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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4 发布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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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1目的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1.2咨询业务范围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1.3适用对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二、一般原则和程序2.1一般原则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2.2一般程序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n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三、操作人员配置3.1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3.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1、项目负责人(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2、专业造价工程师(1)负责本专业的咨询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概预算人员的工作;(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n3、概预算人员(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3.3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为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咨询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审核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1、校核人员(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2)校核咨询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3)校核咨询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4)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2、审核人员(1)审核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2)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3)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4)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3、每份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n3.4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发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须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四、准备阶段4.1签订咨询合同签订统一格式的咨询合同,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4.2制订咨询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咨询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询计划、专业分工、咨询质量目标及操作人员配置等。该咨询实施方案经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4.3配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咨询单位应为咨询业务配置相应的操作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及概预算人员。4.4咨询资料的收集整理1、咨询单位根据合同明确的标的内容,开列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1)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2)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单位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造价咨询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2、咨询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其它资料。五、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等五个阶段以及其它相关咨询业务。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可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咨询业务。5.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规程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目的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及作出判断和决定。2、收集和熟悉有关咨询依据\n(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技术经济政策;(2)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的要求;(3)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等;(4)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等,以及国家正式颁布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5)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1)确保咨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咨询单位在具备充分咨询依据的基础上,按客观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技术方案比选,确保项目前期咨询及可行性研究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2)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内容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项目齐全、指标正确、计算可行。工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环境效益)分析方法正确,符合实际,结论可靠。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4、准确确定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随着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不断深入,咨询单位所编制的投资估算应根据各阶段特点不断深化,并形成项目造价控制的目标值。5.2项目设计阶段工作规程1、项目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价值工程分析、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初步计划的编制。目的是通过工程设计与工程造价关系的研究分析和比选,确保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收集和熟悉有关咨询依据(1)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限制条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批文、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流程、建筑与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及项目所涉及的规划、配套等限制条件;(2)编制或审核概算、预算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参考选用的定额、市场造价数据、相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3)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经济资料。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1)对不同建设方案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具有准确的分析与评价资料,确保所推荐的方案经济合理、切实可行;\n(2)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应基本准确、无漏项;概算与预算深度应符合现行编制规定,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正确,选用的价格信息符合市场状况,计算无错误,经济指标分析合理,计价正确;(3)概算与预算的咨询成果文件内容与组成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预)算书、综合概(预)算书、单位工程概(预)算书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建筑材料与设备表;依据齐备,附表齐全,深度符合规定要求。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4、咨询成果文件的各项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5.3项目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1、项目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策划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及标准、实物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提供评标用表格和其它资料、起草评标报告、起草合同文本并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其目的是依据合适的建设工程招标程序,通过施工合同来确定工程的施工合同价。2、收集和熟悉有关咨询依据(1)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等内容;(2)项目的实施要求,包括工程拟招标的方式、范围;(3)编制招标阶段咨询文件所需的基础资料与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满足招标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项目特殊条件等;(4)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1)确保整个招标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应在独立、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状态下开展;(2)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满足项目本身的特殊条件,确保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切实可行并能达到预期目标;(3)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格式和种类应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构成齐全,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完备,工程价款的计量、计价及支付方式等清晰合理;(4)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应有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清单分类合理,报价基础上内容描述清晰明了、计量正确,清单表式齐备,深度符合有关规定;(5)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在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应与招标范围相一致,计价应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条件及市场竞争状态。内容一般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市场单价、合价及其它相关的施工费用。标底应依法保密。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n4、所有涉及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过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5、咨询单位应对合同图纸登记编录,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作为今后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时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5.4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1、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确定。其目的是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达到全过程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2、收集和熟悉相关咨询依据(1)施工合同,特别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等内容;(2)编制施工阶段咨询文件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与技术资料。合同计价的相关定额、标准等;(3)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并确定作为工程结算计价依据的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程序与职责。