租赁年开始前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个租赁年的租金总额。6-2面积误差的租金调整当预测租赁面积与最终确定的租赁面积误差在±1%(含)以内的,双方约定不再调整本合同的租赁面积;当预测租赁面积与最终确定的租赁面积误差在±1%以上的,双方约定据实调整结算。第七条履约保证金7-1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或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计元(大写:)。租赁期限内,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7-2本合同有效期内,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7-3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减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外,余额归还乙方。7-4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办理交还手续。甲方确认该房屋符合约定的状态的,自交还日起45日内,乙方持履约保证金凭证、注销或迁移该房屋的注册地址、公共事业费销户的书面证明等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如该房屋交还时不符合约定状态的,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该房屋恢复原样或符合约定状态的相关费用,如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款项支付方式8-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乙方应以人民币向甲方缴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款项。8-2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必须直接支付至甲方本合同指定之账户。一切个人均不能代表甲方收取款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自行承担所有后果。甲方指定之收款账户(人民币账户)为:账户:账号:开户行:8-3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完成时间以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无论是否收到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乙方均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8-4乙方付款后至甲方处领取国家正式发票或其他凭证。第九条房屋租赁的其他约定(如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二章房屋交付第十条房屋交付条件10-1该房屋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10-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第十一条房屋交付手续11-1甲方以书面形式或手机短信通知交付时间,乙方应按时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11-2甲、乙双方应到该房屋实地察看,就交接时该房屋的现状、设施设备情况确认后在《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上签字。该确认书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的现状证明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归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11-3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钥匙后,即视为该房屋已交付乙方使用。11-4乙方同意不因本项目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如涉及)等原因要求解除、变更本合同或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乙方进场后甲方拟在该房屋内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或通道,乙方应予配合,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合理补偿。第十二条房屋交付的其他约定(如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12\n第三章房屋装修第十三条房屋装修方案1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即着手该房屋的装修方案设计,最迟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甲方就乙方提交的装修设计方案中整体视觉形象是否与本项目总体风格相协调、是否符合本项目物业条件、是否与物业管理相适应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核认可。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改直至符合甲方项目要求。如不按甲方要求更改,不得进场装修。13-2涉及法定的装修设计方案报批手续由乙方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第十四条房屋装修14-1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房屋装修的规定,按照已报经甲方认可的房屋装修方案进行施工。14-2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14-3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用途、外观、结构;不得改变承重墙等设施;不得改动水、电、燃气表位置及消防、排水设施。14-4乙方在该房屋装修期间,需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14-5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甲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第十五条房屋装修管理15-1甲方有权在乙方房屋装修期间随时进入该房屋,检查乙方的装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装修工程损害甲方主体建筑结构或不按报经甲方认可的房屋装修方案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15-2乙方装饰装修违反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政策或乙方的装饰装修未获得消防审批通过及甲方认可而强行开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自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超过十日内乙方仍未改正完成整改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房屋装修验收16-1乙方的装饰装修需符合国家规范,并依法通过消防等验收手续后方可开业经营。如乙方未经验收手续开业经营的或在使用过程中乙方不注意使用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义务。16-2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认可仅作为项目形象、物业管理之需要,甲方不因此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16-3为确保项目整体统一开业,乙方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验收。第十七条房屋装修的其他约定(如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四章物业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权18-1本项目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管理,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统一管理。18-2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制定或公示的各项规定。乙方应予关注并积极配合,保证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遵守上述规定。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房屋公共部位(不含商铺内)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2)公用电梯(不含商户专用电梯)、供水设施的运行服务;(3)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12\n(4)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和环境保洁;(5)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6)负责水、电等项目的抄表、收费(以乙方独立开户付费项目的除外);(7)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的管理;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20-1免租装修期内收费标准:(1)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租赁面积元/㎡计算,共计物业管理服务费元。(2)垃圾清运费:按租赁面积元/㎡/天计算,共计垃圾清运费元。(3)水、电等能耗费据实加公摊另行计收。20-2经营期内收费标准:经营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获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之前,暂定按每月每平方米租赁面积元人民币标准收费。20-3经营期内收费优惠:当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房屋的装修验收并在项目整体统一开业时间(或前)开业的,第1-3个租赁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优惠收费:第1个租赁年:租赁面积元/㎡/月人民币;第2个租赁年:租赁面积元/㎡/月人民币;第3个租赁年:租赁面积元/㎡/月人民币。20-4收费标准的调整:自第4个租赁年起,乙方同意甲方适当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应在调整前予以公示。20-5收费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按年收取,先付后用”办法。乙方应在支付租金的同时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20-6其他约定:第二十一条水、电等代收代付费用21-1水、电等费用除乙方独立开户付费项目外,其他水、电等付费项目由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代收代付。(1)计费数量:如设有单独分户表的,按分户表抄见数;如没有单独分户表的,根据本幢(或本楼层)的总表抄见数按本幢(或本楼层)的各商户租赁面积平均分摊计算。如因水、电表的损坏而致使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不能录得准确数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可按实际情况合理估算耗用量作为计费数量并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未能提供相关依据并未在5日内提出书面疑义的,则以甲方通知为准。(2)计费价格:按地方公用事业部门的收费单价加损耗、公共能耗费用综合计价。(3)计费金额:计费金额=计费数量×计费价格。(4)抄表时间: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每月1-10日对水、电、燃气等付费项目的使用数进行抄表,乙方应予配合并在《水、电、燃气等付费项目抄表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无合理理由不予签字的,以甲方的抄表为准。21-2收费方式水、电等费用采用“预先充值,按月收取”办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充值通知后及时补充预先充值金额,乙方未及时充值造成的断水、断电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未采用预先充值的水、电及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按月收取,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付款通知后5天内支付。