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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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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 ‎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2‎ 折减或报废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