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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评析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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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  篇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n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n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n  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篇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  [摘要]  无可否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是当今比较有优秀的政治形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短短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领着中国从落后到发展,带领着中国人民从贫穷到小康,足以见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的政治环境相适应的,而建国仅仅200多年的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下,让我们惊叹给它美国带来的威力,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它都让美国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  [关键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比较  [正文]\n  任何国家成熟的政治制度尽管带有人为设计的成分,但它必定与该国的传统和特定情境特征相吻合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也不例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历史政治道路的探索结果,是中国革命时期政治实践的延续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化成果。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是美国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政治结果,也是西方分权与制衡的法理逻辑在美国本土上的政治化。无论是哪种政治制度,都是由一定得历史条件所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发展,最终使它所属国家繁荣强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家说过,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政治形式。好的政治形式首先取决于它与该国家特征的匹配程度。中国之所以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立国的基础及其价值取向决定的。我们党关于人民的思想,赋予新政权以新的属性和新的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是某一集团政治胜利的结果,也不是某一阶层获取政权的结果,而是人民胜利的结果,是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政治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是人民的国家,决定其国家形态的最终力量是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将国家和人民相联、将国家从个人和集团统治中解放出来并将其归还人民的政治组织,是第一次在其政治宣言中将人民的权利置于首要位置并作为其价值追求的政治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  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下面让我们详细了解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n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为保证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n  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一,立法权。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主要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二,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内容。这种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执法检查、法规备案审查。三,人事任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选举、决定、任免、撤换、罢免有关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四,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三权分立制度  要清楚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就要从美国的历史政治传统和政治制度说起。在历史的记载中,最早期到达北美大陆的是在欧洲大陆饱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这些清教徒都是信仰独立自由,历尽艰难前往北美大陆的。他们相约订立了后来被称为《五月花号公约》的契约文件,这里美国第一份具有政治意义的文件。其体现出来的是自治互助、尊重法律和互助友爱的美国早期的政治传统和政治精神。在17~18世纪,北美13个殖民地在英国的统治下,\n  被英国长期的剥削和压迫,比如任意通过增税、禁止殖民地与别国通商、强制殖民地从英国高价进口货物等措施来损害殖民地的利益。最终导致的殖民地的人们拿起武器进行反击,发起了独立战争。尽管独立战争取得了胜利,但是独立后的北美殖民地组建的并不是今天这样的联邦国家,而只是一个松散的联邦。为了巩固新生的联邦,加大团结力量来抵抗外来的侵略,北美13个殖民地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在美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独立宣言》。在《独立宣言》的开遍写到“我们认为下面的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统一而产生的”,由此可以看出,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各州赋予的,当各州的政府觉得不需要拥有这项权利时,它就上交给联邦政府。所以当时的联邦政府实际上拥有相当少的有限权利。外交、财政、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必须得到至少9个州的授权。后来联邦政府觉其所拥有的权力太少了,当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和重大决策时不能及时的处理,所以联邦政府就一步一步从州政府成层面获取更多的权利,就这样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联邦政府。\n  联邦制国家的建立是美国特殊历史条件上的产物。由于英国及其代理人殖民总督在北美的长期高压统治,因而在独立之初,建国者们首先考虑的事要防止暴政和集权政治的卷土重来,不愿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为了防止暴政和集权政治,为了制衡统治者权力,美国联邦选择了由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所谓的三权分立,是对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活动所提出的理论原则,它把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互不统属的国家机关掌握。