第二十二条物业(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使用22-1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影响或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12\n22-2乙方保证在许可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坏房屋及设施或缩短该房屋及设施使用年限的行为。由于乙方使用房屋不当,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设置于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23-3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予以及时修复,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2-4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不能顺利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等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2-5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设备运行不良(包括有水、烟、火等物质泄漏),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直接损失(不包括经营性损失、利润、房租损失等间接损失)。因第三方或非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损害,由乙方直接向责任方索赔,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他非人为因素(如老鼠、虫害等)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物业维护、检查23-1在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维护责任,包括广场内部结构、公共区域及由甲方安装或提供的设施设备(如电梯、自动楼梯、防火和安全设施、空调设备、公共服务设施、水电供应系统)使用的质量、安全、保养和修理(乙方专用的或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除外)。23-2租赁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维修范围限于该房屋的结构部分、约定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本项目的公共部位/区域。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23-3由甲方负责运营维护的公共设施如水、电、煤气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运行,甲方应及时维修,乙方予以充分配合。双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减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或涉及其他赔偿。23-4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可以在任何时候,变更、修缮、临时封闭本项目公共区域,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天然气管道、排烟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或更换其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若甲方上述变更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则上述变更须与乙方协商一致。23-5甲方或授权代表有权进入乙方租赁房屋检查物业使用情况,如发现该房屋使用、维护不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24-1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装修和经营期间执行国家、地方消防法规、规范和本项目消防管理规定。不违规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不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违规使用明火、电加热、危险品、易燃物等,执行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规定;并配齐消防器具,组织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具备火灾等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处置能力。乙方应确保其代理人、工作人员、装修及安装人员执行前述保证内容,否则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24-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消防等安全检查,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对乙方的消防监管、管理,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25-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水、烟、燃气等物质外泄,或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给予全部赔偿。24-4本条前述乙方责任同样适用于乙方工作人员、乙方顾客和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其顾客和访客的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人身财产安全25-1乙方应自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自身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除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警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25-2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人身安全及财产负责,甲方向本项目租赁区域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的电子防盗系统(如有)等,是对公共区域一定的警示、提醒、威慑作用,不构成甲方对乙方或乙方客户人身及财产的保护或保管义务。如发生失窃或人身损害,甲方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紧急状态26-112\n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或中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尽快通知乙方。26-2因发生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指令,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中止运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26-3因处置紧急状态(包括政府的要求、指令)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有的财产损失,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环境卫生管理乙方应自觉维护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向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倒、排污水,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和利用扩声器叫卖制造噪音,不得在公共区域晾晒物品。第二十八条停车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按标定路线、速度行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非停车区域或通道内随意停车。第二十九条房屋再次装修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再次装修的,应将装修方案、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备案认可。乙方再次装修房屋时,除执行本合同相关约定外,不得影响其他房屋的正常经营,不得在营业时间内施工。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的其他约定(如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五章营运管理第三十一条合法经营31-1乙方在进入租赁房屋正式营业之前,应办理租赁房屋的经营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证照,并将其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31-2乙方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应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31-3乙方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第三十二条影响第三方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经营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甲方有权制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十三条广告33-1若乙方需要在本项目范围内设置广告、横幅等宣传物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确认,并报经相关政府机构审批。33-2甲方同意乙方实施广告的具体方案,仅表示在该区域可进行广告宣传,并不意味对乙方的广告内容的审核、批准和认同,一切违反《广告法》规定及侵害第三者权益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33-3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及政府部门许可而设置招牌、广告牌,或允许的期限已满;乙方设置的广告出现毁损、安全隐患等现象甲方有权直接予以维修、拆除并完成相关墙面等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复原等费用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3-4为整体宣传本项目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在基于租赁关系事实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中,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第三十四条促销为协助乙方发展经营,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和举办大型促销活动,乙方积极配合和参与,促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十五条贵宾卡、积分卡为提升本项目形象和业绩,甲方发行贵宾卡、积分卡等,具体发行和实施细则另行商定。第三十六条营运管理的其他约定(如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12\n第六章房屋转租、续租、交还第三十七条租赁房屋的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进行其他非法或违约处置。第三十八条租赁房屋的续租38-1本租赁合同即将届满,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4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通知乙方是否接受其续租申请并告知有关续租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未能在租赁期限届满2个月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38-2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率其他意向承租人察看、了解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条租赁房屋的交还39-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因任何原因而解除、终止当日(遇到节假日不顺延)十八时前,乙方应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交还事宜。