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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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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n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分值2012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4题4分5题5分4题4分多选题2题4分3题6分3题6分判断题2题2分3题3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5题10分5题10分5题10分合计11题20分16题24分13题21分\n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将本章由原来的第七章提前至第三章,其主要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第四节“预付卡”,考生应重点关注;(2)对“银行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3)新增了“票据的防伪”,考生适当了解即可。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都曾出现,题量在10题左右,分值均在20分以上,是本课程分值最多的一章。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仍将在15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n◆本章内容结构\n结算工具\n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n2012多.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 )。A.票据B.银行卡淘金职业技术学校C.汇兑D.委托收款少【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CD\n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85)1.伪造、变造(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解释】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签章”“变造”——签章以外11\n2012单.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B.涂改票据号码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D.修改票据密押A\n2.更改(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解释】(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n【例题1·判断题】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2005年)【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票据金额D.签发用途√D\n3.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n【例题·单选题】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2005年)A.公司盖章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D\n4.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解释】考生应掌握“1月15日”、“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注意单选题。\n实际日期票据日期月为“壹”、“贰”和“壹拾”的1、2、10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1—9、10、20、30日为“拾壹”至“拾玖”11—19、前加“壹”日为“贰拾壹”至“贰拾玖”、“叁拾壹”不加\n【例题1·单选题】某出票人于10月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A.拾月贰拾日B.零拾月零贰拾日C.壹拾月贰拾日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D\n【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2007年)A.零叁月零贰拾日B.零叁月贰拾日C.叁月零贰拾日D.叁月贰拾日C\n【例题3·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2011年)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B\n5.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n【例题1·判断题】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9年)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C\n【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A.更改出票金额的票据B.更改出票日期的票据C.更改收款人名称的票据D.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ABCD\n无效票据:(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n\n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解释】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P97)1.核准类(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n2.备案类(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解释】开户银行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会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n【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有()。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AD\n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相关链接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n【例题·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一定时间是( )。(2008年)A.自正式开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D.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C\n【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W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W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2011年)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B.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C\n二、不同账户的具体规定(★★★)1.基本存款账户(P100)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1)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n(3)企业法人的开户证明文件(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n(4)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①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2006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②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2012年判断题)\n【例题1·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取现金用于工资、奖金发放,只能通过规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是()。(2006年)A.一般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B\n【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成立后在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2010年)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A\n2.一般存款账户(P10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n(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解释】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该考点必须掌握。\n【例题1·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2005年)A.办理借款转存B.办理借款归还C.办理现金支取D.办理现金缴存【例题2·判断题】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2007年)ABD×\n3.专用存款账户(P10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2007年单选题)(1)开户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n(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③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n④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解释】哪些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中,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支取现金的有()。A.单位银行卡专用存款账户B.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C.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专用存款账户D.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专用存款账户CD\n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P10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n【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A.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B.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C.向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拨资金D.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AB\n【例题2·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用于办理现金支取的有()。A.单位卡B.一般存款账户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D.基本存款账户CD\n5.临时存款账户(P105)(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相关链接】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核准,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核准。(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n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P107):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n(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者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必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n【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A.出版单位支付给个人稿费5万元B.期货公司退还个人交存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C.保险公司向个人支付的理赔款15万元D.单位向个人支付的薪酬ABCD\n7.异地银行结算账户(P107)(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n【例题1·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申请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有()。A.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B.办理异地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C.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D.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ABCD\n【例题2·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用于办理现金支取的有()。A.单位卡B.一般存款账户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CD\n2012判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然后再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解析】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n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种类使用范围备注基本存款账户资金收付;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可以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现金缴存不得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验资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专用存款账户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不得提现:财政预算外、证券、期货、信托\n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复习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核准类备案类\n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复习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不同账户的具体规定\n第三节银行卡1.银行卡的分类(★)(P110)\n【例题·单选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2006年)A.贷记卡B.专用卡C.转账卡D.储值卡A\n【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2011年)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B.单位卡与个人卡C.信用卡与借记卡D.磁条卡与芯片卡C\n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P112)3.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P112)\n【例题1·判断题】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2008年)【例题2·判断题】贷记卡的持卡人支取现金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n4.收费(2013年重大调整)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1)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等行业按照交易金额的1.25%,其中房地产、汽车销售封顶为每笔80元;(2)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一般类行业按照交易金额的0.78%,其中批发类按照每笔26元;(3)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民生类行业按照交易金额的0.38%(4)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等公益类行业按照服务成本收取费用。\n5.单位卡(★★★)(P110)(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②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支取现金。\n(2)单位外币卡账户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n【例题1·多选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2008年)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可以提取现金C.用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和劳务结算D.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人民币卡账户AB\n【例题2·单选题】关于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0年)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B.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C.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不得存取现金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入销货收入D\n2012单.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能支取现金的是( )。A.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淘金职业技术学校D.单位银行卡账户D\n2013单.赵某所持贷记卡透支余额为1万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其首月最低还款额不低于( )元。A.1000B.1500C.2000D.2500【解析】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A\n第三节银行卡复习一、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n第三节银行卡复习一、银行卡二、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____三、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_____四、贷记卡持卡人的优惠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最长为贷记卡持卡人选择____________用卡时,不再享受_____待遇。