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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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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百姓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社会发展和稳定。特别是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扩大,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国频频暴发食品安全事件,不能不让我们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反思。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暴露出监管体制、监管法律、监管技术的不足及标准缺失、信用缺乏、信息不对称等等弊端。因此,有必要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第一章为绪论。本章主要就本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分析了世界和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其次就目的意义进行了简单阐述,再次就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就研究方法和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食品安全监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本章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主体和客体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其次就目前我国、安徽省、合肥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第三章为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现状。首先分析了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体制,其次分析了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队伍,再次分析了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对象。第四章为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本章首先就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笔者结合相关工作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次就出现这些监管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阐述。第五章为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做法及启示。本章介绍的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主要有美国经验、日本经验、新加坡经验,国内主要介绍了深圳、陕西渭南、上海等地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第六章为加强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根据上面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在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合肥市蜀山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第七章为总结与展望。本章从本文的主要工作、本文的不足、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关键词: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n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1.1.1世界食品安全现状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挑战。发达国家的问题主要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农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而产生的食品污染,其中生物污染占很大比重。经济快速成长的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化学污染和生物污染的双重挑战。欠发达国家的主要矛盾是增加食品供给的压力,食品安全大多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跨国旅游和文化交流的迅速发展,任何一个食品安全事件也都很容易演变为国际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无国界的话题,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人们的深刻反思。全世界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十分巨大。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危及公众健康。科学研究表明,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影响人的生长发育,诱发急性中毒和慢性疾病,甚至导致死亡。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全球有数以亿计的人因食品污染、饮用水污染而患病。英国发生疯牛病后,虽然因病直接致死的人数只有69人,但由于疯牛病潜伏期长、确诊困难,至今人们仍心存恐惧。二是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在过去20多年中,发生在世界各地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对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了危害,而且对农业、食品业、旅游业等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每年全球食品安全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例如,比利时因二恶英事件,不仅本国大量销毁活鸡和鸡肉加工制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亿欧元,而且使整个欧盟畜产品贸易也蒙受巨额损失。三是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国际贸易争端。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在普遍实行关税减让后,根据允许各成员国自行制定和选择进口食品标准的规则,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例如,日本通过设置技术壁垒限制大米进口,上世纪90年代初只检测几项农药残留指标,1994年增加到56项,2006年进一步增加到123项。四是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政府公信力。从国际经验看,食品安全事件还会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甚至会破坏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能否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尺度。比利时由于发生二恶英事件直接导致了政府的更迭。德国也因发生疯牛病事件导致了联邦政府卫生部长和农业部长辞职。1.1.2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一是食物中毒事件频发。据卫生部报告:2013年中国内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食物中毒报告506起,中毒13\n280人,死亡258人;报告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1起,比2012年减少50.1%,中毒人数减少26.48%,死亡人数增加31.63%。2013年,有毒动植物引起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37%和64%。导致食物中毒的有毒植物以毒蘑菇为主,共发生88起,526人中毒,113人死亡,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死亡总人数的43%以上。二是农药和化肥的不正确使用。全世界每年都有大量的农药施用于农作物,中国是世界上农药生产和消费量较高的国家。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和化肥,使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农药超标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有机磷农药中毒。由于滥用化肥,引起的硝酸盐→亚硝酸盐→亚硝胺的反应产物给人体带来的危害已越来越多引起人们的关注,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出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其实,硝酸盐对健康有害早见报端。根据Fine等人1977年报告,取食烹调过的腊肉和菠菜后30分钟,即在人体血液中检出了致癌物二甲基和二乙基亚硝胺。流行病学揭示,食管、胃等消化道癌病发生率与区域性环境中硝酸盐含量高低有密切关系。如王珊龄在江苏扬中县调查资料显示,该县过量施用无机和有机氮肥,使鲜青菜硝酸盐平均含2334毫克/公斤,最大值5495毫克/公斤,该地人体摄入硝酸盐比推荐值高2.1—2.4倍,癌症发病率比正常地区高7倍。许多研究还证明,进入人体的硝酸盐主要是摄入蔬菜而不是饮水。尽管最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对农药的监管力度,但是,由农药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毒害事故频频发生,我国每年农药中毒的人数已占世界同类中毒事故的50%左右。如湖南某县曾因滥施农药,非但没有制服害虫,反而结出一连串生态恶果:河里鱼虾减少,天上鸟雀罕见;稻谷因剧毒农药的污染,经化验不堪食用而封存的就达7.5×105公斤。三是新科学技术引发的食品安全潜在危机。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为农产品的增产提供了巨大帮助,食品市场日益繁荣,不断丰富着人们的餐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农民为了竞争销售期,大量使用化学激素、农药,导致农产品超常生长,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却改变了农产品的质量。例如,在很多蔬菜基地,为了让反季果蔬早日上市,一些菜农、果农使用植物生长剂,促进作物超长生长。还有的蔬菜、水果在成熟期前提前采摘,使用催熟剂、保鲜剂等。这些化学试剂的不当使用,是否也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留下巨大隐患。所以,市场丰富了,许多蔬菜、水果个头变大了,可味道全变了,可以说是“瓜不香、果不甜、菜无味”了。在我国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正快步走向小康的今天,人们生活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农药、抗生素、激素残留,致病菌超标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安全和健康。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家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的健康安全问题。动物性食品中抗生素、激素残留污染问题已引起全世界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部分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等因上述原因屡遭查扣、销毁或退货,给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n四是农作物生产环境受到工业化的污染。近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势头迅猛,工业化过程中也出现了很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多工厂和企业在选址、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向周围排放了超出大自然所能承受的废气、固体废物和废水、粉尘等,对当地的社会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特别是对农作物的影响尤其严重。