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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实用国科刑罚执行系统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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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国科刑罚执行系统V1.0合同书甲  方:山东省日照监狱乙  方: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一月\n甲方:山东省日照监狱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监狱长乙方: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3号程远大厦A座5层法定代表人:李京职务:董事长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部监狱管理局(2014)司狱字103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建设原则1、成功原则:采用全局规划、分步实施、步步见效的建设方式,确保项目建设成功,部署一套能用、好用、易用、实用的刑罚执行工作办案平台软件系统。2、投资保障原则:乙方提供周到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甲方软件应用的连续性,即便在未来司法体制改革或其他政策变更,仍然可以通过乙方的软件升级确保应用不受影响,保护甲方的既定投资。第二条项目内容甲方部署推广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委托乙方研发的《国科刑罚执行系统V1.0》计算机软件。6\n第二条项目所涉及产品及配置编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1《国科刑罚执行系统V1.0》套117.6817.68合计(人民币)17.68乙方为甲方提供《国科刑罚执行系统V1.0》一套并包含以下内容:编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备注1国科签批电子印章系统V1.0套132数位笔记本A402台43扫描仪爱普生/DS-1660W台24打印机惠普/452dw台2合计:21第四条货款1.本协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大写)。6\n2.安装与培训费用:免费。3.付款方式:(1)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65%;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余款5%在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2)甲方按照付款约定,以电汇方式汇至乙方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帐  号:0200007609047458890第五条供货、安装、测试与验收乙方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按照下列条款对本协议第三条内容进行安装部署完毕,如并配合甲方验收:1、供货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产品供货。2、安装乙方授权技术工程师与甲方技术人员配合实施。3、培训(1)集中培训:乙方为甲方制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分为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6\n(2)现场培训:由乙方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确保软件系统熟练使用。4、验收:(1)乙方于系统研发、安装、测试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出正式的书面验收申请。(2)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本合同项目进行验收,并即时就验收结果出具书面文件予乙方;(3)甲方逾期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予乙方的,视为甲方已认定合格并验收。第六条技术支持1.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7*24服务,包括提供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问题解答、咨询服务。在接到甲方技术支持要求后未能采取以上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第七条服务1.在甲方软件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和保修。2.一年免费期满后,甲方在使用年度的第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当年的维护费用,维护费为软件《国科刑罚执行系统V1.0》和《国科签批电子印章系统V1.0》总金额的5%。6\n3.维护服务的范围包括:技术支持、疑难问题现场服务、季度定期回访、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系统崩溃、通常软件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程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48小时内到达现场数据恢复、排除故障。服务期内所有不影响现有软件功能的本地化处理,政策上的变化导致的修改,以及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数据对接,乙方无偿给予响应。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1.《国科刑罚执行系统V1.0》和《国科签批电子印章系统V1.0》知识产权和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无限制使用权。2.甲乙双方保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对方的所有资料、信息、软件只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员所知悉,除在本项目中使用外,未得到双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其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按规定,对甲方罪犯资料进行保密,不外泄。第九条变更与解除1.经本协议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由于地震、水灾、火灾、台风等不能预见的自然灾害并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改变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协议并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他方,并在15日内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合法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双方不得因主体变更而违反协议约定。6\n2.如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义务,构成协议违约致使本协议解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支付实际金额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应协议金额的30%违约金。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第十一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第十二条未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发布或发表任何公告、新闻或公开声明,透露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条件或情况。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6\n双方签署甲  方:山东省日照监狱乙  方: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章)代表(签):代表(签):日 期:日 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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