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1)工程款使用计划应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上编制,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相一致,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应按需进行动态调整;(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报告应符合施工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所套用的计价基础上应正确,工程量的核定应与施工进度状况相一致,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应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应齐全,内容与实际情况应相符,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应合理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工程变更的数量(包括核增与核减)应考虑全面。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应由相关的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工程款使用计划书、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或付款证书)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发。4、所有涉及工程量计算及计价的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过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5.5项目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工作规程1、项目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其目的是反映建设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2、收集和整理核对相关咨询依据\n(1)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包括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主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内容;(2)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或相关计划指标、新增生产能力、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等内容;(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经认可的竣工图纸、相关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及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材料;(4)涉及项目后评估咨询工作的,还需收集建设工程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资料及投产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资料;(5)若项目还存在收尾工程,则应明确收尾工程的内容、计划完成时间及尚需的资金额度;(6)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据资料。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1)编制咨询成果文件所需依据的完备性,成果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2)项目竣工结(决)算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齐全性及实际竣工项目状况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计价正确、深度符合规定要求、计算和结论清楚、附表齐全;(3)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及后评估报告应按竣工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总、分析,确保咨询成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可靠性。(4)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审核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5.6其它相关咨询业务工作规程1、其它相关咨询业务的主要工作包括投标报价书的编写、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工程造价的鉴证等内容。其目的是依据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达到相应的咨询成效。2、咨询单位应参照前述规程原则,依据委托咨询的内容与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在咨询实施方案中制订切合实际要求的业务操作规程。六、终结阶段6.1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咨询成果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其中间成果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须按规定经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后才能交付。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规定。6.2确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n在咨询服务的终结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确定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已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与范围,且所有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等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6.3咨询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订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咨询资料收集、整理与留存归档制度。咨询资料应在技术总负责人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整理归档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2、作为咨询依据的相关项目资料、设计成果文件、会议纪要和文函;3、经签发的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4、与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核、审核记录;5、作为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6.4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大型或技术复杂及某些特殊工程,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的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回访与总结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咨询服务回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咨询业务的委托方,必要时也可包括使用咨询成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回访前由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拟订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咨询成果及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收集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回访工作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写回访记录,报技术总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2、咨询服务总结应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交技术总负责人审阅。3、技术总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咨询技术特点,在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业务建设计划,使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6.5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在咨询业务终结完成后,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的主要造价指标,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附则:术语解释\n1、预可行性研究:也称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方案进行的进一步技术经济论证,对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2、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3、建设方案的经济评价: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在完成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方案选择等研究基础上,对拟建项目投入产出的各种经济因素进行调查研究、计算及分析论证,比选推荐最佳方案。它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4、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目标,由另一咨询单位对投资项目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向业主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5、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6、初步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它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7、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计算。8、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点交验收后,承发包双方就最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9、施工工程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代理编制,并作为招标工程在评标时参考的预期价格。10、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的发包方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商参加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书面文件。12、投标报价书:是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对招标工程承包价格作出的要约表示,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13、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14、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n15、工程造价鉴证:针对鉴证对象,由造价工程师依据鉴证目的和提供的资料,根据现行规定、合同约定,遵循工程造价咨询规则和程序,运用工程造价咨询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造价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判断。16、合同咨询:咨询机构对委托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就合同形式选取,条款内容的有效设定等提供全面咨询。17、合同图纸:是指作为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单位,并在招标过程中补充、完善,作为施工承包合同价款计算依据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18、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19、项目负责人:由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咨询业务工作,具有最终咨询成果文件和相关咨询成果文件签发权的造价工程师。20、专业造价工程师:根据咨询业务岗位职责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具有同类工程同类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工作,具有相应咨询成果文件签发权的造价工程师。21、概预算人员:通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咨询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22、校核人员: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从事咨询业务校对核查的专业人员,其专业层次不得低于编制人员。23、审核人员: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全面参与咨询业务,对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全面复核的造价工程师,其专业层次不得低于编制人员。24、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25、工程计量:就工程某些特定内容进行的计算度量工作。工程造价的计量系指为计取工程造价就工程数量或计价基础数量进行的度量统计工作。