农作物的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必然会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农作物生产环境的污染最具有危害性的是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其危害程度取决于重金属在环境、食品和生物体中存在的浓度和化学形态。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污染物多为粮食作物。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据媒体报道,2013年在珠江河口周边约1万平方米范围内,土壤高氟异常区5263平方千米,高镉异常区逾6000平方千米,受人为污染导致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异常地高,镉、汞、砷、铜、铅、镍、铬等8种元素污染面积达5500平方千米,其中仅汞污染便达1257平方千米,污染深度达40厘米。经对蔬菜、水果、大米抽样分析测试,对照食品卫生标准,发现这些元素均不同程度超标,说明重金属污染已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据央视国际的消息,近年来,广东、广西、江苏、辽宁等地都先后曾经出现过农作物被超标污水灌溉污染的事件,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水质当中含有的重金属成分超标。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另外,近年来世界范围的核试验、核事故已构成对食品安全形成新的威胁。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件后,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污染导致西欧大部分地区核污染。使几乎整个欧洲受到核沉降的影响,欧洲许多国家当时生产的牛奶、肉类、肝脏中都发现有超量的I-131、Cs-137、Ag-110等放射性核素2。在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不多,这也说明我国在核污染方面的防治是做的比较好的。1.1.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食品安全既是一项基本的人权问题,也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治问题,不仅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国家的长治安和民族的繁荣昌盛。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又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而更进—步的保证了食品安全,保障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n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职能分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在抓好农业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从生产源头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2年和2013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6%以上,保持稳中有升态势,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100%;绿色、有机、无公害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农业部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近年来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食品的安全性有了新的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霍乱、伤寒、痢疾等食源性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名、优农产品及食品的数量和规模大幅度增加,农业生产及食品工业开始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一是制定了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食品卫生法》(试行)12年实践经验,审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卫生法》,奠定了以该法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目前据统计,我国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近794篇,基本形成了反映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二是基本建立了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是依法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重要技术手段,迄今,卫生部制定颁布卫生部制定颁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42个,已基本形成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所组成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三是初步形成了食品卫生安全检验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地、县承担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不同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检验机构的建设,配备了相应的理化、微生物等检测设备,在食品卫生与人体健康研究、食品污染物检测、食品安全性评价、检验方法研制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建立了食品污染预测和预报制度。四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食品安全管理领域涵盖极广,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农业系统、卫生系统、质检系统、工商系统、公安系统、商务系统、海关系统等相关领域。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还向国外先进管理体制学习,逐步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现已形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质检为执法主体,其它部门配合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1研究目的\n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存在重要影响。在我国食品安全频繁出现问题之时提出该课题,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析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或者国内其他地方的先进模式和管理方法,从而改善和加强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1.2.2研究意义近年来,我国频发食品安全事故,早已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是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学等多学科的一个复杂问题,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理论研究,可以从理论层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虽然能够得到有效配置,但是也会出现失灵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干预,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因而把市场和政府结合起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此外,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也着其积极的现实意义,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利于人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所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入研究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有着重大意义。1.3国内外研究现状1.3.1国外研究现状1、国外对食品安全的研究较早,成果丰富。国际上关于食品安全的经济学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背景是,经济学研究发展出一系列旨在将经济理论与各种现实行为相结合的模型。此前,经济学家很少为理解特定的制度或特定的市场特征构建专门的模型。食品安全因而成为经济学关注的对象之一。80年代后期,公众开始广泛关注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从这一时期开始,食品安全需求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典型的有1986年KatherineClancy的《在市场的消费需求中:与食品安全、质量以及人类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之后,卡思韦尔〔JulieA.Caswell)等人1987年开始主持美国地域研究项目(NE165)“企业战略、公共政策及食品体系的绩效”,以及1988年在康耐提卡大学(UniversityofCONNETICUT)成立食品营销政策研究中心对食品安全及营养进行了大量的先驱性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成果。这些成果在九十年代以《食品安全经济学》、《食品安全与营养评估》、《减少食源性健康风险的经济学》,《食品经济体系的战略与政策》等6本著作及报告的形式出现。以后又不断有各国学者的持续努力和进行积累[霍丽玥《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4]。由于食品市场有着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的多个重要特征,使安全食品管理不同于一般消费品的管理,除依靠市场主体建立在维护自身利益基础上的自律来规范外,更要依靠政府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来规范。在食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本国,且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横向管理体系以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执行机构配套、政府和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n,的预防性控制体系为特征。纵向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强调制度手段与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的组合。(李生等,2003)。为了使安全食品政策效能发挥最大,近年来发达国家开始对安全管理规制进行成本效率的分析研究。1995年美国农业部成立了规制评估和成木收益分析办公室。其他许多国家也采用了一些规章性的审核,所有OECD成员国的政府部门都己要求使用一些科学方法对规制进行评估。随着要求运用成木收益准则对联邦管制进行分析的发展趋势.经济学家如Arrow-等(1996)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Antle(1995)提出了有效食品安全管制的原理并结合Rosen的竞争性企业生产品质差别的产品模型和Gentler,Waldman的质量调整成本函数模型,构建了肉类企业的理论和计量经济成木函数模型,检验“产品安全性不会影响生产效率”的假设[周洁红等《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与进展》[J]2004第4期P28]。2、国外的研究侧重于立法、标准、管理体系等。国外食品安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立法工作。为了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加强对现代食品的监督管理,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等都颁布了食品法或食品卫生法。目前,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立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一些综合性法律中通过对农产品及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和标签的调整,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对食品安全的调整;另一类就是在单一性法律中专门就某一种类或某一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作出规定。