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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4 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电子版)含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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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电子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中国计划出版社259\n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页码(1)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建筑工程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合同法(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五)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六)违约责任(七)合同争议的解决三、招标投标法四、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二)土地管理法(三)保险法(四)税收相关法律第二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页码(37)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一)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知识体系(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259\n(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流程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一)成本预测(二)成本计划(三)成本控制(四)成本核算(五)成本分析(六)成本考核第二节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及其管理程序(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一)风险回避(二)风险自留(三)风险控制(四)风险转移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页码(56)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念及组成部分(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第三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管理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一)EPC承包合同的订立(二)EPC合同的履行管理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259\n(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页码(76)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一、工程造价的含义(一)工程造价的第一种含义(广义)(二)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狭义)二、工程造价的特点三、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二)工程监事额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三)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工程造价的构成一、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一)建设投资(二)建设期贷款利息(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税金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构成(一)设置购置费的构成(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构成(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二)形成无形资产费用(三)形成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五、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一)预备费(二)建设期贷款利息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页码(95)第一节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二、工程定额计价方法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第二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一、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一)按用途分类(二)按使用对象分类三、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一)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259\n(一)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二)按定额的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三)按照投资费用性质分类第一节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一、预算定额(一)预算定额的概念(二)预算定额的作用(三)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四)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五)预算定额的编制步骤(六)预算定额各消耗量指标的确定(七)编制定额项目表(八)预算的的编排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一)概算定额概念(二)概算定额的主要作用(三)概算定额的编制依据(四)概算定额的编制步骤(五)概算指标三、投资估算指标(一)投资估算指标的作用(二)投资估算指标的内容(三)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方法第二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一、劳动定额(一)劳动定额的概念(二)劳动定额的分类及其关系(三)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二、材料消耗定额(一)材料消耗定额的概念(二)净用量定额和损耗量定额(三)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基本方法三、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一)拟定正常的施工条件(二)确定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正常生产率(三)确定施工机械的正常利用系数(四)计算机械台班定额第三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基价一、人工单价二、材料价格(一)材料价格的概念及其组成(二)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59\n(一)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概念(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三)第一类费用的计算(四)第二类费用的计算一、定额基价(一)基价的编制依据(二)基价的确定方法(三)确定定额项目基价的步骤(四)定额基价的套用(五)定额基价的换算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一)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二)简明、合适性原则(三)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二、间接费定额(一)间接费定额的基础数据(二)间接费定额的编制方法(三)规费费率(四)企业管理费费率三、利润四、税金第二节工程造价信息一、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一)工程造价信息的含义(二)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二、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一)工程造价资料的分类(二)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三)工程造价资料的管理三、工程造价指数(一)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分类(二)按造价资料限期长短分类第一章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页码(129)第一节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概述一、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意义二、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一)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一)可行性研究的概念(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259\n(一)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一、设计方案的评价。必选与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一)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作用和内容(二)设计方案评价、必选的原则与内容(三)设计方案评价、比选的方法(四)设计方案评价、比选应注意的问题(五)设计方案评价、必选对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影响第一节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一、投资估算的概念及作用(一)投资估算的概念(二)投资估算的作用二、投资估算编制内容及依据(一)编制内容(二)编制依据三、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三)流动资金的估算四、投资估算的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二)投资估算分析(三)总投资估算表(四)单项工程估算表(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五、投资估算的审核第二节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一、设计概算的概念与作用(一)设计概算的概念(二)设计概算的作用二、设计概算编制内容及依据(一)编制内容(二)编制依据三、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一)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方法(三)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编制方法四、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五、设计概算的审查(一)审查设计概算的意义(二)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三)审查设计概算的方法(四)设计概算的批准六、设计概算的调整第三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259\n一、施工图预算的概念与作用(一)施工图预算的概念(二)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两种模式(三)施工图预算的目的和作用二、施工图预算编制内容及依据(一)编制内容(二)编制依据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一)工料单位法(二)综合单价法四、施工图预算的文件组成五、施工图预算的审查(一)审查施工图预算的意义(二)审查施工图预算的内容(三)审查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四)施工预算审查的步骤(五)施工图预算的批准第一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约定页码(186)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一、招标投标概念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三、建设工程招标的分类四、招标方式和招标工作的组织(一)招标方式(二)招标工作的组织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二)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程序六、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三、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四、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五、规费与税金第三节招标控制价259\n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四、招标控制价的管理第一节投标报价的编制一、施工投标文件内容二、施工投标的程序三、施工投标的准备四、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一)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第二节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试页码(206)第一节施工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一、施工预算概述(一)施工预算的编制内容(二)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三)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二、成本分析(一)人工费的控制(二)工程材料费的控制第二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的调整一、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三)工程变更的确定(四)工程变更的控制(五)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六)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七)工程变更申请(八)工程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二、合同价款的调整(一)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二)综合单价的调整(三)材料价格调整(四)措施费用调整第三节工程索赔一、工程索赔的概念二、索赔的起因和条件259\n(一)索赔的起因(二)索赔的条件一、索赔的分类(一)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三)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四)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六)按索赔的对象分类二、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一)索赔的基本程序(二)索赔时限的规定三、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与依据(一)索赔证据(二)索赔文件(三)承包商的索赔(四)业主的反索赔第一节工程价款结算一、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二)工程预付款结算(三)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四)竣工结算(五)工程质量保证(维修)金的预留二、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二)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第二节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一、争议的产生二、争议解决的途径(一)友好协商解决(二)调解解决(三)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一章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页码(235)第一节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的基本概念(一)竣工验收的含义(二)竣工验收的作用(三)竣工验收的条件(四)竣工验收的依据二、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第二节竣工决策一、竣工决算的基本概念(一)竣工决算的含义259\n(一)竣工决算的作用二、竣工决算的内容(一)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四)工程造价对比分析三、竣工决算的编制(一)竣工决算的编制(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三)竣工决算的编制实例四、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一)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第三节维修费用的处理一、工程质量保证(维修)金的含义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三、工程质量保证(维修)金的预留、使用及管理(一)保证(维修)金的预留(二)保证(维修)金的使用及返还(三)保证(维修)金的管理259\n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其中关于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一)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59\n(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2)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5)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259\n(三)建筑工程监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该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拒绝建设单位的此类要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259\n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体有三类,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按照合同标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一)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必须以依法订立为前提,使所订立的合同成为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受法律约束和请求法律保护的契约文书。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⑴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⑵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合同内容通常称为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259\n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递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59\n5)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认确定书时合同成立。(2)合同订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合同成立的情形还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4.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双方合同订立过程想效率、减少交易成本、避免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一事一议而可能造成的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但由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往往在经济地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行业中居于垄断地位,因而导致其拟定格式条款时,会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而较少考虑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或者附加种种限制条件。为此,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3)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259\n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1)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①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②纯259\n获利益的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只需获得利益而不需其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时,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被代理人表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对于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合同法》针对表见代理情形所作出的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在通过表见代理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相对人无过错,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无义务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时,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就成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如果确实存在充分、正当的理由并足以使相对人相信有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则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即无权代理人通过其表见代理行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是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应当被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权代理人,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民事行为而不需要获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专门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但是,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自己订立合同时超越其代表(代理)权限,仍然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过合同处分财产(如赠与、转让、抵押、留置等)是常见的财产处分方式。当事人对财产享有处分权是通过合同处分财产的必要条件。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无效合同259\n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无效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形,即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1)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某些情况下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所负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免责条款所产生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权性,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则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若主张合同有效,则合同有效;若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若主张合同变更,则合同可以变更。(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撤销权人。撤销权应由撤销权人行使,并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该项权利。而撤销权的消灭是指撤销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撤销权由于一定法律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的情形。259\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此可见,应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撤销权归于消灭。此外,若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也归于消灭。(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门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欲达到的预期目的而依照合同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1.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全面的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属于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不允许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以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维持合同双方的合同利益平衡,以诚实、真诚、善意的态度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不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欺诈,不滥用权利。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有些情况需要及时通知对方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259\n2)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需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对方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3)协助义务。需要当事人一方予以协助的,当事人一方应尽可能地为对方提供所需要的协助。4)保密义务。需要当事人保密的,当事人应当保守其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基本原则和方法仍不能确定合同有关内容的,应当按照下列方法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出来方法。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亲自履行。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在与合同性质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合同可以由第三人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或者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变。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259\n1)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等情况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行为。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至之前即开始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而只是履行了自己的一部分合同义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的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只是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符号,并非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身,其变更并未使原合同主体发生实质性变化,因而合同的效力也未发生变化。(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变动,即原来的合同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替代,第三人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之前或者在合同履行开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变更可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1)协议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手续。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法定变更。在合同成立后,当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时,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这种变更合同的请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2.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转让包括权利(债权)转让、义务(债务)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手续。(1)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下列三种情形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59\n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合同债权转让后,该债权由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取代让与人(原债权人)成为新债权人,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也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例如抵押权、留置权等,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债权除外。为保护债务人利益,不致使其因债权转让而蒙受损失,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2)合同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移义务后,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随债务转移而由新债务人享有,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业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上述有关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为合同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互相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中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59\n3.标的物的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六)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当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只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因此,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2.违约责任的承担(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继续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其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①违反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②违反非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59\n2)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应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1)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59\n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状况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1.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和解与调解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常用和有效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1)和解。和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方式简便易行,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作,使合同能得到更好的履行。(2)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于争议发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经过第三者的说服与劝解,使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与和解相同,调解也具有方法灵活、程序简便、节省时间和费用、不伤害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等特征,而且由于有第三者的介入,可以缓解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便于双方较为冷静、理智地考虑问题。同时,由于第三者常常能够站在较为公正的立场上,较为客观、全面地看待、分析争议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有利于争议的公正解决。参与调解的第三者不同,调解的性质也就不同。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2.合同争议的仲裁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种种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由其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中裁决,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实行“或裁或审制”。即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其合同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合同争议的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做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争议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259\n(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再签订合同时约定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并依法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招标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1)招标的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259\n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规定259\n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文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259\n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1)义务。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2)权利。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3)禁止行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除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的商品外,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格权益;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⑤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⑥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2.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2)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定价范围。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4)定价依据。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3.价格总水平调控259\n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的法律。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级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重要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土地分类: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土地利用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59\n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3.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的批准。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征收土地的补偿。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放建设基金。(3)建设用地的使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土地的临时使用。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限期一般不超过两年。259\n(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属于①、②等两种情绪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三)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保险合同的订立当投标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1)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们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金额;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其中,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2)保险合同的订立。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2)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诉讼时效259\n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障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3.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安装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2)保险费的增加或降低。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①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3)赔偿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的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4.人身保险合同259\n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以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4)合同的解除。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四)税法相关法律1.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2)账簿管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259\n(3)纳税申报。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4)税款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1)此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额,适用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税款。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超过低一等级的部分,适用高一等级税率计征税款,然后分别相加,得出应纳税款的总额。 (3)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为固定税额。 3.税收种类 根据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五种。(1)流转税。流转税是指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2)所得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财产的价值额或租金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统称。 (4)行为税。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统称。行为税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该税种目前已停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259\n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为定额税率。 (5)资源税。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人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各个税种的统称。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为保障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的业务指导。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建设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组织系统。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1)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3)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4)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5)制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其执行;(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省辖市和地区的建设管理部门在所辖地区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此外,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1)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259\n(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造价行业诚信建设,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行业自律机制;(3)研究和探讨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倾听会员的呼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造价员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5)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工程造价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及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和推介等活动;  (6)办好协会的网站,出版《工程造价管理》期刊,组织出版有关工程造价专业和教育培训等书籍,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7)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关系,受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规者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8)代表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建立联系,履行相关国际组织成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9)指导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地方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10)完成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其他工作。 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地方性组织,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甲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259\n(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2.乙级资质标准(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手续齐全;(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259\n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慨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2.执业(1)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下列执业行为准则: 1)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4)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5)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59\n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7)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台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跨省区承接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于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259\n2.经营违规的责任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止,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其他违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可以分为两个级别,即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1.资格考试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259\n(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一定年限后,均可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对于长期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一定的学历和专业年限条件的,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4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通过;参加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3)证书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2.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1)初始注册。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没、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可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逾期未申请注册的,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2)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延续注册申请表;259\n2)注册证书;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睑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lO)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3.执业(1)执业范围。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259\n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棱,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权利和义务。1)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⑥参加继续教育。2)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4.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259\n(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员(简称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1.资格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通用专业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通用考试科目包括:①工程造价基础知识;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1)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的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②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资格证书的颁发。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同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3.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259\n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4.继续教育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小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5.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管理机构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259\n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1.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有时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单项工程。2.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又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如工业厂房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分别是单项工程中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其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基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繁多,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按建设性质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2.按投资作用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3.按项目规模划分为适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259\n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上可能存在着某些差异,但是按照工程项目发展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的发展时期,各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个阶段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1.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详见本书第六章。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259\n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宴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1.工程设计(1)工程设计阶段及其内容。工程设计阶段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 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使用功能、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与周围环境的配合。它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2.建设准备259\n(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3.施工安装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方、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没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定、生产人员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置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生产用的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台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1.竣工验收259\n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5)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以上是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除遵循上述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其竣工应达到的具体条件。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缴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整理技术资料。②绘制竣工图。③编制竣工决算。(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59\n(4)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延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只是工程建设完成的标志,而不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达到投资决策时所确定的目标,只有经过生产经营或使用取得实际投资效果后,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也只有在这时,才能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才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各环节上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以后改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对比法就是将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与前期决策阶段的预测情况相对比,与项目建设前的情况相对比,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价。(1)效益后评价。项目效益后评价是项目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项目投产后实际取得的效益(经济、社会、环境等)及其隐含在其中的技术影响为基础,重新测算项目的各项经济数据,得到相关的投资效果指标,然后与项目的前期评估时预测的有关经济效果值(如净现值NPV、内部收益率IRR、投资回收期Pt等)、社会环境影响值(如环境质量值IEQ等)进行对比,评价和分析其偏差情况以及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为提高项目的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决策服务。具体包括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及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2)过程后评价。过程后评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上两方面的评价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全面理解和运用,才能对后评价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结论。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一)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知识体系1.项目管理概念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费用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一定的约束条件是制定项目目标的依据,也是对项目控制的依据。项目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由于项目具有单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要求项目管理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只有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项目进行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是指项目管理专业知识的总和,该体系由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开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还以该体系为基础,制定了项目管理标准ISO10006。259\n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包括9个知识领域,即: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和综合管理。(1)项目范围管理。是指对项目应该包括什么和不应该包括什么进行定义和控制的过程。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核准、范围规划、范围定义、范围核实和范围变更控制;(2)项目时间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所必需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和活动。具体内容包括: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时间估算、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3)项目成本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完成所需的各个过程。具体内容包括:资源规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和成本控制;(4)项目质量管理。是指为满足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开展的项目管理活动。项目质量管理包括工作质量管理和项目产出物的质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质量规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对项目组织中的人员进行招聘、培训、组织和调配,同时对组织成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具体内容包括:组织规划、人员招聘和团队建设;(6)项目沟通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信息合理收集和传输,以及最终处理所需实施的一系列过程。具体内容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管理收尾;(7)项目采购管理。是指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有关项目组织从外部寻求和采购各种项目所需资源的管理过程。具体内容包括:采购规划、询价与招标、供方选择、合同管理和合同收尾;(8)项目风险管理。是指系统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因素,并采取必要对策控制风险的过程。具体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9)项目综台管理。是指在项目生命期内协调所有其他项目管理知识领域所涉及的过程。具体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实施和综合变更控制。(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寿命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后评价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着统一的方面。进行项目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三大目标,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现象。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为了适应建设工程项目大型化、项目犬规模融资及分散项目风险等需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259\n(1)项目管理集成化。在项目组织方面,业主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根据其自身的资质、人才和经验,以系统和组织运作的手段和方法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在项目管理理念方面,不仅注重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三大目标的系统性,更加强调项目目标的寿命周期管理。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行质量,必须以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控制项目策划、决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项目进度控制也不仅仅是项目实施(设计、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而是包括项目前期策划、决策在内的全过程控制。项目造价的寿命周期管理是将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和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费用综台起来进行控制,力求项目寿命周期成本最低,而不是追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贷最省。(2)项目管理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我国的许多项目已通过国际招标、咨询等方式运作,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正在逐步消除,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使得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成为趋势和潮流。(3)项目管理信息化。伴随着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中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始实现项目管理网络化、信息化。此外,许多项目管理单位已开始大量使用项目管理软件进行项目管理,同时还从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工作。(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阶段的任务和实施主体不同,构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如图2-1所示。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分析,每一类型的项目管理都是在特定条件下为实现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目标的一个管理子系统。图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1)业主方项目管理。业主方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与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由于项目实施的一次性,使得业主方自行进行项目管理往往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配套力量;其次,即使是配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如果没有持续不断的项目管理任务也是不经济的。为此,项目业主需要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单位既可以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也可以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分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对于需要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可以为业主提供项目监理服务,但这通常需要业主在委托项目管理任务时一并考虑。当然,工程项目监理任务也可由项目管理单位协助业主委托给其他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在项目设计、施工综合承包或设计、采购和施工综合承包(即EPC承包)的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决策之后,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由此可见,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项目设计阶段,也包括项目施工安装阶段。259\n工程总承包方为了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必须在合同条件的约束下,依靠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或实力,通过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承建任务。(3)设计方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到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后,需要根据勘察设计合同所界定的工作目标及责任义务,引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在技术和经济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最终形成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并在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参与监督和验收。因此,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而且要延伸到项目的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4)施工方项目管理。施工承包单位通过投标承揽到项目施工任务后,无论是施工总承包方还是分包方,均需要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组织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项目施工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简称QCDSE目标体系。显然,这一目标体系既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相联系,又具有施工方项目管理的鲜明特征。(5)供货方项目管理。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角度分析,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也是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个子系统。该子系统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明确的约束条件以及与项目设计、施工等子系统的内在联系。因此,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同样需要根据加工生产制造和供应合同所界定的任务进行项目管理,以适应建设工程项目总目标的要求。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措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目标得到控制。 (1)合同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台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管理台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等均是业主和参与项目实施各主体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项目实施的基本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台同管理主要是指对各类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履行过程的管理,包括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条件的协商、谈判,合同书的签署;合同履行的检查,变更和违约、纠纷的处理,总结评价等。(2)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实现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项目参与单位需要处理和调整众多复杂的业务组织关系,主耍包括:①外部环境协调,如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资源供应及社区环境方面的协调等;②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③项目参与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层次及个人之间的协调。(3)目标控制。目标控制是指项目管理人员在不断变化的动态环境中为保证既定计划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调整活动的过程.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项目目标控制的任务贯穿在项目前期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 (4)风险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型化和技术的复杂化,业主及项目参与各方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遭遇的风险损失程度越来越大。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并在定量分析和系统评价的基础上提出风险对策组台。259\n(5)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其主要任务就是及时、准确地向各层级领导、各参加单位及各类人员提供所需的综合程度不同的信息,以便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动态地进行项目规划,迅速正确地进行各种决策,并及时检查决策执行结果。为了做好信息管理工作,需要:①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以收集信息;②做好信息编目分类和流程设计工作,实现信息的科学检索和传递;③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6)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可以改造环境、为人类造福,优秀的设计作品还可以增添社会景观.给人们带来观赏价值。但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同时也存在着影响甚至恶化环境的种种因素。因此,应在工程建设中强化环保意识,切实有效地将环境保护和克服损害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空气和水质、扰动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网等现象的发生,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项目管理者必须充分研究和掌握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环保法规和规定,对于环保方面有要求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和决策阶段,必须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第二节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围绕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而发生的资源消耗的货币体现。