26、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  27、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指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n(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n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n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第二十一条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n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第二十七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第三十三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n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n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十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四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第四十二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第四十三条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第四十四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第四十五条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n(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四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n(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第五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第五十五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第六十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n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第六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六十四条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第六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第六十七条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n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第七十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n第七十四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五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n第八十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一条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八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八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n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第八十八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第六章附则第九十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九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九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华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一、 薪酬管理制度二、 劳动合同制度三、 人事任免制度四、 文件管理制度五、 会议管理制度六、 接待管理制度七、 办公环境管理制度八、 对外事务管理制度九、 安全管理制度十、 档案管理制度十一、印证使用管理制度十二、通信管理制度十三、采购管理制度十四、报刊书籍订阅购买管理制度\n十五、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十六、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十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十八、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十九、员工道德规范制度第二部分:业务管理制度一、项目工作基本制度二、岗位责任制三、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竣工结算及决算质量控制制度六、招标代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七、对外委托业务管理制度八、保密制度九、客户沟通与回访制度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一、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第三条      管理部门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工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第二章 薪酬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 薪酬设计和管理\n一、总工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二、总工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三、总工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第五条  薪酬构成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四、辅助工资包括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2、手机话费补助3、差旅费补助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第六条 薪资发放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六、薪酬保密(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外,不得泄露薪酬秘密。\n七、财务部每月将员工工资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第三章 人员薪酬管理第七条 员工薪资的确定一、由总工按规定确定员工薪酬待遇。二、临聘人员薪酬由总工按规定批准决定。三、发生争议时,由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第八条 薪酬调整员工薪酬需要进行调整时,由总工根据市场薪资调研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向所长提出薪酬调整报告,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并决定,行政财务部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二、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一条 总则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n(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一、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二、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三、       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四、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n(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八、       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十、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第四条 职员待遇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第五条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在争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二、辞退、开除或解除违纪职员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争议未裁定之前继续执行。第六条 附   则一、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工负责,合同由行政财务部资料员保管。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职员的档案材料应由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三、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相符时,以本规定为准。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n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十一、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一、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四、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七、、根据其他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九条  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工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决定仍应执行。第十二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所长办公会。三、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第三条管理部门\n公司所长办公会是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行政财务部是人事任免的执行机构,负责文件发放及其相关管理。第二章 人事管理规定第四条总工任免公司总工由公司所长任免。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所长提名,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第六条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总工提名,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第三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四、文件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处理工作,避免文件处理中的扯皮推诿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管理文件处理的归口部门为资料员。(自制文)第三条      以公司名义发的文件为自制文。上行文(发往上级单位的文件)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下行文(发往下属分公司、员工的文件)一般用“通知”、“学习交流通报”、“决定”、“任命”、等文种。请示类文件一事一报,主报单位为受理该事项的上级机关,其它上级单位也应知晓该事项时,可以抄报形式报送。第四条      自制文件(主要是学习通报,一月一期)由资料员搜集拟文,拟文时应注意规范用语,简明扼要,表达清晰。自制文校对由拟稿人负责。第五条     自制文件统一由总工审稿后签发。第六条     资料员负责发文后的信息收集及反馈,并及时将文件归档。(外来文)第七条公司收到外单位发来的文件为外来文。资料员对外来文进行收文登记后,由总工拟办(拟办时,应注明办文人员、传阅范围,重要文件应送公司总经理阅批);需要办理的文件先交办文人员办理,办文责任人应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在办文单上记载,并向总工进行汇报。资料员负责文件催办和信息反馈,加快文件传阅速度,及时归档。(保密)\n第八条文件处理过程中,凡涉及文件的人员均应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注意保密。(附则)第九条  文件处理过程中,阅件人应用钢笔签署名字和日期。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五、会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含公司股东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会议类型)第三条 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8:30召开。由公司总工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①每位员工介绍个人上周工作进展,向总工上交个人本周工作计划表。②所里安排下周工作。③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④其他临时事项。第四条 业务专题会、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由总工或业务人员提议召开,总工主持,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与会人员为:相关业务人员。会议对所涉及的业务或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由总工作出统一安排。第五条 所长办公会会议:由所长临时召集,总工参加。会议研究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的处理。(会议服务)第六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提供服务,会议所需材料等。第七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记录并作出会议纪要。(其它)第八条 公司上下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及时贯彻执行。第九条 提出会议议题(主要指业务专题会)的部门或人员应对所提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并对该议题的讨论预先有倾向性建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第十条 与会人员在讨论时,发言应尽量简洁,对议题必须明确表明意见。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n六、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接待工作,维护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财务部,负责车辆接送、住宿安排、餐饮安排、陪同参观、接待票务等相关工作。第三条   接待对象:一.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人员;二.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督导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参与接待的人员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穿着整洁,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并注意保守公司机密。