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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4 发布

文明养犬承诺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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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承诺书范文4篇 文明养犬承诺书(1)   为确保《xxx市养犬管理条例》顺利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县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本人在养犬过程中承诺:   1. 保证遵守《xxx市养犬管理条例》;   2. 保证依法、及时为所养犬办理登记及年检手续;   3. 保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4. 保证不遗弃所养犬;   5. 保证在犬死亡、丢失后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6. 保证所养犬不扰民;   7. 保证所养犬不伤人,并认真履行对所养犬的看管义务;   8. 保证遵守居民(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养犬公约;   9.保证遛犬栓绳,遛犬不进入禁遛区域;   10. 保证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犬只;   11.保证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如违反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处置。 文明养犬承诺书(2)   一、积极主动为犬只注册、免疫; ‎ ‎  二、不在居民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地区饲养烈性犬;   三、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的相关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邻居同意饲养的证明;   四、大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束犬链;   五、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主动立即清除;   六、不在高峰时间携犬外出或乘坐电梯(遇犬只患病时除外),同时做到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不喜欢犬的群众(犬主应主动拉紧牵引绳并使用礼貌用语请上述人员先行通过);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八、携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九、不携犬进入下列场所(导盲犬及残疾人扶助犬除外);   1、除出租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2、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3、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4、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十、约束犬只不狂吠扰民,对于喜欢吠叫的犬只应主动为其佩带上口罩进行约束;   十一、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 ‎  十二、外出避狗使用犬链,烈性犬使用嘴套,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十三、外出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   十四、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十五、睦邻友好、不让狗狗居家时扰民;   十六、善待狗狗,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因禁、拴养狗狗,不虐待狗狗,不遗弃所养的宠物;   十七、尽量为狗狗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绝不遗弃狗狗;   十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文明养犬承诺书(3)   为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和公共秩序,共建和谐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xxx养犬业主,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xx市养犬管理规定》。   二、按规定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按规定每年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证年检。   三、按有关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四、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游乐场所。 ‎ ‎  五、携犬出户时,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行人。   六、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承诺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给他人造成伤害,由承诺人负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文明养犬承诺书(4)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危害,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根据《加强xx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本人(单位)承诺如下:   1.遵守《xx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做到文明养犬。   2.按规定进行登记,按期到动物防疫机构指定地点注射疫苗,按期办理犬只登记年审。   3.不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航空港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他人。 ‎ ‎  4.携犬只外出时,用犬绳牵引、悬挂犬只标识,必要时为犬只戴上嘴套,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和残疾人,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不饲养违规大型犬、烈性犬。   6.不因养犬干扰邻近居民和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善待犬只,不遗弃病犬或伤残犬只。   8.犬只死亡,及时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无害化处置。   9.积极配合犬类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0.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犬义务,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