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 47页

  • 468.00 KB
  • 2022-11-20 发布

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

  • 4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1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6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13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17法庭审理程序模板19行政诉讼庭审程序25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31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32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  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  开庭前的准备  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  (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  (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研究和确定庭审提纲;  (四)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及合议庭成员是否提出回避;  (五)确定是否公开开庭以及是否传证人到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是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二、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张贴公告,向诉讼当事人发送传票,向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通知法警按时执行公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发出旁听券。  三、审判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审判长的座位位于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法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座位设在法台前方,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第三人座位设在原告一侧;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侧向法台相对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厘米,也可以面向法台平行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厘米;值庭法警位置设于书记员座位外侧。  四、庭审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n  (一)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  (四)检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律师执照;  (五)于开庭前五分钟通知法警进入审判区值庭;  (六)安排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七)书记员入座,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五、准时开庭,不随意推迟开庭时间。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迟到的,值庭法警应告知其等候在旁听区并报告审判长,经审判长准许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入庭就座。  六、法警值庭应当站立,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可以坐下。  七、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并请审判区、旁听区内的全体人员起立,书记员本人也应起立。合议庭成员入庭就坐后,审判长示意大家坐下。  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就座后,脱帽并整齐放置于本人席位台面的左前方,帽徽朝向旁听席。  八、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回答法庭提问应当起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发言时除外。  九、审判长依次进行下列活动:  (一)宣布:上海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  (二)宣布案由:本庭今天对原告×××(公民姓名或法人的全称)不服×××(行政管理的性质)处理(或处罚)决定(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涉及许可行为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其他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宣布案由)诉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公开(或不公开)审理;  (三)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核对其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第三人为法人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庭的应询问其原因;  (四)核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代理权限,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应当说明特别授权的具体事项,并核对与委托书是否一致;  (五)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出庭参与诉讼活动时也应宣布他们的姓名、称谓和职务;  (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七)告知当事人如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十、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十一、当事人申请回避并提出回避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休庭,并按法定回避的权限分别处理: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审判长应宣布本案延期审理;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由审判长在继续开庭时以予以驳回,记入笔录。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二、审判长简要叙述原告起诉、法院立案、发送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及提交材料等有关事项及具体日期,并询问当事人有无异议。\n  十三、审判长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及被告的答辩意见和理由,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符合原意。  法庭调查  十四、法庭调查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行政案件的事实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事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的事实和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事实。法庭针对不同方面的事实分段进行调查。  十五、询问被告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书面形式。有书面形式的由被告出示并宣读书面材料全文;无书面形式的由被告当庭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十六、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应查明被告接受原告申请的事实,原告提出申请或要求的事实及理由,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十七、对行政赔偿案件应查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和原告受损害的事实,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政侵权造成损害的事实。  十八、法庭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对下列证据进行审查并质证:  (一)被告当庭列举的证据;  (二)原告当庭提供的证据;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提出的证据;  (四)人民法院直接调取的证据;  (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作为定案依据的其他证据。  十九、调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的事实:  (一)被告陈述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法庭认为此节已明确无异议时可以从简;  (二)被告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印章称谓;  (三)原告、第三人对被告列举的执法主体资格证据分别质证。  二十、调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方面的事实。事实证据较多时应告知被告分组列举。被告在开庭前未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庭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并予陈述。被告在开庭前已提交证据材料的,亦应以其当庭列举的证据材料为准。具体行政行为无书面证据材料的,以被告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当庭陈述为准。  二十一、被告举证后,由原告、第三人对被告陈述的证据分别质证。对证据可逐一质证,也可以分组质证。原告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对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均有权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二十二、对于当事人法庭提供的书证、物证,审判长应指示值庭法警将证据材料交由其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辨认。  二十三、合议庭调查核取的证据及委托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由审判长指定合议庭成员当庭宣读,并询问诉讼当事人的意见。鉴定人或勘验人出庭的,也可以由其宣读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合议庭可以适时出示物证或播放视听资料。  二十四、证人出庭作证的,在作证前不得进入法庭。传证人入庭后,法庭应查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庭应就需要证明的事实发问证人。证人作证后,诉讼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可以质证。  二十五、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各自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可就有关事实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提问。  二十六、调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方面的事实:  (一)由被告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由被告陈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具体内容,或提供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内容;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n  (四)询问原告和第三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条、款、项、目的情况是否属实。  二十七、调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方面的事实:  (一)由被告陈述行政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应规定。法庭认为此节已明确并无异议时可以从简;  (二)由被告列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的相关证据;  (三)由被告列举行政复议过程或送达行政文书过程的相关证据;  (四)对被告列举的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二十八、分别询问被告、原告、第三人及各自诉讼代理人,对本案的事实是否还需要补充陈述。  法庭辩论  二十九、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辩论前,审判长可对案件事实调查中当事人之间对事实认识的一致之处和争议焦点作简要归纳。  三十、审判长可按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发言顺序主持辩论。  三十一、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听取诉讼各方的辩论意见。对与本案无关的辩论内容应予指出;辩论内容纠缠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事实时应予引导;遇有言词激烈、讽刺挖苦的情况应及时制止。  三十二、辩论中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确需再行组织法庭调查的,应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三十三、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三十四、开庭审理结束,审判长应宣布休庭。对不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宣布另定日期进行宣判。对拟当庭宣判的案件,可宣布休庭××分钟后继续开庭。  三十五、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阅读庭审笔录后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陈述所作的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允许在笔录末尾补正。  