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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评价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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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  篇一: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摘要:美国作为当代世界唯一的一个超级大国,其政治体制在发展、壮大美国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以“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为主线,以美国历史为论据,参考世界各国近代史,深入浅出地分析美国三权分立政体。  关键字:美国三权分立历史  Abstract:ThecontemporaryUnitedStatesastheworld'sonly  superpower,itspoliticalsysteminthedevelopmentandgrowthprocessoftheUnitedStatesplayedaveryimportantrole;thispaperthe  "separationofpowers,"themainlineofpoliticalphilosophyto  Americanhistoryasanargument,thereferencetheworld'smodernhistory,theseparationofpowersanalysisinlayman'slanguageregime.  Keywords:AmericaSeparationofpowersHistory  一、“三权分立”思想来源\n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追溯其“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这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息息相关(特别是“启蒙运动”)。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和18世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了优势,然而封建制度——特别是封建君主制度——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一大背景下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逐渐形成,以便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掌权。17世纪英国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n  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至此,资产阶级的基本政治思想理念——三权分立学说——基本形成,并率先在美国试行。由“三权分立”学说引申出的西方民主制度出现两总基本的政治制度——议会制和总统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的议会制。在美国,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美国人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在英国,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的有很大程度的差异,主因是英国的政治现实跟其他地方的不同。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n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的民主政治体制,他们的思想根源都源于“三权分立”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政治人物们在近300年来在三权分立这一基本共识下行使各自权利。而这一思想正是源于西方思想的冷思考——特别是启蒙运动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二、为什么美国试行了“三权分立”\n  在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的建立过程中,殖民地人民——特别是资产阶级——遭受到英国政府的严重剥削,双方矛盾一步步激化。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正式揭开了英属殖民地反抗英国宗主国的序幕,1775年“克来星敦的枪声”事件标志着双方正式交战,1776年5月大陆会议发布《独立宣言》——其中注重强调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并合理化美国独立,1782年11月30日,英美签署《巴黎和约》草案,1783年9月3日,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可以看出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北美人民对专制王权的反抗,在美国独立以后人民一直害怕再次出现一个强大的再次剥削人民的中央政府——这也是制宪会议期间全国政治精英们所担忧的,所以在建国的最初几年北美13个殖民地并没有建立联邦制而是建立了邦联制;但是由于分散的邦联在经济上无法统一国内市场,统一货币,促进贸易,也没法建立完善的关税体系保护邦联国贸易;在军事上也没有办法保卫13个殖民地的独立,在这一时期,北美13个殖民地还受着英国等西方强国和当地土著的威胁;政治上没有定期的议会制度等相应的制度来协调13个殖民地行动等等。  由此种种,一个中央政府并建立联邦制国家呼之欲出,但是怎样防止政府暴力确实全国政治精英们考虑的头等大事——他们害怕北美13个殖民地才脱离英国的暴政又一次陷入本国“君主”\n  的暴力。欧洲的启蒙思想——特别是三权分立的思想——早早地传入北美——并且被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华盛顿等等所接受。在制宪会议中这一思想成为建制的最基本思想。  再者,北美大陆是新大陆,受到封建思想影响少,地区内封建势力较弱;与之相对应的是启蒙运动在北美殖民地广泛传播,资产阶级在新大陆发展、壮大,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三权分立”学说奔走。在美国短暂的200多年的历史中,资产阶级在摸索中逐渐发展、完善了统治手段,从初期的暴力维系,到后来二战以后的怀柔手段——更多的与各个阶层进行对话,改善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但是都是坚持着“三权分立”、民主政治这些基本的资产阶级立国理念,只是具体的手段和表现实行发生了变化。  “三权分立”学说有孟德斯鸠提出以来,逐渐完善,具体化为后来的实践者提供了可贵的经验。普通民众在美国建国以来——特别是美国的中产阶级——也意识到“三权分立”在维护自身权利,保证国家政局稳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所以他们在国家政治总坚决维护”三权分立“这一理念,可以看出美国民众的民权意识是十分强烈的——在二战中挺身而出——在民权运动中奔走疾呼等等;这一民族特质也维护着“三权分立”这一理念。  三、“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的具体分权\n  依照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于一身,总揽行政权力。宪法授予总统的权力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行政权、立法倡议权和否决权、外交权、军事权。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即首先由选民选举总统选举人,然后由总统选举人选举总统。因此,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也就是说总统有权统辖合众国陆军和海军;总统与议会之参议院共享缔结条约之权;总统有权对触犯合众国之犯罪颁布减缓与赦免令(惟弹劾案不在此列);总统在委任官员上有分享权;总统对议会法案可以有相对的否决权等等。  水门事件(Watergatescandal,或译水门丑闻)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丑闻之一,其对美国本国历史以及整个国际新闻界都有着长远的影响,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JamesW.McCord,\nJr.)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由于此事,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整个过程中尼克松都试图使用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利而绕开司法体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美国联邦司法部——受总统直接领导——的首长变更,新任首长却在宪法面前维护总统的犯罪事实,国会多次召开听证会对“水门事件”进行彻查,还特别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负责“水门事件”的调查。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总统违宪——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裁决——但是,有证据表明尼克松企图再次动用自己的总统权利,动用军队保护白宫,暴力抗拒美国联邦法院执法员执法——这一行为将引发巨大的宪政危机——国会、联邦最高法院都没有掌握军队而总统手里却又军队作为暴力。