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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健全金融法规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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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金融法规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有力保证-->论文格式范例:健全金融法规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有力保证---谈《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摘要: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5月1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文拟就银企双方从两部法规中得到利益出发谈几点认识。关键词:健全金融法规,《商业银行法》,《票据法》1995年,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5月1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文拟就银企双方从两部法规中得到利益出发谈几点认识。(一)规范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企业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提供资金保障。\n  健全金融法规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有力保证-->论文格式范例:健全金融法规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有力保证---谈《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摘要: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5月1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文拟就银企双方从两部法规中得到利益出发谈几点认识。关键词:健全金融法规,《商业银行法》,《票据法》1995年,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5月1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文拟就银企双方从两部法规中得到利益出发谈几点认识。(一)规范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企业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提供资金保障。\n我国银行贷款质量较低,一些企业只管贷不管还,一些企业急需贷款但受银行规模、资金限制告贷无门。这种现象的出现,既有行政干预、银行奉命贷款的原因,又有银行经营管理松驰的问题,更是企业经营效益下降的结果。贷款质量差必然导致银行资金周转不灵,可以动用的资金很少,四大专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均超过总资产的30%,致使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急需资金也难于保障。《商业银行法》对资产业务管理方面专设一章。除规定了商业银行责任义务外,也明确了其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的贷款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一般资信企业的贷款要实行担保和财产抵押,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则……这些规定都为确立商业银行法人经营的主体地位,为商业银行摆脱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自主地按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进行运作,提高贷款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公平竞争信贷资金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贷款靠的不再是关系门路而是实实在在的效益原则。《商业银行法》把“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均列入“关系人”之列。有力地避免了以往出现的关系货款的发生,为减少乃至杜绝不良资产打下了良好基础。“凡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还款的,可不提供担保”,使生产效益好的企业及时得到所需资金,进入良性循环。\n(二)规范商业银行的审批程序,为商业银行多元化发展,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n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处于高度垄断状态,四大专业银行分别垄断各自领域的金融活动,其它的商业银行所占份额很少。虽然近年来设立了交通、中信、光大、招商、投资等多家商业银行,100多家外资银行或办事机构,但仍发展缓慢,对商业银行的审批程序、组织机构等方面并未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此次《商业银行法》专就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机构设置一章,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报经人民银行审批,便可成立。这对今后大力发展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提供了法律保证。在简化商业银行审批程序的同时,《商业银行法》还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经营,违法竞争制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将对整顿金融秩序形成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金融大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合法有序的竟争才能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该法肯定了专业银行的分工不受限制,允许业务交叉,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商业银行多元化发展和业务交叉经营,势必会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可以打破产业门类对口融资的旧模式,广泛充分地吸纳资金,加大融资的力度和辐射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增添活力。《商业银行法》中还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明令商业银行不准参与金融业以外的经营,这也将会为企业减少不公平竞争带来益处。过去儿年一些银行参与或变相参与非金融业的经营,利用手中的资金、结算等便利,获得了高额利润。禁止这些经营活动,对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集中精力做好银行业务大有好处,更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排除干扰,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三)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为商业银行成本相对稳定,企业借货资金价格公平提供法律保证。近年来我国不少区域存在金融行为不规范,约束机制不健全。乱拆借、高利贷等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一些高息贷款或变相高息贷款加重企业负担,使企业苦不堪言,而一些银行为吸揽存款又展开利息大战,增加了银行的利息支付负担,这些现象既扰乱了金融秩序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此次《商业银行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n这样就确立了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公平价格,为其发放贷款限定了利率标准,规范了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抬高或降低利率,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稳定商业银行资金成本。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一般商业银行储蓄利率与贷款利率倒挂,只是靠企业存款或个人活期存款才略有利润,许多商业银行已把经营重点放在中间业务上,以收取结算、汇兑手续费维持生计。而一些企业间横向非法拆借、个别信用社或证券公司高息存款,都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构成威胁,有些商业银行分行连年亏损,其原因与存贷利差小有些甚至倒挂是分不开的。从企业角度看,全国上万亿贷款利息增长1%,那就将使企业增加支出上百亿资金,因此严格规范存贷款利率将会使商业银行和企业双获益。(四)规范企业的票据行为,为银企双方资金结算便捷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场经济是契约型经济,信誉至关重要,票据较其它支付方式比,在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快捷便利。改革开放后,票据在商品交易债权债务处理方面大量使用,目前票据在结算方式中所占比例已达到60%以上,全国每天票据结算金额达1000多亿元。但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度,票据流通过程中,许多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债务人不讲信誉阻碍了票据的推广和流通。《票据法》的通过可以说是为银企双方资金安全结算便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票据\n-->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票据的时限、承兑时间以及相关的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票据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就为企业票据使用提供了可靠的资信保证。避免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据套取现金的违法活动,维护了票据的流通秩序。《商业银行法》与《票据法》相呼应,针对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有压单、压票现象做出明文规定,保障了企业资金的正常划拨,维护了企业的结算利益。两部法规通过对银企双方票据、结算方面的硬性规定,规范了企业的票据行为和银行的结算行为,对深化金融改革,推进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总而言之,两部法律的通过是金融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它遵循了国际惯例,又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是在理论上高度概括,又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但应当看到,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完善法制建设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法规的制定固然十分重要,然而真正认真贯彻实施才是立法的真正目的。过去一些经验值得注意,《会计法》颁布至今已十年有余,一些间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的先例应引以为训。比如法律条文不够具体明确,操作起来有些模糊。缺乏相应的实施保障基础,缺乏相应的执法部门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因此是否真能依法办事,如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全社会各行各业都要共同学好两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应有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以法律手段代替以往惯于运用的行政手段,对违法者不能姑息迁就或以罚代法,要追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真正发挥法律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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