但他们也不是单纯的彼此分离,而是相互牵制,形成权力之间的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实现“民主”,达到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和“政治自由”的目的。而对于美国来说,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和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下面让我们更清楚了解它们是怎么分权与制衡的。  1、三个机关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美国政府是一个“由分立的机关分享权力的政府”这就意味着三个机关相互有所依赖。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签署才能生效,生效的法律由总统忠实执行;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得在最高法院首席法院的监督下宣誓就职;总统领导政府,但总统提名政府高级官员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后方能任命,政府的预算也需要经国会通过和拨款,总统负责与外国签定条约,但所签定的条约需获得参议院批准才能生效。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但法院做出的裁决需由政府执行,而法院的运转也需要国会的拨款,联邦下级法院由国会以立法设立。  2、三个机关都拥有相互制约和相互防卫的手段。对总统否决所通过的法案,国会两院\n  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而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裁决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生效的法律和政府的行政命令、法规违宪,而国会可以通过法律决定和变更最高法院的组成人数,并通过提出宪法修正案废除法院的裁决。此外,国会还可以对总统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众议院掌握弹劾权,当发生弹劾案时,众议院以过半数通过提出弹劾;参议院掌握弹劾案的审判权,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定罪即可将被弹劾的官员免职;如果是总统被弹劾,则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判。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对比  无可否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是当今比较有优秀的政治形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短短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领着中国从落后到发展,带领着中国人民从贫穷到小康,足以见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的政治环境相适应的,而建国仅仅200多年的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下,让我们惊叹给它美国带来的威力,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它都让美国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笔者认为特定的政治体制只有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才能发挥它所具有的潜在力量,盲目地将两个政治形式或体制作出比较时不对的,必须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背景,请允许笔者在这作出自己肤浅的对比。\n  1、两种政治体制所构成的成员比较  (1)、成员的封闭性与广泛性。美国的三权分立,无论是国会、总统还是最高法院的成员都具有一定得封闭性。比如说美国的国会议员中很少有技术、军事、经济或社会问题专家。在美国535名众议员和参议员中,近半数是律师,很少技术专家被选进。很少议员具备专业知识来处理诸如智力评估、医疗事务等技术性事务,所以议员必须依赖有行政部门派来的专家,许多立法也源于这些专家,他们也经常出席各委员会的听证。其实对于为美国的来说,政治其实是少数人的消遣品,大多数人因为没有足够的闲暇和经济能力作为保障,所以一生与政治无缘。在政治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而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更是这样,依靠金钱支撑选择而产生的三权分立成员的这种制度远离了民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所以三权分立的成员具有很大的封闭性。而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则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全国人民大代表选举都是通过现行“双轨制”,选出的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共有300万左右,这也就意味这在美370个中国公民中就有一位代表,代表的选举始终是以妇女少数名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以及民主党派等各个阶层的按比例名额分配,代表的身份和地位相当广泛。并不像美国那样的金钱政治,只有拥有经济力量才\n  能参与政治。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员封闭性比较少。  (2)、成员的专职性与兼职性。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中,担任职位的某一成员必定是专职于这个职位,并没有其他的副职。比如说国会的议员必定专注于他的职务而不会兼职做什么事情,国会的议员和工作人员的大部分时间不是花在立法上,而是花在选民服务和公共关系上——这些努力让他们在选举日获得回报。而中国的人大代表则是一个兼职化的代议者,兼职的缺陷是无法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提供充足的时间保证,甚至导致人大代表把参加人大会议视为一种荣誉性的政治活动。其优点是避免了人大代表客观化趋向的产生,是人大代表可以在自己熟悉的工作领域中搜寻公共话题,提出代表人民利益的议案和书面意见。  2、“议行分离”和“议行合一”的比较\n  “议”是指代议机关(公民代表议会机关、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及做出决议。“行”是指国家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执行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及做出的决议。美国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国会最主要的是制定法律,而不能进而领导和监督国家行政,而且国会通过的法案及决议,不时会被总统给予否决和拒绝执行。由于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下,国会通过的法案或决议不时会被否决,从而在西方国家不时会出现议不付行,议行分离的状况,行政效率相当低下。而在我国的人大制度下,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既直接行使立法权又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此间接拥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在执行某项决策时,人大制度可以很顺畅的调和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效率相当的高。汶川和玉树地震时,中国政府的救灾动作如此迅速就可以提现人大制度带来议行合一的好处。  3、政党制度比较\n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革命和实践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才能得以正确、有效的发挥。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而在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选举,最高法院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在国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或当选的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掌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为在野党。