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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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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n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目前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实施条例》)构成。\n(一)《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划分预算管理权责的法律依据。我国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预算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n(二)《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实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预算管理工作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了一大步。\n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理解国家预算的内涵可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国家预算是一国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了一国在某一法定财政年度内的财政收支项目、内容、应达到的指标及其平衡状况。2.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法律文件,体现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与监督。3.国家预算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n(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n(多)理解国家预算应该把握的几个要点是__。A国家预算是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B国家预算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C国家预算一国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了一国在某一法定财政年度内的财政收支项目、内容、应达到的指标及其平衡状况D国家预算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n(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级次的设置与政权体系的层次基本对应。根据政府层级的不同,我国共有五级预算,即(1)中央预算;(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民族乡、镇预算。其中,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n(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即中央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政府的预算收支计划。中央预算是中央履行职能的基本财力保证,主要表现中央政府的预算收支活动,在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n在我国,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并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n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即地方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的统称,包括省级及省级以下的四级预算。地方预算负有组织大部分国家预算收入和相当部分预算支出的重要任务,是保证地方政府职能实施的财力保证,并在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n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并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n3.总预算总预算是国家各级政府的基本财政计划。由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和下级政府的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n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它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n我国根据经费领拨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将单位预算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基层三级:(1)一级单位预算,是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领取预算资金和对所属单位分配、转拨预算资金的单位预算,亦称主管部门预算;(2)二级单位预算,是从一级单位预算领取预算资金,又向所属单位分配转拨预算资金的单位预算;(3)基层单位预算,是仅与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发生领取预算资金关系的单位预算。\n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管理的权力主要有审查权、批准权、改变和撤销权等;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管理的权力主要有监督权、审查和批准权、撤销权等,具体内容是:\n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管理的权力有:(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和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n(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管理的权力不包括__。A监督权B撤销权C批准权D审查权\n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进行管理的权力有:(1)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和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进行管理的权力有:(1)监督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3)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n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的职权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进行管理的权力有:(1)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2)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n(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有:具体编制权、具体组织执行权、提出预算预备费用动用方案权和定期报告权。具体内容是:1.国务院财政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多选)\n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n(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各部门的职权有: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2.各单位的职权各单位的职权有: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n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我国预算收入主要形式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n1.税收收入(90%以上)税收收入是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居于主体地位。具体有以下来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契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等等。\n2.社会保障缴款社会社会保障缴款是预算的一项专项收入,专门为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供给资金。我国目前采用收费的形式筹集该类款项。社会保障缴款主要包括:个人社会保障缴款、单位社会保障缴款和其他社会保障缴款,其中个人缴款和单位缴款中又包含养老保险缴款、医疗保险缴款、失业保险缴款、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缴款等。\n(单)社会保障缴款不包括__。A基本养老保险缴款B失业保险缴款C医疗保险缴款D商业养老保险\n3.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主要包括:(1)资本性收入。如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利、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的分红等。(2)产权出售收入。指转让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形成的收入。\n4.专项收入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等。5.债务收入债务收入是政府以信用方式在国内外筹集的预算收入,主要用于弥补预算收支的缺口和筹集公共投资资金。它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前者包括短期债券、中长期债券和其他债券,后者包括国外政府借款、国际组织借款、国外债券、其他国外借款等。\n6.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形式之外,各级政府取得的一些名目繁多的杂项收入,如收费收入、利息收入、罚没收入等等。(判)各级政府取得的罚没收入应包含在预算收入内。()\n(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通过法定的预算程序对预算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活动。国家预算支出的用途和去向,是由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预算支出按用途可分为: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对外援助支出;其他支出等。\n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是国家预算收支、管理的法定起止期限或预算的有效期限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预算年度大体上分两种类型:一是历年制,即预算年度按日历年度计算,由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预算年度;二是跨年制,即一个预算年度跨越两个日历年度。我国《预算法》第10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见,我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n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草案的依据是:(1)国家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编制预算草案时,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n(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各级政府在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时,必须依据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n(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上一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是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基础性信息。除个别新增项目或取消的预算收支项目外,大部分预算收支项目都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按连续性原则,以上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为基础,剔除年度间的不可比因素,并结合本年度税制、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物价调整以及工资、住房、医疗等体制改革对预算收支的影响,综合测算确定。\n(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每年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都要下达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这些指示和要求是各级政府编制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n(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的依据是__。A国家法律、法规B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D本年度可能突发因素\n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1)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应当包括:①当年本级预算收入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支出;④地方上解收入。