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业主方与承包方的共同任务,本节主要讨论承包方的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环节,每个环节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算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一)成本预测 项目成本预测是指成本管理人员凭借历史数据和工程经验,运用一定方法对工程项目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作出科学估计。成本预测的目的,一是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降低成本决策的参考;二是为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降低成本指明途径,作为编制增产节约计划和制定成本降低措施的依据。项目成本预测是项目成本计划的依据。预测时,通常是对项目计划工期内影响成本的因素进行分析,比照近期己完工程项目或将完工项目的成本(单位成本),预测这些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程度,估算出工程的单位成本或总成本。成本预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1)定性预测。定性预测是指成本管理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调查研究,利用已有资料,对成本费用的发展趋势及可能达到的水平所进行的分析和推断。由于定性预测主要依靠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判断能力,因而这种方法必须建立在对项目成本费用的历史资料、现状及影响因素深刻了解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简便易行,在资料不多、难以进行定量预测时最为适用。最常用的定性预测方法是调查研究判断法,具体方法有:座谈会法和函询调查法。259\n图2-2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图 (2)定量预测。定量预测是利用历史成本费用统计资料以及成本费用与影响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推测、计算未来成本费用的可能结果。在成本费用预测中,常用的定量预测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回归分析法等。(二)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的,是对计划期内项目的成本水平所作的筹划,是对项目制定的成本管理目标。项目成本计划是以货币形式编制的项目在计划期内的生产费用、成本水平及为降低成本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规划的具体方案。成本计划是目标成本的一种表达形式,是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是进行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项目计划成本应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是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依据。项目经理在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应通过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组织编制施工预算,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1.项目成本计划的内容项目成本计划一般由直接成本计划和间接成本计划组成。(1)直接成本计划。主要反映项目直接成本的预算成本、计划降低额及计划降低率。主要包括项目的成本目标及核算原则、降低成本计划表或总控制方案、对成本计划估算过程的说明及对降低成本途径的分析等。(2)间接成本计划。主要反映项目间接成本的计划数及降低额,在计划制定中,成本项目应与会计核算中间接成本项目的内容一致。 此外,项目成本计划还应包括项目经理对可控责任目标成本进行分解后形成的各个实施性计划成本,即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又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责任成本计划。 2.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1)目标利润法。是指根据项目的合同价格扣除目标利润后得到目标成本的方法。在采用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方法以最理想的合同价中标后,项目经理部从标价中减去预期利润、税金、应上缴的管理费等,之后的余额即为项目实施中所能支出的最大限额。   (2)技术进步法。是以项目计划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和节约措施所能取得的经济效果为项目成本降低额,从而求得项目目标成本的方法。即: 项目目标成本=项目成本估算值-技术节约措施计划节约额(降低成本额)   (2-1)(3)按实计算法。是以项目的实际资源消耗测算为基础,根据所需资源的实际价格,详细计算各项活动或各项成本组成的目标成本。   人工费=∑各类人员计划用工量×实际工资标准        (2—2)   材料费=∑各类材料的计划用量X实际材料基价        (2—3)259\n   施工机械使用费=∑各类机械的计划台班量×实际台班单价     (2—41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经理部生产和财务管理人员结合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案等测算措施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等,最后构成项目的目标成本。(4)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当项目非常庞大和复杂而需要分为几个部分时,可采用定率估算法。首先,将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参照同类项目的历史数据,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子项目目标成本降低率和降低额,然后,再汇总整个项目的目标成本降低率、降低额。在确定子项目成本降低率时,可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三点估算法。(三)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项目成本的各项要素,即施工生产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各项费用开支,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监督、凋节和控制,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偏差,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全过程成本管理的原则,成本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项目成本管理中不确定因素最多、最复杂、最基础的管理内容。1.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环节项目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1)项目成本的计划预控。是指应运用计划管理的手段事先做好各项建设活动的成本安排,使项目预期成本目标的实现建立在有充分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的基础上,为项目的技术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消耗控制提供依据。控制的重点是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和控制生产要素的采购价格。(2)项目成本运行过程控制。是指控制实际成本的发生,包括实际采购费用发生过程的控制、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使用过程的消耗控制、质量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控制。应充分发挥项目成本责任体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项目成本运行过程的控制能力。(3)项目成本的纠偏控制。是指在项目成本运行过程中,对各项成本进行动态跟踪核算,发现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产生偏差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偏。2.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1)项目成本分析表法。是指利用项目中的各种表格进行成本分析和控制的方法。应用成本分析表法可以清晰地进行成本比较研究。常见的成本分析表有月成本分析表、成本日报或周报表、月成本计算及最终预测报告表。(2)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成本控制与进度控制之间有着必然的同步关系。因为成本是伴随着工程进展而发生的。如果成本与进度不对应,说明项目进展中出现虚盈或虚亏的不正常现象。施工成本的实际开支与计划不相符,往往是由两个因素引起的:一是在某道工序上的成本开支超出计划;二是某道工序的施工进度与计划不符。因此,要想找出成本变化的真正原因,实施良好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必须与进度计划的适时更新相结合。(3)挣值分析法。挣值分析法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进行综合控制的一种分析方法。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BCWP,BudgetCostoftheWork259\nPerformed)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ACWP,ActualCostoftheWorkPerformed)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BCWP)与拟完工程预算成本(BCWS,BudgetCostoftheWorkScheduled)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并通过计算后续未完工程的计划成本余额,预测其尚需的成本数额,从而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成本、进度控制及寻求降本挖潜途径指明方向。(四)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利用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建设工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统计其实际发生额,并计算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工程成本的管理工作。1.项目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项目成本核算应以项目经理责任成本目标为基本核算范围,以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相对应的可控责任成本为核算对象,进行全过程分月跟踪核算。根据在建工程的当月形象进度,对已完实际成本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归集,并与相应范围的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各在施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偏差的原因,并在后续工程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寻找降本挖潜的途径。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当月成本报告,作为项目施工月报的组成内容,提交企业主管领导、生产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核备案。2.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1)表格核算法。是建立在内部各项成本核算基础上,由各要素部门和核算单位定期采集信息,按有关规定填制一系列的表格,完成数据比较、考核和简单的核算,形成项目施工成本核算体系,作为支撑项目施工成本核算的平台。表格核算法需要依靠众多部门和单位支持,专业性要求不高。其优点是比较简捷明了,直观易懂,易于操作,适时性较好。缺点是覆盖范围较窄,核算债权债务等比较困难;且较难实现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数据失实,精度较差。(2)会计核算法。是指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利用会计核算所独有的借贷记账法和收支全面核算的综合特点,按项目施工成本内容和收支范围,组织项目施工成本的核算。不仅核算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而且还要核算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债权债务、项目为施工生产而自购的工具、器具摊销、向业主的报量和收款、分包完成和分包付款等。其优点是核算严密、逻辑性强、人为调节的可能因素小、核算范围较大。但对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由于表格核算法具有便于操作和表格格式自由等特点,可以根据企业管理方式和要求设置各种表格,因而对项目内各岗位成本的责任核算比较实用。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层面设置成本会计,进行项目施工成本核算,减少数据的传递,提高数据的及时性,便于与表格核算的数据接口,这将成为项目施工成本核算的发展趋势。总的说来,用表格核算法进行项目施工各岗位成本的责任核算和控制,用会计核算法进行项目施工成本核算,两者互补,相得益彰,确保项目施工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五)成本分析成本分析是揭示项目成本变化情况及其变化原因的过程。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利用项目的成本核算资料,将项目的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计划成本)进行比较,系统研究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寻找降低项目施工成本的途径,以进一步改进成本管理工作。 1.项目成本分析方法259\n项目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1)比较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是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检查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挖掘内部潜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通俗易懂、简单易行、便于掌握的特点,因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应用时必须注意各技术经济指标的可比性。比较法的应用通常有下列形式:①将本期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对比;②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③本期实际指标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2)因素分析法。又称连环置换法。这种方法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在进行分析时,首先要假定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而其他因素则不变,在前一个因素变动的基础上分析第二个因素的变动,然后逐个替换,分别比较其计算结果,以确定各个因素的变化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3)差额计算法。差额计算法是因素分析法的一种简化形式,它利用各个因素的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额来计算其对成本的影响程度。(4)比率法。比率法是指用两个以上的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先将对比分析的数值变成相对数,再观察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常用的比率法有:1)相关比率法。通过将两个性质不同而又相关的指标加以对比,求出比率,并以此来考察经营成果的好坏。2)构成比率法。又称比重分析法或结构对比分析法。是通过计算某技术经济指标中各组成部分占总体的比重进行数量分析的方法。通过构成比率,可以考察项目成本的构成情况,将不同时期的成本构成比率相比较,可以观察成本构成的变动情况,同时也可看出量、本、利的比例关系。3)动态比率法。是将同类指标不同时期的数值进行对比,求出比率,以分析该项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的方法。动态比率的计算通常采用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两种方法。2.综合成本分析方法 所谓综合成本,是指涉及多种生产要素,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成本费用,如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月(季)度成本、年度成本等。由于这些成本都是随着项目施工的进展而逐步形成的,与生产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做好上述成本的分析工作,无疑将促进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是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的对象为主要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分析的方法是:进行预算成本、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的“三算”对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偏差,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为今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寻求节约途径。(2)月(季)度成本分析。月(季)度成本分析是项目定期的、经常性的中间成本分析。通过月(季)度成本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以便按照成本目标指定的方向进行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月(季)度成本分析的依据是当月(季)的成本报表。分析的方法通常包括:259\n1)通过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对比,分析当月(季)的成本降低水平;通过累计实际成本与累计预算成本的对比,分析累计的成本降低水平,预测实现项目成本目标的前景。2)通过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目标成本的落实情况,以及目标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而采取措施,加强成本管理,保证成本目标的落实。3)通过对各成本项目的成本分析,可以了解成本总量的构成比例和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对超支幅度大的成本项目,应深入分析超支原因,并采取对应的增收节支措施,防止今后再超支。4)通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实际与目标对比,分析产量、工期、质量、“三材”节约率、机械利用率等对成本的影响。5)通过对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效果的分析,寻求更加有效的节约途径。6)分析其他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对成本的影响。(3)年度成本分析。企业成本要求按年结算,不得将本年成本转人下一年度。而项目成本则以项目的寿命周期为结算期,要求从开工、竣工到保修期结束连续计算,最后结算出成本总量及其盈亏。由于项目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除进行月(季)度成本核算和分析外,还要进行年度成本的核算和分析。这不仅是为了满足企业汇编年度成本报表的需要,同时也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需要。因为通过年度成本的综合分析,可以总结一年来成本管理的成绩和不足,为今后的成本管理提供经验和教训。(4)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凡是有几个单位工程而且是单独进行成本核算的项目,其竣工成本分析应以各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资料为基础,再加上项目经理部的经营效益(如资金调度、对外分包等所产生的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施工项目只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单位工程),就以该成本核算对象的竣工成本资料作为成本分析的依据。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①竣工成本分析;②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③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六)成本考核成本考核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定期对项目形成过程中的各级单位成本管理的成绩或失误进行总结与评价。通过成本考核,给予责任者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承包企业应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考核制度,作为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明确规定考核的目的、时间、范围、对象、方式、依据、指标、组织领导以及结论与奖惩原则等。1.项目成本考核的内容项目成本的考核,包括企业对项目成本的考核和企业对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的考核。企业对项目成本的考核包括对项目设计成本和施工成本目标(降低额)完成情况的考核和成本管理工作业绩的考核。企业对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的考核包括:(1)项目成本目标和阶段成本目标完成情况;(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成本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4)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和班组责任成本的检查和考核情况;259\n(5)在成本管理中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的执行情况。除此之外,为层层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对所属各部门、各施工队和班组也要进行成本考核。主要考核其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2.项目成本考核指标(1)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指标。包括:①设计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②施工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2)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包括:①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②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③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承包企业应充分利用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和报表,由企业财务审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全面审核。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成本效益的考核与评价,并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激励措施。第三节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发生的概率。项目风险的差异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这里的工程项目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有很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1)自然风险。如地震,风暴,异常恶劣的雨、雪、冰冻天气等;未能预测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泥石流、河塘、流沙、泉眼等;恶劣的施工现场条件等。(2)社会风险。包括宗教信仰的影响和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的禁忌、劳动者的文化索质、社会风气等;(3)经济风险。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的产品市场变化;工程承包市场、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工资的提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速度加快;金融风险、外汇汇率的变化等。(4)法律风险。如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内容发生变化;可能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理解;环境保护法规的限制等。(5)政治风险。通常表现为政局的不稳定性,战争、动乱、政变的可能性,国家的对外关系,政府信用和政府廉洁程度,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经济的开放程度,国有化的可能性、国内的民族矛盾、保护主义倾向等。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259\n包括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1)业主的风险。业主遇到的风验通常可以归纳为三类,即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1)人为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的专制行为,管理体制、法规不健全,资金筹措不力,不可预见事件,合同条款不严谨,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以及履约不力或违约,材料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设计有错误,监理工程师失职等。2)经济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形势不利,投资环境恶劣,通货膨胀幅度过太.投资回收期长,基础设施落后,资金筹措困难等。3)自然风险。主要是指恶劣的自然条件,恶劣的气候与环境,恶劣的现场条件以及不利的地理环境等。 (2)承包商的风除。承包商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并不比业主的小。承包商遇到的风险也可以归纳为三类,即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1)决策错误风险。主要包括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风险、中介与代理风险、保标与买标风险、报价失误风险等。2)缔约和履约风险。在缔约时,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中的定义不准确、合同条款有遗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调工作不力,管理手段落后,既缺乏索赔技巧,又不善于运用价格调值办法。3)责任风险。主要包括职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风险、替代责任风险。(二)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程序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指风险管理主体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去认识项目的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的使用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等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对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合理的成本保证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管理过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是指对项目风险进行管理的一个系统的、循环的工作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对策的实施和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五个主要环节。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首要步骤,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系统而全面地识别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井加以适当归类,并记录每个风险因素所具有的特点的过程。必要时,还需对风险事件的后果进行定性估计。项目风险识别方法的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项目风险识别的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风险清单是记录和控制风险管理过程的一种方法,并且在做出决策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将项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后果进行定量化的过程。风险分析与评估的结果主要在于确定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项目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   具体包括:确定单一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分析单一风险因素的影响范围大小;分析各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时间;分析各个风险因素的259\n风险结果,探讨这些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在单一风险因素量化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综合影响、评估风险的程度并提出可能的措施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风险分析与评估往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这二者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目前,常用的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估方法主要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3.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是确定项目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一般来说,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对策有以下四种: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这些风险对策的适用对象各不相同,需要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不同的风险事件选择最适宜的风险对策,从而形成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4.风险对策的实施。对风险应对策略所作出的决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计划和措施。例如,在决定进行风险控制时,要制定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等;在决定购买工程保险时,要选择保险公司,确定恰当的保险险种、保险范围、免赔额、保险费等。这些都是实施风险对策决策的重要内容。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检查各项风险应对策略的执行情况,并评价各项风险对策的执行效果。当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时,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因为随着项目的不断进展和相关措施的实施,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都在发生变化,只有适时地对风险对策的实施进行监控,才能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对风险管理计划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一)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在完成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后,如果发现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例如,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明,虽然从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指标看是可行的,但敏感性分析的结论是对投资额、产品价格、经营成本均很敏感,这意味着该项目的风险很大,因而决定不投资建造该工程。在面临灾难性风险时,采用回避风险的方式处置风险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在有时,放弃承担风险就意味着可能放弃某些机会。因此,某些情况下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方式。通常,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2)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二)风险自留259\n风险自留是指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或者对这些保留下来的项目风险不采取任何措施。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不改变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某些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只好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这样的风险自留就是非计划性的和被动的。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2)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正确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后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三)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风险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四)风险转移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地承担时,风险转移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适当、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合法的、正当的,是一种高水平管理的体现。风险转移主要包括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大类。(1)非保险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项目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项目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即: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第三方担保,如业主付款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分包商付款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2)保险转移。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工程保险。通过购买保险,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项目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工程项目风险,应将保险转移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和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由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许多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之中,而各类合同则是维系这些参与单位之间关系的纽带。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主体。259\n(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业主为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总目标,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将建设工程项目寿命期内有关活动委托给相应的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机构,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等。1.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必须有的合同。业主采用的承发包模式不同,决定了不同类别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通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1)EPC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商。(2)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承包商。根据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不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分为:1)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商,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等;2)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及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工程(如桩基础工程、管道工程等)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2.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勘察合同是指业主与勘察单位签订的合同。业主也可能降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一并委托给一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而与其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3.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是指业主与工程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业主可将工程设计任务委托给一家或多家设计单位。当业主与多家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需明确其中一家设计单位为总体设计单位。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对于业主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业主需要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业主可与一家或者多家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5.工程咨询、监理或项目管理合同当业主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需要与相关单位签订工程咨询、监理或项目管理合同。业主可与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订工程咨询、监理及项目管理的一体化服务合同,也可以与多家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咨询、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合同。6.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是指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业主可与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签订货款合同。259\n7.其他合同如业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工程担保合同等。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3-1所示。图3-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承包商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者,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部分任务委托给其他相关单位来完成。1.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分包商仅对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承包商为获得工程所必需的设备、材料,需要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3.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包商为解决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4.加工合同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的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单位时,需要与其签订加工合同。5.租赁合同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等从租赁单位获得时,需要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7.保险担保合同承包商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投保时,需要与工程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签订保险、担保合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3-2所示。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259\n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图3-2承包商主要合同关系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2.发包人的合同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的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増付费用。3.勘察、设计人的合同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259\n(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念及组成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文件,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的各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只需填写该文件中委托造价咨询的工程项目名称、服务类别、执行造价咨询业务的起止时间等空白栏目,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造价咨询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规定,下列文件均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合同标准条件作为通用性范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标准条件明确规定了造价咨询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合同标准条件分为11小节,共32条。内容包括: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咨询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咨询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咨询259\n人的责任;委托人的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咨询业务的报酬;其他;争议的解决等。1.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1)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中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用语的含义是: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具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2)适用的语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面、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3)适用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2.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1)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所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其中:①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②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③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造价咨询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咨询人的权利。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当第三人提出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时,进行核对或查问;3)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259\n(3)咨询人的责任。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3)咨询人队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委托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1)委托人应负责与所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所委托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所委托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2)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具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4.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合同生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额外服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259\n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咨询业务的酬金(1)支付时间和数额。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2)支付币种、汇率。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6.其他规定(1)外出考察费用。因建设一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2)外聘专家费用。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洵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禁止行为。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259\n1.明确需要在专用条件中予以具体规定的内容在合同标志条件中指明的、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具体规定的   内容,应在协商一致后予以明确。如合同标准条件第4条规定,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就必须具体写明委托人所委托的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主要包括:(1)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3)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4)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5)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又如合同标准条件第24条规定:“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就必须具体写明咨询业务的报酬支付时间和数额。在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时预付30%的造价咨询报酬;当工作量完成70%时,支付70%的咨询报酬,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2.修正合同标准条件中条款的具体规定如合同标准条件第26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若委托人认为限定在2日内既要审核通知书,又必须找出其中不合理之处而发出通知时间太短的话,双方可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将此时限适当延长并写入合同专用条件内,修正标准条件内的规定。3.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就具体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而言,当事人双方可就合同标准条件中没有涉及的内容达成一致后,写入合同专用条件内,作为合同的一项约定内容。合同标准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起着互为补充说明的作用,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序号应与被补充、修正或说明的标准条件中的条款序号一致,即两部分内容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个内容完备、说明某一问题的条款。若标准条件内的条款已是一个完备的条款时,专用条款内可不再列此序号。合同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只是按序号大小排列。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259\n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1)工程招标是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2)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3)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者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259\n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3-1。表3-1不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比较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百分比酬金固定酬金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罚应用范围广泛广泛有局限性酌情业主方造价控制易较易最难难不易有可能承包商风险风险大风险小基本无风险风险不大有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保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表3-2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表3-2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合同类型设计阶段设计主要内容设计应满足的条件总价合同施工图设计1.    详细的设备清单2.    详细的材料清单3.    施工详图4.    施工图预算5.    施工组织设计1.    设备、材料的安排2.    非标准设备的制造3.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5.    其他施工要求单价合同技术设计1.    较详细的设备清单2.    较详细的材料清单1.    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要求2.    有关试验方面确定的要求259\n3.    工程必需的设计内容4.    修正概算3.    有关设备制造方面的要求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初步设计1.    总概算2.    设计依据、知道思想3.    建设规模4.    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5.    主要材料需要量6.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型式和估计工程量7.    公用辅助设施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    主要材料、设备订购2.    项目总造价控制3.    技术设计的编制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一般而言,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259\n通设施及线路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1.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在全面总结国内工程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参考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规定,编制的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化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的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条。通用条款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在具体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3.专用条款考虑到具体实施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也各异,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为反映发包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配之以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当事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只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合同内容的编制指南,具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4.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表格形式的附件,如果所发包的工程项目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1.合同的价款及调整(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259\n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保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其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的计价方式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4)合同价款的调整。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这里的工程师,在实行工程监理的情况下,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情况下,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2.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通用条款规定,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量的确认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9\n工程师收到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按约定需要调整的合同价款、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也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2)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工程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259\n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具体比例及金额由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停止履行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管理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最典型和最全面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业主仅面对一家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负责一个完整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工作。EPC总承包还可将承包范围内的一些设计、施工或设备供应等工作分包给相应的分包单位去完成,自己负责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一)EPC承包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过程(1)招标。业主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即开始招标。业主通常需要委托工程咨询公司按照项目任务书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业主要求”和投标书格式文件。“业主要求”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承包商报价和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业主要求”主要包括业主对工程项目目标、合同工作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对承包商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2)投标。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书、承包商的项目建议书(通常包括工程总体目标和范围的描述、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组织计划等)、工程估价文件等。(3)签订合同。业主确定中标后,通过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便与承包商签订EPC承包合同。2.合同文件的组成259\nEPC总承包合同文件包括的内容及执行的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3)合同通用条件。(4)业主要求。(5)投标书。是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并被中标函接受的工程报价书及其附件。(6)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可能还有:1)与投标书同时提交,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料,如工程量清单、数据、费率或价格等。2)付款计划表或作为付款申请组成部分的报表。3)与投标书同时递交的方案设计文件等。(二)、EPC合同的履行管理1.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业主在合同中指定或按照合同约定任命。业主代表的地位和作用类似于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业主代表负责管理工程,下达指令,行使业主的权利。除非合同条件中明确说明,业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负责工程勘察。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勘察所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情况以外,业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在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中不包括地质勘察。即使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勘察工作,一般也需要通过签订另一份合同予以解决。(3)工程变更。业主代表有权指令或批准变更。与施工合同相比,总承包工程的变更主要是指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的改变。对施工文件的修改或对不符合合同的工程进行纠正通常不构成变更。(4)施工文件的审查。业主有权检查与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文件,包括承包商绘制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的尺寸、参照系及其他有关细节必须经业主代表认可。2.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与施工合同相比,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责任更大。(1)设计责任。承包商应使自己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符合业主要求中规定的标准。承包商应完全理解业主要求,并将业主要求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缺陷通知业主代表。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部分外,承包商应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259\n承包商应以合理的技能进行设计,达到预定的要求,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2)承包商文件。承包商文件应足够详细,并经业主代表同意或批准后使用。承包商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直到被业主接收为止。承包商若修改已获批准的承包商文件,应通知业主代表,并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供其审核。在业主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对承包商文件的任何修改不属于工程变更。(3)施工文件。承包商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符合业主代表的要求,并对施工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负责。(4)工程协调。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协调,负责与业主要求中指明的其他承包商的协调,负责安排自己及其分包商、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场所和材料存放地。(5)除非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并及时将任何工程设备或其他主要货物即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业主。3.合同价款及其支付(1)合同价款。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支付以总价为基础。如果合同价格要随劳务、货物和其他工程费用的变化进行调整,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发生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合同价格不因此类费用变化进行调整,但因法律、行政法规变更的除外。当然,在总价合同中也可能有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支付的分项,即采用单价计价方式。有关计量和估价方法可以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2)合同价格的期中支付。合同价格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或分期(工程阶段)支付方式。如果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合同应包括一份支付表,列明合同价款分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对拟用于工程但尚未运到现场生产设备和材料,如果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期中付款,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相关生产设备和材料在工程所在国,并已按业主的指示,标明是业主的财产;2)承包商已向业主提交保险的证据和符合业主要求的与该项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2004,可配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1.专业分包合同的订立259\n(1)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结算,违约、索赔及争议,保障、保险及担保,其他。共10部分38条。(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对承包人和分包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有时);③分包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④除总包合同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⑤合同专用条款;⑥合同通用条款;⑦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⑧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从合同文件组成来看,专业分包合同(从合同)与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除主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报价书之外,主合同的其他文件也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文件。(3)承包人的义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使分包人合理预计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够满足主合同的要求顺利进行,承包人应使分包人充分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为此,承包人应提供主合同供分包人查阅。此外,如果分包人提出,承包人应当提出一份不包括报价书的主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使分包人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内容。(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来源于承包人接受的、分包人承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所注明的金额,并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承包人将主合同中的部分工作转交给分包人实施,并不是简单地将主合同中该部分的合同价款转移给分包人,因为主合同中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人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发包人进行的报价,而分包人则应根据其对分包工程的理解向承包人报价。此外,承包人在主合同中对该部分的报价,还包括分包管理费。因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应与主合同中对该部分工程的约定相一致,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5)合同工期。与合同价款一样,合同工期也来源于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作为判定分包人是否按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也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1)开工。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予同意或否决的答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因非分包人的原因而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2)支付管理。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分包工程进度款的内容包括:已完成工程量的实际价值、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市场价格浮动的价格调整、获得索赔的价款,以及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应扣除的预付款、承包人对分包施工支援的实际应收款项、分包管理费等。承包人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259\n(3)变更管理。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分包人执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以便合理确定分包人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时间。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单独发布的变更指令大多与主合同没有关系,诸如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为了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变分包人原定的施工方法、作业程序或时间等。如果工程变更不属于分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费用补偿或和分包合同工期的顺延。如果工期不能顺延,则要考虑支付赶工措施费用。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果没有可参考项目或表中的价格不适用已变更工程时,应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加到分包合同价内。(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若根据主合同无需要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1.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由于劳务工作相对简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形式,只有1个施工劳务合同和3个附件。1)劳务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份数,补充条款和合同生效。共35条。2)附件。为“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和“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3个标准化格式的表格。(2)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空格之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即可。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的图纸和相关资料、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的低值易耗材料、劳务报酬和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的处置方式、最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以及3个附表等。259\n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1)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劳务分包人应派遣合格的人员上岗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的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合同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由于劳务分包人不承担施工风险,如果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反之,由于施工变更导致工作量减少,也应相应减少约定的报酬及减少合同工期。 2)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承包人依据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的人员和天数支付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分包人每天应提供当日投入劳务工作的人数报表,由承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的依据。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合同中应约定分包工作内容中各项单位工程量的单价。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四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一、工程造价的含义工程造价本质上属于价格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一)工程造价的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的第一种含义,是从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来定义。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有计划地建设某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费用。即有计划地进行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再生产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投资费的总和。工程建设的范围,不仅包括了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程。而且还包括整体或局部性固定资产的恢复、迁移、补充、维修、装饰装修等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259\n工程造价的第一种含义表明,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后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管理活动中,要支付与工程建造有关的全部费用,才能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而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是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二)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从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市场供给主体来定义。