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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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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第十条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第二章康复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第十六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第十九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第三章教育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第二十五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第二十六条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第二十八条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第四十三条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第四十四条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第四十五条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第六章社会保障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第五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第五十六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第六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第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第十四条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第十七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四条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资本市场三大举措或将延迟出台融资融券——或改变市场供求格局,存在突发性因素创业板——可能引发爆炒,导致暴涨暴跌现象股指期货——蕴含风险,可能引发市场波动今年本该是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计划,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都有可能在今年推出。然而由于雪灾、地震等突发因素影响以及基于奥运前股市稳定的考虑,种种迹象表明,上述三大举措将有较大可能推迟到奥运后,部分措施甚至要到明年才能推出。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管理层向外界透露出的态度是奥运前资本市场要维持稳定的主基调,一切有可能引起市场波动而风险较难控制的举措都有可能被推迟出台。震灾降低近期出台可能性对于近期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推出时间,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日前在深圳市福田区创新企业投融资联合会成立大会上表示,创业板正式挂牌要到奥运会之后。他认为理由有三,首先是奥运前要保持股市稳定,对于开设创业板谁都没有把握有效抑制其暴涨暴跌。其次,考虑到本次四川地震的影响,短期内不宜推出创业板。再者,创业板没有1000家上市企业则不成规模,而目前储备项目中真正能够上创业板的只有300家左右。据了解,深交所对创业板事宜已准备就绪,不过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创业板开设后的爆炒。如此前在韩国创业板上市的三诺电子,上市后便被连续拉10个涨停板,而在限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售股解禁后则可能出现暴跌。由于担心投机性过重,深交所正在研究提高创业板的交易门槛,限制小投资者进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高管昨日表示,按照资本市场正常运行市场化的原则,地震灾害等对创业板、融资融券以及股指期货的推出影响不大,但由于奥运因素,政府当前对于资本市场的主基调是维持市场稳定,一切有可能引发市场不稳定的政策措施都会谨慎对待。他分析,按照目前情况,创业板的推出对市场来说会增加供给压力,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而融资融券虽然被市场更多地解读为利好,但融资融券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市场的供求格局,存在一定的突发性因素。因此,基于奥运前稳定的主基调,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都很可能被推至奥运后。此前,公开数据显示,4月1日至5月19日,证监会IPO审核中有1/3被否,远超去年全年15.54%的否决率。业内人士分析也是管理层出于稳定股市的考虑。股指期货或明年推出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总裁陈冬华认为,从目前来看,股指期货肯定要在奥运会之后才能推出了,甚至可能要到明年。据其透露,此前,机构都在研究海外市场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的表现,但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市场开始担心股指期货推出后可能会加大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因此,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现已开始对国内市场通过仿真交易等方式进行实证研究,而这个过程往往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因此在奥运之前推出股指期货可能性微乎其微。他表示,一项政策能否出台,首先要看其蕴含的风险是否可控,如果不能实现有效控制,则推迟出台也未尝不可。某券商人士表示,虽然股指期货对市场影响偏中性,但如果在市场不稳定的时候推出,则有可能引发市场更大波动。准备工作仍加紧进行不过,虽然上述三大措施都可能推迟至奥运之后,但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则一刻也没有怠慢。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深圳有关方面都在积极备战创业板。目前已有2000多家中小企业符合基本上市条件,并已有30家进入上市前的辅导阶段,只要创业板一开设这些企业就可上报。另据深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透露,为此,深圳市政府将成立10个亿的引导基金,并通过吸收民间资金逐步放大母基金,引导风险较大的创业前期企业逐步走入发展正轨。此外,各大期货公司也在积极筹备股指期货。中信证券上周决定对旗下中证期货公司追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加投资5000万元。如果股指期货能够顺利推出,预计2009年将给公司带来3.57亿元的手续费收入。此外,中国国际、南华期货、长城伟业、广发期货等都在计划加紧布点。