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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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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工程合同广义工程合同、狭义工程合同二、作用确定目标、明确权利义务、法律准则、协调关系、解决争端依据三、合同体系四、管理原则业主在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合同关系。答:与监理(咨询)单位的监理(咨询)合同、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与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承包商的工程承包合同、与分包商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承包商在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合同关系。答:与加工承揽单位的加工合同、与劳务供应商的劳务合同、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与分包商的分包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与设备租赁单位的租赁合同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及时通知承包人的,发包人承担由监理单位监理行为产生的后果。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号、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相互交叉。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涵件具有同等效力。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理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所报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n3、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大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4、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设计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第二章合同总体策划一、策划的概念二、工程项目结构分解总体策划就是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进行确定的活动。一、重大问题承发包模式(平行发包、全包、其他)、合同种类(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合同条件(我国合同示范文本、FIDIC条款)重要合同条款各合同的协调二、承发包模式1、平行发包:设计、设备、土建、电气、安装、装饰大量管理工作、招标、协调合同争执、索赔、时间2、全包:设计-采购-建造业主方便、管理统一资信风险3、设计、施工平行;设计-施工;设计-采购不含施工;设计-管理不含供应和施工;项目管理承包-三、合同种类1、单价:常用;FIDIC;单价优先,工程量不负责;当然也需总价可调:物价指数,调整方法;固定。2、总价:一次包死,除非重大变化不调整合同总价,风险大。不给工程量清单。3、成本加酬金:4、目标合同:是成本加酬金的改进按节约奖罚四、合同条件:即责任权利的具体体现条文五、重要条款:付款、价格、风险分担、激励措施、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六、协调:工作内容、技术、价格、时间、管理。第三章工程合同风险管理\n一、风险的概念二、工程合同风险的种类三、工程合同风险的诱发因素四、工程合同风险的特性五、工程合同风险的分配六、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合同风险首先与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有关。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对常见的单价合同,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复杂且恶劣的气候天气条件和现场条件,可能存在其他方面对项目的干扰等。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可分为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组织、保险等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包商为什么不承担物价和工程量变化引起的风险?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包商酬金以成本为计算基础,物价和工程量变化会引起成本变化,其酬金相应变化,因此其不会承担风险为什么固定总价合同会由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的总价应保持不变,当物价上涨或工程量增加时,承包商成本增加,而工程款保持不变,因此带来风险。自然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合同风险。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等。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带来工程风险。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风险的诱发因素(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管理过程风险)1.外界环境的风险由于环境的变化使实际成本的风险和工期风险加大。(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物价和货币风险在工程中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化,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在国际工程中,以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这本身对承包商就有很大的风险。(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复杂且恶劣的气候天气条件和现场条件,可能存在其他方面对项目的干扰等。第四章订立阶段的合同管理一、招投标制度简介二、工程招标(学院招标)三、工程投标\n四、合同审查五、合同谈判六、合同的订立邀请招标,指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有目标、有条件地选择几个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他们投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媒体(如网络、报纸、电视等)公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对投标人的数量不作十分具体的限定。在这个过程中对业主来说就是招标工作,业主作为买方,被称为招标人,占据着主导地位。他组织和领导整个招标工作: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如标前会议、澄清会议、标后谈判;分析、评价投标文件;最终签订合同。投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标有价格的工程量表和报价综合说明,投标保函,承包商提出的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6.技术条款;8.评标标准和方法;三.(合同文件)2.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清单招标时)7.设计图纸;四.(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9.投标辅助材料等内部材料:标底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媒体(如网络、报纸、电视等)公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对投标人的数量不作十分具体的限定。邀请招标?指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有目标、有条件地选择几个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他们投标。投标文件包括如哪些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标有价格的工程量表和报价综合说明、投标保函、承包商提出的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业主在组织招标时需要做哪些工作?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如标前会议、澄清会议、标后谈判;分析、评价投标文件;最终签订合同。第五章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一.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工程合同分析三.工程合同实施控制四.工程合同损害赔偿与缺陷责任五.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六.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七.工程合同支付管理根据合同实施情况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具体工作时应考虑:是否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措施)调整措施(宏观)可分为:1、组织措施\n如增加人员投入,重新进行计划或调整计划,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员(甚至打乱原有组织)。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更高效率的施工方案。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新的附加协议、备忘录,通过索赔解决费用超支问题等(对内对外均可)。合同措施是承包商的首选措施,该措施主要由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机构来实施。承包商采取合同措施时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1)如何保护和充分行使自己的合同权利,例如通过索赔以降低自己的损失。(2)如何利用合同使对方的要求降到最低,即如何充分限制对方的合同权利,找出业主的责任。如何通过合同诊断,承包商已经发现业主有恶意、不支付工程款或自己已经陷入到合同陷阱中,或已经发现合同亏损,而且估计亏损会越来越大,则要及早确定合同执行战略。如及早解除合同,降低损失;争取道义索赔,取得部分补偿;采用以守为攻的办法拖延工程进度,消极怠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投入的资金越多,工程完成得越多,承包商就越被动,损失会越大。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经济利益,满足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当事人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来代替合同的标的。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方式、地点、期限等完成合同义务(发包方:图纸,标准,道路,水,电,施工许可证;承包方: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环境。)。全面履行原则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他是判断合同各方是否违约以及违约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依据和尺度。3.协作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谅、互助,尽可能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贯彻协作履行原则对工程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1,因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是一个经历时间长、涉及面广、质量、技术要求高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往往就是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条件,只有贯彻协作履行原则,才能达到双方预期的合同目的。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每一项义务;本着共同的目的,(方法)2相互之间应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平等协商解决,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当一方违约给工程实施带来不良影响时,另一方应及时指出,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顾全大局,尽可能不采取极端化行为等。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回避法律和合同,以使双方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对施工合同来说,业主在合同实施阶段应当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聘请工程师进行公正的现场协调和监理;承包方应当认真计划,组织好施工,努力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遇到合同文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规定矛盾或含糊时,双方应当善意地对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总体目标下公正行事。\n5.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情况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理论上一般认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即作为合同环境及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异常变动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如果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已预见该变动将要发生,或当事人能予以克服的,则不能适用该原则。(4)该异常变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5)该异常变动应属于非市场风险。如果该异常变动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6)情事变更将使维持原合同显失公平。在施工合同中,建筑材料涨价常常是承包方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理由之一。