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评议  三十六、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情况,组织合议庭成员围绕以下内容评议并作出结论:  (一)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五)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六)被告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七)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八)本案裁判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项、目,参照的规章及其条、款、项、目;  (九)诉讼费负担问题;  (十)需要合议的其他问题,如司法建议、判决后疏导工作等;  (十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本案裁判结论。  三十七、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还应评议如下事项:  (一)确定原告申请或请求内容是否属被告的法定职责;\n  (二)确定被告是否履行了该项法定职责;  (三)被告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依据是否合法。  三十八、对行政赔偿案件还应评议如下事项:  (一)行政侵权的事实是否存在;  (二)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三)损害事实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四)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五)当事人之间有无调解的意愿,有调解意愿的应研究调解方案。  三十九、评议中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由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出判决的,应再次开庭审理。  四十、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员必须如实记录合议庭成员的评议意见和合议庭的评议结论。评议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均应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宣判  四十一、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审判长宣读裁判结论时应当起立并示意全体人员起立。  四十二、当庭宣判的案件,宣判时事实部分应简要,适用法律要准确。宣判后应告知当事人上诉事宜并说明法院将在十日内发送裁判文书。还应说明口头宣判内容与裁判文书不一致时,以送达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为准。  四十三、定期宣判时,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出庭。宣判前,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判后应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并在宣判后立即将行政判决书或行政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四十四、合议庭认为所有庭审活动业已完毕的,应由审判长宣布:×××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原告×××不服×××诉被告××××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有关内容: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n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网络赚钱QQ群:40635958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n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金添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法定代表人包逸生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  4.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6.为了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室、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n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1:撤销“闽国税稽发[2003]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下称《税务处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补税款共508251.1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自2000年8月4日起算)  3: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理由)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原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被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n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被告:存在。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被告: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原告:  (如果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被告: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原告: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被告: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  [如果有质疑意见(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n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  审判长: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  主审人: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按照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合议庭评议的顺序,逐轮进行)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被告:  主审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被告:  主审人: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n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原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被告提交的XXX证据因XXX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内容。  被告: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有那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原告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如果有质疑意见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XXX因XXX,确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错误].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作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进行当庭评议)\n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被告因XXX,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  (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导其就相关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如有一方不同意,结束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主审人:原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被告: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被告:  审判长:原告陈述。  原告: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n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法庭审理笔录(第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书记员:记录如下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n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双方是否听清?\n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 审判长: 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被告: 审判长: 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 审判长: 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原告: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 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1、原告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也就是说,原告与本案被告的登记颁证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被告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给两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原告举证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n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即被诉登记颁证行为是否合法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被告的职权依据、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行政执法程序,以及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是否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的责任,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被告: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宣读略)审判长: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有异议吗?审判长:原告和两第三人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证明的证据是。。。;规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是《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宣读略)。该卷宗材料1到14页证明该登记颁证行为经过申请、询问、复审、终审、发证等程序。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原告质证。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3、现在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由被告代理人说明本案被诉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属于《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哪种类型的登记?及办理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说明名称、颁布机关、实施时间、具体内容)。被告:转移登记。办理登记依据的是2008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宣读略)。(其他的更详细的内部规定可以继续陈述)原告质证。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n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击法槌)[书记员]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       同志们,受我院青年法官论坛秘书处的委托,今天由我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进行一个大致性的讲述,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来谈谈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这一重要问题,希望能与各位同事进行交流,不足之处还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这里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1、什么是行政诉讼,通俗点说就是民告官。从主体上看,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明确了行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确定的原则。       