各项立法互相配合而又各有侧重,形成比较严密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世界各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根本保障,各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把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2)科学构建食品安全机构。美国建立的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及强大的企业支持,它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担任此职责的部门主要由人类与健康服务部(D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与监测服务部(FSIS)、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部(APHIS)、环境保护机构(EPA)组成,同时海关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需要以农业行业为基础建立起分工合理、制度严明、管理协调和发展配套的管理体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与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国都根据各自国情,在加强食品安全研究同时,建立了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4)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以从单纯检验、把好最后一道关,发展到监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和阶段都有相应的标准来严格控制食品质量与安全,各标准之间也都具有内在的制约和连带的关系,形成了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欧盟的食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等。标准的种类高,技术水平也高。\n国外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和广泛,在如何建立严密广泛高效的法律和技术监管体系的研究中更为深入,更为侧重,但着重于研究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较少。1.3.2国内研究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的研究与管理起步较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研究:1、关于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这一问题的研究,国外已比较普遍和深入,绝大部分国内研究也讨论了这个问题。食品中不安全的因素很多,可以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等等。有些不安全因素是食品本身所固有的,但环境和条件差造成的污染则较多。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化肥、农药、抗生素、激素、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假冒伪劣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等11种(杨天宝等,2003;钱建亚等,2006)。2、关于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大多数文献观点基本一致,认为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而的重大事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同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食品安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现代公共卫生的突出问题(杨天宝,2003;张涛,2006)。3、关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及范畴。食品安全是一个现实的话题,一个历史的话题,一个未来的话题。食品安全除了自身的定义外,还是个科学概念;食品安全是个政治的概念;食品安全是个经济概念;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基于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理论,通过对食品市场失灵的分析,揭示了政府干预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据以及干预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等;基于政治学理论,认为食品安全与社会稳定休戚相关,提出了维护食品安全是政府重要责任的见解;基于心理学理论,揭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需求的深层次的心理根源;基于论理学理论,指出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影响;基于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了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必须保障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法律的价值理念,强调食品安全规制应将效益、秩序和公平作为其基本的价取向(张涛,2006)。\n5、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状况。大多数学者认为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不少缺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日前己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即政府社会性规制的制度基础。我国国家各部委以上机关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而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共840件。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件、专项法律法规683件、相关的法律法规50件。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国早期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消费者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但是,也不能否认,这些法律法规从我国食品安全消费不断增长的民众需求来看,它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等问题仍不容忽视,急需改变(李怀,2005)。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法律就目前施行状况来说,还存在很多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缺陷;二是执法缺陷(徐黎虹,2006)。6、关于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问题。许多学者对现行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存在许多不尽合理的地方。我国则是多部门监管体制,出现了分工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最后谁也不负责任的现象。大多数文献趋向于实行由一个部门监管体制,或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监管体制(李怀,2005)。7、关于食品安全的政府管理。国内学者在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主要集中在政策而的描述及对现有政府管理失灵的分析上,主要涉及到:(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制化。(2)建立不同规模、组织的生产者对安全蔬菜供给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产地标识制度、试行追溯和承诺制度。(3)消费者教育。(4)完善保障体系,包括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建立信急服务网络(范小建,2003;周洁全,2003,刘振伟,2002,谢敏,2002)[周洁红等《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与进展》[J]2004第4期P29]。8、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或建议。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有从法律入手,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的观点;有从体制入手,提出改革现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有从监控体制入手,倡导建立“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控体系的HACCP;另外还提出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国民教育等措施。国内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食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食品安全(王秀清等,2002)。周德翼、周洁红等以同一理论为背景,探讨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的问题,并指出政府可以相互结合的市场准入、检查监督和安全标识三项制度节约信息的揭示和管理成本,同时认为,在当前我国生产、流通组织规模偏小的情况下,还应鼓励建设由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委托协会制定和管理食品安全标准及为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以降低政府实施检测和监督的成本,而政府的管理工作重点可放在对行业协会的资信评估、产品质量认证、对其推荐的产品和披露信息进行检测和管理、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等方面(周德翼等,2002;周洁红等,2003)。目前学术界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体制等某一方面展开讨论,从安全产品的供给和需求行为分析,寻找影响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以确定高效的安全产品政策体系的研究较少;侧重于理论分析的居多,实证分析的较少;监管环境对监管效率的影响问题缺乏系统研究;在阐述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方面涉及较少。1.4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n1.4.1研究内容本文第一章为绪论。本章主要就本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分析了世界和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其次就目的意义进行了简单阐述,再次就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就研究方法和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食品安全监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本章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主体和客体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其次就目前我国、安徽省、合肥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第三章为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现状。首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体制,其次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队伍,再次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对象。