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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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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期末复习:1.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D)D管理浮动汇率制2、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A)A、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对会员国提供(D)D中短期贷款4、下列不属于银行业金融工具的是(B)B国债5、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C金融工具6、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C、财产7.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D)D、单方面转移收支8.票面残缺不超过1/5的人民币(A)A可全额兑换9.残缺的人民币由(A)收回、销毁A中国人民银行1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A)A会员制11.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A)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3年1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C)C变造货币罪1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属于(C)C伪造证券罪14.票据诈骗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A)A死刑\n15.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B)B故意16.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B)任命B国家主席17.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C)C企业的银行18.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D)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19.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D)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0.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B)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21.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C)C行政监管部门22.拟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由金融机构报银监会批准,后者须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C)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C30天23.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B)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B银监会24.如果银监法与驻外银行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适用(A)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25.银监会有义务对中国银行提请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管,在收到建议之日起(C)内予以回复。C30天26、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A、8%\n27、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B)B、25%28、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例不得超过(C)C、75%29、下列可以充当贷款合同保证人的是(C)C、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30、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D)D、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3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C)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3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D)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33.下列汇票中,无需提示承兑的是(A)A.见票即付的汇票34.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D)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35.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B)B.行为地法律36.不属于汇票基本当事人的是(A)A.承兑人37.根据签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C)C.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n38.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自出票日起(B)日内提示付款B.1039.下列关于汇票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D)D.汇票贴现无须持票人以背书方式进行40.基本当事人通常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的票据是(C)C.本票41、具有以人的信用为履行合同之保障的特征的担保方式是:(B)B、保证4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C、20%#4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B)。B、六个月44、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A)。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45、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权为要件的是(A)A、抵押46、如果一个抵押物有二个以上的抵押权人时,各抵押权人(B)B先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受偿47、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结果为(D)。D、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48、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C)。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49、被担保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C)。C、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n50、甲因业务需要,以其房屋(价值11万)作抵押,分别向乙、丙二人各借款五万。甲与乙于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3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3月1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还款,乙、丙将甲之房屋拍卖,只得价款8万,乙、丙如何分配?(C)C、丙5万、乙3万51、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C)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52、下列财产中可作为信托财产使用的是(D)D、软件版权53、有权申请撤销可撤销信托行为的人是(C)C、利益受到损害的委托人的债权人54、下列关于信托委托人的各项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C)C、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55、设立信托公司应由(D)审查批准。D、中国人民银行56、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文件规定的义务,处理信托事务,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受托人(B)B、应当承担连带责任57、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这些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从财产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B)年。B、105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人的权利的一项是(C)C、在信托存续期间将信托财产列为遗产59、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是(A)A、实缴货币资本\n60、受益人自(B)起享有信托受益权。B、信托生效之日61、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D)D、保险公司招募中层干部62、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A)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A20%63、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D)D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64、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B)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65、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这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A、有限责任公司6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C)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C、1067、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D)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n68、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50万元。合同生效后第3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对50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A)A、不退还全部保险费69、某公司投保财产保险200万元,在一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为195万元,为保护和抢救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为确认保险损失交付的评估费用5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B)B、200万元7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是(D、D生存保险第一章金融概论三、判断题1、金融工具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对)2、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错)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错)4.金融工具是用以交换货币以图增值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错)5.金融市场仅指以金融机构活动为主体的有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错)6.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越高,流动性越强,其变现能力也越强(对)7.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对)8.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错)第二章货币管理法三、判断题1.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务院(对))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在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对)3.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n4.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属于逃汇(错)第三章金融犯罪及其法律责任三、判断题1.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的行为(错)2.犯罪嫌疑人本身不具备资金贷款能力,但是利用其他条件,将自己置身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利用从金融机构较低利率的借款,加收一定的利息后转贷给他人,非法谋取资金利息差的行为是指集资诈骗罪。(错)集资是一种民间金融互助行为,我国单位集资或者大额集资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对)4.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是有价证券诈骗罪(错)5.)保险诈骗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事故,故意逃避投保义务的违法行为。(对第四章中国人民银行法三.判断题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法人。(对)2.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对)3.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对)4.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唯一手段。(错)5.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错)第五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判断题1.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错)\n2.银行的变更、终止无需行业主管部门银监会的批准。(错)3.监督预警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一个新内容,也是提高金融监管质量的一个新举措。(对)4.银行业机构在成立前的股东资格应当获取银监会的批准,在银行业机构成立后增减股东的,也须经银监会的批准。(对)5.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任何限制。(错)第六章商业银行法三、判断题1、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错)2、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扣划。(错)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错))4、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5、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错)6、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商业银行破产时,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对)第七章票据法三、判断题1.票据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特别法,在处理票据法律关系中,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的规定。(对)2.不同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向统一靠拢,票据法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对)\n3.票据的无因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有多种票据行为存在时,各种票据行为依据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内容,独立发生效力,一种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错)4.票据流通次数越多,效力越强,故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错)5.在票据行为的保证活动中,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取得票据权利,这属于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方式之一。(错)6.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将影响到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错)7.票据丧失后,既可向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本人挂失止付,也可由当事人登报或在电视、广播上声明挂失,二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错)8.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仍得承担保证付款责任。(错)9.甲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保证人的即期汇票,但甲未在汇票上签章,则乙在付款银行拒绝付款后,亦不得向丙主张票据权利。(对)10.支票持有人超过提示期限提示,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即付款义务。(对第八章担保法三.判断题1.一般而言,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就无效。(对)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超越其代理权而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错)\n3.同一债权上有数个担保物并存时,如果债权人放弃其中一个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那么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对)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对)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错)6.全国大学生交流社区: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对)7.甲为乙订做了一套高档家具,事前,双方约定甲不得行使留置权。但家具完工后,乙无力支付加工费,甲欲将家具卖掉以抵乙的债务,乙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主张。(错)8.当事人提供的定金比例超过担保法规定的最高比例限额的,定金担保合同无效。(错)9.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对)10.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则转让行为无效。(对)第九章信托法三、判断题1、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不可成为信托关系的受益人。(错)2、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不承担信托合同内的损失风险。(对)3、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可得抵销。(错)4、当受托人发生债务危机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主张对信托财产采取强制行为。(错)\n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撤销信托的,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应返还给有关债权人。(错)6、非信托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事信托业务,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7、信托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错)8、信托终止后,对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法院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对)9、委托贷款只能由商业银行发放,信托机构不得进行操作。(错)10、公益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与信托有关的诉讼或者非诉行为。(对)第十一章保险法三、判断题1、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对)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不可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长,但可担任副总经理。(错)3、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必须由其行业主管机关保监会审批后方可进行,但破产只需依《破产法》进行即可。(错)4、投保人要将被保险利益的真实情况完全告诉给保险人,如有任何重大隐瞒则5、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对)二、多项选择题\n1.金融业的特征主要有(ABCD)A以金融工具为经营内容B金融机构的业务以信用为表现形式C金融交易主体广泛D金融活动场所相对固定2.金融业的作用主要有(ABD)A、中介作用B、调节作用C、转换作用D、服务作用、3.金融市场的范围分类(AB)A直接融资市场B间接融资市场C票据市场D同业拆借市场4.下列属于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有(ACD)A、定期存款单B、支票C、定活两便存款单D、大额可转让存单5.金融工具的特征有(ABCD)A收益率B偿还期C变现能力D风险性二、多项选择题1..人民币的形式,主要包括(AB)A银行券B存款通货C纪念币D信用币2.我国对人民币的保护包括(ABCD)A禁止伪造人民币B禁止变造人民币C禁止代币票券D禁止使用人民币作为宣传材料3.(BCD)等行为是违反人同币图样的法律规定的行为,A印制代币票券B使用人民币制作商品C使用人民币作为祭拜物品D使用人民币装饰工艺品4、下列行为属于逃汇的有(ABCD)A、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B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C擅自将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nD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5.下列有关人民币的论述中正确的为(BC)A人民币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B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C人民币的法偿性来自于国家法律的保障D人民币现已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二.多选题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包括(ABCD)A伪造变造汇票、支票和本票B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B伪造变造信用证D伪造变造银行存单2.