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是以工程、设备、技术等特定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在各方进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其交易的对象,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是建设的某一个阶段,如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等。还可以是某个建设阶段的一个或几个组成部分。如建设前期的土地开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的完善,工程建设中的中间产品也会越来越多,商品交易会更加频繁,工程造价的种类和形式也会更为丰富。特别是投资体制的改革,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的多渠道,使相当一部分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住宅作为商品已为人们所接受,普通工业厂房、仓库、写字楼、公寓、商业设施等建筑产品,一旦投资者将其推向市场就成为真实的商品而流通。无论是采取购买、抵押、拍卖、租赁,还是企业兼并形式,其性质都是相同的。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通常把工程造价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有的份额,是工程造价中最活跃的部分,也是建筑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之一。设备采购过程,经过招投标形成的价格,土地使用权拍卖或设计招标等所形成的承包合同价,也属于第二种含义的工程造价的范围。上述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一种是从项目建设角度提出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另一种是从工程交易或工程承包、设计范围角度提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它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二、工程造价的特点由于工程建设的特点,使工程造价具有以下特点:1.大额性任何一项建设工程,不仅实物形态庞大,而且造价高昂,需投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工程造价的大额性关系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对社会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2.单个性任何一项建设工程都有特殊的用途,其功能、用途各不相同。因而,使得每一项工程的结构、造型、平面布置、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的个别差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单个性。259\n3.动态性任何一项建设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在这一期间,如工程变更、材料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建设周期长,资金的时间价值突出。这体现了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性。4.层次性一个建设项目往往含有多个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又是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与此相适应,工程造价也由三个层次相对应,即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5.阶段性(多次性)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造价高,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需要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进行计价。多次性计价是一个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最终造价的过程。三、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工程造价分别使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中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竣工结算进行确定与控制。建设项目是一个从抽象到实际的建设过程,工程造价也从投资估算阶段的投资预计,到竣工决算的实际投资,形成最终的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从估算到决算,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存在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关系。(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论证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周期,是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由表及里、由粗到精、逐步细化、最终形成的过程,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关系如图4—1所示。   图4-1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关系示意图(二)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所谓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具体说,要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控制造价在这里强涮的是控制项目投资。259\n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见图4—2。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体现以下原则: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必须重点突出。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开支费用(含经营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使用期内人修理和局部更新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l%以下,但正是这少于l%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图4-2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示意图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或竣工结算上。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控制重点转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尤其应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一般说来,造价工程师的基本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为此,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建设的客观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实事求是地确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衡量准则。只要造价控制的方案符合这套衡量准则,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则应该说造价控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长时期来,人们一直把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确定下一步的对策。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这样的工程造价控制当然是有意义的。但问题在于,这种立足于“调查一分析一决策”基础之上的“偏离一纠偏一再偏离一再纠偏”的控制方法,只能发现偏离,不能使已产生的偏离消失,不能预防可能发生的偏离,因而只能说是被动控制。自20世纪70年代初人们将系统论和控制论研究成果运用于项目管理后,将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采取决策措施,以尽可能减少以至避免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这是主动的、积极的控制方法,因此被称为主动控制。也就是说,我们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工,被动地控制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建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应该看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与经济相分离。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知识面,跟外国同行相比几乎不分上下,但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国外的技术人员时刻考虑如何降低工程造价,而我国技术人员则把它看成与己无关,是财会人员的职责。而财会人员的主要责任是根据财务制度办事,他们往往259\n不熟悉工程知识,也较少了解工程进展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往往单纯地从财务制度角度审核费用开支,难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为此,迫切需要解决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首先,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和载体。没有造价的确定,就没有造价的控制;没有造价的合理确定,也就没有造价的有效控制。其次,造价的控制寓于工程造价确定的全过程,造价的确定过程也就是造价的控制过程,只有通过逐项控制、层层控制才能最终合理确定造价。最后,确定造价和控制造价的最终目的是同一的,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遵守价值规律和市场运行机制,维护有关各方合理的经济利益。(三)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1.各阶段的控制重点   (1)项目决策阶段。根据拟建项目的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作出项目定义,包括项目投资定义,并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和内容以及项目分析和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步地将投资估算的误差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2)初步设计阶段。运用设计标准与标准设计、价值工程和限额设计方法等,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被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目标书,控制和修改初步设计直至满足要求。(3)施工图设计阶段。以被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应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方法,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控制和修改施工图设计。通过对设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造价层层限额设计,以实现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4)招标投标阶段。以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概算、预算)为依据,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条件、市场价格、业主的特殊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初步确定工程的合同价。(5)工程施工阶段。以工程合同价等为控制依据,通过工程计量、控制工程变更等方法,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严格确定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以合同价为基础,考虑物价上涨、工程变更等因素,合理确定进度款和结算款,控制工程实际费用的支出。(6)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总工程建设中的全部实际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并总结经验,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2.关键控制环节从各阶段的控制重点可见,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应把握以下四个环节:(1)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起到指导性和总体控制的作用。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特别是从工程规划阶段开始,预先对工程投资额度进行估算,有助于业主对工程建设各项技术经济方案做出正确决策,从而对今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259\n(2)设计阶段强调限额设计。设计阶段是仅次于决策阶段影响投资的关键。为了避免浪费,采取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力措施。强调限额设计并不是意味着一味追求节约资金,而是体现了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保证设计科学合理,确保投资估算真正起到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经批准的投资估算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是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3)招标投标阶段重视施工招标。业主通过施工招标这一经济手段,择优选定承包商,不仅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施工招标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条件,采用合适的招标形式,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内容齐全,前后一致,避免出错和遗漏。评标前要明确评标原则。招标工作最终结果,是实现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4)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与事前控制。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执行和完成阶段。在施工中通过跟踪管理,对承发包双方的实际履约行为掌握第一手资料,经过动态纠偏,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事前控制工作重点是控制工程变更和防止发生索赔。施工过程要搞好工程计量与结算,做好与工程造价相统一的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第二节工程造价的构成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解释,在本教材中,建设项目总投资指项目建设期用于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的总和。我们把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总和称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费用构成见图4-3。(一)建设投资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有时又通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二)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为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而征收的投资方向调整税金(目前已暂停征收)。图4-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构成示意图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国家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划分的口径。这一做法,使得工程建设各方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招投标、计划统计、工程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工作有了统一的标准。259\n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图4-4。按照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则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见图4-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主要表述的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要求的是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交易和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组价要求。二者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角度上存在差异,应引起注意。(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图4-4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示意图(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259\n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费等;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一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4-1)(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59\n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4-2)(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4-3)(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有以下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4-4)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确定。(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                      (4-5)(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         (4-6)(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259\n(4-7)(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用     (4-8)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年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4-9)(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1)自有脚手架费的计算: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4-10)脚手架摊销量=单位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期÷一次使用期)2)租赁脚手架费的计算: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4-11)(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4-12)(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4-13)(二)间接费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此费已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259\n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3)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259\n(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三)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构成设备及工器具费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它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组成部分。在生产性工程建设中,设备、工器具费用与资本的有机构成相联系。设备、工器具费用占工程造价比重的增大,意味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4-14)上式中,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1.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它一般根据生产厂或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合同价的确定,或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有两种,即带有备件的原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原价。在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备件的原价。(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按成本计算估价法,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以下各项组成:1)材料费。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        (4-15)2)加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燃料动力费、设备折旧费、车间经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加工费=设备总重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                (4-16)259\n3)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包括焊条、焊丝、氧气、氩气、氮气、油漆、电石等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辅助材料费指标                 (4-17)4)专用工具费。按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5)废品损失费。按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6)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加运杂费计算。7)包装费。按以上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8)利润。可按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18)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率销售额=1)~8)项之和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金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4-19)2.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价格。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有关。(1)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1)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负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59\n2)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种交货类别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3)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运费在内价(C&F)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到岸价格。它们的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采用船上交货价时卖方的责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买方的责任是: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负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算。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的构成可概括为: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附加费   (4—20)1)货价。一般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设备货价分为原币货价和人民币货价,原币货价一律折算为美元表示,人民币货价按原币货价乘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确定。进口设备货价按有关生产厂商询价、报价、订货合同价计算。2)国际运费。即从装运港(站)到达我国抵达港(站)的运费。我国进口设备大部分采用海洋运输,小部分采用铁路运输,个别采用航空运输。进口设备国际运费计算公式为:   国际运费(海、陆、空)=原币货价(FOB)×运费率        (4—21)或         国际运费(海、陆、空)=运量×单位运价        (4—22)其中,运费率或单位运价参照有关部门或进出口公司的规定执行。3)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议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是一种财产保险。计算公式为:     (4-23)   其中,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算。4)银行财务费。一般是指中国银行手续费,可按下式简化计算:259\n   银行财务费=人民币货价(FOB)×银行财务费率      (4-24)5)外贸手续费。指委托具有外贸经营权的经贸公司采购而发生的外贸手续费率计取的费用,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计算公式为:外贸手续费=[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外贸手续费率       (4-25)6)关税。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公式为:   关税=到岸价格(CIF)×进口关税税率          (4—26)   其中,到岸价格(CIF)包括离岸价格(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它作为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和普通两种。优惠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普通税率适用于与未我国签订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进口关税税率按我国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7)增值税。是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汁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即: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27) 增值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8)消费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征收,一般计算公式为:    (4—28)其中,消费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9)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车辆需缴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其计算公式如下: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4—29)3.设备运杂费的构成及计算(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构成:1)运费和装卸费。国产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或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2)包装费。在设备原价中没有包含的,为运输而进行的包装支出的各种费用。3)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259\n4)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保管费费率计算。(2)设备运杂费的计算。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设备运杂费率计算,其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4-30)其中,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记取。(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一般以设备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4-31)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益或效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递延资产)。(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1.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完工清理费、竣工验收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2)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3)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工程质量而收取的费用。(4)招标代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招标支付的服务费用。(5)工程造价咨询费: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等或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259\n2.建设用地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1)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2)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用城镇土地在建设期间按规定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3)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支付的租地费用。3.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4.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5.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初步设计费(基础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详细设计费)、设计模型制作费。6.环境影响评价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7.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是指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8.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259\n(1)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2)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应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通信、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9.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未计入设备费的费用,内容包括:(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的的旅费、生活费等;(3)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接待费用等;(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10.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11.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试用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抵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12.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核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检查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13.市政公用设施费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二)形成无形资产费用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有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费用内容包括:(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259\n(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用;(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三)形成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形成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的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场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1)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2)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3)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一些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如移民安置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河道占用补偿费、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航道维护费、植被恢复费、种质检测费、引种测试费等,一般建设项目很少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有补充规定或具体项目发生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列入。五、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外,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总概算时,应计算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预备费按我国现行规定,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种。1.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是指在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费用应适当降低;(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4)超长、超宽、超重引起的运输增加费用等。基本预备费估算,一般是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基本预备费率的大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和具体的设计深度,以及在估算中所采用的各项估算指标与设计内容的贴近度、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确定。259\n2.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的测算方法,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根据价格变动趋势,预测价值上涨率,采用复利方法计算。(二)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指在项目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大多数的建设项目都会利用贷款来解决自有资金的不足,以完成项目的建设,从而达到项目运行获取利润的目的。利用贷款必须支付利息和各种融资费用,所以,在建设期支付的货款利息.也构成了项目投资的一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的估算.根据建设期资金用款计划,可按当年借款在当年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接半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息。利用国外贷款的利息计算中,年利率应综合考虑贷款协议中向贷款方加收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向货款方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和管理费等。第五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第一节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从工程费用计算角度分析,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是:工程项目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数量,可用下列基本计算式表达:                                  (5-1)式中i——第i个工程子项;n——工程结构分解得到的工程子项数。可见,工程子项的单位价格高,工程造价就高;工程子项的实物工程数量大,工程造价也就大。对工程子项的单位价格分析,可以有两种形式:(1)直接费单价。如果工程项目单位价格仅仅考虑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资源要素的消耗量和价格形成,即单位价格=∑(工程子项的资源要素消耗量×资源要素的价格),该单位价格是直接费单价。人工、材料、机械资源要素消耗量定额,它是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与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水平、技术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发包人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而承包人进行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该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资源要素的价格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资源要素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259\n(2)综合单价。如果在单位价格中还考虑直接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则构成的是综合单价。根据我国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组成。而规费和税金,是在求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后再统一计取,最后汇总得出单位工程造价。需要注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1.2条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虽然工程造价的计价原理和费用构成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实际情况的差异,目前我国既广泛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又保留了传统的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因此,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两种:工程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二、工程定额计价法1.第一阶段:收集资料(1)设计图纸。设计图纸要求成套不缺,附带说明书以及必需的通用设计图。在计价前要完成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程序;(2)现行计价依据、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标准、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以及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等;(3)工程协议或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组织措施等;(5)工程计价手册。如各种材料手册、常用计算公式和数据、概算指标等各种资料。2.第二阶段:熟悉图纸和现场(1)熟悉图纸。看图计量是计价的基本工作,只有看懂图纸和熟悉图纸后,才能对工程内容、结构特征、技术要求有清晰的概念,才能在计价时做到项目全、计量准、速度快。因此,在计价之前,应该留有一定时间,专门用来阅读图纸,特别是一些现代高级民用建筑,如果在没有弄清图纸之前,就急于下手计算,常常会徒劳无益,欲速而不达。阅读图纸重点应了解:1)对照图纸目录,检查图纸是否齐全;2)采用的标准图集是否已经具备;3)对设计说明或附注要仔细阅读。因为有些分章图纸中不再表示的项目或设计要求,往往在说明和附注中可以找到,稍不注意,容易漏项;4)设计上有无特殊的施工质量要求,事先列出需要另编补充定额的项目;5)平面坐标和竖向布置标高的控制点;6)本工程与总图的关系。(2)注意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特点、现场情况、施工工期等有关条件编制的,用来确定施工方案,布置现场,安排进259\n度计价时应注意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工程费用的因素。例如,土方工程中的余土外运或缺土的来源,大宗材料的堆放地点,预制构件的运输,地下工程或高层工程的垂直运输方法,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法,特殊构筑物的机具制作,安全防火措施等,单凭图纸和定额是无法提供的,只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来具体补充项目和计算。(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仍不能完全表示时,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观察,以补充上诉的不足。例如,土方工程的土壤类别,现场有无障碍物需要拆除和清理。在新建和扩建过程中,有些项目或工程量,依据图纸无法计算时,必须到现场实际测量。总之,对各种资料和情况掌握得越全面、越具体,工程计价就越准确、越可靠,并且尽可能地将可能考虑到的因素列入计价范围内,以减少开工以后频繁的现场签证。3.第三阶段:计算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是一项工作量很大,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工程量是计价的基本数据,计算的精确程度不仅影响到工程造价,而且影响到与之关联的一系列数据,如计划、统计、劳动力、材料等。因此,决不能把工程量看成单纯的技术计算,它对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有重要的意义。(1)计算工程量一般可按下列具体步骤进行:1)根据施工图示的工程内容和定额项目,列出需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2)根据一定的计算顺序和计算规则,列出计算式;3)根据施工图示尺寸及有关数据,代入计算式进行数学计算;4)按照定额中的分部分项的计量单位对相应的计算结果的计量单位进行调整,使之一致。(2)工程量的计算,要根据图纸所标明的尺寸、数量以及附有的设备明细表、构件明细表来计算。一般应注意下列几点:1)要严格按照计价依据的规定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图纸尺寸进行计算,不能随意地加大或缩小各部位尺寸;2)为了便于核对,计算工程量一定要注明层次、部位、轴线编号及断面符号。计算式要力求简单明了,按一定程序排列,填入工程量计算表,以便查对;3)尽量采用图中已经通过计算注明的数量和附表。如门窗表、预制构件表、钢筋表、设备表、安装主材表等,必要时查阅图纸进行核对。因为,设计人员往往是从设计角度来计算材料和构件的数量,除了口径不尽一致外,常常有遗漏和误差现象,要加以改正;4)计算时要防止重复计算和漏算。在比较复杂的工程或工作经验不足时,最容易发生的是漏项漏算或重项重算,因此,在计价之前先看懂图纸,弄清各页图纸的关系及细部说明。一般也可按照施工次序,由上而下,由外而内,由左而右,事先草列分部分项名称,依次进行计算。在计算中发现有新的项目,随时补充进去,防止遗忘。也可以采用分页图纸逐张清算的办法,以便先减少一部分图纸数量,集中精力计算比较复杂的部分。计算工程量,有条件的尽量分层、分段、分部位来计算,最后将同类项加以合并,编制工程量汇总表。259\n4.第四阶段:套定额单价在计价过程中,如果工程量已经核对无误,项目不漏不重,则余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套价。计算直接费套价应注意以下是事项:(1)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和计算单位必须与定额中所列内容完全一致。即以定额中找出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编号,查出该项工程的单价。套单价要求准确、适用,否则得出的结果就会偏高或偏低。熟练的专业人员,往往在计算工程量划分项目时,就考虑到如何与定额项目相符合。如混凝土要注明强度等级等等,以免在套价时,仍需查找图纸和重新计算。(2)定额换算。任何定额本身的制定,都是按照一般情况综合考虑的,存在有许多缺项和不完全符合图纸要求的地方,因此,必须根据定额进行换算,即以某分项定额为基础进行局部调整。如材料品种改变和数量增加,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规定不同,使用的施工机具种类型号不同,原定额工日需增加的系数等等。有的项目允许换算,有的项目不允许换算,均按定额规定执行。(3)补充定额编制。当施工图纸的某些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特征相差甚远,既不能直接套用也不能换算、调整时,必须编制补充定额。5.第五阶段:编制工料分析表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应定额中项目所列的用工工日及材料数量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及材料数量,相加汇总便得出该单位工程所需要的各类人工和材料的数量。6.第六阶段:费用计算在项目、工程量、单价经复查无误后,将所列项工程实物量全部计算出来后,就可以按所套用的相应定额单价计算直接工程费,进而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各种费用,并汇总得出工程造价。7.第七阶段;复核工程计价完成后,需对工程计价结果进行复核,以便及时发现差错,提高成果质量。复核时,应对工程量计算公式和结果、套价、各项费用的取费及计算基础和计算结果、材料和人工价格及其价格调整等方面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复核。8.第八阶段:编制说明编制说明是说明工程计价的有关情况,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性质、内容范围、设计图纸号、所用计价依据、有关部门的调价文件号、套用单价或补充定额子目的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封面填写应写明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工程量(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编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编制人及其资格证号和编制日期等。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程序和方法与工程量定额计价法基本一致,只是第四、第五、第六、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第四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259\n组价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与工程定额计价法相同,每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一个或几个子目,每个子目相当于一个定额子目。所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单项目套价的结果是计算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不是计算该清单项目的直接工程费。2.第五阶段:分析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由一个或几个定额子目组成,将各定额子目的综合单价汇总累加,再除以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即可求得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第六阶段:费用计算在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分析经复查无误后,即可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计算,从而汇总得出工程造价。其具体计算原则和方法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5-2)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并考虑风险因素。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5-3)或                措施项目费=∑各措施项目费×费率                     (5-4)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等,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构成类似。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5-5)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                 (5-6)          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                (5-7)第二节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一、工程造价依据体系按照我国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权限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法律法规和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标准、定额等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表5-1)。表5-1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一览表序号分类计价依据名称内容批准文号执行时间1标建设工程2008年12月259\n准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建设部公告第326号2005年7月2推荐性标准︵行业协会标准规程类︶《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通用CECA/GC1-20072007年4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通用CECA/GC2-20072007年4月1日《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通用CECA/GC3-20072007年8月1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通用CECA/GC4-20092007年8月1日序号分类计价依据名称内容批准文号执行时间3定额类《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建标[2000]60号2000年3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建标[1999]221号1999年10月《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通用建标[2001]196号2001年9月《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建标[2000]38号2000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年10月259\n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通用法释[2004]14号2004年9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通用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用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通用建标[2003]206号2004年1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用建标[2004]369号2004年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文件通用  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据以计算造价的各类基础资料的总称。由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每一项工程的造价都要根据工程的用途、类别、结构特征、建设标准、所在地区和坐落地点、市场价格信息,以及政府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作具体计算。因此就需要把确定上述因素相关的各种量化定额或指标等作为计价的基础。计价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一般以合同形式加以确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可靠,符合实际;(2)可信度高,具有权威;(3)数据化表达,便于计算;(4)定性描述清晰,便于正确利用。(一)按用途分类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按用途分类,概括起来可以分为7大类18小类。第一类,规范工程计价的依据:(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59\n(2)行业协会推荐性标准,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等。第二类,计算设备数量和工程量的依据:(3)可行性研究资料。(4)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资料。(5)工程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第三类,计算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6)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7)人工单价。(8)材料预算单价。(9)机械台班单价。(10)工程造价信息。第四类,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依据:(11)费用定额。(12)价格指数。第五类,计算设备费的依据:(13)设备价格、运杂费率等。第六类,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14)用地指标。(15)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等。第七类,和计算造价相关的法规和政策:(16)包含在工程造价内的税种、税率。(17)与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和土地等资源利用政策有关的取费标准。(18)利率和汇率。(19)其他计价依据。(二)按使用对象分类259\n第一类,规范建设单位(业主)计价行为的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等。第二类,规范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计价行为的依据:包括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等规程;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工程造价信息;间接费定额;设备价格、运杂费率等;包含在工程造价内的税种、税率;利率和汇率;其他计价依据。三、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定额就是一种规定的额度或称数量标准。工程建设定额就是完成某一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量标准。定额是企业科学管理的产物,工程定额反映了在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建设工程施工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在建筑安装施工生产中,根据需要而采用不同的定额。例如用于企业内部管理的企业定额。又如为了计算工程造价,要使用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包括基础定额)、费用定额等等。因此,工程建设定额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1.劳动定额劳动定额规定了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工种某等级的工人,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劳动时间,或是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2.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是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结构构件的消耗量。3.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利用某种机械,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机械工作时间,或是在单位时间内机械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二)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1.施工定额施工定额是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它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为研究对象,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组成。它既是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控制施工成本的基础。2.预算定额预算定额是编制工程预结算时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或货币量)的数量标准。它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的综合扩大。3.概算定额259\n概算定额是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时和确定扩大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或货币量)的数量标准。它是预算定额的综合扩大。4.概算指标概算指标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概算所采用的一种定额,是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平方米”、“立方米”或“座”等为计量单位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比概算定额更加综合扩大。5.投资估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一般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对象,编制和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它也是以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为基础的综合扩大。(三)按定额的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1.全国统一定额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各专业工程的生产技术与组织管理情况而编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定额。如《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2.地区统一定额按照国家定额分工管理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编制的、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执行的定额。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3.行业定额按照国家定额分工管理的规定,由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情况编制的、只在本行业和相同专业性质使用的定额。如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4.企业定额由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在本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如施工企业定额等。5.补充定额当现行定额项目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四)按照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1.建筑工程定额建筑工程一般是指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动力、照明、弱电)、暖通工程(给排水、暖、通风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特殊构筑物工程等。广义上被理解为包含其他各类工程,如道路、铁路、桥梁、隧道、运河、堤坝、港口、电站、机场等工程。建筑工程定额在整个工程建设定额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定额,在定额管理中占有突出的地位。2.设备安装工程定额259\n设备安装工程是对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定位、组合、校正、调试等工作的工程。在工业项目中,机械设备安装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占有重要地位。在非生产性的建设项目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城市设施的日益现代化,设备安装工程量也在不断增加。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和建筑工程定额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定额。一般都要分别编制,各自独立。但是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是单项工程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施工中有时间连续性,也有作业的搭接和交叉,互相协调,在这个意义上通常把建筑和安装工程作为一个施工过程来看待,即建筑安装工程。所以有时合二而一,称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是指与建筑安装施工生产的个别产品无关,而为企业生产全部产品所必需,为维持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的费用消耗标准。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是独立于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器具购置之外的其他费用开支的标准。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的发生和整个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第三节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一、预算定额(一)预算定额的概念预算定额是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总称。随着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些地方出现综合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工程消耗量定额等,但其本质上仍应归于预算定额一类。预算定额是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标准。(二)预算定额的作用(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2)预算定额是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招投标控制价和招投标报价的依据;(3)预算定额是建设单位拨付工程价款、建设资金和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4)预算定额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需用量计划和统计完成工程量的依据;(5)预算定额是施工企业实施经济核算制、考核工程成本的参考依据;(6)预算定额是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依据;(7)预算定额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三)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259\n1.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预算定额理应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按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价值。这就是说,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平均的劳动强度、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在平均的技术装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消耗量就是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水平,这种以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确定的定额水平,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平均水平。2.简明适用的原则定额的简明与适用是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要求既简明又使用。一般地说,如果只强调简明,适用性就差;如果只强调适用,简明性就差。因此预算定额要在适用的基础上力求简明。(四)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2)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3)通用的标准图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4)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5)施工现场测定资料、实验资料和统计资料;(6)现行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单价。(五)预算定额的编制步骤   预算定额的编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工作阶段(1)根据国家或授权机关关于编制预算定额的指示,由工程建设定额管理部门主持,成立编制预算定额的领导机构和各专业小组。(2)拟定编制预算定额的工作方案,提出编制预算定额的基本要求,确定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确定项目划分以及预算定额表格形式等。(3)调查研究、收集各种编制依据和资料。2.编制初稿阶段(1)对调查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2)按编制方案中项目划分的规定和所选定的典型施工图纸计算出工程量,并根据取定的各项消耗指标和有关编制依据,计算分项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出预算定额项目表。(3)测算预算定额水平。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编出后,应将新编预算定额与原预算定额进行比较,测算新预算定额水平是提高还是降低,并分析预算定额水平提高或降低的原因。259\n3.修改和审查计价定额阶段组织基本建设有关部门讨论《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将征求的意见交编制小组重新修改定稿,并写出预算定额编制说明和送审报告,连同预算定额送审稿报送主管机关审批。(六)预算定额各消耗量指标的确定1.预算定额计量单位的确定预算定额计量单位的选择,与预算定额的准确性、简明适用性及预算工作的繁简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计算预算定额各种消耗量之前,应首先确定其计量单位。在确定预算定额计量单位时,首先应考虑该单位能否反映单位产品的工、料消耗量,保证预算定额的准确性。其次,要有利于减少定额项目,保证定额的综合性。最后要有利于简化工程量计算和整个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保证预算定额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各分项工程的形体不同,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按照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凡物体的长、宽、高三个度量都在变化时,应采用“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当物体有一固定的不同厚度,而它的长和宽两个度量所决定的面积不固定时,宜采用“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如果物体截面形状大小固定,但长度不固定时,应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有的分部分项工程体积、面积相同,但重量和价格差异很大(如金属结构的制作、运输、安装等),应当以重量单位“千克”或“吨”计算。有的分项工程还可以按“个”、“组”、“座”、“套”等自然计量单位计算。预算定额单位确定以后,在预算定额项目表中,常采用所取单位的10倍、100倍等倍数的计量单位来制定预算定额。2.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的确定根据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来确定消耗量指标。(1)按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计算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的目的是为了综合组成分项工程各实物量的比重,以便采用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计算出综合后的消耗量。(2)人工消耗指标的确定。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指标是指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消耗的各种用工。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1)基本用工。基本用工指完成该分项工程的主要用工。如砌砖工程中的砌砖、调制砂浆、运砖等的用工;将劳动定额综合成预算定额的过程中,还要增加砌附墙烟囱孔、垃圾道等的用工。2)材料超运距用工。预算定额中的材料、半成品的平均运距要比劳动定额的平均运距远、因此超过劳动定额运距的材料要计算超运距用工。3)辅助用工。辅助用工指施工现场发生的加工材料等的用工。如筛沙子、淋石灰膏的用工。259\n4)人工幅度差。人工幅度差主要指正常施工条件下,劳动定额中没有包含的用工因素。例如各工种交叉作业配合工作的停歇时间,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隐蔽、验收等所占的时间。(3)材料消耗指标的确定。由于预算定额是在基础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而成的,所以其材料用量也要综合计算。(4)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指标的确定。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指标的计量单位是台班。按现行规定,每个工作台班按机械工作8小时计算。预算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指标应按《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中各种机械施工项目所规定的台班产量进行计算。预算定额中以使用机械为主的项目(如机械挖土、空心板吊装等),其工人组织和台班产量应按劳动定额中的机械施工项目综合而成。此外,还要相应增加机械幅度差。预算定额项目中的施工机械是配合工人班组工作的,所以,施工机械要按工人小组配置使用。比如砌墙是按工人小组配置塔吊、卷扬机、砂浆搅拌机等。配合工人小组施工的机械不增加机械幅度差。计算公式为:(5-8)或                              (5-9)(七)编制定额项目表当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确定后,就可以着手编制定额项目表。   在项目表中,工程内容可以按编制时即包括的综合分项内容填写;人工消耗量指标可按工种分别填写工日数;材料消耗量指标应列出主要材料名称、单位和实物消耗量;机械台班使用量指标应列出主要施工机械的名称和台班数。人工和中小型施工机械也可按“人工费和中小型机械费”表示。(八)预算定额的编排定额项目表编制完成后,对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列上单价(基期价格),从而形成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所汇总的价称基价,在具体应用中,按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价差调整,体现量、价分离的原则,即定额量、市场价原则。预算定额主要包括文字说明,分项定额消耗量指标和附录三部分。1.定额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分部说明和分节说明。(1)总说明:1)编制预算定额各项依据;2)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3)预算定额的使用规定及说明。259\n(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分部说明:  1)分部工程包括的子目内容;2)有关系数的使用说明;3)工程量计算规则;4)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4)分节说明。主要包括本节定额的工程内容说明。2.分项工程定额消耗指标各分项定额的消耗指标是预算定额最基本的内容。3.附录(1)建筑安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3)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4)建筑工程材料基价。 附录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对预算定额的分析、换算和补充。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一)概算定额概念概算定额又称扩大结构定额,规定了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单位扩大结构构件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概算定额是由预算定额综合而成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为适应工程招标投标的需要,有的地方预算定额项目的综合有些已与概算定额项目一致,如挖土方只一个项目,不再划分一、二、三、四类土。砖墙也只有一个项目,综合了外墙、半砖、一砖、一砖半、二砖、二砖半墙等。化粪池、水池等按“座”计算,综合了土方、砌筑或结构配件全部项目。(二)概算定额的主要作用(1)概算定额是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和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的依据;(2)概算定额是对设计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的基础资料之一;(3)概算定额是编制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计划的参考依据;(4)概算定额是编制概算指标的依据;259\n(5)概算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三)概算定额的编制依据(1)现行的预算定额;(2)选择的典型工程施工图和其他有关资料;(3)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四)概算定额的编制步骤1.