第四章为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本章首先就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笔者结合相关工作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次就出现这些监管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阐述。第五章为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做法及启示。本章介绍的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主要有美国经验、日本经验、新加坡经验,国内主要介绍了深圳、陕西渭南、上海等地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第六章为加强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根据上面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在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合肥市蜀山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第七章为总结与展望。本章从本文的主要工作、本文的不足、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1.4.2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在各学科的研究中广泛应用,通过文献检索,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了解到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和发展现状。(2)案例分析法本人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相关部门在在普法宣传以及执法过程中的事例,以及蜀山区食品监测检验情况等,通过这些案例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地分析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而提出一些改善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3)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国内不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阐述,全面分析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不足,找到差距,结合我国国情以及蜀山区的实际状况,提出一些改善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概述2.1食品安全监管概述2.1.1食品安全监管概念\n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2.1.2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与客体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是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几乎承担了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所有监管任务,但是其他主体诸如公众、社会媒体、企业、行业协会等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也随着网络等的普及作用越来越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要素的集合体,其功能是由体系内部要素的有机联系和结构所决定的。这个体系的要素主要有三个部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手段。监管对象就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客体,其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消费者和生产者。2.1.3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变化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迅速、有效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在行使职责过程之前,要有所交待,向公众解释这么做的理由。在完成职责后,如出现差错或损失,应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行政上的责任;选择正确的责任形式,做到罚当其责。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责任就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不受侵犯,正如罗尔斯所说,人的生命是最大的善,生命的价值压倒一切价值。2.2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2.2.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n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其他法律中也有与食品安全及责任相关的立法,主要有以下一些法律:行政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肉、蛋等动物制作的食品的监管防疫职责,及违反动物防疫法规所应负的责任。《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也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食品。这些行政法律既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法律时应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规定了监管者失职、渎职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事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以侵害身体权和健康权为由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主张权利。这种请求权的竞合,允许当事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自行选择。《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违法经营者应负的民事责任。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我国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提高了原来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力度,扩大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范围,提高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设立了比一般渎职犯罪更重的刑罚。2.2.2安徽省的法规安徽省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主要出台了几个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主要就食品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进行了明确;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暂行)》主要明确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中的职责;界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内涵;明确了信息收集内容和时限要求;提出成立食品安全专家组,确保信息分析、评估工作科学、公正、准确。还明确了信息发布的主体,建立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安徽省还制定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2.3合肥市的法规为提高合肥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全面加强食品行业监管工作,合肥市主要是执行国家以及安徽省的法律法规,自身很少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如《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第三章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现状3.1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体制\n2013年12月5日,安徽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皖办发〔2013〕24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调整管理体制,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业务分别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体制调整的同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整合。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县(市、区)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4年1月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蜀山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蜀山分局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后的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蜀山区区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改革完善区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新组建的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彻底改变过去食品药品安全多部门“多头监管”的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3.2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队伍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食品监管科、工商监管科、政策法规科、特种设备科、药品监管科、注册登记科、人事教育科)、下设8个派出机构(三里庵所、五里墩所、稻香村所、南七所、荷叶地所、井岗所、产业园所、小庙所)。全局现有在岗人员136人,离退休人员25人,在岗人员平均年龄42岁。其中:党员102人,占在岗人员的7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08人,比例达到80%。\n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食品监管科工商监管科三里庵所政策法规科特种设备科药品监管科注册登记科人事教育科五里墩所稻香村所南七所荷叶地所井岗所产业园所小庙所3.3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对象蜀山区位于合肥市区西南部,区名取自城区内唯一的一座山——大蜀山,是合肥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城市西部组团核心城区和西部门户城区。区属3个镇、8个街道、1个蜀山经济开发区,辖61个社区、30个行政村,总面积457.8平方公里,总人口96.12万人。区域内座落着国家级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和正在建设中的中国(合肥)科学城。近年来,伴随着合肥市的跨越式发展,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在全市率先实现城区现代化、率先实现农村城市化的“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区、三产富区、科教兴区、环境靓区“四大战略”,取得了经济发展大跨越、城乡面貌大变化、改革创新大突破、民计民生大改善、党的建设大提升的可喜成绩,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区”等20余项国家级桂冠,成为全省唯一的“全国百强区”。\n2012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0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5亿元,增长24%,财政收入21亿元,增长1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5元,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13068元,增长15.5%,三次产业比例调整到0.2:40:59.8。