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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7 发布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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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 ) A.宣告式文书 B.表格式文书 C.信函式文书 D.致送式文书 2.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 A.犯罪嫌疑人 B.人犯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3.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C.抗诉书 D.起诉意见书 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为( )。 ‎ ‎ A.上诉人 B.原公诉机关 C.公诉机关 D.原审被告人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 A.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A.监视居住决定书 B.提请减刑建议书 C.取保候审决定书 D.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答: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总称 8.简述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 ‎ 答: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9.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答: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勘查过程;二是现场勘查结果。 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 李东平,男,1970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19700802××××,汉族,文盲,农民,住××市××村。2016年9月7日上午,李东平路经××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吴晓红(女,2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东平产生了强奸邪念,强行将吴晓红拉人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并撕扯吴晓红的裤子欲行强奸。吴晓红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东平怕罪行暴露,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吴晓红的腹部猛刺一刀。吴晓红继续呼救,李东平一手卡住吴晓红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吴晓红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吴晓红当场死亡。李东平随后取下吴晓红身上带的手表和衣服兜里的80元钱,并将吴晓红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东平将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东平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李东平因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6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李 东平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6年×月×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16年×月×日告知李东平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年×月×日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李东平,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武义和李东平辩护人张畅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 卷材料。 ‎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东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吴晓红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吴晓红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东平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用匕首将被害人吴晓红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东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李东平的供述;(2)证人郭明、葛立等人的证言;(3)物证;(4)×××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等。2016年×月×日,检察院承办检察员吴维制作了案号为×检刑诉C2016J××号起诉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写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编号。应当写为:×检刑诉(2016J××号。 (3)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当写为: 被告人李东平,男,1970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19700802××××,汉族,文盲,农民,住××市××村。 (4)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写为: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6年×月×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16年×月×日已告知李东平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李东平,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武义和李东平辩护人张畅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 ‎ (二)正文 (1)案件事实a叙述案件事实应当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是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三是写明认定被告人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三)尾部 (1)致送法院名称。应写明:此致、×××人民法院。 (2)检察员署名、写明年月日。应首先写明检察员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另起一行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3)附项。写明被告人现在羁押的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 四、写作辅题(20分)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蔡天华,男,32岁,汉族,系××市某公司经理,现居于××市××区。被告张倩,女,31 ‎ 岁,汉族,系××市某银行职员,现居××市××区。原被告于20××年7月16日登记结婚,未 生育子女。因性格不合,双方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原告于20××年曾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 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从20X×年3月起,原被告就没有通过电话,也没有见过一次面。原 告蔡天华认为,他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20××年1月20日,蔡天华再次诉至××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张倩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离婚的原因是原告方存在遗弃、婚外恋的过错。对于遗弃事实,张倩称,20××年2月27日,原告骗被告出去吃饭,谎称自己堵车迟迟不到,晚上被告回家发现,原告将自己的东西及贵重物品均搬走,还留下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此后原告再没有与被告联系过。原告的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被告中度抑郁,要求被告赔偿,支付扶养费并给予生活帮助。原告不认可被告的说法,认为被告所述的遗弃并非法律规定的遗弃。对于婚外恋事实,被告主张原告存在对婚姻不忠行为,并有李甲作证。对证人证言,原告表示证人李甲没有亲眼看到,对婚姻不忠事实不予认可。 ‎ 被告要求原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给付被告扶养费20万元,生活帮助费14.4万元,物质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另外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包括手表一块,股票282245. 24元,原告存款账户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人的人民币63.7万元。 ××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审判长郝云,人民陪审员蔡春花、樊艳依法组成合议庭,乔雨担任书记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法院于20××年1月25日 作成调解书。 调解协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2)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勰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十二万五千元。(3)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和兴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招商证券公司账户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六千五百三十六元。(4)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生活费两万元。 ‎ 调解书的编号是20××年第256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00元,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 半。 答:(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民初字第256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案由;“离婚”。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应简明扼要,且不遗漏主要事实。 (2)协议内容。应写明以下四项内容; “一、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 二、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被告,被告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十二万五千元。 ‎ 三、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和兴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招商证券公司账户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六千五百三十六元。 四、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生活费两万元。” (3)协议确认。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尾部(共4分) (1)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效力。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