第五条   接待事项一.接送——接送客人应准时,随车接送人员和司机应态度热情,注重礼仪;会谈前,主接待部门和人员应准备好会谈预案(包括主谈人、会谈目标、策略、协议草稿等),会谈预案属公司机密,任何人都不准泄露。二.住宿——根据接待需要,需安排客人住宿时,由行政财务部提前协助订房。住宿费由客人支付的,应尽量按客人要求订房;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三.票务——根据接待要求或客人要求由行政财务部预订车(船/机)票。票款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四.礼品——需向客人赠送礼品时,应由行政财务部拟订礼品名称及价格,报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五.宴请——需宴请客人时,应考虑客人的地域风俗习惯,并力求朴素大方,又厉行节约。就餐标准应控制在50元/人以内,超过该标准时,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陪餐人数由所长或总工审批安排。六.观光游览——需安排客人游览时,应事先由行政财务部门拟订游览景点和费用预算,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第六条  公司禁止在接待中的一切不良行为。接待中收受的礼品(含现金及有价证券)应一律上交行政财务部。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n七、办公环境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环境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美化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办公环境的归口管理者为行政财务部,具体负责办公区打扫卫生,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保持。第三条           公司办公环境的布置应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标准,体现公司整体形象。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公共办公区域(含会议室)内尽量少吸烟。第五条           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妨碍他人工作。接听电话时应控制音量。手机应放在震动档或将音量调低。第六条  不得在办公区域串岗闲聊。第七条  不得在办公区得随意扔果皮纸屑,不得乱挂衣服及杂物。第八条           公司员工的办公设施购置(包括办公室或办公区、桌椅、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由总工审批,行政综合部按规定配备。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配备。配备后员工个人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修。第九条  员工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食物等个人物品。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八、对外形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形象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外形象主要指向别人介绍公司时,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机密。第三条                  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办理经营相关事项、及时了解政策和形势。第四条                  公司对外发送资料时,统一用公司的标准信封。第五条                  公司员工的名片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印制。名片中的职务、职称由行政财务部审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其多余的名片应交还公司,以后不得再以公司职工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n九、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第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其它)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办公区域内不得动明火,少吸烟;烟头及时熄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加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员工因保管不当,对公司财物损失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丢失个人财物的自行承担损失。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所有的钥匙均由行政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领取钥匙时,应办理领用手续。行政财务部配备有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及打扫清洁之用。钥匙的增配必须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增配钥匙。第七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十、档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为业务发展提供资料支持,提高资料利用率,特制订本制度。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详见“具体办法”。(公司资料库分类)第二条  公司资料按性质分为机要资料和非机要资料。非机要资料——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对外公开的资料。包括:一.公司非密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一般会议记录及资料;二.外界发给公司的所有非机要文件、信函及资料;三.公司宣传及重大公关、接待活动文字、影视资料;四.公司业务研究背景资料。五.以公司名义购置的书籍、磁碟及相关资料。机要资料——公司经营发展中形成的、不宜对外公开的资料。包括:一.公司密级文件、公司的规划、财务报告,财务数字,重要会议记录;\n二.人事档案、各员工的工资收入;三.已完成业务档案(详见办法);四.公司内部或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五.公司非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等。(资料库管理)第三条 公司资料库由资料员专人管理,负责资料收集,目录编制,资料建档、归档、查阅、借阅。一.资料收集:来源包括公司收、发文,公司业务研究资料,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二.目录编制:根据资料密级、内容、编号、时间、份数编制资料目录。三.资料建档、归档:根据资料目录做好相应的建档、归档工作,保证公司资料库齐全完整,密级资料必须保证安全。四.资料查阅、借阅: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公司非机要资料,须由资料员填写《公司资料借/查阅簿》,办理借还手续。第四条   借、查阅资料应妥善保管、保持整洁,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毁损应立即报告总工并及时追查处理。第五条   借、查阅资料不得涂改、划线、抽页、剪裁和污损,资料出借和归还,由资料员负责检查资料的完好破损情况。第六条   查阅机要资料须经总工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机要资料不得复印,不得外借。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十一、印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管及使用好公司印证,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证为: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料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公司重大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证券开户证、银行开户证、贷款证、车辆等)。第三条    公司印证是公司的重要物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得遗失、损坏。未经所长、总工许可,不得复印、外带、外借。所有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无效专用章。第四条 报告盖章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接触印章。第五条 公司及分公司的印章由行政财务部统一刻制或销毁。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授权内的事项除外),由印章保管人盖印并进行用印登记。第六条 公司证照的年检、换证、注册、续期注册由行政财务部办理。\n第七条 公司印证一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所长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第八条 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用印必须登记于“用印登记簿”。用印登记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十二、通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通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              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通信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行政财务部,负责通讯设备购置和管理、维护和维修、传真收发、信件收发、通信费用的管理等。各部门对上述工作应予以协助和配合。第三条                 公司固定电话是为工作需要而配备的,为使电话畅通,通话应简洁;音量应控制,以免影响他人工作;禁止打私人长途,不得在上班时间用电话闲聊。总工及行政财务部有权对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做出处理。第四条                 公司的传真收发均应进行登记。急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具体管理者为资料员。第五条                 挂号信和特快专递的收发均应进行登记。不得通过公司寄发私人邮件。具体管理者为资料员。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通信设施,不得任意损坏。第七条                 所长和总工的手机话费实报实销,行政财务部负责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他人员每月补助50元。员工每天早8:00至晚8:00应保持手机开机,所长及总工应保持24小时开机。第八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十三、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行政财务部,具体负责制订采购计划、工作流程、综合各部门需求,本着节约效益的原则,办理采购事项。第三条      采购原则:货比三家,定点为主,勤俭节约。\n第四条           公司行政采购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包括:例行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和零星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品、装修时所需设备及材料等)。第五条 例行采购属于例行采购的物品应核定最低库存量。达到最低库存量时,财务部通知定点供应商送货,如复印纸等。第六条     零星采购零星采购需履行申购手续,即:一、申请——由需求者向行政财务部提出采购要求,行政财务部门汇总后每月一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申请,按要求填写清楚。二、审核——由总工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库存、是否可调拨、是否有替代品。三、报批——由所长批准。四、采购——由行政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采购申请进行。一般均应进行询价、比价、看样。五、验收——由行政财务部和总工验收。六、登记、建档——验收合格后,由行政财务部进行登记入帐,通知使用部门(人)领用。资料员负责收妥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第七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十四、报刊书籍订阅购买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报刊书籍订阅购买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报刊书籍信息资源,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报刊书籍订阅购买工作由资料员归口管理,根据总工安排负责办理报刊订阅及发放、书籍登记保管等事宜。第三条   报刊订阅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其它时间确需补订时,由总工审核同意后办理。第四条   各部门在申请订阅报刊时,应遵循“必要、节俭”的原则;总工在审核时,还要考虑报刊资源共享的可能性,尽量减少重复订阅。第五条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报刊,并安排人员摘录或剪报,充分利用报刊信息资源;必要时可将重要信息通过公司办公系统网络发至有关人员。第六条   公司出资购买的书籍归公司所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购买书籍时,应经总工批准。购买后应将所购书籍在行政财务部资料档案登记,否则不予报销。\n第七条   员工出席会议、参加培训时,若支付了书籍或资料费,则应将书籍或资料在行政财务部资料档案登记,否则不予报销。第八条   员工借阅的公司报刊书籍,应妥为保管、爱惜,及时归还,不得遗失、损坏、裁剪、涂写,否则应酌情赔偿。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十五、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培养和管理公司优秀人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人员招聘管理过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员工的招聘管理。第三条管理部门公司除行政财务部人员外的业务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总工负责,负责招聘管理文件、流程等的制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行政财务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所长直接负责。