\n(2)地方预算的编制内容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应当包括:①当年本级预算收入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中央(或上级)返还或者补助收入;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支出;⑤上解中央(或上级)支出;⑥下级上解收入。\n(二)预算的审批1.预算的审批机构国家预算必须遵照特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加以保障。未经法律约束的预算只能是预算草案,不具备法律效力。预算的审批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我国的立法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所以,在我国,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预算提案权,预算的批准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n2.预算的审批权限我国《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批准本级预算。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批准中央预算,不批准地方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只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不批准汇总的下一级预算。\n3.预算的审批程序预算审批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作预算报告并提交预算草案,然后由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具体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提请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初审阶段;二是审查和批准阶段。初审是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和批准阶段是指预算草案获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n国家预算一经审批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同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批复预算手续,以保证各级预算的执行。按《预算法》的要求,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n(三)预算的执行国家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预算执行是把国家预算收支计划由可能性变为现实的必需阶段,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1.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我国预算执行的机构有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以上机构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负责组织、参与预算的执行。具体如下:\n(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是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组织中央和全国预算的执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预算和本行政区域内总预算的执行,并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所属下级政府预算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n(2)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具体负责组织执行的职能机构是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在国务院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国家预算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央预算并指导检查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n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统一负责组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执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方法,监督和指导下级预算的执行;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完成预算收入任务;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等等。\n(3)各级预算收入征收机构主要包括税务部门、海关和财政机关。\n(4)预算支出的执行机构根据预算支出用途的不同和管理上的分工,分别由财政部门、各主管拨款和贷款的银行及主管财务部门负责。国家指定或委托办理拨款和贷款的银行有:①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基本建设的拨款、贷款、结算和监督使用;②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办理农业事业费及国家支付农业生产资金的拨款、贷款和结算工作,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协助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付和监督使用支农资金,检查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n(5)政府预算资金的出纳机构预算资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即出纳业务,由国家金库(简称国库)负责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并代理中央级事业单位经费的限额拨款。\n(单)国家金库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是__。A只负责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B只负责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C负责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D只负责办理预算资金的保管\n(6)国民经济各部门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国民经济各部门,预算支出都要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分配和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①正确执行部门单位预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应缴预算收入;②按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支出;③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④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接受预算管理部门的监督。\n(多)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做到__。A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应缴预算收入B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C按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支出D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n2.国家预算收入的执行(1)预算收入执行的基本要求国家预算收入执行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其基本要求是:①组织预算收入与促进生产发展相结合;②组织预算收入与坚持政策相结合;③组织预算收入与遵守法律法规相结合;④抓好国家预算收入执行的日常管理,保证预算收入的真实性。\n(2)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和缴款程序按照现行国库制度的规定,国家预算收入缴库共有三种方式:①就地缴库,指不论企业的隶属关系,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各种款项一律在企业所在地,由开户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向国库缴款;②集中缴库,指基层缴款单位和企业应缴的预算收入先通过银行汇缴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并定期集中缴入主管部门所在地金库或国库经收处;③自收汇缴,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直接向基层征收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缴纳款项,再由征收机关将所收款项汇总缴人国库或国库经收处。\n(3)预算收入库款的划分和报解预算收入库款的划分是指国家对于每天收纳入库的预算收入,根据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划分和计算中央预算收入额和地方各级预算收入额。预算收入库款的报解是指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将各级预算收入的库款分别报解各级国库,相应增加各级财政金库存款,以保证各级预算及时取得预算收入。\n对于各级金库办理库款的划分报解,要做到:①原则上应在当日办理,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不得随意拖延、积压库款;②库解报表一般邮寄,但支库月终日库款在邮寄无法按时报解的情况下采用电报报解;③每当月终和年度决算,各级国库要分预算级次编制收入对账单,与财政机关、征收机关互相核对。\n(4)预算收入的退库国库收纳预算收入的退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属于下列范围,可以办理收入退库:①由于对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②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③企业按计划上缴税利,超过应缴数额需要退库的;④财政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n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各级国库办理,国库经收处只办理库款收纳,不办理预算收入的退付。预算收入库款的退库,应按预算收入的级次办理。中央预算收入退库,从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地方预算分成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上级和本级库款中退付。\n3.国家预算支出的执行(1)预算支出执行的基本要求国家预算支出执行工作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个支出预算机关具体负责执行。执行的基本要求有:①坚持按支出预算执行;②加强预算支出管理;③讲求资金使用效益。\n(2)国家预算的拨款原则预算拨款是指在国家预算支出执行中对预算资金的分配,即各级财政部门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将预算资金拨付给各预算单位和建设银行、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等。预算拨款应坚持下列原则:①按预算计划拨款;②按事业进度拨款;③按核定的资金用途拨款;④坚持按预算级次拨款。\n(3)国家预算的拨款程序和方法国家预算支出的拨款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查后签发拨款凭证,由国库审查拨款凭证无误后在同级财政存款额度内支付,一般只办转账,不支付现金。国家预算的拨款方法有划拨资金和限额拨款两种。\n(四)预算的调整1.预算调整的基本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额发生变化,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而发生的预算收支指标的增减变化。\n2.预算调整的法律规定(1)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必须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2)未经批准,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对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n(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不同科目间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按财政部的规定报经批准。\n3.预算调整的程序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n六、决算(一)国家决算的概念国家决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各级政府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民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n(二)国家决算的意义(多选)1.国家决算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2.国家决算反映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3.国家决算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4.国家决算便于公告预决算信息,促进民主理财。