蜀山区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45家,食品经营户4675家,其中大型商场超市56家,餐饮单位1492家,以及农贸市场25家。企业设计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数量众多、种类复杂、分布区域广、管理难度大。第四章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4.1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4.1.1前街后坊小食品加工销售存在的隐患问题全区现有食品加工前街后坊265户,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沿街门面和农贸市场内的卤制品、面包糕点和馒头面条等传统行业。大多数都是家庭小作坊,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无相应的检测设备及质检人员,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形同虚设,其中大多数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突出表现为小而散,又脏又乱,质量没有保障。且这些作坊的产品主要在农贸市场、特别是边远农村、校园周边销售,消费群体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居民、学生、农民等消费弱势群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规定由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但由于上级工商部门没有对此前街后坊小食品加工销售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相关具体的规定,加之基层没有具有专业知识的检测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进行检测,面对这些监管对象,只有责令改正。但在文明创建和上级检查时,又不得不突击发放证照。4.1.2销售散装熟食店和超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散装熟食主要是指销售酱卤肉制品、酱卤豆制品和凉菜等,他们大多数是自己在家加工,然后异地销售,或送到超市,执法人员在监管中索证索票,大多数都没有,超市也只有自己填写的进货单,没有检验检疫报告单,发现质量问题,追溯较难。散装的熟食只能当天销售,还有预包装的熟食改刀以后也只能在4个小时内销售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销售,违者将受到处罚。但是,在监管时,小熟食店销售的散装熟食大多数没有标签,存在将隔夜熟食与当日新鲜熟食混搭销售的现象,即使有标签也是一劳永逸的标签,时间都是当日生产,有的超市也是如此,当天销售不完的去向大多数不明,只有大的超市有去向记录,食品消费安全令人担忧。\n4.1.3小早点、小吃店(烧烤、粉皮等)和饮品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早点店、小吃店和饮品店的业主反映到卫生部门领不到餐饮服务许可证,托词是不向消费者提供桌椅服务,不予办理前置许可。对这些业户监管,只能从感官上识别食品卫生以及质量等问题,没有检测手段,对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都不了解,上级工商部门也没有提出具体监管的方法等,而为数众多的小早点、小吃店(烧烤、粉皮等)和饮品店是无证无照经营,有的卫生设施简陋,有的经营场所脏乱差,大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4.1.4超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一般来说,大型超市(卖场)管理理念较新,商业经验丰富,较受消费者欢迎,但因此而忽略细节管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据统计,去年工商机关和12315中心接到的大型超市(卖场)投诉的食品问题数量有所增加,从各工商所查办的食品案件数来看,大型超市(卖场)占了八分之一。投诉和查办的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销售过期食品和进口食品无中文标志等。一是有的大型超市(卖场)在销售环节中,当有些食品保鲜期因设备等其它原因缩短时,就人为涂改生产日期,欺瞒消费者。二是有的大型超市(比如望江西路的乐购卖场)由于利益驱使,工作人员甚至把已过期下架的食品,乘年关销售旺季,又搬回货架上进行销售等。三是有的大型超市向消费者销售超市(卖场)自行包装的食品,但没有食品标签,甚至出现缺斤短两现象。四是有的大型超市(卖场)设有面食点心现制现卖区、小食品现制现卖区、酱卤肉制品、酱卤豆制品和凉菜等区,对于现制现卖的蛋糕等制品,不采取任何防尘防蝇措施。还有销售散装食品问题,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去做,在盛有散装食品的容器上不加盖子、没有食品标签,销售人员未戴口罩、手套就操作,甚至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现场让消费者用手挑挑拣拣等问题现象。4.2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造成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隐患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法律层面的、有主观方面的,成因复杂、监管困难,综合有以下几点:4.2.1在法律因素上,日常监管与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矛盾食品安全监管与法律法规依据不对接,许多上位法对相关行政许可以及处罚规定不具体,导致基层执法无法可依,尤其是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违法者进入门槛低、成本低,但食品安全风险大。4.2.2在能力因素上,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的矛盾\n有限监管与无限制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不对接,即监管能力有限,而监管对象覆盖全区乃至城乡家庭小作坊,农村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蜀山区辖区面积大,食品企业数量众多,而我单位执法人员总共才100多人,还有许多其他的行政职能要履行,监管力量、监管设备、资金保障都严重匮乏。4.2.3在历史因素上,长期欠债与现实压力的矛盾由于之前多年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监管不严,加之无良商贩为追逐利益,无视食品安全,使食品安全问题冲上了风口浪尖,成为百姓最为关切的社会问题。人民迫切希望政府能快速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现实压力。殊不知,食品安全问题由来已久,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4.2.4在体制因素上,转变职能与部门整合的矛盾为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省委省政府将县区一级的工商、质监、药监合并为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的就是将食品的整个流程统一管理。但部门整合涉及到人财物的方方面面,要做到无缝对接,形成战斗力,需要一个过程。第五章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做法及启示5.1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5.1.1美国的做法美国一是建立三级监管体系,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二是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食品药监局等在紧急情况下可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明知故犯的企业主管和个人,将被判处最高十年监禁和不封顶数量的罚款。奥巴马上台后不久便开始加强了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并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特别注重加强源头控制。为建立“从田头到餐桌”\n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已将监管触角延伸到食品原产地。在源头控制方面,美国的做法或许可以借鉴。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历来通过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驻饲养场及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实现从原料采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售后等各环节的全程监控。不过,即便有全程监控,食品安全事故依然时而见诸报端。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次数近年来已上升至平均每年约350起。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2009年奥巴马上台后不久便开始加强了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并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特别注重加强源头控制。2009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进一步扩大了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职权,并对食物在种植、收获、流通等方面设定相应的标准,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源头控制是重要内容。同时,作为食品进口大国,为了从源头上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马里兰大学等机构于2011年9月15日联合成立了国际食品安全培训实验室,对来自全球各地的科学家进行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有效的源头控制,为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建立起了第一道屏障。5.1.2日本的做法日本一是实行可追溯管理,通过立法对牛肉实施从养殖场到零售的可追溯性,在其他产品上,日本食品生产企业都将自己的食品信息输入官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每一种食品都有对应的条形码,在产品的前端,主要通过农协对农户卖出的农产品建立电子档案,将电子号码与农产品上的条形码相对应,为农产品确定了身份,确保了产品的可追溯;二是信息交流机制,日本非常注重信息交流,专门有针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以及信息交流渠道,例如农林水产省主页专门增设了“消费者部屋”专栏,食品和农业投入品检查中心设置了食品安全放心信息交流专栏,分门别类向消费者公布检查信息和结果,并全面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三是严厉的处罚制度,日本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处罚非常严厉,不仅有经济罚款和刑法处罚,更多是来自社会的强大压力,一旦企业故意违法违规,就会进入社会道德体系黑名单,企业就会彻底垮台,这是日本食品安全得以维护的重要原因。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健全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手段,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日本早在1948年就颁布《食品卫生法》。虽然不是最早实行食品法的国家,但日本十分注重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与补充,使制度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据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起,日本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过十多次修改。同时,横向来看,日本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扩充,目前直接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已有二十多部,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上世纪70年代,日本养殖业及种植业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食品遭受污染,政府立即启动修法程序,制定针对多种农药残留的标准,加强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物的安全管理及对农药的毒性测试。