虽然美国是两党轮流坐庄,一个在朝,一个在野,有时也互相攻击,但实质目的都是一个,为某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所以相比之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能体现民主的内涵。  篇三: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能使民主和法治更完善。美国由于革命彻底,经济发达,三权分立的优点在美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一、美国三权分立的背景\n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后,北美大陆成为欧洲各国殖民开发的重要场所,英国凭借强大的海军和工业革命成果,成为北美的主要势力。1755年,英国在北美的13块殖民地宣布独立,组成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独立战争作为一次民族解放战争是成功的,并尝试用三权分立方法组成政府。在1787年,美国通过了新的宪法,确立了联邦政府三权分  立的政治制度。  二、三权分立内容框架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也是受到西欧的影响,但美国国情特殊,更容易现实三权分立。为此,当初美国政治家们根据民主和法律至上的原则,设计了具有超前意识的三权分立体制。  (一)立法权。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立法权,拥有对外宣布战争的权力,总统提名各部部长和最高法院法官须经国会同意,国会有权审批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给法院的预算,并拥有对总统否决法律的再次否决权。在美国建立之初,人们认为国会会处于支配地位,从而使立法权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同时还存在个别政治力量通过影响人民选举而操纵立法权的可能性。因此,对立法权进行限制。为此,特意将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由各州派出代表组成,众议院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经过多年发展后,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惯例,即众议院议长一般由反对党的首领担任,以保持对行政权的监督。以总统为首的政府每年都要向国会提交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由国会通过拨款执行。国会没有权力指令总统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但掌握财政是国会的有力武器,国会对不想政府做的项目不予拨款,政府就难以进行。\n  (二)行政权。行政权由总统及其任命的部长组成。美国实  行总统负责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同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可以通过否决议会议案对议会进行限制,还可以通过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对司法施加影响。总统是由民众直接选举的,因此无需对国会负责,国会也无权弹劾总统,除非总统犯有叛国、出卖国家秘密、受贿或其他重大罪名时才可以提出弹劾总统。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作为行政权代表的总统权力不断得到强化,到富兰克林〃罗斯福时期达到顶峰。但总统权力仍然受到限制,议会拥有审批财政预算的权力,因此可以通过削减、停止预算或某些政策方案的经费,限制政府的权力。甚至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也无权向国外宣战。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罗斯福总统先是通过召集议会开会,才由议会宣布向日本作战的。\n  (三)司法权。美国司法权由法院掌握。在这三种权力中,普遍认为司法权是最容易被弱化的。法院无权掌管财政、军队,甚至连法院的裁决也需要政府的强制力保障才能实施。为保证司法独立性,做到对立法、行政机关的牵制,美国除确定法官终身制之外,法律还赋予司法机关解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院可以裁定议会的立法是否有效,也可以对政府行为做出是否违法的裁定,而且这种判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XX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与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因选票之争导致总统选举进入困境,遂上诉到法院。最终佛罗里达高等法院判决布什  获胜,由布什担任下届总统。  客观上说,三权分立是适合美国国情的。三权分立奠定了美国政治体制的基础,并在日后政治生活中不断得到完善,为美国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成为美国标榜“自由”、“民主”的象征,也成为许多后起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选择模式。但三权分立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执行。由于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手段,联邦政府的政策到了地方就大打折扣;二是三权互相制肘,导致政府机构效率低下,许多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像最近新泽西州州议会和州政府产生矛盾,议会长期没有通过州政府的财政预算,导致州政府因为财政危机被迫关门,州政府工作人员全部回家待业,最终受苦的是群众。  三、三权分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借鉴意义\n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虽然其三权分立制度有难以克服的缺点,但其制度很有前瞻性,有超前意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有一定借鉴意义。我们要吸取其优点,不断完善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上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维护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保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要从形式上体现社会主义民主,而且要从内容上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最大限度协调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消除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隐患,为经济建设创造有力社会环境,促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集中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既要防止决策上的盲目性,又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社会主义建设得到强大的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  (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提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要发挥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相互监督机制,也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防止出现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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