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ABD)A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B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C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ABCD)A伪造信用卡B变造信用卡C恶意透支D冒用他人的信用卡5.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的有价证券是包括(AB)A国库券B金融债券C票据D信用证6.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有可能是(BCD)A保险监管机构B保险事故的证明人C保险事故的鉴定人D财产评估人二.多选题1.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新增加的职能部门是(AB)A反洗钱局B管理信贷征信局C资金安全局D现金管理局2.中国人民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ABC)A存款准备金B再贴现政策C公开市场业务D利率\n3.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正确的为(BCD)A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分来设立的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C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D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4.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有(BD)A国民收入B利率.C就业率D货币供应量5.征信内容中信用获取的原则包括(ABCD)A保证征信数据可靠原则B保证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原则;C保证征信数据的安全性D保证征信市场公正、有序竞争原则二.多选题1.银监法制定的监管银行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有(ABCD)A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力以银监法为依据。B银监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C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D银监会行使监管权力由必要的监督和问责制约。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调整的对象有(ABC)A银行业金融机构B非银行业金融机构C驻外银行业机构D中国人民银行3.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检查包括(BCD)A抽查B不定期检查C金融机构年检D专题检查4.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违法(ABCD)A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B未经批准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nC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D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5.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法律性质是(CD)A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B审查注册资本C监管其组织行为的合法性D监管其业务行为的安全性二、多项选择题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BCD)A、依法经营原则B、安全性原则C、流动性原则D、盈利性原则2、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ABC)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D、贷款业务3、储蓄存款的原则(ABCD)A、存款自愿B、取款自由C、存款有息D、为储户保密4、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ABC)A、保证B、抵押C、质押D、扣押5、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由以下方面构成(ABCD)A、商业银行内部监督B、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C、银监会的监督D、审计机关的监督二、多项选择题1.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的情形有(ABC)A.税收B.继承C.赠与D.拾得2.根据我国票据法,本票可适用关于汇票的规定的行为有(ABCD)A.背书B.保证C.付款行为D.追索权的行使3.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BCD)\nA.同一支票既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转账B.转帐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不得支取现金C.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4.下列行为中属于票据欺诈行为的是(ABCD)A.伪造票据B.变造票据C.故意使用伪造的票据D.故意使用变造的票据5.下列有关付款请求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D)A.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B.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C.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6.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BC)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而支票不能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经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可补记7.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乙持票后将其背书给丁,丁再背书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戊的票据债务人包括(ABCD)A.甲B.乙C.丙D.丁8.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BCD)A.付款人名称B.收款人名称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D.出票日期9.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ABCD)A.背书B.承兑C.付款D.保证行为\n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是(ABCD)A.表明"保证"的字样B.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人签章二、多项选择题1、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BCD)A、任何一方都不得强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志卓越人社区-全国最大的大学生交流社区.B、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将有关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无保留地告知对方C、当事人就债权债务关系达成协议后,必须按照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不得在履行过程中反悔当初约定的义务D、当事人必须保证履行已承诺的义务2、下列各项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ABCD)A、未成年人B、学校C、财政局可能导致整个保险合同的无效。(对)D、中国人民银行3、《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ABCDE)A、主债权B、利息C、违约金D、损害赔偿金E、实现债权的费用.4、下列关于定金的作用和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C)。A、担保合同履行B、证明合同有效*C、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约束作用D、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5、下列各项不能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是:(ABCD)。A、土地所有权B、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n6、下列可以发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是(ABD)。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租赁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7、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是指对外商投资的一种担保形式,包括(BCD)形式。A、保证担保B、抵押担保C、质押担保:D、定金担保8、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定金表述正确的是(BD)。A、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条件B、定金是主合同的担保方式C、定金可以以口头方式约定D、定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的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设立形式有(ABD)A、书面合同B、遗嘱C、默示方式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2、受益人是信托中享有信托权益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法律身份包括(ABD)A、受托人B、委托人:Va7C#z*U6nC、债权人D、第三人3、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是(ABD)A、信托目的B、受益人C、信托期限D、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4、根据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不同信托可分类为(AD)A、民事信托B、自益信托C、金钱信托D、商事信托5、下列情况中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是(ABC)A、受益人对委托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B、经受益人同意的C、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D、受益人丧失行为能力的6、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信托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C)\nA、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两合公司7、目前资金信托是我国信托业最主要的业务,它包括(ABCD)A、信托存款B、信托贷款C、委托投资D、信托投资8、下列事由中导致信托终止的情形有(ABC)A、信托目的已经实现B信托被解除C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D受托人的辞职或死亡9、下列信托设立目的中属于公益信托的是(ABC)A、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事业B救济贫困C发展环境保护事业D证券投资10、公司型基金信托的形式可分为(BD)A、契约型B、开放型C、混合型D、封闭型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BCD)A、本人及其配偶B子女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2、我国保险公司可采取的组织形式有(BD)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C、合伙企业D、国有独资公司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包括(BCD)A、投保时告知保险人所有自身情况B、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7C、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D、按时交付保险费\n4、保险合同成立后,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C)A、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B、投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保险费C、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保险欺诈行为D、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5、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ABD)A、须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B、须为确定利益C、须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形态D、须为金钱利益,凡不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6、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是(AC)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D企业财产保险合同7、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AD)A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C投保人可以不解除合同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8、刘某购新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刘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造成损失2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A刘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公司赔偿B若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刘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C王某向刘某支付了赔偿费,则刘某仍有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D若刘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n9、三年前,陈某以其8岁的儿子陈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月,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陈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疾。依照保险法,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D)A保险公司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保险公司在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医院代位追偿的权利C投保之际若未经被保险人陈东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D若陈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陈某及其配偶(一)2000年3月.湖北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上发现一种叫做“滑滑蛋”的儿童食品。其外包装是用与人民币图案一模一样的塑胶纸拼台成的,分贰角、五角、赣元、贰元4种,色彩、尺寸与等额人民币的票面相同,与此同时等额人民币上的号码也一样。该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全无。3月17日,工商所对有关经营户进行了查处,对出售“滑滑蛋”的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没收了千余袋用“人民币”包装的“滑滑蛋”。工商所称“滑滑蛋”是用“人民币”作包装的“三无”产品,其生产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性质非常恶劣.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1.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侵犯人民币图样专有权的行为,它不但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著作权,而且事关国家货币权威,所以不容他人染指。2.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n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商业包装品。凡是凡是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出版和销售印有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宣传品和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查封并就地销毁。(二)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兜中的一张100元钞票洗坏。经过甲夫妻俩的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要求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要求,并解释说他们是商业银行无权回收残缺的人民币,建议甲夫妻到省城的中国人民银行处理这残缺的一百元钱。于是甲与乙储蓄所的这位储蓄员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后双方被闻讯而来的警察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询问。1.什么是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泼办法第二条规定“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颤色变化。图案不清晰,舫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2.有权回残缺污损的金融机构是否仅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有权收回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的机关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但是根据“在同一法律位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其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还包括“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所以乙储蓄所的那位储蓄员的解释是于法不合的,应当回收甲夫妇的残缺一百元人民币纸币。3.本案中乙储蓄所应该如何处理甲夫妻的残损的一百元人民币纸币?\n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乙储蓄所应当收回甲的残损币并兑换50元的完整币给甲夫妇.之后将残缺币交存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三)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答:萧某的行为是变造票据属于票据诈骗罪。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李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某公司对某建筑工程公司只应承担支付2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建筑工程公司应返还其余票款给某公司。其次,李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n(四)王某系上海B公司职工。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曾买过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王某窃取其中一张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杭州A公司为收款人,以上海B公司为承兑申请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王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转让给杭州C公司,杭州c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杭州D公司持过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农行申请贴现,杭州农行未审查出该汇票的真伪,予以贴现人民币96万元。杭州农行通过同城票据结算,交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又以联行幕据结算将汇票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汇票退给杭州农行,而农行以多种借口拒收征票。1.王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什么?答:票据伪造。2.伪造者王某应负什么责任?说明理由。答: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五)卓某,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陆丰市湖东镇华美村。1999年3月20日被逮捕。\n1998年12月中旬,卓某与蔡某合谋加工伪造的人民币。随后,卓某选定陆丰市东悔镇龙潭村卓甲的棚寮作为假币的加工窝点.并纠集卓乙、卓丙、余某等共16人,由卓某统指挥加工假币。其他7人负责将假币的两边撕开,4人在假币的左边穿上银线,另4人在假币的右边制作假水印人头像,然后把加正砰银线和水印人头像的假币粘合,用熨斗烫平。在此过程中,卓某除参与加工假币外,还负责安排加工假币人员的伙食。1999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加工假币现场将卓某等16人抓获,缴获假币2箱(金额为2540400元,其中100元券1154张,50元券48500张)及银线4捆、颜料3罐等作案工具。以上事实,有当场缴获的假币及原材料、陆丰市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出具的《假币没收证》和《鉴定书》、加工假币现场照片和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实。1卓某侵犯了应属何机关享有的法定货币发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和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发行权应由中国人民银行享有。2卓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判决:\n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卓某犯伪造货币罪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00年1月21日以(1999)汕中法刑初宇第4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卓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卓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21日以(2000)粤高法刑经终宇第10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年8月3日以(2000)刑复字第181号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粤高法刑经终字第106号维持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六)从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各地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但“双节”来临,国家明令禁止的代金券又卷土重来,禁了多年的代金券为何屡禁不止,如有记者在郑州二七路某商场团购部看到,买代金券的单位和个人络绎不绝,在记者观察的半个小时内,前来购买代金券的就有近20人。