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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发布

(2015-2-6终稿)一期总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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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誉城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编号:甲方(发包人):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地址:当涂县太白东路290号住建委办公大楼第八层法定代表人:梁镇东电话:0555-2909888传真:0555-2909011乙方(承包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法定代表人:喻世功电话:0555-2389821传真:0555-2389951鉴于: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当涂县太白东路290号住建委办公大楼第八层,注册资本为3亿元港币,法定代表人梁镇东。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注册资本为12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喻世功。乙方承诺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完全具备为本补充协议项下工程提供施工服务的资质与能力。甲、乙双方已于2014年11月4日签署了《东誉城一期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年月日签署了《》(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双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对本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马鞍山东誉城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1.2工程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青莲东路与江东大道交口西南角。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61/61n1.4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第二条承包范围2.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经甲方认可的东誉城1-3#商铺、1-4#公寓、1-5#公寓、1-6#商铺、1-7#招商中心、1-8#楼、1-11#至1-32#中央湖景特色酒吧、1-33#奥特莱斯MALL、4-1#鞋帽家居城、7-1#建材市场施工图(含结构、建筑、装饰、安装等相关专业)规定的主体工程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2.1.1基础工程:2.1.1.1包含:桩基工程;桩基承台坑土方、地梁沟槽土方、施工降水明排水沟及降水井土方等土方施工单位工作范围以外的基坑开挖及回填(单体施工前土方施工界面以甲方书面确定为准)。2.1.1.2不包含:基坑支护工程;土方施工单位工作范围(基坑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往上10cm处为止,有地下室的土方施工单位挖至地下室底板底标高往上10cm处为止;基坑回填)。2.1.2建筑结构与粗装修(不含钢结构)。2.1.3公共部位简单装饰装修:2.1.3.1包含:除幕墙以外的其他形式外立面装修工程。2.1.3.2不包含: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2.1.4建筑电气(强电):2.1.4.1自管部份:包含从配电房内的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开始至单体内各个末端,不包含配电房内的低压配电柜出线端之前的设备及电缆线路等工程。2.1.4.2局管部份:包含从单体分户电表箱出线端开始至各末端,不包含电表、电表箱体及之前的进线路由工程。2.1.5单体内弱电及智能化系统:2.1.5.1弱电:包含从多媒体箱(含)至户内末端的全部工作;从户内多媒体箱开始至出单体楼外立面往外2米之间的弱电管道预埋(含接线盒,不包含设备及穿线工作);2.1.5.2智能化系统:从户内末端开始至单体楼外立面往外2米之间的管道预埋(含接线盒,不包含设备及穿线工作)。61/61n2.1.6单体给水:2.1.6.1包含从水表(不含)出口端开始至户内末端之间的管网系统全部工作内容(包含水泵房的设备及管网)。2.1.6.2不包含水表(含)出口端以前的管网系统全部工作内容。2.1.7单体排水:2.1.7.1污水:从单体楼内各起始点接开始至室外化粪池(含)之间的管网系统全部工作内容。2.1.7.2虹吸雨水排水:从屋面各吸收点起至室外雨水管网离单体最近的管道井(不含管道井)。2.1.7.3雨水:从单体楼内各起始点开始至单体楼外立面往外2米之间的管网系统全部工作内容。2.1.8门窗工程(不含与单体楼外立面幕墙一体的窗户)。2.1.9消防及通风系统:2.1.9.1包含:管网穿楼板、墙体等的套管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包含设备安装完成后基础的二次抹灰收光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线预埋(包含接线盒、墙体内的二次配管);1-7#招商中心、1-8#楼内部的消防工程全部内容。2.1.9.2不包含:消防及通风的管道、相应配件及设备安装工作;穿线、接线、调试工作。2.2乙方负责甲方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与配套服务,甲方单独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钢结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室外幕墙工程(含LED显示屏及单体亮化工程)、中央空调及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弱电三网合一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高低压供电工程、市政供水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燃气工程。2.3在50万平方米范围内,根据甲方具体开发进度,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2.4总包、甲方单独分包承包范围界定,各专业施工范围划分详见附件【1】。61/61n2.5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将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以外的配套零星工程及临时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甲方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须按本协议书约定的计价方式承接,对该类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发函要求的时间5天内开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条补充协议价款及承包方式3.1本补充协议暂定工程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玖亿圆整(小写¥:900,000,000.00元),其中:措施费暂定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贰拾伍万玖仟壹佰陆拾捌圆(小写:¥166,259,1689.00元),详见附件【6】: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书(2015年2月5日确定);总包配合服务费和总包管理费不包含在暂定总价款中,该费用在竣工决算中按照本补充协议第3.1.10条计价原则安置计算并计入工程总造价内。本补充协议暂定工程总价款计价方式约定如下:3.1.1本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消耗量定额里面有相同定额子目的套用相同子目,消耗量定额里面没有相同定额子目的以市场询价为主,同时参考类似定额子目,但不直接套用类似定额子目。采用工程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3.1.2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3.1.3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费率、规费费率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相应类别的中限值计取。3.1.4税金费率按照当涂县现行建筑工程税金费率计取。3.1.5工程排污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的基本费率计取,未发生不予计取。3.1.6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单体工程类别划分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05)执行。3.1.7本工程包干措施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61/61n3.1.7.1技术措施费: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固定式基础(带配重)、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其它大型机械设备】;2、脚手架费;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4、施工排水、降水费;5、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6、构件运输及安装费;7、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详见附件【6】: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书。3.1.7.2施工组织措施费:1、临时设施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费(含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及消纳费);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7、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8、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9、扬尘防治费;10、缩短工期费(根据各单体实际工期要求确定,如该单体已计取缩短工期费则不再另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详见附件【6】: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书。3.1.7.3本协议3.1.7.1及3.1.7.2所指的包干措施费应包含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建筑、装饰及安装等各专业,并与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相对应,不因施工方案变更而调整。3.1.8材料价格确定方式:确定本协议暂定总价款时,材料价格依据单体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4年印发的《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参考价)》为基础,其中:3.1.8.1钢材、混凝土、砌体、水泥、黄沙、石子、门窗的单价按照信息价不下浮直接计入组价,组价完成后参与总价下浮。3.1.8.2除第3.1.8.1条项约定的七种材料外,其他材料单价在信息价的基础上先下浮10%计入组价,组价完成后再参与总价下浮。3.1.8.3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乙方上报甲方审核后计入组价,甲方审核确定的主材及设备价格不参与总价下浮。3.1.8.4所有材料单价均已包含装车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运输损耗费、到场的卸车费、采购及保管费等送到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无论何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材料单价或要求增加运费及采保费等各项费用。3.1.9本工程人工单价按68元/工日计取,其中35.5元作为取费基数参与取费,另外32.5元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及工伤保险。)3.1.10本工程甲方单独分包工程的总包配合服务费和总包管理费打包计取61/61n作为独立费用项计入合同总价款,计算方式为:市政供水工程和燃气工程按照全部造价的1%计取,其他分包工程总造价(扣除各专业涉及的设备部分造价、高低压供电工程中电缆造价、土方工程全部造价)的2%计取,总包配合服务费和总包管理费只计取税金及工伤保险,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参与总价下浮。3.1.11按照本协议自第3.1.1条至第3.1.10条项约定的计价方式组价完成后,总价款(含税)下浮6%作为暂定合同价款。3.1.12本协议附件报价书中的清单工程量为暂估量,乙方自收到本工程施工图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按本合同第3.1.1条至第3.1.11条项约定的计价原则编制本工程预算(暂定工程量清单与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对比,有缺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按实调整)报甲方审核,审核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3.1.13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部份单体工程(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创“安徽省黄山杯”质量奖项额外增加的费用计算方式为:已获得“安徽省黄山杯”质量奖项的单体工程优惠后总造价的1%计取,不参与总价下浮;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部份区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额外增加的费用计算方式为:按照已获得“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区域的单体工程优惠后总造价的0.5%计取,不参与总价下浮。作为独立费计入合同最终总造价。3.1.14本工程预结算软件要求:工程量采用广联达算量软件,广联达软件不能算量的采用EXCEL格式计算,计价采用一点智慧计价软件,不接受其他软件的算量及计价。