在国内国际巨大政治压力下——特别是基辛格等阁僚的说服下,尼克松才宣布辞职,瓦特总统——尼克松的继任者宣布特赦尼克松——宪法赋予总统特赦权,这才使得尼克松免于司法制裁。由“水门事件”不难看出虽然实行了“三权分立”,但是美国总统手里掌握的军队暴力以及其他权利使得国会、联邦最高法院在平衡联邦权利的时候,存在漏洞。假设尼克松没有辞职而是暴力抗法,引发了宪政危机,美国的“三权分立”又会怎样了?\n  宪法制订者把国会看作代议制民主的主要体现,因而在宪法中规定: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自1913年起,根据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参议员亦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名额,在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美国代议制民主的“民”的范围,即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宪法刚  制订时,公民是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成年白人男性。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成年男性,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第十九条件修正案又将范围扩大到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成年人,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最近的一次扩大是第二十六条修正案,将成年人的范围由年满二十一周岁放宽到十八周岁。美国参、众议院的工作方式,即简单事项由过半数的简单多数决定,重大事项由过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决定,则更明显的体现了民主政体的特点。宪法规定,参、众议员都只有一票表决权,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每院得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n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n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n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对国家的司法权进行了规定。虽然起初三权之中司法权处于较弱的地位,但开国先贤们始终坚持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力图通过三权之间的相互牵制使得各个部门安守本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种特殊的分权体制内逐渐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美国承继了英国普通法的判例法思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大量判例的积淀,不断刷新原有的宪政原则,在宪政结构各个层面不断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使得美国宪法获得了长久不衰的生命力,适应了新的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每个判例都折射出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主题、基本社会现实和主导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因此,美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史,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的现行发言人,在程序所规定的界限和对宪法基本理念加以尊重的基础上,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进行冷静再思考的场所。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在塑造着美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建立之初,三权之间的界线是模糊的,如宪法的解释权和司法审查权的归属并无定论,联邦最高法院杰出的大法官们在案件审理中巧妙地将这些权力收入囊中,为联邦最高法院日后取得举足轻重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在废除种族隔离和保护人权上,以沃伦为首的大法官们也走出了勇敢的一步,表现出了非凡的胆识和胸怀。\n  现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正式头衔都是用Justice(公正),而非通常用的Judge(法官),可见其地位之崇高,美国人把他们看作是宪法所赋予的广泛个人自由的监护者和解决全国性重大争论的仲裁人,大法官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法律贵族和政治精英,他们总是站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审时度势,用手中的法之金剑,指引美国宪法的行进方向,美国宪法中即使是最微小的进步与变革都深深地渗透着大法官们的缜密智慧与穿透现实、洞察未来的力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民众之间,适应不同的社会背景,为各个时期社会重大问题的交锋提供了公开的场合,以公开的方式将社会问题肢解、剖析;以判决的形式对各种利益做出价值判断,并对利益之间的冲突做出权衡,弱化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整体进步。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法官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参考文献  [1]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近距离看美国之四》新知三联书店XX年3月1日  [2]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近距离看美国之3》北京三联XX年1月1日  [3]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三联书店XX年6月1日  [4]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新知三联\nXX年1月1日  [5]洛克译刘丹赵文道《政府论》湖南文艺出版社XX年07月  [6]孟德斯鸠译高尚张恒山《论法的精神》人民出版社XX年4月1日  篇二:《美国的三权分立》教学案  第三框《美国的三权分立》学案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严永红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识记: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三权分立的弊端和本质  (2)理解:美国三权分立制产生的背景、核心内容、弊端和本质  (3)运用:运用有关三权分立的基本知识,分析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意图,分析三大权力相互制衡的典型事件。  能力目标:  1、培养辩证分析的观点、阶级分析的观点。  2、培养问题探究精神、协作学习精神。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通过学习,认识到三权分立制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n  2、通过学习,认识到三权分立制的内在缺陷和历史局限性。  【学习重难点】重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弊端及本质。  难点:美国三大机力的相互制衡及其重要意义。  【课前自主学习】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政体的原因:  (1)影响因素:  (2)决定因素:  2、三权分立制的地位: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  3、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  (1)三权如何分立?  ①立法权。美国的立法权属于。国会负责法律。国会由  产生,只对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总统解散国会。  ②行政权。行政权属于。总统由产生,直接对负责,不对负责。国会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  ③司法权。司法权属于。联邦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受理的案件都是案件。最高法院还拥有,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法官均由征得同意后任命。\n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立法权属于,但受到和的制约。  ①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还有权。②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  (2)行政权属于,但受到和的制约。  ①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批准;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②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3)司法权属于,但受到和的制约。  ①法官由征得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决定,亦可施加影响。  ②可以通过批准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改变法院的组成,可以用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2、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国家的、、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保持。按照这种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三)三权分立制的弊端及实质  1、积极作用:对于反对,调节,维持,有积极作用。  2、其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n  (1)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分配的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导致。  (3)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  3、三权分立的实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有效维护了的统治,但是,不可嫩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合作探究】  探究一:美国的什么政治原因导致了这场私人悲剧演变为国家政治闹剧?  探究二:三权如何“分立”?  反思:仅仅“分权”就能保障民主和自由吗?  思考: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如何实现“权力制约权力”、“野心对抗野心”的呢?  填图:三大权力如何相互制衡?  总结:“三权”的制衡原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1)立法权属于,又受到和的制约  (2)行政权属于,又受到和的制约  (3)司法权属于,又受到和的制约  探究三:\n  材料一:美国电影《空军一号》上演了这样一幕:美国总统在从俄罗斯返回美国的飞行途中,被事先潜入“空军一号”的俄罗斯恐怖分子劫持。  材料二:“中国人的关注可能超过了美国人自己,因为在美国选民看来,无论谁入主白宫,对美国的命运和他们的个人前途都没有多大的影响。”---互联网对美国总统竞选的评论  (1)假如这一幕真的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美国的政治格局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2)为什么“谁入主白宫,对美国的命运和选民的个人前途都没有多大的影响”?  探究四:  材料:美国国会掌握着“钱袋子”,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由国会拨款。1976年以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美国政府一共“停摆”过18次。XX年10月1—6日,美国政府再度“关门”,联邦政府非核心部门停止运作,数十万文职雇员回家,所有的国家公园关门。  (1)请指出引起“政府‘关门’”事件的政治制度。  (2)你怎么看上述政治制度与这一事件的联系?  探究五:\n  材料一: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是美军的总司令,虽然只有国会才拥有宣战权,但总统完全可以找各种理由不宣而战,美国建国以来总统派遣军队到国外作战有150多次,而由国会宣战的只有区区五次,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都是由总统直接下令进行的。  材料二:美国著名的“窃听门”事件:美国总统布什承认“9·11”后,曾授权国家安全局在没有得到法庭批准情况下,在美国国内进行电话窃听。此事曝光后在美国朝野引起轩然大波,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纷纷要求国会对此展开调查。  这两段材料共同反映了当前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什么现实?  探究六:  XX年美国大选的费用60多亿美元,竞选参议院议员的费用约295万美元;竞选众议院议员的费用约73万美元。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候选人当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美国《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指出: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  上述材料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是什么?  篇三: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n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n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n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n  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二)作用  1.积极意义。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它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制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1)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制,出现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3)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力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  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n  (三)三权分立原则与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行原则  三权分立是依一定原则,通过宪法将权力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及不同层次之间进行划分,限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是宪政的首要任务。宪政意味着:第一,宪法是权力合法化的渊源和手段。宪政内在地要将权力来源及运行过程置于宪法之下,宪法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第二,权力必须分立,但各种权力须组成一个完整、合理并体现民主精神的动态运行体系。西方国家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制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其典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否定三权分立制,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联邦制度\n  美国是一个十分典型的联邦国家,在美国宪法中规定联邦和州分权,共同行使权力,美国历史上也曾经进行过一段时期的邦联制,但是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因而,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为了用成文宪法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虽然美国的联邦制相比较以前的邦联制而言,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所扩大,但是,由于受邦联制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制度任然存在一些弊端。  (一)优点  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二)缺点  在美国实行联邦制的二百多年问,联邦制的弊端也显露无遗。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全国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与地方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分享权力,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资产阶级则利用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相互推卸责任。当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运转之中。  (三)解决方式\n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美国联邦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事实上都是由于一个共同的原因所导致的,就是地方的权力过大。因而解决其弊端的最根本方式也就在于扩大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地方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必然会与联邦政府进行一定的博弈,最终双方必然会向由邦联过渡到联邦制一样有所妥协,最终达成一致。  (四)感想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同样,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分配都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  1.对于各类权力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些权力必须要收归中央,有些权力则要下放地方。中央的权利应该体现在:在(人大)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国家政策、把握政策实施的方向和力度、确保国策的上传下达、排除抵制阻碍国策实施的因素。过细的经典的成熟化管理的权利应该下放地方政府。中央应该是制定游戏规则,并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地方政府权利应该体现在:首先以国策为纲,纲举目张,为保证国策的实施,依据国策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以保证本地方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地方性法规,细化管理权利和监督行权责任,地方政府应当是教练员的角色。\n  2.当管辖权与中央权利出现重叠时,以最利于执行国策为标准,确定管辖归属权力,通常是地方服从中央。但是往往地方政府得不到权力时,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地方政府行为,中央权利的权威性有效性丧失。如果上级组织滥用权利多行不义必自毙。下级抵制权利或阳奉阴违或胆大包天,不顾党纪国法。应该让他丢官,并为此付出高成本代价。整肃干部队伍,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动真格,让掌权者珍惜手中的权利。  3.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一定要针对当时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整,不能一成不变。  三、政党制度  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没有一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它的两党制既有优点又有一定的弊端。  (一)美国两党制的优点:  1、两党制是一个较负责任的体制  2、两党制比较公平,鼓励竞争;它鼓励政府更换,能防止某一政党垄断行政权力。  3、两党制被视为鼓励温和政治活动的体制,为了赢得竞选,两大政党必须争取为数甚众的中间阵营  4、两党制有利于社会和政权稳定  5、促进政党做出有利于民的措施,巩固资本主义民主  6、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防止腐败  (二)美国两党制的弊端:  1、政党纲领模糊,党员缺乏行动约束  2、政党组织观念淡化,党员队伍意志涣散  3、政党职能引力不够,党员思想难以凝合  4、政党外部环境不优,党的建设缺乏活力  5、美国两党制不是全体美国人民利益的纯粹代表\n  6、美国两党制滋生金钱政治带来民众信任危机  7、美国两党制的政治色彩浓烈对国家权力构成威胁  (三)感想  美国的两党制,是美国人民经过艰苦斗争而选择的一种适合美国国情的国家政治体制,同时也是经过几百年实施与实践而深受美国广大人民认同的一种政党制度,但其还需要不断的创新与完善,使其进一步发扬光大。  四、公民权利\n  美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基本上沿袭了英法关于公民权利的理论学说。“天赋人权说”和“主权在民原则”是美国公民权利的两大理论基石。美国“天赋人权论”的代表人物是杰弗逊继承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理论,他以自然法理论为依据,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人身的权利”,并把洛克倡导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三大权利发展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充分吸收了杰弗逊的天赋人权理论,明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从1789年3月4日该宪法生效以后,200多年来不但从未修改过一个字,而且为世界各国纷纷效尤,成为许多国家立宪的参照体。但实际上在联邦宪法批准之际,曾因没有把《独立宣言》中所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内而倍受指责。于是,1789年4月当第一届美国国会开始运转后,制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条款就成了它的首要议题。经过激烈辩论,1789年9月25日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修正案”的方式,把10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补入联邦宪法,即后来的《权利法案》。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该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政府和国会不能蚕食、侵犯、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此即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被称作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数百年来成为美国人民自由价值观的根本保证。\n  对比中美两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发现《美国宪法》似乎没赋予人民多少权利,而是限制公权。中国人民的权利比美国人民的权利多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多了劳动、休息、救助、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权利。而美国人民只比中国人民多了持枪和选举两项权利。美国宪法中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赋予国会、总统、法院。而中国宪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公民的权利看似大于美国公民,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公民拥有许多看似很大的权利可是却得不到保障,有许多权利是一纸空谈,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无法实现。而在美国情况却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的权利,防止外侵,防止产生军人独裁政权,防止产生寡头统治,保证州自治,保证思想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自由选举,也可以有效的防止滥用权力。  美国公民拥有许多权利,而且能够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限制政府滥用权利,是主权真正的在民。  五、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人类组织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美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马拉松”式的过程,从建国前一直到现在,仍然在不断发展改进。  (一)优点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n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自南北战争结束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是稳定的,没有因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而发生动荡,尽管社会下层因某些问题,如越战、种族歧视,一度出现过动荡局面,但政府的权威并未受到挑战。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奥尔良的一个投票站,门前的告示上就写着:“距投票站100米内,禁止任何竞选活动”。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n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在竞选中,竞争者自然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他们必须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经受不起考验和检验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竞选过程中,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帮助某个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竞选,是进入政府高层的最捷途径。  (二)缺点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英国大选投票率一般达70%,而美国只有50%左右,初选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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