该商场业务人员称,商场的代金券卖得非常好,12月31日前到期的券已卖完,明年3月31日到期的券办公室也没有了。该人员称,购2万元券可优惠1%,购lO万元券可优惠2%。记者还在郑州市民主路、人民路、花园路上的商场了解到,代金券(商家一般称为提货单、赠品卡、购物卡)销售得都不错。为什么代金券如此受青睐呢,某商场一位人士说.主要原因有二:一、从商家方面来说,通过发行代金券可广揽生意,而且有机会将一些商品当作代金券的指定商品卖;二、从购买者的角度看,购买金额大了可以得到商家较大的折扣,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避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1.印刷、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卡是否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依据《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刷、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卡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而依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印刷、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卡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n答:所谓“代币票券”是单位或个人发售、蕴含一定价值,代替人民币在一定环境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用于购物或消费的书面凭证。代币票券的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代币票券直接危害了中国人民银行独有的货币发行权,《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独有的发行机关和管理机关,代币果券作为一种变相货币,实质上是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权的侵害;二是由于其充当支付手段,具有定社会购买力,扩大了社会货币流通量.而又不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控之下,对通货膨胀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有些企业借给职工谋福利之际。印制了代币票券,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丁消费基金的支出;四是助长了不正之风。因此,国家对印制、发行代币票券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n(七)2004年8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网站发布公告《银监会严肃查处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称:近日,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这两起票据案件涉及河南、广东、贵州三省的多个城市,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共5家分支机构,诈骗分子以金钱收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和贴现方式骗取银行资金2.58亿元,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银监会责成有关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家锻行共处理工作人员35名,分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和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李晓燕、杨红霞、陆世勤、石世芳、黄学良等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银监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移送司法机关和受到行政处分的有关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取消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终身和lO年、8年、5年的决定。银监台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吸取上述案件教训,分析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票据业务风险。1.银监会具有何种法律地位?与各商业银行间是什么关系?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粪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和《商业银行法》第十条:“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银监会与各商业银行间是监督管理和被监督管理的关系。2.查处本案体现了法律授予银监会的何种职权?除本案体现的职权外,银监会主要职权还有哪些?答:本案体现了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权。除此之外,银监会主要职权还有: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变办的其它事项。-------------------------------------------------------------------(八)\n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达到100多亿元。困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五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丁营业执照。1999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公司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公司.但该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公司账户。由于乙公司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兴卖合同解除,为此,甲公司的损失达20万元。甲公司将无镐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名词解释:市场禁入: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通过证B保证合同:是指主债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作为主债履行的担保,券法规在一定的时期内或永久性地禁止某些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妨碍的人员从事证由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订立的协议。D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对外担保:是指我国境内的中国法人以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对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机构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代为履行偿付义务。G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周知各界,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如不再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就不能以有关的票据权利请求法律保护。公示催告: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周知各界,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是指在保证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一个被保证人担保,以增强担保的效力。券买卖业务及与证券买卖有关的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T投资基金:是指集聚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险的基金。X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故意利用非法手段伪造、变造、骗取信用证取得方法利益,数额较大的,均可构成信用证诈骗罪。\nY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组织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Z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共同受托人:是指统一信托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共同受托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共同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与共同代理人相同。H货币法:货币法是关于货币发行、流通及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J集资诈骗罪:指犯罪嫌疑人在逃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控的条件下,以欺诈的方法骗取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的信任,取得资金,并且该资金并没有按照集资协议或集资章程的规定使用,而是以各种情由非法占为已有,这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B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A)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A、20%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D)D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侵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妨碍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金融市场:是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及资金在其中运动所形成的资金运动网络,即资金的集中和分配、资金的需求和供给的场所,包括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和以非金融机构为主体进行自由交易的无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L连带责任共同保证人的追索权:是指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N内幕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P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票据法律关系: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n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暂时不付款的行为。S商业银行的接管:是金融主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为了稳定银行业,避免商业银行走向破产,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险金额的协议后(C)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C.10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C)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C.10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B)。B.故意被担保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C)。C、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B不属于汇票基本当事人的是(A)A.承兑人C残缺的人民币由(A)收回、销毁。A中国人民银行F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B)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B.银监会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A)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3年G-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A)。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根据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C)。C.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C、20%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文件规定的义务,处理信托事务,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受托人(B)。B.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对会员国提供(D)。D.中短期贷款1H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D)。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J基本当事人通常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的票据是(C)C.本票甲因业务需要,以其房屋(价值11万)作抵押,分别向乙、丙二人各借款五万。甲与乙于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3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3月1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还款,乙、丙将甲之房屋拍卖,只得价款8万,乙、丙如何分配?(C)C、丙5万、乙3万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C.金融工具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A)A、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B)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n具有以人的信用为履行合同之保障的特征的担保方式是:(B)B、保证L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C)C变造货币罪M某公司投保财产保险200万元,在一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为195万元,为保护和抢救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为确认保险损失交付的评估费用5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B)B、200万元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D)D、单方面转移收支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C、财产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C)。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下列不属于银行业金融工具的是(B)B国债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C)C企业的银行下列财产中可作为信托财产使用的是(D)D、软件版权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权为要件的是(A)。A.抵押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是(D)D生存保险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人的权利的一项是(C)C、在信托存续期间将信托财产列为遗产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D)。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下列关于汇票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D)。D.汇票贴现无须持票人以背书方式进行下列关于信托委托人的各项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C)C、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D)D、保险公司招募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中层干部保险费50万元。合同生效后第3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对50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A)A、不退还全部保险费N拟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由金融机构报银监会批准,后者须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C)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C30天P票据诈骗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A)。A.死刑票面残缺不超过1/5的人民币(A)A可全额兑换R人民币由(D)发行。D.中国人民银行如果一个抵押物有二个以上的抵押权人时,各抵押权人(B)。B.先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受偿下列汇票中,无需提示承兑的是(A)A.见票即付的汇票下列可以充当贷款合同保证人的是(C)。C.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下列可以充当贷款合同保证人的是(C)。C.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是(A)。A.实缴货币资本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D)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nX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这些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从财产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B)年。B、10Y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如果银监法与驻外银行业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满之日起(B)。B、六个月优先适用(A)。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S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属于(C)。C.伪造证券罪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D)D、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设立信托公司应由(D)审查批准。D、中国人民银行受益人自(B)起享有信托受益权。B.信托生效之日T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结果为(D)。D、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W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例不得超过(C)。C.75%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A、8%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B)B、25%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D)。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C)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D)。D.管理浮动汇率制X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B)。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D)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C)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银监会有义务对中国银行提请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管,在收到建议之日起(C)内予以回复。C30天有权申请撤销可撤销信托行为的人是(C)。C.利益受到损害的委托人的债权人Z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B)。B.行为地法律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自出票日起(B)日内提示付款。B.10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B)任命B国家主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A)。A.会员制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C)C行政监管部门\n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这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A有限责任公司二、多项选择题(BCD)等行为是违反保护人民币图样的法律规定的行为。A印制代币票券B使用人民币制作商品C使用人民币作为祭拜物品D使用人民币装饰工艺品2A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信托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C)A、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两合公司B保险合同成立后,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C)。A.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C.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保险欺诈行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有可能是(BCD)。A保险监管机构B保险事故的证明人C保险事故的鉴定人D财产评估人H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有(BD)。B.利率D.货币供应量J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乙持票后将其背书给丁,丁再背书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戊的票据债务人包括(ABCD)A甲B乙C丙D丁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ABC)。A.保证B.抵押C.质押金融工具的特征有(ABCD)。A.收益率B.偿还期C.变现能力D.风险性金融市场的范围分类(AB)A直接融资市场B间接融资市场C票据市场D同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是指对外商投资的一种担保形式,包括(BCD)形式。