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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电力企业反垄断法规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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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企业反垄断法规制度研究一、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在电力行业发展的早期,由于经济学理论和垄断法学理论对于垄断界定的偏差性,以及电力行业自身的自然属性原因,加上历史的、经济的、政治的一些因素,电力行业普遍被认为是具有完全自然垄断性的行业。世界上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电力行业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学科的成熟,电力行业的这种垄断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规制经济学提出了许多新的政府规制理论和方法,特别强调在自然垄断性行业中重视运用市场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率。经济发达国家对电力产业实行了重大的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和不断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的力量,以提高电力产业的运行效率。各国从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监督机构等各个方面对电力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的改革,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作为人口大国,用电大国,高度重视市场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中国也必将卷入这场对电力行业进行改革和反垄断规制的世界浪潮中。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的改革仍在进行当中并不断深入。我国电力行业围绕建立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自身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的探索,中国的电力行业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1998年到2002年的第一次改革阶段和2003年开始的第二次改革阶段,第一阶段由改革之前的政企不分到政企相行业垄断不仅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而且给企业,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的造成不仅与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密切相关而且和电力行业垄断导致的腐败也密切相关。前文已经提到在电力行业的垄断中行政垄断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为了地方的经济利益,行政部门不惜牺牲整个电力市场的竞争秩序,搞封闭,搞垄断,在政府部门的保护伞之下,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管理体制落后。行政机关和电力企业一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事实上,许多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依然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企业的运营,资金的储备,建筑材料的购买等等这些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实际控制,拍板决定的,这就为权利寻租制造了机会。有权在手,有利则谋。在电力行业这块肥田上刮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已经司空见惯。电力行业垄断造成的腐败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发展电力的过程中产生的毒瘤,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也在国家政治领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形成了不良的政治风气。1、电力行业与自然垄断的关系\n对于什么是自然垄断,传统经济学对这一概念作出了解释。要理解传统经济学关于垄断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楚另外一个概念:规模经济。因为这是传统经济学关于垄断定义的基础。根据拉夫经济学辞典的解释,所谓规模经济指的是对于某一产品,在:给定技术的条件下,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或上升的话,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或不经济)。由此可见,单一产品与传统经济学关于垄断的定义息息相关,即自然垄断是指:如果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由单个厂商完成而成本最小,就说该产业是自然垄断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学理论不断发展成熟,学者们渐渐发现在单一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垄断研究是非常有局限性的,范围经济逐渐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和理论研究的基点。所谓范围经济是指一个企业同时生产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产品比其他企业分别来生产这些商品更能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特定的商品和特定的服务由哪些企业来生产和提供更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便是范围经济所研究的范畴。在范围经济理论之下,自然垄断被重新界定为:如果有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的产品的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生产该产品的总成本更低,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的。对自然垄断的重新界定意味着对电力行业是否是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界定时,首先要将电力行业的具体业务区分开来,再针对不同的业务是否具有自然垄断性进行细致的分析,区别对待。二、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特殊性(一)我国电力行业垄断产生的原因造成电力行业中出现垄断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电力行业是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性。电力企业也属于公用企业的一种,一些导致公用企业垄断的原因同样也适用于电力企业。接下来,笔者从电力行业的自然特性原因,历史原因,经济原因,政治原因四个方面简要分析电力行业垄断的原因。1、自然特性原因\n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对于电力行业的发电和售电环节而言是比较适宜引入竞争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特征的主要是指输电和配电领域。造成这两个业务环节自然垄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技术方面的,一个是经济方面的。首先,输电和配电环节正常工作的基础是大型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这对产业技术的要求非常高,一般的私人企业根本无法担此大任。全国联网,形成统一的输电网络,是大势所趋,是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从密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铺设的网络越多,覆盖单位面积用户的网络就越多,实质上,最后的工业成本是由用户进行分摊的,每个人头上的网络密度越高,这样,无论对于个人而言还是对于社会总成本而言都是不经济的。其次:像输电和配电这样高技术的业务环节,无论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还是日常经营工作的展开,对资金的需求都是非常巨大的。成本的收回速度总是慢于资本的投入,对于许多非公用企业而言这样巨大的资金压力是无法承担的,资金问题成为阻碍这些企业进入输配电领域的强大壁垒。于是,输电和配电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也就形成了。三、国外电力行业反垄断规制.......................27-36(一)国外电力行业反垄断的经验.......................27-341、美国.......................27-292、英国对电力行业垄断.......................29-313、日本.......................31-324、澳大利亚.......................32-34(二)国外电力行业反垄断的启示.......................34-361、区别对待自然垄断业务.......................342、逐步推进改革.......................34-353、设立独立有效地监管机构.......................354、行业立法和反垄断立法.......................35-365、高度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36四、完善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法.......................36-46(一)确立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36-401、区别自然垄断环节和非自然.......................36-372、维护有效竞争原则.......................37-38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38-394、行政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相协调.......................395、循序渐进原则.......................39-40(二)构筑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40-41(三)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利.......................41-441、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41-422、完善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42-433、协调好反垄断执法机构.......................43-44(四)完善救济制度.......................44-46结论\n对电力行业的不合理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打破电力行业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引入竞争机制成为世界各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历史性课题。但对电力行业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缓慢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实行全方位一体化的电力改革。在电力行业反垄断的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完善更是改革问题中的重中之重。在垄断规制的一般法《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大家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作为反垄断宪法的《反垄断法》来规制电力行业的垄断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行业立法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与此同时,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消费者保护体制等一系列配套体制的建设也应该同步跟进,各方面相辅相成,在借鉴世界上电力行业反垄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循序渐进,将中国电力行业的反垄断规制工作稳步推向成熟,推向成功。由于篇幅有限以及本人理论水平有限,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比较粗浅,关于电力行业反垄断方面更为细致的问题有待深入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责任编辑:gu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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