2、行政案件的审理与民事案件有什么不同,关于举证的问题放在后面,这里着重讲一下行政案件的开庭程序,首先进行职权审查、其次进行事实审查、第三进行程序审查、第四进行法律审查,然后才是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制度与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有很大的区别,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2008年6月23 日,被告某乡人民政府以原告史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对原告史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原告史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原告三轮车一辆扣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了该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确认违法。被告在没有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扣押的原告三轮车应予返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该乡人民政府2008年6月23日对原告史某采取强制措施,扣押原告史某三轮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该乡人民政府将扣押的三轮车返还给原告史某。        \n这个案件案情清楚明了,乡政府无权去扣押超生户的私人物品。而且乡政府也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条规定明确了被诉的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内容为:一是事实证据。即被告作为或不作为的事实根据 。二是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这种提供法律依据的举证,也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不同于其它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三是程序性证据。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先取证据后裁决的行政程序来行使职权。而且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举证责任作出了原则规定。也即是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者为行政机关。如果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下面说一下有关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被告举证的期限及不按时举证的后果,规定被告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人民法院举证,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依据,证据。对于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则无明确的时间限定。也就是说被告十日内不举证,将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那为什么要规定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呢?       之所以规定这种倒置的举证责任规则,主要理由有三点:⑴行政法制化要求行政守法,行政守法在程序上的要求是“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适用法律,而不能在无证据的情况下恣意行政。因此,当行政争议诉至法院时,行政机关应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它无证据只能说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基础。显然是违法的。⑵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以行政行为推定合法为前提的。居于主动地位,是管理者的角色,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无需征得个人、组织的同意,个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是被管理者的角色。因此,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应该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提供合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体现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若要被动地位的原告举证,则会因无法或很难收集、保全证据而败诉,这实际上显失公正。⑶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强,能够完成举证的实施,而原告却无这方面的能力。例如有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设备才能取得,而原告往往无这方面的能力,而对于被告来说却是要必须具备的能力。如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能否获得发明专利,伪药劣药的认定等,让原告去举证简直是强人所难,也是不可能的。   下面讲一下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如何举证。    还是看一则案例:      原告陈某称因邻居非法占用自己的耕地建房一事多次到被告县国土局举报,但被告未立案查处。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原告在举证期内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该县土地局的来信来访登记材料未发现原告的到访记录。且被告方在收到此案的法院手续后高度重视,对原告所反映的问题立案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告陈某起诉被告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不作为,依法应就其向被告进行过举报、到访的行为事实予以举证,但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该事实。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n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尽管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等于原告就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该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作为原告首先要做的就是证明你为什么要起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你做了什么样的行为使得你有资格去起诉它。你比如我们刚才讲到的第一个案例中,史某应当就发生的不法行政行为的事实举证,以证明自己与案件有关联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像本案这种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应当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因为不作为案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拒绝、不予答复、拖延或没有有效履行职责为由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一定行为的前提,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为,行政机关拒绝、拖延等不作为当然就无从谈起。因此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而造成损害的证据。行政机关不可能客观公正地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对别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举例打工者被错误拘留,打工期间日收入五十元略)如果一味地让被告承担该类案件举证责任,对原告来讲更是不公正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助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就目前来讲,老百姓“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大多数 人眼中,对“民告官”持怀疑态度。因此,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当尽可能地考虑到方便原告的起诉,充分保护原告的诉权,通向法院的门槛不能设置太高,对原告在起诉时的举证责任不能要求太严。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要在书面上大致成立,法院在原告起诉时没有必要也不应当作实质性的审查。        总之我国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相一致,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兼采用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并互为补充。追求的是行政法治精神与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完美结果。下一讲的内容,大家看一下法庭审理程序模板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n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原告: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n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第三人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第三人: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n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双方是否听清?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 审判长: 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被告: 审判长: 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 审判长: 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原告: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 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n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原告举证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质证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被告: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n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证明的证据是。。。;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原告质证。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n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击法槌)[书记员]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原告某某是否到庭?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某某是否到庭?书记员:被告某某是否到庭?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原告:没有。被告:没有。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纪守法,遵守法庭秩序;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4、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6、为了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室、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n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黄志宏不服被告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杨艳茹和王飞飞组成合议庭,由吴艳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某某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审判长: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审判长: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职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审判长: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审判长: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被告: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没有。被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1、确认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申诉材料的五日内,没有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原告的行为违法。\n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原告:一致。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被告:一致。审判长:被告方,简述你的答辩意见及理由。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1、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审判员1: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被告:存在。审判员1: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时何时作出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关证据。被告:审判员1: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诉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原告:审判员1: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原告:审判员1: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诉讼期限有无意见发表?