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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第二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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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nCompanyLogo基本内容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与基本原则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当事人三、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一、保障的风险——海运保险承保的风险二、保障的损失三、保障的费用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险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CC(A)&ICC(B)&ICC(C)&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害险\n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 与基本原则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当事人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nCompanyLogo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nCompanyLogo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当事人被保险人(theinsured)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insurer)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承保人(underwriter)承包人又称“保险人[1]”,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CompanyLogo三、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在国际货运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可视为买方具有预期的保险利益而允予承保。\nCompanyLogo三、保险的基本原则*注意: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仅要求他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CIF条件下,卖方一般投保“仓至仓”险,而在CFR和FOB价格条款下,卖方为自己的利益起见,应另外加保自己仓库至装运港船舷这一段的保险。\nCompanyLogo三、保险的基本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中所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保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允诺弃权和禁止反言:用来约束保险人行为\nCompanyLogo三、保险的基本原则(三)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进行补偿。这个原则是由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决定的。1、被保险人只有受到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时候才能得到补偿;2、补偿的数额必须等于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多于损失的补偿。\nCompanyLogo三、保险的基本原则(四)近因原则(proximatecause)是指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情况下,只有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人才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导致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在货物遭受损失之后,要首先判断货物损失发生的近因,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内。这里所说的近因是指根据事态发展因果关系中最近的那个,而非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前因(承保范围)后因(非承保范围)受损前因(非承保范围)后因(承保范围)受损\n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障的范围\nCompanyLogo一、保障的风险——海运保险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各种自然灾害导致的船货损失海上风险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一般外来风险意外事故自然灾害\nCompanyLogo一、保障的风险——海运保险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等等一定承包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导致船货的损失\nCompanyLogo一、保障的风险——海运保险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nCompanyLogo一、保障的风险——海运保险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nCompanyLogo二、保障的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指整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已失去原来的形体和效用,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被保险货物在遭受到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实际全损*推定全损@\nCompanyLogo*实际全损的构成情况: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4、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nCompanyLogo二、保障的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nCompanyLogo@推定全损构成情况: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以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如果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CompanyLogo关于委付*委付,就是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体现了补偿原则)。委付必须经同意后方能生效,但是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实际全损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委付手续,即可向保险人要求全部赔偿;推定全损条件下,只有办理委付手续后,才可要求全部赔偿,不然,只能按部分损失赔偿。\nCompanyLogo二、保障的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指在海运同一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涉及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等各方利益,必须慎重核定。\nCompanyLogo&共同海损的要素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共同海损措施引起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nCompanyLogo&共同海损的要素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舶、货物或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由所有的获益方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nCompanyLogo二、保障的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除了共同海损就是单独海损,即船舶与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且损失应该由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承担的部分损失。\nCompanyLogo(四)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nCompanyLogo【案例分析】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泊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危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分析: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nCompanyLogo【案例分析】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6月28日装满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了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浸海水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因没有采用集装箱装运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1)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属于单独海损;(2)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不属于共同海损;(3)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属于共同海损;(4)海水的入浸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属于单独海损;(5)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被卷入海里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nCompanyLogo三、保障的费用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救助船舶及被保险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种:(一)施救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rexpenses),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让人等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nCompanyLogo(二)救助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系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并取得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应负责赔偿。救助合同有两种:1、雇佣性救助合同;2、“无效果,无报酬”(NoCure,NoPay)合同。