A、业拆借市场保证担保B、抵押担保C、质押担保D、定金担保C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是(AC)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D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ABD)A须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B须为确定利益C须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形态D须为金钱利益,凡不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BCD)A、任何一方都不得强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志B、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将有关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无保留地告知对方C、当事人就债权债务关系达成协议后,必须按照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不得在履行过程中反悔当初约定的义务D、当事人必须保证履行已承诺的义务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AD)A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C投保人可以不解除合同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储蓄存款的原则(ABCD)。A存款自愿B取款自由C存款有息D为储户保密D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ABD)。A.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B.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C.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nG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定金表述正确的是(BD》。A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条件B定金是主合同的担保方式C定金可以以口头方式约定D定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是(ABCD)A表明"保证"的字样B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人签章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包括(BCD)A、投保时告知保险人所有自身情况B、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C、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D、按时交付保险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BCD)A、本人及其配偶B子女C父母D、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根据我国票据法,本票可适用关于汇票的规定的行为有(ABCD)。A.背书B.保证C.付款行为D.追索权的行使根据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不同信托可分类为(AD)。A.民事信托D.商事信托股份公司和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CD)A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B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C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D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股票上市公告的前置内容包括(ABCD)。A.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用K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的情形有(ABC)A税收B继承C赠与D拾得L刘某购新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刘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造成损失2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A刘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公司赔偿B若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刘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C王某向刘某支付了赔偿费,则刘某仍有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D若刘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M目前资金信托是我国信托业最主要的业务,它包括(ABCD)A、信托存款B、信托贷款C、委托投资D、信托投资R人民币的形式,主要包括(AB)A银行券B存款通货C纪念币D信用币S三年前,陈某以其8岁的儿子陈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月,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陈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疾。依照保险法,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D)A保险公司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保险公司在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医院代位追偿的权利C投保之际若未经被保险人陈东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D若陈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陈某及其配偶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BCD)A、依法经营原则B、安全性原则C、流动性原则D、盈利性原则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ABC)。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D.贷款业务\n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是(ABD)。A.信托目的B.受益人C.信托期限D.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受益人是信托中享有信托权益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法律身份包括(ABD)A、受托人B、委托人C、债权人D、第三人W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包括(ABCD)A伪造变造汇票、支票和本票B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C伪造变造信用证D伪造变造银行存单我国保险公司可采取的组织形式有(BD)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C、合伙企业D、国有独资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AC)。A.股票C.公司债券我国的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设立形式有(ABD)A、书面合同B、遗嘱C、默示方式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我国对人民币的保护包括(ABCD)。A.禁止伪造人民币B.禁止变造人民币C.禁止代币票券D.禁止使用人民币作为宣传材料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由以下方面构成(ABCD)。A商业银行内部监督B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C银监会的监督D审计机关的监督金融业的特征主要有(ABCD)A以金融工具为经营内容B金融机构的业务以信用为表现形式C金融交易主体广泛D金融活动场所相对金融业的作用主要有(ABD)。A.中介作用B.调节作用C.转换作用D.服务作X下列对公司发行债券的主要条件表述正确的有(ACD)。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B公司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so%C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D所筹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下列各项不能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是(ABCD)。A土地所有权B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下列各项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ABCD)A、未成年人B、学校下列事由中导致信托终止的情形有(ABC)A、信托目的已经实现B信托被解除C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D受托人的辞职或死亡下列属于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有(ACD)。A定期存款单B支票C定活两便存款单D大额可转让存单下列信托设立目的中属于公益信托的是(ABC)A、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事业B救济贫困C发展环境保护事业D证券投资10、公司型基金信托的形式可分为(BD)A、契约型B、开放型C、混合型D、封闭型下列有关付款请求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D)A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nC、财政局D、中国人民银行3、《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ABCDE)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B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A、主债权B、利息C、违约金D、损害赔偿金E、实现债权的费用下列关于定金的作用和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C)。A.担保合同履行B.证明合同有效C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约束作用D.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BCD)A同一支票既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转账B转帐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不得支取现金C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下列关于质押表述正确的是(ABCD)。A.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除外B.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C.质押合同中,当给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时,应以实际交付的财产为准D.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下列关于质押表述正确的是(ABCD)。A.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除外B.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C.质押合同中,当给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时,应以实际交付的财产为准D.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正确的为(BCD)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C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D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下列行为属于逃汇的有(ABCD)。A.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B.不胺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C.擅自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D.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下列行为属于逃汇的有(ABCD)。A.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B.不胺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C.擅自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D.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下列行为中属于票据欺诈行为的是(ABCD)A伪造票据B变造票据C故意使用伪造的票据D故意使用变造的票据下列可以发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是(ABD)。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租赁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违法(ABCD)。A.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B.未经批准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C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D.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违法(ABCD)。A.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B.未经批准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C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D.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下列情况中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是(ABC)。A受益人对委托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B经受益人同意的C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D受益人丧失行为能力的的前手行使的权利C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n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BC)。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而支票不能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经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可补记下列有关人民币的论述中正确的为(BC)。A人民币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B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C人民币的法偿性来自于国家法律的保障D人民币现已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下列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正确的为(BCD)。A.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的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C.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D.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ABCD)。A伪造信用卡B变造信用卡C恶意透支D冒用他人的信用卡Y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BCD)A付款人名称B收款人名称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D出票日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调整的对象有(ABC)A银行业金融机B非银行业金融机构C驻外银行业机构D中国人民银行1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新增加的职能部门是(AB)A反洗钱局B管理信贷征信局C资金安全局D现金管理局2中国人民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ABC)A存款准备金B再贴现政策C公开市场业务D利率银监法制定的监管银行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有(ABCD)A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力以银监法为依据。B银监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C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D银监会行使监管权力由必要的监督和问责制约。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法律性质是(CD)。A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B审查注册资本C监管其组织行为的合法性D监管其业务行为的安全性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检查包括(BCD)。A.抽查B.不定期检查C.金融机构年检D.专题检查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的有价证券是包括(AB)。A.国库券B.金融债券C.票据D.信用证Z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ABCD)A背书B承兑C付款D保证行为征信内容中信用获取的原则包括(ABCD)。A保证征信数据源可靠原则B保证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原则C保证征倍数据的安全性D保证征信市场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三、判断题100美元等于692.35元人民币,这是间接标价法。(错)4B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必须由其行业主管机关保监会审批后方可进行,但破产只需依《破产法》进行即可(错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对)\n保险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事故,故意逃避投保义务的违法行为。(√)保险诈骗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事故,故意逃避投保义务的违法行为。(对)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仍得承担保证付款责任。(错)不同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向统一靠拢,票据法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对)D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定金比例超过担保法规定的最高比例限额的,定金担保合同无效。(错)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受托人发生债务危机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主张对信托财产采取强制行为。(×)当受托人发生债务危机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主张对信托财产采取强制行为。(×)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则转让行为无效。(对)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扣划。(错)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任何限制。(错)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任何限制。(×)F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超越其代理权而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错)犯罪嫌疑人本身不具备资金贷款能力,但是利用其他条件,将自己置身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利用从金融机构较低利率的借款,加收一定的利息后转贷给他人,非法谋取资金利息差的行为是指集资诈骗罪。(错)非信托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事信托业务,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对G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不可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长,但可担任副总经理。(错)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在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并且该股票、公司债券依法进入证券交易所或者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公布一5\n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即年度报告。(×)公益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与信托有关的诉讼或者非诉行为。(对)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2H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惟一手段。(×)J集资是一种民间金融互助行为,我国单位集资或者大额集资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错)集资是一种民间金融互助行为,我国单位集资或者大额集资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对)甲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保证人的即期汇票,但甲未在汇票上签章,则乙在付款银行拒绝付款后,亦不得向丙主张票据权利。(对)甲为乙订做了一套高档家具,事前,双方约定甲不得行使留置权。但家具完工后,乙无力支付加工费,甲欲将家具卖掉以抵乙的债务,乙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主张。(错)监督预警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一个新内容,也是提高金融监管质量的一个新举措。(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错)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错)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的行为(错)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越高,流动性越强,其变现能力也越强。