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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9 发布

例谈苏教版高中语文中文言文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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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谈苏教版高中语文中文言文的注释  [摘要]讨论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的得失问题,必修三是一个极好的例子,运用古汉语知识分析“斗卮酒”“与之同命”“秦王与群臣相视而嘻”“臣闻求木之长者”“怨不在大”等相关注释之后,笔者发现本册教材的文言文注释做到了准确、简明、稳妥,兼具科学性和通俗性,但也不免有有少许失误之处和未能尽善尽美的地方。  [关键词]必修三;文言文;注释;得;失  在“教学有效化”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代,我们对教材的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一纲多本”的背景下,提高教材的质量更是必须。考量高中语文教材的水准,占据教材助读系统相当比例的文言文注释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的精确性与稳妥些反映了编者的专业性程度,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站在古汉语的专业立场对教材文言文注释的得失问题做一番考量。苏教版语文教材以人文主题为划分单元的依据,但必修三有一个单元叫“寻觅文言津梁”,选入的也全是文言文,这多少有些例外,另外,本册教材编选了11篇文言文,这个数量在整套教材中也是极多的,所以讨论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的得失问题,笔者认为必修三是一个极好的例子。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只是单纯的从古汉语角度论其得失,不考虑其他因素。  谈其“得”6\n,总要有一个相对的标准,这里不妨以之前版本或是其他版本以参照物。笔者翻阅教材发现,书中有好几处注释提供了两种说法,比如对《鸿门宴》关于“斗卮酒”的解释是“一大杯酒。‘斗’与‘卮’都是酒器,斗大卮小,连在一起讲泛指一大杯。一说‘斗’为衍文,当作‘卮酒’。”显然,这两种说法都是很有道理的,教材综合二者而非专取一端的做法体现了编者的严谨与科学,也使得注释变得更为稳妥、完善了。这方面的进步,笔者认为更鲜明地现在了《鸿门宴》“与之同命”句的解释上。  必修三对“与之同命”句的解释是“跟他拼命。同命,拼命。一说与刘邦同生共死。”其实,关于此句的解释,受到广泛认可的说法至少有以上两种,但之前有很多教科书只是选择了其中一种,比如2000年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对此的解释就是“跟他同生共死。意思是要守卫在刘邦身边,竭力保护他。之,指刘邦。”其实,两种解释都是能讲得通的。从语境角度来说,张良告诉樊哙项庄拔剑起舞意在杀害沛公的紧急事实之后,樊哙就说“这太紧急了,我要进去和项庄拼命”,这样的理解非常自然,符和上下文的思想内容和遣词造句情况,但是若说成是“我要和沛公同生死、共命运”,这也无可厚非,樊哙作为忠诚的将士,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首先关心的当然是主公的安危。从字词的角度来说,同命可以理解为“同样的命运”,那如果是和敌人有同样的命运,就是和敌人拼命的意思,如果是和沛公有同样的命运,那就是和沛公同生共死的意思。持“同生死、共命运”说的论者还举了许多“同命”是“同生死、共命运”之意的古文用例,如《三国志?蜀书?马超传》“密书请降”,裴松之注引《典略》说“‘超捶胸吐血曰:阖门百口,一旦同命。”6\n因为有这些较为丰富的用例作为支撑,故而这种说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但是笔者认为这些材料也并不能充分证明此句的意思就是“与沛公同生共死”,因为如果“之”指的是刘邦的话,樊哙作为下属为何不说“与公同命”或使用其他敬称呢?因此,笔者认为两种解释都有存在的空间,也都有否定的理由。教材摒弃以往专取一端的做法,实为稳妥之举。  然而,教材中也有一些注释不太合适的地方,以下将一一例举。  《廉颇蔺相如列传》对“秦王与群臣相视而嘻”的“嘻”注释为“苦笑声”。笔者认为这是不符语境的。蔺相如让秦王斋戒五日再接受和氏璧,但是他却趁此机会偷偷让使者送回了和氏璧,这种骗局被他亲自揭开之后,秦王和君臣知道被戏弄了,他们会不怒反而相互苦笑吗?未免不合常理。果然,从后文看,“左右或欲引相如去”,可见,蔺相如当时的做法确实是惹怒了众人,因此这个“苦笑”的解释也与后文不符。那么,到底该如何解释“嘻”呢?