(目前为了环保,对装有油类货物的油轮进行救助,只要救助人无过失,即使无效,也可获得补偿)\n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nCompanyLogo一、基本险(一)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即FPA)“单独海损不赔”投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对下列损失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nCompanyLogo5、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需在中途港口或避难港口停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产生的特别费用。7、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归纳:平安险承保范围为自然灾害引起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引起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施救费用+共同海损分摊+依合同规定赔偿碰撞的损失。**归纳:海上风险除去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nCompanyLogo【案例分析】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6月28日装满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为了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浸海水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问: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那些损失给予赔偿?(1)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2)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3)海水的入浸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nCompanyLogo(二)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范围:平安险的各项责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归纳:海上风险(三)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范围: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归纳:海上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注意一切险承保范围并非一切风险!从承保险别上来看: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承保范围越大的险别,保险费率越高。\nCompanyLogo(四)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的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包装不善、错误的唛头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五)基本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即w/wClause)P144\nCompanyLogo二、附加险别(一)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投保基本险其中一种(平安险和水渍险)之后,才可加保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渗漏险(4)短量险(5)钩损险(6)混杂玷污险(7)碰损破碎险(8)生锈险(9)串味险(10)受潮受热险(11)包装破裂险\nCompanyLogo【思考】要避免淡水雨淋的风险,如何投保?A、平安险B、平安险+淡水雨淋险C、水渍险D、一切险E、淡水雨淋险F、一切险+淡水雨淋险\nCompanyLogo(二)特殊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类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1)交货不到险(2)进口关税险(3)舱面险(4)黄曲霉素险(5)拒收险(6)战争险*(7)罢工险*(8)货物出口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扩展条款\nCompanyLogo战争险(WarRisks)是指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捕获、拘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还负责各种常规武器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责任范围而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责任起讫:以水上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是否在当地卸货,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注意:海盗风险属于战争险的承保范围(中国)\nCompanyLogo罢工险(StrikeRisks)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赔偿。责任起讫与其他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一样,采取“仓至仓”条款。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如已投保了战争险又需加保罢工险时,保险公司不另增收保险费。但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缴付保险费。\n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nCompanyLogo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A),ICC(A);(独立险别)2、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B),ICC(B);(独立险别)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C),ICC(C);(独立险别)4、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warclauses-cargo);(必要时可以独立投保);5、协会罢工险条款(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必要时可以独立投保);6、恶意损坏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附加险,不可以独立投保)。A险相当于中国的一切险,但承保范围大一些;B险相当于中国的水渍险;C险相当于中国的平安险,当承保范围小些。\nCompanyLogo一、协会货物条款(A)的主要内容(一)承保风险:“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特殊:恶意损害险(附加险别)以及海盗行为是ICC(A)的承保范畴,因此投保ICC(A)时,无需投保而已损害险。(二)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P1492、不试航、不适货除外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海盗风险不属于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海盗原因造成的风险,负赔偿责任)4、罢工除外责任\nCompanyLogo(三)保险期限1、运输条款:以“仓至仓”为限。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因素造成延迟、绕航、强制卸货、重新装卸或转载,被保险人无需通知保险人,也无需另缴费用。2、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发生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运输合同在非保险单上载明的目的地终止,保险合同也终止,除非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且续保。3、航程变更:被保险人改变目的地,则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人,双方重新商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对货物予以续保。(四)保险索赔*保险利益条款(1)发生损失的时候,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的赔偿——基于保险人获知的信息\nCompanyLogo二、协会货物条款(B)的主要内容:列明风险ICC(B)的除外责任和ICC(A)非常类似,有两点区别:1、ICC(A)中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的蓄意不法行为不负责任ICC(B)保险人不仅对被保险人的蓄意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不负责任,对任何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损失也不负责任2、ICC(A)将海盗行为排除在除外责任之外,即对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ICC(B)不对海盗风险负责。\nCompanyLogo三、协会货物条款(C)的主要内容:列明风险ICC(C)比ICC(B)承包范围更加小;除外责任与ICC(B)相同\nCompanyLogo四、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承保风险:(1)协会货物战争险只对战争武器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此而导致的费用损失;(2)为了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予以负责。海盗风险不属于战争险承保险别ICC。保险期限:水上风险。\nCompanyLogo五、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承包范围:由于罢工等行为,以及恐怖分子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的人所致的损失;为了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nCompanyLogo六、协会货物恶意损害险条款——不是基本险,不能单独投保恶意损害险主要承保除了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损害、故意破坏、恶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如果恶意行为是出于政治动机,则不属于此条款的承保范围,但可以再罢工险条款中得到保障。ICC(A)包含了恶意损害险的承保范围,而ICC(B)和ICC(C)没有包含。\nCompanyLogo七、ICC条款与我国基本险的区别A险相当于中国的一切险,但承保范围大一些;B险相当于中国的水渍险;C险相当于中国的平安险,当承保范围小些。①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ICC(A)险的承保范围,而在一切险中是除外责任。在中国保险条款,海盗行为属于战争险②ICC(A)险包括恶意损害险,而一切险中不包括此种险。③ICC(B)、ICC(C)险改变了水渍险与平安险对承保范围种某些风险不明确的弊病,采用列明的办法列出。\nThankYou!Addyourcompanyslogan\n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FAITHIMEANAVISIONOFGOODONECHERISHESANDTHEENTHUSIASMTHATPUSHESONETOSEEKITSFULFILLMENTREGARDLESSOFOBSTACLES.BYFAITHIBY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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