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00 KB
  • 2022-11-20 发布

中国高铁技术专利权保护问题探析

  • 5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中国高铁技术专利权保护问题探析1我国高铁技术专利保护方面的现状我国高铁技术专利申请在这几年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国内高铁企业开始意识到专利申请的重要性,加强了对技术成果的专利保护,但是由于起步晚,在技术专利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受到了来自国际上多方面压力,国内关于高铁技术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制也不完善,高铁企业在技术转让贸易上还处于弱势地位。2当前我国高铁技术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研究成果虽多而专利申请量少,技术易流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几年来的统计数据,发现我国在高科技研发成果上每年都会有新的突破,可以说的数量多,但是每年仅有1万多的研究成果去申请专利,这仅仅占了总量的1/3,其他成果往往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是选择了论文发表、学术研讨以及成果鉴定等一些方式被世界上其他国家无偿使用。我国高铁技术研究成果虽然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一定的优势,但却因为在专利申请上做得不到位,导致许多技术成果被免费使用。除此以外,高铁技术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多数也仅仅局限于国内,到了国外就不受法律保护,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高铁技术成果在国外流失。专利权本身是有地域性的,在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其公司和研究所在申请本国专利的同时,还会向其他有发展前景的国家和地\n区申请专利,这样便能获得技术成果在国际上的专利保护,反观国内这些高铁公司缺乏申请专利的敏感性,忽略了专利申请的地域范围,导致技术成果在国外被免费使用。产学一体化发展不成熟,成果转化率低当期我国高铁技术发明的主体和申请人大多都是在国内的一些研究机构和相关大学院校,企业在科技研究这方面做得很少,也就说明我国的产学一体化还不成熟,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种情况导致研究人员的技术发明很难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即成果转化率低。并且,国内的许多研究人员,他们虽然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研究能力强,但是在法律意识上就很薄弱,只管研究和发表论文能够通过鉴定,不管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市场运作,缺乏对研究成果的专利保护意识。从高铁企业来看,他们自身的创本新能力弱,在科技研发上投入不足,没有很好地把“产”和"学”真正融合起来。我国高铁企业缺少成套技术输出的有效机制当期国际上高铁的技术贸易主要分为输出和引进两种形式,具体表现为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许可、开发和转让等,而在方法上多采用以单体设备交付、设备成套输出为载体的“系统技术贸易”。而在我国高铁企业多数都采用的是通过签订合同和乙方进行“系统技术贸易”合作,但是这种贸易多是引进贸易。对于技术输出贸易大都是临时合作模\n式,签订的合同也仅仅是针对某一项技术输出,缺乏长期的有效机制。外国专利在我国申请各项专利迅速,加剧市场竞争现阶段,技术壁垒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而技术壁垒本质上就是指专利壁垒。而我国在专利申请和保护上做得不到位,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我国高铁企业虽然起步晚,但是我国自身具有国外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当我国高铁产业发展迅速的同时,国外发达国家的高铁企业便早已瞄准了中国这个潜力巨大的高铁市场,开始来中国申请专利,当我国高铁现在已经形成规模,国内也具备了研究和开发新技术能力和条件的时候,国外高铁公司在国内申请的技术专利已经占了很大先机,这导致我国在进行高铁相关技术研发时,往往会受到技术壁垒的制约,无法实现技术国产化,面临着“起步就遇到专利的地雷阵”的不利处境。而外国企业抓住中国这个掣肘,以专利为武器,获得巨大利益。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高铁自主技术创新的压力变得更大。3中国髙铁技术专利权的保护对策积极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变化知识产权最初的目的就是保护自己国内的智力成果。但是随着国家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智力成果也突破了国界限\n制,刚开始智力成果必然无法在国外也获得保护,势必会到国际经济和科技文化交流造成影响,于是在多国的沟通呼吁和协商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体系建构而成,国家之间可以互相申请专利,特别是科技革命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趋势日益明显。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适应国际发展形势,加入区域或全球专利制度,激发国内自主科技研发的潜力和速度,实现与全球专利制度一体化的顺利接轨。借鉴相关专利权海外保护的经验我国高铁技术专利的保护比仅仅是在机制上需要完善,更重要的是对《专利法》进行补充和修缮,这样我国高铁技术等一些专利技术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我国《专利法》的实施较晩,相关经验不足,还存在许多漏洞,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有效做法,来对我国专利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在此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后的第2年就制定了专利法案,刚开始以注册制为主进行保护,后来发展到以审查制和专门化为主,今天形成了以确认和保护专利权益为核心的专利法。随着美国经济不断发展,其专利法律制度也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专利法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并且能够充分吸收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加强了对专利权保护,为促进美国技术成果研发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n完善有关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在有关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上,我国不能采用一般的国家贸易合同规则,要从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包括以合同交易为基础以及管理管制和反垄断方面,都要全面权衡。由于我国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失准,使得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成正比,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在技术引进贸易时,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不当,导致我国企业失利,甚至对于核心技术无法获得。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针对技术转让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改变我国在技术转让贸易中的弱势地位。我国政府要加强对技术专利的重视和保护在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应该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技术专利的保护。一是要简化使用强制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提升专利审查的水平,要建立一支优秀的专利审查员和专利法官队伍;三是要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四是要建立包括政府、社会行业组织相结合的专利监管体系;五是要加紧在国外进行高铁技术的专利申请;六是要加强对高铁企业相关技术转让的指导和帮助,增强其专利申请的意识和专利保护的能力。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