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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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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  篇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摘要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发展、意义、启示  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n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n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①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同立法权力合二为一,则将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②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德斯鸠的三权划分比洛克更明确,且比较合理,更重要的是,他仅说明分权,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供了参考模式。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n  美国常用“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来说明宪法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换而言之,就是美利坚合纵国是由《联邦宪法》所产生的。美国是最早将三权分立宪法化的国家。随后三权分立制度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何这项制度能够步入美国的政治生活?究其原因,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可以说是其思想渊源;二是在美国还处于英属殖民地时期,英国人的专制统治,给美国人带来了无尽灾难,从而美国人对权力的专制,尤其是行政专制产生了畏惧感。当美国人掌握了自己命运的时候,他们迫切地要把国家权力进行分化,三权分立就成了最好的选择。另外一个原因,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一点,在联邦建立之前,对美国社会起承上启下的邦联时期,各州政府的立法专制是推动联邦宪法实行分权体制的直接原因。组成邦联的各州遵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了分权,但基于对行政专制的恐惧,把政府的主要权力赋予立法机关,使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极其不平衡。而且缺失了相互制约,造成了立法机关权力滥用、无所顾忌。人们认识到权力集中到立法机关依然会带来专制和权力滥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通过了《联邦宪法》,即1787年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从而开始了三权分立完善的过程,也是联邦宪法完善的过程。  (一)国会  立法权力机构。在现代政治体制下,它就是立法程序,通过指定某团体作为全体公众的规则制订者,最终正式通过法律。这就是美国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职能。美国国会的权力在《美国宪法》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包括确立税项及征收税款的权力,借款、调控商业的权力,铸造货币、确定重量和度量标准、建立邮政体系、创立司法体系的权力,划定联邦区域、管理版权和专利的权力,宣布参战、为美军筹资和提供资助常备民兵的权力。国会权力广泛,但也有限制。《美国宪法》专门指定了一些限制范围,比如国会不能通过任何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不能通过公民权力剥夺法案、不能追溯既往的法律等。  (二)总统及其权力\n  行政权力机构。美国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是执行法律和政策,担负政府的日常工作。行政部门实行总统负责制,各部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署长、局长和管制委员会委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总统免除他们的职务则无须参议院批准。各部、署、局均实行部长、署长、局长负责制。在当今,总统是美国政治舞台的中心和权力最大的人物。《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职位是单一的,独立于国会之外,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总统在军事和外交上的权力是由宪法直接授予的。总统任期4年,连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监督法律执行权、政府官员任免权、缔结条约权、战争权(不含宣战权)等。宪法授予总统上述权力的同时,也给予了限制。比如,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需经参议院批准;对总统否决的议案,参众两院有权经2/3以上议员同意而重新通过;总统未经国会宣布在国外的用兵作战,时限不超过90天等等。对总统最致命的限制是《美国宪法》授予国会拥有罢免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官员的权力,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三)法院\n  司法权力机构。从体制上看,司法程序在某种意义上是政治制度的关键部分。不论司法制度采取哪种形式,它的基本政治作用是一致的,帮助社会控制冲突,对法律的尊重是政治秩序的生命。美国法院法官在司法权力和司法程序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法官任职终身制,薪金高于其他政府官员,而且任职期间不得减少。《美国宪法》对法官行为做出了明确限制,法官任职期间不得在某一政治组织中任职,不得参加竞选公职活动、不得为某一政治组织或其候选人演讲或公开捐款、参加政治集会等活动。国会对法官拥有独自的弹劾权。  在对权力进行分工的基础上,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运用了孟德斯鸠的“权力制约权力”理论,规定了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这种制衡强调相互性,而不是一种单向制约。