如果合同对材料没有包死,则补偿差价是合理的。如果合同已就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一次包死,若发生建筑材料涨价是否补偿差价,应当判断建筑材料涨价是属于市场风险还是情事变更。可以认为,通货膨胀导致物价(CPI)大幅上涨及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或国家定价物资调价造成的物价大幅度上涨,属于情事变更,涨价部分应当由发包方合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承担,处于不利地位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增加合同价款。如果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则由承包方自行负担。合同控制是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标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和纠正的管理活动。合同实施出现偏差分析,承包商应采取哪些相应的调整措施。(具体举例说明)答: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重新进行计划或调整计划,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员(甚至打乱原有组织)。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更高效率的施工方案。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新的附加协议、备忘录,通过索赔解决费用超支问题等(对内对外均可)。合同措施是承包商的首选措施,该措施主要由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机构来实施。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追踪,请你帮助他列出具体的跟踪内容。答:对照合同事件表的具体内容,分析该事件的实际完成情况。(1)施工质量。如标高、位置、安装精度、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过程中有无损坏?(2)工程数量。如是否全部施工完毕?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有无其他的附加工程?(3)工期。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实际分部分项的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较\n将上述内容在合同事件表上加以注明,这样可以检查每个合同事件的执行情况。从这里可以发现索赔机会,因为经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偏差的原因和责任。协作履行原则的意义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一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谅、互助,尽可能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贯彻协作履行原则对工程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是一个经历时间长、涉及面广、质量、技术要求高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往往就是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条件,只有贯彻协作履行原则,才能达到双方预期的合同目的。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每一项义务;本着共同的目的,相互之间应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平等协商解决,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当一方违约给工程实施带来不良影响时,另一方应及时指出,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顾全大局,尽可能不采取极端化行为等。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对于业主和承包商而言应做好哪些工作来实现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回避法律和合同,以使双方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对施工合同来说,业主在合同实施阶段应当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聘请工程师进行公正的现场协调和监理;承包方应当认真计划,组织好施工,努力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遇到合同文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规定矛盾或含糊时,双方应当善意地对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总体目标下公正行事。第六章工程合同争议及解决原因:合同订立不合法、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确、主体不合法、主体不诚信、不可抗力解决:专家裁定、(监理公司专家)、调停(第三方秘密)、调解(民间、行政、仲裁、法院,必须有资格)争议裁决委员会仲裁、诉讼工程合同控制的日常工作工程合同控制应贯彻到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之中,其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参与落实计划。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的其他职能人员一起落实合同实施计划,为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施工现场的安排,人工、材料、机械等计划的落实,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和安排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2.协调各方关系。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问题,如合同责任界面之间的争执、工程活动之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不协调。合同责任界面争执是工程实施中很常见的。承包商与业主、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各分包商之间、工程小组与分包商之间常常互相推卸一些合同中或合同事件表中未明确划定的工程活动的责任,这就会引起内部和外部的争执。3.指导合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各工程小组都有全局的观念,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中起“漏洞工程师”\n的作用,但他不是寻求与业主、工程师、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对立,他的目标不仅仅是索赔和反索赔,而且还要将各方面在合同关系上联系起来,防止漏洞和弥补损失,更完善地完成工程。4.参与其它项目控制工作。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对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对已完工程作最后的检查核对,对未完成的或有缺陷的工程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影响整个工期。按合同要求,会同业主及工程师等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开箱检查或作验收,看是否符合质量、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验收文件的起草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工程结算,会同造价工程师对业主提出的工程款帐单和分包商提交的收款单进行审查和确认。5.合同实施情况的追踪、偏差分析及参与处理。6.负责工程变更管理。7.负责工程索赔管理。8.负责工程文档管理。对分包商发出的任何指令,向业主发出的任何文字答复、请示,业主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记录在案。9.争议处理。承包商与业主、与总(分)包的任何争议的协商和解决都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的参与,对解决方法进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审查、分析及评价,这样不仅保证工程施工一直处于严格的合同控制中,而且使承包商的各项工作更有预见性,更能及早地预测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七章工程索赔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1)合同工期的延长。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拖延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而对外界干扰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业主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索赔工程缺陷通知期(保修期)。(2)费用补偿。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或利润索赔要求。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这样,实质上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索赔的作用索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存在。它的主要作用有:(1)保证合同的实施。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的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发生。所以索赔有助于工程中双方更紧密地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2)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有权力,有利益,同时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谁未履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侵害对方权利,则应承担相应的合同处罚,予以赔偿。离开索赔,合同责任和权利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不平衡。\n(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如果承包商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会使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的补偿,从而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会破产。(4)索赔实质上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责权利关系和工程风险承担比例的合理再分配。综合分析一下索赔的种类以及责任承担。(1)合同工期的延长。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拖延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而对外界干扰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业主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索赔工程缺陷通知期(保修期)。(2)费用补偿。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或利润索赔要求。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这样,实质上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索赔实质上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责权利关系和工程风险承担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的是(D)。A.地震灾害导致施工暂停B.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C.社会动乱影响施工进度D.图纸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返工【解析】根据行为的定义: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选项A、B、C均不因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而“转移”,所以都不属行为【参考答案】D2.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A)。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职务代理\n【解析】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为的,为委托代理,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代理一般为委托代理,本题就是这样的情况。【参考答案】A3.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A)。A.施工投标保证B.施工履约保证C.施工预付款保证D.质量保证金保证【解析】B、D两项的保证期限涵盖了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C选项一般亦涵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大半部分,而A选项只涵盖招标投标阶段,故A选项的保证期限相对较短。【参考答案】A4.甲向乙采购空调设备,双方因各种原因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将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后,甲、乙出现质量纠纷。在处理此纠纷时,合同的状态应当认定为(A)。A.已经成立B.完备形式后成立C.效力待定D.未成立【解析】在已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合同应认定为已经成立,本题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属已既成事实的情况,故A项正确。【参考答案】A5.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下列文件中,构成合同要约的是(B)。A.招标公告B.投标文件\nC.宣传广告D.招股说明书【解析】选项ACD都是要约邀请。【参考答案】B6.《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D)。