笔者查阅众多资料,发现对此句历来有两种解释,一是本教材所持的“苦笑”观,理由就是后文表明秦王确实对蔺相如无可奈何,加上“嘻”前又有“相视”作状语修饰,此处就解释为“苦笑”了;一种是据《史记索隐》的观点,解释为“惊而怒之辞也”,这方面的用例有很多,《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噫嘻,亦太甚矣”,司马贞《史记索隐》对此释义:“嘻者,惊恨之声”,《汉语大字典》对“嘻”字的解释中也有“表示忿怒”的条目,并在此字条下举例“《吕氏春秋?行论》:庄王方削袂,闻之曰:‘嘻’,投袂而起。高诱注:嘻,怒貌也。”两种解释都有各自的道理,这种差别其实可以用“直译”和“意译”6\n来解释。直译是比较严格的按照原文逐字逐句的翻译,意译则主要根据原文的文意来翻译,它并不要求逐字逐句对应,对于文言文的翻译,我们应该以直译为主,只有在直译讲得不顺口的情况下,才辅之以意译,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笔者分析认为,教材的解释其实是采用了“意译”的方法,并且它还没能使文意变得通顺流畅,那么直译是不是讲不通呢?按照直译,译成“秦王和大臣互相看看,发出又惊又怒的声音”的话,这是非常符合当时的语境的。蔺相如说出真相之后,秦王和君臣进行了视觉和心理的交流,“互相看着对方”,体现了君臣思维的一致,然后表达出各自的惊怒之情,这于情于理都是非常正常的,也与后文的“左右或欲引相如去”相一致。这样的解释避免了这种意译式解释的牵强。故而,笔者认为此处的“嘻”应该解释为“发出又惊又怒的声音”。  此外,关于读音,笔者也发现了一处错讹。《谏太宗十思疏》“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的“长”的注音是“ch?ng”,释义为“高”,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不太准确。8《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对“长”有三个注音,分别是“ch?ng”、“zh?3ng”、“zh?ng”,不同的读音配对不同的意思,在释为“ch?ng”时,它是一个名词、副词、形容词,表“长处、长度、经常、长”等,课本注释显然取了它作名词时“长度”的含义,在释为“zh?3ng”时,它有一个动词性的含义――“成长、增长”,还引用了如下的用例,“《孟子?公孙丑上》: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笔者认为“求木之长者”与“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的句子结构十分类似,因此,“长”也可以看成是“增长、成长”之义而用“之”来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过比较而言,笔者认为“成长”比“增长”更合适些,因为按照常理而言,“固其根本”只能保证树木的存活而不能保证其一定可以长高,比如说有的树到了一定高度就不会再长高了。带入语境当中,“成长”6\n义又最好能用“生长”来意译,因为树木并非人类。比较而言“希望树木生长的人”难道不比比“希求树木的高度”来得顺口吗?这样的解释不仅符合语言表达习惯,也更符合常理。按照择其最优的原则,笔者认为此处的“长”应该释音为“zh?3ng”,释义为“生长”。  除此之外,还有一处解释,虽没有错误,但笔者认为还有完善的必要。《谏太宗十思疏》对“怨不在大,可畏惟人”的注释是“怨恨不在大小,可怕的只是民众”。这样的解释,听起来好像是对的,但是因其过于简省,读者却不好弄懂它到底表达了什么意思,这属于“注不到位”的情况。“怨不在大”语出《尚书?康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孔颖达疏:“人之怨不在事大,或由小事而起,亦不恒在事小,因小至大。”本文中,“怨不在大”紧承上文“貌恭而不心服”而来,意思是说凡是能招致臣民怨恨的事无论大小都不能做。“可畏惟人”就是“可畏惟民”,因避讳而当作“人”,此句承上文“夫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即得志,则纵情以傲物”,意思是强调民众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直译不能完整地表达意思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意译对其进行增补,因此全句当做“不论事情大小,凡能招致臣民怨恨的都不能做,如果人民有了怨恨,那是最可怕的。这是意译与直译相结合的情况。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比课本的解释要通顺、得当得多。  总体而言,本册教材的注释做到了准确、简明、稳妥,科学性和通俗性结合得很好,但也不免有有少许疏漏和失误之处,还有一些注释虽无大的错讹,却似乎未能尽善尽美,以上只是笔者一些粗浅的意见,鄙陋之处,请多指正。6\n  参考文献:  [1]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三[Z],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  [2]卢弼:三国志集解[M],上海:中华书局,1981.  作者简介:谢爽(1990―)女,安徽铜陵,研究生,中小学语文教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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