(对)金融工具是用以交换货币以图增值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错)金融工具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对)金融市场仅指以金融机构活动为主体的有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错)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对)P票据的无因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有多种票据行为存在时,各种票据行为依据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内容,独立发生效力,一种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错)票据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特别法,在处理票据法律关系中,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流通次数越多,效力越强,故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票据丧失后,既可向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本人挂失止付,也可由当事人登报或在电视、广播上声明挂失,二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错)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将影响到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锗)R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商业银行破产时,须经中国银监会同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撤销信托的,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应返还给有关债权人。(×)S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错)\n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依法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上市后,该股票和公司债券同时被禁止在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错)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依法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上市后,该股票和公司债券同时被禁止在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错)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是有价证券诈骗罪(错)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可得抵销。(错)T同一债权上有数个担保物并存时,如果债权人放弃其中一个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那么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对)投保人要将被保险利益的真实情况完全告诉给保险人,如有任何重大隐瞒则可能导致整个保险合同的无效。(对)W委托贷款只能由商业银行发放,信托机构不得进行操作。(错)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不可成为信托关系的受益人。(错)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务院(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X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不承担信托合同内的损失风险。(对)信托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错)信托终止后,对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法院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错)Y一般而言,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就无效。(对)综合分析确定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赔偿甲,共计27.3万元。而甲认为,自己投保40万元,应赔4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甲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什么是保险金额,我国《保险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2)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答:(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2)保险公司应当按受损楼房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对甲予以赔偿。本案中,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双方对保险金额产生争议,由于在保险合同赔偿处理项中已明确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原告甲也表示接受。因此,本着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尊重和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按受损楼房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即实际受损面积91平方米与每平方米3000元的乘积,共计人民币27.3万元。甲可以得到27.3万元的赔偿。2.章某是甲上市公司的打字员。1997年11月,章某在接受一份文件打印任务时,获知甲公司与乙银行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甲公司用以抵押的办公楼可能将被法院强制拍卖,卖价评估为5000万元,占甲公司固定资产比例的35%。章某于是将自己持有的1000股票脱手,获取股利1.2万元。另外,章某还将此事告知其好友习某,习某也脱手卖出自己的股票。1998年5月,章某又获知丙公司将收购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甲公司部分股票,于是又低价买进甲公司股票1000股,同年10月,其卖出该1000(错)\n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属于逃汇。(×)银行的变更、终止无需行业主管部门银监会的批准。(错)银行业机构在成立前的股东资格应当获取银监会的批准,在成立后增减股东的,也须经银监会的批准。(.√)股,又获利1万元。问题: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试述该种行为的定义并指出章某属于该行为主体中的哪一种。答: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章某属于该行为主体的第一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他可与通过履Z在票据行为的保证活动中,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取得票据权利,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职员。3.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这属于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方式之一。(错)支票持有人超过提示期限提示,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即付款义务。(对)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对)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法人。(对)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四、案例分析题1.2006年5月,公民甲将自己的两居旧楼房以40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述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汇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问题:(1)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2)建行某分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答:(1)该汇票质押无效。本案中,果品公司将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但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n也没有附记载上述内容的粘单,由此可见,该汇票尽管已交付建行某分行,但因其缺乏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违反了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质押的要式性规定而项中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证责任。”归于无效。(2)不享有票据权利。建行某分行作为专门从事票据结算的专业单位,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甲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9月15日,因发生火灾,甲投保的楼房被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楼房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屋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对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加明确,确实具有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本案中,尽管建行某分行取得该汇票时支付了30万元贷款的对价,但它因持有票据具有重大过失而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它的债权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四、案例分析题.31.案例一:(一)案情:6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化肥,价值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股票价格由6.5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甲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农机厂。农机厂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农机厂向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农机厂无奈之下,将丙公司告上法庭。(二)问题:(1)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甲公司、丙公司能否将此汇票转让?说明法律依据。(2)本案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3)农机厂能否行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4)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5)农机厂应怎样实现其债权?(1)《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亦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农机厂。(2)甲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丙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4)农机厂拒绝付款的做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依照《票据法》第27条(二)问题:(1)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有几种?(2)甲证券公司的行为属于哪几种?(3)你认为操纵市场行为有什么危害?(4)应该如何防范证券市场操作行为?。(5)甲证券公司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证券或者进行虚买虚卖,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n(2)本案中,甲证券公司动用资金5.2亿元,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提高股票价格,是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证券的行为,属于第一种。甲公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价格,属于第三种。(3)是竞争机制的天敌;是盘剥投资者的工具;是形成虚构的供求关系的罪魁。(4)①大量持股报告义务;②禁止单位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证券;③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④禁止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炒作上市交易股票。(5)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暂停其证券经营活动和证券业务。33.案例三:(20分)(一)案情: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付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5)农机厂可以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32.案例二:(15分)(一)案情: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96,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元股。(二)问题: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试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32.案例二:(15)(一)案情:某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人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人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赠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问题:\n(1)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王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谁?(1)本案中的事故则是由盗走王某车辆的窃贼所致,既非王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此主体不适合,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窃贼,他除应受盗窃罪和交通肇事并逃逸的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事故中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了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还有王某车辆的损失费也应由其赔偿。现保险公司已经向王某理赔了车辆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保险公司可以从王某那里得到对车损的代位求偿权,并向窃贼追偿。1.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2008年2月,汽车运输公司将该“长城”牌汽车卖给了个体运输户甲。为省事,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保险合同过户批改手续。同年3月中旬,甲开车外出,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使对方车人严重受损。甲知道自己所驾汽车曾投过保,遂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保险公司因该车保险合同未批改过户,拒绝派人勘查现场。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甲需赔偿1.5万元。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7问: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1.答:保险公司无须赔偿甲的损失。根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上的责任。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分析题1、以任何一个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为案例,说明金融法规的体系层次。以商业银行此类金融机构为例,商业银行受到各层次法律法规的保护与约束。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规定: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过户、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本案中,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长城”牌汽车的投保人,在出售该车给甲前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没有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已违反合回约定和法律规定,从出售时起,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经终止。甲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然无法律依据。大法,是各项法律立法的基础,包括金融法规,是有关商业银行各项立法的基础。金融法律是金融法的主要渊源,像针对商业银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金融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关商业银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金融行政规章制度则是由金融主管部门制定的金融关系发生行为中的具体操作规定;法律解释主要指司法解释,是司法部\n2.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门对某项行为适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2.答:《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3.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2)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3)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4)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答:(1)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2)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3)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4)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法院审理贷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后,国际条约对调整我国商业银行涉外金融关系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各项国际公约、多边条约等等。2、选择某金融机构的案例,说明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制度2005年12月19日,华夏证券所有分支机构完成了翻牌,改名中信建投证券。证券公司的大问题也暴露无疑,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即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组成的一种组织架构,这也是公司制度的核心。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必须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2.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股东利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的财务和董事经营等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与执行者。\n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法定原则,2.职责明确原则,3.协调运转原则,4.有效制衡原则。华夏证券有着众多公司同样的缺点。首先,少数大股东控制公司,众多小股东利益被忽视。董事会一手独大,把公司分权制衡变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理负责制,董事与经理高度重合,董事会产生随意性极大。有些经理层完全控制公司,而监事会人员不独立或无法进入权力中心形成不了监管作用。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机制欠缺,众多利益相关人被忽视。而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入主后,进行相关改革后,中信建投证券也成为了一家资产优良、内控严密、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优质证券公司。3、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解析我国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的变迁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制度的变迁基本可以分为银行体制商业化转型初期、市场化银行体制形成时期、银行体系日益国际化时期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四家大型银行按专业分工开展业务,国家对其承担无限责任,对商业银行无资本约束。1994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实施了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性转变,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以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家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机制,恢复商业银行清偿力、增强银行体系对外冲击能力,03年修订了〈商业银行法〉,并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随着中国加WTO,银行业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市场化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4、分析中国与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以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原因为线索,分析中美两国金融监管优劣。中国形成了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美国采用的监管模式是双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各职能机构建立起了日常协商机制。这是由美国政治上实行联邦制地域辽阔,生产力布局极大决定的。其实,美国方面也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按照监管主体标准来划分的话,美国采取的是功能监管,即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一个监管者监管。而中国采取的是机构监管,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8面。其实,从金融危机来看,中美的金融监管有着各自独特的优势与劣势。中国比较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并重,对任何金融创新业务和产品都设置了不能违背商业规律和最基本的审慎操作原则。中国近来年也比较注重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相比美国来说,中国在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调中首先以政策目标为基础,以不放松监管为条件适当开放。