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59 KB
  • 2021-05-17 发布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编

  • 2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编 ‎2020法规时间数字型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属于较简单的一类,这部分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为便于考生记忆,本篇就法规常出填空型选择题的时间数字型考点进行汇编,共计32个常考点。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 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彳牛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彳牛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退还。‎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9、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在城市市区围,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 需要延期的,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4、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10日,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2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 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6、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9、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0、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陷责任期。‎ ‎3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3、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 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按相关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渕角认调解协议。‎ ‎2020《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攻克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1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类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第一至第三章的时间数字型考点干货笔记,涉及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发承包法律制度。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 ‎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 ‎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 ‎5、著作权保护期:50年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起始】-自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终止】-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 注:以先发生者为准 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 ‎1、施工许可证 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 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 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报告 恢复施工:应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 开工:6个月 超期:应当重新办理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5年 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 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不得再次申请 ‎4、建造师执业书 初始注册: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提出 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 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 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 ‎(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 ‎(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 ‎6、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变更5个工作日报告并进行网上变更 第三部分发承包篇 ‎1、必须招标的围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总 ‎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有效期起算: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5、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7、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8、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9、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订立 ‎10、投标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不超过80万 退还: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含利息)‎ ‎11、中标候选人 公式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 提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答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3、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提交 ‎1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5、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投诉 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处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 ‎16、可依法限制施工单位在3个月不得参加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形:‎ ‎(1)对认定有转包、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的 ‎17、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起算 从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第四部分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篇 ‎1、实际竣工日期争议处理:‎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付款时间的确定(利息计付日期):‎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选择权):‎ ‎(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原因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 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 月;‎ ‎(4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时效期:1年起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9、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的情形:‎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11、租赁合同时限 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要求:期限6个月以上的,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五部分环境、能源和文物篇 ‎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昼间是指6 : 00 - 22 : 00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 : 00 -次日6 : 00之间的时段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申报 围:城市市区围,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主体:施工单位 时间:工程开工15日以前 管理: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容: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施工工地封闭围挡设置高度 城市围主要路段的:不小于2.5m ‎—般路段的:不小于1.8m ‎5、文物行政部门接到发现文物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赶 赴现场,并在7日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部分安全生产篇 ‎1、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延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10日,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亀里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有效期:3年 ‎4、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7、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提出)‎ 时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职工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用人单位 时间: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管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9、停工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月。‎ ‎10、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总 ‎1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12、开工报告备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 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拆除工程备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七部分工程质量篇 ‎1、国家标准 复审:实施后5年进行1次 ‎2、建设工程档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 数量:1套 管理: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3、消防验收意见出具 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时间: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组织验收并出具意见)‎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 ‎5、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缺陷责任期 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起算: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承包人原因导致,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发包人原因导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人 ‎9、保证金预留 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以银行保函替代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部分工程纠纷解决篇 ‎1、普通诉讼时效 期限:3年(通常)‎ 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0 年,特殊情况法院可申请延长)‎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提出答辩状。‎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6、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期限:2年 注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去律文书规定分 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执行申请之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提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9、仲裁裁决 ‎(1)申请强制执行期限:2年 注: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 ‎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2)申请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提出 ‎10、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时间: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 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共同 管理: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1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提起 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提起上诉。‎ ‎13、请求国家赔偿 时效:2年 起算: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