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解析】合同法规定,在对方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离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参考答案】D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C)。A.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C.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解析】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三者的区别是历年常考内容,如果合同的订立会对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利益形成不利影响,则可判定为无效合同,本题选项A、B、D都属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因为,一般而言此三项只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C项中“非法目的”会对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形成不利影响,因此应属无效合同。【参考答案】C8.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D)。\nA.债务承担B.债权转让C.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D.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解析】首先应区分是属于合同转让,还是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或债务转移,这是解此类题的关键。按该方法即不难判定。工程分包后,分包单位不能取代总包单位成为总包合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必不属于合同转让,工程分包实质上是由第三人(分包人)向债权人(发包人)履行一部分债务(工程施工的行为),故应选D项,属于合同履行中的债务转移。【参考答案】D9.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因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施工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承担该损失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由设计单位直接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B.由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对承包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C.发包人先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再向设计单位追究违约责任D.发包人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后,再将设计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转交给承包人【解析】工程建设中的权、责关系必须以合同关系为基础,任何一方只能向和自己有合同关系的对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因此,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再根据其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向设计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由于设计单位与承包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所以设计单位不向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也不能待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之后才承担自己对于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B、D均不对。【参考答案】C10.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此后供货商违约,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计算的违约金为25万元。对此违约事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供货商支付()万元。A.10\nB.25C.20D.35【解析】违约金方式:应赔偿25万元,定金方式:赔偿额为10万元(定金应双倍“返还”,其中定金赔偿额和返还额各为10万元),两者不能同时适用,故本题选择赔偿额度较高的方式--违约金方式【参考答案】B1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主要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B.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C.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D.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解析】抵押物和质押物都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选项A、B不正确;抵押与质押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参考答案】D12.某工程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下列关于组织该工程招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A.招标申请经批准后,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B.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C.无须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D.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人应委托代理机构招标【解析】(1)无论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均需经招标备案后方可进行,故C项错误。(2)在招标人具备“编、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招标,故选项D应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说法不妥\n(3)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属于招标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政府部门的作用是监督和规范市场行为,因此,只需报有关政府监督部门备案,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故A项不妥。【参考答案】B13.公开招标时,下列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的内容中,不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内容的是(B)。A.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B.投标人的资格预审C.商务标评审D.技术标评审【推理技巧】解本题的分析方法有多种,根据招标程序分析就可以准确剔除掉错误答案。公开招标程序中,资格预审应在发标(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完成,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根据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因此,评标委员会不宜过早组建,该办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换句话说,在资格预审完成时,评标委员会往往尚未正式组建,因此,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不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内容。另外,利用顾名思义法也可推测出正确答案,评标委员会的作用显然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A、C、D三项均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B项显然还处于资格预审阶段,此时连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都未最终确定,又怎么能评标呢?因此,正确答案为B项。【参考答案】B14.下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是()。A.联合体投标没有联合体协议书B.投标工期长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C.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D.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解析】区分是否属于无效投标文件,是属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这都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内容。例如:属无效投标文件的五种情况分别是:“签章不全、无法辨、未密封、无保函、联合体-无协议”。选项A、D属无效投标文件,选项B属重大偏差。【参考答案】C\n1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据此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是(D)。A.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B.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C.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D.投标截止日期后要求撤回投标文件【解析】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几种情况如下:自投标截止日期开始,投标人即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果在此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的期间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中标后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均可没收投标保证金。选项D即属于上述情况之一,因此是正确选项。选项A、C的情况不属于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应该退还保证金。选项B不正确,因为投标文件的性质是要约,投标人不递交投标件,其实质是不发出要约,连要约都未发出,投标人当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参考答案】D17.下列关于中标人选定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A.设计招标应为设计方案最优者B.监理招标应为施工管理和协调能力最优者C.施工招标为投标报价最低者D.永久工程设备招标为所提供设备价格功能比最好者【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即便是以评标价法评标,招投标法也规定:应评选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即满足要求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因此C项显然不正确,符合题意。【参考答案】C19.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指的是(B)。A.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完成日\nB.合同签订日至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日C.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约定的完成日D.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工程验收合格日【解析】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以合同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根据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全部监理工作的义务来判定,具体为:?监理合同有效期起始时间:以签订监理合同、工程准备工作开始时计。?确定监理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条件为(以下三项缺一不可):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2)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3)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参考答案】B20.某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委托人与科研机构的试验室签订了负责施工期间材料和工艺质量检测试验的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监理人工作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A.试验室应接受监理人的指示,完成要求进行的检测试验项目B.监理人应监督试验过程,对试验数据的正确性承担连带责任C.监理人对依据不准确的试验数据作出的错误判断,不承担责任D.试验数据正确,监理人作出错误判断应承担责任【解析】监理人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承担责任。保证试验数据的正(准)确性是试验室的质量责任,监理人不对试验室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若属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监理人自己的工作失误--如选项D的情况,则监理人应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21.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采用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化建议而节约了施工成本并提高了项目经济效益,监理人按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获得经济奖励。奖金应当由(A)支付。\nA.委托人B.承包人C.委托人和承包人共同D.政府主管部门【解析】利用“合同关系原则”可知,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奖励应由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支付,本题中对方当事人即为委托人。