第二章              招聘管理规定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公司总工在每年年末应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状况编制公司下年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并报公司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一、       总工按照公司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下年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具体实施招聘管理工作。第五条  招聘需求一、总工根据公司全年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确定各个时段招聘需求,招聘需求应符合公司当前人员需求情况。二、部门新增招聘需求,招聘计划需经过公司所长办公会议通过,行政财务部办理。第六条  渠道选择\n行政财务部根据人才需求状况适时选择招聘渠道,以求高效、快捷、高质量的招聘。第七条  面试程序一、       资料员负责将应聘资料收集、汇总、筛选和建立人力资源库,并提供给公司领导审阅。二、       由资料员通知,总工进行面试业务人员,所长面试行政财务部人员。三、       总工确定业务人员录用人选后,提出录用建议。第八条  人才录用一、员工录用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批,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录用手续,员工应如实填写录用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二、行政财务部对公司人员聘用要做背景调查,核实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的真实性,并向公司领导提供背景调查报告,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聘用。三、财务部发出任职通知书,明确职位、薪资、到职日期等内容。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十六、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自行辞职的员工,均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二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理由,明确离职日期。第三条  凡职员自行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并写明理由,交至总工。第四条  总工签署意见后,离职员工将报告送至行政财务部。行政财务部经上报核准,发给《离职员工会签表》。第五条  凡未获批准辞职的员工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直至辞退。第六条  凡离职员工必须移交、完成下列事项:一、完成所作业务;(所做业务完成以出具报告并收到反馈意见书为准)。二、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移交;三、交还所借用公司财物(笔记本电脑、加密锁、U盘等);四、交还公司其他相关资料。第七条  离职职员必须在《离职员工会签表》物品移交明细单中详细列明所移交的一切物品,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n第八条 凡移交不清或所借财物遗失损坏,在未做出赔偿之前,行政财务部部不应签字认可。第九条      辞职员工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该给予赔   偿的,在未赔偿之前,行政财务部不应签字认可。第十条    如果在员工离职时,由于施工方不配合等原因,离职员工所作业务 迟迟不能结束,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时,公司可通知员工暂先离职。离职后离职员工有义务随叫随到配合完成后续业务,其完成后续业务时基本工资按实到天数计算。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六条四项全部移交、完成后,行政财务部方可在《离职员工会签表》上签署意见,财务出纳即可结算离职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行政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二条《离职员工会签表》由行政财务部存档备查。第十三条 离职者自办妥手续后一月内(次月十日)领取所有工资。第十四条 员工的辞退由所长和总工共同批准,行政财务部具体执行。第十五条违反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第八条、第九条被公司开除员工,不执行本制度。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十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和健全考勤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是考核劳动出勤率、工作效率、计算工资、奖金和员工福利的必要依据。也是适应市场规律,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分配原则的需要,为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劳动纪律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职守。2、员工在上班时间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不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或聊天,不要影响他人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饮酒、下棋、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尽量不在办公室吸烟,不准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员工在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文明办公。要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精神振奋,讲究卫生。4、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对破坏公司财物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二、请假销假\n1、公司员工除规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均须事先请假,假满后须及时销假。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有虚假隐瞒者均按旷工处理。2、员工在请假获准后,必须将其工作妥善安排,委托同事代理或请总工派人代理,不得影响工作。若未妥善安排而影响工作者,应对造成的后果负责。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向总工说明事由及预定返回时间,报请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4、员工请假外出不能按期返回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申请续假未被批准的,其超假的时间视为旷工。若因病或交通阻塞等原因超假,应提供有关证明,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5、请假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七种。6、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总工或所长报告,并由委托人代办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总工请假需经所长批准;其他业务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总工批准,两天以上先须经总工同意后,报所长批准。财务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如不按以上规定请假按旷工处理。(2)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需有医院证明。三、假期规定(一)婚假员工结婚一般可休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的,增加4天婚假。婚假期间视为出勤,补贴按天扣除外,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三)产假和哺乳期1、女员工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增加难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享受福利待遇。2、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的休假,为了保护母婴的健康,产前假不得推至产后休息,超过的假期按事假对待。3、婴儿哺乳期: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上、下午各哺乳一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处理。(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三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另加路程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五)病假和医疗期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其个人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n三年以内    一个月三年至六年  两个月六年以上    三个月2、在医疗期内休病假基本工资发50%。3、经公司和社会劳动医务鉴定确定为工伤的,公司按《西安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事假员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不得超过10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四、考勤制度1、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抓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公司定专人为考勤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员必须每日填写考勤表,月底由总工、考勤员签字,报公司行政财务部,由公司行政财务部审核确认以此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依据。2、考勤员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考勤记录要真实准确;如果有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除予以纠正外,发现一次扣发考勤员人民币100元,发现两次扣发考勤员人民币500元,发现三次取消考勤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扣发考勤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3、考核内容考勤员具体负责考核以下内容:(1)公司员工的出勤情况(2)公司员工的迟到、早退情况(3)公司员工的旷工情况(4)公司员工的探亲假情况(5)公司员工的婚假、产假、丧假情况(6)公司员工的事假、病假、工伤情况五、考核规定及处罚办法凡出现下列情况均按本规定予以处罚:1、迟到、早退、串岗、擅离职守:(1)公司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早上8:30—12:00;下午1:30—6:00;夏季(6、7、8、9月)下午2:00—6:00;凡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十分钟为迟到,下班时间终了前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10元。值日者须早上早到半小时。(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总工同意者除外。每月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以旷工半日论。2、旷工:\n公司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10%基本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半日旷工情况),扣发当月全部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视为未经公司批准自动辞职,本人承担自动辞职后的法律责任。3、干私活、下棋、打扑克、玩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凡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赌博、打游戏以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兼职干私活的,不论是否在上班时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0元并立即开除。六、本规定由公司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十八、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规范员工出差报销审批手续,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报销范围差旅费报销项目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往返车船费、订票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出差参加会议的会务费。三、报销标准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下表的标准报销差旅费:职  称火车轮船飞机所长、总工软卧头等舱经济舱一般员工硬卧普通舱备注:1、一般员工因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应提交正规车票。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经总工审核、所长签字,方能报销。(二)搭乘公司或甲方安排的交通工具者,不得报销交通费。(三)省外住宿费及交通费实行限额制,限额内据实报销,超额部分自负。出差一般地区,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180元,所长及总工限额300元。出差省会或以上城市(含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240元,所长及总工400元。出差发达地区(仅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300元,所长及总工限额500元。两人可以合住的应合住,另一人限额核减80%。\n(四)因公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食宿已由对方负担的,不予报销。(五)一般员工随领导出差时,报销费用标准可同领导。(六)短程(指省内)出差人员,车船费、住宿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七)员工回家车票不予报销。(八)因工作需要员工须乘坐出租车时,应经领导同意。