被告(代理人):审判员1: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本庭确认,黄志宏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审判员1: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由被告方宣读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被告(代理人):审判员1: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的是否一致?原告(代理人):审判员1: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审判员1: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被告(代理人):审判员1:该规范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审判员1: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审判员1: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意见?审判员1: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审判员1: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n(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进行当庭评议,)审判员1: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审判员2: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原告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被告:审判员2:值庭法警,把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原告质证有关证据)审判员2: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原告:审判员2: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被告:审判员2: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审判员2: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13、16、21、22、28条;证据三:12315转办单及记录;证据四:电话通知详单;证据五:汉福超市答辩书及康师傅蜂蜜绿茶销售清单;证据六: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书几送达回证。原告提交的证据有证据一:申诉信;证据二:编号012《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证据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四:《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送达回证》;证据五:康师傅蜂蜜绿茶价格表,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按照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合议庭评议的顺序,逐轮进行)审判员2: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审判员2: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判员2:被告方,是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被告(代理人):审判员2: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被告:审判员2: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时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被告(代理人):审判员2: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n原告(代理人):审判员2:被告方宣读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院传唤出庭作证。被告(代理人):审判员2: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审判员2: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原告方:审判员2: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审判员2: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三:12315转办单及记录;证据六: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具有证据效力;证据五:汉福超市答辩书及康师傅蜂蜜绿茶销售清单。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审判员2:原告方有无异议?原告:审判员2: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被告:审判员2: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进行当庭评议)审判员2: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2、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首先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作出受理原告的申诉处理决定并于法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告.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3、最后陈述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审判长:首先由被告方陈述被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方陈述。原告(代理人):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10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4、评议宣判: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n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二:12315转办单;证据四:汉福超市答辩书及康师傅蜂蜜绿茶销售清单;证据五: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据一:申诉信;证据二:编号012《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证据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四:《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送达回证》;证据五:康师傅蜂蜜绿茶价格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的规定,被告依法具有管理洪山区消费者申诉案件的职权。被告在接到原告的申诉后,授权被告下属的关山工商所处理原告的申诉,被告下属的关山工商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第十三、十六、二十一的规定予以了处理。并于2009年3月2日、3日、6日三次拨打原告的电话15307131315,通知其已受理该申诉案件,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二的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关申诉材料(包括购物发票、身份证、促销活动单等),原告于3月25日提供了上述材料。被告依法受理了原告的申诉处理,并组织调解。在被申诉人武汉市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光谷分公司不愿与申诉人调解的情况下对原告做出了终止调解的决定,并于2009年3月25日向原告送达了编号为012的《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向原告予以送达,原告也接受了该通知书,因不服被告决定,向被告的上级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012的《消费者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的复议决定。被告以及其上级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也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但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提出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告的行为没有相关的答辩理由以及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书面通知的义务。因此被告认为自己一份履行了法定职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的说法不能成立。综述,原告诉称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受理其申诉并书面通知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庭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审判长威严的敲击一下法槌,然后起来)书记员:全体起立。判决原告确认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申诉材料的五日内,没有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的行为违法。诉讼费100元由被告承担。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坐下!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原告: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被告:审判长:闭庭(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n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不服被告处理决定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并征求双方对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交待申请回避和征求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1:撤销“闽国税稽发[2003]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下称《税务处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补税款共508251.1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自2000年8月4日起算)  3: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理由)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n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被告:  审判长:原告陈述。  原告: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金添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法定代表人包逸生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n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  4.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6.为了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室、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异议)\n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1:撤销“闽国税稽发[2003]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下称《税务处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补税款共508251.1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自2000年8月4日起算)  3: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理由)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原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被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被告:存在。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被告: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原告:  (如果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n[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被告: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原告: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被告: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  [如果有质疑意见(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  审判长: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  主审人: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按照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合议庭评议的顺序,逐轮进行)\n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被告:  主审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被告:  主审人: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原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被告提交的XXX证据因XXX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内容。  