3.2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乙方范围内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配合甲方报建(含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赶工、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3.3本补充协议总价款是指在本补充协议明确的工期内、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质量及工期、完成本补充协议委托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及税金、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服务费(针对甲方单独分包的单项工程)等所有相关费用。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补充协议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61/61n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4.1工程质量要求4.1.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新标准、最新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4.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2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4.2.1乙方的质量管理4.2.1.1乙方应在施工项目部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甲方和监理审批。4.2.1.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4.2.2乙方的质量检查4.2.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甲方、监理审查。4.3甲方、监理的质量检查4.3.1甲方、监理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到施工场地、制作及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乙方还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甲方、监理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甲方、监理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4.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4.4.161/61n通知监理检查:经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监理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乙方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监理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重新检查。4.4.2监理未到场检查:监理未按第4.4.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监理应签字确认。监理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4.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4.4.3重新检查:乙方按第4.4.1项或第4.4.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监理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4.4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通知监理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监理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5清除不合格工程: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监理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若此事件造成对甲方的声誉和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诉。4.6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返修费用。若此事件造成对甲方的声誉与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诉。4.7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但不免除乙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应负的责任。第五条工期5.1开工日期:暂定2015年3月28日开工(各单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上记载的时间为准)。61/61n1-3#商铺、1-4#公寓、1-5#公寓、1-6#商铺、1-7#招商中心、1-8#楼、1-11#至1-32#中央湖景特色酒吧、1-33#奥特莱斯MALL、4-1#鞋帽家居城、7-1#建材市场5.2竣工日期:1-4#公寓(含1-3#商铺)、1-5#公寓(含1-6#商铺)暂定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1-7#招商中心暂定竣工日期为2015年3月22日;1-8#楼暂定竣工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1-33#奥特莱斯MALL暂定竣工日期为2016年3月27日;4-1#鞋帽家居城、7-1#建材市场暂定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1-11#至1-32#中央湖景特色酒吧暂定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11日。5.3工期总日历天数:序号楼栋号总工期(日历天)11-4#公寓(含1-3#商铺)52021-5#公寓(含1-6#商铺)52031-7#招商中心7141-8#楼7551-33#奥特莱斯MALL38064-1#鞋帽家居城26577-1#建材市场26581-11#至1-32#中央湖景特色酒吧1515.4本工程各单体工程的节点工期:序号楼栋号各阶段节点工期(日历天)桩基基础主体简单装修11-4#公寓(含1-3#商铺)907523512021-5#公寓(含1-6#商铺)907523512031-7#招商中心151541/41-8#楼301530/51-33#奥特莱斯MALL90908012064-1#鞋帽家居城7075408077-1#建材市场7075408081-11#至1-32#中央湖景特色酒吧3010367561/61n说明1、桩基的节点工期包含桩基检测在内。2、简单装修节点工期包含粗装修在内。5.5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等天气。5.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5.6.1乙方须在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的阶段和次序、材料供应及施工机械抵达现场的日期、施工工艺和移交区域之次序,以及为每一进度阶段需要的时间供甲方、监理审批。未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不支付任何措施费。5.6.2甲方和监理在收到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5.6.3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己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并在4个日历天内提交给甲方。5.6.4当乙方的工作或材料供应有可能出现延误时,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并立即将因此而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监理,修订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详细列出加快施工进度的办法以保证竣工期限不受影响。假如乙方未能作出上述行动,则有关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考虑。5.6.5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监理的认可皆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也不代表甲方、监理因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等修改而补偿乙方任何费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必须严格遵守。第六条材料和设备6.1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本工程无甲供材料和设备6.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6.2.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本补充协议约定。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在运到施工现场前8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作验收准备,进场后由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参与对该批次材料或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61/61n初验合格后方可卸车;初验不合格,该等材料或设备必须立即退场。初验合格后,乙方需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复检,复检合格方可使用;复检不合格,乙方无条件将该等材料或设备清退出场。该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6.2.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报价文件及本协议附件《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质量要求》中选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资料。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及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或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合补充协议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清单报价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它质量问题,即使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与所封存的样板相一致,相关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修复或更换。6.2.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变更材料、设备的品牌,乙方应全力配合。变更品牌后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甲方确定的品牌、价格而拖延订货,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设备价款的10%的违约金。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价格变化的,乙方还须承担工期延误和市场价格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责任,并按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6.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3.1甲方、监理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进场,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甲方、监理应在乙方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6.3.2甲方、监理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七条、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161/61n乙方应按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设备需经甲方、监理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需要更换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设备,应报甲方、监理批准。7.1.2临时设施修建费用已计入措施费用里面,甲方不因乙方修建临时设施而单独支付任何费用。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临时设施二次重建费用由甲方承担。7.2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甲方、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7.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本工程7.3.1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监理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3.2经甲方、监理同意,乙方可根据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3.3乙方免费提供约35m2(二间)的临时板房作为项目监理办公场所,房间内的照明及插座设施由乙方施工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网络、空调、办公设备、办工桌椅等为完成监理办公所需的物资全部由监理单位负责置办并承担全部费用。7.3.4乙方免费提供约20m2(一间)的临时板房作为公安民警驻现场警务室。7.3.5乙方免费提供约90m2(五间)的临时板房作为甲方工程项目部现场办公室,房间内的照明及插座设施由乙方施工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网络、空调、办公设备、办工桌椅等为完成甲方办公所需的物资全部由甲方负责置办并承担全部费用。第八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合格标准。8.2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8.2.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甲方、监理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甲方、监理审批。