准备工作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编制机构和人员组成,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现行概算定额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明确编制定额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编制方案和确定概算定额项目。2.编制初稿阶段该阶段根据制定的编制方案和确定的定额项目,收集和整理各种数据,对各种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测算和分析,确定各项目的消耗指标,最后编制出定额初稿。该阶段要测算概算定额水平。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新编概算定额与原概算定额的水平测算;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测算。3.审查定稿阶段该阶段要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定额初稿,在听取合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最后将修改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概算指标概算指标是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平方米”、“立方米”或“座”等为计量单位,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指标的一种标准。1.概算指标的主要作用(1)概算指标是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编制投资估算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估算主要材料用量计划的依据;(2)概算指标是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选择设计方案的依据;(3)概算指标是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依据。2.概算指标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概算指标的内容和形式没有统一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地点、时间、工程各部位的结构及做法等;(2)工程造价及费用组成;259\n(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程量指标;(4)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料消耗指标。三、投资估算指标(一)投资估算指标的作用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阶段投资估算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编制固定资产长远规划投资额的参考。投资估算指标为完成项目建设的投资估算提供依据和手段,它在固定资产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投资预测、投资控制、投资效益的分析作用,是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的基础。估算指标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也是一种扩大材料消耗量的指标,可以作为计算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消耗量的基础。估算指标的正确制定对于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度,对建设项目的合理评估正确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二)投资估算指标的内容投资估算指标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项投资支出的技术经济指标,其范围涉及建设前期、建设实施期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等各个阶段的费用支出,内容因行业不同各异,一般可分为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和单位工程指标三个层次。1.建设项目综合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从立项筹建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单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建设项目综合指标一般以项目的综合生产能力单位投资表示,如:元/吨、元/千瓦或以使用功能表示,如医院床位:元/床位。2.单项工程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单项工程内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生产工器具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单项工程指标一般以单项工程生产能力单位投资,如元/吨或其他单位表示。如变电站:元/千伏安;锅炉房:元/蒸汽吨;供水站:元/立方米;办公室、仓库、宿舍、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则区别不同结构形式,以元/平方米表示。3.单位工程指标按规定应列入能独立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三)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方法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工作,涉及建设项目的产品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工程设计和技术经济等各个方面。即要考虑到现阶段技术状况,又要展望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和设计动向,从而可以指导以后建设项目的实践。编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收集整理资料阶段收集整理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符合现行技术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有可能重复采用的、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图、标准设计以及相应的竣工决算或施工259\n图预算资料等。将整理后的数据资料按项目划分栏目加以归类,按照编制年度的现行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调整成编制年度的造价水平及相互比例。2.平衡调整阶段由于调查收集的资料来源不同,虽然经过一定的分析整理,但难免会由于设计方案、建设条件和建设时间上的差异带来的某些影响,使数据失准或漏项等。必须对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平衡调整。3.测算审查阶段测算是将新编的指标和选定工程的概预算,在同一价格条件下进行比较,检验其“量差”的偏离程度是否在允许偏差的范围以内,如偏差过大,则要查找原因,进行修正,以保证指标的确切、实用。由于投资估算指标的计算工作量非常大,在现阶段计算机已经广泛普及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工作。第四节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劳动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的形式来表现,它是工程计价最基础的定额,是地方和行业部门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也是个别企业依据其自身的消耗水平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一、劳动定额(一)劳动定额的概念劳动定额亦称人工定额,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等级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按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是确定工程建设定额人工消耗量的主要依据。(二)劳动定额的分类及其关系1.劳动定额的分类劳动定额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1)时间定额。时间定额是指某工种某一等级的工人或工人小组在合理的劳动组织等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2)产量定额。产量定额是指某工种某等级工人或工人小组在合理的劳动组织等施工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2.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的关系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的关系,即:                          (5-10)(三)工作时间完成任何施工过程,都必须消耗一定的工作时间。要研究施工过程中的工时消耗量,就必须对工作时间进行分析。259\n工作时间是指工作班的延续时间。建筑安装企业工作班的延续时间为8小时(每个工日)。工作时间的研究,是将劳动者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工作时间,根据其性质、范围和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划分、归类,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定额时间,哪些属于非定额时间,找出非定额时间损失的原因,以便拟定技术组织措施,消除产生非定额时间的因素,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工作时间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分为工人工作时间和机械工作时间两个系统进行。1.工人工作时间工人工作时间可以划分为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两大类。(1)定额时间。定额时间是指工人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或任务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包括:1)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工人在执行任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地点、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准备)和完成任务后的整理工作时间;2)基本工作时间:工人完成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工作时间。如砌砖施工过程的挂线、铺灰浆、砌砖等工作时间。基本工作时间一般与工作量的大小成正比;3)辅助工作时间:是指为了保证基本工作顺利完成而同技术操作无直接关系的辅助性工作时间。例如,修磨校验工具、移动工作梯、工人转移工作地点等所需时间;4)休息时间:工人为恢复体力所必需的休息时间;5)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由于施工工艺特点所引起的工作中断时间。如汽车司机等候装货的时间,安装工人等候构件起吊的时间等。(2)非定额时间。1)多余和偶然工作时间: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不应发生的时间消耗。例如拆除超过图示高度的多余墙体的时间;2)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由于气候变化和水、电源中断而引起的中断时间;3)违反劳动纪律的损失时间:在工作班内工人迟到、早退、闲谈、办私事等原因造成的工时损失。2.机械工作时间机械工作时间的分类与工人工作时间的分类相比,有一些不同点,如在必须消耗的时间中所包含的有效工作时间的内容不同。通过分析可以看到,两种时间的不同点是由机械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1)定额时间。1)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正常负荷下的工作时间、有根据的降低负荷下的工作时间;259\n2)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由施工工程的特点所造成的无负荷工作时间。如推土机到达工作段终端后倒车时间,起重机吊完构件后返回构件堆放地点的时间等;3)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是与工艺过程的特点、机械使用中的保养、工人休息等有关的中断时间。如汽车装卸货物的停车时间,给机械加油的时间,工人休息时的停机时间。(2)非定额时间。1)机械多余的工作时间:指机械完成任务时无须包括的工作占用时间。例如灰浆搅拌机搅拌时多运砖的时间,工作未有及时供料而使机械空运转的延续时间;2)机械停工时间:是指由于施工组织不好及由于气候条件影响所引起的停工时间。例如未及时给机械加水、加油而引起的停工时间;3)违反劳动纪律的停工时间:由于工作迟到、早退等原因引起的机械停工时间。(四)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1.经验估计法经验估计法是根据定额员、技术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老工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对生产某一产品或完成某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机械台班、材料数量进行分析、讨论和估算,并最终确定定额耗用量的一种方法。2.统计计算法统计计算法是一种运用过去统计资料确定定额的方法。3.技术测定法技术测定法是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具体活动进行实地观察,详细记录工人和机械的工作时间消耗、完成产品数量及有关影响因素,并将记录结果予以研究、分析,去伪存真,整理出可靠的原始数据资料,为制定定额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方法。4.比较类推法比较类推法也叫典型定额法。比较类推法是在相同类型的项目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然后根据测定的定额用比较类推的方法编制其他相关定额的一种方法。二、材料消耗定额(一)材料消耗定额的概念材料消耗定额是指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情况下,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建筑安装材料的数量标准。(二)净用量定额和损耗量定额259\n材料消耗定额包括:(1)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上的材料;(2)不可避免产生的施工废料;(3)不可避免的材料施工操作损耗。其中直接构成建筑安装工程实体的材料称为材料消耗净用量定额,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材料施工操作损耗量称为材料损耗量定额。材料消耗用量定额与损耗量定额之间具有下列关系:   (5-11)(即: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损耗率)    (5-12)                      (5-13)(三)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基本方法1.现场技术测定法用该方法主要是为了取得编制材料损耗定额的资料。材料消耗中的净用量比较容易确定,但材料消耗中的损耗量不能随意确定,需通过现场技术测定来区分哪些属于难于避免的损耗,哪些属于可以避免的损耗,从而确定出较准确的材料损耗量。2.试验法 试验法是在实验室内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通过试验的方法来确定材料消耗定额的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提供的数据,虽然精确度高,但容易脱离现场实际情况。3.统计法统计法中通过对现场用料的大量统计资料进行分析计算的一种方法。用该方法可获得材料消耗的各项数据,用以编制材料消耗定额。4.理论计算法理论计算法是运用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材料消耗量,确定消耗定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较适合计算块状、扳状、卷状等材料的消耗量。(1)砖砌体材料用量计算:标准砖砌体中,标准砖、砂浆用量计算公式:(5-14)(2)各种块料面层的材料用量计算:259\n      (5-15) (5-16)每100平方米块料面层中结合砂浆净用量(m3)=100×结合层厚    (5-17)各种材料总耗量=净用量×(1+损耗率)           (5-18)(3)周转性材料消耗量计算。建筑安装施工中除了耗用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外,还需要耗用一些工具性的材料,如挡土板、脚手架及模板等。这类材料在施工中不是一次消耗完,而是随着使用次数逐渐消耗的,故称为周转性材料。周转性材料在定额中是按照多次使用,多次摊销的方法计算。定额表中规定的数量是使用一次摊销的实物量。1)考虑模板周转使用补充和回收的计算:摊销量=周转使用量-回收量                        (5-19)2)不考虑周转使用补充和回收量的计算公式:                     (5-20)三、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是施工机械生产率的反映,编制高质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是合理组织机械化施工,有效地利用施工机械,进一步提高机械生产率的必备条件。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拟定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操作与人工操作相比,劳动生产率在更大的程度上受施工条件的影响,所以更要重视拟定正常的施工条件。(二)确定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正常生产率确定施工机械正常生产率必须先确定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劳动生产率。因为只有先取得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才能根据施工机械利用系数计算出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施工机械纯工作时间,就是指施工机械必须消耗的净工作时间,它包括正常工作负荷下,有根据降低负荷下、不可避免的无负荷时间和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正常生产率,就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由具备一定技能的技术工人操作施工机械净工作1小时的劳动生产率。确定机械纯工作l小时正常劳动生产率可以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计算施工机械1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第二步,计算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循环次数;259\n第三步,求施工机械纯工作1时正常生产率。(三)确定施工机械的正常利用系数机械的正常利用系数,是指机械在工作班内工作时间的利用率。机械正常利用系数与工作班内的工作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确定机械正常利用系数。首先,要计算工作班在正常状况下,准备与结束工作、机械开动、机械维护等工作所必需消耗的时间,以及机械有效工作的开始与结束时间;然后,再计算机械工作班的纯工作时间;最后确定机械正常利用系数。         (5-21)(四)计算机械台班定额计算机械台班定额是编制机械台班定额的最后一步。在确定了机械工作正常条件、机械1小时纯工作时间正常生产率和机械利用系数后,就可以确定机械台班的定额指标了。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正常利用系数                (5-22)第五节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基价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确定后,就需要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单价。一、人工单价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方法计算: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5-23)日工资单价(G)=G1+G2+G3+G4+G5(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G1)=                (5-24)(2)工资性补贴:工资性补贴(G2)=  (5-25)+每工作日发放标准(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G3)=         (5-26)(4)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G4)=(G1+G2+G3)×福利费计提比例(%)    (5-27)259\n(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G5)=        (5-28)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按劳分配自主权的扩大,建筑企业工资分配标准早已突破以前企业工资标准的规定。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人工单价应参考建筑劳务市场来确定。二、材料单价(一)材料价格的概念及其组成1.材料价格的概念材料价格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工地仓库堆放场地后的出库价格。这里指的材料包括构件、半成品及成品。2.材料价格的组成材料价格由下列费用组成:(1)材料原价(供应价格);(2)包装费;(3)材料运杂费;(4)运输损耗费;(5)采购及保管费;(6)检验试验费。(二)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进口材料抵岸价或销售部门的批发价和市场采购价(或信息价)。在确定材料原价时,如同一种材料,因来源地、供应单位或生产厂家不同,有几种价格时,要根据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其材料的原价。2.包装费包装费是为了便于材料运输和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的一切费用。包装费包括包装品的价值和包装费用。凡由生产厂家负责包装的产品,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内,不再另行计算,但应扣回包装品的回收价值。259\n包装器材如有回收价值,应考虑回收价值。地区有规定者,按地区规定计算;地区无规定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运杂费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交货地点)起(包括经中间仓库转运)运至施工地仓库或堆放场地上,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船等的运输费、调车费、出入仓库费、装卸费等。4.运输损耗费材料运输损耗是指材料在运输和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一般通过损耗率来规定损耗标准。       (5-29)5.采购及保管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30)上述费用的计算可以综合成一个计算式:   (5-31)                                                           6.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的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5-32)当发生检验试验费时,材料费中还应加上此项费用。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一)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概念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亦称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它是指单位工作台班中为使机械正常运转所分摊和支出的各项费用。(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有关规定由七项费用组成,这些费用按其性质分为第一类费用和第二类费用。1.第一类费用259\n第一类费用亦称不变费用,是指属于分摊性质的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和机械安拆费。2.第二类费用第二类费用亦称可变费用,是指属于支出性质的费用。包括: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三)第一类费用的计算1.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即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             (5-33)2.大修理费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5-34)3.经常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及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5-35)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以及架线费用。   (5-36)(四)第二类费用的计算1.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固定燃料(煤炭、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电力、水和风力等费用。                      (5-37)2.人工费259\n   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台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1+(年度工作日-年工作台班)/年工作台班]×人工单价 (5-38)                                                               3.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机械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   (5-39)                                 四、定额基价定额基价,亦称分项工程单价,一般是指在一定使用期范围内建筑安装单位产品的不完全价格。定额基价相对比较稳定,有利于简化概(预)算的编制工作。之所以是不完全价格,因为只包含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费用,只能算出直接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也可编出建筑安装产品的完全费用单价,这种单价除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三项费用外,还包括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基价,为发承包双方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构建了平台。目前,我国已有不少省、市采用此法,取得了成效。定额基价是确定分项工程的基准价,对编制的全国定额基价采用北京市价格为基价,各省、自治区编制的定额,采用省会(首府)所在地价格,使用时在基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进行调整。定额基价具有下列优点:一是定额基价相对比较稳定,有利于简化概(预)算的编制工作。二是有利于建立统一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的预算定额,避免各地市等编制单位估价表,最后还是要调价差的繁琐。(一)基价的编制依据(1)现行的预算定额;(2)现行的日工资标准,目前日工资标准通常采用建筑劳务市场的价格;(3)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4)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二)基价的确定方法定额基价是由若干个计算出的项目的单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5-40)259\n(三)确定定额项目基价的步骤(1)填写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2)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分项工程基价;(3)复核计算过程;(4)报送审批。(四)定额基价的套用 当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与预算定额的项目内容一致时,可直接套用预算定额。 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过程中,大多数项目可以直接套用预算定额。套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做法说明选择定额项目;(2)要从工程内容、技术特征和施工方法上仔细核对,才能准确的确定相对应的定额项目;(3)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要与预算定额相一致。(五)定额基价的换算当施工图中的分项工程项目不能直接套用预算定额时,产生了定额的换算。1.换算类型预算定额的换算类型有以下三种:(1)配合比材料不同时的换算;(2)乘系数的换算。按定额说明规定对定额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乘以各种系数的换算;(3)其他换算。2.换算的基本思路根据某一相关定额,按定额规定换入增加的费用,扣除减少的费用。这一思路用下列表达式表述:    (5-41)3.适用范围使用于砂浆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抹灰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与定额不同时的换算。259\n第六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一)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  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合理的定额水平,应该从实际出发。在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这些因素会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出的减少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费的变化会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二)简明、适用性原则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应在尽可能地反映实际消耗水平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要结合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定额的项目划分,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统一的费用项目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费率的划分应以不同类型的工程和不同企业等级承担工程的范围相适应,按工程类型划分费率,实行同一工程,同一费率,运用定额记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易行。(三)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在编制其他直接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在编制间接费定额和现场经费定额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的人数,以节约企业管理费中的有关费用支出。二、间接费定额(一)间接费定额的基础数据间接费定额的各项费用支出受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要合理地确定间接费定额的基础数据指标,这些数据指标包括:1.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施工企业的每个成员每年平均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货币工作量。在确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时,要对各类企业或公司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既要考虑施工企业过去2~3年的实际完成水平,又要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对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影响,重点分析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和企业全员人数,以便把劳动生产率切实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汁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             (5-42)2.非生产人员比例指非生产人员占施工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非生产人员比例一般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0259\n%。非生产人员由以下部分人员组成:第一部分是在企业管理费项目开支的人员,主要有企业的政工、经济、技术、警卫、后勤人员,这部分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6%左右;第二部分是在职职工福利费项目开支的医务、理发和保育人员,这部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左右,第三部分是在材料采购及保管费项目开支的材料采购、保管、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左右。3.全年有效施工天数指在施工年度内能够用于施工的天数,通常按全年日历天数扣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天数、气候影响平均停工天数、学习开会和执行社会义务天数、婚丧病假天数后的净施工天数计取。各地区的全年有效天数由于气候因素的影响而略有不同。4.工资标准指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人的日平均标准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与非生产人员的日平均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工资性津贴主要指房帖、副食补贴、冬煤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5.间接费年开支额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出建筑安装工人每人平均的间接费开支额。(二)间接费定额的编制方法间接费定额的编制,最终表现为间接费率。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直接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5-43)间接费费率(%)=规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2.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间接费=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5-44)3.人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人工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5-45)(三)规费费率1.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2.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259\n(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          (5-46)(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     (5-47)(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     (5-48)(四)企业管理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1.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费率(%)=   (5-49)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费率(%)= (5-50)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费率(%)=       (5-51)三、利润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5-52)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5-53)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5-54)四、税金(一)税金计算公式:                 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100%)               (5-55)259\n(二)税率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税率(%)=                  (5-56)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                  (5-57)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                  (5-58) 第七节 工程造价信息一、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 (一)工程造价信息的含义工程造价信息是一切有关工程造价的特征、状态及其变动的消息的组合。在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总是在不停地运动着、变化着,并呈现出种种不同特征。人们对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运动的变化,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来认识和掌握的。 在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是最灵敏的调节器和指示器,无论是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还是工程承发包者,都要通过接收工程造价信息来了解工程建设市场动态,预测工程造价发展,决定政府的工程造价政策和工程承发包价格。因此,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发包者都要接收、加工、传递和利用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作为一种新的计价依据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趋明显,特别是随着我国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工程招标制、工程合同制的深入推行,工程造价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过程中,工程造价信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为便于对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有必要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集,并做到及时发布。因此,应该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分类。从广义上说,所有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过程起作用的资料都可以称为是工程造价信息。例如各种定额资料、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但最能体现工程造价信息变化特征,并且在工程价格的市场机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工程造价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人工价格。包括各类技术工人、普工的月工资、日工资、时工资标准,各工程实物量人工单价等。(2)材料、设备价格。包括各种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安装材料和设备等市场价格。(3)机械台班价格。包括各种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或其租赁价格。259\n(4)综合单价。包括各种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标的综合单价,这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出现的又一类新的造价信息。(5)其他。包括各种脚手架、模板等周转性材料的租赁价格等。工程造价信息是当前工程造价最为重要的计价依据之一。因此,及时的、准确的收集、整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已成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二、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工程造价资料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有使用价值的、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决算、单位工程施工成本,以及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施工工艺等建筑安装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分析等资料。(一)工程造价资料的分类1.不同工程类型工程造价资料按照其不同工程类型(如厂房、铁路、住宅、公建、市政工程等)进行划分,并分别列出其包含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2.不同阶段工程造价资料按照其不同阶段,一般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工程决算等。3.不同范围工程造价资料按照其组成特点,一般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资料,同时也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二)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应包括“量” (如主要工程量、材料量、设备量等)和“价”,还要包括对造价确定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如工程的概况、建设条件等。1.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造价资料(1)对造价有主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如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建设地点等;(2)主要的工程量、主要的材料量和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3)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及造价指数等。2.单位工程造价资料单位工程造价资料包括工程的内容、建筑结构特征、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的用量和单价、人工工日和人工费以及相应的造价。259\n3.其他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工日用量,主要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三)工程造价资料的管理1.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1991年11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几点意见》的文件,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正式建立起来,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正式开展。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据了解,国外不同阶段的投资估算价,以及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是单位和个人所经常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全面系统地积累和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建立稳定的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对于我国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工作量非常大,牵涉面也非常广,主要依靠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进行。2.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网络化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的资料数据库,开发通用的工程造价资料管理程序,可以提高工程造价资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要建立造价资料数据库,首要的问题是工程的分类与编码。由于不同的工程在技术参数和工程造价组成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必须把同类型工程合并在一个数据库文件中,而把另一类型工程合并到另一数据库文件中去。为了便于进行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信息交流,必须设计出一套科学、系统的编码体系。有了统一的工程分类与相应的编码之后,就可以由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搜集、整理和输入工作,从而得到不同层次的造价资料数据库。数据库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格式积累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1)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的主要作用。1)编制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重要基础资料;2)编制类似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资料;3)审查施工图预算的基础资料;4)研究分析工程造价变化规律的基础;5)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参考依据;6)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7)编制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的基础资料。(2)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的网络化管理的优越性。1)便于对价格进行宏观上的科学管理,减少各地重复搜集同样的造价资料的工作;259\n2)便于对不同地区的造价水平进行比较,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3)便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互协作,信息资料的相互交流;4)便于原始价格数据的搜集,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5)便于对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使造价资料使用可以通过网络尽早了解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三、工程造价指数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利用它可以研究实际工作中的下列问题:①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及其原因。②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估计工程造价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③工程造价指数是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估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指数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分类(1)单项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主要设备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可利用它研究主要单项价格变化的情况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如人工费价格指数、主要材料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主要设备价格指数等。(2)综合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项目或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是研究造价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主要依据。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造价指数、间接费造价指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造价指数等。(二)按造价资料限期长短分类(1)时点造价指数。是不同时点(例如1999年9月9日9时对上一年同一时点)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2)月指数。是不同月份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3)季指数。是不同季度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4)年指数。是不同年度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三)按不同基期分类(1)定基指数;是各时期价格与某固定时期的价格对比后编制的指数。(2)环比指数。是各时期价格都以其前一期价格为基础计算的造价指数。例如,与上月对比计算的指数,为月环比指数。第六章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一节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概述259\n一、  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意义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正确的项目投资行动来源于正确的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及投资效果的好坏。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项目决策阶段确定出决策结果,是对投资活动的成果目标(使用功能)、基本实施方案和主要投入要素作出总体策划。这个阶段的产出对总投资影响,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经验数据60%~70%,估计产出对项目使用功能的影响在70%~80%。这表明项目决策阶段对项目投资和使用功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工程设计是指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设计者根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具体实现拟建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要求,拟定建筑、安装及设备制造等所需的规划、图纸、数据等技术文件的工作。设计是建设项目由计划变为现实具有决定意义的工作阶段。设计文件是建筑安装施工的依据。拟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否保证质量、进度和节约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质量的优劣。工程建成后,能否获得满意的经济效果,除了项目决策之外,设计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项目设计阶段的产出,一般是用图纸表示的具体设计方案。在这个阶段,项目成果的功能、基本实施方案和主要投入要素就基本确定了。这个阶段的产出对总投资影响,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经验数据为20%~30%;对项目使用功能的影响在10%~20%。这表明项目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和使用功能具有重要影响。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意义主要有:1.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投资控制效率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是投资估算和设计概、预算,通过编制与审核投资估算和设计概、预算,可以了解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在投资决策阶段,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出最佳方案,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在项目设计阶段,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分析项目各个组成部分功能与成本的匹配程度,调整项目功能与成本,使工程造价构成更趋于合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此外,通过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预算的分析,可以了解工程各组成部分的投资比例,进而将投资比例比较大的部分作为投资控制的重点,提高投资控制效率。2.使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更主动项目决策阶段确定工程造价,是设定项目投资的一个期望值;项目设计阶段确定工程造价,是实现设定项目投资期望值方案的具体表现;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确定工程造价,是实现设定项目投资期望值的具体操作。长期以来,人们把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确定下一步对策。这对于批量性生产的制造业而言,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但是对于建筑业而言,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具有单件性的特点,这种管理方法只能发现差异,不能消除差异,也不能预防差异的发生,而且差异一旦发生,损失往往很大,因此是一种被动的控制方法。我们在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是为了使投资造价管理工作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如在设计阶段,可以先按一定的质量标准,提出新建建筑物每一部分或分项的计划支出费用的报表,即造价计划,然后当详细设计制定出来以后,对工程的每一部分或分项的估算造价,对照造价计划中所列的指标进行审核,预先发现差异,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方法消除差异,使设计更经济。由此,做好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会使整个投资造价管理工作更加主动。3.便于设计与经济相结合259\n由于体制和传统习惯原因,我国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都是由技术人员牵头完成,很容易造成他们在这期间更注重项目规模大、技术先进、建设标准高等,而忽视了经济因素。如果在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吸收技术经济人员参与,使项目决策和设计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投资造价合理、效益最佳基础之上,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和设计优化,会使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项目建设取得最佳效果。在方案比选和设计优化过程中技术人员和经济人员经过探讨与论证选择最佳方案,既体现技术先进性,又体现经济合理性,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4.在决策和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效果最显著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图6-1反映了各阶段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一般规律。从图中可以看出,决策与设计阶段是整个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龙头与关键。二、  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一)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厂址)、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等。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是指项目设定的正常生产营运年份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者使用效益。项目规模的合理选择关系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工程造价合理与否,其制约因素有:市场因素、技术因素、环境因素。(1)市场因素。市场因素是项目规模确定中需考虑的首要因素。首先,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是确定项目生产规模的前提。通过市场分析与预测,确定市场需求量、了解竞争对手情况,最终确定项目建成时的最佳生产规模,使所建项目在未来能够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次,原材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对项目规模的选择起着程度不同的制约作用。如项目规模过大可能导致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造成项目所需投资资金的筹集困难难和资金成本上升等,将制约项目的规模。(2)技术因素。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及技术装备是项目规模效益赖以存在的基础,而相应的管理技术水平则是实现规模效益的保证。若与经济规模生产相适应的先进技术及其其装备的来源没有保障,或获取技术的成本过高,或管理水平跟不上,则不仅预期的规模效益难以实现,还会给项目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危机,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工程支出浪费严重。(3)环境因素。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进行的,项目规模确定中需考虑的主要环境因素有:燃料动力供应,协作及土地条件,运输及通信条件。其中,政策因素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技术经济政策、国家和地区及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等。特别是国家对部门行业的新建项目规模作了下限规定,选择项目规模时应遵照执行。   此外,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确定建设规模时,还应考虑各行业特定的制约因素:259\n1)对于煤炭、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根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求和资源可采储量、赋存条件等确定建设规模;2)对于水利水电项目,应根据水的资源量、可开发利用量、地质条件、建设条件、库区生态影响、占用土地以及移民安置等确定建设规模;3)对于铁路、公路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一定时期运输量的需求预测,以及该项目在综合运输系统和本系统中的作用确定线路等级、线路长度和运输能力;4)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应充分研究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与企业现有生产规模的关系;新建生产规模属于外延型还是外延内涵复合型,以及利用现有场地,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项目建设规模。2.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厂址)一般情况下,确定某个建设项目的具体地址(或厂址),需要经过建设地区选择和建设地点选择(厂址选择)这样两个不同层次的、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工作阶段。这两个阶段是一种递进关系。其中,建设地区选择是指在几个不同地区之间对拟建项目适宜配置在哪个地域范围的选择;建设地点选择是指对项目具体坐落位置的选择。(1)建设地区的选择。建设地区选择得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拟建项目的命运,影响着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期的长短、建设质量的好坏,还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状况。因此,建设地区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制约,具体要考虑以下因素:1)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国家工业布局总体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2)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充分考虑原材料条件、能源条件、水源条件、各地区对项目产品需求及运输条件等;3)要综合考虑气象、地质、水文等建厂的自然条件;4)要充分考虑劳动力来源、生活环境、协作、施工力量、风俗文化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设地区的选择要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第一,靠近原料、燃料提供地和产品消费地的原则;第二,工业项目适当聚集的原则。(2)建设地点(厂址)的选择。建设地点的选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技术经济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项目建设条件、产品生产要素、生态环境和未来产品销售等重要问题,受社会、政治、经济、国防等多因素的制约,而且还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投资、建设速度和施工条件,以及未来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所在地点的城乡建设规划与发展。因此,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运用系统观点和方法分析决策。3.技术方案生产技术方案指产品生产所采用的工艺流程和生产方法。技术方案不仅影响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影响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成本。因此,技术方案的选择直接影响项目的工程造价,必须认真选择和确定。4.设备方案259\n在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确定后,就要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工艺过程的要求,选择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设备的选择与技术密切相关,二者必须匹配。没有先进的技术,再好的设备也没用;没有先进的设备,技术的先进性则无法体现。5.工程方案工程方案选择是在已选定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和设备方案的基础上,研究论证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方案,包括对于建筑标准的确定。一般工业项目的厂房、工业窑炉、生产装置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方案,主要研究其建筑特征(面积、层数、高度、跨度),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型式,以及特殊建筑要求(防火、防爆、防腐蚀、隔声、隔热等),基础工程方案,抗震设防等。工程方案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降低造价、节约资金。6.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一般会引起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对环境状况、环境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在确定场址方案和技术方案中,调查研究环境条件,识别和分析拟建项目影响环境的因素,研究提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措施,比选和优化环境保护方案。在研究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时,应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力求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1.工业项目(1)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占地面积、功能分区和运输方式的选择。占地面积的大小一方面影响征地费用的高低,另一方面也会影响管线布置成本及项目建成运营的运输成本;合理的功能分区既可以使建筑物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又可以使总平面布置紧凑、安全,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土石方量的节约用地,降低工程造价;不同的运输方式其运输效率及成本不同,从降低工程造价的角度来看,应尽可能选择无轨运输,可以减少占地,节约投资。(2)工艺设计。工艺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核心,是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的特点、生产性质和功能来确定的。工艺设计一般包括生产设备的选择、工艺流程设计、工艺定额的制定和生产方法的确定。工艺设计标准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建设投资的大小和建设进度,而且还决定着未来企业的产品质量、数量和经营费用。在工艺设计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在工业建筑中,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占有很大的比例,设备的选型不仅影响着工程造价,而且对生产方法及产品质量也有着决定作用。(3)建筑设计。建筑设计部分,要在考虑施工过程的合理组织和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决定工程的立体平面设计和结构方案的工艺要求。在建筑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平面形状、流通空间、层高、建筑物层数、柱网布置、建筑物的体积与面积和建筑结构。一般地说,建筑物平面形状越简单,它的单位面积造价就越低,建筑物周长与建筑买你家比   K周(即单位建筑面积所占外墙长度)越低,设计越经济。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建筑层高增加会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据有关资料分析,单层厂房层高每增加1米,单位面积造价增加1.8%~3.6%,年度采暖费用增加月3%;多层厂房的层高每增加0.6米,单位面积造价提高8.3%259\n左右。由此可见,随着层高的增加,单位建筑面积造价也不断增加。建筑物层数对造价的影响,因建筑类型、形式和结构不同而不同。如果增加一个楼层不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单位建筑面积的造价可能会降低。工业厂房层数的选择应该重点考虑生产性质和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多层厂房的经济层数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厂房展开面积的大小,展开面积越大,层数越可提高;二是厂房宽度和长度,宽度和长度越大,则层数越能增高,造价也随之相应降低。柱网布置是确定柱子的行距(跨度)和间距(每行柱子中相邻两个柱子间的距离)的依据。柱网布置是否合理,对工程造价和厂房面积的利用效率都有较大的影响。对于单跨厂房,当柱间距不变时,跨度越大单位面积造价越低。对于多跨厂房,当跨度不变时,中跨数量越多越经济。随着建筑物体积和面积的增加,工程总造价会提高。对于工业建筑,在不影响生产能力的条件下,厂房、设备布置力求紧凑合理;要采用先进工艺和高效能的设备,节省厂房面积;要采用大跨度、大柱距的大厂房平面设计形式,提高平面利用系数。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选择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使用寿命、耐火抗震性能,而且对施工费用、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建筑材料,一般占直接费的70%,降低材料费用,不仅可以降低直接工程费,而且也会导致措施费和间接费的降低。采用各种先进的结构形式和轻质高强度建筑材料,能减轻建筑物自重,简化基础工程,减少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费用及运费,并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建设工期,经济效益十分明显。2.民用项目(1)住宅小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中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占地面积和建筑群体的布置形式。占地面积不仅直接决定着土地费的高低,而且影响着小区内道路、工程管线长度和公共设备的多少,而这些费用对小区建设投资的影响通常很大。因而,用地面积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小区建设的总造价。建筑群体的布置形式对用地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通过采取高低搭配、点条结合、前后错列以及局部东西向布置、斜向布置或拐角单元等手法节省用地。在保证小区居住功能的前提下,适当集中公共设施,合理布置道路,充分利用小区内的边角用地,有利于提高建筑密度,降低小区的总造价。(2)住宅建筑设计。住宅建筑设计中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建筑物平面形状和周长系数、层高和净高、层数、单元组成、户型和住户面积、建筑结构等。与工业项目建筑设计类似,虽然圆形建筑K周最小,但由于施工复杂,施工费用较矩形建筑增加20%~30%,故其墙体工程量的减少不能使建筑工程造价降低,而且使用面积有效利用率不高和用户使用不便。因此,一般都建造矩形和正方形住宅,既有利于施工,又能降低造价和方便使用。在矩形住宅建筑中,又以长:宽=2:1为佳。一般住宅单元以3~4个住宅单元、房屋长度60~80米较为经济。住宅的层高和净高,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根据不同性质的工程综合测算住宅层高每降低10厘米,可降低造价1.2%~1.5%。层高降低还可提高住宅区的建筑密度,节约土地成本及市政设施费。但是,层高设计中还需考虑采光与通风问题,层高过低不利于采光及通风。民用住宅的层高一般不宜超过2.8米。随着住宅层数的增加,单方造价系数在逐渐降低,即层数越多越经济。但是边际造价系数也在逐渐减小,说明随着层数的增加,单方造价系数下降幅度减缓,当住宅超过7层,就要增加电梯费用,需要较多的交通面积(过道、走廊要加宽)和补充设备(供水设备和供电设备等)。特别是高程住宅,要经受较强的风力荷载,需要提高结构强度,改变结构形式,使工程造价大幅度上升。因此,中小城市以建造多层住宅较为经济,大城市可沿主要街道建设一部分高层住宅,以合理利用空间,美化市容。对于土地特别昂贵的地区,为了降低土地费用,中、高层住宅是比较经济的选择。衡量单元组、户型设计的指标是结构面积系数(住宅结构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系数越小设计方案越经济。结构面积系数除与房屋结构有关外,还与房屋外形及其长度和宽度有关,同时也与房间平均面积大小和户型组成有关。房屋平均面积越大,内墙、隔墙在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就越小。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住宅工业化建筑体系的结构形式多种多样,考虑工程造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用适合本地区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一)可行性研究的概念259\n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前,对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各种可能拟定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与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论证建设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有利性,以及建设可能性和可行性,由此确定该项目是否投资和如何投资,使之进入项目开发建设的下一阶段等结论性意见。可行性研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可行性研究,是对国家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是提高项目决策水平的关键。(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文件,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定发行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计办投资[2002]15号)的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基本内容:(1)项目兴建理由与目标。包括项目兴建理由、项目预测目标、项目建设基本条件。(2)市场分析与预测。包括市场预测内容、市场现状调查、产品供需预测、价格预测、竞争力分析、市场风险分析、市场调查与预测方法。(3)资源条件评价。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资源评价。(4)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包括建设规模方案选择、产品方案选择、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比选。(5)场(厂)址选择。包括场址选择的基本要求、场址选择研究内容、场址方案比选。(6)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包括技术方案选择、主要设备方案选择、工程方案选择、节能措施、节水措施。(7)原材料燃料供应。包括主要原材料供应方案、燃料供应方案、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方案比选。(8)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包括总图布置方案、场内外运输方案、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9)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要求、环境条件调查、影响环境因素分析、环境保护措施。(10)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11)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及其适应性分析、人力资源配置、员工培训。(12)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建设工期、实施进度安排。(13)投资估算。包括建设投资估算内容、建设投资估算方法、流动资金估算、项目投入总资金及分年投入计划。(14)融资方案。包括融资组织形式选择、资金来源选择、资本金筹措、债务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分析。(15)财务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内容与步骤、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新设项目法人项目财务评价、既有项目法人项目财务评价、不确定性分析、非盈利性项目财务评价。259\n(16)国民经济评价。包括国民经济评价范围和内容、国民经济效益与费用识别、影子价格的选取与计算、国民经济评价报表编制、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国民经济评价参数。(17)社会评价。包括社会评价作用与范围、社会评价主要内容、社会评价步骤与方法。(18)风险分析。包括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方法、风险防范对策。(19)研究结论与建议。包括推荐方案总体描述、主要比选方案描述、结论与建议。(20)附件。(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筹建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可以起到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决策的依据;(2)作为向当地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3)作为环保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4)作为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5)作为安排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依据;(6)作为筹集资金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依据;(7)作为编制科研实验计划和新技术、新设备需用计划及大型专用设备生产预安排的依据;(8)作为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以及与国外厂商谈判签约的依据;(9)作为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10)作为项目后评价的依据。(四)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与作用可以看出,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控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1.