39-2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应向甲方交回该房屋的所有钥匙,并与甲方办理房屋交还手续,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39-3除甲方同意保留外,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时,乙方应将该房屋内所有自有物品撤走,拆除所做的全部室内装修和添加的设备设施,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甲方同意保留的设备、设施和装饰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移动和损坏甲方原有设施,则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39-4乙方应保证该房屋配备的相应设备、设施保持良好、清洁和可租状态,若因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使用,未能达到甲方交付乙方时的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则应由甲方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清洁、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9-5自交还日次日起,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非甲方人员进出该房屋、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等措施。39-6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而解除、终止,双方签署了《房屋交还确认书》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则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第七章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已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外,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义务:40-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房屋交付日前应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顺延交房时间。40-2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授权、转让给第三方行使,乙方应当予以承认。40-3如甲方出售、转让租赁房屋,乙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0-4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行政许可等证照时,甲方配合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材料。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义务:4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所需要的承租人的相关资料、文件。41-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无故干涉。41-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41-4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或引发第三方发生的损害,致使第三方对甲方提出诉讼、索赔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并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41-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条款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因国家行政、司法机关行使管理职权需要的除外)。第八章合同解除12\n第四十二条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2-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含物业管理服务费)超过7日的。42-2按扣点计算租金的商户,未向甲方如实申报营业额的。42-3乙方超过甲方通知的交房时间15日仍不至甲方处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的。42-4乙方在进入租赁房屋正式营业之前,未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合法有效证照的;或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不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所规定经营范围的;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和不道德活动的。42-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15日开业的。42-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当月内停业累计达3日的。42-7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约定用途或变更品牌,在接到甲方书面纠正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的。42-8乙方不能取得或持续持有品牌的合法使用权或使用虚假品牌的。42-9乙方擅自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进行其他非法或违约处置的。42-10乙方因纠纷、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查封、停业整顿、停止营业等处罚决定的。甲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乙方(可选择以书面、短信或在乙方租赁门面张贴通知等任一方式),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三条甲方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4-1未按时交付该房屋,交房时间逾期60日以上的。44-2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乙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第九章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第四十四条违约责任44-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逾期时间未超过7日的,则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7日的,乙方除承担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4-2乙方隐瞒营业额少计扣率租金的,视情节轻重,按少计扣率租金的10-2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4-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44-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的违约责任以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为限。44-5若不符合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除应支付违约金(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还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4-6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日交还该房屋,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日)租金的三倍标准的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200%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承担相关公用事业费,直至乙方完成交还该房屋为止。如因乙方拖延交还房屋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额赔偿。44-7除甲方认可的房屋不必恢复原状的情形,如乙方未能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时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包括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等)的全部费用。第四十五条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共同协商解决善后事宜。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赁期限内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四十六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12\n气候灾害、火灾、战争、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期间的书面证据以及有关详细资料并经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其履行可以减免或延迟,直至影响其正常履行的因素消失;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一章其他条款第四十七条房屋出售乙方承诺,如该房屋因抵押权或转让权实现而被处分时,乙方同意放弃任何法律上赋予乙方的告知权及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并积极配合甲方及该房屋的新所有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三方变更协议、新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约定条款不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变更。第四十八条其他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四十九条唯一合同本合同体现了双方对该房屋的租赁事项的全部理解和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本合同的签署表明所有以前发生的有关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和理解全部失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变更或修改。第五十条通知50-1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地址通知前,该方地址以下列地址为准:甲方:江苏省,电话:。乙方:,电话:,手机:。50-2一方若变更地址或电话,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50-3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挂号信方式或短信通知方式及将通知张贴于门面方式中的任一方式。50-4乙方确认,租赁期限内,本协议租赁房屋的地址即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了通知内容。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特别条款(商户自行书写):附件:附件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房屋具体平面位置图》附件4:品牌注册证书或加盟品牌的授权经营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5:12\n甲方:(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传真:乙方:(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传真:签约地点:签约日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