61/61n8.2.2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8.2.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8.2.4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甲方、监理审批。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8.2.5乙方应对其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乙方合法分包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8.2.6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3治安保卫乙方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配合配套区以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8.4环境保护8.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8.4.2乙方应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甲方、监理审批。8.4.3乙方应管理好施工开挖的边坡支护单位,督促边坡支护单位及时进行支护。8.4.4乙方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8.4.5乙方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第九条工程决算9.1决算周期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以6个月开工面积为一个组团,该组团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地质勘探方61/61n五方签字完成)并提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即可开始决算该组团的造价。9.2工程量确认9.2.1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和甲方书面确认的现场签证而引起工程项目变更,均须由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工程部印章后生效。9.2.2决算工程量以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竣工图为计算依据。竣工图中应包括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内容,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地方以现场实际为准。9.3决算计价原则9.3.1分部分项工程费:按照本补充协议第3.1.12条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价格中有综合单价的子目,按其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按照本补充协议第3.1.12条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价格中没有相同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子目,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组价方式进行组价,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按照本协议第九条工程决算条款约定的调整原则进行调整。9.4人工费调差原则:9.4.1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以各单体工程开工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为界限,若在单体开工日之后出台新的政府政策性调价文件,已开工的单体工程则不执行新的政府政策性调价文件,仍按照68元/工日执行。例如:某单体开工日为2015年3月12日(截至开工当日现行人工费标准为68元/工日),政府于2015年4月1日出台调整人工费的政策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从原来的68元/工日调整至80元/工日,则该单体在竣工决算时人工单价仍执行68元/工日,不予调整。9.4.2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以各单体工程开工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为界限,若在单体开工日之前已出台政府政策性调价文件,参照新的政府政策性调价文件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人工单价:9.4.2.1在现行人工费68元/工日的基础上,上调幅度在12元/工日以内(含12元/工日)的,则执行新的政府政策性调价文件。例如:某单体工程实际开工日为2015年7月8日,政府于2015年6月1日已61/61n出台新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从原来的68元/工日调整为78元/工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则该单体楼竣工决算时按照新的人工费单价78元/工日执行。9.4.2.2在现行人工费68元/工日的基础上,上调幅度在12元/工日以上(不含12元/工日)的,先给予乙方12元/工日的调整,超出12元/工日以上部份只给予乙方30%的调整,例如:某单体工程实际开工日为2015年7月8日,政府于2015年6月1日已出台新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从原来的68元/工日调整为90元/工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则给予乙方该单体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为12+(90-12-68)*30%=15元/工日,则该单体楼竣工决算时工费单价为68+15=83元/工日。9.4.3取费基数不随人工费调整而变化,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人工费取费基数始终执行35.5元,不做任何调整,人工费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及工伤保险。9.4.4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除按照第9.4.1条至9.4.3条款约定的方式调整人工费外,其他任何因素引起的人工费波动均不予调整。9.5材料价格调差原则:9.5.1本工程涉及的钢筋、混凝土、电线电缆、砌体、水泥、黄沙、石子价格可调整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均不作调整。钢筋、混凝土、电线电缆、砌体、水泥、黄沙、石子结算时按如下原则调整价格:9.5.1.1依据确定本协议暂定总价款时的材料价格为基础价,本工程各专业施工期间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印发的《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参考价)》中的各期算术平均值与基础价对比,增(减)幅度在±5%以内(含±5%)的不予调整基础价(例如:某电缆单价基础价为100元/米,决算时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为105元/米,增加的5元/米单价不予调整,则该电缆的决算材料单价为100元/米;某电缆单价基础价为100元/米,决算时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为95元/米,降低的5元/米单价不予调整,则该电缆的决算材料单价为100元/米),直接按照基础价计入组价,组价完成后再参与总价下浮;增(减)幅度超出±5%以外(不含±5%)的部份按实调整61/61n(例如:某电缆基础价为100元/米,决算时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为109元/米,先扣除不予调整的5元/米,给予调整4元/米,则该电缆的决算材料单价为104元/米;某电缆基础价为100元/米,决算时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为91元/米,先扣除不予调整的5元/米,给予调整4元/米,则该电缆的决算材料单价为96元/米)。9.5.1.2材料价格调整部分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参与总价下浮。9.5.2门窗单价施工期间各期《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参考价)》价格中的算术平均值若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高出部份按实扣减后计入组价,组价完成后再参与总价下浮。9.6措施费用调整原则:9.6.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案调整部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附件【6】中的措施费计价方式相应调整措施费用。其他任何因素引起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调整,本协议措施费一律不予调整。9.6.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护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附件【6】中的综合单价包干不予调整。9.7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规费费率按照本协议约定及附件【6】中的相应费率执行均不予调整。9.8税金按照单体竣工日当涂县相应税金费率计取。9.9其他项目计价原则9.9.1总包配合服务费及总包管理费包干不予调整。9.9.2零星工作项目费: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工程造价。9.10结算总价:竣工图结算金额+签证金额(不包含创黄山杯的费用)。第十条补充协议价款支付10.1预付款:无预付款。10.2多层建筑付款方式:10.2.1多层建筑:本协议承包范围的所有多层建筑【总层数在6层(含6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和地勘方五方签字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已完约定组团内所有多层建筑工程量造价总和的70%;61/61n10.2.2档案移交至档案馆并取得档案合格证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已完所有多层建筑工程量造价总和的80%;10.2.3备案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已完所有多层建筑工程量造价总和的85%;10.2.4竣工决算完成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所有多层建筑决算总价款的95%,此时乙方应开具发票金额至结算总造价的100%;10.2.5决算总价款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自该组团内所有多层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第三方向甲方的索赔,该赔偿金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其他需要维修的现象,本应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进行维修的,但乙方拖延或拒绝维修,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质量损失赔偿金、代为维修费用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满贰年后无息支付质保金总额的80%,剩余的20%在质保期满五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10.3高层建筑付款方式:10.3.1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高层建筑【总层数在6层(不含6层)以上的单体建筑】全部结构封顶(若有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结构浇筑完成到100米视为达到付款节点)并验收合格(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和地勘方五方签字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已完所有高层建筑工程量造价总和的70%;10.3.2档案移交至档案馆并取得档案合格证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已完所有高层建筑工程量造价总和的80%;10.3.3备案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已完所有高层建筑工程量造价总和的85%;10.3.4竣工决算完成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所有高层建筑决算价款的95%,此时乙方应开具发票金额至结算总造价的100%;10.3.5已完约定组团决算定案总价款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自该组团内所有高层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5年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第三方向甲方的61/61n索赔,该赔偿金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其他需要维修的现象,本应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进行维修的,但乙方拖延或拒绝维修,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质量损失赔偿金、代为维修费用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满贰年后无息支付质保金总额的80%,剩余的20%在质保期满五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10.4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的时候不应加入设计变更部分和现场签证部分;设计变更部分和现场签证部分仅计入竣工结算,经甲方、监理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内部审批完成后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支付。10.5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以6个月内开工面积为一个组团,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10.6总包管理费的支付:按每个约定组团实际费用占比(该组团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服务费之和÷本工程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服务费总金额)在该组团决算完成后支付。