2000年6月,日本某乳品公司曝出食物中毒与消费欺诈事件,当时该公司产品导致的食物中毒者超过1.4万人,成为日本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有分析称,该事故正是由于日本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的漏洞所致。这一事件很大程度上推动日本政府在2003年制定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7月,日本又成立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7位公认“能不受他人左右”的专家组成,拥有对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进行监督与检查的权力。5.1.3新加坡的做法\n在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特别强调执法机构、食品工业和消费者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使食品安全有了较为可靠的保障。新加坡和中国国情不同,该国食品加工企业已完全规模化,全部在规范之中,新增的中小企业达不到标准化要求是绝对不批准的。对于食品加工企业管理,该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坚持从源头把关和全过程控制,确保每一环节的质量安全。他们要求所有相关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并把企业按风险等级,质量水平按A、B、C等级分类管理。对获质量A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连续获得质量A级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于低等级的企业,他们会加大技术扶持力度,使之标准化、规范化。他们还着重提高企业主的“卫生=金钱”意识,让其明白搞好食品卫生才是企业生存之道、生财之道。为了指导消费,新加坡所有食品都加贴质量等级A、B、C标志,推荐公众食用质量等级高的食品,提高公众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对于零售摊贩,把其环境卫生分等级并制成牌匾悬挂摊位上,让消费者自愿选择购买。此外,新加坡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把关。当地绝大部分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相关执法工作由新加坡农粮兽医局负责,国家环境局有时也参与部分食品的安全把关。为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的流入,新加坡农粮与兽医局专门制定了一套完善而严格的检验程序,检查外国生产食品的农场或加工厂,确保这些生产地符合新加坡的安全标准。可以说,在进口食品还没有“登机”或“上船”之前,该国的农粮兽医局就已经开始了食品安全的鉴定工作。从2003年1月开始,农粮兽医局规定所有食品进口商必须在该局注册,同时递交尽可能多的有关进口食品的资料,包括食品来源地的证明和一些化验报告,以证明其安全性。新加坡对进口食品源头也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对食品安全系数比较高的国家食品,采取认可该国标准的办法。当然,这样的“认可”不是完全免检,农粮兽医局也会在关卡检查进口食品,或者在实验室进行相关的抽样化验。而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上,新加坡的做法也值得称道。新加坡注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安全鉴定标准。自2006年起,新加坡开始实行ISO22000食品安全鉴定标准,成为东南亚地区第一个采用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统鉴定标准的国家。新的鉴定标准既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也有助于提高食品从业者的综合竞争力。他说,在新加坡再先进、再安全的化学品未经批准添加在食品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新加坡实行的是国际标准,本国的标准不多,除非有产品是本地出产,但世界还没有这个标准,该国才提出来呈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而言之,根据该国国情,新加坡注重的是食品安全标准,而不是品质标准。5.2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5.2.1深圳模式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由2009年的卫生、农业、市场监管3个部门负责,改为市场监管1个部门负责,在国内率先实现了食品安全的“一条龙”监管模式。一是实现了食品三环节一体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过去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逐步改革为目前的“单一部门集中监管”\n模式,进一步强化了主管部门行政责任,彻底解决了过去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等老大难问题,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大中型城市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创新的一次重要尝试。二是实现了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一体化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与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有很多共通之处,且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的区分界线并不清晰,特别在超市、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以及对新兴业态的食用农产品监管方面,如由不同部门监管,难免存在扯皮、推诿现象,因此,深圳市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彻底解决了在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监管方面的职责交叉问题,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三是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得到整合优化。食品三环节监管职责整合后,改变了过去按环节进行检验检测的传统做法,将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检验检测工作统一交由市市场监管局下属的市计量质量检测院承担,同时明确市卫生部门也可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将原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市肉品卫生检验所以及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整合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同样划归市市场监管局管理,统一承担农产品(包括蔬菜、肉品、饲料、水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测职责。经过调整,在市层面实现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四是工作流程得到了再造优化。实现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性、有效性、一致性得到提高。实现了食品溯源管理,监管效能大大提高,提高了事故应对处置的效率。在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时候,单一部门能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救援、快速应急,把损失减到最低。5.2.2陕西渭南模式2011年8月,渭南市向陕西省政府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意见,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后启动了改革试点,3年多以来其食品安全监管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渭南模式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4个整合”\n:一是整合监管机构。在渭南市食药监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名称保持不变,除继续承担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外,增加有关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生猪、牛羊屠宰等监督管理职能;成立渭南市农产品食品执法监察支队和农产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执法机构;11个县市区新设立了15个食品稽查大队和96个乡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增设13个食品安全侦查执法大队;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继续设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是整合许可管理。将市县两级畜牧、质监、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承担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县级食药监部门,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市县两级食药监部门,属国家、省级审批的农产品、食品许可事项不予划转,原审批渠道保持不变。三是整合执法职能。将市县两级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承担的16项食品安全执法职能划入同级食药监部门。四是整合技术资源。整合质监、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涉及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设备,依托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微生物研究室,成立渭南市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5.2.3上海模式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上海以职能划分和机构改革为先的改革模式,应该是比较成功的。一是一个部门为主的监管模式。2004年底,上海开始分步推进实施改革方案,尝试建立起一个部门牵头的食品卫生监管体系,将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链划分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分别由市农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大部门负责全面监管。基本确立了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体的、系统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构架。二是是进一步贯彻“龙头管源头”的策略。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们的抽检监测网络,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等食品供应商的监督抽检;建议食品批发商与上游供货商签定食品安全质量担保协议,当“龙头”被监管部门抽检予以查处时,可以通过协议来向上游供应商索赔。三是加强与源头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共同配合,将监管阵地前移,从生产环节就开始控制质量,而不是仅从零售环节进行把关。5.3启示一是在政策层面,正确认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科学地制定食品安全目标,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二是在技术层面,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支撑体系。三是在工作层面,明确“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机制。四是采用食品安全综合指数,通过建立一系列指标及相应指标的度量标尺来较为科学、客观、全面地动态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具体评价维度包括政府投入、生产过程、产品状况等。