被告: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有那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原告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如果有质疑意见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n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XXX因XXX,确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错误].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作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被告因XXX,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  (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导其就相关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如有一方不同意,结束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主审人:原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被告: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被告:  审判长:原告陈述。  原告: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n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一、审理两类案件均应遵循的程序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XXX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被告、第三人):有。  书记员:委托代理人姓名?是否到庭?  书记员:向法庭提交你的授权委托书。]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n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情况一:由于该案庭前未举行证据交换,现在是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最后时间,原告和第三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明事项]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是否到庭?陈述证人姓名,证明事项?  (如原告、第三人申请在法庭调查时提供证据,由合议庭根据其事由是否正当,决定是否准许)  审判长:被告申请的证人、鉴定人、专业人员是否到庭?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各方当事人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带到休息室等候。  (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未到庭的不影响审理)]  情况二: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三: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无正当事由,法庭未予准许。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四: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因XXX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其事由正当,法庭予以准许。原告(第三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其他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XXX(案由)一案。[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XXX(案由)一案。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不适宜公开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原告的关系及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n  主审人: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第三人的关系及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宣读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如任何一方对他方主体资格、身份或代理权限有异议的,合议庭应休庭评议。原告如不具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并交代其上诉权利,结束庭审;其他当事人不具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不真实及代理人无代理权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如因此使庭审无法进行的,予以休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的,口头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如有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休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没有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回避申请被驳回,继续审理)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如一致,审理继续进行;如不一致,特别是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询问其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合议后不予准许)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审判长:第三人,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n  [(如被告或第三人作否定的回答)  审判长:哪些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的异议有无需要解释的?]  (休庭合议后,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准许,休庭,重新给被告和第三人以法定的答辩期限;如不予准许,审理继续。)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审判长:第三人,简述参加诉讼的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有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如被告否定,由原告举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并由被告进行质证)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如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主审人:第三人对原、被告所述有无异议?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n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第三人,你所见到(收到)的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由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不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四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n  审判长: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主审人: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  …………  (按照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合议庭评议的顺序,逐轮进行)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主审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主审人: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性材料交由第三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被告提交的XXX证据因XXX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内容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有那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该规范性文件)\n  主审人:原告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第三人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XXX因XXX,确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错误].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主审人:被告作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被告因XXX,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  (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导其就相关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如有一方不同意,结束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主审人:原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主审人:被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主审人:第三人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陈述。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n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第三人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三、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有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原告是何时申请被告履行XXX职责的?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告:有异议,原告未申请过(或对申请时间有异议)。  主审人:原告提供你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有异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方的异议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可免除原告对该事项的举证责任。)\n  主审人:原告是何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主审人:被告方对其起诉是否仍在法定处理期限内或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如有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的质疑意见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确认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未向被告提出履行职责的申请(或原告提起诉讼仍在被告法定处理期限内),不具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XXX要求被告XXX履行XXX职责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原告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你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如被告否定)  主审人:被告有无证据证明原告所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单位的法定职责?  主审人:原告方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可免除原告对该事项的举证责任。)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告是否具有原告申请履行的法定职责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确认被告不具有履行原告所申请的事项的法定职责,不具被告诉讼主体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XXX要求被告XXX履行XXX职责的诉讼请求。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你们收到原告的申请后是如何处理的?  主审人:为何不予答复(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对原告的质疑意见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n  (合议庭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的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陈述。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合议庭对被告就原告的申请不予答复、不予受理或驳回其申请是否合法进行评议。如被告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不合法的,责令被告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存在阻却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的,可判令其直接对原告申请的事项作出处理。)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