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制衡。美国宪法把司法权赋予法院,美国的法院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根据亚里士多德最初的三权分立思想,司法权尤其是要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这也是司法独立和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美国宪法为了保障法官能独立行使职权,规定法官只要能尽忠职守,应终身任职。另外在薪金方面,为了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规定要高于政府官员,而且不得任意减少,即“按期接受俸给作为其服务之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该项\n  俸给不得削减”。同时,宪法还规定:在法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政治组织的工作,不能参加竞选公职活动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这是美国宪法设定的立法权、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除此之外,国会和各州如果不认可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联合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其推翻,也可以重新通过被法院判定为违宪的法律。反观之,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体现在最高法院对总统和国会的司法审查权上。这项权力虽然没有在1787年美国宪法及其后1789年《司法条例》中明确规定,但已经在实际中发挥了作用。至今,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判处100多项国会所制定的法律违背宪法。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  (一)建国前的发展  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封建  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1701年6月签署了《王位继承条例》。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讲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英王。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  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n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  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二)建国后的发展\n  已有的三权分立理论、实施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英国专制统治的历史教训,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建立的基础。美国的政治领袖们正是在充分总结英国历史和早期州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提出了比较完善的三权分立原则。1780年至美国内战,是权力的相对平衡时期。其主要原因是:一、华盛顿总统不介入国会立法事务的表率作用,对维护立法与行政两个部门的平衡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二、早期美国为农业国家,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导致行政与立法两个部门对抗的机会很少;三、奴隶制问题的发展使三权分立问题居次要地位。1865至1900年之间是国会居主导地位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三权分立原则的运行出现不平衡,权力中心向国会倾斜,国会成为三个部门中地位最高的机关,在许多重大的问题上,国会迫使总统按照国会的意志行事。其主要原因是:一、共和党国会对民主党总统的斗争胜利。国会与总统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共和党与民主党之间的斗争。当时民主党处于分裂的不利地位,而共和党则长期控制着国会,特别是一直控制参议院,从而不断巩固了国会的优势;二、国会在政治上处于优势地位,因而更能够顺应现实的需要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实  行调控,这进一步巩固了国会的权力和地位。1901年以后是总统占主导地位的时期。进入20世纪后,美国总统的权力开始不断扩大,国会的权力日趋削弱,到罗斯福执政时期,形成了总统居主导地位的三权关系新格局。这一格局一直保留下来,至今仍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形成总统权力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本主义的深入发展,要求扩大政府的行政职能;二、20世纪,美国频繁出现的非常时期,助长了总统权力的扩张;三、进步运动为20世纪强化总统权力提供了舆论准备。\n  尽管在历史上,美国的三权关系不断变化,但是三权分立的格局并没有被打破。一方面是因为宪法对三权的平等独立地位的保障;另一方面是因为处于较弱地位的司法权在国会与总统的权力斗争中发挥了平衡的作用。就美国三权分立长期实施的后果来看,其防止出现专制暴政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世界近现代史上,专制统治都脱胎于行政部门,而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下,尽管总统被英国学者拉斯基称之为集“欧洲君主与首相”于一身的人,但是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不可能形成专制暴政。所以美国学者普遍认为,“分权这一由精心构思的制约与平衡来履行的制度,长期以来被认为是防止专制暴政的安全措施”。  