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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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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考点一:买卖合同 1.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约定保留条款除外;知识产权一般不随软件转移。 2.交付地点 按约定→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下列规定: (1)需要运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不需运输: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所在地——该地点交付; 不知道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3.孳息和风险:交付前归卖方,交付后归买方。一般风险交付前归卖方,交付后归买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出卖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延期收取(买方责任)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提示】出卖人延期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 续表质量不符(卖方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题·单选题】2004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 A.8月10日 B.8月20日 C.8月25日 D.8月30日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由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提取货物,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10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2010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月10日付清余款。该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2010年3月1日 B.2010年4月5日 C.2010年4月10日 D.2010年5月10日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例题·单选题】2009年5月11日,甲与乙签订合约,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两天,牛于12日交付。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取得牛的所有权的日子是( )。 A.5月11日 B.5月12日 C.5月14日 D.5月31日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例题·单选题】张某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向甲公司购买一辆汽车,价款25万元,预付20%后分10年付款,每年支付2万元。第一年张某依约支付2万元,以后连续3年,张某均未支付价款。对此下面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 C.甲公司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只能解除合同 D.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张某支付使用费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考点二:借款合同 1.性质: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 2.借款人的义务用途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付息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补充协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以下规定:(1)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还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视为不定期借款:(1)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2)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3.贷款人的义务: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利。 【例题·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单选题】(2005年)刘某和信用社签订了期限为30个月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对利息支付的期限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刘某支付利息的方式应当是( )。 A.每6个月支付一次 B.每10个月支付一次 C.每12个月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12个月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按照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则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拿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 )万元。 A.19 B.19.95 C.20 D.21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例题·多选题】在借款合同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C.贷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解除合同 D.对借款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借款 E.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正确答案』BE『答案解析』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故A选项错误;贷款人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C选项错误;对借款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也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和金融业的交易习惯确定借款返还的期限,如仍不能确定借款返还期限的,应视为不定期借款,故D选项错误。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考点三: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自由选择:书面或口头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选择:书面。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提示】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2.租赁合同的内容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出租人的义务按约交付(1)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为承租人直接占有,则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起,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2)租赁物有从物的,应同时交付。维修义务(1)出租人负担必要的租赁物维修义务。(2)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3)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在承租人未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所负的维修义务。 续表瑕疵担保(1)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使出租人采取救济措施。(2)如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够救济而未能及时救济的,则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相反,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害。风险承担(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续表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义务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5.承租人义务按约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出租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义务,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按约付租租金支付方式: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下列方式:(同利息) (1)合同的租赁期间在1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2)合同的租赁期间在1年以上的,在租赁期间每满1年时交付一次。若剩余的期间不足1年的,则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时支付。【提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经询问确认乙公司无购买意向后,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将房屋转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B.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C.如果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由丙来承担责任 D.如果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来承担责任 E.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单选题】关于财产租赁的转租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B.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应将转租租金与承租租金的差额交给出租人 C.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D.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就租赁物向出租人负责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D.如丙购买了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E.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因为物权优于债权 『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同买受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买卖成交后继续生效,即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义务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考点四:委托合同 1.不能委托的事务 (1)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具有较强人身属性(如婚姻登记); (3)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如委托他人购买毒品)。 2.委托合同解除解除合同(1)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有偿(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2)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无偿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权利义务权利(1)费用请求权;(成本)(2)报酬请求权;(利润)(3)风险损失赔偿请求权。义务(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需要变更指示,应经过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事后应当及时报告委托人。(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①经委托人同意受托方可以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无须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②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转委托未经同意,受托人应当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 B.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C.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可以不转交给委托人 D.委托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选项C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必须转交给委托人;选项D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考点五:其他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规则(1)分包应经发包人同意。(2)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包(部分)(1)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续表禁止转包(全部)(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合同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2.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2)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3.承揽合同 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辅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主要工作经定作人同意的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4.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如由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 5.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收费有偿或无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条款也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有偿性质实践合同诺成合同转让 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可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7.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合同范围以谁的名义活动谁承担责任合同性质和费用承担委托合同不限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被代理人有偿双务合同或无偿单务合同费用委托人负担行纪合同商事行纪人自己名义行纪人有偿双务合同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居间合同不限居间人自己名义居间人有偿双务合同促成:费用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委托人负担费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栋商品楼,施工期间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甲公司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B.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发包人变更计划,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费用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例题·单选题】A建筑公司与B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A建筑公司为B置业公司承建写字楼一栋,工程总造价15000万元,由A建筑公司垫资。工程如期竣工后,因写字楼出租状况不佳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经A建筑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B置业公司表示仍无法支付工程价款。在此情形下,A建筑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及后果不正确的有( )。 A.与B置业公司协商将该楼折价 B.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写字楼 C.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A公司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优于其他债权 D.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全部归发包人所有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额的,超过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故D选项错误。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但发生了一定的费用,说法正确的是( )。 A.居间人承担费用,委托人支付报酬 B.委托人承担费用,委托人支付报酬 C.委托人承担费用,委托人不须支付报酬 D.当事人平均负担费用,委托人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人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综合题目】 【例题·综合题】(2007)2005年6月10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3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用途是购买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在发放借款时一次性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当日,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范围、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D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A公司不按时偿还借款本息,B银行有权对该房产行使抵押权。 借款合同到期后,A公司没有偿还借款,B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A公司将所借款项用于买卖股票,B银行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B银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不合法。《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如何确定C公司的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C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自2006年6月10日至2006年12月10日。《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B银行请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能否以“保证范围不明确时,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由进行抗辩?说明理由。 第10页\n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十一章) 『答案解析』C公司不能进行抗辩。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时,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保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对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