【参考答案】A22.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工作中,不属于监理人义务的是(A)。A.协调工程项目的外部关系B.报送监理人员情况C.保守工程秘密D.协调合同管理工作【解析】外部协调工作是委托人的义务。【参考答案】A2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B)。A.委托人不及时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工程信息资料B.委托人订购的设备到货延误,导致施工停工超过半年C.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过多D.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已到合同约定的日期而工程尚未完工【参考答案】B24.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拖欠监理费用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下列终止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nA.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B.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行终止C.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合同D.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参考答案】D25.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单位。2009年10月6日发包人下达中标通知书,2009年10月25日双方依法签订合同,2009年10月27日发包人支付了定金,2009年10月28日设计人收到定金。此设计合同中,设计期限起始时间应为()。A.2009年10月6日B.2009年10月25日C.2009年10月27日D.2009年10月28日【解析】设计合同中的设计期限应从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参考答案】D26.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合同价为100万元,定金为合同价的20%。设计工作完成40%时,发包人因建设资金筹措困难决定取消该项目的建设,通知设计单位解除设计合同。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应赔偿设计单位的违约金额为()万元。A.20B.40C.50D.100【解析】发包人解除设计合同,工作完成量不足一半时应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则应全额支付。本题中完成40%,未及一半,故违约金额为100万元×50%=50万元\n【参考答案】C27.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有关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权限事宜,应由(C)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A.总监理工程师B.监理人C.发包人D.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解析】实行工程监理的施工项目,应由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考答案】C2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新增附加工作后,给承包人增加的支付款属于(B)。A.费用B.追加合同价款C.索赔款D.可接受合同金额【解析】首先应搞清楚追加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区别。?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看出,本题中,因工程师指示新增附加工作而产生的应给承包人增加的支付款必不属于索赔款,应属于追加合同价款。故B项正确。【参考答案】B29.施工合同中,通常基于工程的性质和承包工程量等因素约定工程预付款,其目的是(B)。\nA.担保发包人能够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B.发包人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C.表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合作的诚意D.防止承包人擅自变更、终止施工合同【参考答案】B30.因承包人有某项专利技术及设计资质,施工合同内约定部分施工图设计包括在承包工作范围内。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程设计文件,应首先提交给()审核。A.发包人B.设计文件的审批机构C.监理工程师D.承担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院【解析】第九条“三个应通过”原则解此类题很简单,施工阶段在实行工程监理的情况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作联系均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参考答案】C31.某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09年2月1日。承包人因主要施工机械未到场向工程师递交了延期开工1周的申请,但未获得工程师批准。工程实际在2009年2月5日开始动工。2009年12月5日,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于2009年12月20日通过了竣工验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的施工期应为(A)。A.自2月1日始,至12月5日止B.自2月1日始,至12月20日止C.自2月5日始,至12月5日止D.自2月5日始,至12月20日止【解析】由于工程师未批准开工延期,故开工日期(即施工期的开始时间)仍应为2009年2月1日,竣工验收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参考答案】A\n3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到货检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A.由承包人提供设备合格证明,并对设备质量进行到货检验B.由设备制造商提供设备合格证明,并对设备质量进行到货检验C.承包人应在设备到货时与发包人共同核验D.承包人应在设备到货时与工程师共同核验【解析】由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设备到货时与工程师共同核验。【参考答案】D3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工程师进度管理任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A.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B.修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C.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D.检查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析】解此类题既简单又方便,监理工程师对于承包方的进度计划不编制、不修改,只审核(可提出修改意见)。【参考答案】B3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隐蔽工程检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A.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检验B.工程师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为该隐蔽工程通过检验C.工程师未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承包人7日内不得进行工程隐蔽D.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工后重新报验【解析】工程师无故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但验收结果仍有两种可能,可能合格,也可能不合格。故选项B错误;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以隐蔽,选项C不正确;选项D的“返工”二字不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报验,不是所有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都必须返工。\n【参考答案】A35.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按照工程师要求对进度计划进行了修改,并得到工程师的确认。但执行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仍不能按期完工。下列关于该拖期的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C)。A.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时,减少合同约定的日拖期赔偿金额B.工程师对确认进度计划负责,承担部分拖期完工违约金C.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拖期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D.按照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确认新的合同工期,不视为拖期完工【解析】解此类题特别有效,监理工程师对于承包方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也不减轻)承包方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参考答案】C36.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事件,既可作为顺延合同工期的理由,又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理由的是(D)。A.地方税费发生变化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施工作业导致停水2天D.一周内限电导致累计停工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解析】税费变化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虽然都可以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但却都不能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故A、B两项不符题意;施工作业原因是承包商自身原因,不应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和顺延工期的理由,故选项C亦不符题意。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或停电、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的理由,故D项符合题意。【参考答案】D3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A.按照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进行计量B.只对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nC.对超挖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但对超挖部分的回填工程量予以计量D.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也应予以计量【参考答案】B38.工程施工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办理施工环保许可的规定是()。A.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B.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C.发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D.发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推理技巧】“由最有条件的一方尽义务的原则”,本题中承包方对因施工而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清楚,故应由承包人办理施工环保许可手续。通俗地说,承包人是干活挣钱,因此,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正常费用归根结底均应由发包人承担,仅当某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价款中,或费用是由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的,或属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才可以说,该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理施工环保许可手续的费用并未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价款中(合同价款中属于措施项目费的环境保护费指的是承包人为保护施工现场环境而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不是办理施工环保许可手续的费用),因此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参考答案】A3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设备试车达不到要求时确定责任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A.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由工程师指示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负责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B.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因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重新采购,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C.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因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由发包人负责重新采购,承包人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D.