10.7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所在地正式工程发票(发票格式等需符合甲方要求)履行以上各阶段的付款义务,且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的20天前提供该等发票给甲方。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相应地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来付款,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0.8甲方在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10.9甲方可将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61/61n乙方保证以上收款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10最终决算价款审计费承担的约定:以乙方上报的决算总价款金额作为基数,若审减额在10%以内(含10%)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10%以外(不含10%)部份的审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在决算款中扣除)。第十一条总承包管理机构配置及管理和协调服务11.1总承包管理机构配置要求11.1.1总承包管理机构配置11.1.1.1乙方必须设立专门的总包管理机构,为项目顺利、有序、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提供组织保证,组织架构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分部门管理,专人负责;合理地确定管理幅度,确保管理有效性;统一指挥,权责对等,岗位明确;职能领先,不得相互推诿;协调统一,确保目标一致,政令统一;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监督到位。11.1.1.2总包管理班子主要人员要求序号管理岗位姓名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关健注册一级建造师2009-2011年担任南京中和村一标段项目副经理;2011-2012年担任南京江宁人才公寓项目副经理2技术负责人伍艳春注册一级建造师2011-2012年担任马鞍山向山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2012-2013年担任五星佳苑一期技术负责人3安全负责人王建林高级政工师2009年-2013年十七城建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党委书记11.2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服务11.2.1总则11.2.1.1甲方单独分包工程纳入乙方的总承包管理。11.2.1.2总承包管理费指乙方在对整项工程范围内涉及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61n1)乙方须对整个项目工期负责管理。2)乙方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专业承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那些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项工程须特别注意。要求各专业承包人提供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的办法,最终符合甲方要求。3)对各分包工程及供货方进行统筹管理;4)对本项目总体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落实管理各分包工程及供货方的安全文明施工;5)负责本项目公共区域临时水电设施、排水设施建设及维护;6)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封闭式的24小时保安管理,并应设立有关保安条例制度;7)负责收集各分包工程及供货方的竣工资料并按工程当地接收档案的管理部门要求汇编成册;8)负责协调项目周边关系,有效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管理;9)向专业承包人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10)乙方负责管理各分包方及供货方将各自产生的垃圾运至场内乙方指定地点,乙方统一运至场外并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精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除外)。11.2.2乙方应对所有分包方及供货方提供以下总承包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由乙方统一规划所有分包方及供货方的办公、生活用房、贮存仓库等搭设地点,其中甲方单独分包方所用部分由其自行搭设;2)由乙方统筹规划协调现场内的场地、道路和走道、工作面和施工作业空间给分包方及供货方共同使用;3)垂直运输: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统一设置,各分包单位可免费使用。4)脚手架:乙方脚手架的搭、拆方案及时间尽量满足各分包单位对脚手架的使用要求,各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尤其外墙脚手架搭设必须同时考虑幕墙的施工需求,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61/61n5)工程预埋件: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各分包工程所需的预留预埋工作;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须与各分包单位协调,以了解其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请各家分包单位配合确认。6)补洞填实:乙方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一次填补与修复工作(专业封堵除外,例如:用防火泥封堵)。7)提供本工程施工用水和用电设施,在建筑物内提供各分包方合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提供的负荷必须满足要求,水电接驳点的设置须报甲方和监理批准。甲方单独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水电费用由甲方单独分包单位承担。8)统一建设临时厕所及其他现有卫生设施给各分包人及供货方共同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和清洁。9)产品保护:乙方负责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正式移交给甲方前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10)临时设施布置和临时消防设施布置:由乙方统一设置及管理。11.2.3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乙方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第十二条转包、分包规定12.1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12.1.1转包:是指乙方承包本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乙方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61/61n(四)乙方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乙方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12.1.2违法分包:是指乙方承包本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补充协议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12.2.3合法分包:是指在得到甲方的同意下,乙方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或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12.2.3.1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分包必须做到:(一)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二)非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的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第三方的资质、施工能力等情况提供给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必须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送甲方审查备案;(三)不能整体肢解分包;(四)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五)劳务分包涉及对象必须是劳务,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六)分包工程严禁再次分包。12.2甲方单独分包工程:是指在乙方承包范围外甲方单独发包并纳入乙方总包管理的工程。乙方应做到:12.2.1甲方、乙方、单独分包人签订三方协议;12.2.2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总包管理费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总包管理及服务的全部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单独分包单位收取除水电费外的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工程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61/61n第十三条施工过程管理13.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同步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商检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此类检查提供方便。13.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13.3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乙方自检后,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包括范围、数量、质量情况等),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检查,甲方、监理接通知后,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本补充协议要求,三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甲方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可在验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13.4甲方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均可进入乙方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此类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或条件。13.5尽管有甲方上述检查或检验,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对本工程所承担的任何责任。13.6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本补充协议要求的,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符合设计和本补充协议要求的,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13.7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重做,乙方必须立即整改或返工重做,整改、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且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不予延长。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或甲方造成损失或永久性缺陷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全部损失)。乙方返工后,工程质量仍然达不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补充协议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1/61n13.8如乙方在甲方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甲方的整改指令,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十四条竣工验收14.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4.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所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协助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直至取得《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甲方提供有关报建资料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14.3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肆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和竣工报告(一式肆份,盖章原件)。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14.4竣工日期的认定:由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以各组团全部多层、高层工程经甲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地质勘探方书面验收合格(五方签字完成)的日期为准。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以整改后重新办理验收合格日期为准。14.5乙方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14.6全部工程在14.4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当天,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房屋质量保修书》。