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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检察院“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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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根据高检院关于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检战略,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  1、我院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最近几年,我院通过深入开展人才工程建设,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使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理念不断更新,人才强检意识明显增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岗位练兵、实务培训等措施更具针对性,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等制度不断深化,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检察人才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启动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向上级机关输送了十余名优秀干部,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才库"。‎ ‎  2、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科学人才观尚未真正树立;人才在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关键性地位和作用发挥得不够,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符合司法属性、检察特点的人才工作机制;人才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人才的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尚不健全;高层次的领军人才缺乏,业务骨干的成长速度趋缓;对人才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够;人才的总量、素质、结构与我院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还不很适应。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成为制约我院持续发展的"瓶颈"。‎ ‎  3、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业务技能的检察人才,稳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我院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实现路径和根本保证,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  4、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切实做到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制度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海西和谐社会首善之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5、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人才工作新机制;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素养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与我院要走在全国基层检察机关前列的要求基本相适应;人才的执法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更加显著。‎ ‎  --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走在全国检察系统前列。到2020年,配合上级院培养出1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0名高层次人才,40名业务骨干;在全国"十佳"公诉人等各类检察人才评比活动中争取榜上有名;在全省、泉州市检察系统第三届业务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  --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学历层次。到2020年,检察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25%。‎ ‎  --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法律专业比例。除了在后勤部门工作的人员外,法律专业人才比例,到2020年要达到85%以上。‎ ‎  --人才工作中执法能力建设的地位更加突出。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要围绕执法能力建设这一核心,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业务实绩应成为衡量人才、选拔使用人才的主要标准。全面提高各类检察人才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清醒、敏锐的能力;科学分析、判断形势,驾驭检察工作全局的能力;正确理解立法精神,综合运用法律指导办案实践的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解决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实现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的能力。‎ ‎  --人才的结构和分布更加合理。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检察人员的作用,保持检察人才队伍合理的梯队结构。努力造就"三支队伍":"一支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检察官队伍;一支服务意识强、精通本职业务的检察事务官队伍;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综合调研能力强、服务保障有力的检察行政人员队伍。"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培养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使人才在各部门的分布更为合理。‎ ‎  --人才工作的各项机制更加完善。建立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相对应的各类检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检察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氛围。实现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的有机结合和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人才工作制度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  二、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检察人才的专业化水平 ‎  6、坚持把检察官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点。充分发挥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和执法能力建设核心,提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强化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养成教育,统一、完善检察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推动检察官司法理念的更新。严格检察官准入制度,改进检察官遴选办法,加大检察官培养力度,完善检察官考核管理,提高检察官职业保障,切实把执法能力建设贯穿检察官选拔任用、考核培训、教育管理全过程。‎ ‎  7、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检察实践能力,能指导、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承担重大课题和开展其他专项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突出高层次人才在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中的领军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规范、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对不同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和途径,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对检察业务专家的培养对象,主要采取高学历教育、接受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和进行高水平学术交流、重大课题研究等方式。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参加高学历教育、进行跨学科学习研究、组织专门进修或培训等方式。对专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组织进修、专门培训等方式。‎ ‎  8、加强业务骨干队伍培养。大力提倡在岗位实践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开展经常性的技能竞赛,鼓励人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脱颖而出,初步建成一支法律基础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扎实的业务骨干队伍。切实加强对业务骨干的统一管理和分类使用,发挥好业务骨干在办案实践、实务研究、司法交流和科技强检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由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帮带工作能力较弱的干警,着力促进全员提高、全面提高。‎ ‎  9、重视检察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各类岗位的实践性、技能性要求,按照人才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政工人才、检务保障人才、检察技术人才等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为各类实用型人才更好地服务保障检察事业创造条件。