由于施工安装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推理技巧】选项A错在工程师无权指示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应通过建设单位进行;\n由常识即可分析出B、C两项的不妥之处,以B项为例,如果改由承包人重新采购,那么发包人与原供货方之间的采购合同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原供货方不会同意退货,更不会同意中止合同,通常是由供货方负责修理或换货,并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赔偿造成的损失。即使供货方同意中止合同,发包方也不一定会同意变更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将应由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改由承包方采购。同理,C项所述的处理方式也存在这些问题。正确说法应为: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D项:根据责任划分原则,由于施工安装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当然应由承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因此D项正确。【参考答案】D40.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试车组织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发包人采购的设备,试车前的准备工作由发包人负责组织B.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联运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负责组织C.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投料试车由发包人负责组织D.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解析】1.试车工作由何方组织与设备由何方采购无关;2.联动无负荷试车和投料试车(属竣工后的带负荷试车)均应由发包人组织,因为发包人最有条件完成此类组织工作(由最有条件的一方承担职责的原则),况且竣工后的试车已不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参考答案】C4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的时间应为(A)。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B.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C.移交工程后14天D.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n【解题技巧】利用助记口诀“除去认可与交工,索赔验收28从”可解本题。关于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时限的助记口诀及使用说明详见《轻松过关--案例分析分册》第255页。【参考答案】A4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中,承包人依法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并就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是(C)。A.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进度款B.发包人拖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C.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D.发包人指令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解析】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从第29天起计算利息,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考答案】C43.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通知供货商,导致供货商仍将货物通过铁路发运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关于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由供货商承担供货的全部运费B.由采购方承担自行运到目的地所需费用C.由供货商承担货物转运增加的保险费用D.由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承担转运费用【解析】“责任划分原则”即很好理解,本题中采购方擅自变更到货地点,又未及时通知对方,应承担全责。【参考答案】B44.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业主不能凭履约保函索赔的是()。\nA.因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解除合同B.竣工验收的启动试车部分参数指标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C.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裁定承包商应支付赔偿款,承包商拒绝支付D.承包商收到因施工质量原因的保修通知后,超过42天未派人修补缺陷工程,业主请其他承包商修复【解析】ACD三个选项的责任都在于承包商,且承包商不愿、或不能进行补救,故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在B项所述情况下,应让承包商进行整改、返修,并由承包商承担返修费用。【参考答案】B45.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用以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要求的期限履行其施工义务的标准是(A)。A.合同工期B.竣工日期C.施工期D.合同有效期【参考答案】A46.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应当与(C)签订分包合同。A.业主B.工程师C.承包商D.承包商代表【解析】无论是指定分包商还是一般分包商都应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详见《轻松过关》第134页表8-3。【参考答案】C\n47.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最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应是(D)。A.提交工程师决定B.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C.诉讼D.仲裁【解析】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解决争议的办法依次是:双方协商→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仲裁。【参考答案】D48.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下列关于对承包商自有施工设备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A.承包商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决定施工机械进场和撤离的时间B.施工机械从施工现场运出须经过工程师的批准C.运送承包商人员的运输车辆只能在施工现场使用D.承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一经运抵现场即为业主所有【解析】承包商的机械设备进、出施工现场均需经工程师批准,这是为了保证工程能正常进行并按期完工。【参考答案】B49.承包人可就执行工程师加快施工速度以缩短工期的指令引起的施工成本增加提出索赔。该索赔的类型属于(C)。A.工程延误索赔B.工程变更索赔C.工程加速索赔D.合同工期索赔【参考答案】C\n50.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下列工程师对承包商索赔的处理决定中,不正确的是(A)。A.通过变更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的,给予费用补偿并相应缩短合同工期B.完成变更指令增加的施工项目,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合同工期C.因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对施工的干扰,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合同工期D.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影响导致施工暂停,费用不予补偿但顺延合同工期【解析】对于A项,通过变更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的情况下,相应缩短合同工期不妥,因为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属业主原因,业主方不能单方面决定缩短合同工期,应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才能缩短合同工期。故A项不妥,符合题意。给予费用补偿是合理的,因为,在删减承包工作内容情况下,如果按原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而不给予费用补偿,显然对承包商不公平,因为工作量减少会导致承包商单位工程量的间接费用增加,这与盈亏平衡分析方法中产销量减少会导致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增加是同一道理,因此应给予费用补偿。(见教材《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第158页表7-1中序号24所列内容以及《轻松过关--投资控制分册》第99页所归纳的记忆口诀)【参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5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BDE)。A.政府机关B.法人的分支机构C.大学所属二级学院D.事业单位E.社会团体【解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n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如政府机关)、事业法人(如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如:社会团体)。【参考答案】ABDE52.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CE)。A.工程施工延误竣工,保险责任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B.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仍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C.工程提前竣工,工程竣工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D.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不对保险单约定的责任期限产生影响E.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开始使用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解析】保险期限:自开工或设备运至工地起,至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不超过保险单中的保险期。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定义不难推测出本题答案,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名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如果工程提前竣工或提前使用,就已不是在建造过程中,因此保险期限应截止至工程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为止,故B、D项错误,而C、E项正确。另外,A项也是合情合理的,保险期限不应因为工程延误竣工而延长(除非投保人交纳一定费用延长保险期限),否则对保险公司不公平。【参考答案】ACE54.《合同法》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ABDE)。A.缔约一方有受损害的事实B.缔约过失责任方有过错C.缔约方违反要约约定D.缔约当事人的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E.合同尚未成立A、B、D三项显然应该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参考答案】ABDE\n55.《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包括(ABE)。A.有效的合同B.协商一致C.合同当事人一方确有变更理由和依据D.须经合同管理机关批准E.变更内容明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想想我们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常识,只要合法、合规,且符合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当事人双方就可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订立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内容须明确),无需其他条件,因此可以将C、D二项剔除。【参考答案】ABE56.下列解决合同争议的文件中,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有(CD)。A.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和解协议B.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调解协议C.仲裁机构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仲裁调解书D.法院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调解书E.合同管理机关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解析】A、B、E三种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法律强制力的体现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考答案】CD57.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各类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有(ACD)。A.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项目\nC.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D.世界银行贷款项目E.采用特定专有技术施工的项目【解析】选项B、E均属可以直接委托发包的情况(可不进行招标)。【参考答案】ACD58.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招标手续时,所提供的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的情况有(ABE)。A.招标工作范围B.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C.