食品安全综合指数能够简化和改进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了解,缓解公众对食品合格率等单一评价指标的抵触和恐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同时,食品安全综合指数可以使决策者更关注那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关键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并掌握这些问题的当前状态及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调控或系统结构的调整。五是在管理层面。建立一个部门进行专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多个部门监管存在拖尾扯皮现象的发生。第六章加强合肥市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6.1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整治工作6.1.1加大餐饮服务行业整治力度\n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针对餐饮服务行业假冒伪劣、不规范经营、索证索票不到位和卫生差等问题,重点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及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等部位和场所的整治力度。要把整治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用水、酱油、醋、饮料、酒等品种上,继续重视做好“问题乳粉”的清查工作,力争彻底铲除群众身边的食品安全隐患。6.1.2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针对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各环节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一些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质监局、农牧局和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各环节的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各类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带病”流入市场。重点加强对各种食品加工厂、榨油点、面粉厂、挂面点和矿泉水厂的整治力度。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对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质量监测监控体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和食品流通市场秩序,重点检查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等方面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不安全食品上市销售。特别是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检查力度,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环境。批发、零售环节是监管工作最后一道防线,要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力度,严禁私发“人情证”、“关系证”。商务局要抓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打击私屠乱宰、制售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在春荣、早胜、和盛三乡镇实施规范化管理,辐射带动其他乡镇。6.1.3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宴会监管针对农村红白喜事聚会人群多,安全隐患大等特点,卫生局和食药局要督促各乡镇公共卫生办公室做好申请备案和监管工作,切实发挥农村“一专三员”人员的职能作用,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6.2建立统一协调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6.2.1建立一个统管全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如美国所建立的食品安全。在合肥市蜀山区可以将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将商检、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进行合并,成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局面,消除各个部门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赋予更高的权威。6.2.2成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专业、权威、独立、客观的优势,同时能够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提高执法效率。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有利于综合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通过将分散于各个科研院所以及大型企业的检验检测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蜀山区可以培育一批具有高效运行、高专业水准、独立立场的检验检测组织,实现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专业化和效率提升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居民消费的食品更安全,食品产业的发展更良性。6.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n应建立蜀山区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风险监控,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快速反应,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6.3.1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全程控制食品安全当前,蜀山区食品安全从认定标准、检测手段、监管监控等都不完善,还没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应依法建立一批独立、公正、可靠的检测机构,与合肥市、安徽省、以及全国食品安全接轨,建立食品安全从源头到终端的质量管理体系。6.3.2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发布蜀山区商品质量报告、食品定性检验报告、食品类质量投诉情况、质量不稳定的食品信息、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情况等,随时披露不合格企业和食品。6.3.3建立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目前,蜀山区出台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在加上蜀山区个乡镇街道等“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区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因此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全区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区统一执行。6.4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6.4.1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和信用档案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自律,促使和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对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出合格安全的食品。6.4.2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对于出现失信的企业,实现全区信用情况的共享和公开,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设,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重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对失信企业,要把企业的企业法人信用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评级,提高门槛或限制该企业和企业法人进入食品行业。6.4.3建立食品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在规范食品安全的作用,可借鉴美国、日本、新加坡的做法,为食品投保责任险,承担消费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强化食品质量的追溯制度和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实现责任的可确定性,防止危害的扩大化。6.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配送网络\n6.5.1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监管单位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的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要求,强化环节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农业、渔牧水产、工商、质监、经贸、食品药品、卫生等监管部门案件移送、案情转告等监管工作制度,各监管部门在案件调查发现不属于自己职责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职权处理的,要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认为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要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行动。二是要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通过制度整合各监管部门的协管员、信息员资源,实现“一网多用、多网合一”,进一步完善覆盖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三是加强维权网络的建设,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以12315为依托不断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要把消费维权站开设到村到组,建立分布合理、投诉畅通的消费者维权网络,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形成强大的群众监督网。通过建立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整合协管员、信息员资源,广泛利用群众监督平台,形成监管部门目标统一,各负其责,相互沟通配合,反应敏锐的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解决监督资源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6.5.2商务部门要大力促进现代流通模式进入农村食品经营领域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总体规划,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食品连锁经营配送,通过利用现代流通方式,做强做大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工商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通过努力,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让广大农民群众在自己家门口就能购买质量保障、价格实惠、品种丰富的放心食品。6.6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6.6.1加强利用现有媒体进行宣传各食品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的作用,在认真组织好每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结合平时监管实际,大力宣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维权方法。