第十五条保修15.1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15.2在保修期间内,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的所有承包施工范围,不管任何部位,均在包工包料保修范围之内。15.3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5.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5.5.2防水工程:5年;15.5.3其它工程:2年。61/61n15.4保修金: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具体支付时间见本补充协议第十条。15.5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当严格依据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承担保修责任。15.6保修金支付完毕、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本工程应负的质量等责任。第十六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16.1甲方权利义务:16.1.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16.1.2甲方负责将水电接口接至乙方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接驳口后的线路、管线的铺设由乙方负责,同时接驳口后由乙方负责日常线路、管线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由乙方负责各分包商的使用、管理及水电费用的收取。16.1.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8套及有关技术资料。当乙方需要加晒图纸时,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由甲方协调设计院加晒图纸,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6.1.4甲方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的资料,以书面交验的形式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16.1.5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员工工资签收表备查。16.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进场人数、主要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商、规格型号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设计变更等事宜。16.1.7除非甲方给予乙方顺延工期签证,否则,甲方无论以何种形式对乙方在履行合同上的时间宽限,或对乙方所提出的进度计划、延期完工、竣工方案的认可等,不影响或限制甲方所享有的依据合同追究乙方延误工期或进度滞后违约责任的权利。若甲方给予乙方顺延工期签证,只对工期进行延期。16.2乙方权利义务:16.2.1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61/61n16.2.2乙方对图纸进行自审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会审。乙方对工程图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报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提交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须报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16.2.3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名单、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作为本补充协议附件。16.2.4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进驻现场施工人员暂住登记及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制定并实施防火、防盗措施。16.2.5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对甲方、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6.2.6在乙方范围内全部工程初验合格移交甲方之前,必须对工程成品、半成品、现场的材料设施进行保管、保护。如有损坏、缺失的,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进行修复、补充。16.2.7乙方自行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组织完成本工程的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任务。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具备本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本条所述的承担工程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取得车辆保险单。如因未投保的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亡,乙方和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0.3%(最低不少于一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6.2.8乙方须严格按当涂县建设局、劳动局、环保局、消防局、城管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文明、卫生、安全施工,解决好工人薪金、福利等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时,应优先、按时、发放乙方人员工资及支付供应商货款。16.2.9扰民问题与民扰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16.2.10甲方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内容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61/61n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以甲方与监理单位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已知悉上述授权内容及范围,监理单位超越授权范围的同意或批准需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16.2.11乙方应建立文件资料收发台账,乙方任何发往甲方的文件资料需以甲方的签收作为乙方送达依据,监理单位或其他人员的签收不能作为送达依据。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7.1乙方所投入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应报甲方审批并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的约定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上述所有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在开工前全部到位,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查验,否则乙方应按未到位人数2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更换,离开工地现场一天及以上应向甲方、监理书面请假批准,每人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累计超过五天自第六天起,乙方按2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未经甲方批准更换人员,在甲方同意更换之日前离开的同样按此条扣除工程款)。未经批准,乙方派驻的人员擅自离开或更换,乙方须按下表约定支付违约金:序号被更换的项目主要人员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项目经理20000元2技术负责人15000元3安全负责人15000元17.2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申请(乙方承诺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交接时间不少于14天。17.3如乙方派驻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问题,不适应现场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换。乙方承诺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17.4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迟到、缺席现场工程例会,乙方迟到按人民币2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乙方缺席按人民币561/61n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并且需现金缴纳。17.5乙方若未在本补充些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移交完毕,按逾期完工处理,乙方须按17.15条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6若工完不清场,甲方按每日1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17.7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擅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或违反本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倾倒建筑垃圾的,并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完成。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清理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双倍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论乙方同意与否),同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17.8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造成社会不安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聚众围堵索要工资、以声称将自残自杀来索要工资或货款等)的,乙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负全责。17.9因乙方拖欠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工资、分包工程款或其它应付费用,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牵涉到相关纠纷中的,或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抵扣。17.10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确认分包工程或不服从甲方对工程分包范围及内容的调整,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解除本补充协议,限令乙方10日内按17.19条项的约定无条件退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补充协议的暂定总价20%承担违约责任。17.11如乙方未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交齐全部竣工决算资料(甲方原因除外),按延期竣工处理,承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17.12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因乙方原因停工累计达5天且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按甲方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不予返还乙方已运用到工程上的任何材料,同时责令乙方5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完全退场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暂不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权61/61n另行发包本工程。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发包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原工程造价的部分,且甲方有权直接从未结工程款中抵扣乙方应赔偿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即时全数补付给甲方。17.13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在决算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另行核算;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法规与规范,甲方有权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达标的,乙方承诺按10000元/天/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7.14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关键工期节点工期进度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审核的乙方关键节点工期进度计划实施,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以甲方确认为准),乙方承诺按人民币100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如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然措施不力或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造成连续2个关键节点工期进度滞后累计达7天以上(含7天),乙方承诺按人民币200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按累计延误天数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如甲方因此解除本补充协议,乙方应按17.18条项的约定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最终在总工期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可免除各节点工期的违约责任,同时前期节点工期违约金额全部返还。