招标公告D.资格预审条件E.招标方式和计划工期【解析】C、D二项不属招标备案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参考答案】ABE59.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未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下列情况中,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的有(ABCE)。A.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B.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C.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D.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解析】很容易记住属无效投标文件的五种情况。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应属有效投标文件,故D项不符题意。\n【参考答案】ABCE60.工程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的主要区别有(ACDE)。A.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B.投标保函的保证范围不同C.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D.开标形式不同E.评标原则不同【参考答案】ACDE6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与监理人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监理合同的,下列文件中,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有(ABC)。A.中标函B.监理委托函C.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D.投标保函E.规范和规程【解析】委托人与监理人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监理合同的,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有:(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2)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参考答案】ABC\n62.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事项包括(ABDE)。A.监理人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须征得委托人同意B.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征得委托人同意C.批准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D.审查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告E.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解析】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不需要经委托人批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即可实施。【参考答案】ABDE6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权利中,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时可以行使的有(ABE)。A.工程设计的建议权B.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C.施工承包单位的选定权D.工程设计变更的决定权E.工程项目协作单位协调工作的主持权【解析】选项C、D所述权利应为建设单位的权利。【参考答案】ABE64.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监理工作中,属于附加监理工作的有(ABC)。A.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工作受阻而增加的工作B.由于第三方的原因使工作受阻而增加的工作C.由于委托人要求增加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而增加的工作D.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监理业务暂停后的恢复工作\nE.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终止的善后工作【参考答案】ABC65.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配合勘察人开展勘察工作的义务包括()。A.办理施工许可证B.拆除地下障碍物C.平整施工现场D.挖好排水沟渠E.接通水源电源【解析】凭逻辑推理即可剔除错误选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非开展勘察工作的条件,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在工程勘察阶段,尚未开始进行设计,怎么有条件办理施工许可证呢?因此A项可剔除。其他四项都是开展勘察工作的必要条件。【参考答案】BCDE66.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的义务包括(ABE)。A.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B.负责设计成果的报批手续C.负责审查各阶段设计文件D.保证设计质量E.为设计人提供施工现场工作条件【推理技巧】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因此C项不妥。【参考答案】ABE\n67.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合同协议书中有关工期的内容应包括(ABD)。A.开工日期B.竣工日期C.施工期D.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E.合同工期总工作天数【解析】实际的施工期和合同工期总工作天数可以由承包人在合同工期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应事先报经监理批准),如某天下大雨不适宜工作,承包人可暂停这一天的工作,又如,承包人可以计划将施工期缩短而提前完工。可见,合同中只需约定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合同工期内的总日历天数即可。【参考答案】ABD6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的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歧义时,下列有关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中,正确的有(BCD)。A.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B.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通用条款C.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洽商-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D.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E.图纸-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参考答案】BCD69.建设工程开工前,合同各方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下列工作中,属于工程师准备工作范围的有(BD)。A.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B.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C.办理施工许可手续\nD.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E.书面通知发包人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解析】属工程师准备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有:做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按时提供标准、规范。为了能够按时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师可能还需要.....做好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A、C两项是发包人的工作。【参考答案】BD70.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导致现场发生暂停施工的下列情形中,承包商在执行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指示后,可以要求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并顺延工期的包括(BCE)。A.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B.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C.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D.施工作业危及人身安全E.发包人未能按时移交后续施工的现场选项B、C、E符合上述条件,故应入选本题答案。选项A、D属承包人自身原因,故不符题意。【参考答案】BCE7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可纳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的款项包括(ABDE)。A.本期完成的工程量对应报价单的相应价格计算的工程款B.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C.因不可抗力导致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款D.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nE.承包人的索赔款【解析】不可抗力情况下,人员和财产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承包方不应要求发包人支付承包方自身的损失,因此C项错误。【参考答案】ABDE7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下列损失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包括(ABC)。A.工程本身的损失B.承包人采购的运至施工现场待安装工程设备的损失C.工程师的人员伤亡损失D.工程停工损失E.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失【解析】关于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合同责任,不难分辨,E项属承包人自身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D项中包含了因停工而造成的承包方的经济损失(包括承包方人员、施工机械窝工损失等),这部分损失也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除承包人、发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对于施工合同而言,选项C中的工程师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也可视为除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人员。故相对于承包人而言,工程师的人员伤亡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选项B中待安装的工程设备属于“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一类,故其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参考答案】ABC7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签署的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B)。A.工程质量保修范围B.质量保修期限C.保修金数额\nD.发包人的保修通知书格式E.施工质量责任的保修金扣留方式【参考答案】AB74.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检验方法包括()。A.样品对照法B.经验鉴别法C.物理试验法D.化学实验法E.查点法【参考答案】BCD7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下列不利条件中,属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有(ACE)。A.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B.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干扰C.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水文条件D.不利于施工的气候条件E.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地下障碍物【解析】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选项ACE符合题意(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外界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的外界自然条件),对于不利于施工的气候条件而言,在很多情况下是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如季节性阵雨等),故选项D不符题意;根据教材第152页所述,选项B应归类为“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本题“不可预见物质条件”几个字是题眼,应紧抓住这几个字,有助于推理解题。\n【参考答案】ACE76.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给予承包商延长合同工期的有(BCDE)。A.发生保险事件后业主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B.施工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于施工的外界条件C.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导致后续施工的延误D.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E.施工中受到其他承包商的干扰【参考答案】BCDE77.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对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且经过修正缺陷后重复竣工检验也未通过的,工程师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有(AB)。