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的正确性是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前提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正确,意味着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优选出最佳投资行动方案,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样才能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并且在实施最优投资方案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259\n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依据可行性研究所确定的个性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场(厂)址、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70%~90%。因此,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3.工程造价高低、投资多少也影响可行性研究结论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成果——投资估算是进行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决定项目是否可行及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的参考依据。4.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结果投资决策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依次分为若干工作阶段,不同阶段决策的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不同。如投资机会及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初步决策的阶段,投资估算的误差率在±30%左右;而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最终决策阶段,投资估算误差率在±10%以内。另外,由于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即决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相应形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相互作用关系。按照“前者控制后者”的制约关系,意味着投资估算对其后面的各种形式的造价起着制约作用,作为限额目标。由此可见,只有提高可行性研究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地计算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充足,才能保证其他阶段的造价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四、设计方案的评价、比选与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一)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作用及内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内容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标、项目投资者、项目财务主体以及项目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费用效益计算比较简单,建设期和运营期比较短,不涉及进出口平衡等一般项目,如果财务评价的结论能够满足投资决策需要,可不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除应进行财务评价外,还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尚应辅以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法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二)设计方案评价、比选的原则与内容1.设计方案评价、比选的原则259\n《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要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经济评价,应系统分析、计算项目的效益和费用,通过多方案经济比选推荐最佳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投资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价。由此,作为寻求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方案的必要手段——设计方案评价、比选应遵循如下原则:(1)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价、比选要协调好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关系。即在满足设计功能和采用合理先进技术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投入。(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价、比选除考虑一次性建设投资的比选,还应考虑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费用比选,即项目寿命期的总费用比选。(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价、比选要兼顾近期与远期的要求。即建设项目的功能和规模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远景发展规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2.设计方案评价、比选的内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比选的内容在宏观方面有建设规模、建设场址、产品方案等;对于建设项目本身有厂区(或居住小区)总平面布置、主题工艺流程选择、主要设备选型等;小的方面有工程设计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结构形式、建筑安装材料的选择等。一般在设计方案评价、比选时,应以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通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三)设计方案评价、比选的方法建设项目多方案整体宏观方面的评价、比选,一般采用投资回收期法、计算费用法、净现值法、净年值法、内部收益率法以及上述几种方法同时使用等。对建设项目本身局部多方案的评价、比选,除了可用上述宏观方案比较方法外,一般采用价值工程原理或多指标综合评分法(对参与评价,比选的设计方案设定若干评价指标,并按其各自在方案中的重要程度给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计算各设计方案的加权得分的方法)比选。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多方案比选多属于本身局部方案比选,或者是更具体的、小的方案比选,一般采用造价额度、运行费用、净现值、净年值法进行比选,极特殊的、复杂的方案比选采用综合的财务评价方法。下面简单地介绍造价频度、运行费用、净现值比选法。(1)造价额度法:甲方案工程造价为A,乙方案工程造价为B;如果AB,则选择乙方案。(2)运行费用法:甲方案年运行费用为A,乙方案年运行费用为B;如果AB,则选择乙方案。(3)净现值法:甲方案工程造价为A、年运营费用为N、年销售收入为P,乙方案工程造价为B、年运营费用为M、年销售收入为Q,计算期为10年。甲方案净现值=-A×I1+∑(P-N)×In                     (6-1)乙方案净现值=-B×I1+∑(Q-M)×In                     (6-2)式中I1——第1年折现系数;In——第n年折现系数,n从2到10。259\n如果乙方案净现值<甲方案净现值,则选择甲方案;如果乙方案净现值>甲方案净现值,则选择乙方案。(四)设计方案评价、比选应注意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比选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工期的比较。工程施工工期的长短涉及管理水平、投入劳动力的多少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故应在相似的施工资源条件下进行工期比较,并应考虑施工的季节性。由于工期缩短而工程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应纳入分析评价范围。(2)采用新技术的分析。设计方案采用某项新技术,往往在项目的早期经济效益较差,因为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需要有一段时间来掌握和熟悉新技术后方可实现。故此进行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时应预测其预期的经济效果,不能仅由于当前的经济效益指标较差而限制新技术的采用和发展。(3)对产品功能的分析评价。对产品功能的分析评价是技术经济评价内容不能缺少而又常常被忽视的一个指标。必须明确评比对象应在相同功能条件下才有可比性。当参与对比的设计方案功能项目和水平不同时,应对之进行可比性换算,使之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可比条件:①需要可比;②费用消耗可比;③价格可比;④时间可比。(五)设计方案评价、比选对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受资源、市场、建设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建设场址、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所选用的工艺流程不同等多个整体设计方案,而在一个整体设计方案中亦可存在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形式等不同的多个设计方案。显然,不同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各不相同,必须对多个不同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评价分析,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者提供方案比选意见,帮助他们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才能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技术先进,从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前提和条件,最终达到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果的目的。此外,对于已经确定的设计方案,造价工作人员也可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与意见,通过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使技术方案更加经济合理,使工程造价能得到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第二节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一、投资估算的概念及作用(一)投资估算的概念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的估计。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包括概念方案设计和报批方案设计)应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建设项目设计经济评价和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经济评价结果,而且也直接关系到下一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和编制,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全面准确地估算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可行性研究乃至整个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任务。(二)投资估算的作用259\n(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之一,并对项目的规划、规模起参考作用。(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分析、计算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重要条件。(3)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确定项目投资水平的依据。(4)项目投资估算可作为项目资金筹措及制订建设贷款计划的依据,建设单位可根据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额,进行资金筹措和向银行申请贷款。(5)项目投资估算是核算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要额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6)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也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之后,其投资估算额作为设计任务书中下达的投资限额,即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一般不得随意突破。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额,应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额度以内。要求设计者在投资估算额范围内确定设计方案,以便控制项目建设的各项标准。(7)合理准确的投资估算是实现真正意义的“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实现工程造价事前管理、主动控制的前提条件。二、投资估算的内容及依据(一)编制内容建设项目投资的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和流动资金的估算。建设投资估算的内容按照费用的性质划分,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三部分。其中,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设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按形成资产法估算建设投资时,工程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为简化计算,预备费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建设期利息是债务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并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建设期利息单独估算以便对建设项目进行融资前和融资后的财务分析。流动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性项目投产后,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它是伴随着建设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占用的流动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资产主要考虑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流动负债主要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因此,流动资金的概念,实际上是财务中的营运资金。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基本步骤如下:(1)分别估算各单项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2)在汇总各单项工程费用的基础上,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259\n(3)估算价差预备费。(4)估算建设期利息。(5)估算流动资金。(6)汇总处总投资。(二)编制依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需要计量、价格确定、工程计价有关参数、率值确定的基础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2)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图示计量或有关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3)行业部门、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编制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综合单价、价格指数和有关造价文件等;(4)类似工程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5)工程所在地的同期的工、料、机市场价格,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等;(6)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7)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三、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要根据主体专业设计的阶段和深度,结合各自行业的特点,所采用生产工艺流程的成熟性以及编制者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包括造价咨询机构自身统计和积累的可靠的相关造价基础资料),采用的编制方法都是不同的。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精度低,可采取简单的匡算法,如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指标估算法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精度要求高,需采用相对详细的投资估算方法,即指标估算法。(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由于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初步决策的阶段,对项目还处在概念性的理解,因此,投资估算只能在总体框架内进行,投资估算对项目决策只是概念性的参考,投资估算只起指导性作用。针对这个阶段的投资估算方法,是在大的指标框架下研究的,虽然有一些更为精确的估算方法,但是其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1.生产能力指数法生产能力指数法是根据已建成的类似项目生产能力和投资额来粗略估算拟建建设项目投资额的方法。本办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已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规模不同,设计定型并系列化,行业内相关指数和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259\n                       (6-3)式中C——拟建建设项目投资额;C1——已建成类似项目的投资额;Q1——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    Q——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f——不同建设时期、不同的建设地点而产生的定额水平、设备购置和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费用变更和调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x——生产能力指数(0≤x≤1)。上式表明造价与规模(或容量)呈非线性关系,且单位造价随工程规模(或容量)的增大而减小。在正常情况下,0≤x≤1。不同生产率水平等国家和不同性质的项目中,x的取值是不相同的。比如化工项目,美国取x=0.6,,英国取x=0.66,日本取x=0.7。若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规模与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相差不大,Q与Q1的比值在0.5~2之间,则指数x的取值近似为1.若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规模与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相差不大于50倍,且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规模来达到时,则x的取值约在0.6~0.7之间;若是靠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达到时,x取值约在0.8~0.9之间。【例6.2.1】2004年在某地兴建一座30万吨合成氨的化肥厂,总投资为280000万元,假如2008年在该地开工兴建45万吨合成氨的工厂,合成氨的生产能力指数为0.81,则所需静态投资多少(假定从2004年至2008年每年平均指数为1.05)?解:=280000××(1.05)4=472660(万元)生产能力指数法误差可控制在±20%以内,尽管估价误差仍较大,但有它独特的好处:即这种估价方法不需要详细的工程设计资料,只知道工艺流程及规模就可以,在总承包工程报价时,承包商大都采用这种方法估价。2.系数估算法系数估算法也称因子估算法,它是根据已知的拟建建设项目的主题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为基数,以其他辅助或配套工程费占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的百分比为系数,进行估算项目的相关投资额。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是精度较低,一般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比重较大,行业内相关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其计算公式如下:C=E(1+f1P1+f2P2+f3P3+……)+I                    (6-4)式中   C——拟建建设项目投资额;       E——拟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 P1、P2、P3……——已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辅助或配套工程费占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的比重;259\nf1、f2、f3……——由于建设时间、地点而产生的定额水平、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费用变更和调整等综合调整系数;I______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的拟建建设项目各项其他基本建设费用。3.比例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是根据已知的同类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比例,先逐项估算出拟建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再按比例进行估算拟建建设项目相关投资额的方法。本办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比重较大,行业内相关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其表达式为:C=                          (6-5)式中  C——拟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K——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占拟建建设项目投资的比例;n——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种类数;Qi——第i种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数量;Pi——第i种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购置费(到厂价格)。4.混合法混合法是根据主体专业设计的阶段和深度,投资估算编制者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包括造价咨询机构自身统计和积累的相关造价基础资料),对一个拟建建设项目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与比例估算法或系数估算法与比例估算法混合进行估算其相关投资额的方法。5.指标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是把拟建建设项目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建设内容纵向划分为各个主要生产设施、辅助及公用设施、行政及福利设施以及各项其他基本建设费用;按费用性质横向划分为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根据各种具体的投资估算指标,进行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投资的估算,在此基础上汇集编制成拟建建设项目的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和拟建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投资估算。再按相关规定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形成拟建项目静态投资。本部分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中详细介绍。(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指标估算法。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的主体工程应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参考概算指标涵括概算定额编制主要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对于子项单一的大型民用公共建筑,主要单项工程估算应细化到单位工程估算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应满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并最终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要求。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阶段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视设计深度,宜参照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制办法进行。1.建筑工程费用估算259\n建筑工程费用是指为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要的费用,一般采用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等进行估算。(1)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以单位建筑工程量投资乘以建筑工程总量计算。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投资,工业窑炉砌筑以单位容积(立方米)的投资,水库以水坝单位长度(米)的投资,铁路路基以单位长度(公里)的投资,矿山掘进以单位长度(米)的投资,乘以相应的建筑工程量计算建筑工程费。这种方法可以进一步分为单位功能价格法、单位面积价格法和单位容积价格法。1)单位功能价格法。此方法是利用每功能单位的成本价格估算,将选出所有此类项目中共有的单位,并计算每个项目中该单位的数量。例如,可以用医院里的病床数量为功能单位,新建一所医院的成本被细分为其所提供的病床数量。这种计算方法首先给出每张床的单价,然后乘以该医院所有病床的数量,从而确定该医院项目的金额。2)单位面积价格法。此方法首先要用已知的项目建筑工程费用除以该项目的房屋总面积,即为单位面积价格,然后将结果应用到未来的项目中,以估算拟建项目的建筑工程费。3)单位容积价格法。在一些项目中,楼层高度是影响成本的重要因素。例如,仓库、工业窑炉砌筑的高度根据需要会有很大的变化,显然这时不再适用单位面积价格,而单位容积价格则成为确定初步估算的适用方法。将已完工程总的建筑工程费用除以建筑容积,即可得到单位容积价格。(2)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以单位实物工程量的投资乘以实物工程总量计算。土石方工程按每立方米投资,矿井巷道衬砌工程每延米投资,路面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投资,乘以相应的实物工程总量计算建筑工程费。(3)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对于没有上述估算指标且建筑工程费占总投资比例较大的项目,可采用概算指标估算法。采用此种方法,应占有较为详细的工程资料、建筑资料价格和工程费用指标,投入的时间和工作量大。2.设备购置费估算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设备购置费根据项目主要设备表及价格、费用资料编制,工器具购置费按设备费的一定比例计取。对于价值高的设备应按单台(套)估算购置费,价值较小的设备可按类估算,国内设备和进口设备应分别估算。它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6-6)上式中,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3.安装工程费估算安装工程费通常按行业或专门机构发布的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和指标估算投资。工艺设备、工艺金属结构和工艺管道、工业炉窑砌筑和工艺保温或绝热、变配电、自控仪表等安装工程估算均以单项工程为单元,根据设计选用的材质、规格或专业设计的具体内容,套用技术标准、材质和规格、施工方法相适用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具体可按安装费率、每吨设备安装费或单位安装实物工程量的费用估算,即:259\n  安装工程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                   (6-7)安装工程费=设备吨重×每吨安装费                  (6-8)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实物量×安装费用指标             (6-9)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有合同或协议明确的费用按合同或协议列入,无合同或协议明确的费用,根据国家和各行业部门、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和计算办法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管理费(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用地费(含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付的耕地占用税、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支付的租地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含建设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含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出国人员费用、来华人员费用、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含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含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营业或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营业或使用所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5.基本预备费估算基本预备费的估算一般是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基本预备费率的大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和具体的设计深度,以及在估算中所采用的各项估算指标与设计内容的贴近度、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确定。6.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是指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材料、人工、设备等价格可能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而事先预留的费用,亦称为价格变动不可预见费。价差预备费的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6-10)式中 P——价差预备费(元);n——建设期(年);It——估算静态投资额中第t年投人的工程费用(元);f一投资价格指数;259\n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年数);t——年度数。【例6.2.2】某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8000万元,设备购置费4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万元,已知基本预备费率5%,项目建设前期年限为1年,建设期为3年,各年投资计划额为:第一年完成投资30%,第二年完成50%,第三年完成20%。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为5%,求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价差预备费。解:基本预备费=(8000+4500+3000)×5%=775(万元)投资额=8000+4500+3000+775=16275(万元)建设期第一年完成投资=16275×30%=4882.5(万元)第一年价差预备费为:P1=I1[(1+f)(1+f)0.5-1]=370.73(万元)第二年完成投资=16275×50%=8137.5(万元)第二年价差预备费为:P2=I2[(1+f)(1+f)0.5-1]=1055.65(万元)第三年完成投资=16275×20%=3255(万元)第三年价差预备费为:P3=I3[(1+f)(1+f)0.5-1]=606.12(万元)所以,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为:   P=370.73+1055.65+606.12=3032.5(万元)7.投资方向调节税估算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估算,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之和为基础(更新改造项目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费为基础),根据国家适时发布的具体规定和税率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8.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在建设投资分年计划的基础上可设定初步融资方案,对采用债务融资的项目应估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是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人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建设期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应计的借款利息。对于多种借款资金来源,每笔借款的年利率各不相同,既可分别计算每笔借款的利息,也可先计算出各笔借款加权平均的年利率,并以此利率计算全部借款的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的估算,根据建设期资金用款汁划,可按当年借款在当年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一息。国外贷款利息的计算中,还应包括国外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贷款方以年利率的方式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向贷款单位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管理费等。计算公式为:259\n                        (6—11)  式中  qj——建设期贷款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汁金额之和;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年利率;  n——建设期年份数。【6.2.3】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分年均衡进行贷款,第一年贷款600万元,第二年度贷款900万元,第三年贷款500万元,年利率为6%,建设期内利息只计息不支付不支付,计算建设期利息。   解:在建设期,各年利息计算如下:q1=A1·i=×600×6%=18(万元)q2=(P1+A1)·i=(600+18+×900)×6%=64.08(万元)q3=(P2+A3)·i=(618+900+64.08+×500)×6%=109.92(万元)所以,建设期利息=q1+q2+q3=18+64.08+109.92=192(万元)(三)流动资金的估算项目运营需要流动资产投资,是指生产经营性项目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流动资金估算一般可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和扩大指标估算法。1.分项详细估算法 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根据周转额和周转速度的关系,对构成流动资金的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流动资金估算应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和应收账款;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应付账款。流动资金等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一流动负债                                   (6—12)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现金                                   (6—13)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                                             (6—14)259\n   应收账款=年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6—15)   存货=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在产品+产成品                        (6—16)   外购原材料=年外购原材料总成本/按种类分项周转次数             (6—17)   外购燃料=年外购燃料总成本/按种类分项周转次数                 (6—18)(6—19)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产成品周转次数                             (6—20)   现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现金周转次数                (6—21)   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一工资及福利费一折旧费   一维简费一摊销费一修理费                            (6—22)   应付账款=(年外购原材料+年外购燃料)/应付账款周转次数          (6—23)2.扩大指标估算法扩大指标估算法是根据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等与流动资金的关系和比例来估算流动资金。可参照现有同类企业的实际资料,求得各种流动资金率指标,亦可依据行业或部门给定的参考值或经验确定比率。扩大指标估算法简便易行,但准确度不高,适用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估算。扩大指标估算法计算流动资金的公式为:   年流动资金额:年费用基数×各类流动资金率              (6—24)估算流动资金应注意的问题:  (1)在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最低周转天数,并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因为最低周转天数减少,将增加周转次数,从而减少流动资金需用量,因此,必须切合实际地选用最低周转天数。对于存货中的外购原材料和燃料,要分品种和来源,考虑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以及占用流动资金的比重大小等因素确定。(2)流动资金属于长期性(永久性)流动资产,流动资金的筹措可通过长期负债和资本金(一般要求占30%)的方式解决。流动资金一般要求在投产前一年开始筹措,为简化计算,可规定在投产的第一年开始按生产负荷安排流动资金需用量。其借款部分按全年计算利息,流动资金利息应计人生产期间财务费用,项目计算期末收回全部流动资金(不含利息)。  (3)用详细估算法计算流动资金,需以经营成本及其中的某些科目为基数,因此实际上流动资金估算应能够在经营成本估算之后进行。259\n(4)对铺底流动资金有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计算铺底流动资金。非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列铺底流动资金。四、投资估算的文件组成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投资估算分析、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估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组成。(一)编制说明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一般应阐述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范围;(3)编制方法;(4)编制依据;(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6)有关参数、率值选定的说明;(7)特殊问题的说明[包括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说明的价格的确定;进口材料、设备、技术费用的构成与计算参数;采用巨型结构、异形结构的费用估算方法;环保(不限于)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未包括项目或费用的必要说明等];(8)采用限额设计的工程还应对投资限额和投资分解做进一步说明;(9)采用方案比选的工程还应对方案比选的估算和经济指标做进一步说明。(二)投资估算分析投资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投资比例分析。一般建筑工程要分析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动力等主体工程和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工业项目要分析主要生产项目(列出各生产装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给排水、供电和电讯、供汽、总图运输及外管)、服务性工程、生活福利设施、厂外工程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2)分析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分析引进设备费用占全部设备费用的比例等。(3)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4)与国内类似工程项目的比较,分析说明投资高低原因。(三)总投资估算表总投资估算表的编制包括汇总单项工程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计算建设期利息等(见表6—1)。259\n表6—l投资估算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工程和费用名称估算价值(万元)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单位数量单位价值%一工程费用         (一)主要生产系统         1          2          3                     (二)辅助生产系统         1          2          3                     (三)公用及福利设施          续表表6—l工程名称:序号工程和费用名称估算价值(万元)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单位数量单位价值%1          2          3                     (四)外部工程         1          2          3                     259\n 小计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          2          3                      小计                    三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小计                    四建设期贷款利息                    五流动资金                     投资估算合计(万元)                     (%)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四)单项工程估算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应按建设项目划分的各个单项工程分别计算组成工程费用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见表6-2)表6-2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工程和估算价值(万元)技术经济指标259\n费用名称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单位数量单位价值%一工程费用         (一)主要生产系统         1XX车间          一般土建          给排水          采暖          通风空调          照明          工艺设备及安装          工艺金属结构          工艺管道          工业筑炉及保温          变配电设备及安装          仪表设备及安装                     小计                    2                     3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估算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计算并分析整个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程和主要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五、投资估算的审核259\n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投资估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必须加强对投资估算的审核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时应进行投资估算的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审核除依据设计文件外,还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投资估算的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和分析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估算项目投资所需的数据资料很多,如已建同类型项目的投资、设备和材料价格、运杂费率,有关的指标、标准以及各种规定等。这些资料可能随时间、地区、价格及定额水平的差异,使投资估算有较大的出入,因此要注意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针对这些差异必须作好定额指标水平、价差的调整系数及费用项目的调查。同时对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对已建项目与拟建项目在投资方面形成的差异进行调整,使投资估算的价格和费用水平符合项目建设所在地估算投资年度的实际。针对调整的过程及结果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审查。2.审核选用的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与适用性投资估算的方法有许多种,每种估算方法都有各自适用条件和范围,并具有不同的准确度。如果使用的投资估算方法与项目的客观条件和情况不相适应,或者超出了该方法的适用范围,那就不能保证投资估算的质量。而且还要结合设计的阶段或深度等条件,采用适用、合理的估算办法进行估算。如采用“单位工程指标”估算法时,应该审核套用的指标与拟建工程的标准和条件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对计算结果影响的程度,是否已采用局部换算或调整等方法对结果进行修正,修正系数的确定和采用是否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处理方法不同,技术标准不同,费用相差可能达十倍甚至数十倍。当工程量较大时,对估算总价影响甚大,如果在估算中不按科学进行调整,将会因估算准确程度差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3.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拟建项目规划要求的一致性审核投资估算的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规模、自然条件、技术标准、环境要求,与规定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在估算时已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和反映,是否对工程内容尽可能的量化和质化,有没有出现内容方面的重复或漏项和费用方面的高估或低算。如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附加工程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生产与生活服务设施、交通工程等是否与规定的一致。是否漏掉了某些辅助工程、室外工程等的建设费用。    4.审核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真实性(1)审核各个费用项目与规定要求、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否漏项或多项,估算的费用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国家规定及建设地区的实际要求,是否针对具体情况作了适当的增减。(2)审核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地方材料供应、国内外设备的订货与大型设备的运输等方面,是否针对实际情况考虑了材料价格的差异问题;对偏僻地区或有大型设备时是否已考虑了增加设备的运杂费。(3)审核是否考虑了物价上涨和对于引进国外设备或技术项目是否考虑了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对投资额的影响,考虑的波动变化幅度是否合适。259\n(4)审核对于“三废”处理所需相应的投资是否进行了估算,其估算数额是否符合实际。(5)审核项目投资主体自有的稀缺资源是否考虑了机会成本,沉没成本是否剔除。(6)审核是否考虑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现行标准和规范比已建项目的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投资额,考虑的额度是否合适。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估算要留有余地,既要防止漏项少算,又要防止高估冒算。要在优化和可行的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准确、合理地确定经济指标,以保证投资估算的质量.使其真正地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第三节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一、设计概算的概念与作用(一)设计概算的概念设计概算是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概略计算,设计概算投资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报批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报批设计概算文件。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概算。设计概算额度控制、审批、调整应遵循国家、各省市地方政府或行业有关规定。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以至于因概算投资额度变化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使经济效益达不到预定收益目标值时,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二)设计概算的作用1.设计概算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国家规定,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计划投资总额及其构成数额,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慨算为依据,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概算,建设工程就不能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设计概算是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在国家颁布的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设计概、预算价为依据,且总承包合同不得超过设计总概算的投资额。银行贷款或各单项工程的拨款累计总额不能超过设计概算,如果项目投资计划所列支投资额与贷款突破设计概算时,必须查明原因,之后由建设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或追加设计概算总投资,未批准之前,银行对其超支部分拒不拨付。3.设计概算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设计概算,如确需突破总概算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4.设计概算是衡量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要选择最佳设计方案,设计概算是从经济角度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因此,设计概算是衡量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259\n  5.设计概算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通过设计概算与竣工决算对比,可以分析和考核投资效果的好坏,同时还可以验证设计概算的准确性,有利于加强设计概算管理和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二、设计概算编制内容及依据(一)编制内容设计概算可分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各级概算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图6—2所示。图6—2 设计概算的三级概算关系1.单位工程概算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单独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具有使用功能,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单位工程概算是确定一个单位工程费用的文件,是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组成部分,只包括单位工程的工程费用。单位工程概算按其工程性质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建筑工程概算包括土建工程概算,给排水、采暖工程概算,通风、空调工程概算,电气照明工程概算,弱电工程概算,特殊构筑物工程概算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包括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热力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概算等。2.单项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具有使用功能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如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住宅楼、一个配水厂等。单项工程概算是确定—个单项工程(设计单元)费用的文件,是总概算的组成部分,只包括单项工程的工程费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组成内容如图6—3所示。       259\n      图6-3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组成内容3.建设项目总概算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按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一个项目建设总费用的文件,是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度的计算,是概算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概算汇总编制而成的,如图6-4所示。图6-4 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组成内容若干个单位工程概算汇总后称为单项工程概算,若干个单项工程概算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概算文件汇总成为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仅是一种归纳、汇总性文件,因此,最基本的计算文件是单位工程概算书。建设项目若为一个独立单项工程,则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刻合并编制。(二)编制依据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涉及面很广,一般指编制项目概算所需的一切基础资料。对于不同项目,其概算编制依据不尽相同。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收集编制概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等资料。投资方(项目业主)也应当主动配合,才能保证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实效性。一般来说,设计概算编制依据主要包括:259\n(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4)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其中包括:1)土建工程中建筑专业提交建筑平、立、剖面图和初步设计文字说明(应说明或注明装修标准、门窗尺寸);结构专业提交结构平面布置图、构件截面尺寸、特殊构件配筋率。2)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动力等专业的平面布置图或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3)室外工程有关各专业提交平面布置图;总图专业提交建设场的地形图和场地设计标高及道路、排水沟、挡土墙、围墙等构筑物的断面尺寸。(5)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6)当地和主管部门的现行建筑工程和专业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  (7)现行的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8)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9)资金筹措方式。(10)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11)类似工程的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1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13)有关合同、协议等其他资料。三、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一)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单位工程概算书是概算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或项目总概算)的依据,应根据单项工程中所属的每个单体按专业分别编制,一般分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两大类。单位工程概算投资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1.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规定:建筑工程概算应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或行业概算定额(指标),以及工程费用定额计算。对通用结构259\n建筑科采用“造价指标”编制概算;对于特殊或重要的建筑物,必须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必要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计算。在买务操作中,可视概算编制时具备的条件选用以下方法:(1)概算定额法。概算定额法又叫扩大单价法或扩大结构定额法,是采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的方法。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和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用概算定额单价(基价),计算汇总后,再计取有关费用,便可得出单位工程概算造价。概算定额法适用于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能按照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计算出楼地面、墙身、门窗和屋面等分部工程(或扩大结构件)工程量的项目。这种方法编制出的概算精度较高,但是编制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概算定额法编制设计概算的步骤:1)列出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或扩大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并计算其工程量;2)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概算定额单价;3)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合计得到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总和;4)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计算措施费,合计得到单位工程直接费;5)按照一定的取费标准和计算基础计算间接费和利税;6)计算单位工程概算造价;7)计算单位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例6.3.1】某市拟建一座12000平方米教学楼,请按给出的扩大单价和工程量表6-3编制出该教学楼土建工程设计概算造价和平方米造价。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算得到措施费喂695000元,各项费率分别为: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税率为3.413%(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图6-3 某教学楼土建工程量和扩大单价分别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扩大单价(元)基础工程10m3250250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10m32406800砌筑工程10m34403300地面工程100m2601100楼面工程100m21401800卷材屋面100m2604500门窗工程100m2555600脚手架100m2280600259\n解:根据已知条件和表6-3数据及扩大单价,求得该教学楼土建工程概算造价如表6-4序号分部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1基础工程10m32502500625000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10m3240680016320003砌筑工程10m3440330014520004地面工程100m2601100660005楼面工程100m214018002520006卷材屋面100m26045002700007门窗工程100m25556003080008脚手架100m2280600168000A直接费工程小计以上8项之和4773000B措施费 695000C直接费小计A+B5468000D间接费C×10%5468000E利润(C+D)×8%481184F税金(C+D+E)×3.413%221708概算造价C+D+E+F6717692平方米造价6717692/12000560 (2)概算指标法概算指标法是采用直接工程费指标,用拟建的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标,得出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计算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编制出单位工程概算的方法。概算指标法的适用范围是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概算指标法主要适用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阶段的建筑物土建、给排水、暖通、照明工程等,以及较为简单或单一的构筑工程这类单位工程编制,计算出的费用精确度不高,往往只起到控制性作用。这是由于拟建工程往往与类似工程的概算指标的技术条件不尽相同,而且概算指标编制年份的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与拟建工程当时当地的价格也不会一样。如果想要提高精确度,需对指标进行调整。以下列举几种调整方法:1)设计对象的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时的调整           (6-25)259\n式中   J——原概算指标   Q1——换入新结构的数量;Q2——换出旧结构的数量;P1——换入新结构的单价;P2——换出新结构的单价。或2)设备、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的调整                         (6-27)以上两种方法,前者是直接修正结构件指标单价,后者是修正结构件指标人工、材料、机械数量。【例6.3.2】假设新建单身宿舍一座,其建筑面积为3500m2,按概算指标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等算出单位造价为738元/m2,其中:一般土建工程640元/m2,采暖工程32元/m2,给排水工程36元/m2,照明工程30元/m2。但新建单身宿舍设计资料与概算指标相比较,其结构构件有部分变更。设计资料表明,外墙为1.5砖外墙,而概算指标中外墙为1砖墙。根据当地土建工程预算定额,外墙带形毛石基础的预算单价为147.87元/m3,1砖外墙的预算单价为177.10元/m3,1.5装外墙的预算单价为178.08元/m3中;概算指标中每100m2中含外墙带形毛石基础为18m3,1砖外墙为46.5m3。新建工程设计资料表明,每100m2中含外墙带形毛石基础为19.6m3,1.5砖外墙为61.2m3。请计算调整后的概算单价和新建宿舍的概算造价。解:土建工程中对结构构件的变更和单价调整,如表6—5所示。其余的单价指标都不变,因此经调整后的概算造价为669+32+36+30=767(元/m2)新建宿舍的概算造价=767X3500=2684500(元)表6—5结构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序号结构名称单位数量(每100m2含量)单价(元)合价(元) 土建工程单位面积造价   640 换出部分    1外墙带形毛石基础m318147.872661.6621砖外墙m346.5177.108235.15259\n 合计元  10896.81 换人部分    3外墙带形毛石基础m319.6147.87 41.5砖外墙m361.2178.0810898.5 合计元  13796.75单价造价修正系数:640-10896.81/100+13796.75/100=669元(3)类似工程预算法。类似工程预算法是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类似工程预算法适用于拟建工程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而又没有可有的概算指标时采用,但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建筑结构差异的调整方法与概算指标法的调整方法相同,类似工程造价的价差调整有两种方法:1)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有具体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用量时,可按类似工程预算造价资料中的主要材料用量、工日数量、机械台班用量乘以拟建工程所在地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乘以当地的综合费率,即可得出所需的造价指标。2)类似工程造价资料只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和措施费、间接费时,可按下面公式调整:                                             (6-28)式中               D——拟建工程单方概算造价;                   A——类似工程单方预算造价;                   K——综合调整系数;a%、b%、c%、d%、e%——类似工程预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措施费、间接费占预算造价的比重。如a%=类似工程人工费(或工资标准)/类似工程预算造价×100%,b%、c%、d%、e%类同。K1、K2、K3、K4、K5——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预算造价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措施费和间接费之间的差异系数,如:K1=拟建工程概算的人工费(或工资标准)/类似工程预算人工费(或地区工资标准),K2、K3、K4、K5类同。【例6.3.3】 新建一幢教学大楼,建筑面积为6000m2,根据下列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有关数据,试用类似工程预算编制概算。已知数据如下:259\n(1)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为4600m2,预算成本2576000元。(2)类似工程各种费用占预算成本的权重是:人工费8%、材料费61%、机械费10%、措施费6%、间接费9%、其他费6%。(3)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地区造价之间的差异系数为K1=1.03、K2=1.04、K3=0.98、K4=1.0、K5=0.96、K6=0.90。(4)利税率10%。(5)求拟建工程的概算造价。解:(1)综合调整系数为:K=8%×1.03+61%×1.04+10%x0.98+6%×1.0+9%x0.96+6%×0.9=1.0152(2)类似工程预算单方成本为:2576000/4600=560(元/m2)(3)拟建教学楼工程单方概算成本为:560×1.0152=568.51(元/m2)  (4)拟建教学楼工程单方概算造价为:568.51×(1+10%)=625.36(元/m2)(5)拟建教学楼工程的概算造价为:625.36×6000=3752160(元)2.设备及安装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包括设备购置费用概算和设备安装工程费用概算两大部分。(1)设备购置费概算。设备购置费是根据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计算出设备原价,并汇总求出设备总原价,然后按有关规定的设备运杂费率乘以设备总原价,两项相加即为设备购置费概算。    1)国产设备原价。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它一般根据生产厂或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合同价确定,或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①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在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备件的原价。占投资比重较大的主体工艺设备出厂价,应在掌握该设备的产能、规格、型号、材质、设备重量的条件下,以向设备制造厂家和设备供应商询价,或类似工程选用设备订货合同价和市场凋研为基础确定。其他小型通用设备出厂价可以根据行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②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订货要求,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由于单件生产、无定型标准,所以,无法获取市场交易价格,只能按其成本构成或相关技术参数估算其价格。非标准设备原价也应在掌握该设备的产能、规格、型号、材质、设备重量、加工制造复杂程度的条件下,以向设备259\n制造厂家和设备供应商询价,或按类似工程选用设备订货合同价和市场调研为基础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计算。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成本计算估价法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及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组成。2)进口设备(材料)原价。进口设备(材料)原价一般是在向设备制造厂家和设备供应厂商询价,或按类似工程选用设备订货合同价和市场调研得出的进口设备价的基础上加各种税费计算的。进口设备的原价可分为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两种情况分别计算:采用离岸价(FOB)为基数计算时:   进口设备原价=离岸价(FOB)×综合费率                   (6—29)综合费率包括:国际运费及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采用到岸价(CIF)为基数计算时:   进口设备原价:到岸价(CIF)×综合费率                  (6—30) 综合费率包括: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 对于进口综合费率的确定,应根据进口设备(材料)的品种、运输交货方式、设备(材料)询价所包括的内容、进口批量的大小等,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参照设备进口环节涉及的中介机构习惯做法确定。3)设备运杂费。设备运杂费(包括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一般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行业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以设备出厂价格或进口设备原价的百分比计算。设备运杂费通常由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等构成。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设备运杂率计算,其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6-31)其中,设备运杂费率按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行业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计取。4)备品备件费。一般根据设计所选用的设备特点,按设备费百分比计算,计算时并人设备费。 5)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纳人设备购置费,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以设备费为基数,按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占设备费的比例计算。(2)设备安装工程费概算的编制方法。《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规定: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或行业概算定额(指标),以及工程费用定额计算。当概算定额或指标不能满足概算编制要求时,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实务操作中,设备安装工程费概算的编制方法应根据初步设计深度和要求所明确的程度而采用,主要编制方法有:259\n    1)预算单价法。当初步设计较深,有详细的设备和具体满足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时,可直接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编制安装工程概算,或者对于分部分项组成简单的单位工程也可采用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编制概算,编制程序与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基本相同(参见第四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该方法具有计算比较具体、精确性较高之优点。    2)扩大单价法。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设备清单不完备,只有主体设备或仅有成套设备重量时,可采用主体设备、成套设备的综合扩大安装单价来编制概算。上述两种方法的具体操作与建筑工程概算相类似。    3)设备价值百分比法,又叫安装设备百分比法。当设计深度不够,只有设备出厂价而无详细规格、重量时,安装费可按占设备费的百分比计算。其百分比值(即安装费率)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或由设计单位根据已完类似工程确定。该法常用于价格波动不大的定型产品和通用设备产品,数学表达式为:   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                 (6—32)4)综合吨位指标法。当设计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有规格和设备重量时,可采用综合吨位指标编制概算,综合吨位指标由主管部门或由设计院根据已完类似工程资料确定。该法常用于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非标准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安装工程概算,或者安装方式不确定,没有定额或指标,数学表达式为: 设备安装费=设备吨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元/t)         (6—33)(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方法1.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含义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以下简称综合概算)是确定一个单项工程(设计单元)费用的文件,是总概算的组成部分,只包括单项工程的工程费用。   2.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内容综合概算是以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采用“综合概算表”(见表6—6)进行汇总编制而成。只包括一个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综合概算,可直接编制独立的总概算,按二级编制形式编制。