四、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意义和启示  (一)意义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约权力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实在的需要,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n  其次,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事实已成为历史以后,按分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很难说这三种权力是分立的,就连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实际上也是有产者的论坛和表决器,但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仍然是资产阶级为维护其整体利益,为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  再次,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  1、区分功能。现代美国宪法学家柯尔文曾把三权分立总结为四个要点:(1)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固有的独特的职能;(2)这些独特的职能应由三个分别配备人员的政府部门各自行使;(3)三个部门在宪法上应该是平等、互相独立的;(4)立法部门不能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此种说明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特别在美国这个说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现代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上都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机关的设置(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使得国家职能得到合理的区分和实现,这的确是有目共睹的。2、平衡功能。国家权力在区分的前提下,根据其职能配置不同的权力机制,使得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不致  篇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n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能使民主和法治更完善。美国由于革命彻底,经济发达,三权分立的优点在美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一、美国三权分立的背景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后,北美大陆成为欧洲各国殖民开发的重要场所,英国凭借强大的海军和工业革命成果,成为北美的主要势力。1755年,英国在北美的13块殖民地宣布独立,组成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独立战争作为一次民族解放战争是成功的,并尝试用三权分立方法组成政府。在1787年,美国通过了新的宪法,确立了联邦政府三权分  立的政治制度。  二、三权分立内容框架\n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也是受到西欧的影响,但美国国情特殊,更容易现实三权分立。为此,当初美国政治家们根据民主和法律至上的原则,设计了具有超前意识的三权分立体制。  (一)立法权。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立法权,拥有对外宣布战争的权力,总统提名各部部长和最高法院法官须经国会同意,国会有权审批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给法院的预算,并拥有对总统否决法律的再次否决权。在美国建立之初,人们认为国会会处于支配地位,从而使立法权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同时还存在个别政治力量通过影响人民选举而操纵立法权的可能性。因此,对立法权进行限制。为此,特意将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由各州派出代表组成,众议院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经过多年发展后,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惯例,即众议院议长一般由反对党的首领担任,以保持对行政权的监督。以总统为首的政府每年都要向国会提交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由国会通过拨款执行。国会没有权力指令总统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但掌握财政是国会的有力武器,国会对不想政府做的项目不予拨款,政府就难以进行。  (二)行政权。行政权由总统及其任命的部长组成。美国实\n  行总统负责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同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可以通过否决议会议案对议会进行限制,还可以通过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对司法施加影响。总统是由民众直接选举的,因此无需对国会负责,国会也无权弹劾总统,除非总统犯有叛国、出卖国家秘密、受贿或其他重大罪名时才可以提出弹劾总统。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作为行政权代表的总统权力不断得到强化,到富兰克林〃罗斯福时期达到顶峰。但总统权力仍然受到限制,议会拥有审批财政预算的权力,因此可以通过削减、停止预算或某些政策方案的经费,限制政府的权力。甚至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也无权向国外宣战。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罗斯福总统先是通过召集议会开会,才由议会宣布向日本作战的。  (三)司法权。美国司法权由法院掌握。在这三种权力中,普遍认为司法权是最容易被弱化的。法院无权掌管财政、军队,甚至连法院的裁决也需要政府的强制力保障才能实施。为保证司法独立性,做到对立法、行政机关的牵制,美国除确定法官终身制之外,法律还赋予司法机关解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院可以裁定议会的立法是否有效,也可以对政府行为做出是否违法的裁定,而且这种判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XX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与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因选票之争导致总统选举进入困境,遂上诉到法院。