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法 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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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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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法\n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金融票据是国际上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支付工具\n业务中出口计价货币的选择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汇率要坚挺或看涨的货币;二、能够自由流通,即是否可以自由的兑换。(硬币)\n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单、保单等。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BillofExchange;raft)、本票(PromissoryN0te)和支票(Cheque:Check),狭义的票据又叫金融票据,\n汇票本票支票金融票据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中的最主要工具为金融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最主要。\n(一)汇票的定义(123页)一、汇票(BillofExchange)一个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n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付款人姓名和商号;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期限;汇票金额;收款人姓名和商号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㈡汇票的必备内容:\nBillofExchange凭Drawnunder取款依据信用证第号L/CNo.日期年月日dated按息付款Payablewithinterest@%perannum号码汇票金额中国,哈尔滨年月日No.商业汇票编号Exchangefor汇票小写Harbin,China.出票时间、地点20见票日后(本汇票之副未付)付At付款期限sightofthisSECONDofExchange(Firstofexchangebeingunpaid)Paytotheorderof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金额Thesumof汇票金额(大写)此致付款人名称、地址To\nBillofExchange凭DrawnunderHSBANK信用证第号L/CNo.264---510日期年月日dated2004112按息付款Payablewithinterest@3%perannum号码汇票金额中国,哈尔滨年月日No.CS04-061ExchangeforUSD8549.00Harbin,China.DEC.2.2004见票日后(本汇票之副未付)付AtsightofthisSECONDofExchange(Firstofexchangebeingunpaid)PaytotheorderofHARBINBRANCH,BANKofCHINA或其指定人金额ThesumofUSDOLLARSEIGHTTHOUSANDFIVEHUNDREDFORTYNINEONLY此致ToHSBANK\n如果没有记载相关内容的处理方式:(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n㈢汇票的种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1、银行汇票在国际结算中,银行汇票签发后,一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一般为光票,不随付货运单据。\n2、商业汇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n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1、光票(净票、白票)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出票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付款人也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2、跟单汇票是指附有运输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交附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跟单汇票。\n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1、即期汇票在汇票付款日期栏中采用见票即付(atsight)的汇票2、远期汇票规定于将来一个可以确定日期付款的汇票。(afterxxdayssight)\n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4种记载方法:(1)规定某一个特定日期(2)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at××daysaftersight)(3)出票后若干天(at××daysafterdateofdraft)(4)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at××daysafterB/Ldate)\n按照承兑人的不同1、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如出口企业。2、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签发,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便于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 (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n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还持票人。付款人对汇票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n㈣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程序:(1)即期汇票:出票、提示、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2)远期汇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n1、出票(todraw)1、出票: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2、汇票的3种抬头(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方式): (1)限制性抬头(payACo.only) (2)指示式抬头(payⅩCo.ororder)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bearer)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采用这种。\n(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2)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式二份,但只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注意:\n⒉提示(Presentation)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见票(sight),提示分为:付款提示承兑提示\n⒊承兑(Acceptance)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问题:即期汇票需要该程序吗?\n⒋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债务即告终止。\n⒌背书(Endorsement)汇票是一种流通工具,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背书就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的被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在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n背书的方式: (1)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2)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只凭交付就可转让。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不能采用空白背书。(3)特别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被背书人可将票据经过背书再次转让。\n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n⒍拒付(Dishonor)退票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rbyno-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rbynon-payment),均称为拒付。\n拒付的表现形式:(1)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承兑;(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造成事实上不可能付款\n7、追索:(1)可被追索的对象: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的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与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2)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3)说明: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n二、本票(PromissoryNote)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74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㈠本票的定义\n㈡本票的必要项目(与汇票类似)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字。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n(三)本票的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四)本票的种类商业本票银行本票即期远期即期\n商业本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票。\n本票与汇票的区别?⑴当事人不同⑵是否需要承兑不同⑶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n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㈠支票的定义(126页)三、支票(CheckorCheque)\n关键点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3个当事人付款命令出票人银行受款人\n㈡支票的必要项目(与汇票相似)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字。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n支付方式一、汇付(Remittance)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一)含义\n四个当事人:⑴汇款人(进口人)(Remitter)⑵收款人(出口人)(Payee)⑶汇入行(进口地银行)(Importer’sBank,RemittingBank)⑷汇出行(出口地银行)(Exporter’sBank,PayingBank\n信汇(mailtransfer,M/T)(1)定义:汇出行不是使用电讯,而是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汇入行核对签字或印鉴后,经审核无误后付款给收款人。 (2)优缺点 优点:费用低廉 缺点:速度慢,收款人收到的时间比较晚。 应用不太广泛,信函印鉴(二)汇付的种类\n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1)定义: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2)优缺点 优点:交款迅速,速度快,应用广泛。 缺点:费用较高 适用于金额大,需求急的汇款,电报密押\n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raft,D/D)(1)定义: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2、优缺点 优点:费用最低 缺点:收款速度最慢,应用不太广泛\n说明T/T,M/T,D/D均为顺汇(结算工具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买方主动付款\n汇出行汇款人汇入行收款人图3.1顺汇法流程图(三)汇付流程图\n电/信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1汇款回执2汇出行合同汇款指示3付讫借记通知7收款人收据5付款6汇入行汇款人(进口人)(债务人)收款人(出口人)(债权人)汇款通知书4电、信汇业务程序示意图:1\n票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1银行即期汇票2汇出行合同银行即期汇票3票汇通知书4付讫借记通知7银行即期汇票5付款6付款行委托人(进口人)(债务人)收款人(出口人)(债权人)票汇业务程序示意图:2\n(四)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㈠预付款:卖方先收款,后发货。