工业建设项目综合概算表由建筑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工程两大部分组成:民用工程项目综合概算表仅建筑工程一项。表6-6 综合概算表综合概算编号: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   单位:万元(元)    共 页 第 页序号概算编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设计规模或主要工程量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合计其中:引进部分美元折合人民币一 主要工程       1 ×××       259\n          2 ×××                 二 辅助工程       1 ×××                 2 ×××                 三 配套工程       1 ×××       2 ×××         单项工程概算费用合计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编制方法 1.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含义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一个项目建设总费用的文件(以下简称总概算),是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度的计算,是概算的主要组成部分。   2.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总概算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及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组成。(1)编制说明。总概算编制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类别、建设期(年限)、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主要工艺设备及数量等。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概算总投资(有引进的给出所需外汇额度)及主要分项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单位投资指标)等。  3)资金来源:按资金来源不同渠道分别说明,发生资产租赁的说明租赁方式及租金。4)编制依据:说明概算主要编制依据。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59\n6)总说明附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引进设备材料清单及从属费用计算表、具体建设项目概算要求的其他附表及附件)。编制说明应针对具体项目的独有特征进行阐述,编制依据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行业颁发的规定制度矛盾,应符合现行的金融、财务、税收制度,应符合国家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说明还应对概算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进行说明,比如不确定因素、没有考虑的外部衔接等问题。(2)总概算表。采用三级概算编制形式的总概算见表6—7,采用二级概算编制形式的总概算见表6—8。编制时需注意:1)工程费用按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组成编制,采用二级概算编制的按单位工程概算组成编制。市政民用建设项目一般排列顺序:主体建(构)筑物、辅助建(构)筑物、配套系统;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排列顺序:主要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工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总图运输、生产管理服务性工程、生活福利工程、厂外工程。2)其他费用一般按其他费用概算顺序列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其他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研究试验费等。    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以总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的百分比计算;价差预备费一般按下式计算.                (6-34)式中    P——价差预备费(元);n——建设期(年);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表6—7 总概算表(三级概算编制形式)总概算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万元    共  页   第  页序号概算编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其中:引进部分占总投资比例(%)美元折合人民币一 工程费用        1 主要工程          ×××          ×××        259\n2 辅助工程          ×××        3 配套工程          ×××        二 其他费用        1 ×××        2 ×××        三 预备费                   四 专项费用        1 ×××        2 ×××          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f一投资价格指数;t——建设期第t年;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年数);4)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一般包括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等。   表6—8 总概算表(二级概算编制形式)总概算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万元    共  页   第  页序号概算编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其中:引进部分占总投资比例(%)美元折合人民币259\n一 工程费用        1 主要工程          ×××          ×××        2 辅助工程          ×××        3 配套工程          ×××        二 其他费用        1 ×××        2 ×××        三 预备费                   四 专项费用        1 ×××        2 ×××          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四、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设计概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算文件编制成册应与其他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目录、表格的填写要求,概算文件的编号层次分明、方便查找(总页数应编流水号),由分到合、一目了然。概算文件的编制形式,视项目的功能、规模、独立性程度等因素决定采用三级概算编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还是二级概算编制(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对于采用三级概算编制形式的设计概算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计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组成总概算册;视情况由封面、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附件组成各概算分册;对于采用二级编制形式的设计概算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计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组成,可将所有概算文件组成一册。概算文件及各种表格格式详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五、设计概算的审查259\n (一)审查设计概算的意义 (1)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资资金,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有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概算编制偏高或偏低,不仅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也会影响投资计划的真实性,影响投资资金的合理分配。     (2)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促进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从而提高概算的编制质量。(3)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促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概算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是概算的综合反映,与同类工程相比,便可看出它的先进与合理程度。(4)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核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可以使建设项目总投资力求做到准确、完整,防止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或出现漏项,从而减少投资缺口,缩小概算与预算之间的差距,避免故意压低概算投资,搞“钓鱼”项目,最后导致实际造价大幅度地突破概算。(5)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为建设项目投资的落实提供可靠的依据。打足投资,不留缺口,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不能强调情况特殊,擅自提高概算定额、指标或费用标准。(2)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或新的规定,如有调整或新的规定,应按新的调整规定执行。   (3)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如某市有该市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又编制了郊区内一个矿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在编制该矿区某工程概算时,应采用该矿区的材料预算价格。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1)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即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审查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三级概算”,各级概算的编制、核对、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有无随意简化,有无把“三级概算”简化为“二级概算”。(3)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审查分期建设项目的建筑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有无重复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漏算;审查其他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分别列出等。259\n3.审查概算的内容   (1)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编制。   (2)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筑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超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3)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补充定额或指标的项目划分、内容组成、编制原则等是否与现行的定额精神一致等。(4)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审查。(5)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砖)的用量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其计算是否正确定等。(6)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7)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8)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无设计文件外项目,有无将非生产性项目以生产性项目列入。(9)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10)审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费用内容多、弹性大,约占项目总投资15%~25%,要按国家和地区规定逐项审查,不属于总概算范围的费用项目不能列入概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计列和漏项等。   (11)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拟建项目必须同时安排“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方案和投资,对于未作安排或漏项或多算、重算的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实投资,以满足“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12)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13)审查投资经济效果。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经济效果的反映,要按照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质量,从企业的投资效益和投产后的运营效益全面分析,是否达到了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三)审查设计概算的方法1.对比分析法259\n   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统一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通过以上对比,容易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2.查询核实法    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工程)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费税向进出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同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3.联合会审法   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建设、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同行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大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专家汇报初审、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调整。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按照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的顺序,按设备费、安装费、建筑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类整理。然后按照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三大类,汇总核增或核减的项目及其投资额。最后将具体审核数据,按照“原编概算”、“增减投资”、“增减幅度”、“调整原因”四栏列表,并按照原总概算表汇总顺序,将增减项目逐一列出,相应调整所属项目投资合计,再依次汇总审核后的总投资及增减投资额。对于差错较多、问题较大或不能满足要求的,责成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报批。(四)设计概算的批准   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概算提交审批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就可以批准,一般以文件的形式正式下达审批概算。审批部门应具有相应的权限,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审批权限。六、设计概算的调整设计概算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但由于以下三个原因引起的设计和投资变化可以调整概算,但要严格按照调整概算的有关程序执行。   (1)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凡涉及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型号规格、建筑面积、设计定员等方面的修改,必须由原批准立项单位认可,原设计审批单位复审,经复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2)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 (3)超出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属国家重大政策性变动因素引起的凋整。   259\n由于上述原因需要调整概算时,应当由建设单位调查分析变更原因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核实编制调整概算,并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由于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而需调整概算时,还需要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评审可行审批后,才能调整概算。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而增加费用不予调整。   需要调整概算的工程项目,影响工程概算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工程量完成了一定量后方可进行调整,一个工程只允许调整一次概算。调整概算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原设计概算,调整概算还应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做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要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见表6—9、表6—10),分析主要变更原因;当调整变化内容较多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以及主要变更原因分析应单独成册。也可以与设计文件调整原因分析一起编制成册。在上报调整概算时,应同时提供原设计的批准文件、重大设计变更的批准文件、工程已发生的主要影响工程投资的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等依据作为调整概算的附件。表6—9 总概算对比表总概算编号:          程名称:                                 单位:万元    共  页 第 页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原批准概算(1)原批准概算(2)差额(2)-(1)备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一工程费用            1主要工程             ×××                          2辅助工程             ×××            3配套工程             ×××                          二其他费用            1×××                          三预备费                          四专项费用            259\n1×××                           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            编制人:                                         审核人:     表6—10 综合概算对比表            总概算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万元        共  页 第 页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原批准概算(1)原批准概算(2)差额(2)-(1)调整的主要原因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一主要工程            1×××                          2×××            二辅助工程            1×××                          2×××            三配套工程            1×××            259\n              2×××                           单项工程费用概算合计            编制人:                                       审核人: 第四节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一、施工图预算的概念与作用(一)施工图预算的概念    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地区人工、材料、设备与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大致确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并计取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确定单位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以上施工图预算的概念,只要是按照工程施工图以及计价所需的各种依据,在工程实施前所计算的工程价格,均可以称为施工图预算价格。施工图预算价格既可以是按照政府统一规定的预算单价、取费标准、计价程序计算而得到的属于计划或预期性质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也可以是通过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后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即企业定额、资源市场单价以及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计算得到的反映市场性质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二)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两种模式 1.传统定额计价模式   我国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采用国家、部门或地区统一规定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计价程序进行工程造价计价的模式,通常也称为定额计价模式。由于清单计价模式中也要用到消耗量定额,为避免歧义,此处称为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它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布工程预算定额,并且规定了相关取费标准,发布有关资源价格信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先根据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单价计算直接工程费,再按照规定的费率和取费程序计取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到工程造价。   即使在预算定额从指令性走向指导性的过程中,虽然预算定额中的一些因素可以按市场变化做一些调整,但其调整(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也都是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进行,造价管理部门不可能把握市场价格的随时变化,其公布的造价信息与市场实际价格信息相比,总有一定的滞后与偏离,这就决定了定额计价模式的局限性。259\n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说明,由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为了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接轨,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我国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08年12月1日进行了修订。(三)施工图预算的目的和作用一般的建筑安装工程均是以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工程造价进行设计方案的确定,进行投资控制,开展招标、投标和结算工程价款的,它对建设工程各方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从不同方面来理解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1.施工图预算对设计方的目的和作用     对设计单位而言,编制施工图预算可以用来检验工程设计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其作用体现在:  (1)根据施工图预算进行控制投资。根据工程造价的控制要求,工程预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一般要以施工图预算与工程概算对比,突破概算时要决定该设计方案是否实施或需要修正。  (2)根据施工图预算进行优化设计、确定最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一般以施工图预算来辅助进行优化,确定最终设计方案。2.施工图预算对投资方的作用   对投资单位而言,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目的是控制工程投资、确定招标控制价和控制合同价格。其作用体现在:  (1)根据施工图修正建设投资。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所做的设计概算具有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作用,但设计概算中反映不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而施工图预算依据施工图编制,确定的工程造价是该工程实际的计划成本,投资方按施工图预算修正筹集建设资金,并控制资金的合理使用,才更具有实际意义。  (2)根据施工图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可以以施工图预算来确定。完整、正确的施工图预算是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确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有利于体现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3)根据施工图预算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以施工图预算招标的工程发包后,施工图预算是控制投资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据合同规定拨付工程价款,而拨付工程价款的数额是依据施工图预算完成的工程数量确定的,工程的竣工结算也是依据施工图预算或修正后的施工图预算确定。3.施工图预算对施工企业的作用   对施工单位而言,编制施工图预算可以用来作为编制工程投标和控制分包工程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作用体现在:  (1)根据施工图预算确定投标报价。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积极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图预算确定投标报价,制定投标策略。259\n   (2)根据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准备和工程分包。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竞争,中标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劳动力的调配、安排,材料的采购、储存,机械台班的安排使用,工程分包和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等,均是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安排的。  (3)根据施工图预算拟定降低成本措施。根据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合同价格,是施工企业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企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利用时间、空间,拟订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管理费等降低成本的措施,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施工图预算对其他方面的作用(1)对于工程咨询单位而言,尽可能客观、准确地为委托方做出施工图预算,这是其水平、素质和信誉的体现。(2)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监理等中介服务企业而言,客观准确的施工图预算是为业主方提供投资控制的依据。(3)对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而言,它是监督、检查执行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测算造价指数及审查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二、施工图预算编制内容及依据(一)编制内容   施工图预算有单位工程预算、单项工程预算和建设项目总预算。单位工程预算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以及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资料,以一定方法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然后汇总所有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成为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再汇总所有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形成最终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总预算。   单位工程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建筑工程预算按其工程性质分为一般土建工程预算、给排水工程预算、采暖通风工程预算、煤气工程预算、电气照明工程预算、弱电工程预算、特殊构筑物如炉窑等工程预算和工业管道工程预算等。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可分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等。(二)编制依据   因施工图预算编制目的不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也会有所出入。设计单位和投资人进行投资控制和检验设计方案时要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要依据招标文件等。但一般情况下,工程设计已经完成,进行工程招投标时编制依据主要有:   (1)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涉及预算编制的国家、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等。   (2)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有关标准图等资料。施工图和说明书、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图预算的基础;同时,还应具备有关的标准图和通用图集,以备查用。因为在施工图上不可能全部完整地反映局部构造的细节,在进行施工和计算工程量时,往往要借助有关施工图册或标准图集、项目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查和地形地貌测量图纸等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企业对施工生产的方案、进度、施工方法、机械配备等作出259\n的设计。经合同双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技术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降低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也是一般按国家标准或通用的施工方案来考虑。      (4)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计算工程量时,必须按本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统计计算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工程项目名称与现行定额子目的名称、计量单位应一致,以便定额的套用。同时,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时。应指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施工图图号及部位,计算表达式应清楚、正确,使计算结果便于复核。(5)现行预算定额和有关动态调价规定。预算定额是编制工程造价中的直接费的依据。施工图预算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按相应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算。   正确地使用预算定额,是对工程造价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不能正确使用预算定额,就谈不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同时,应及时掌握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等信息,这是正确计价必需的。   (6)招标文件或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了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施工准备技术资料、物资供应、工程质量等,这些是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中未规定的内容,在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中应予说明。  (7)工具书和有关手册。各种单位的换算、计算各种长度、面积和体积的公式,钢材、木材等用量数据,金属材料理论重量等工具书和有关手册,预算人员也应具备,以便计算工程量或换算时查用。 (8)其他有关资料。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施工图预算由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三级逐级编制、综合汇总而成。由于施工图预算是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的,按单项工程汇总而成,所以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关键在于编制好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施工图预算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而综合单价法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为直接工程费单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后的合计为单位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施工图预算造价。   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产生的方法不同,工料单价法又可以分为预算单价法和实物法。   1.预算单价法   预算单价法就是采用地区统一单位估价表中的各分项工程工料预算单价(基价)乘以相应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出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可根据统一规定的费率乘以相应的计费基数计算出,将上述费用相加汇总后即可得到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预算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步骤如下:259\n   (1)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过程是具体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的过程。编制施工图预算,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计价法规、政策,严格按图纸计量,而且还要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因素,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事前做好充分准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组织准备;二是资料的收集和现场情况的调查。   (2)熟悉图纸和预算定额以及单位估价表。图纸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依据。熟悉图纸不但要弄清图纸的内容,而且要对图纸进行审核:图纸间相关尺寸是否有误设备与材料表上的规格、数量是否与图示相符;详图、说明、尺寸和其他符号是否正确等。若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另外,还要熟悉标准图以及设计更改通知(或类似文件),这些都是图纸的组成部分,不可遗漏。通过对图纸的熟悉,要了解工程的性质、系统的组成、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和品种,以及有无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   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标准,对其适用范围、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系数等都要充分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施工图预算编制准确、迅速。   (3)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前,应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内容。例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中余土外运使用的工具、运距,施工平面图对建筑材料、构件等堆放点到施工操作地点的距离等等,以便能正确计算工程量和正确套用或确定某些分项工程的基价。这对于正确计算工程造价,提高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4)划分工程项目和计算工程量。   1)划分工程项目。划分的工程项目必须和定额规定的项目一致,这样才能正确地套用定额。不能重复列项计算,也不能漏项少算。   2)计算并整理工程量。必须按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该扣除部分要扣除,不该扣除的部分不能扣除。当按照工程项目将工程量全部计算完以后,要对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整理,即合并同类项和按序排列,为套用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和进行工料分析打下基础。    (5)套单价计算直接工程费。即将定额子项中的基价填于预算表单价栏内,并将单价乘以工程量得出合价,将结果填入合价栏。    (6)工料分析。工料分析即按分项工程项目,依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人工和各种材料的实物耗量,并将主要材料汇总成表。工料分析的方法是:首先从定额项目表中分别将各分项工程消耗的每项材料和人工的定额消耗量查出,再分别乘以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得到分项工程工料消耗量,最后将各分项工程工料消耗量加以汇总,得出单位工程人工、材料的消耗数量。   (7)计算主材费(未计价材料费)。因为许多定额项目基价为不完全价格,即未包括主材费用在内。计算所在地工程工程费之后,还应计算出主材费,以便计算工程造价。   (8)按费用定额取费。即按有关规定计取措施费,以及按当地费用定额的取费规定计取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9)计算汇总工程造价。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相加即为工程预算造价。   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如图6—5所示。259\n图6—5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示意图   1)“     ”双线箭头表示的是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主要程序。   2)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的代号有:A、T、K、L、M、N、P、Q、R。   3)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内容的代号有:B、C、D、E、F、G、H、I、S、J。   2.实物法   用实物法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就是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各分项工程量分别乘以地区定额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定额消耗量,分类汇总得出该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然后再乘以当时当地人工工日单价、各种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求出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再加上措施费,就可以求出该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计取方法与预算单价法相同。   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的计算可以按照以下公式:   人工费=综合工日消耗量×综合工日单价               (6-35)   材料费=∑(各种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单价)              (6-36)   机械费=∑(各种机械消耗量×相应机械台班单价)            (6-37)   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6-38)   实物法的优点是能比较及时地将反映各种材料、人工、机械的当时当地市场单价计入预算价格,不需调价,反映当时当地的工程价格水平。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步骤如下:(1)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同预算单价法相应步骤的内容。但此时要全面收集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应包括不同品种、规格的材料预算单价;不同工种、等级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同种类、型号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等。要求获得的各种价格应全面、真实、可靠。   (2)熟悉图纸和预算定额。本步骤的内容同预算单价法相应步骤。   (3)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本步骤的内容同预算单价法相应步骤。   (4)划分工程项目和计算工程量。本步骤的内容同预算单价法相应步骤。   (5)套用定额消耗量,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地区定额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定额消耗量,乘以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计算出各分项工程所需的各类人工工日数量、各类材料消耗数量和各类施工机械台班数量。259\n   (6)计算并汇总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台班费。在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各类人工工日数量、材料消耗数量和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后,先按类别相加汇总求出该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在分别乘以当时当地相应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实际市场单价,即可求出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再汇总即可计算出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市场工日单价)+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市场材料单价)+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市场机械台班单价)                                                                (6—39)   (7)计算其他费用,汇总工程造价。对于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可以采用与预算单价法相似的计算程序,只是有关费率是根据当时当地建设市场的供求情况予以确定。将上述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汇总即为单位工程预算造价。3.预算单价法与实物法的异同预算单价法与实物法首尾部分的步骤是相同的,所不同的主要是中间的三个步骤,即:(1)采用实物法计算工程量后,套用相应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定额消耗量。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是一部量价分离定额)和现行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专业统一和地区统一的计价定额的实物消耗量,是以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制定的,它反映一定时期施工工艺水平的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的标准。这些消耗量标准,如建材产品、标准、设计、施工技术及其相关规范和工艺水平等方面没有大的变化,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它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的依据,同时,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按照定额管理要求,根据技术发展变化也会对定额消耗量标准进行适时地补充修改。   (2)求出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并汇总成单位工程所需各类人工工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由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乘以预算定额单位人工消耗量、预算定额单位材料消耗量和预算定额单位机械台班消耗量而得出的,然后汇总便可得出单位工程各类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总的消耗量。   (3)用当时当地的各类人工工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实际单价分别乘以相应的人工工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总的消耗量,并汇总后得出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施工资源的单价是随市场而变化的,而且它们是影响工程造价最活跃、最主要的因素。用实物量法编制施工图预算,能把“量”“价”分开,计算出量后,不再去套用静态的定额基价,而是用相应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定额单位消耗量,分别汇总得到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实物量,用这些实物量去乘以该地区当时的人工工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实际单价,这样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工程产品的实际价格水平,工程造价的准确性高。虽然有计算过程较单价法繁琐的问题,但采用相关计价软件进行计算可以得到解决。因此,实物量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编制方法。(二)综合单价法259\n    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项工程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及以外的多项费用,按照单价综合的内容不同,综合单价法可分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和清单综合单价。   1.全费用综合单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各分项工程量乘以全费用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的完全价格,就生成了单位工程施工图造价。公式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全费用单价)                                   +措施项目完全价格                   (6—40)   2.清单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未包括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因此它是一种不完全单价。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后,就是单位工程的造价。公式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不完全单价)                          +措施项目不完全价格+规费+税金   (6—41)四、施工图预算的文件组成   施工图预算文件应由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预算表、其他费用计算表、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表等组成。   编制说明应给审核者和竣工结(决)算提供补充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本预算的设计图纸全称、设计单位;所依据的定额名称;在计算中所依据的其他文件名称和文号;施工方案主要内容等。  (2)图纸变更情况:包括施工图中变更部位和名称;因某种原因待行处理的构部件名称;因涉及图纸会审或施工现场所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3)执行定额的有关问题:包括按定额要求本预算已考虑和未考虑的有关问题;因定额缺项,本预算所作补充或借用定额情况说明;甲乙双方协商的有关问题。   总预算表、其他费用计算表、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表等组成格式可参见设计概算。五、施工图预算的审查(一)审查施工图预算的意义   施工图预算编完之后,需要认真进行审查。加强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对于提高预算的准确性,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降低工程造价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59\n   (1)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克服和防止预算超概算现象发生。   (2)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3)有利于施工承包合同价的合理确定和控制。因为施工图预算对于招标工程它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对于不宜招标的工程,它是合同价款结算的基础。   (4)有利于积累和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审查工程预算,核实了预算价值为积累和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提供了准确数据。(二)审查施工图预算的内容   审查施工图预算的重点,应该放在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套用、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取定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是否合理等方面。    1.审查工程董   工程量计算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对施工图预算的审查首先从工程量计算开始,然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下面针对建筑工程审查工程量时应注意的问题作一下介绍。   (1)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现行定额计算规定和施工图纸标注尺寸,土壤类别是否与勘察资料一致,地槽与地坑的放坡,以及挡土板是否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要求,有无重算和漏算。   2)回填土工程量应注意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地面和室内填土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运土方的审查除了注意运距外,还要注意运土数量是否扣除了就地回填的土方量。(2)打桩工程:   1)注意审查各种不同桩料,必须分别计算,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2)桩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长度如果超过一般桩长度需要接桩时,应注意审查是否正确。   (3)砖石工程:   1)墙基础和墙身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2)按规定不同厚度的内、外墙是否分别计算,是否扣除了按规定应扣除的门窗洞口及埋入墙体各种钢构件、钢筋混凝土梁、柱等。   3)不同砂浆强度等级的墙和定额规定按“立方米”或按“平方米”计算的墙有无混淆、错算或漏算。259\n(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现浇与预制构件是否分别计算,有无混淆。  2)现浇柱与粱,主梁与次梁及各种构件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算或漏算。  3)有筋与无筋构件是否按设计规定分别计算,有无混淆。  4)钢筋混凝土的含钢量计算是否准确,与预算定额的含钢量发生差异时,是否按规定予以增减调整。 (5)木结构工程:   1)门窗是否分别不同种类,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木装修的工程量是否按规定分别以“延长米”或“平方米”计算。(6)楼地面工程:   1)楼梯抹面是否按踏步和休息平台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细石混凝土地面找平层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是否按其厚度进行换算。(7)屋面工程:   1)卷材屋面工程是否与屋面找平层工程量相等。   2)屋面保温层的工程量是否按屋面层的建筑面积乘保温层平均厚度计算,不做保温层的挑檐部分是否按规定不作计算。(8)构筑物工程:    当烟囱和水塔定额是以座编制时,地下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按规定不能再另行计算。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算。(9)装饰工程:  内墙抹灰的工程量是否按墙面的净高和净宽计算,有无重算或漏算。   (10)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多数以吨为单位,在计算时,型钢按图示尺寸求出长度,再乘以每米的重量;钢板要求算出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的重量。审查是否符合规定。(11)水暖工程:   1)室内外排水管道、暖气管道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2)各种管道的长度、口径是否按设计规定计算。   3)室内给水管道不应扣除阀门、接头零件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卫生设备(浴盆、卫生盆、冲洗水箱、淋浴器等)本身及所附带的管道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算。259\n   4)室内排水工程采用承插铸铁管,不应扣除异形管及检查口所占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算。5)室外排水管道是否已扣除了检查井与连接井所占的长度。6)暖气片的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12)电气照明工程: 1)灯具的种类、型号、数量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2)线路的敷设方法、线材品种等,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13)设备及其安装工程: 1)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2)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是否分清,有无把不需安装的设备作为安装的设装的设备计算安装工程费用。上面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审查应注意的问题,也是施工图预算编制中工程量计算应注意的问题。2.审查设备、材料的预算价格 设备、材料费用是施工图预算造价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一般占50%~70%,市场上同种类设备或材料价格差别最大,应当重点审查。 (1)审查设备、材料的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真实价格及价格水平。若是采用市场价,要核实其真实性,可靠性;若是采用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要注意信息价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要按规定调整等。(2)设备、材料的原价确定方法是否正确。定做加工的设备或材料在市场上往往没有价格参考,要通过计算确定其价格,因此,要审查价格确定方法是否正确,比如对于非标准设备,要对其原价的计价依据、方法是否正确,合理进行审查。(3)设备、材料的运杂费率及其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预算价格的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正确,引进设备、材料的从属费用计算是否合理正确。3.审查预算单价的套用   审查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是否与现行预算定额的预算单价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设计中分部分项工程要求一致。(2)审查换算的单价,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其次要审查换算是否正确。(3)审查补充定额和单位估价表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补充定额和单位估价表是预算定额的重要补充,同时最容易产生偏差,因此要加强其审查工作。259\n4.审查有关费用项目及其取值有关费用项目计取的审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措施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标准,间接费和利润的计取基础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有无不能作为计费基础的费用列入计费的基础。(2)预算外调增的材料差价是否计取了间接费。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增减后,有关费用是否相应作了调整。   (3)有无巧立名目,乱计费、乱摊费用现象。 (三)审查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审查施工图预算方法较多,主要有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抽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和分解对比审查法等八种。 1.全面审查法   全面审查又叫逐项审查法,就是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查的工程预算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因而在一些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编制工程预算的技术力量又比较薄弱的,采用全面审查的相对较多。2.标准预算审查法对于采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以此为标准审查预算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预算编制和造价基本相同,可集中力量细审一份预算或编制一份预算,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预算,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查,而对局部不同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缺点是只适应按标准图纸设计的工程,适用范围小,具有局限性。   3.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之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4.对比审查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对比审查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区别对待。(1)两个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其新建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查法;不同部分可分别采用相应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2)259\n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可审查新建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或者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新建工程预算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新建工程预算有问题,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3)两个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的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屋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查,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计算。5.筛选审查法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把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审查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审查。 筛选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和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分析其原因需继续审查。   6.重点抽查法 审查的重点一般是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计取的各项费用(计费基础、取费标准等),即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重点抽查法的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短、效果好。7.利用手册审查法  把工程中常用的构件、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如工程常用的预制构配件梁板、检查井、化粪池等,几乎每个工程都有,把这些按标准图集计算出工程量,套上单价,编制成预算手册使用,可大大简化预结算的编审工作。8.分解对比审查法(略)(四)施工预算审查的步骤1.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施工图预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2)了解施工图预算包括的范围。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了解施工图预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弄清施工图预算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搜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2.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查 由于工程规模、繁简程度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企业情况不一样,所编施工图预算质量也不同,因此需选择适当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3.施工图预算调整259\n 综合整理审查资料,并与编制单位交换意见,定案后编制调整后的施工图预算。审查后,需要进行增加或核减的,经与编制单位协商,统一意见后,进行相应的修正。(五)施工图预算的批准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提交审批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就可以批准,一般以文件的形式正式下达审批预算。与设计概算的审批不同,施工图预算的审批虽然要求审批部门应具有相应的权限,但其严格程度较低些。第七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它的特点是由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业主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商的主要交易方式。招标的目的是为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选择适当的承包商,将全部工程或其中某一部分工作委托这个(些)承包商负责完成。承包商则通过投标竞争,决定自己的生产任务和销售对象,也就是使产品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完成生产计划并实现盈利计划。为此承包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为业主所选中。这些条件主要是一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足能胜任承包的任务、效率高、价格合理以及信誉良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必然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的制约。招标投标意在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具体招标范围的界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三、建设工程招标的分类建设工程招标内容如图7-1所示。259\n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实行招标。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业主就拟建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任务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业主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业主从中择优确定承包商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工程施工招投标是业主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内容进行的招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的大小及专业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等。图7-1建设工程招标内容建设监理招标,是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承包商的行为。货物招标,是业主针对设备、材料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进行的招标。四、招标方式和招标工作的组织(一)招标方式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后可以不通过招标的方式直接将建设项目授予选定承包商。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业主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业主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业主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二)招标工作的组织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259\n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如图7-2所示。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如果有)相关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图7-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出资格预审公告。经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6.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或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259\n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7.勘察现场为使投标单位获取关于施工现场的必要信息,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招标单位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8.投标答疑会招标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勘察现场之后,根据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答疑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答疑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及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所有参加投标答疑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答疑会。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的代表单独接触并个别解答任何问题。9.接受投标书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开标、评标、定标11.宣布中标单位12.签订合同(二)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程序,如图7-3所示。图7-3货物招标程序六、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既是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与将来中标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建设工程招投标根据标的不同分为许多不同阶段,每个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本教材仅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做主要介绍。259\n(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1.投标须知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前附表;总则;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情况;招标文件解释、修改、答疑等有关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递交、修改、撤回等有关内容的要求;标底的编制方法和要求;评标机构的组成和要求;开标的程序、有效性界定及其他有关要求;评标、定标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授予合同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对于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还要对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资料提出具体的要求。2.合同主要条款主要包括的内容有:所采用的合同文本;质量要求;工期的确定及顺延要求;安全要求;合同价款与支付办法;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工程变更的价款确定方法和有关要求;竣工验收与结算的有关要求;违约、索赔、争议的有关处理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条款。3.投标文件格式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的格式作出具体规定。4.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5.技术条款主要说明建设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等有关内容。6.设计图纸招标项目的全部有关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该明确规定所有的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这个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8.投标辅助教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辅助教材。(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1.招标文件的组成(1)      投标须知。(2)      投标文件格式。(3)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259\n(4)      评标标准和方法。(5)      合同主要条款。2.招标文件编写应遵循的主要规定招标文件组成中的各主要内容,不再一一叙述,大部分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同。但在招标文件编写时,还应该注意遵循以下规定:(1)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该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2)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设备、材料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3)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如下:(1)封面。(2)总说明。(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其他项目清单。(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工程量清单应该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259\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按五级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即一至九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第五级编码,即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各级编码代表含义如下:(1)第一级表示分类码(分两位)。附录A建筑工程为01,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为02,附录C安装工程为03,附录D市政工程为04,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为05,附录F矿山工程为06。(2)第二级表示章(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两位)。如0103为附录A的第三章“砌筑工程;0302为附录C的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3)第三级表示节(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两位)。如010302为砌筑工程的第二节“砖砌体”。(4)第四级表示清单项目(分项工程)名称码(分三位)如010302001为砖砌体中的“实心砖墙”。(5)第五级表示拟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分三位)。由编制人依据项目特征的区别,从001开始,一共999个码可供使用。如用MU20页岩标准砖,M7.5混合砂浆砌混水墙,可编码为:010302001001,余类推。