但从总体上来看,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技术、手段、经验和方法等各个方面比中国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美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聚焦了众多的来自金融市场的人才,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极为完善,重大金融监管决策机制和效率极为高效,从而也使金融产品与技术不断创新,这也是所谓的坚持谨慎性的中国金融监管下的中国金融市场所不能比拟的。5、从中国与美国中央银行的比较,分析两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即中央银行的政策要独立于政府。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历来比较敏感,美国的美联储对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拥有制定货币的政府职权,政府不得对中央银行发号施令,不得干涉货币政策。我国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所做决策需经国务院批准,并受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并且独立于财政。但从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央行的独立性问题饱受质疑。中国方面,由于M2的增速保持高速增长,出现了一定的流动性泛滥,从央行独立性来看理论上应该收紧货\n办法》等等。四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人股的协议转让以登记过户为准发生转移”等通知。五是自律性管理规定。包括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业组织就证券活动所制定的章程、制度等,如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颁布的《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试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等等六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签定的国际合作性协定与条约。如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机构于1993年6月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1994年4月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签署的《关于合作、磋商及技术援助的谅解备忘录》等等。(二)中国证券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一,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较少,主要是规章和规则。从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证券立法虽然有3部,但因为调整范围较窄,如《证券法》仅调整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法》仅调整公募基金。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不多,证券市场急需的证券法配套法规如《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证券公司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现行体系中主要是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较少,严重影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第二,部门规章在立法形式上不够规范,在内容上存在重叠、交叉甚至冲突。《立法法》颁布以后,证监会以证监会令形式颁布的规章只有26件,大量的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形式上不够规范。而证监会颁布的数以百记的规范性文件中,在内容上存在重叠、交叉甚至冲突的现象,需要及时清理,进行废止或修改。币供应,但为了保增长、为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连央行副行长苏宁也表示:第三,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作用较大,自律性规则或合同规则的作用较弱。第四,有些证“下半年至明年将继续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而美国方面,美联储在金融危机后有集权于一身的趋势、货币政策过于宽松,对雷曼兄弟和AIG等金融机构实行双重标准,以及奥巴马提出加强监管方面等等,中美两国的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再次面临考验。6、结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改组的实例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制的意义。中行和建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既是决定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向市场化方向转轨和发展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发动机,金融行业能否带动中国经济发展二次腾飞的关键。两行改制则从中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有出资人总体战略布局的角度出发作系统的规划,同时必须兼顾到今后整个金融管理资产框架的构造。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政企不分、不良资产数额巨大、风险控制体系薄弱、机构臃肿、财务管理体系落后等严重问题。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危关系到全局的发展,进行股份制的改造变为极为重大,也是战略性的选择。对银行的经营理念进行调整,从客户角度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对操作流程、服务方式、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方式等进行彻底变革。在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背景下,更有利于借鉴、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实现跨越式发展。7、中国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从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建设阶段,分析中国证券法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证券法律体系的特点一是法律类。如《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交易等行为的规定;《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股票及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定;《刑法》中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担保法》中关于有价证券质押的规定等。二是行政法规类。如《股票交易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其中《股票交易管理条例》对股票的发行与交易明确规定了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n三是部门规章类。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命令、指示、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券法律机制的构造不够合理,甚至会造成实施上的障碍。法律本质上是政策的反映,许多法律问题的讨论其实涉及政策问题,但法律机制本身也有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如《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审核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作为证监会内设的独立机构,它所行使的审核权和证监会核准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够明确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发行申请应当经过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审委委员发表审核意见,不需要说明理由,而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如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则应当说明理由。这样,如果股票发行申请被发审委出具否决意见又没有说明理由,证监会如何处理?第五,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严重不规范现象,影响了证券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第六,制度成本过高。健全、明确、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固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如果法律制度的设计不科学,不仅发挥不了促进市场发展的应有作用,还有可能大大增加市场成本。例如,在制度设计中,动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就会增加市场成本。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多。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从总体上说还存在审批性规定多、监管性规定少的问题。(三)完善中国证券法律体系的几点建议尽快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首要任务。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第一,全面清理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体系,重新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第二,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提高证券法律法规的透明度。第三,促进证券立法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降低制度的经济成本。第四,尽快解决证券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为证券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第五,立法重心应当以监管为主,具体法律规定应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六,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作用。如何完善证券法律的司法解释,充分发挥法院对证券市场的司法监督作用,也是完善证券法律体系所面临的重要课题。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老鼠仓现象分析1、什么是老鼠仓现象2、中国基金业中老鼠仓现状及产生的原因3、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市场环境1.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9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2.总的来说,老鼠仓产生有三个原因。其一,部分基金经理抵挡不住暴利的诱惑而从事老鼠仓交易。其二,基金的老鼠仓行为极为隐蔽,不易被发现。其三,截至目前,管理层对于基金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太径,起不到震慑作用。但问题的解决不能依赖基金经理个人自律“出淤泥而不染”,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培养信托文化,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毕竟老鼠仓更多地源于制度本身,制度方面对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太轻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处罚太轻,是现行基金法最大问题之一。”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公司违法的,处以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具体违法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回避制度欠缺致处罚不到位回避制度应当在证监会规章中明确下来,证监会官员不得到基金公司担任要职,证监会处罚时手才不会软。合同只重视仲裁存在缺陷当司法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同时存在时,仲裁约定应视为无效,但实际上司法途径却受到了冷落,有的格式合同干脆就只有仲裁一种方式负责人担责任规定不明确\n老鼠仓在基金行业是个很普遍的现象,有着极其完整的生态利益链条周良表示,基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一直是监管部门监控的重点,但隐性利益输送却始终存在。“很多时候,从上市公司、券商到基金公司,这是一个完整的内幕交易链条,环环相扣。这也是查处'老鼠仓’的最大难点所在。把'老鼠仓’存在的原因,归结到基金公司身上,这是片面的。在整个基金产业链中,存在着各类利益主体。“券商也是基金产业链中另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基金发行主要通过银行、券商等渠道,而基金投资需要通过券商席位实现。券商与基金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基金利益输送行为,主要形式有:基金公司在券商股东席位频繁交易,创造佣金收入向券商股东输送利益。基金公司利用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向社保基金组合进行利益输送。3.内部控制方面。内控措施主要包括对员工进行监控,禁止实名开设证券账户;各部门建立防火墙,防止利用内部消息买卖股票;同时对研究员加强管理,禁止未经公司允许在媒体上公开对个股进行点评等行为。从将来制度角度来看,应当尽快实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公安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对办理证券市场犯罪的公安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彻底排除地方主义的任何可能的干扰保证我们的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要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强的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专门执法司法队伍。在审理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方面,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加强培育投资者法律思维。培养投资者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思维,有助于遏制证券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案例题1、案例分析:大庆联谊案———109名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案2000年4月27日大庆联谊(600065)公告,公司受中国证监会处罚,违规事实有二:一是欺诈上市,编造公司提前三年成立的假象,虚构三年经营业绩,虚增利润16176万元。二是虚报利润,1997年年报虚假,利润虚增2848.89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向使用,绝大部分资金或被母公司挪用,或违规拆借给其他公司,或投资于证券市场。2002年1月15日,法院开始受理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2002年1月18日,国浩律师事务所大庆联谊律师团代理北京一对夫妇和上海一位股民共三位原告,向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并于1月24日立案。2003年8月25日北京律师团代理的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共计109人,诉讼标的为303万元。诉讼的焦点集中在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对原告的赔偿额度上。2003年9月上海律师团代理部分将开庭审理。这次案件中也促成了两项法律法规的出台。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6年12月4日上午,从遥远的北方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我国证券史上首例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的共同诉讼官司———“中小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走完了诉讼兼执行程序。“大庆联谊案”原告代理人律师宣伟华、徐少辉终于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赔偿款,从而为这场历时近五年、耗资数十万、涉及数百人的证券民事赔偿官司画上了完满的句号。\n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一例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判决,再从判决到执行,一路走完全部诉讼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大庆联谊案”的完满落幕成就了我国证券市场“共同诉讼”的一个经典范例。大庆联谊案的意义在于,证券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制度得以完全确立。对于后续其他类似案例的诉讼、审理,具有极大的指导和范例作用。大庆联谊肯定是国内证券民事赔偿第一裁决,其在年内的裁决结果,可以起到同样的榜样作用。将公司高管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列为被告,而不是仅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无论是对规范证券市场秩序,还是对广大持股人得到实际赔偿来讲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案的判决依据和结果并未充分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一局限性来源于共同诉讼本身。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区别在于共同诉讼需要审核所有起诉人的资格,集团诉讼采用的是默认应诉,只要有一个股民打赢了官司,所有符合条件的都会获赔。由此看来,如果采用集团诉讼的方式,将会最大程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上市公司造假成本。此案件中有两点是我们去关注的。首先,它让投资者看到了中国股市法制建设逐步地走向健全的一面。其次,它也让投资者看到了我国证券市场司法维权之艰难。2、案例分析:红光实业股份公司虚假上市红光实业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基地,是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1997年5月,红光实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当时募集资金4.1亿元;1997年6月6日红光实业正式挂牌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1998年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总额将达38亿元,并预期,1997年全年将实现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3063元(摊薄)。但在8月份中报中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并在年报中披露了近2亿元的净亏损。上市前后的抬头令人惊讶并心生怀疑。1998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另红光实业欺骗上市的阴谋暴露无疑。在上市前,红光公司存在一系列的违规行为: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违规买卖股票,未履行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上市后年报亏损后,造假便败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原财务部副总长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以及上市推荐人等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均进行了处罚,红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红光实业处以行政罚款100万元。应当说明的是,企业上市程序复杂,需历经上市辅导、股票发行、挂牌上市等各阶段,涉及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信息披露、董事会诚信责任、审慎关联交易等各个环节,同时有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证券公司、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涉及财务会计、法律、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和评估等诸多专业领域。上市公司涉及的环节多,其法律风险自然很多,更加需要企业进行诸多法律风险的筹谋和治理。红光实业不顾投资者的利益,财务作假,欺骗上市,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大大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但在责备企业的同时,也可以看到中国资本市场所存在的问题。红光欺诈上市案可以从三个方面总结给我们带来的教训与启示:1.对上市公司的教训和启示。首先,投资战略选择失误,导致业绩下滑;其实,管理层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铤而走险。2.对监管机构及发行中介机构的启示。首先,证券监管法律不健全、会计制度不健全、注册会计师没有诚信约束,导致造假得逞;另外,证券中介10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专业水准低下,导致欺诈上市。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只有做到独立、客观及公正,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健康运行。3.对投资者的启示。理性看待新股发行,不可盲目追捧。关注企业基本面,注意企业未来发展动态,切忌盲目跟风炒作股票。3、案例分析:中国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用案例说明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哪些问题?一是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是令人堪忧的。4、案例分析:证券法是如何规范内幕交易相关内容的,用案例分析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六十八条\n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职责。并要求该制度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向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备案;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由于法定职责二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在信息披露中如何履行职责提出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六十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二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一)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是评价证券市场是否规范、健康的主要标准。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却屡有发生。