南华期货公司总经理罗旭峰表示,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很难猜测,但我们要做好准备,以随时应对。"一控一参"限制非券商类上市公司无缘"期货航母"上周五证监会发布规定,限制同一主体最多控股1家期货公司的同时参股另1家期货公司,这可能意味着一些非券商类上市公司试图控股两家以上期货公司或“一拖二”打造“期货航母”的梦想破灭。规定就规范同一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有关问题明确了“一控一参”的监管新规:现阶段,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而现有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投资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新规的,应当及时整改,可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监管要求。不过附件中又列出了两类不计入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数量范围的特例:直接及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下(不含5%)股权;同一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而控股、参股期货公司。证监会强调,出台上述“一控一参”的数量限制,是“为进一步明确对期货公司股东的监管要求,理顺期货公司股权关系,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防止控股股东与期货公司以及关联期货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昨日,部分期货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指出上述“一控一参”新规的出台,虽有证券等金融行业中类似规定的借鉴且春节后在期货业也早有风闻,但仍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一些欲借金融期货春风打造崭新“期货航母”的新老期货集团,正面临退而求其次的尴尬。有意承袭老“中期”系衣钵而打造“期货第一股”的中国中期(000996.SZ),其董事会于今年2月28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显示,该公司试图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筹资25亿元来收购和增资老中期系下三家期货公司,将中国国际期货(下称“深圳中期”)、中期期货、中期嘉合的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12亿、5亿、3亿元,并分别持有90.83%、99.40%、94.97%股权。而目前期货业内规模最大的期货公司——中粮期货,其注册资本也仅3.5亿元。不过,3月初开始一直处于停牌状态的中国中期,从截至上周末对外发布的公告来看,其曾让业内叹为观止的上述宏伟蓝图,也仅实现控股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中期期货94%股权的第一步。至于其早与相关股东签署受让中期嘉合1490万股(占49.67%股权)、深圳中期2038.838万股(占18.53%股权)的协议,却也至今未见其发布公告宣称已获证监会的官方核准。不久前,还有媒体披露,中国中期庞大的再融资及收购计划,因不获相关审批部门认同,已经在证监会层面搁浅,而不赞成期货公司发展过于迅猛的有关高层认为风险太大。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致电中国中期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中期董事长的宫月云,但后者以尚不知情“一控一参”的新规已出台为由拒绝发表评论。其实,数年前尚可与老中期系一比高下的五矿系,其旗下期货公司已由鼎盛时的五家之多瘦身至仅保留两家。而均由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五矿实达期货、五矿海勤期货,如今也面临“一控一参”新规下重新调整股权结构的必要。上月18日,五矿海勤期货获证监会核准增资到1亿元时,批文中已明确要求其“按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监管政策的要求”。不过,据五矿投资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排除由其旗下五矿证券接手五矿海勤期货控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n股权以规避新规的可能。无独有偶,非券商类上市公司新黄浦(600638.SH),在去年初获证监会核准全资控股华闻期货后,又于去年11月连续发布公告已先后达成以1.2亿元增资持有迈科期货40%股权、出资3234万元收购瑞奇期货43.75%股权的战略性投资协议,不过后两项申请至今未见获证监会核准。“一控一参”的新规,因其豁免条款并未对中信集团旗下中信证券全资控股中证期货、中信建投证券全资控股中信建投期货及中信华东集团控股中信东方汇理期货之类行为做出限制。家乐福再推大规模促销供货商埋单4月开始受到严重危机事件影响,并一度取消“五一”促销活动的家乐福,最近又悄然推出了包括“满600送300”等在内的大力度促销,家乐福称此举是正常商业行为。但供货商方面却反映,家乐福的大规模让利其实是让供货商埋单,使供货商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大大压缩。根据家乐福网站显示,5月16日~28日期间,家乐福“买二送一大放送”,中国特产、时尚服饰、生活用品低至七折。另外,在此期间,购买任意规定品类的产品,包括男女鞋、男女装、童装、家庭用品、文化用品及儿童用品,满100送30元抵用券、满300送120元抵用券,满600送300元抵用券。促销项目还包括购物满指定金额,可以免费获得家乐福新款环保购物袋。此前,家乐福在中国一直给人以强力促销、高调宣传的印象,但因“抵制事件”的发生,家乐福最终取消“五一”促销,并开始低调应对外界。因此,对于其此次大规模促销活动,供货商和其他同类企业均反映,类似“买二送一大放送”以及“满600送300元抵用券”等如此大幅度折扣的促销活动在业内颇为罕见,甚至有人提出质疑,家乐福此举是想弥补取消“五一”促销造成的损失。对此,家乐福方面日前表示,促销一直都是商家最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之一,也是家乐福的一贯策略,与其他任何事情无关,而且其他同类连锁零售企业也一直都有不同规模的促销,这些都是很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家乐福方面还表示,其企业社会责任感非常强,除了此前的300万元捐款,最近又追加了2000万元以及250万元的物资,就在上周末,家乐福一位区域经理还参加了奥运火炬的上海地区传递,公司有100人到场支持。部分供货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家乐福的促销行为的确很猛,而且这种“猛”的让利成本最终是让供货商承担。“一般而言,家乐福对于货品会有20%的毛利控制空间,当然,根据不同的品类会有所不同,一旦要搞特别促销活动的时候,家乐福会让涉及其促销活动的供货商们再次让利大约10%,也就是说,消费者看到的所谓满一定额度后,可以获得的赠送部分,基本是由供货商来承担,而且我们还要支付给家乐福大约18%~20%左右的其他项目费用。”部分供货商颇为无奈地说。供货商方面还透露,大促销的背后,家乐福并没有什么损失,依然可以赚钱,只是利润空间可能会因此而有所减少,但是对于供货商来说,损失就比较明显了,假如让利的额度实在太大,那么供货商将承担非常大的风险,对于一些利润率原本就已经很低的商品,那么基本就赚不到什么钱了。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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