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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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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内容解 析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形 式制定机关宪 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 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 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 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不适用: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n   诉讼管辖  \n【提示】下列1-7种均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诉讼原因管辖的法院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不同的法律文书执行的管辖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n起诉和受理事 项时 间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管辖两 类管辖权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规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个具体规定:(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区 别仲 裁行政复议诉讼①原则或制度4项 4项②管辖权不实行级别、地域级别管辖级别-地域③审理形式开庭不公开不开庭开庭公开④判决一裁终局一级复议二审终审⑤生效时间作出之日送达之日一审送达15日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n三种责任种 类具体责任1.民事责任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主体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特别注意】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可以不足16岁)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2)分支机构: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2个不得”:2个不得违反规定的责任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提示】“其他名义”一般是指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处理规定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个月~1年(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n劳动合同的效力两种效力要点劳动合同的生效1.双方协商一致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特殊: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无效劳动合同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种休假时间法定假日7节: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要点1】三档年假:5天、10天、15天。【要点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例外)。【要点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n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③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1年(不包括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本节主要内容概览:  主要内容  要 点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两种解除方式: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劳动者法定解除情形(3种)  1.提前通知解除:2种  2.随时通知解除:8种  3.不需告知解除:2种  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情形(3种)  1.提前通知解除(无过失性辞退):3种  2.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6种  3.经济性裁员:4种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种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情形:6种  终止的限制性规定:6项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经济补偿;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情形、支付标准(年限和基数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n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种方式解除情形及原因责 任提前通知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随时通知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需事先告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  要 点  内 容  3种适用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程序性要求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责任  ①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②延迟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③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提示】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n  要 点  内 容  6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责任  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要 点  内 容  裁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责任  (1)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要 点  内 容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要 点  内 容\n终止的情形(法定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易出判断题)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致两种行为的含义及税务处理\n两种行为含 义税务处理举 例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兼营行为兼营货物与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提示】易出现判断题。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兼营营业税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务,同时还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二)两种行为的区分  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特殊业务征营业税征增值税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报刊发行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销售电信物品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林木管护劳务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n营业税的税率税 率适用税率的行业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建筑劳务计税营业额规定(1)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2)自建行为①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②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③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3)提供装饰劳务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4)建筑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在计算题中的应用。  \n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般规定应税行为纳税地点特殊情况提供应税劳务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供的建筑业劳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无形资产同上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判定(了解)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183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税 率适用的税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划分)——3%~45%(2011年9月1日前为九级)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划分)——5%~35%(2011年9月1日前为旧五级)(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比例税率20%(8个税目)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分别有加征、减征(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2)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规定,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3)财产租赁所得中:个人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n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应税项目扣除办法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1.自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此前月扣除为2000元)2.附加扣除:(1)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2)标准:月扣除48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8.财产转让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应纳税额计算\n应税项目税率扣除标准(一)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1)2011年9月1日前月扣除2000元;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附加扣除月4800元)(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税率扣除标准(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应税项目税率扣除标准(四)劳务报酬所得20%【特殊】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特殊】出租房屋: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五)稿酬所得20%【特殊】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七)财产租赁所得20%【特殊】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应税项目税率扣除标准(八)财产转让所得20%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特殊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特殊2】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n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税 目计税单位应纳税额载客汽车、摩托车每辆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船舶净吨位一般情况: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征税范围分类内容提示合同类(10类)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关注“技术合同”  (1)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关注“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未列举的不需要交纳印花税,如:税务登记证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n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仓储保管合同     保管费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总结: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单位之间)  (5)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6)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  (7)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1)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继承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3)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4)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4)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5)房地产的出租  (6)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转让项目的性质具体扣除项目新建项目\n房地产企业转让:扣除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扣除4项  上述(1)-(4)项存量项目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3项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转让土地使用权:扣除2项上述(2)、(3)项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极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  不超过50%的部分3002  超过50%至l00%的部分4053  超过l00%至200%的部分50154  超过200%的部分6035 本章总结:  1.掌握: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熟悉:各税种的税率、税收优惠。  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征纳双方内容\n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义务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保密义务;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等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与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等。义务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义务等。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注意选择题】税务登记内容要点1.设立(开业)登记(1)时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3)税务登记的管理①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2.变更登记(1)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顺序: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3.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天。在同一地累计超过l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5.注销登记(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2)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再工商。(3)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税款的确定方式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保全措施关系: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是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n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情形原因  处理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原因或税务机关原因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实际日期票据日期月为“壹”、“贰”和“壹拾”的(1、2、10月)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1-9、10、20、30日)日为“拾壹”至“拾玖”(11-19日)前加“壹”日为其他(21-29,31日)——\n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4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其他(3种):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的基本种类开户审批方式适用范围特别注意(一)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取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备案制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④现金缴存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三)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账户,开户核准制;其他开户备案制共15项,关注以下项目:①基本建设资金;②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③财政预算外资金;④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⑥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的一种。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①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②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2)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银行卡的基本分类——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    \n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票据特征票据特征解 析(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又是“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提示】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3)票据是“无因证券”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提示】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3种情形:①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②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③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财产权的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5)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提示】票据权利的转让灵活简便,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的权利含 义顺 序1.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提示】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第一顺序权利2.票据追索权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提示】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第二顺序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要 点内 容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例外情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n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权利时 效(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针对“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追索要 点相关内容(一)适用的情形1.包括到期后追索、到期前追索。2.到期前追索的情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被追索人的确定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三)追索的内容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2.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四)追索的效力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n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票据种类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 途银行汇票银 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单 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转 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 票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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