出差期间因公支付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按规定办理:(一)、邮费应取得邮局的正式发票。(二)、因公宴请费用,应取得统一发票,并由总工和所长批准。(三)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得正式的运费发票。四、出差补助1、未购到卧铺票,在火车或轮船上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50元的补助,超过12小时补贴80元,超过24小时补贴120元。2、其他补助:省内城市:(1)公司普通员工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10元电话费补助。(2)公司所长及总工每人每天30元。省外城市(1)公司普通员工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10元电话费补助。(2)公司所长及总工每人每天40元。3、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享受半天补助。(2)返回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西安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西安的,享受全天补助。4、当天能往返者不计出差。能往返未往返者不计出差。5、以西安为半径100公里内不计出差,如阎良等。6、完成业务后,经所长或总工允许,逗留期间不计补助,不报消费用。五、差旅费预支、结算及报销:(一)、出差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准备现金,借款时将预计所需金额,填写借款单,经所长或总工签字后,方可到行政财务部领款。(二)出差返回一周内必须结算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者,如有借款,将在本月工资中扣除。违反两次者,以后出差不准借款。(三)、报销时,要填写公司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将原始凭证粘贴整齐,应填项目填写齐全,金额计算准确,经总工审核,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四)、员工出差返回后应立即销差,方能报销。六、如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一律自负。\n七、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就近办私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此出差直线单程费用,多开支的部分自负,如果少于单程费用可凭票据实报销,绕道办事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不予报销。八、出差人员在出差途中除患病及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启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九、员工报销差旅费,应据实出具单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况,除将所报销金额退回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本规定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十九、员工道德规范制度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是我们每个华地人的基本操守,也是我们事务所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出路。规范严谨的执业纪律是确保我们业务质量的基础。第一条、结算审核业务,工程师完成初审后,必须及时向单位总工书面报告初审结果,上报初步审核明细表电子版。资料不全或不祥尚不能确定部分,要在书面报告中逐项说明。第二条、整个审核过程中,禁止业务人员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施工方联系,需与甲方、施工方联系时,由总工进行。\n第三条、经单位总工初步复核无误后,由总工联系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报告初审结果。禁止业务人员向委托人直接汇报工作。第四条、由单位总工通知甲方,由甲方联系施工方核对。或经委托人同意由总工联系施工方核对,绝对禁止业务人员与委托人或施工方联系核对。第五条、结算审核业务与施工方核对时,由总工具体安排。并要求甲方与监理方派代表全程参加。在核对过程中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做出的补充资料(包括对账时所做现场说明)。必须书面纪录于统一格式的“询证工作底稿”,并要求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统一签字并盖章;条件允许的,审核人员要现场勘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必须先经本单位总工签署意见。第六条、与施工方核对时,原则上应要求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特殊情况确需在甲方办公场所核对的,应经总工批准,单位应有两人在场,相互协助工作。第七条、工程师最终定案前应向总工报告最终结果。核对结束,与核对前初审结果不一致部分要有充分证据支持。第八条、在做审核业务时,坚决不允许任何员工与施工方互留联系方式,私下接触(包括通电话、吃饭、搭便车等),如有违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所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罚没。第九条、员工应洁身自爱,不辜负事务所、委托方的信任,坚决不允许工程师收受施工方或投标人钱物,如有违反,所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罚没。触犯法律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部分:业务管理制度一、项目工作基本制度工作准则第一条,   所有项目工作必须按计划有效的执行。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复核”的方式进行。项目工作强调计划性。每个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工作计划”。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经总工委托或授权,项目经理负责与客户和项目组内部人员沟通;负责与客户协商,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负责总结并定期向客户领导汇报项目工作。第三条,   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在项目中必须听从项目经理与总工的安排。项目经理向总工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所有项目中形成的书面报告必须通过内部审核后才能够提交给客户;所有书面报告在客户认可后才视为初步完成。\n第五条,   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不定期召开项目工作计划、进度、总结会议,报请总工参加。第六条,   经总工授权,项目经理是项目组与客户的唯一接口,项目组内其他成员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客户需求。第七条,   项目中所有文字资料的原件统一由公司保管,项目组成员使用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在项目组内部项目经理负责文字资料的管理、归档。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   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注意言谈举止,个人形象,个人修养。第二条,   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客户处,必须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作息时间。不能向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有困难尽量自己克服。如客户招待时要求尽量简单,节俭。第三条,   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记录,并在事后按照公司规定格式进行整理。第四条,   所有文字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样式编写、装订成册。第五条,   所有提交给客户的文件经总工复核后,统一由项目经理提交给客户负责人。第六条,   项目组成人员严禁与客户私下评论公司内部事务或其他项目工作;项目组成员严禁与客户私下评论其他成员或客户方工作人员。第七条,   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员工道德规范相关要求。二、岗位职责制度所长岗位职责1.负责拓展、承接业务2.负责财务工作3.聘任总工4.与总工一起决定人员聘用及解聘工作5.与总工一起制定及修订事务所各项制度6.所长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工程师岗位职责1.全权负责监管事务所的各项业务2.负责召集并主持每周一8:30例会3.检查、签发审核报告4.提议业务人员的聘用及解聘事项\n5.管理业务人员薪金待遇,提成事宜(包括临聘人员)6.审核业务人员所有报销费用、绩效工资7.管理业务人员考勤8.有计划的安排业务人员培训9.每月一期编辑发布事务所学习期刊10.总工向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各工程师岗位职责1.遵守各项制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总工安排的具体业务2.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3.各业务人员向总工负责并报告工作行政财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业务收费2.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3.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凭证4.按时报税,领购及管理发票5.负责所有证照、证件管理、年检等事宜6.负责事务所资产管理并造册登记7.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8.财务人员向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资料员岗位职责1.妥善收缴、管理所有业务档案、业务资料2.负责造价工程师年检、培训、注册、续期注册事宜3.负责管理报告统一编号,业务约定书统一编号事宜4.协助业务人员打印,装订报告5.在具体业务人员协助下负责装订档案6.负责购水、购电、交纳物业费用、电话费等7.登记及管理信件、传真、收发文件8.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9.资料员向行政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招标代理员岗位职责\n1.负责招投标代理事宜2.管理事务所网站4.负责四证(咨询资质、代理资质、采购资质、造价师注册证)升级、年检、就位、审验等事宜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6.招标代理员向总工负责并报告工作三、业务管理流程结算审计业务流程委托合同洽谈↓合同履约风险评价→终止洽谈↓签定正式合同↓成立审计小组------------------------组织分工、明确责任\n↓接受审计资料-----------编制资料清单、核对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熟悉审计资料↓制定审计方案↓初       审↓会商审价原则,形成纪要↓落实审价作业↓同被审单位核对-------------------------------------填写审核纪要↓三方签字认可------------------------------------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拟订审价报告、记录意见稿报告↓成果文件打印、装订↓向委托方交付成果↓服务质量回访↓立卷归档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建立、健全事务所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事务所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事务所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事务所各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2本事务所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在工程审核、招投标代理、预(决)算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资料、图书等。\n1.3事务所相关部门要把技术档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事务所技术档案公所的顺利开展。1.4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事务所设立档案室,并配备专职资料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事务所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事务所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2、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2.1每个执业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事务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有总工程师审查后及时向事务所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2.2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2.3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2.4凡各部门形成的成果类文件,应复制电子文档一份,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2.5凡外来、外购回事务所的资料、标准图集、计价规则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具为私有或拿走。3、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3.1综合档案室的任务:3.1.1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3.1.2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3.1.3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事务所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3.2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3.2.1认真贯彻事务所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的为执业项目提供技术资料。3.2.2科学地管理事务所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等工作。3.2.3遵守事务所保密制度。