2002年2月,沪、深证交所分别对2001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等级评估:深交所514家挂牌公司中,30家优秀、201家良好、249家一般、34家不及格;上交所646家挂牌公司中,53家优良、534家合格、59家不良。2001年,中国证监会查处与虚假披露相关的案件33起,处罚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六十九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上题中有)(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七十条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n第一百八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2008年2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事宜。2007年2月17日,经过多轮谈判,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该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300多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2007年2月份,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上市公司8家、高管人员80多人,处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3家以及注册会计师。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21人。上述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绝,问题相当严重。(二)虚假信息泛滥成灾。证券是一种特殊商品,—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依据。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既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也是广大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虽然各有关方面已愈来愈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断制定、完善相应法规。并加大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致使虚假信息泛滥成灾。“琼民源”、“郑州百文”、“中科创业”以及“银广夏”等,无一不对中国证券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引发了一次又一次的信任危机。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疏漏和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陈玉兴、王兴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案件评析: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11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同时,内幕交易也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严重违法行为之一,也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欺诈客户5.虚假陈述\n第七十三条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重庆证券诈骗案2000年8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台湾人孙晶被控诈骗罪成立,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所得赃款。此案牵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涉180余名客户,涉嫌金额3800余万元。从1994年3月到1998年8月案发时止,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孙晶在重庆市所办公司先后用过天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商品交易中介服务公司、大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渝洪经纪有公司、黎阳经纪有限公司等名称。在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长达4年的时间里,孙晶所办公司以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为名,在客户只需提供身份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同时,增加一款作为证、保证金,而不用提供沪深股市“股东代码卡”等证件的情况下,代理客户从事沪、深两地股票交易。而且,为吸引客户入场交易,还抛出“T+0”、高比例融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融券等诱饵。酿成了迄今为止西南最大的一起证券诈骗案。青海证券诈骗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加大了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新增加的条款将可以堵住目前刑事法律制度关于证券犯罪的漏洞,保障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宣示意义。5、案例分析:证券法是如何规范操纵市场相关内容的,用案例分析操纵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七十一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2001年3月5日,青海省有关部门查封了涉嫌股票欺诈案的青海省金鹏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目前西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掌握的情况来看,在这起股票欺诈案中受骗上当的股民有230多户,涉案金额700多万元。这起股票欺诈案的主要手段是“模拟炒股”,即以不真正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手段骗取钱财。公司吸引客户的一个重要诱饵是:为客户提供舒适的环境,每人一台电脑,三元一顿的便宜午餐,少交手续费,同时可以提供1至4倍融资(客户觉得资金不够时,可以向公司透支资金)。此外,还给工作人员给一定的提成,提成办法是:按成交额的万分之三提成,客户透支则按万分之一提成。公司普通工作人员为了获得提成,尽力拉拢外面的股民转到金鹏公司。\n7、案例分析: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老鼠仓”案件的法律分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融通老鼠仓”案发端于一位名叫周蔷的神秘散户紧跟融通基金操作(本报此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前曾予以详细报道)。从2006年二季度开始,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周蔷与融通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下面案例至少体现了信息优势、连续买卖2008年中国证监会对武汉新兰德公司进行了处罚,在这起事件当中新兰德当时在市场上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就是利用他在市场上的名声,他唆使个人投资者陈某买进一个股票,连续低价买进之后达到了一定的仓位。朱汉东就以新兰德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报刊和其他媒体渠道不断地推荐这个股票,讲这个股票怎么怎么好,推荐之后由于市场的影响力确实是诱导了一部分投资者不断买入。之后几天,个人投资者陈某就不断地派发,投资者是从市场上买进,受到推荐的个人投资者陈某不断地卖出,累计操作达到37次,这是证监会调查的一个结果,在这之后经过最后的调查新兰德公司从中牟取了735万的基金几乎同进同出4只股票,更是与融通基金旗下的新蓝筹基金和通乾基金同时出现在新中基、广州冷机、川化股份和海南海药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在此投资过程中,该散户获利可谓相当丰厚。在媒体的一片质疑声中,案件的主角张野浮出了水面。这一老鼠仓的操作轨迹已得到证监会确认。张野利用其基金经理身份,操作“周蔷”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同时,在昨日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张野利用配偶的账户谋求不当利益的事件也被揪出。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益。证监会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操作其妻孙致娟的同名账户进行交易,涉及广宇发展、湖南投资等13只股票,累计盈利229.48万元。以上违非法利益,证监会进行调查并做出了处罚,对新兰德公司予以了735万元的罚款,法事实,有当事人谈话笔录以及“孙致娟”账户交易记录、下单IP地址等证据在原来的盈利基本也是予以没收的。荣对朱汉东本人也进行了处罚,个人罚款30万元,随后也予以了警告和市场禁入,所谓市场禁入就是五年之内不得从事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进行了封杀。这个操纵市场的案例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证监会在这方面打击和处罚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6、案例分析:证券法是如何规范禁止欺诈行为相关内容的,用案例分析禁止欺诈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证券欺诈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1.内幕交易2.操纵市场3.地下信用交易4.案证明,足以认定。最终,张野被证监会处以没收230万元违法所得,罚款400万元,和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n中国《证券法》明文禁止包括基金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证监会2006年制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并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12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基金公司也有许多针对老鼠仓的内控措施,公募基金内部监管机制应该是研发、风险监管、操作三权分立,其中最基本的是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及亲属不得参与证券交易,基金经理做出任何决策、下达任何指令都必须接受行业研究员和投资总监的制约。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机制形同虚设。中国的法治还不是很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查处内幕交易较难,监管层本身由于制度、管理权限等方面的限制,对于一些问题也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如果司法介入,由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举证仍非常困难。老鼠仓整治难度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开老鼠仓成本过低,处罚过轻。目前,基金监管改革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建立基金经理股权激励机制,放开对基金经理购买基金的禁令,奖励举报内幕交易者。一些人士也表示不应简单剥夺基金经理购买基金的权利,只要能够做出适当和有效的限制性规定,应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老鼠仓等违规交易的监管还需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奖励举报两项制度。资本市场的“暴富效应”以及巨额利益的诱惑,使“老鼠仓”在基金业很难被完全禁止。制度能够“堵”上一些漏洞,但总有制度规范、监管不到之处,“老鼠仓”频繁出现,则迫切需要对制度本身是否存在漏洞做出反思。其次,制度所能规范的范围一定是有限度的,还需要依靠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提高做进一步的补充。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比例可能并不会很高,但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的比例或许十有八九。尤其是基金经理这个国内收入最高、理财能力最强的群体,其买卖股票的权利被剥夺后,不可避免的会“堵”出一些“问题”。该分析师认为,资本市场从业人员投资也是一种权利,理财是一种需要,即便禁止他们投资,他们也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应对,所以“堵”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不宜剥夺基金经理买卖股票的权利,但是特殊性的职业要求,需要对其证券买卖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定和限制,诸如证券买卖的数量、时间、价格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等。美国的《证券法》并没有禁止,而是把制定相关规则的权利交给了从业公司,统一的原则有以下3条:1、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开立证券投资账户必须书面披露,此类账户的交易确认书必须是双份,本人一份,所属公司的稽核部一份;2、从业人员的任何交易都必须遵守客户优先的原则,由于很难界定交易时间的先后,有的公司就明确规定当日同种证券的成交价格客户从优;3、有重大信息披露的前后,内部人不得交易。由于案发刚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发布之前,张野“有幸”逃脱了刑事审判8:最新事件分析:基金公司中再曝“顶风作案”筑“老鼠仓”的基金经理,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监管部门对他们已正式立案调查。\n11月5日晚,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人,初步发现三人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操作,涉案账户的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目前证监会已经立案稽查。此前,全国基金行业联席会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下一步基金监管将重点强化公司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可以确定,他们三人在公募基金乃至阳光私募的职业生涯将基本终结,而他们能够为自己效命的公司最后做的事情也只有“勇敢地领罪”。除了个人处罚外,此次“老鼠仓”还有三大看点: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并有了量刑规定,三名经理如果涉案严重,可能成为第一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规者,在中国基金史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另一大看点是监管机构明确提及的“连坐”机制是否生效。“老鼠仓”屡禁不止,案发公司稽核部、管理层是否受到处罚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焦点。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应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涉案公司谁会率先走出道歉第一步值得期待。上投摩根、南方、融通三家曾发生过“老鼠仓”的公司,即便是案件属实,公司也未曾向公众有过正式的道歉。此次证监会再次重申“下凡”准则,明确了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监管对象中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法律规定,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案件一经查实,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金融法规试题1995年12月,A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7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与某银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回答下列问题:答:(1)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到达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物的所有权就转为抵押权人所有,这种抵押合同称为绝押合同(2)我国的《担保法》禁止绝押合同。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所以,该抵押合同中的绝押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某银行无权按约定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3)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A公司和某银行虽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1999年10月10日,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建设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请回答下列问题:(1).建行要求以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是否有理?说明法律依据。(2).本案中因保险事故取得的保险金是在贷款期届满以前,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正确地处置获赔保险金的方式是什么?(3).已出租的财产可以设定抵押吗?(4).承租人可以拒绝建行的要求吗?说明理由答案:(1)有理。《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将获赔的保险金作为抵押财产(2)或是提前偿还建行的债务。或是交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获赔保险金是180万元,债务是100万元,超过部分仍归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3)可以(4)可以。《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租赁权对一个已出租的财产上设立的抵押继续有效,所以承租人可以对抗房屋新的所有人--建行的要求。1999年4月,A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简称A甲证券)。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A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李某、吕某是否可以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理由。(2)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3)A甲证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欺诈客户(4)A甲证券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5)A甲证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获准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答案:(1)张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李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吕某也不可以。《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2)①证券经纪业务;②证券自营业务;③证券承销业务。(3)构成了欺诈客户的行为。A甲证券在营业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炒作,为自己牟取利益,损害了客户的利益(4)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类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5)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②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13\n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1999年8月,甲商业银行因行使对某公司的抵押权而折价500万元取得作为抵押物的一幢大楼,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2001年3月,该银行将大楼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见房地产业利润丰厚,该银行立即斥资5000万元收购了丙房地产股份公司的51%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同时,证券市场正处于牛市,该银行为获取高额收益,也将1亿元资金投入股市。请结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的违法之处。本案中甲商业银行的违法之处有:(1)逾期出售大楼。《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分(2)向丙房地产股份公司投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投资于股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股票业务。2000年3月,湖北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上发现一种叫做"滑滑蛋"的儿童食品。其外包装是用与人民币图案一模一样的塑胶纸拼合成的,分贰角、五角、壹元、贰元4种,请问:1、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答: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有关货币方面的法律明确指出,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2、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请问:(1)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依据的购销合同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理由何在(2)如果甲公司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为什么(3)什么是汇票贴现?入了为期3个月的资金。Y银行又将拆入的资金贷给A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且未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请回答:Y银行在给A公司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答:Y银行的以下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首先,《商业银行法》禁止利用拆人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或者投资,而Y银行却将拆人的资金用于发放房地产贷款。其次,《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由于A公司经理李某和Y银行行长王某是近亲属关系,因此李某以及李某担任经理的A公司都是Y银行的关系人,而Y银行给A公司发放信用贷款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A公司与B公司在2001年11月1日订立汽车购销合同一份,约定:B公司出售给A公司某型号金杯牌面包车二台;总价款36万元:以3个月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B公司即送货至A公司,请问(1)解释汇票付款日期的含义。(2)C银行拒绝承兑本案中的汇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承兑的含义是什么?(4)A公司拒绝正公司的第一项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5)A公司拒绝E公司的第二项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1.(1)汇票付款日期是指票据债务人付款的日期,汇票的付款日期有四种,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出票人和受托付款的银行都不得提出异议。