17.15延误总工期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约定:因乙方原因,若本工程不能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内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逾期在5个日历天(含5个日历天)内,每逾期1天,乙方承诺按100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日历天,从第6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承诺按人民币500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不含10天),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补充协议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乙方按17.19条的约定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1/61n17.16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和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达标的,乙方承诺按1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7.17因乙方原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本补充协议,乙方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17.17.1超过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5天,乙方仍未进场的;17.17.2乙方虽已进场,但未按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乙方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17.17.3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17.17.4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甲方要求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17.17.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在要求期限内未予落实的;17.17.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17.17.7乙方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17.17.8乙方在本补充协议旅行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7.17.9乙方组织民工向甲方或政府部门示威、聚众闹事等行为;17.17.10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17.18因乙方原因甲方解约后,乙方无条件退场的约定:17.18.1本补充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在甲方通知的退场截止日前,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将其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17.18.2在不影响人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工作全部暂停,进入完成工程量确认工作阶段。工程量确认工作(主要为影像资料)由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一起进行,并在甲方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乙方拒不配合的,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完成工程量为准。61/61n17.18.3乙方承诺不得破坏和撤离已使用到本工程上的所有建筑材料,否则,甲方全数扣除应付未付之款项,同时有权向乙方要求索赔。17.18.4乙方在甲方通知退场之日起5个日历天之内无条件交清所有工程相关资料(包含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乙方每推迟1天退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甲方不对乙方退场的损失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并且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将乙方的人员和设备撤出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7.18.5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如乙方完全接受甲方的安排,并按照甲方安排完成了全部退场,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17.18.5.1乙方自全部退场之次日起5个日历天内,将已完工程量结算资料上报甲方(乙方未将结算资料在约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甲方的,则依据甲方确定的工程量为准),甲方自收到乙方上报的完整结算资料之次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结算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结算定案价款的60%;剩余的40%按照下列方式支付:A、项目竣工后,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乙方全力配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结算定案总价款的90%;乙方同意将结算定案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B、项目竣工后,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乙方配合度未达到甲方要求,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结算定案价款的80%;乙方同意将结算定案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C、项目竣工后,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乙方完全不配合,乙方同意将结算定案价款的4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17.18.5.2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如乙方拒不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全部退场,甲方直接安排第三方将乙方的人员及物资(含设备、剩余材料等)撤出61/61n施工现场,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视情况办理乙方已完工程量(以甲方确认为准)结算,无论乙方同意与否,甲方只支付决算定案价款的60%,结算定案价款的4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17.18.6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工期延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照17.15条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计算时间为工期延误时间加上从甲方通知退场日到乙方完成退场之日的时间。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的确认18.1.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不可预见,在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18.1.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第22.5条款的约定执行。18.2不可抗力的通知18.2.1本补充协议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本补充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单位,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8.2.2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本补充协议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单位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本补充协议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8.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8.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8.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乙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乙方施工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本补充协议61/61n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4)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5)乙方在停工期间按照甲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8.3.3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8.3.4因本补充协议一方迟延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8.4因不可抗力解除本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本补充协议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第十九条保险19.1工程项目保险:本工程需要购买的建设工程一切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且必须购买。19.2本补充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未正式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工程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乙方行为、第三方行为或其它非甲方行为造成本补充协议项下工程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或无法使用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竣工及移交工程的责任),已毁损、灭失或无法使用的部分视为乙方未完成的工程,乙方应另行包工包料施工,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9.3乙方应为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和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支付足额保险费用。19.4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足额保险费用。乙方因施工所产生的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因第三方的索赔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19.5本工程各类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61/61n19.6意外事故发生时,甲、乙各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第二十条履约保证20.1乙方向甲方缴纳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圆整(¥:100,000,0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须通过乙方基本账户现金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甲方单独的银行账户,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20.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无条件接受。20.3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以6个月开工面积为一个组团,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各节点返还基数按比例返还履约保证金。20.3.1多层建筑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圆整(¥30,000,000.00元)。20.3.2高层建筑结构全部封顶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圆整(¥30,000,000.00元)。20.3.3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高层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外幕墙除外)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圆整(¥15,000,000.00元)。20.3.4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高层建筑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圆整(¥15,000,000.00元)。20.3.5本协议范围内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含所有甲分包单项工程)之日起30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圆整(¥10,000,000.00元)。20.3.6甲方承诺在一年内(2015年01月09日至2016年01月08日)委托乙方开工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若未达到50万平方米,则同比例返还履约保证金。