\n3.2.4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3.2.5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4、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4.1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一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三年。4.2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册登记,经事务所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5、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5.1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5.2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前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总工程师审查。总工程师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5.3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放火、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5.4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5.4.1事务所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要有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5.4.2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做妥善处理。5.4.3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资料。5.5技术档案的借阅:5.5.1凡本事务所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有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5.5.2技术档案和各种图书等,均在事务所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5.5.3\n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后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期限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所长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综合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退回。5.5.4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用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所长批准后,送事务所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6、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6.1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6.2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自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档案室按清单的要求发放至各使用场所,发放时注明发放场所、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有接收人员签字。其他需要文件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查、文件编制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签名领取。6.3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新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总工审查,所长审批后,送交公司财务部综合部。7、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7.1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由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7.2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7.3为防止各使用场所的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重复使用时,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盖上“确认”印章,审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附件一:工程审核项目归档内容要求附件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归档内容要求附件一:工程审核项目归档内容要求工程审核执业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组织执业人员对审核资料检查归档,档案内容要求如下:\n1、工程审核业务约定书(咨询合同、委托书等)2、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报告(包括附件中的结算书、定案表原件、审核明细表等)3、项目审核计划书4、基本建设工程审核原始资料,依次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工程前期招投标资料(包括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单位报审施工结算书工程变更资料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认价资料5、工程审核过程中的会议纪要、询证工作底稿6、工程审核工程量计算原始底稿7、客户回访意见书8、工程师承诺函9、其他相关资料附件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归档内容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执业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组织执业人员对审核资料检查归档,要求如下:1、 发布的招标公告2、 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表3、 资格预审文件4、 资格预审文件送签表5、 资格预审报告6、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7、 银行资金证明8、 计划批准文件9、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领取表10、    施工招标申请书11、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12、    发标会签到表13、    发标会招标文件、图纸领取签收表14、    答疑会签到表15、    答疑文件签收表16、    图纸答疑纪要17、    开标程序18、    开标会签到表\n19、    投标文件送交及签收确认表20、    开标会议投标文件密封确认表21、    专家通知结果记录表22、    开标记录表23、    投标报价评分表24、    措施费评分表25、    评标结果汇总表26、    拟评分清单项表27、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表28、    技术标评分表29、    技术标评分汇总表30、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书31、    拦标价32、    中标通知书33、    招标人对代理机构的意见34、    施工招标工作总结五、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核质量控制制度总  则必须以行业规范及工程造价人员执业道德为准绳,严格杜绝损害委托方及被审单位利益情况的出现,必须遵照公平、合理、合法的执业准则。细  则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审核。为了保证执业质量,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必须按照以下步骤严格执行,具体如下,各项目负责人及执业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一)、依照委托人的委托,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实施审核。(二)、按照委托项目的情况,组织项目部对工程结(决)算进行审核,对审核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对审核工作的质量、进度全权负责并负责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调工作。(三)、项目审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根据施工合同及保送结算情况,确定审核的重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对送审工程的造价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力求送审资料完整、准确。并将送审资料整理成文件格式,由委托方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审核的依据。\n项目负责人根据送审工程情况安排人员并将人员安排情况报委托方备案,并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勘查。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根据施工合同、变更签证,对工程量及定额子目套用进行复核,出具初步审核结论,由项目负责人对初步审核结论进行统一复核,并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各自的工程量计算书进行相互复核,将复核以后的初步审核结论向委托方汇报,并提出存在和要解决的问题,听取委托方对工程审核的意见及建议并修正初步审核结论。第三阶段:核对阶段以修正的初步审核结论为依据,同施工单位就报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对,并对与初步审核结论有差异的方面作详细记录,经核对整理后,先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统一复核,并对有差异的地方批注原因,并将所有资料及纪要报公司主任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委托方作详细汇报,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在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对审核质量进行三级复核,三级复核的主要分工及内容为:一级复核工程审核人员自检。主要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建筑工程经济指标的分析。二级复核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主要是对工程量计算底稿数据同预算数据协调性的复核、定额子目套用正确性的复核、施工合同、争议以及同初稿有差异部分的详细计算等。三级复核公司总工程师。对经济指标、合同、争议等进行复核。在工程审核前期工作结束后,严格禁止执业人员同被审单位接触,各执业人员应认真正履行造价人员执业道德标准。各种审核资料在工程审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资料完整归档。六、招标代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总则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以行业规范及工程造价人员执业道德为准绳,严格杜绝损害委托方及被审单位利益情况的出现,必须遵照公平、合理、合法的执业准则。细则在总则前提下,制定本职业质量控制制度。招标代理前期工作\n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委托项目的各种手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查手续、项目报建、资金到位情况、城建缴费及城建手续、规划手续等。针对具体项目,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项目招标实施的具体办法(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并同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在招标代理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备案手续。包括:投标报名、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接收资格预审文件及检查报名原始、投标单位考察资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发放、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领取、招标会议与会人员的签字及招标答疑纪要的发放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招标上限控制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的各种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必须采用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上限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发标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并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但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执业质量控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影响整个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作为招标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清单子目的设置符合国家关于清单计价的规定。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实施;为了保证清单工程量的准确,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单项工程必须实行互相复核,即同时有两个项目组对同一单项工程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互相复核,以达到工程量的准确。工程量清单编制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对经济指标、清单描述、清单项目设置进行检查,并对软件的设置进行更改,以满足发标的要求;发标前期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前期工作后,应将招标前期的所有资料报公司总工程师检查,重点是招标文件。公司总工程师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符合,并检查工程量清单。