(2)C银行拒绝承兑本案中的汇票是合法的,理由是:根据自由承兑原则,是否对持票人(E公司)提示的汇票进行承兑,是付款人(C银行)的权利,付款人可以为承兑,也可以拒绝承兑。(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4)A公司拒绝E公司的第一项理由不能成立,理由是:①票据在性质上是可以流通的,并且可以在非直接的前后手之间建立票据关系(债权债务关系)。②出票人(A公司)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时,是票据主债务人,对持票人(E公司)负有清偿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义务。③追索权人(E公司)依法可以对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D公司)进行追索,并且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A、B、(4)B银行以甲、乙公司为被告依据的是什么答案:(1)A银行不能拒付。理由是:D三个公司)的顺序。\n依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就本案无论购销合同有效与否,都不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2)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依据票据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3)汇票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4)B银行依据的是追索权,当汇票到期的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行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顺序。2001年4月,某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该公司没有续保.保险公司代理人甲多次拜访公司的负责人乙,希望其续保。直到2002年10月,乙终于被说服,填写了投保单。但鉴于当时公司财务周转不灵,暂时无法支付10万元的保险费,问:(1)B公司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2)B公司应当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答案:(1)B公司的拒绝有法律依据。由于保证合同中约定B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由于该笔贷款A公司以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因此存在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B公司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A公司因经营房地产业务急需资金,向其开户银行Y申请贷款。Y银行由于信贷规模有限,无法满足A公司的要求。A公司经理李某与Y银行行长王某有近亲属关系。李某提议王某向X银行办理同业拆借,用同业拆借拆入的钱贷给A公司。Y银行于是就从X银行拆A商贸有限公司向B公司出售了50万元的货物一批,B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定日付款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远大公司。汇票上有C、D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C公司担保30万元,D公司担保20万元。然而汇票还未到期,远大公司就因违法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终止业务,此时A公司取得的汇票能否得到兑付?解析:(1)无效,C、D公司对该票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票据法》第48条的规定,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同时该法第51条规定,如果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这两条均为强制性规定,所以,C、D公司关于担保责任的划分无效,二者对该票据承担连带责任。(2)可以。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没有停止对B公司股票的买入,这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A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B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请问:A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答案:A公司存在违规行为。A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B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A公司不得再行买卖B公司的股票。而事实上,A公司并没有这样做。当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井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14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2.(1)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2)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承兑银行不付票据\n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3)以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五个人的签章,故不付票据责任。但由于伪造签章,应以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若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独立性,票据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效力.故丙公司作为真实签章人应依据票据文义付票据责任。甲开办了一家私人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将自己的宝马车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并约定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不能还款的,该宝马车归乙银行所有,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来,因资金链条紧张,甲又将该宝马车抵押给丙银行,获得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由于经营不善,甲在债务到期后无力还款,乙丙银行主张对宝马车行使抵押权。最后,该车拍卖所得70万元解析:(1)无效。"流质契约"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而且这一规定与《物权法》不存在冲突,仍然有效。所以,甲与乙银行所签订的债权届期不受清偿,抵押财产转移所有权的约定无效。(2)成立。对于交通工具的抵押,我国现行法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只要合同成立生效,那么抵押权亦设立,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丙银行的债权50万元能够全部获得清偿,乙银行仅能获得20万元。虽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设立,但是却没有登记。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担保法》第54条,《物权法》第199条)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因此丙银行就该抵押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2.有权回收钱缺污损的金融机构是否仅指中国人民银行?答:《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3.本案中乙储蓄所应该如何处理甲夫妻的残损的一百元人民币纸币?答: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一种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另一种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此外,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本案中乙储蓄所应该应向甲夫妻按原面额一百元全额兑换。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解析(1)不该。因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本来为家用车的李某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出租营运,造成该车在运营中危险程度增加,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因出租运营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应该。在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是自驾旅游,此时并没有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一证券公司工作,该公司依法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2000年5月10财产优先于乙银行优先受偿。就该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丙银行债权全部受偿后,日,李某根据公司经理王某的指令,动用客户周某的资金帐户中的600万元为公司乙银行才能获得赔偿。甲女于1996年7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n,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问: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甲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保险金应由谁领取?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甲和被保险人乙基于双方是同一家庭成员,具有亲属关系这一前提下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即被保险人乙的伤残、疾病、死亡会引起投保人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该笔保险合同的主体合格,客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的。保险合同订立后,只要投保人履行交纳保险费等义务,保险合同就有效。甲为其公公投保后,尽管中途婚姻关系有变,但她能继续按月交纳保险费,至被保险人病故,从未间断,甲应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口袋的一张100元钞标洗坏,经过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甲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要求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要求请问:1.什么是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答: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二条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买人30万股某股票。但其后的几个交易日内,该股票连续下跌,致使公司一直没有合适机会抛售。客户周某见该股票下跌,价位较低,即想大量买入,却发现帐户中已经基本没有资金问:(1)从业务范围上说,本案中的证券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证券公司?说明理由。(2)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3)周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李某是否也应当对周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说明事由(1)本案中的证券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因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只能是综合类证券公司,而不可能是经纪类证券公司。(2)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性质上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3)周某的损失应当由证券公司负责赔偿。李某不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李某是按照公司的指令进行违法交易的,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李某不承担责任,全部责任应当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1)萧某的行为是变造票据属于票据诈骗罪。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李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2)首先,根据15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某公司对某建筑工程公司只应承担支付2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建筑工程公司应返还其余票款给某公司。其次,李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被迫索20万元的义务。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n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达到100多亿元。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五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了营业执照。1999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公司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公司,但该分支机构错误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可以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在保险人先予赔偿后即取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王某系上海B公司职工。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答:(1).票据伪造。(2).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3).票据伪造是伪造人假冒被伪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所以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除非被伪造人事后对伪造人的行为进行追认。(4).承担票据责任。凡真正签章于票据上的人,仍然应各负票据上的责任,不受伪造成签章的影响。所谓真正签章就是对伪造的票据进行背书,承兑或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人。(5).付款人付款后,票地划到丙公司账户。由于乙公司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付款人对出票人伪造付款人和其他真实签章的债务人,都不为此,甲公司的损失达20万元。甲公司将无锡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可基于非票据关系请求追还其利益。但付款人对伪失。请问:1.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时那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过失的而予以付款的,应自负其责杭州农行审查票据时有明的规定?2.无锡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案1.按照《商业银行法》显过错,应承担责任。(6).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为: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第1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2.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受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31.案例一:(15分)(一)案情: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化肥,价值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甲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农机厂。农机厂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农机厂向丙公司、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有或合法使用的权利凭证交债权人占有,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农机厂无奈之下,将丙公司告上法庭。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质押。我国《担保法》规定,可质押的权利有:①债权,如汇票、支票、本票、提单、债券等;②股权;③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④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2)A公司开具的汇票上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票据法上的任意记载事项,又称可记载事项或得记载事项,该事项记载与否,概由票据当事人决定,但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3)A公司不能以该理由抗辩C银行的请求,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是票据原因(基础)关系,其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不应妨碍后手持票人C银行票据权利的实现。市民陈某因病做手术,住院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n(二)问题:(1)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甲公司、丙公司能否将此汇票转让?说明法律依据。(2)本案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3)农机厂能否行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4)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5)农机厂应怎样实现其债权?分析:(1)《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亦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农机厂。(2)甲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丙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1)陈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含义,医院的胡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这表明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其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3)陈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所以,实质上陈某没有违反合同(4)陈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田某为个体运输户,1997年10月为其新买的东风牌载重车在甲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保险单。1998年2月15日,此车被盗,答案:(1).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4)农机厂拒绝付款的做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依照《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5)农机厂可以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32.案例二:(15分)(一)案情: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96,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合同本案涉及到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和责任保险合同。(2).依照责任保险合同,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投保人依约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3).正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依约予以补偿;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元股。但本案中,窃贼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保(二)问题: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试述《证券法》的有\n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义务。(4).事故是由窃贼造成的,关规定。故一切损失由窃贼承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5).有权追偿。《保险分析: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16预览:止的交易行为。《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33.案例三:(20分)(一)案情: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清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赠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问题:(1)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王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谁?分析:(1)根据保监会2000年2月4日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此条规定可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而本案中的事故则是由盗走王某车辆的窃贼所至,既非王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此主体不适格,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窃贼,他除应受盗窃罪和交通肇事并逃逸的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事故中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了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还有王某车辆的损失费也应由其赔偿。现保险公司已经向王某理赔了车辆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不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保险公司可以从王某那里得到对车损的代位求偿权,并向窃贼追偿。1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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