20.3.7甲方仅需按本协议约定的返还方式向乙方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金,甲方不承担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通知及联系61/61n21.1各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以本补充协议第一页列明的为准,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变更方承担。21.2任何一方均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传真送达方式向其他方发出通知,采用邮寄方式给其他方发通知的,邮政单位或速递公司按惯常方式将邮件送至对方地址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了通知。若因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收或其它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而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第二十二条其他22.1补充协议中个别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22.2双方任何一方未行使任何协议赋予的权利,并不构成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日后行使权利。2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乙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22.4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补充协议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2.5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违约。如执行本补充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2.6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乙方提交的各补充文件均为本补充协议之组成部分,属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上述文件与本补充协议正文内容有不一致或相抵触之处,双方同意以本补充协议正文内容为准。22.7原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政府规定格式的备案合同,双方均同意原合同仅用于备案(无需双方履行),若备案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22.8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善补齐本工程自建设开始至办理完房产登记为止应由乙方应负责的相关手续且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并全力配合甲方完善补齐应由甲方办理的相关手续。22.9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1/61n22.10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连同附件一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11本补充协议附件包括:附件1:总包、分包承包范围界定附件2:东誉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货品供应商、服务商及工程单位承诺书》附件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牌、质量要求附件6: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清单报价书附件7:乙方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附件8: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9: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附件为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补充协议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本补充协议正文内容为准(证照及《质量保修书》除外)。(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61/61n年月日附件1:工程总包、分包承包范围界定表序号业主单独分包项目主要作业项目项目内容实施单位1消防工程建筑结构部分疏散通道。总包方楼层防火封堵:管道井,强弱电井的水平封堵(若用防火泥封堵的由消防单位施工)。总包方幕墙与结构之间的防火封堵幕墙承包方所有防火门(不含防火卷帘门)总包方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总包方消防控制中心的土建与装修总包方喷淋与消火栓系统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总包方各种套管预埋总包方自动报警系统线管预埋总包方送风与防排烟系统孔洞预留总包方挡烟垂壁总包方其他内容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消防2幕墙工程预埋件甲方未确定幕墙施工单位之前需要的预埋件总包方甲方已确定幕墙施工单位之后需要的预埋件幕墙承包方其他内容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幕墙承包方3电梯工程电梯工程预留洞、线管预埋总包方机房装修总包方机房通风或空调总包方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电梯承包方4高低压变配电孔洞预留孔洞预留、封堵,线管预埋。总包方室内电缆沟及设备基础总包方61/61n室内电缆沟以及电缆沟盖板、高低压柜基础、变压器基础,配电室内防雷接地,设备基础的二次抹灰及收光,室内地坪表面的环氧树脂层其他工作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变配电承包方5精装修(商业)墙、地面工程地面结构一次浇筑找平到位符合要求(不需要做二次水泥砂浆找平)总包方墙面水泥砂浆抹灰找平结束总包方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地面的防水层总包方天花工程结构表面的批腻子及打磨找平总包方结构面(不含批腻子及打磨找平)以后的所有作业内容精装修承包方门工程防火门总包方电气工程照明及动力配电系统图纸上标明的线管、电缆或线的敷设、接线、调试、末端灯具、插座等工作内容总包方因精装修需要变更的照明及动力系统工作内容精装修承包方给排水工程给排立管各楼层分支三(或四)通支口前面的主管道安装。总包方精装修设计中的龙头、洁具、地漏安装,给排水主管道各楼层分支三(或四)通支口后面水支管的安装。精装修承包方其他工程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6精装修(住宅)墙、地面工程地面结构一次浇筑找平到位(不需要做二次水泥砂浆找平)总包方墙面水泥砂浆抹灰找平结束总包方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地面的防水层总包方天花工程结构表面的批腻子及打磨找平总包方结构面(不含批腻子及打磨找平)以后的所有作业内容精装修承包方门工程防火门总包方电气工程照明及动力配电系统图纸上标明的线管、电缆或线的敷设、接线、调试、末端灯具、插座等工作内容总包方因精装修需要变更的照明及动力系统工作内容精装修承包方给排水工程给排水系统全部管道(含堵头)。总包方精装修设计中的龙头、洁具、地漏安装。精装修承包方其他工程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精装修承包方7弱电及智能化有线电视线管预埋总包方桥架安装有线电视管内、桥架内布线有线61/61n电视有线电视前端设备,分配器,有线电视寻址箱、电视插座等相关有线电视相关设备的安装工作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线管等预埋(含接线盒)总包方从弱电竖井到末端(不含竖井内)桥架安装、管内及桥架内布线智能化承包方弱电竖井到前端(含竖井内)桥架安装、管内及桥架内布线电信运营商网络配线架、理线架、交换机、网络插座、模块、网络软件安装等相关网络设备的安装工作电信运营商电话线管等预埋(含接线盒)总包方从弱电竖井到末端(不含竖井内)桥架安装、管内及桥架内布线智能化承包方弱电竖井到前端(含竖井内)桥架安装、管内及桥架内布线电信运营商电话接线箱、电话插座等设备电信运营商安防线管等预埋(含接线盒)总包方桥架安装、管内及桥架内布线智能化承包方各类摄像头监控、控制台、视频矩阵、机柜、摄像机电源等各种设备、软件的安装及调试智能化承包方机房装饰装饰内的线管铺设智能化承包方桥架安装智能化承包方管内、桥架内布线智能化承包方各类机柜、UPS电源、控制台等设备的安装智能化承包方机房内装饰、照明、插座等总包方防雷接地机房静电地板、防雷接地智能化承包方智能停车智能化停车系统(含道闸)智能化承包方8空调工程设备基础设备基础(含找平收光)总包方预留预埋空洞预留、套管预埋等各种预留预埋总包方电气主机电源(含管线、电缆等敷设,不含接线和调试)送至主机旁边总包方控制电源送至控制器接线盒(不含接线)总包方从控制器至室内末端机之间控制线(含线管敷设)、接线、调试等空调承包方61/61n其他工程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空调承包方9市政供水工程预留预埋及空洞封堵所有预留预埋、空洞的封堵总包方其他工作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供水承包方10燃气工程预留预埋及空洞封堵所有预留预埋、空洞的封堵总包方其他工作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燃气承包方11园林景观工程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种植土以下的地下室顶板覆土土方承包方种植土所有种植土施工达到设计种植要求景观承包方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温地下室顶上的防水、滤水板、无纺布、保温总包方其他工作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内容景观承包方61/61n附件2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东誉城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监理机构初审项目部收到签证单2个工作日内签署完意见不符合要求或不属于签证内容的返回施工单位成本合约部7个工作日签署完审核意见,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加盖甲方工程部印章项目部返回施工单位61/61n第二条项目签证台帐管理:2.1、在签证单办理完成后内项目部当天归档,并送成本合约部作为结算依据。2.2、成本合约部在收到签证单后当天应及时在台帐上记录签证单相关信息。2.3、工程签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由项目部、成本合约部、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当天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各部门、施工单位各保留一份原件存档(监理机构保留复印件),施工单位报签证单时,作为附件与相应的签证单形成完整文件。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3.1、工程签证单(见附表)、签证原始记录(见附表)及所有的经济类文件,必须由项目部、成本合约部签署并按建设方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完成,项目部经理签字后加盖工程部印章方为有效。3.2、签证表格按建设方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签证单按照建设方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3.3、签证单一式二联:施工单位和建设方成本合约部各一联。3.4、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与原始记录凭证中的意见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家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起始时间等现场记录单。3.5、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3.6、签署意见应明确,严禁在原件上乱涂乱改。3.7、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3.8、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甲方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设计变更文件须加盖设计院出图章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章),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重大的修改或独立的增加工程必须进行验收,附上相应的验收表。3.9、签证事项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五天内)施工单位要报签证单,不及时报的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签证。第四条施工过程,工程师应实时收集工期索赔的原始凭证,并上报项目部经理、成本合约部经理存档,涉及工期签证由项目部会同成本合约部与施工单位协商,形成工期延期报告,报工程部总经理审批。第五条工程施工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设计部应办理设计变更,由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甲方设计部没有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的设计变更文件无效。61/61n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名称:EHC(MAS)-GCzf-2014001致:附件: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61/61n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工程签证单工程名称:EHC(MAS)-GCqz-2014001致:附件: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61/61n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工程原始记录单工程名称:EHC(MAS)-GCqz-2014001主题专业致:事由:验收人员签字: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61/61n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工程联系单工程名称:EHC(MAS)-GClS-2014001主题专业致:事由工程师:项目部意见:61/61n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EHC(MAS)-GClS-2014001致: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完成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批准,请予以审查。