(二)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两个以上计量单位,对具体工程量清单项目只能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选择其中一个计量单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具体选用规定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计算,其他工程量按立方米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259\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于清单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设计计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的数量按合同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所以,清单编制人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每一项的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从而避免业主承受不必要的工程索赔。(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由于项目特征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关系到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因此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项目特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特征的区别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必须描述,内容的描述可按以下把握:(1)必须描述的内容如下:1)涉及正确计量计价的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2)涉及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如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或C30).3)涉及施工难易程度的必须描述:如抹灰的墙体类型(砖墙活混凝土墙)。4)涉及材质要求的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碳钢管、无缝钢管)。(2)可不描述的内容如下:1)对项目特征或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混凝土柱高度、断面大小等。2)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不描述:如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等。3)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确定的可不描述:如混凝土拌和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类径、砂的种类等。4)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不描述:如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等。(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如下:1)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可描述为综合等(对工程所在具体地点来讲,应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2)施工图、标准图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可描述为见xx图集xx图号等。3)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挖基础土方”中的土方运距等。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少数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如A.5.1“长库房大门、特种门”,规范以“樘/259\n㎡”作为计量单位,如果选择以“樘”计量,“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1“门油漆”、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其讲的是工程实体特征,直接影响工程的价值。工程内容无须描述,因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二者不能混淆。例如砖砌体的实心砖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特征”栏的规定必须描述砖的品种是页岩砖还是煤灰砖;砖的规格是标砖还是非标砖,是非标砖就应注明规格尺寸;砖的强度等级是MU10、MU15还是MU20,因为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直接关系到砖的价值;还必须描述墙体的厚度是一砖(240mm)还是一砖半(370mm)等;墙体类型是混水墙,还是清水墙,清水是双面,还是单面,或者是一斗一卧围墙还是单顶全斗墙等,因为墙体的厚度、类型直接影响砌砖的工效以及砖、砂浆的消耗量。还必须描述是否勾缝,是原浆还是加浆勾缝;如是加浆勾缝,还须注明砂浆配合比。还必须描述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是M5、M7.5还是M10等,因为不公强度等级、不同配比的砂浆,其价值是不同的。由此可见,这些描述均不可少,因为其中任何一项都影响了综合单价的确定。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内容”中的砂浆制作、运输、砌砖、勾缝、砖压顶砌筑、材料运输则不必描述,因为,不描述这些工程内容,承包商必然要操作这些工序,完成最终验收的砖砌体。还需要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栏内均包括含有勾缝,但两者的性质不同,“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而“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述的是操作工序或称操作行为。因此,如果需勾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类似的情况在计价规范中还有,需引起注意。清单编制人应该高度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任何不描述,描述不清均会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分歧,导致纠纷、索赔。三、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承包商的实际情况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表”只是作为清单编制人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的参考。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时,清单编制人可以自行补充。由于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承包商可以自行补充填报,所以,措施项目清单对于清单编制人来说,压力并不大,一般情况,清单编制人只需要填写最基本的措施项目即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通用措施项目见表7-1。表7-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259\n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编制。四、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其他项目清单指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是业主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施工中发生的索赔或现场签证确认的项目,以及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准备的备用金。国际上,一般用暂列金额来控制工程的投资追加金额。暂列金额的数额大小与承包商没有关系,不能视为归承包商所有。竣工结算时,应该将暂列金额及其税金、规费从合同金额中扣除。2.暂估价暂估价指由业主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是业主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业主确定为暂估价的材料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详细列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确定为专业工程的应详细列出专业工程的范围。3.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由业主提出的施工图纸或者合同约定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计日工表中列出的人工、材料、机械是为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有关增加项目或零星用工而做的单价准备。清单编制人应该填写具体的暂估工程量。与暂列金额一样,计日工的数额大小与承包商没有关系,不能视为归承包商所有。竣工结算时,应该按照实际完成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结算。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商为配合协调业主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这里的工程分包,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国家规定允许业主单独分包的工程内容。259\n工程量清单编制人需要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总承包服务费”的项目。说明中明确工程分包的具体内容。5.其他注意事项其他项目清单由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列出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并在总说明中予以说明。五、规费与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具体项目由清单编制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列出的项目编制,未列出的项目,编制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编制。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指由业主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省、市又称为拦标价、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2008年实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此术语作了统一规定。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1.招标控制价应具有权威性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可以看出,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国家或省级、国务院部委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计价规定等进行编制。2.招标控制价应具有完整性招标控制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3.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招标控制价的内容、编制依据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4.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格作为业主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应力求与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这一原则体现了招标控制价的唯一性原则,也同时体现了招标中的公正性原则。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259\n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与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有关。如果采用以往的施工图预算模式招标,则招标控制价也应该按照施工图预算的计算方法来编制。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招标,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就应该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来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是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其实质就是综合单价的组价问题。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应该与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完全一致,特别是不得增加项目、不得减少项目、不得改变工程数量的大小。应该认真填写每一项的综合单价,然后计算出每一项的合价,最后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合计金额。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其中风险费用的内容和考虑幅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一致。综合单价组价时,应该根据与组价有关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结合依据的定额子目的有关工作内容进行。目前,由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编制的预算定额(或称消耗量定额)的表现形式不同,组价的方法也有所不同。此外,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预算定额的规定在一些工程项目上不同,组价时也需要经过换算。(1)不同定额表现形式的组价方法:1)用综合单价(基价)表现形式的组价。用综合单价(基价)形式编制定额,提供了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极好平台。因而,工程量清单项目可直接对应定额项目,此时,只需对材料单价发生了变化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对人工、机械等费用发生变化的进行调整,即可组成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59\n2)用消耗量定额和价目表表现形式的组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项目后,还须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用价目表组价,与价目表标注价格不一致时,进行调整,组成工料机的单价,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还须另外计算,也可计入综合单价中,也可计入总价中。(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与定额计价法规定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的组价方法。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项目的设置是对实体工程项目划分,因而规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包含内容比较全面,而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对项目的划分往往比较单一,有的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含的内容也无法编制。因此,造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与定额计价法在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上的不完全一致。例如,门、窗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单位为“樘”时,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在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内容的描述可能包括门窗制作、运输、安装,五金、玻璃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等。如果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来编制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其项目划分将因门窗的规格大小、使用的材质,五金的种类,玻璃的种类、厚度,防护材料、油漆的种类、刷漆遍数等不同的组合,不知要列多少项目。因此,预算定额(消耗定额量)一般将门窗的制作安装、玻璃安装、油漆分别列项,计量单位用“平方米”计量,以满足门窗工程的需要。相应的,用此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就需要进行一些换算。2.措施项目费计价对于措施项目清单内的项目,编制人可以根据编制的具体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认为不发生者费用可以填零,认为需要增加者可以自行增加。例如,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如果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则金额应该填为零;反过来说,如果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使用了某种大型机械,而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列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项目,则可以在编制时自行增加。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措施项目组价方法一般有两种:(1)用综合单价形式的组价。这种组价方式主要用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等,其组价方法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同。(2)用费率形式的组价。这种组价方式主要用于措施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等,编制人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费组价(1)暂列金额应按照有关计价规定,根据工程结构、工期等估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并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为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59\n4.规费与税金的计取规费与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国务院部委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取。5.其他有关表格的填写(1)填写分析表。编制人还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2)填写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编制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和计算“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填写和计算时应该注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和“税金”的填写金额必须与前述的有关计价表的合计值相同。(3)填写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编制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和计算“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填写和计算时应该注意,每一个单位工程的费用金额必须与前述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相同。(4)填写工程项目总价表。编制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和计算“工程项目总价表”。填写和计算时应注意,每一个单项工程的费用金额必须与前述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相同。(5)填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中,主要包括的内容为编制依据和编制说明两部分。其中,编制说明主要说明编制中有关问题的考虑和处理。(6)填写封面。6.需要考虑的有关因素(1)招标控制价必须符合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所采取的措施因素应有所反应,即按提前工期的天数给出必要的赶工费。(2)招标控制价必须保证满足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应有所反应。(3)招标控制价要适应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因素,可列出清单,随同招标文件,供投标时参考,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考虑材料差价方面的因素。(4)招标控制价应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将由于自然条件导致施工不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计入招标控制价内。四、招标控制价的管理1.招标控制价的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主要内容为:(1)承包工程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2)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以及主要材料数量等。259\n(3)计日工单价等。(4)规费和税金的计取等。2.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1)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2)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3.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2)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第四节投标报价的编制一、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投标函;(2)投标书附录;(3)投标保证金;(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7)辅助资料表;(8)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9)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10)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二、施工投标的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一般程序,如图7-4所示。图7-4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程序259\n三、施工投标的准备1.研究招标文件取得招标文件以后,首要的工作是仔细认真地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并发现应提请招标单位予以澄清的疑点。研究招标文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研究工程综合说明,借以获得对工程全貌的轮廓性了解。(2)熟悉并详细研究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目的在于弄清工程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使制定施工方案和报价有确切的依据。(3)研究合同主要条款,明确中标后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及应享受的权利,重点是承包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工期奖惩,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及停工、窝工损失处理办法等。(4)熟悉投标单位须知,明确了解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和不允许做什么事,目的在于提高效率,避免造成废标。2.调查投标环境投标环境就是投标工作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1)施工现场条件,可通过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单位提供的地基勘探报告资料来了解。主要有:场地的地理位置,地上、地下有无障碍物,地基土质及其承载力,进出场通道,给排水、供电和通讯设施,材料堆放场地的最大容量,是否需要一次搬运,临时设施场地等。(2)自然条件,主要是影响施工的风、雨、气温等因素。如风、雨季的起止期,常年最高、最低和平均气温以及地震烈度等。(3)建材供应条件,包括砂石等地方材料的采购和运输,钢材、水泥、木材等材料的供应来源和价格,当地供应构配件的能力和价格,租赁建筑机械的可能性和价格等。(4)专业分包的能力和分包条件。(5)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情况。3.确定投标策略建筑企业参加投标竞争,目的在于得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施工合同,从而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为此,必须研究投标策略,以指导其投标全过程的活动。4.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投标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招标单位评标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施工方案主要应考虑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施工进度、现场工人数目的平衡以及安全措施等,要求在技术和工期两方面对招标单位有吸引力,同时又有助于降低施工成本。四、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259\n(一)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相关资料;(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基本相同。下面就承包商在投标报价编制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简要叙述。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1)复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项目是否准确。(2)研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只有充分的了解了该项目的组成特征,才能够准确地进行综合单价的确定。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水泥砂浆楼地面的防水(潮)层,应该描述在水泥砂浆楼地面的清单项目内,如果没有在水泥砂浆楼面的清单项目中予以描述,则不能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水泥砂浆楼地面的工程内容中有“防水层铺设”,而认为水泥砂浆楼地面的综合单价中就应该包括防水层的费用。应当视为“防水层”属于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3)进行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的实质,就是综合单价的组价问题。工程实践中,综合单价的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1)依据定额计算。就是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项目描述的特征,按照有关定额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特别是应该注意,按照定额计算的有关费用,应该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完全一致。例如,某安装胶合板门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的特征包括制作、安装(含小五金)、油漆等内容,工程量200樘259\n。首先根据有关定额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列项计算出200樘给定尺寸的胶合板门的安装及框制作工程量、门扇制作工程量、油漆工程量;然后,根据清单中描述的材料、规格、做法要求选择套用有关定额子目,需要换算的按规定进行定额换算;进行定额套用定额规定的人工费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机械费调整和有关费用计算(包括风险费用),得出200樘胶合板门的总费用;之后,将总费用除以200,得出每樘的有关综合单价。最后,将综合单价填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时,还应将上述的计算结果填入该表的相应栏目内。2)根据实际费用估算。就是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项目描述的特征,按照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有关费用估算并考虑风险费用,然后再除以清单工程量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特别应该注意,按照实际计算的有关费用,应该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完全一致。例如,某基础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的特征为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堆弃土地点及运距自定),工程量1200m3。那么首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采用反铲挖掘对基坑开挖,自卸汽车运土方式开挖,基底加宽施工工作面每边800mm、确定堆弃土地点及运距10km;然后,计算出实际的挖土方量为1800m3根据市场上的反铲挖掘机挖土和自卸汽车运土10km的每立方米单价,估算出机械土方施工的费用;根据以往经验,估算出人工配合挖土所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风险费用;汇总1800m3土方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估算费用及管理费、预期利润;最后,将总费用除以1200m3,得出每立方米的综合单价。(4)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根据投标策略进行综合单价的适当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综合单价调整时,过度降低综合单价可能会加大承包商亏损的风险;过度的提高综合单价可能会失去中标的机会。(5)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将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填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计算各个项目的合价和合计。特别提醒,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完全一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必须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完全一致。2.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鉴于清单编制人提出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减措施费项目内容报价。承包商在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对于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认为不发生的,其费用可以填写为零;对于实际需要发生,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的,可以自行填写增加,并报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项”为单位,填写相应的所需金额。每一个措施项目的费用计算,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相应采用综合单价或按每一项措施项目报总价。需要注意的是,对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参与竞争。3.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259\n(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增加或减少。(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额,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规费和税金的计算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和省级、国务院部委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5.其他有关表格的填写应该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其他要求承包商投标时提交的有关表格。6.注意事项(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分摊)在已标价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2)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3)材料费单价应该是全单价,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加工及安装损耗费、采购保管费、一般的检验试验费及一定范围内的材料风险费用等。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原来定额计价法中加工及安装损耗费是在材料的消耗量中反映,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加工及安装损耗费是在材料的单价中反映。第五节合同价款的确定一、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标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1)双方的权利、义务;259\n(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3)质量与验收;(4)合同价款与支付;(5)竣工与结算;(6)争议的解决;(7)工程保险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文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与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文件为准。第八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第一节施工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一、施工预算概述259\n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内部管理的需要,按照项目核算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施工组织设计,考虑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预算规定了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施工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手段。(一)施工预算的编制内容(1)计算工程量;(2)套施工定额;(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分析和汇总;(4)进行“两算”对比。(二)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1)经过会审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及有关标准图;(2)施工定额;(3)施工方案;(4)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三)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1.实物法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结合施工方案所确定的施工技术措施,算出工程量后,套施工定额,分析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2.单位估价法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计算出工程量后,再套用施工定额,逐项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二、成本分析在施工过程,可以采取分项成本核算分析的方法,找出显著的成本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工程成本。绘制成本控制折线图。将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成本、施工预算(计划)成本按时间顺序绘制成成本折线图。在成本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将发生的实际成本绘在图中,进行比较分析(见图8-1)。图8-1成本控制折线图1-承包成本;2-计划成本;3-实际成本制定分项成本分析表进行比较分析(见表8-1)259\n表8-1 分项成本分析表分部或分项工程计划成本(施工预算成本)实际成本成本分析显著的成本差异增减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一)人工费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的控制具有较大的难度。尽管如此,我们可以从控制支出和按实签证两个方面来着手解决。(1)按定额人工费控制施工生产中的人工费,尽量以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方式承包用工。如产生预算定额以外的用工项目,应按实签证。按预算定额的工日数核算人工费,一般应以一个分部或一个工种为对象来进行。因为定额具体的分项工程项目由于综合的内容不同,可能与实际施工情况有差别,从而产生用工核定不准确的情况。但是,只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执行,其不合理的因素就会逐渐克服,这是由定额消耗量具有综合性特点决定的。所以,下达承包用工的任务时,应以分部或工种为对象进行较为合理。(2)产生了合同价款以外的内容,应按实签证。例如,挖基础土方时,出现了埋设在土内的旧管道,这时,拆除废弃管道的用工应单独签证计算。又如,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停止了供电,或不能及时供料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应及时签证。(二)工程材料费的控制材料费是构成工程成本的主要内容。由于材料品种和规格多,用量大,所以其变化的范围也较大。因而,只要施工单位能控制好材料费的支出,就掌握了降低成本的主动权。材料费的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以最佳方式采购材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1)选择材料价格、采购费用最低的采购地点和渠道。(2)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采购方式。建筑材料供应商往往以较低的价格给老客户,以吸引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薄利多销的策略来经销建筑材料。(3)按工程进度计划采购供应材料。在施工的各个阶段,施工现场需要多少材料进场,应以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为原则。2.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材料规格在施工中,当材料品种确定后,材料规格的选定对节约材料有较重要的意义。例如,楼梯踏步贴瓷砖,当楼梯净宽为1350mm,踏步宽为300mm,高为150mm时,选用哪种规格的地面砖较合理。通过市场调查,符合楼梯用的地面砖有350mmx350mm、400mmx400mm、450mmx450mm、500mmx500mm、600mmx600mm等规格,假如规格的地砖每平方米的价格是一样的,怎样选择最合理。259\n上述问题中规格不同,但是每平方米价格是一致的,我们可以通过采用哪个规格地砖的损耗最低的原则来选定,分析过程如下:楼梯踏步板和踢脚板贴瓷砖时,缝要对齐,所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规格,不能混用。(1)以踏步宽计算:350mmx350mm规格:踏步板切割一次,丢掉50mm宽;踢脚板切割二次,丢掉50mm宽;400mmx400mm规格:踏步板切割一次,丢掉100mm宽;踢脚板切割二次,丢掉100mm宽;450mmx450mm规格:切割一次,分成300mm宽、150mm宽,无浪费;500mmx500mm规格:切割一次,分成300mm宽、150mm宽,丢掉50mm宽;600mmx600mm规格:切割一次,分成300mm宽2块,或切割三次,分成150mm宽4块,没有浪费。结论:采用450mmx450mm或600mmx600mm规格较为合理,无浪费。(2)以楼梯宽计算:350mmx350mm规格:1.35/0.35=3.86块=4块400mmx400mm规格:1.35/0.4=3.38块=4块450mmx450mm规格:1.35/0.45=3块500mmx500mm规格:1.35/0.5=2.70块=3块600mmx600mm规格:1.35/0.6=2.25块=3块结论:450mmx450mm比600mmx600mm更合理,没有浪费,所以选用450mmx450mm规格的地砖最经济合理。3.合理使用周转材料金属脚手架、模块等周转材料的合理使用,也能达到节约和控制材料费的目的。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合理控制施工进度,减少模板的总投入量,提高其周转使用效率。由于占用的模块少了,也就降低了模块摊销费的支出。(2)控制好工期,做到不拖延工期或合理提前工期,尽量降低脚手架的占用时间,充分提高周转使用率。(3)做好周转材料的保管、保养工作,及时除锈、防锈,通过延长周转使用次数达到降低摊销费用的目的。259\n4.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材料堆放场地合理是指根据现有的条件,合理布置各种材料或构件的堆放地点,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一次搬运费,尽量减少施工损耗和其他损耗。第二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的调整一、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主要原因是:(1)业主方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2)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发生了变化;(3)由于设计上的错误,必须对图纸作出修改;(4)由于使用新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5)由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引起工程量增减;(6)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三)工程变更的确认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详细报告)→确认工程变更。(四)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发生的时间划分,有以下几种:(1)工程尚未开始:这时的变更只需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2)工程正在施工:这时变更的时间通常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3)工程已完工:这时进行变更,就必须做返工处理。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完工后进行变更,既可以防止浪费,又可以避免一旦处理不好引起纠纷,损害投资者或承包商的利益,对项目目标控制不利。1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合同价+259\n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所以造价工程师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2工程变更容易引起停工、返工现象,会延迟项目的完工时间,对进度不利;3变更的频繁还会增加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协调会议、联席会的增多);而且,变更频繁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也不利。因此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十分重要。工程变更中除了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之外,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较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在土建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更一般出现在基础地质方面,如厂房基础下发现流沙或淤泥层,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等等。在施工实践中,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往往会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库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五)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1)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发包方办妥上述事项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承包商(施工合同中的乙方)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其控制程序如图8-2所示。具体规定如下:图8-2对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或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最好的变更程序是在变更执行前,双方就办理工程变更中涉及的费用增加和造成损失的补偿协议,以免因费用补偿的争议影响工程的进度。(六)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259\n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造价工程师对承包方(乙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主要有:(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报告时,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追加合同价款。(七)工程变更申请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变更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如申请、审查、批准、通知等。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可根据具体工程需要设计。某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申请表见表8-2。表8-2工程变更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表编号:合同号:变更的分项工程内容及技术资料说明: 工程号:施工段号:                         图号:变更依据 变更说明 变更所涉及的资料    259\n变更的影响:                         工程成本:技术要求:                           材料:对其他工程的影响:                   机械:                                     劳动力:计划变更实施日期变更申请人(签字)变更批准人(签字)备注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设计变更涉及概算调增的,应报原概算批复部门批准,其中涉及新增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明确新增投资的来源和金额。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八)工程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1.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合理限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的认可权,提供施工质量标准。如果施工合同条文规定比较含糊,他就变为业主的修改指令,承包商应办理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然后再提出费用的索赔。2.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进行变更。3.变更程序的对策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刻采取以下对策:(1)控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这样不仅损失较小,而且谈判回旋余地较大。(2)争取以计时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也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法计算,避免价格谈判中的争执。(3)应有完整的变更实施的记录和照片,并由工程师签字,为索赔作准备。4.承包商不能擅自作主进行工程变更对任何工程问题,承包商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如果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进行变更,应首先通知工程师,经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5.承包商在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必须提出补偿问题259\n在商讨变更工程、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提出变更索赔问题。在变更执行前就应对补偿范围、补偿办法、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时间等问题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二、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常常在施工中变更设计,带来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的异常波动,会带来合同材料价款的调整;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会带来规费、税金等的调整,影响工程造价随之调整。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一)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下简称价款结算办法)的方法进行计算:(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二)综合单价的调整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三)材料价格调整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合同有约定时超过合同约定的涨幅的,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复核采购数量,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认价并签字同意,发包人在收到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日期到期后,不予答复的可视为认可,作为调整该种材料价格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审核即自行采购,再报发包人调整材料价格,如发包人不同意,不作调整。(四)措施费用调整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259\n(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的,应予调整。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组价办法计算,也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第三节工程索赔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经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对于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节主要结合合同和价款结算办法讨论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称为“索补”可能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工程实际中一般多称为“签证申请”。只有先提出了“索”才有可能“赔”,如果不提出“索”就不可能有“赔”。二、索赔的起因和条件(一)索赔的起因索赔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1.由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引起现在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等等。再加上工程环境因素、市场因素、社会因素等影响工期和工程成本。2.合同内容的有限性施工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签订的,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问题做出准确的说明。另外,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有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等,都会导致合同内容的不完整性。上述原因会导致双方在实施合同中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争议,而这些争执往往都与工期、成本、价格等经济利益相联系。3.业主要求259\n业主可能会在建筑造型、功能、质量、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提出合同以外的要求。4.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影响完成一个工程往往需若干个承包商共同工作。由于管理上的失误或技术上的原因,当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还会殃及其他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因此,在总体上应按合同条件,平等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过失,谁赔偿”的索赔原则。5.对合同理解的差异由于合同条件十分复杂,内容又多,再加双方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划分的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上的争执,引起索赔。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度,使用不同的语言,适应不同的法律参照系,有不同的工程施工习惯。所以,双方对合同责任理解的差异也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上述这些情况,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所以,索赔也不可避免。(二)索赔的条件索赔是受损失者的权力,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挽回损失,避免亏本。要想取得索赔的成功,提出索赔要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259\n(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综上所述,承包商应该正确地、辩证地对待索赔问题。三、索赔的分类(一)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由于发生索赔的原因很多,根据工程施工索赔实践,通常有:(1)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2)地基变化索赔;(3)工期延长索赔;(4)加速施工索赔;(5)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6)工程范围变更索赔;(7)合同文件错误索赔;(8)工程拖期索赔;(9)暂停施工索赔;(10)终止合同索赔;(11)设计图纸拖延交付索赔;(12)拖延付款索赔;(13)物价上涨索赔;(14)业主风险索赔;(15)特殊风险索赔;(16)不可抗拒因素索赔;(17)业主违约索赔;(18)法令变更索赔等。(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259\n就施工索赔的目的而言,施工索赔有以下两类的范畴,即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及时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如果施工中发生计划进度拖后的原因在承包商方面,如实际开工日期较工程师指令的开工日期拖后,施工机械缺乏,施工组织不善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权要求工期延长,唯一的出路是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把延误的工期赶回来。否则,必须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2.经济索赔经济赔偿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通常,人们将经济索赔具体地称为“费用索赔”。承包商取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的说,施工费用超支的原因,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了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两种情况所增加的施工费用,即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因此,经济索赔有时也被称为额外费用索赔,简称为费用索赔。(三)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依据分类法在国际工程承包界是众所周知的。它是在确定经济补偿时,根据工程合同文件来判断,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拥有经济索赔的权利。1.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解释上被称为明示条款,或称为明文条款。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一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3.道义索赔这是一种罕见的索赔形式,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目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因而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此项索赔的规定,这中经济补偿,称为道义上的支付,或称优惠支付。道义索赔俗称为“通融的索赔”或“优惠索赔”。这是施工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四)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1.工程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259\n这是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在工程施工索赔中,最常见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商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即“反索赔”。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是向业主承担全部合同责任的签约人,其中包括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所承担的那部分合同责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商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商汇总加工后向业主提出;凡属于总承包商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商同分包商协商解决。有的分包合同规定:所有的属于分包合同范围内的索赔,只有当总承包商从业主方面取得索赔款后,才拨付给分包商。这是对总承包商有利的保护性条款,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由签约双方具体商定。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商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如果供货商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商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商有权向供货商提出索赔,反之亦然。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一般称为“商务索赔”,无论施工索赔或商务索赔,都属于工程承包施工的索赔范围。(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单项索赔是施工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制约,所以解决起来比较容易。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有时,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致承包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大不相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原定的,哪些费用是新增的,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综合索赔也就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采取综合索赔时,承包商必须事前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并提出以下证明:(1)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2)实际发生的总成本是合理的;259\n(3)承包商对成本增加没有任何责任;(4)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虽然如此,承包商应该注意,采取综合索赔的方式应尽量避免,因为它涉及的争论因素太多,一般很难成功。(六)按索赔的对象分类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四、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一)索赔的基本程序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8-3所示。图8-3索赔程序框图(二)索赔时限的规定(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方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也按以上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五、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与依据259\n(一)索赔证据任何索赔事件的确定,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正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所规定的,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值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互相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2.索赔证据的种类(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259\n(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材料。(17)国家和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二)索赔文件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文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1.索赔信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应包括以下内容:(1)说明索赔事件。(2)列举索赔理由。(3)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4)附件说明。整个索赔信是提纲挈领的材料,它把其他材料贯通起来。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结构一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赅地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实是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该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再次是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这部分应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索赔报告的表述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影响。一般要注意:(1)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令对方无可推卸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2)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3)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用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再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4)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5)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59\n(6)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3.附件(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2)详细计算书,这是为了证实索赔金额的真实性而设置的,为了简明可以大量选用图表。(三)承包商的索赔1.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内容(1)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当业主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1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可以进行工期索赔或损失费用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14天。(2)业主方指令错误。因业主方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进行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3)业主方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因业主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及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6.3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赔偿。工期确定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14天。(4)业主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图纸、因业主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1款约定提供图纸,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的约定进行索赔。发生费用损失的,还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14天。(5)延期开工。1)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向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申请被批准则承包商可以进行工期索赔。业主的确认时间为48小时。2)业主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1.2款的约定要求延期开工,承包商可以提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和工期索赔。(6)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当开挖过程中遇到文物或地下障碍物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43条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当业主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地质条件显著异常与招标文件描述不同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6.2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当开挖后低级需要处理时,承包商应该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进行地基处理。承包商按照设计变更单的索赔程序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的索赔。(7)暂停施工。因业主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259\n(8)因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约定要求进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14天。能否进行费用索赔视具体的合同约定而定。(9)不可抗力。发生合同通用条款第39.1款及专用条款第39.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9.3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14天。因业主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迟延履行的响应责任。(10)检查检验。监理(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不应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6.3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11)重新检验。当重新检验时检验合格,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12)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按前述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处理。造成实际的工期延误和因工程量增加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的约定要求进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14天。(1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属于业主违约。承包商可以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条及专用条款第24条、第26条的约定处理,并按专用条款第35.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商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及专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15)其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和业主违约责任,承包商视具体合同页顶处理。2.索赔款的主要组成成分索赔时可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同施工承包合同价所包含的组成部分一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具体内容如图8-4所示。图8-4可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原则上说,凡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额外的施工任务而增加的开支。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同一种新增的成本开支,在不同原因、不同性质的索赔中,有的可以肯定地列入索赔款额中,有的则不能列入,还有的在能否列入的问题上需要具体分析判断。在具体分析费用的可索赔性时,应对各项费用的特点和条件进行审核论证。259\n(1)人工费。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索赔事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原件、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说,还包括操作及安装耗损费。为了证明材料原价,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3)施工机械费。施工机械费的索赔计价比较繁杂,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1)使用承包商自有的设备时,要求提供详细的设备运行时间和台数,燃料消耗记录,随即工作人员工作记录,等等。这些证据往往难以齐全准确,因而有时双方争执不下。因此,在索赔计价时往往按照有关预算定额中的台班单价计价。2)使用租赁的设备时,只要租赁价格合理,又有可信的租赁收费单据时,就可以按租赁价格计算索赔款。3)索赔项目需要新增加机械设备时,双方事前协商解决。(4)措施费。索赔项目造成的措施费用的增加,可以据实计算。(5)企业管理费。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差旅交通、保险等多项费用。企业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计算。(6)利润。利润按照投标文件的计算方法计取。(7)规费及税金。规费及税金按照投标文件的计算方法计取。可索赔的费用,除了前述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分包费、管理费、利息、利润等几个方面以外,有时,承包商还会要求赔偿额外担保费用,尤其是当这项担保费的款额相当大时。对于大型工程,履行担保的额度款都很可观,由于延长履约担保所付的款额甚大,承包商有时会提出这一索赔要求,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履约担保的额度较小,或经过履约过程中对履约担保款额的逐步扣减,此项费用已无足轻重的,承包商亦会自动取消额外担保费的索赔,只提出主要的索赔款项,以利整个索赔工作的顺利解决。  在工程索赔的实践中,一下几项费用一般不允许索赔:1)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2)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3)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4)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5)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索赔事项涉及的一些保险费用,如工程一切险、工人事故险、第三方保险费用等,均在计算索赔款时不予考虑,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259\n3.工期索赔的计算(1)比例法。在工程实施中,因业主原因影响的工期,通常可直接作为工期的延长天数。但是,当提供的条件能满足部分施工时,应按比例法俩计算工期索赔值。(2)相对单位法。工程的变更必然会引起劳动量的变化,这时我们可以用劳动量相对单位法来计算工期索赔天数。(3)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从而计算出索赔工期。  (4)平均值计算法。平均值计算法是通过计算业主对各个分项工程的影响程度,然后得出应该索赔工期的平均值。(5)其他方法。在实际工程中,工期补偿天数的确定方法可以是多样的。例如,在干扰事件发生前由双方商讨,在变更协议或其他附加协议中直接确定补偿天数。4.费用索赔的计算费用索赔是整个工程合同索赔的重要环节。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总费用法。总费用法是一种较简单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是,按现行计价规定估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计算式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一致。2)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3)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2)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其特点是:1)比总费用法复杂。2)能反映实际情况,比较科学、合理。3)能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评价、审核明确双方责任提供证据。4)应用面广,容易被人们接受。