要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相结合,同中小学义务教育相结合,同普法相结合,采取知识讲座、设立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大头娃娃”、红心蛋、泔水油、广州毒酒等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的宣贯力度,动员全民参与,构筑食品质量安全防线,努力营造“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n的社会氛围,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身败名裂,让名优产品脱颖而出。6.6.2加强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其知道那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些是禁止的;通过培训,使其熟悉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培训,使其熟悉食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就是违法犯罪,就会倾家荡产”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6.6.3建立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报告制度建立“土厨师”档案的基础上,定期举办“土厨师”培训班,提高他们对假冒伪劣食品识别能力,熟悉食品加工卫生标准,并且,通过他们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革除生活陋习。第七章总结与展望7.1本文的主要工作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它关乎一国公民的健康权和生活质量,关乎一国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而是各国政府关注重大核心问题。近年来,我国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在给人民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同时,也暴露出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等特点,以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许多问题。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需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笔者通过剖析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出了以下几个措施以改善蜀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第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加大餐饮服务行业整治力度,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宴会监管。第二,建立统一协调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建立。第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全程控制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第四,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和信用档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建立食品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第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配送网络,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商务部门要大力促进现代流通模式进入农村食品经营领域。第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利用现有媒体进行宣传,加强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在建立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报告制度。7.2本文的不足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范围广,资源有限,再加上自己的知识水平有限,导致本文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7.3进一步研究的方向\n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改善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作,目前我国的现状离食品安全这一目标还有一段距离,而蜀山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改革和发展还相对滞后,面对这一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我们不仅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和创新,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仅需要相关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也需要公民安全意识的提高。参考文献[1]车全忠,王静凯,任旭,孟月.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模式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04)[2]檀秀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可问责性分析[J].新视野.2012(01)[3]监管食品安全从我做起——2010年食品安全问题刍议[J].质量探索.2011(01)[4]李刚.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借鉴与我国监管框架的构建[J].农业经济.2010(10)[5]刘军,黄健,马晓燕.从虫眼看食品安全[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0(29)[6]翟艳伟,何文斌.“四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J].中国检验检疫.2010(05)[7]刘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基于体制变迁与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0(02)[8]刘颖,杨健.论以重建行政监管公信力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9]廖卫东,肖可生,时洪洋.论我国食品公共安全规制的制度建设[J].当代财经.2009(11)[10]邓迎贵.从政府的视角看我国食品安全[J].知识经济.2009(10)[11]黄含其,张婵.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1)[12]李晓燕.浅谈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J].民营科技.2009(12)[13]张朝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下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构——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09(02)[14]崔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02)[15]肖光坤.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思考[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6)[16]范柏乃,喻晓,张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构与政府行为分析[J].行政与法.2008(10)[17]李艳霞.HACCP在“从农田到餐桌”食品供应链中的应用[J].\n检验检疫科学.2008(01)[18]石亚军,施正文.探索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8(02)[19]王可山,李秉龙,郑世忠,张艳华.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目标的探讨[J].中国食物与营养[20]许先华,范彬彬,杜德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中国食品监管的启示[J].湖北农业科学.2011(21)[21]李安运.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和做法[J].质量探索.2011(10)[22]吕刚.浅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J].经营管理者.2011(20)[23]刘宏成.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法制与社会.2011(29)[24]连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行政管理改革.2011(10)[25]龚晓菊,洪群联.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5)[26]邓达江.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09)[27]聂永军.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J].吉林人大.2011(09)[28]边芳芳.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18)[29]李萌.食品安全一定要加强法制监管[J].中国标准导报.2011(09)[30]江泽民文选[M].人民出版社,2006[31]周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2[32]吕煦煦.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2[33]李武.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研究[D].中南大学2010[34]彭依玲.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改革配套措施完善的研究[D].南昌大学2013[35]席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36]钟耀广主编.食品安全学[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37]王艳林主编.食品安全法概论[M].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38]刘志皋主编.食品营养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39]陈锡文,邓楠主编.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40]何计国,甄润英主编.食品卫生学[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3[41](美)NormanG.Marriott著,钱和,华小娟译.食品卫生原理[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42](美)理查德·\nA.波斯纳(RichardA.Posner)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3]邓小平著.邓小平文选[M].人民出版社,1993[44]TaylorMR.PreparingAmerica’’sfoodsafetysystemforthetvert-firstcentury-whoisresponsibleforwhatwhenitcomestomeetingthefoodsafetychallengesoftheconsumer-drivenglobaleconomy?.FoodandDrugLawJournal.1997[45]NelsonPhillip.InformationandConsumerBehavior.JournalofPolitics.1970[46]Lafant,Jean-Jacques,DavidMartimort.SeparationofRegulatorsAgainstCollusiveBehavior.RandJournalofEconomics.1999[47]KortunG.ReflectanceSpectroscopy..1969[48]PeterFellows.Foodsafetyindevelopingeountries:thefoodProduetiondistributionehaln..2002[49]PerPinstrup-Anderson.FoodAndAgriculturalPolicyforAGlobalizingWorld:PreparingForTheFuture.AmenJ.Agr.Eeon.2002[50]JohnMAntle.Benefitsandcostoffoodsafetyregulation.Food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