A.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B.经业主同意颁发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工程C.建议业主解除合同D.颁发接收证书并延长保修期限E.要求承包商雇佣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修复缺陷【解析】当修正缺陷后的重复竣工检验也未通过时,工程师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办法:(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2)经业主同意颁发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工程。(3)若缺陷致使业主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应带来的全部利益,可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参考答案】AB78.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发布变更指令。\nA.缩短合同约定的工期B.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数量C.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D.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E.变更任何工作的质量要求【解析】首先应分清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这两个概念。工程变更--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工程变更不同于合同变更,前者对于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作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而后者则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A项的性质是合同变更,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需要订立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因此A项不符题意。【参考答案】BCDE79.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月支付报表后,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A.承包商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B.本月应签证的金额小于合同约定的签证最小金额C.承包商本月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的工程款D.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给指定分包商上月应得工程款E.承包商代表不能胜任工作【解析】A、E两项与工程师是否签发付款证书以及是否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比如,A项所述的实际进度滞后应已体现在承包商提交的月支付报表中(应已体现在该表中经工程师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故不应再行扣减。因此A、E两项不符题意。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主要有五方面,。在本题D项所述情况下,工程师可从承包商的本月应得款中扣除上月应支付而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款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付款证明将该笔金额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商。因此D项符合题意。【参考答案】BCD\n80.下列证据中,能够作为承包商索赔有效证据的有(CDE)。A.招标文件B.招标阶段现场考察时,招标人对承包人所提问题的口头解答C.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D.工程师发布的书面指令E.检查和试验记录【参考答案】CDE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7.1案例一背景: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问题:1.合同的效力方面(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A.主体资格合格\nB.内容合法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2.合同的履行方面判断:(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3.合同违约方面(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A.违约金B.赔偿金C.继续履约D.没收抵押物E.变卖留置物4.合同解除方面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5.诉讼方面判断:(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6.诉讼时效方面(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A.1年B.2年C.3年D.4年\n(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答案:1.(1)正确;(2)A、B、C、E2.(1)错误;(2)正确3.(1)正确;(2)A、B4.A、B5.(1)正确;(2)错误6.(1)A;(2)正确7.2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五一节放假)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值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n(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XX街X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调整合同价款。3.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接着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n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答案: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修改:(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说明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5)从该案例的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加框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合同520.00元/m²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该如何调整\n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有乙方完成。如果需要有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案例三背景: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n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答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n后,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了多年不遇的抢暴风雨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因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因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收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的损失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于支付。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次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范围应如何处理?3.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答案:\n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协议形式很难取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延期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用,造成逾期支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n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案例八背景:某项目属于高科技产品制造项工程,全生命周期及生产周期短,对项目的建设周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业主采用了“快速跟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又称平行发包模式。配合平行发包模式,在合同中包含了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价40%~60%的条款,初始施工进展神速,达到预期设想。但随着合同价格问题等风险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整体工程出现了执行难、索赔多的局面。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工程行业招投标全面推行新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等原因,使该工程合同索赔矛盾更加突出。工程主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经邀请招标、价格谈判,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单价包死合同,工程量依实计算,工程总量暂定2500吨,并有下列条款“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包死(无论定额和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如何变化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当期钢板材料(主材)市场销售价为3700元/吨,此后伴随工程进度,钢板材价格大幅上涨:至2003年12月底,期间完成工程量25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200元/吨;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完成工程量20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700元/吨。施工承包商于2004年3月底以“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即通货膨胀),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为由,向业主提出书面合同变更及索赔:要求变更“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条款,同时要求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4700-3700=1000元/吨。与此同时,施工现场全面停工。问题:\n作为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该如何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呢?答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听取了相关几方的意见。(1)施工方意见作为具有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施工方认为当前签订的该国内工程合同,虽然在很多方面与国际接轨,但存在着以下情况:1)即使与国内工程标准合同相比,本合同约定条文亦过于简单,省略了较多有关工程经济方面的详细约定,特别是关于经济变更、纠纷方面。2)单价包死合同本身就是风险最大的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和工程惯例,一般都需要事先约定风险程度,如工程总价的正负3~5%范围之内(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平均利润率在3~5%),超出部分双方另行约定。在国内,称为包干系数。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方已经为业主承担了部分风险,但业主想把所有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方,类似“生死”合同,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同时违背了合同双方权利对等、风险共担原则。4)合同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的,违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价差是需要调整的。(2)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意见1)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对这种情况虽有所考虑,但上涨幅度过猛超出合同双方预期,是极特殊情况,客观上造成合同双方共同违约。2)由于以往工程工期均较短,在1年之内,并且以往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也较小,再加之本合同延续了以往工程的合同文本,而以往工程的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因此,以往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当前特定的情况下成了大问题。与时俱进是非常必要的。3)实行通用、标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4)大多数业主均有“把所有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方”\n的倾向,实际证明这样做,只会引起施工方的敌意,破坏双方合作的诚意,得到的将会是两败俱伤: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项目全面停工,项目整体失败,业主血本无归,业主将承担100%的风险。两相比较,业主损失更大。(3)业主方工程合同审计部门意见1)工程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根据国际上的经验,业主是合同双方中的弱者,施工方是合同双方的强者,合同保护弱者,但决不是偏袒弱者。