最终佛罗里达高等法院判决布什  获胜,由布什担任下届总统。\n  客观上说,三权分立是适合美国国情的。三权分立奠定了美国政治体制的基础,并在日后政治生活中不断得到完善,为美国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成为美国标榜“自由”、“民主”的象征,也成为许多后起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选择模式。但三权分立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执行。由于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手段,联邦政府的政策到了地方就大打折扣;二是三权互相制肘,导致政府机构效率低下,许多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像最近新泽西州州议会和州政府产生矛盾,议会长期没有通过州政府的财政预算,导致州政府因为财政危机被迫关门,州政府工作人员全部回家待业,最终受苦的是群众。  三、三权分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借鉴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虽然其三权分立制度有难以克服的缺点,但其制度很有前瞻性,有超前意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有一定借鉴意义。我们要吸取其优点,不断完善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n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上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维护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保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要从形式上体现社会主义民主,而且要从内容上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最大限度协调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消除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隐患,为经济建设创造有力社会环境,促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集中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既要防止决策上的盲目性,又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社会主义建设得到强大的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  (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提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要发挥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相互监督机制,也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防止出现腐败行为。  篇三:美国政治制度面临的四大问题  美国政治制度面临的四大问题\n  美国民主制度得病了,而且病得很重,至于能否治好?目前还看不到希望,大概要等待一场比XX年金融危机更大的重创才能唤醒美国。这就是我对福山把脉美国民主病的简单归纳。福山是美国著名的自由派学者,其著作《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使他一举成名,他的基本观点相当直白:西方式的自由民主代表了人类历史的最高阶段,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终结了。当年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崩溃似乎印证了他的观点,使他声名大噪。但与许多自由派学者不同的是,福山明显地更多一些反思和反省的能力。  四年前,他携新著《政治秩序的起源》来上海,与我有过一场关于中国模式的辩论。四年后,他又携新著《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来华,与中国知名政治学者李世默在观察者网进行了一场很有意义的对话。  四年前,我与福山的辩论正值“埃及之春”爆发不久,福山认为中国也可能爆发这种“埃及之春”,我说不会,并预测“埃及之春”不久将变成“埃及之冬”。我还谈到了美国政治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不亚于中国。四年过去了,“埃及之春”早已变成了“埃及之冬”,福山与李世默的对话中也坦承“美国的问题在不断恶化”。美国的政治制度究竟面临哪些问题?福山在这篇对话中列出了四大问题:\n  第一、否决政治。福山认为,美国两党的高度对抗,“民主党和共和党造成美国政治体制两极分化。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两党之间宿怨已深,导致美国政治陷入僵局。因为党派政治的巨大分歧,美国在很多方面很难做决策—包括最近备受关注的移民政策,甚至包括政府预算、医疗改革等基本决策”。  第二、金钱政治。福山认为:美国的问题日益严重,“因为利益集团的资金十分充裕。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是,政治献金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福山认为这样解读宪法是错误的,但他也无能为力,“因为法院就是这么裁定的”。他还强调:“如果某个利益集团,比方说华尔街,有高度集中的金钱资源,便可以阻止政府通过不利于它的决定。如今这是个非常大的问题”。  第三、治理司法化,就是说所有的政治、所有治理几乎都要通过法院裁决,通过立法来解决,而这个过程往往被高度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俘获。在一般国家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的事情,美国法院要“越俎代庖,执行了某些更适合行政机构执行的功能”,结果是社会治理的成本非常之高、各种高度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实现了利益最大化。\n  第四、政治衰败。福山把上述病症用“政治衰败”一词加以概括。