如“买方应该支付XX%给卖方,在装船前20天。”㈡赊销卖方先发货,后收款。如“买方应该在装船后若干天内支付xx%给卖方。”\n(五)汇付方式特点返回本章目录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费用少\n二、托收(Collection)(一)含义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n(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关系收款人(Principal),出口方托收行(Remittingbank),出口方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bank),进口方银行提示行(Presentingbank),进口方银行付款人(Payer),进口方\n(三)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2、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都采用跟单托收(1)付款交单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2)承兑交单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n(1)付款交单①即期(D/Pat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②远期(D/Pafterxxdays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商业单据。\n托收行(出口方银行)委托人(出口商)代收行(进口方银行付款人(进口商)图3.1逆汇法流程图汇款(四)托收流程图汇票123456\n委托人(出口商)付款人(进口商)1.合同2.托收申请书跟单汇票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代收行(进口方银行)3、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4.提示跟单汇票5、付款赎单6.收妥贷记通知7付款(结汇)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业务程序示意图:3\n委托人(出口商)付款人(进口商)1.合同2.托收申请书跟单汇票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代收行(进口方银行)3、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4承兑提示跟单汇票6、付款赎单7.收妥贷记通知8、付款(结汇)流程图4: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5、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n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或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n远期D/P中的信托收据(TrustReceipt,T/R)进口方开立的保函;由出口指示,后果由其负责;若代收行主动,后果由其负责。\n委托人(出口商)付款人(进口商)1.合同2.托收申请书跟单汇票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代收行(进口方银行)3、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4承兑提示跟单汇票6、付款提示7.收妥贷记通知8、付款(结汇)流程图5:承兑交单(D/A)5、保留汇票交出全套单据\n(五)合同中的托收条款以D/Patsight为例:Uponfirstpresentationthebuyershallpayagainstdocumentarydraftdrawnbythesellersatsight.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paymentonly.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n三、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UCP500》规定,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信用证含义\n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n信用证得以广泛使用的原因:1.对出口商的作用(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2.对进口商的作用(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3)提供资金融通。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n(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买方)受益人(卖方)开证行(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付款行(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议付行(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六个基本当事人\n1、关于L/C本身(aboutL/C):号码、开证日期、当事人等2、关于货物的说明(aboutgoods)3、关于装运(aboutshipment)4、关于单据(aboutdocuments)5、给银行的指示(aboutbankinginstructions)(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n(四)信用证支付的特点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2、是独立自足的文件3、是一种单据买卖\n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UCP500第14条A款规定,对于各种类型的信用证,“当开证行授权另一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若有的话)有义务:(ⅰ)对已承担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进行偿付;(ⅱ)接受单据。”如果申请人倒闭,开证行是否要付款?\n独立自足的文件UCP500第3条阐明了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的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合同和信用证不符,按合同办还是信用证办?\n是一种单据买卖UCP500第4条和UCP500第15条分别规定单据与货物/服务/履约行为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履约行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会怎么样?\n船运公司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五)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开证银行付款行通知行议付行1.贸易合同5.装运货物2.开证申请书10.审单付款11.开证行交单4.通知信用证6.交单7.审单垫款3.开立信用证8.寄单索偿9.审单偿付12.提货\n(六)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指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n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证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碍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L/C中既没有规定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如何确定?作为受益人应接受哪一种?\n3、即期信用证(sight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availablebypaymentatsight)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此种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n远期信用证(timecredit)一般由开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承兑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n可转让信用证: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合用的信用证。应用:有中间商参与的交易4、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可:\n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n5、按有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n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n四、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sletter。fguarantee)也称保证书。它是进口地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凭证,银行承担对出口商付款的责任,其内容基本上和信用证相同。唯一区别是银行保证函所承担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在进口商违约拒付货款时,银行才给予付款;而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则是第一性的。\n银行保证函按其用途、内容与形式不同,可分为进出口贸易银仃保证函和贷款银行保证函两种。.(一)进出口贸易银行保证函,又称银行保证付款书,是指银行代进口人或出口人向对方开立的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保证承担付款、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书面文件。\n(二)贷款银行保证函贷款银行保证函,是指在使用出口信贷时,银行应借、贷款人的请求向对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证书。\n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而授予受益人的银行信用。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第一,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首先付款责任;保证函则是在委托人未按照保证函内所规定的条款办理时,保证行才负责付款。所以信用证的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保证函的保证行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第二,信用证是以装运单据与货款支付为根据的,保证函则往往是以合同或某些条件未履行为前提的,它所行使的职能远远超过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的联系与区别\n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是指一笔出口合同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另一部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即T/T)支付。\n在中东客户中是使用较为广泛,因为对方进口关税率比较高。30%为L/C,70%为T/T,是普遍的做法。\n二、付款交单与汇付相结合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为买方签订合同后先预付Y%的订金,剩余X%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买方已支付20-30%的订金,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卖方的收汇风险将大大降低,即使买方拒付,仍可以将货物返运回国,订金将用于支付往返运费。\n三、托收与信用证三者相结合是光票信用证还是跟单信用证?是光票托收还是跟单托收?关键点: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采用跟单托收支付。\n四、合同的托收条款以D/Patsight为例:Uponfirstpresentationthebuyershallpayagainstdocumentarydraftdrawnbythesellersatsight.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paymentonly.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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