(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为了保证分析结果的可比性,应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四)业主的反索赔259\n反索赔的目的是维护业主方面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进行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评论和反驳,否定其索赔要求,或者削减索赔款额。其次,对承包商的违约,提出经济赔偿要求。1.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主要是针对承包商在工期、质量、材料应用、施工管理等方面对违反合同条款的有关内容进行索赔。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一方面是对无理的索赔要求进行有理的驳斥与拒绝;另一方面在肯定承包商具有索赔权前提下,业主和工程师要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详细审核,对索赔款的各个部分逐项审核、查对单据和证明文件,确定那些不能列入索赔款项额,哪些款额偏高,哪些在计算上有错误和重复。通过检查,削减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款额,使其更加准确。 第四节工程价款结算一、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作用表现为: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当工程价款结算完毕,才意味着其获得了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济效益目标。(二)工程预付款结算1.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以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中的约定为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259\n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价款结算办法的这一原则,确定具体的数额和拨付时间。2.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款。否则,按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处理。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中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与上述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价款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该以价款结算办法为准。3.预付款的扣回双方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中约定预付款的扣回时间、比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4.其他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业主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三)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合同双方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中选定下列两种结算方式中的一种,作为进度款的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2.工程量计算(1)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业主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业主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致使承包商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59\n(2)业主收到承包商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商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25条的内容与上述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价款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该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3.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量核实以后,业主应该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拨付比例或数额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价款结算办法规定:(1)根据确定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业主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的内容与上述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价款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该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四)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该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即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应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内容与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出入时,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1.竣工结算的方式竣工结算的方式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2.竣工结算编审(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商编制,业主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的承包商编制,在总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由业主审查。业主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259\n(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商编制,业主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业主、承包商签字盖章后有效。3.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价款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商应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如果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业主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业主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商自负。4.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下列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执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见表8-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表8-3 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限序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限1500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2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5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业主应该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5.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商向业主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业主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可以催告业主支付结算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业主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商可以与业主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商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1)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259\n2)全套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3)设计变更通知单。4)承包商提出,由业主和设计单位会签的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5)工程现场签证单。6)材料代用核定单。7) 材料价格变更文件.8) 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9)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了签证的索赔。10)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依据。7.竣工结算的编制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8.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核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业主、造价咨询公司都应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承包商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才能列入结算。(3)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4)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或投标报价执行。(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费用计取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格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础,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定额基价为基础。(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259\n(五)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预留按照有关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拨付。二、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业主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因资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建安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1)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业主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预付备料款,并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等)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2)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视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业主供应的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内,则这一部分材料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按照某一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内,则应该在进度款中或合同约定的办法扣除其这一部分材料的价款。(二)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标准机械设备系指通用性广泛、供应商(厂)有现货,可以立即提交的货物。专制设备是指根据业主提交的定制设备图纸专门为该业主制造的设备。1.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多数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在合同生效之后一定日期由买方委托银行开出,经买方认可的卖方所在地银行为议付银行。以卖方为收款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金额与合同总额相等。(1)标准机械设备首次合同付款。当采购货物已装船,卖方提交有关文件的单证后,即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2)最终合同付款。机械设备在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有关单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3)支付货币与时间。1)合同付款货币:买方以卖方在投标书标价中说明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卖方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执行合同中所需的一种或几种货币比例进行支付。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卖方所提供的单证符合规定之后,买方须从卖方提出日期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45天内),将相应的货款付给卖方。259\n2.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1)预付款。一般专制机械设备的采购,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20%的预付款。预付款一般在提出下列文件和单证后进行支付:1)由卖方委托银行出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担保金额与预付款货币金额相等;2)相当于合同总价形式的发票;3)商业发票;4)由卖方委托的银行向买方的指定银行开具由买方承兑的即期汇票。(2)阶段付款。按照合同条款,当机械制造开始加工到一定阶段,可按设备合同价一定的百分比进行付款。阶段的划分是当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到关键部位时进行一次付款,到货物装船买方收货验收后再付一次款。每次付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作较详细的规定。阶段付款的一般条件如下:1)当制造工序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时,制造厂应以电传或信件通知业主;2)开具经双方确认完成工作量的证明书;3)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所完成部分保险发票;4)提交商业发票副本。机械设备装运付款,包括成批订货分批装运的付款,应由卖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单证:①有关运输部门的收据;②交运合同货物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副本;③详细的装箱单副本;④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书副本;⑤原产国证书副本;⑥货物到达买方验收合格后,当事双方签发的合同货物验收合格证书副本。(3)最终付款。最终付款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付款时应提交:1)商业发票副本。2)全部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待修缺陷及待办的问题,均已按技术规范说明圆满解决后的合格证副本。3.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我国还经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1)卖方信贷是卖方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采用卖方信贷进行设备材料结算时,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先预付10%定金,最后一批货物装船后再付10%,在货物运抵目的地,验收后付5%,待质量保证期届满时再付5%,剩余的70%货款应在全部交货后规定的若干年内一次或分期付清。259\n(2)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产品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直接贷给买方,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交。另一种形式,是由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贷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买方,买方用现汇支付借款,进口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第五节 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一、争议的产生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双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的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超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当施工中出现“不利的自然条件”,遇到了特殊风险等重大困难,或者工程变更过多而严重影响工期和工程总造价时,合同双方往往引证合同条件,对合同条款的论述和规定做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因而形成了合同争议。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或新增工程时,往往会提出确定新单价的问题。由于单价的变化对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影响甚大,因此常发生争议。虽然,按一般规定,当合同双方在确定新单价不能协商一致时,由工程师确定单价。但该单价是否真正合理,承包商往往有不同的意见。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在施工过程中,有的业主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或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商的资金周转造成很大困难,有时为此不得不投入新的资金或增加贷款,因此经常引起争议。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业主不予承认,或者业主同意支付的额外付款与承包商索赔的金额差距较大,或双方对工期拖延责任持尖锐的分歧意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合同双方采取一种或多种公正合理的方式加以解决。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方式具有最终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力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二、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259\n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实践,造价纠纷的解决的解决途径有:(一)友好协商解决所谓友好协商解决,是指一切造价纠纷通过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由于这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处理方法,可以避免破坏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商业关系,应力求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实践证明,绝大多数争议是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将解决的。(二)调解解决当造价纠纷不可能通过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时,下一步途径使寻找中间人(或组织如工程造价协会或相关行业组织建立的工程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权威管理部门(如造价管理部门),争取通过中间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调解也是非对抗性的处理方法,在一些关键时刻,通过独立和客观的第三方来达成协议,同样可以保持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良好商业关系。其优点是可以避免争议的双方走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使争端较快的得到解决,又可节约费用,也使争议双方的对立不进一步激化,最终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37.1款中约定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或者当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寻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来进行调解。通过调解的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解决工程合同争议中广泛采用。(三)仲裁或诉讼解决当通过友好协商和调解的方式都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要求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和诉讼在合同中只能选定一种。1.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解决争议,依据的是《中华人名共和国仲裁法》。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任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双方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且约定了解决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则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中的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也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后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应具有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59\n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当合同中约定采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实行二审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再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执行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执行二审判决。 第九章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第一节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的基本概念(一)竣工验收的含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按照我国建设程序的规定,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是全面检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环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实现由承包人管理向发包人管理的过度,它标志着建设投资成果投入生产或使用,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的作用。工业生产项目,须经试生产(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生产出产品后,才能进行验收。非工业生产项目,应能正常使用,才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称为“动用验收”)。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竣工,指的是“动用验收”,是指发包人在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向使用单位交工的过程。其验收程序是:整个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过第一阶段的交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必要的文件资料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现行验收组织规定,接受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提出全面的评价。(二)竣工验收的作用259\n(1)全国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2)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施工实施阶段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4)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良好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通过建设项目验收,国家可以全面考核项目的建设成果,检验建设项目决策、设计、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经验。因此,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要环节。(三)竣工验收的条件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满足使用要求。(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共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9)国外引进项目或设备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0)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但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工未按设计规范的内容全部建成,而且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也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近几年,国家在竣工验收方面对建筑节能有了新的要求。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在施工现场要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或实施改造的单位应采购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的温度监测和控制设施,并进行调试。改造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规定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59\n(四)竣工验收的依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1)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2)审批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工程承包合同文件。(5)技术设备说明书。(6)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规定。(7)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8)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二、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一般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单项总结或素材,由建设单位汇总和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建设依据、工程自然条件、建设规模、建设管理情况等。(2)设计:包括设计概况(设计单位及其分工、设计指导思想等)、设计进度、设计特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效益分析、对设计的评价。(3)施工:包括施工单位及其分工、施工工期及主要实务工程量、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评定、中间交接验收情况和竣工资料汇编、对施工的评价。(4)试运行和生产考核:包括试运行组织、方案和试运行情况。(5)生产准备:包括生产准备概况、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生产培训制度及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物资准备等。(6)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环境保护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7)劳动生产安全卫生:包括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的概况、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8)消防:包括消防设施的概况、消防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9)节能降耗:包括节能降耗设施及采取的措施的概况、节能降耗规章制度的建立等。259\n(10)投资执行情况:包括概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11)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其处理和安排意见。(12)引进建设项目还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及外事工作方面的内容。(13)工程总评语。 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量、建设性质、施工单位、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工程总投资等。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应侧重于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评价;以及对概、预算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和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工程缺陷,修复、补救措施等)等的处理意见及安排。该报告应由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共同签署。 竣工验收报告应分章节编写,并附封面。在编写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其内容进行调整和增减。第二节 竣工决算一、竣工决算的基本概念(一)竣工决算的含义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时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造成核投资效果的文件。通过竣工决算,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又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为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二)竣工决算的作用(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办理交付资产的验收交接手续时,通过竣工决算反映了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可以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并及时办理交付使用,可缩短工程建设周期,节约建设项目投资,准确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分析和检查涉及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竣工结算反映了竣工项目计划,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和实际的生产能力。反映了概算总投资和实际的建设成本,同时还反映了所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计划数、概算数与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而且可以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为今后制定建设项目计划,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果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259\n二、竣工决算的内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财政部2008年9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财政部将按规定对中央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对需先审核后审批的项目,先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报财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包财政部审批。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另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的重点内容: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批工作;建设项目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投资等问题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金额的正确性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审核等。(一)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对工程总的评价。一般从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方向进行分析说明。进度方面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时间,对照合理工期和要求工期分析师提前还是延期;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相当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安全方面主要根据劳动工资和施工部门的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进行说明;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或超支的情况,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2)资金来源及运用等财务分析。主要包括工程价款结算、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的上交分配情况。通过对基本建设投资包干情况的分析,说明投资包干数、实际支用数和节约额、投资包干结余的有机构成和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实际投资完成额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说明支付使用财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占支付使用财产的比例,不增加固定资产的造价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析有机构成和成果。(5)工程建设的经验及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中有待解决的问题。(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259\n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要根据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根据财政部基字[1998]4号“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财基字[1998]498号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表说明”的通知,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表9-1)。该表作为竣工决算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时使用,其格式按照中央小型项目审批要求设计,地方级项目可按审批要求作适当修改,大、中、小型均要按照下列要求填报此表。表9-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专员办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1)表中“建设性质”按照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3)所有建设项目均须经过开户银行签署意见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批;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中央级大、中小型建设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4)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应及时填报审批表,如3个月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本建设收入管理。259\n(2)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表9-2)。该表综合反映大中型项目的基本概况,内容包括该项目总投资、建设起止时间、新增生产能力、主要材料消耗、建设成本、完成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全面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提供依据,可按照下列要求填写:表9-2  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建设项目(单项名称)名称 建设地址        基本建设支出项目概算(元)实际(元)备注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工具、器皿   占地面积设计实际总投资(万元)设计实际待摊投资       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新增生产能力能力(效益)名称设计实际其他投资      待核销   基建支出   建设起止时间设计从 年 月开工至  年  月竣工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实际从 年 月开工至  年  月竣工合计   设计概算批准文号 完成主要       工程量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设计实际设计实际    收尾工程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完成时间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和主要承包人,要按全称填写。2)表中各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3)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的实际数据,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4259\n)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为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支出,还包括不形成资产价值按照规定应该核销的非经营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上述支出,应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来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列。按照财政部印发财基字[1998]4号“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需要注意一下几点:①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工器具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构成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②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指非经营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对于能够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③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支出是指非经营性项目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通道等,其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投资支出,对于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④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按最后经批准的日期和文件号填列。⑤表中收尾工程指全部工程项目验收后尚遗留的少数收尾工程,在表中应明确填写收尾工程内容、完成时间、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并加以说明,完工后不再编制竣工决算。(3)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表9-3)。竣工财务决算表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一种,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是用来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该表反映竣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为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情况。它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落实节余资金,并作为报告上级核销基本建设支出和基本建设拨款的依据。在编制该表前,应先编制出项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根据编制出的竣工年度财务决算和历年财务决算编制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此表采用平衡表形式,即资金来源合计等于资金支出合计。具体编制方法:1)资金来源包括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借款、上级拨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应付款和未交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和企业留成收入等。①项目资本金是指经营性项目投资者按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筹集并投入项目的非负债资金,在项目竣工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②项目本公积金是指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费的出资额超过其资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③基建收入是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的试运行收入以其他收入,在表中基建收入以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后的实际纯收入填写。2)表中“交付使用资产”、“预算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项目,是指自开工建设至竣工的累计数,上述有关指标应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写。3)表中其余项目费用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写。259\n4)资金支出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全过程资金支出的情况,内容包括基建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库存器材、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预付及应收款以及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和库存固定资产等,资金支出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表9-3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单位:元资金来源金额资金占用金额补充资料一、基建拨款 一、基本建设支出     1.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款 1.预算拨款 1.交付使用资产 2.基建基金拨款 2.在建工程 其中: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3.待核销基建支出 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 4.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 4.进口设备转账拨款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2.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5.器材转账拨款 三、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四、器材 7.自筹资金拨款 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 8.其他拨款 五、货币资金 二、项目资本金 六、预付及应收款 3.基建结余资金 1.国家资本 七、有价证券 2.法人资本 八、固定资产 3.个人资本 固定资产原价  三、项目资本公积金 减:累计折旧  四、基建借款 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国债转贷 固定资产清理  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六、企业债券资金    七、待冲基建支出    八、应付款    九、未交款    1.未交税金    2.其他未交款    十、上级拨入资金    十一、留成收入    合计 合计  259\n5)基建结余资金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            +企业债券基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9-1)(4)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表9-4)。该表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价值的情况和价值,作为财产交接、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小型项目在不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直接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大、中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具体编制方法是:1)表中各栏目数据根据“交付使用明细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各相应项目的汇总数分别填写,表中总计栏的总计数应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的交付使用资产金额一致。 表9-4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单位:元序号单项工程项目名称总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合计建安工程设备其他                                                  交付单位:          负责人:              接收单位:                   负责人: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2)表中第3栏、第4栏、第8、9、10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开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及其明细账和登记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大、中型和小型建设项目均需编制此表。编制时要做到齐全完整,数字准确,各栏目价值应与会计账目中相应科目的数据保持一致。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具体编制方法是:表9-5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单项工程名称建筑工程设备、工具、器皿、家具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结构面积(m2)价值(元)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值(元)设备安装费(元)名称价值(元)名称价值(元)名称价值(元)               259\n                                                                                          1)表中“建筑工程”项目应按单项工程名称填列其结构、面积和价值。其中“结构”是指项目按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形式填写;面积则按各项目实际完成面积填列;价值按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价值填写。   2)表中“固定资产”部分要在逐顶盘点后,根据盘点实际情况填写,工具,器具和家具等低值易耗品可以分类填写。3)表中“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实际交付的名称和价值分别填列。(6)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表9-6)。由于小型建设项目内容比较简单,因此可将工程概况与财务情况合并编制一张“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该表主要反映小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和财务情况。具体编制时可参照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指标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相应指标内容填写。   表9-6 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号 项目金额(元)项目金额(元)占地面积计划实际总投资(万元)计划实际一.基建拨款其中:预算拨款 一.交付使用资产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 二、项目资本 三、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流动资金    三、项目资本公积 259\n新增生产能力能力(效益)名称设计实际四、基建借款 四、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五、上级拨入借款 建设起止时间 计划从    年   月开工至    年   月竣工六、企业债券资金 五、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实际从    年   月开工至    年   月竣工七.待冲基建支出 六、器材 基建支出项目概算(元)实际(元)八、应付款 七、货币资金 建筑安装工程  九、未付款其中:未交基建收入未交包干收入 八、预付及应收款 设备  工具  器具  九、有价证券 待摊投资其中:建设单元管理费  十、原有固定资产 十、上级拨入资金   其他投资  十一、留成收入   待核销基建支出      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  合计  合计 合计  (四)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的变化需要进行认真的对比,总结经验教训。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算、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并在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节约和超支的内容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分析以下内容:(1)主要实物工程量。对于实物工程量出入比较大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259\n(2)主要材料消耗量,考核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照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是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3)考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措施费和间接费的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措施费和间接费的取费标准要按照国家和各地的有关规定,根据竣工决算报表中所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与概预算所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数额进行比较,依据规定查明是否多列或少列的费用项目,确定其节约或超支的数额,并查明原因。三、竣工决算的编制(一)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2)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3)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记要。(4)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5)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6)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7)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8)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之前,应系统地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料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并分析它们的准确性。完整、齐全的资料,是准确而迅速编制竣工决算的必要条件。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在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中,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的全部费用的各项账务、债权和债务的清理,做到工程完毕账目清晰。即要核对账目,又要查点库存实物的数量,做到账与物相等,账与账相符。对结余的各种材料、工器具和设备,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回资金。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结果。(3)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承包人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按照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的内容要求,根据编制依据材料填写在报表中的结果,编写文字说明。259\n   (5)填写竣工决算报表。按照建设工程决算表格中的内容,根据编制依据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和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到相应表格的栏目内,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6)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8)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存档。将上述编写的文字说明和填写的表格经核对无误,装订成册,即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将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把其中财务成本部分送交开户银行签证。竣工决算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1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在竣工建设项目办理验收使用1个月之内完成。(三)竣工决算的编制实例 【例9.2.1】某一大中型建设项目2006年开工建设,2008年年底有关财务核算资料如下:(1)已经完成部分单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已经交付使用的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价值75540万元。2)为生产准备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备品备件、工具、器具等流动资产价值30000万元,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工具60万元。3)建造期间购置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2000万元,摊销期5年。(2)基本建设支出的未完成项目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支出16000万元。2)设备工器具投资44000万元。3)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待摊投资2400万元。 4)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形成的其他投资110万元。(3)非经营项目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50万元。 (4)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1400万元。(5)购置需要安装的器材50万元,其中待处理器材16万元。(6)货币资金470万元。 (7)预付工程款及应收有偿调出器材款18万元。(8)建设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原值60550万元,累计折旧10022万元。259\n(9)反映在《资金平衡表》上的各类资金来源的期末余额是:1)预算拨款52000万元。2)自筹资金拨款58000万元。 3)其他拨款440万元。4)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借入的借款110000万元。5)建设单位当年完成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价值中,200万元属于利用投资借款形成的待冲基建支出。6)应付器材销售商40万元贷款和尚未支付的应付工程款1916万元。7)未交税金3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资料编制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见表9-7)四、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一)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花费的总投资形成相应的资产。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四大类。 (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表9—7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资金来源金额资金占用金额补充资料一、基建拨款110440一、基本建设支出1701601.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1.预算拨款520001.交付使用资产107600 2.基建基金拨款 2.在建工程62510 其中: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3.待核销基建支出50 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 4.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  4.进口设备转账拨款 14002259\n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5.器材转账拨款 三、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四、器材50 7.自筹资金拨款58000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163.基建结余资金8.其他拨款440五、货币资金470 二、项目资本金 六、预付及应收款18 1.国家资本 七、有价证劵  2.法人资本 八、固定资产50528 3.个人资本 固定资产原值60550 三、项目资本公积 减:累计折旧10022 四、基建借款 固定资产净值50508 其中:国债转贷110000固定资产清理  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六、企业债券资金    七、待冲基建支出200   八、应付款1956   九、未交款30   1.未交税金30   2.其他未交款    十、上级拨入资金    十一、留成收入    合计222626合计222626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它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成果的综合性指标。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59\n(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待分摊的待摊投资。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地址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比例分摊,生产工艺流程系统设计费按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例9.2.2】某工业建设项目及其总装车间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需安装设备费以及应摊入费用如表9—8所示,计算总装车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表9-8 分摊费用计算表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费建筑设计费工艺设计费建设单位竣工决算300060090070804020总装车间竣工决算600300450    解:计算如下: 总装车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600+300+450)+(21+16+8+10)259\n=1350+55=1405(万元) 2.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各种存款是指企业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根据实际入账价值核定。(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入账核算。(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3.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根据我国2001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我国作为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及商誉等。《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规定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1)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3)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5)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259\n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研制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研制过程中直接投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协作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间接成本是指与研制开发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及能源费用)。交易成本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及管理费、手续费、税金)。由于专利权是具有独占性并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因此,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2)非专利技术的计价。非专利技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非专利技术本身应具有的,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在于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所能产生的超额获利能力,应在研究分析其直接和间接的获利能力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出其价值。如果非专利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3)商标权的计价。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才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土地使用权可有以下几种计价方式: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第三节 保修费用的处理一、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含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259\n三、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预留、使用及管理   (一)保证(保修)金的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07年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通用条款规定: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二)保证(保修)金的使用及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或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可按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经查明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查明属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此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会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商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如果承包人没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保证(保修)金的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259\n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1.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2.了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3.熟悉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成、分类和程序;2.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类型和任务;3.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4.了解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了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类型及其主要内容;2.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选择;3.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相关的主要内容与条款;4.了解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基本原则;5.掌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全部内容。四、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1.熟悉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2.熟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3.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构成;4.熟悉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5.熟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6.熟悉预备费的构成;259\n7.熟悉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五、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1.熟悉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特点;2.熟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与作用;3.了解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4.了解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5.了解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组成,熟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使用;6.熟悉预算定额、概算定额项目单价的编制方法;7.了解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方法及应用。六、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1.了解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2.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和作用;3.熟悉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4.熟悉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5.熟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6.了解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的基本方法。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1.了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2.了解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3.熟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构成与计价方法;4.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5.掌握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6.掌握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7.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方法:8.了解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约定方法。八、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259\n1.了解施工预算的概念与成本控制;2.熟悉合同预付款的确定和支付、抵扣方法;3.掌握工程计量和进度款的支付方法;4.熟悉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5.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与依据;6.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九、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1.了解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2.了解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3.了解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附录(可选用各培训机构或中价协编制的文件汇编):1.工程造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工程造价相关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文件;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规章。  第二科目:《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专业编码:* * *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一、专业基础知识1.了解××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2.了解××工程常用材料的分类、基本性能及用途;3.了解××工程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4.了解××工程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与适用范围;5.了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理与方法; 6.了解××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二、工程计量259\n1.熟悉××工程识图;2.熟悉××工程及常用材料图例;3.掌握××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和工程计量;4.了解计算机辅助工程量计算方法。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熟悉××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内容;2.掌握××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熟悉××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4.熟悉××工程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5.熟悉××工程规费清单的编制;6.熟悉××工程税金清单的编制。四、工程计价1.掌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2.掌握××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方法;3.掌握××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方法;4.掌握××规费项目清单的计价方法;5.掌握××税金项目清单的计价方法;6.了解计算机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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