\n(多)编制国家决算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__。A国家决算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B国家决算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C国家决算便于公告预决算信息,促进民主理财D国家决算反映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n(三)国家决算的组成国家决算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通常按照我国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中央级决算由中央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国库年报和税收年报等汇总而成。\n地方总决算由省(市、自治区)总决算汇总而成,省(市、自治区)总决算由本级政府决算及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总决算汇总而成,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总决算由由本级政府决算及所属县、白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总决算汇总而成;\n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总决算由本级政府决算及其所属乡、民族乡、镇总决算汇总而成。各级政府的本级决算由同级主管部门汇总的直属单位的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建财务决算等汇总而成.\n(四)国家决算的编制1.编制要求国家决算的编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1)准确性(2)完整性(3)及时性\n2.编制程序和方法(了解)(1)编制程序(2)编制方法①单位决算的编制方法。②总决算的编制方法\n(四)国家决算的审查和批准1.决算审查的内容对决算的审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主要是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财政制度、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分析。具体内容包括:收入审查、支出审查、结余审查、资产负债审查。\n(2)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方面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字关系审查、决算完整性和及时性审查。(3)预算管理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正确执行了预算管理体制规定的财政上下级之间的留解比例以及各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n2.决算草案的批准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n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妥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法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并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n七、预决算的监督(一)预决算监督的含义一般地说,预决算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乃至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察和督导,它属于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n(二)预决算监督的原则预决算监督一般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依法监督2.以事实为依据3.监督与服务相结合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财政专职监督机构进行地监督是预决算监督的基本方面,在预决算监督中起主导作用,群众监督主要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对财政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监督,它是预决算监督的基础,二者的作用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都会影响监督效果。5.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一般监督解决的是预决算监督中的广度问题,重点监督解决的是预决算监督中的深度问题,二者相辅相成,才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6.道德教育与法纪制裁相结合\n(三)预决算监督方法预决算监督的方法一般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四)预决算监督体系预决算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整体。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n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即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立法监督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监督主体实施的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监督主体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分为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的上级财政机关对下级财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公共预算监督。\n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则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以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和多种途径广泛地、积极地、主动地参与公共预决算实施的一种监督。各政党监督分执政党监督和参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共预决算实施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发表意见和看法,对国家各方面工作以及社会法律生活进行的监督。\n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1.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为满足本部门执行职务需要而进行的对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的采购。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是调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法律依据。3.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所构成。\n(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务院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部长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进品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年119号)等。\n(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根据本地的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制定了大量具体的、适合本地实情况的管理、监督、操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等。\n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采购活动,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主要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n(多)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__是政府采购的主体。A事业单位B社会团体C国营企业D政府机关\n(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就是说,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n(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于政府采购集中和分散范围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即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和实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指的是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来确定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的相关品目,凡是被列入该目录的品目,不管采购的金额有多大,必须集中统一采购,并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并确定。\n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n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的是规定政府各相关单位的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多少数额以上的,必须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n(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按性质将采购对象分为三类,即:货物、工程和服务。\n三、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些原则中,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保障。(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n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n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n(一)集中采购按集中程度不同,集中采购又可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类。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属于通用性的项目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属于本部门或本系统有专业技术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n(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活动。\n六、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__。A评估机构B采购代理机构C采购人D供应商\n(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采购人的特征(l)采购人必须具有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而且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2)采购人具有行政权利能力。(3)采购人的决策具有政策性。(4)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n(多)政府采购人应具备__。A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B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法人登记C采购人的决策具有政策性D具有行政权利能力\n2.采购人的权利(1)采购人有权自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约定。(3)采购人有权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4)采购人有权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5)采购人有权签订采购合同。(6)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提出特殊要求。\n3.采购人的义务与责任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n(二)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n2.供应商的权利(了解)3.供应商的义务和责任(了解)\n(三)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出资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n1.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1)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④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n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⑦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n(2)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具备的条件:除应当具备上述二项至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②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n2.