针对专长和能力素质结构,创造各类实用型人才发展成才的机会,把最合适的人才放到最合适的岗位。‎ ‎12‎ ‎  三、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人才资源全面开发 ‎  10、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系。继续倡导和强化终身学习理念,鼓励检察人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科室、学习型检察官活动,营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良好氛围,提高检察人员的学习能力。构建现代化的教育培训体系,逐步推广开放式、社会化的教育培训模式。适当创造条件,使检察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和理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 ‎  11、改进教育培训办法。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实务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继续开展外语人才的选拔;探索不同人才的不同培养方式,拓宽培养渠道,促进人才的分类培养和个性化培养;注重对新录用人员的早期培训;改进岗位内外培训、境内外培训选拔办法和考核管理方式;重视人才的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通过组织人才攻坚克难、加强与友好基层院之间的人才交流、参加各级党校培训、到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岗位研修等方法,促进各类人才尽快在实践中成长;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效果的跟踪考核。加强师资人才库和"网络课堂"建设,与华侨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法学院系建立共建关系,依托高校专家学者的资源实现师资力量和信息共享。开发优质网络培训课程、课件,建立远程教学资源库。开设检察专网教育培训专栏、开辟网络学堂、开展网络直播授课。要着眼于干警掌握信息的需要,采取研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和诊断教学法,进一步发挥影像教学的直观作用,用最好的方法、最新的载体向干警传授最新的知识。加大干部读书网络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队伍,把干警集中培训与加强自学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实际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把检察理论阐述和检察实务研究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提高干警教育培训成果。‎ ‎  12、积极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加强业务一线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骨干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抓好各类新进新任人员的上岗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保证检察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继续抓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加强电子检务、计算机运用等通用技能培训。‎ ‎  13、逐步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每年教育培训经费数额不少于全年检察业务经费总额的4%,增长幅度不低于业务经费增长幅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条例,逐步建成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开拓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力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修改、完善学历教育和续职培训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检察技能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善培训条件,充实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保证检察人员获得高质量的培训,保证高层次人才获得最优培训、业务骨干获得专项培训、紧缺人才获得优先培训。合理使用教育培训经费,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  四、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  14、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重要职位中深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进一步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检察官队伍的办法。‎ ‎  15、改进人才引进、流动办法。充分利用海西区对人才的集聚效应,开辟多种纳才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统一规范各类检察人员录用标准,提高新进人员的质量。改进人员招录办法,探索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适应的分类、定向招录制度。探索部分非法律职务、技术性较强岗位人才的聘用制。‎ ‎  16、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使用机制。制作科学、规范的职位说明书,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构建以业务能力和检察实绩为重点,包含执法观念、职业道德、知识结构、执法能力、工作业绩等要素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岗位目标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标量化考核制。扩大评价、选拔、任用人才的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和群众性,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实现人才的培养、选拔与使用的结合,注重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锻炼人才、检验人才,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  17、加强检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完善绩效考评奖惩机制。科学设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建立涵盖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的业绩档案,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检察人员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奖优罚劣。探索新形势下落实奖惩机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健全检察职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检察人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认真执行中组部有关规定,落实检察人员职级待遇。不得要求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检察人员提前离岗或退休,不得安排检察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休假制度,定期组织体检。检察人员因公受伤,其医药费应由单位或财政全额承担;因公牺牲的,遗属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依法保障检察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检察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五、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  18、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和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强化人才意识,更新人才观念;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体检察人员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主动加强与泉州市院、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检察人才教育培训、选拔使用、管理考核、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  19、加强对人才的统一管理和集中使用,提高人才管理的效能和人才使用的效益。在党组的领导下,政治处要发挥人才工作的日常办事和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各科室要协助政治处抓好本部门人才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将人才培养情况作为考核科室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内容。各处室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加强人才库建设,强化各类人才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专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为制定和完善人才制度、政策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开发、管理人才资源提供依据。‎ ‎  20、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才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扩大他们在系统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全体检察人员的成才意识。发挥价值导向作用,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职业精神,弘扬先进检察文化。通过全面优化人才工作环境,不断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