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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发布

自学考试 项目采购管理复习资料 第五章 合同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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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合同法律关系 5.1.1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识记) (1)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 人格的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组 织.法人分为企业 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3)其他组织:1)法人的分支机构 2)私营独 资企业、合伙组织 3)合伙型联 营企业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5.1.2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识记) 定义: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非物质利益。 5.1.3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识记)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 决定了合同法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 的纽带。这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来源 可以分为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 义务。权利和义务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的,超过了范围的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2 国际合同法简介 5.2.1 国际经济法—概念及产生(识记)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 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 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 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狭义说 •国际公法范畴 •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 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广义说 •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种规范所形成 的一个法律分支 •国家、经济组织,也包括不同国家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 法律特征:1.主体的普遍性 2.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基本原则: 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 利原则 3.全球合作原则 4.有约 必守原则 5.2.2 国际公法—概念及特点(识记)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 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 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 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有如下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 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 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 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 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 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 渊源: 国际条约 •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对非缔约国 无约束力 •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国际习惯 •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 基本原则: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和平共处原则 (2)民族自决原则 5.2.3 国际私法(识记)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 以称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主权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 5.3.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识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5.3.2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有形、无形、劳务、工作成果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2.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5.3.3 合同的订立(理解) 1.要约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邀请 要约的法律效力 2.承诺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内容 5.3.4 合同的效力(识记) 1.无效合同 (1)无效的合同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2)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生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财产损失的。 (3)建设公司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 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的招标而 未招标或者中标的。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 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部分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 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 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 程价款的,应予支付。 2. 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