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1)接受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承办实施有关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2)有权拒绝和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的非法干预,有权按规定向采购人收取法定的代理费用。(3)有权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代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代理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3.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了解)\n七、政府采购方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6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同时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n(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以公开招标方式作为主要采购方式。\n(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由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若干特定的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参加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n(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n(四)单一来源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只向惟一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n(五)询价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发出报价要求,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n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部门的监督包括:①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些部门主要指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③审计机关的监督;④监察机关的监督。\n2.供应商的监督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加者,赋予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对于提高政府活动的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竞争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n3.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主动性和关键性的地位,因此,采购人必须加强内部监督。4.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n(多)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由以下__组成。A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B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C政府部门的监督D供应商的监督\n(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多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n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n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在这种制度下,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单位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由财政部门核准后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而不必经过支出单位进行转账结算。\n(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特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主要有以下特点:1.财政部门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各单位不再设银行账户;2.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所有财政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均由财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3.建立规范、合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体系,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体系、高效的收付运作体系、科学的信息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监管体系。\n(三)国库集中收付的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的内容也就包括国库集中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两个方面。1.国库集中收入国库集中收入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大宗收入直接缴库;零星、小额收入(比如一些收费、罚款等)由执行收费(罚款)的单位集中汇缴。\n2.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大致分为三种类型:(1)集中性支付。主要用于支付部门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大宗商品或劳务,一般由部门提出购买商品的申请,由政府集中采购确定商品购买合同,再由财政部门集中付款。(2)工资性支付。主要用于公务员的个人工资性的支出,包括工资和国家规定对个人的补贴。(3)零星支付。主要用于各支出部门的日常的、零星的费用支付。这类支付一般应控制在总预算支出的一定比例之内。\n(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__。A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B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C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D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n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用于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的账户体系,这个账户体系主要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五类账户构成。\n(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按照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置五大类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以及特设专户。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n(2)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所谓零余额账户是指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当天轧账后,各账户的余额均为零。该账户无余额过夜,故称零余额账户。\n(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由于预算管理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一些单位还存在非税收入,暂时保留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业务。\n(4)小额现金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一些特殊资金的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n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了解)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n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各账户的使用和管理(1)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单位预算会计(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不设置国库单一账户。\n(2)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①财政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n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友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n(单)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__办理。A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B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C小额现金账户D国库单一账户\n(3)小额现金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小额现金账户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现金支付。预算单位小额现金账户的月度资金使用额度,由财政部一级预算单位按均衡使用的原则确定,分月下达,累计使用。小额现金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各基层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确定的使用范围及额度支用现金。不得违反规定用于单位和职工福利、奖金等方面的开支。小额现金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n(4)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财政部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预算外资金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n(5)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入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n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按照2007年收支分类改革后的划分,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债务收入等等。\n(一)收缴方式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按照方便缴款人、提高运行效率的要求,取消各单位的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使用新的财政执收票据,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的方式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1.直接缴库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n(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人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n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国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n(一)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①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②转移支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n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n(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1)预算单位申请;(2)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4)资金清算;(5)出具入账通知书;(6)会计处理。\n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1)预算单位申请月度用款限额;(2)通知支付银行;(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4)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5)预算单位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