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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7 发布

2020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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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 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及答案_ 试卷号:___ 2020 年 7 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 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 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是知识 产权的特性之一,即(C)。 A.法律确认性 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2.“购物天堂”四个字用于 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B)。 A.地理标志 B.商务标语 C.商标 D.商号 3.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 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 商标属于(D)。 A.集体商标 B.证明商标 C.等级商标 D.联合商标 4.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 特征错误的是(B)。 A.专有性 B.专用性 C.时间性 D.地域性 5.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 (D)。 A.使用原则 B.注册原则 C.混合原则 D.继受原则 6.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 批的组织是(A)。 A.国家知识产权局 B.国家版权局 C.商标局 D.广电总局 7.我国专利法规 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A)。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新技术 8.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 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是专利申请原则中的(C)。 A.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B.先申请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同一专利申请原 则 9.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 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日起(D)。 A. 30 日内 B.6 个月内 C.1 年内 D.3 年内 10.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 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叫做(D)。 A.商标 B.发明 C.外观设计 D.作品 二、多项选择题 11.《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公约》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ACD)。 A.著作权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C.商号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12.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AC)。 A.同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各 州省行政区划名称相同的 C.同“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相近的 D.仅有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13.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品注册的标志有(ABD)。 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的 C.与表示商品的主要原 料、功能、用途无关的文字、图形 D.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4.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包括(ABCD)。 A.合理使用 B.权利用尽 C.先用权 D.在先权利 15.商标权的内容包括 (ABCD)。 A.专用权 B.禁止权 C.转让权 D.许可使用权 16.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 成果包括(ABCD)。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 植物品种 17.甲公司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范围以(CD)为准。 A.说明书 B.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 C.表示在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 品 D.表示在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8.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 (ACD)。 A.制造专利产品 B.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专利产 品 D.进口专利产品 1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ABCD)。 A.为学校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使用 B.将我国公民已经 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C.国家机关为执行 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0.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ABCD)。 A.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 B.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C.违反合同约定擅 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三、名词解释 21.知 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 的管理制度。 22.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 专用权利。 2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 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四、简答题 25.著作权法第 47 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是什么? 答:著作权法第 47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 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2 分)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 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 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一术措施 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 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6.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利的权利。 (2)转让权。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3)许可权。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由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名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 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 27.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 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 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 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 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 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 赔偿经济损失 78 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 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 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 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 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 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 年 2 月,中 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 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 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 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 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 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 年 4 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 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 340 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 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 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 年 8 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 25 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 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 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 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 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31 日,山东 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 22 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 90 秒随片 广告。 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1)原告中录 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 制片人,享有著作权。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 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 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 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 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 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 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著作 权。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 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 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围的义务。山东电视台未 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 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 转的损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 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