对于业主来说,签订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这才是真正的“做甲方不做上帝”的心态。2)对于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来说,既负责合同的签订又负责合同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也应该是“预防为主、群策群力”,而尽量避免“事后验尸”。业主方工程合同审计部门作为施工过程审计而没有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起草等事宜,事后弥补往往力所难及。3)根据该合同的实际情况,对于合同中甲乙双方均未明确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索赔受理及决策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在听取了相关几方的意见后,同意受理施工方的索赔。正所谓“索赔事出有因,源于合同,终于合同”。以合同为中心,以工程施工文件、市场价格数据为证据,双方经过艰苦的价格谈判,签订了补充协议: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600元/吨3.索赔案例反思虽然该合同变更、索赔暂时告一段落,但它却给项目的高级管理者留下了深深的思考:离开了合同,项目就寸步难行,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如何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非常重要的就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如何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呢?建议如下:1)合同管理是一个从招投标开始到签订合同再到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即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管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从本项目的管理看,前后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将是下一步管理工作中一个可能的尝试:管理者注重“细节”管理,更要注重“关节”管理,不换思想就换人。\n2)合同执行难,难在何处!难在索赔及执行。因此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解决过程,如何索赔,需要运用风险管理、冲突管理、谈判沟通管理等多种管理工具,对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经理如何做好索赔管理的理论学习与管理实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个人修炼难题: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3)万事开头难。索赔管理如何入手呢?应该抓住“成本分析”这一管理工具!因为市场经济下任何价格总是在成本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不管是企业中的管理还是项目中的管理,做好成本管理这一基础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即:一切都要用“数字”来说话,一切都要用“数字”来管理。7.9案例九某国际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综合案例分析。2000年5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GIBB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FDIC合同条款。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1、索赔通知按照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事情或者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者情况之后的28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n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2000年9月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2、索赔记录按照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者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承包商应在现场或者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的可能需要的同期纪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纪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纪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纪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3、索赔报告按照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的金额。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1)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2)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项,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3)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特殊条款规定:凡用于工程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对进口材料所作的定义是:\n(1)当地不能生产的材料;(2)当地生产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从国外进口;(3)当地生产的材料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需从国外进口。我方提出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油料是该项目施工所必需的,而且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既没有油田也没有炼油厂,所需的油料全部是进口的,因此油料应该和该项目其他进口材料如管道、结构钢材等材料一样,享受免税待遇,而毛里求斯财政部将油料作为当地材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其次,我们从其他在毛里求斯的中国公司那里了解到毛里求斯财政部曾为刚刚完工的中国政府贷款项目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这说明有这样的先例,我们将财政部给这个项目签发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也作为证据附在索赔报告之后。对于索赔金额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油料的数量和关税税率。如前所述,我方将每一个月项目施工实际使用的油料种类和数量清单都已上报监理工程师,这个数量监理工程师是认可的。关税税率则是按照毛里求斯政府颁布的关税税率计算,这样加上我方的管理费,计算得出索赔金额。关税税率的复印件也作为索赔证据附在索赔报告之后。4、工程师的批复意见按照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者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详细报告,但他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工程师审议了索赔报告后,正式来函说明了他们的意见,并将该函抄送业主。他们认为免税进口材料必须满足两个要求:(1)材料必须用于该项目的施工。(2)材料不是当地生产的。工程师认为油料完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而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申请免税进口油料。5.业主的批复意见业主在审议了我方的索赔报告和工程师的批复意见后,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认为油料是当地材料,拒绝支付索赔的油料关税金额。\n至此,由于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个索赔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6.争端裁决(DAB)(1)DAB的委任和终止。合同双方应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日期前,任命DAB的委员。三位委员均需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批准。委员费用也由双方支付。(2)DAB解决争端的的程序见图7-5.图7-5DAB解决争端的程序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我方在2001年2月26日致函工程师,要求就油料免税事宜提交争端裁决。按照合同规定,DAB应该将裁决结果在84天内即2001年5月20日之前通知业主和我方。2001年5月16日,我方收到裁决结果。在裁决书中,DAB首先声明裁决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承包商的要求作出,并且叙述了索赔的背景和涉及的合同条款,简要回顾了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工程师和业主在往来的信函中各自所持的观点。最后工程师得出了一下四点结论:(1)柴油、润滑油和其他石油制品不是当地生产的,因此,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只要是用于该项目的施工的油料,在进口是就应该免除关税。\n(2)免除关税只适用于在进口之前明确标明专为承包商进口的油料,承包商在当地采购的已经进口到毛里求斯的油料不能让你更免除关税。(3)毛里求斯财政部的免税规定与合同有冲突,承包商应该得到关税补偿,补偿金额从承包商应该得到免税证明之日算起。(4)在同等条件下,财政部已经有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的先例。根据以上结论,DAB作出了如下的裁决: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权安排免税进口用于该项目施工所需的柴油和润滑油,因此,承包商应该得到进口油料的关税补偿。补偿期限从2000年10月22日开始(我方申请后应该得到免税证明的时间,业主及财政部的批复期限按2个月计算)到该项目施工结束。从该裁决结果可以看出,DAB确实是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作出裁决,这个裁决结果对我方十分有利。但是尽管DAB作出了明确的裁决,业主仍然致函DAB,表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鉴于这种结果,经过项目经理部内部讨论并请示公司总部,考虑到该项目的油料用量不大,索赔金额有限(约15万美元),如果提请法庭仲裁,不但会影响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而且开庭时还要支付律师费用,就是打赢这场官司,索赔回来的钱扣除律师费用也所剩无几,因此决定不提出法庭仲裁,但争取能够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7、解决争议的第二步——业主和承包商友好协商解决FIDIC条款规定: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已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规定,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56天或此后开始,即使双方未曾作过友好解决的努力。这一规定说明,在法庭仲裁之前,有56天的时间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在此期间,我方多方面地做了业主的工作,业主友好地表示可以增加一些额外工程,但是就该项目索赔他们也无能为力,问题的关键在于毛里求斯财政部不同意签发免税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该争议没有能够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56天到期之后,我方正式致函业主,我方决定国际仲裁。\n8.解决争议的第三步——法庭仲裁按照FIDIC条款规定: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的决定(如有时)未能达成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那么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1)该争端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被最终解决。(2)该争端应由按本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人裁决,以及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3)该仲裁应以“法律和语言”规定的日常交流语言作为仲裁语言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遣返、决定、指示、意见或评估,以及任何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事宜的决定。无论如何,工程师都不会失去被作为证人以及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的资格。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由此可以看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最终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仲裁往往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争议双方为了赢得官司,都要请最好的律师,而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按小时计算的,非常昂贵。因此,在打算与业主对簿公堂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综上所述,从该项目的油料关税索赔几乎完整的索赔过程中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工程索赔实际上包含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争议的解决过程。而在国际承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有利益冲突,业主总是想用最少的投资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一个工程,承包商在实施这个工程时总是想用最小的投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二者之间的争议,绝大多数还是有索赔引起的。\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