他说:“当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俘获了政治体制时,就出现了这个较为宽泛的现象,我称之为政治衰败”。李世默在对话中则用美国政治学者曼瑟尔·奥尔森“分利联盟”的概念来解释“政治衰败”,认为“利益集团长期积累权力,成为分利联盟,它们俘获并绑架了政治体制。所以,要做任何事情,这个分利联盟下面的每一个小团体都必须得到满足,而每个小团体都狭隘地按自身利益行事,罔顾集体利益。这是当前美国体制  的弊病”。这种情况导致了决策过程中“否决点”过多的问题,李世默提到了加利福尼亚州的高铁项目的例子。“布朗州长宣称这个项目接到了超过200起诉讼”,福山回应:“正是。正因为个人有起诉政府的权利,所以许多基础设施项目一拖再拖,成本一提再提”。\n  美国民主体制能否走出现在的僵局呢?美国民主病究竟如何才能治好呢?曾对西方制度信心满满的福山看来也开不出药方。他坦承:“未来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美国民主能不能自我纠错。”李世默从奥尔森的理论出发进一步指出:“一旦政治体制被分利联盟俘虏,基本上无药可救。除了革命或某种外部震荡,很难摆脱其控制。那么,政治体制如何解套?革命和外部震荡在哪里都不受欢迎,那么如果政治体制的确被分利联盟俘获,并以这种方式固化下来,怎么才能脱离出来?美国需要怎样的政治改革才能突破当前的死局?”福山认为,也许要靠经济危机带来的震荡。他说“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便是例子:先是1929年股市崩溃,接着银行系统遭遇了大危机,失业率高达20%,经济遭到了重创。这个外部震荡促生出罗斯福的新政,在1930年以后使美国福利国家基本成型。当普通百姓受到特殊利益压迫时,他们能够影响最高领导层改变政策,这才是民主制度本来的运行方式。但福山提到,“XX年和XX年,我们遭遇了巨大的经济危机??但这次震荡没能迫使政要们对现行政策进行大规模反思。我不知道什么条件才能促使他们进行反思,预计目前这种政治僵局还将持续下去”。这番话似乎等于在说:让危机和灾难来的更猛烈些吧,否则装睡的美国是不会醒过来的,康复也自然无望了。他感叹:“随着金钱和特殊利益进一步左右了美国政治,原本能通过普通百姓清理流氓政客的民主体制,近期失灵了。在我看来,这正是美国政治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之一”。  福山上述的观点似乎都很在理,但我认为,这种分析还可以进一步深入。依我之见,美国病还有另外几个深层次原因:首先是美国“三权分立”本身面临的困境。四年前,我与他辩论的时就说过,“三权分立”本质上都是政治领域内的权力,而一个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转需要超出政治领域的政治力量、社会力量、资本力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平衡。在美国,相比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资本力量形成了明显的优势。资本力量已充分组织起来了,左右着政治力量。同样,美国的资本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对社会力量的渗透,特别是对主流媒体的控制、对社会议题的设置等。这样下去,我估计美国的“钱主”将继续主导“民主”,“占领华尔街”背后的99%与1%之矛盾也可能因此而长期化,最终导致更大的危机。\n  其次是“美式法治”的困境,美国人长期以来为法治自豪,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美式法治”在某种意义上几乎已经成了保护既得利益,拒绝改革的代名词,成了法条主义、法官治国和律师治国的代名词。福山感叹,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了竞选捐款不再设上限,在美式法治下,这是不容挑战的铁律。我记得牛津学者斯泰恩·林根在其《魔鬼组成的民族》(NationofDevils)一书中曾探讨了美国法治所面临的困境,他以美国“立法失控”问题为例,指出:各种利益集团的游说,使他们所代表的各种既得利益得到照顾,这导致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似乎越来越长。美国税法的长度,“已经从XX年的140万个单词增加到现在的380万个单词”。但如果美国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修宪,而修宪就首先要通过一些程序,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换言之,改革方案由于法律程序原因而无法得到“民主的批准”,林根只能感叹:“你怎么能指望病人给病人看病呢?”一个法治社会反被自  己僵化的法治所害,结果法治社会和程序正义变成了拒绝改革和保护落后的武器。这种僵化的法治似乎正在逐步摧毁美国,这一切对于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具有警讯意义。\n  最后,美国内外的环境已经与过去大不相同。全球化、信息化、美国经济金融化和空心化带来了一个新的现实:美国资本力量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海外,来自于钱生钱的金融,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买空卖空,与过去任何时候相比,美国的资本力量对美国内部政治体制改革的兴趣大幅降低,现在美国的制度安排对华尔街十分有利,他们为什么要改革呢?  总之,福山与李世默的这个对话对所有关心政治制度品质的人都很有教益。记得四年前,我与福山第一次见面时,他曾告诉我,发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时,他还没有考虑到中国,这些年他几乎每年都来中国,考察中国的崛起及其背后的中国模式。现在看来,虽然他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观点,但他对中国的多次访问和西方的多重危机使他思考了不少问题。在这次与李世默的对话中,他也谈了一些我也高度认同的看法,如:中国今天政体是自己传统的某种延续和发展;从政体来看,中国历史上比欧洲先进得多;中国政府是倾听民意的政府;国家建设对于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等等。当然他也提到了所谓美国是“向下负责制”,中国是“向上负责制”,他可能没有注意到中国政治发展的特点是日益把两种负责制结合起来。我真是希望国内的自由派学者也能从福山先生那里学一点东西,以更为开放的心态和更加理性的态度来观察中国、美国和世界,人可以有自己的立场,但还是要与时俱进,僵化就要出问题,今天还把美国这种重病缠身的制度看做是中国效仿的榜样,甚至把美国看做是理想的彼岸,那是要贻笑大方的,是要被中国崛起的历史大潮所彻底淘汰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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