附件: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签字)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61/61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发包方):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_通知地址: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电话:0555-2389821传真:0555-2389951根据双方签订的《〈东誉城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特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以进一步明确乙方所承建工程的保修时间及乙方应负的保修责任。第一条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5年;3、其它工程:2年。第二条保修范围:2.1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包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按甲方程序签订的有效的现场签证、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工程联系函)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任何故障、损坏,均由乙方包工包料保修。2.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因为质量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对外承担的质量等赔偿责任,乙方须全部赔偿给甲方,甲方可直接从保修金中予以扣除,保修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已承担的责任的,乙方须即时全数补付给甲方。第三条保修的时间要求:3.1无论是否属于乙方质量责任或保修范围内的报修事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前来查勘确定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通知(可以邮递、传真、电话等形式发出)后2小时内到现场开始维修,并于8小时内修复。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难以在该时间内修复的,61/61n乙方应在该期限内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书面提出修复所需时间及理由,并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审批确定修复时间。乙方未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认可上述的修复期限。3.2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视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3.3如乙方不按时前来核查责任、前来维修或逾期仍不能修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及因此而增加的甲方管理等费用、因修复延迟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由甲方全权决定,乙方无异议),甲方直接在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并且保修期及应付乙方保修金的支付时间按所耽误的时间顺延;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等问题在按本保修书的约定解决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保修金给乙方。第四条维修的质量:4.1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等要求必须符合补充协议有关规定及国家地方等现行规范要求,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书面验收合格。所维修项目在应保证在六个月内(自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维修项目书面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不再出现相同问题及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乙方仍须继续保修。4.2保修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做到服务周到,保证保修的质量符合要求。4.3同一部位因质量等问题由乙方维修二次后,再次出现相同问题或类似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整体工程或其它关联工程延误的损失及相关第三方的索赔)和责任由乙方承担。4.4每次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包括卫生清理、运输费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过程中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五条保修金:5.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满贰年(防水工程为五年)61/61n后,由乙方出具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15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在乙方整改合格后出具保修合格证明书,甲方在扣除乙方于保修期内应付的维护维修等费用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款无息支付给乙方,双方办理保修金结算手续。5.2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扣因甲方委派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的,超出部分由乙方即时全数支付给甲方。5.3所有保修金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第六条维修安排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乙方必须委派保修负责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乙方保修负责人:,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该负责人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6.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所有维修事宜,联系电话:。第七条其它7.1本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本保修书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保修书为准;本保修书未约定的,执行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7.2邮递地址以本保修书或合同所列地址为准。一方如需变动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地址邮寄信函后即视为已经送达通知。7.3本保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61/61n附件4东誉城货品供应商、服务商及工程单位承诺书本公司知悉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东誉城公司”)以廉洁、公平、公正为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海外地区之防止贿赂条例或同等意义的法律、法规,严格限制任何职员收受私人利益(包括礼物、回佣或任何形式之报酬),因此,本公司将会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不会利诱或试图利诱东誉城公司的任何职员。本公司承诺与东誉城公司之一切交易往来,除受有关合约监管外,亦受本承诺书的约束。如有关之合约与本承诺书之条款有任何歧义或冲突之处,则以本承诺书为准。本公司对东誉城公司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职员不向东誉城公司职员给予任何利益,包括金钱、礼物、回佣、利是、饭餐或同等意义之金钱或非金钱之优惠。2、本公司及职员和东誉城公司职员在酒楼或其他娱乐场所进行之应酬,应各自按比例付账。3、本公司及职员不与东誉城公司职员进行任何私人交易,包括借贷、任何商业上之合作、合伙或订立任何形式合约,同时亦不与东誉城公司职员无论以个人身份或其代理人或以合伙人或以个人/公司名义构成合资、合作或有偿/无偿或义务代理人之商业关系。若本公司拟与东誉城公司职员进行上述业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东誉城公司董事长梁镇东先生和/或梁满林先生,并经东誉城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4、本公司若获知东誉城公司其股东、董事、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职员与本公司任何职员有亲属或利益关系,将会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东誉城公司董事长梁镇东先生和/或梁满林先生。东誉城公司有权按利益冲突严重性决定是否终止交易。5、本公司及职员如违反本承诺书之任何条款,本公司同意东誉61/61n城公司可立即单方终止与此有关联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合同及其他有关联之业务(且不视为违约),并永久终止日后的一切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服务、工程及其他交易,同时,本公司同意东誉城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到期未付或未到期待付之一切款项,除此之外,本公司愿意赔偿东誉城公司的有关一切损失,同时亦同意东誉城公司将相关事宜呈交有关执法机关查办。6、本公司及职员若发现东誉城公司职员索取任何私人报酬或利益,应立即通知东誉城公司董事长梁镇东先生和/或梁满林先生。7、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不影响东誉城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一切有关法律赋予之权益。8、本公司同意东誉城公司对本承诺书内容有保留增减或修改之权利,有关之增减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9、本公司及授权代表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之所有内容,同时也完全明白、理解并自愿遵守本承诺书之所有内容。承诺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东誉城公司董事长梁镇东先生、梁满林先生的通讯地址为:深圳龙岗区平湖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城5号交易广场A座1205室。2、本承诺书正本请交东誉城(马鞍山)有限公司行政部存档。61/61n附件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牌、质量要求序号材料名称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推荐品牌备注一、建筑结构1商品砼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深马、建华、十七冶2水泥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海螺3钢材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马钢、宝钢、韶钢、唐钢、鞍钢、邯钢4钢管(含镀锌钢管)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金州、友发、衡水、华岐5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上海汇丽、深圳天宁、弘祥6防腐、防绣油漆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7防水卷材、涂料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东方雨虹、科顺、卓宝8门窗铝合金型材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兴发、亚铝、坚美、凤铝9门窗五金配件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坚朗、皇冠、合和10玻璃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信义、南玻11密封胶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白云、之江12防火门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永福、方大、家吉13墙、地砖(普通装修)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诺贝尔、东鹏、冠珠14装饰涂料(内墙普通装修)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多乐士、立邦、嘉宝莉、华润15装饰涂料(外墙)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ICI(多乐士)、立邦、嘉宝莉、华润16硅钙板吊顶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广州康纳、云中龙、广州美穗17铝制吊顶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规范乐思龙、浦飞尔、林德纳二、电气工程1动力配电箱、电表三线箱、配电控制柜开关国标、3C认证、满足设计常开、正泰、人民、德力西2电线、电缆国标、3C认证、满足设计远东、上上、绿宝、金杯3大跷板灯开关、插座国标、3C认证、满足设计松本电工、鸿雁4各类照明灯具(非LED)国标、3C认证、满足设计佛山照明、三雄极光5换气扇国标、3C认证、满足设计美的、金羚、正野61/61n6PVC线管国标、3C认证、满足设计联塑、顾地、台亚7火灾自动报警国标、3C认证、满足设计海湾、松江、泛海三江三、给排水1泵类国标、满足设计要求上海连城、上海熊猫、上海凯泉2各类普通阀门国标、满足设计要求上海标一、上海精工、上海双恒3给、排水管国标、满足设计要求联塑、中财、台亚4虹吸排水系统国标、满足设计要求上海吉博力、南京慧通、深圳卓宝科技61/61n附件【8】甲方营业执照61/61n附件【9】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61/61n61/61n61/61n61/61n61/61n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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