经总工程师复核后报招标管理机构。招标备案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招标备案工作。\n发标: 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备案结束后,在同委托人充分沟通后,实施发标工作。招标答疑及开标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执业人员及相关单位参加招标答疑会议,认真记录,并整理发放。招标上限控制价在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结束后,应同委托人进行沟通,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妥善密封。项目负责人必须精心组织开标工作,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各种评标表格的制定及签字,评标会议的组织。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资料完整归档。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1、要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2、要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3、要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4、要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5、要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6、要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7、要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8、要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9、要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七、外委业务管理制度1、对外委托业务应当经所长批准方可委托。2、外委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实施协议,协议条款中应注明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以及业务实施时间、质量要求。3、外委业务的质量控制由单位指定人员实施。4、对外委托业务资料整理归档由单位指定人员(一般为资料员)协助完成,指定人应对资料完整性负责。5、单位指定质量控制人员负责客户的沟通、回访。附一、业务委托协议附二、联营协议书附一:                  业务委托协议\n甲方(委托人):陕西华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受托人):一、委托业务内容及范围: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按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1向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1.2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1.3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1.4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报酬;2、受托人的义务2.1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2.1.1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开展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1.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2.1.3向委托人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2.2受托人应对审核工作中所出具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合理保证审核结果客观、公正,有根有据。2.3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协议工程建设项目中与委托范围相关的其他方咨询业务。2.4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5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咨询服务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受托人不得与施工方互留联系方式,不得与施工方通电话,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私下接触。协议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协议工程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2.6严格遵守委托方员工道德规范制度、业务管理制度。2.7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委托人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收入。2.8受托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对该项目安排的复核工作。3、委托人的权利3.1按合同约定,接收咨询成果;3.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3.3要求受托人提交业务工作报告;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n4、受托人的权利4.1按协议约定收取委托报酬;4.2对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4.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三、报酬支付1、支付办法约定;1、1基本费收费的5%1、2核减费收费的10%2、支付时间约定;2、1完成业务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收妥费用,交清档案后一月内支付。2、2若迟迟收不到费用,完成业务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交清档案后两月内事务所先行支付。四、其他重要约定4、1在审核过程中,受托人必须严格遵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务必认真仔细。4、2受托人必须合理保证审核结果客观、公正,有根有据。4、3如果因疏忽大意存在应减未减,应减未减明显或数额较大时,除事务所不再支付报酬外,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委托人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收入4、4如果违反了事务所的员工道德规范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收受了施工方的钱财或接受了施工方宴请等而导致应减未减的,除事务所不再支付报酬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委托人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收入。触犯法律的由受托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附件;1、           本公司员工道德规范制度2、           本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甲  方:陕西华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总工):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n承诺书陕西华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事务所业务安排,本人承担了                                                                                        工程的结算审核业务。在审核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了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认真仔细。本人合理保证审核结果客观、公正,有根有据。如果因疏忽大意工作不认真存在应减未减,或者由于违反了事务所的员工道德规范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收受了施工方的钱财或接受了施工方宴请等而导致应减未减的,应减未减明显或数额较大时,除事务所不再支付报酬外,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委托人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收入。触犯法律的由受托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时间:  年  月  日事务所业务负责人签名,盖公章:时间:  年  月  日八、保 密 制 度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图纸。九、客户沟通与回访制度1、           客户基本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实施。基本资料应包括客户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等。\n2、           资料员应建立客户电子档案,每季度向主管人员汇报客户管理情况。3、           业务实施过程沟通按事务所相关制度执行。4、           沟通记录交资料员整理归档。5、           客户回访由事务所统一安排进行,回访内容包括:业务质量,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及职业操守,客户满意度,客户意见及建议。6、           回访意见交主管人员负责受理,及时向客户提出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方法。7、           沟通回访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资料员整理归档。,IV>   3.1按合同约定,接收咨询成果;3.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3.3要求受托人提交业务工作报告;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受托人的权利4.1按协议约定收取委托报酬;4.2对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4.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三、报酬支付1、支付办法约定;1、1基本费收费的5%1、2核减费收费的10%2、支付时间约定;2、1完成业务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收妥费用,交清档案后一月内支付。2、2若迟迟收不到费用,完成业务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交清档案后两月内事务所先行支付。四、其他重要约定4、1在审核过程中,受托人必须严格遵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务必认真仔细。4、2受托人必须合理保证审核结果客观、公正,有根有据。4、3如果因疏忽大意存在应减未减,应减未减明显或数额较大时,除事务所不再支付报酬外,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委托人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收入\n4、4如果违反了事务所的员工道德规范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收受了施工方的钱财或接受了施工方宴请等而导致应减未减的,除事务所不再支付报酬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委托人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收入。触犯法律的由受托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附件;1、           本公司员工道德规范制度2、           本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甲  方:陕西华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总工):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诺书陕西华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事务所业务安排,本人承担了                                                                                        工程的结算审核业务。在审核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了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认真仔细。本人合理保证审核结果客观、公正,有根有据。如果因疏忽大意工作不认真存在应减未减,或者由于违反了事务所的员工道德规范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收受了施工方的钱财或接受了施工方宴请等而导致应减未减的,应减未减明显或数额较大时,除事务所不再支付报酬外,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委托人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收入。触犯法律的由受托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时间:  年  月  日\n事务所业务负责人签名,盖公章:时间:  年  月  日八、保 密 制 度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图纸。九、客户沟通与回访制度1、           客户基本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实施。基本资料应包括客户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等。2、           资料员应建立客户电子档案,每季度向主管人员汇报客户管理情况。3、           业务实施过程沟通按事务所相关制度执行。4、           沟通记录交资料员整理归档。5、           客户回访由事务所统一安排进行,回访内容包括:业务质量,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及职业操守,客户满意度,客户意见及建议。6、           回访意见交主管人员负责受理,及时向客户提出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方法。7、           沟通回访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资料员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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