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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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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重点关注最后一节“国有产权转让制度”,2008年辅导教材有新增变化。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5年1分1分—5分7分2006年—1分——1分2007年1分1分1分—3分 本章主要考点 一、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重点)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5月27日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 (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1.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例题·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或决定的有( )。 A.股份制改造方案 B.修改章程 C.增减资本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D.发行公司债券 【答疑编号841030101】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以及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其资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具体界定办法有: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国有企业丙和民营企业丁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乙机构出资2000万元;丙出资1200万元;丁出资800万元。甲公司200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有公积金1000万元,公益金5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资料,可以界定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为( )。 A.1050万元 B.1680万元 C.3050万元 D.4880万元 【答疑编号84103010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的界定。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出资2000万元和国有企业丙出资1200万元总共3200万元属于国有资产,企业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和国有企业丙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份额,应该界定为国有资产,即(1000+500+600)×(2000+1200)÷4000=1680(万元),所以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总数额为3200+1680=4880(万元)。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为: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3.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4.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例题·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 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资产 C.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 【答疑编号841030103】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的界定。(1)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不应界定为国有资产;(2)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应界定为国有资产;(3)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应界定为国有资产;(4)集体企业有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土地使用权折价形成的资产归集体企业所有,也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单选题】某集体企业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经依法评估确认,其全部资产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企业的资产中,1992年前用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国有企业担保,通过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贷款已由集体企业还清;集体企业原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集体企业资产中,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答疑编号84103010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界定。集体企业原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的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1993年6月30日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归劳动者集体所有。所以此题集体企业原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人民币3000万元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 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无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的资产 B.国有企业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资产 C.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国有企业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 【答疑编号84103010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国有资产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独资创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五)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调解和裁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在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协商。即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司法程序。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例题·单选题】泰市的荣昌公司为国有企业,荣发公司为集体企业,这两个企业因资产归属问题发生产权纠纷。荣昌公司经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提出了一套处理产权纠纷的意见,并与荣发公司协商解决,荣发公司不同意荣昌公司的处理意见。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荣昌公司可以提请( )。 A.泰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裁定解决 B.泰市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裁定解决 C.泰市的人民政府裁定解决 D.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处理 【答疑编号84103010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产权纠纷处理程序。根据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占有的国有资产应当评估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4)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5)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 (6)合并、分立、清算; (7)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8)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9)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10)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11)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例题·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 A.以货币对外投资 B.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C.将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使用 D.接受非国有单位的实物馈赠 【答疑编号841030107】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使用等,应当进行评估。接受非国有单位的实物馈赠,则并非为应当进行评估,如当事人认为需要,也可以进行评估。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备案制除须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六、法律责任 (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例题·多选题】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丙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公司停业 D.吊销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答疑编号841030108】 【答案】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予警告: (1)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 (2)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不正当利益的; (3)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的; (5)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的; (6)恶意降低收费的; (7)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资产评估机构泄漏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予以警告。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权谋私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对于违反《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概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概述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一)企业决议 (1)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三)确定受让方 (1)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 (2)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竞价交易方式。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五)转让成交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受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凭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4.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六)转让收入处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例题·单选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 A.受让方知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B.受让方知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C.受让方知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知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答疑编号841030201】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根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对首期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要求是( )。 A.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B.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C.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D.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答疑编号8410302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首期转让款的支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 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 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 C.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 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疑编号841030203】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二)协议转让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国有股东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实施。 2.国有股东在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时,应将拟协议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 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特殊情况是指:(1)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2)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3)国有及国有近代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共享资源事例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转让信息起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2)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3.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由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4.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折价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自述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自述平均值的90%。 第11页\n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5.国有股东选择受让方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6.国有股东与拟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同时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三)无偿划转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四)间接转让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1)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2)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关不得超过一个月。 (3)实施间接转让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4)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其中,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在办理产权转让签证前;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应在公司工商登记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