贷记卡持卡人_______、准贷记卡______,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n第三节银行卡复习一、银行卡二、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____三、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_____四、贷记卡持卡人的优惠五、收费六、单位卡资金来源销户用途\n\n第四节预付卡2013年教材讲述的预付卡为多用途预付卡,即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1.预付卡的限额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2.预付卡的期限记名的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的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n第四节预付卡3.预付卡的办理(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3)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n第四节预付卡4.预付卡的充值(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2)一次性充值现金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3)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相关链接】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4)预付卡现金充值通过发卡机构网点进行,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代理等方式充值。\n第四节预付卡5.预付卡的使用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n第四节预付卡6.预付卡的赎回(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n第四节预付卡7.预付卡的发卡机构(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2)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开立”备银行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卡机构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监管。\n第四节预付卡复习\n第五节结算方式一、汇兑(★)(P116)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n5.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例题1·判断题】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2008年)6.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已汇出的可以申请退汇7.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n\n\n【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汇兑每笔金额起点是1万元B.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C.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D.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D\n2012多.关于汇兑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淘金职业技术学校A.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汇兑B.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办理现金汇兑C.汇兑以收账通知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D.汇兑以汇款回单为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解析】选项CD:汇款回单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为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AB\n二、托收承付(★★★)(P117)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P118)(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n【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的是()。A.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B.供销社为国有企业代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C.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D.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A\n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P118)\n【例题·单选题】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0年)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C\n【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A.委托收款B.支票C.托收承付D.汇兑ABD\n4.承付期(P118)(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解释】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当立即办理划款\n【例题1·单选题】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2008年)A.3月2日B.3月3日C.3月11日D.3月15日C\n【例题2·单选题】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2009年)A.3月6日B.3月9日C.3月13日D.3月16日D\n5.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P118)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n(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n【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托收承付的付款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下列选项中,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款项有()。A.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B.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C.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D.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ABD\n\n三、委托收款(★)(P119)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4.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相关链接】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n【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委托收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B.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C.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D.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ABC\n\n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主体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单位、个人均可款项性质(1)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即可,不限款项用途地域范围异地同城、异地均可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n四、国内信用证(★★★)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P120)2.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解释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解释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n3.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n【例题1·判断题】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2007年)【例题2·单选题】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8年)A.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受益人可以将国内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D.国内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B\n【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办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9年)A.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B.开证行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C.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C\n【例题4·判断题】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2010年)√\n\n第五节结算方式复习\n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P121一、票据的概念(★★)1.《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n\n\n\n\n\n2.票据当事人(P303)(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n【例题·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2007年)A.汇票B.本票C.支票D.发票【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2007年)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保证人DABC\n【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2009年)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保证人ABC\n\n【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特征的有()。A.完全有价证券B.流通证券C.要式证券D.信用证券ABC\n【解释】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提供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n二、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P124)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n\n【例题1·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2010年)【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A.票据记载的收款人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C.最后被背书人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ABCD\n【例题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权利的有()。A.付款请求权B.利益返还请求权C.追索权D.票据返还请求权AC\n【例题4·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2008年)A.汇票的承兑人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C.支票的付款人D.汇票的背书人ABC\n【例题5·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2011年)A.付款请求权B.利益返还请求权C.票据追索权D.票据返还请求权A\n2.票据权利的取得(P125)(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n(2)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3)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n【解释】判断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的思路如下:\n【例题1·判断题】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是()。A.甲明知乙偷来一张支票,乙向其转让,甲欣然接受B.丙公司以支票形式向某灾区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了该支票C.作为收款人,丁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D.作为最后持票人,庚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且背书连续×BCD\n【例题3·单选题】甲偷盗所得乙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其女友丙作生日礼物,丙不知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乙银行付款。假设乙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并送给丙,对于丙的付款请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乙银行应当支付B.丙无对价取得本票,乙银行应拒绝支付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丙不知情,乙银行应支付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丙无对价取得本票,乙银行应拒绝支付D\n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P125)(1)按期提示①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依法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n4.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1)挂失止付(P126)①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n②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行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n③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n【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2008年)A.挂失止付B.公示催告C.普通诉讼D.仲裁ABC\n【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2010年)A.银行承兑汇票B.支票C.商业承兑汇票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ABC\n(2)公示催告(P127)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①申请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n②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未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n③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n④判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n\n(3)普通诉讼(P127)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4.票据权利时效(P128)(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n(3)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解释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签发商业汇票的目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几个月后再付款,持票人不放心,才出现了承兑人(承诺到期肯定会无条件兑付票款的人),只有商业汇票才有承兑人。【解释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n【解释3】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解释4】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P309-310)\n\n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n【案例1】甲向乙签发1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10年4月1日,乙于4月5日背书转让给丙。在本题中:(1)持票人丙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2)如果持票人丙于2010年4月20日提示付款,则付款人(银行)可以拒绝付款,但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4月1日~10月1日);(3)如果持票人丙于2010年12月1日才提示付款,由于支票已经失效,其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但其民事权利并未丧失,即持票人(债权人)与出票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持票人仍可以请求出票人甲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经济利益。\n【案例2】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发货后,甲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丙银行为承兑人(已经承兑)、出票后3个月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于4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7月3日,持票人丁公司向承兑人丙银行提示付款。在本题中:(1)出票人甲公司为承兑申请人,该汇票经丙银行承兑后,承兑人丙银行为票据主债务人(第一付款人),丙银行必须在汇票到期后无条件当日足额付款;(2)该汇票的出票日期为4月1日,到期日为7月1日,持票人应当自票据到期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被拒绝付款的,可以行使追索权(第二次权利)。\n【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ABC\n【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B.乙持有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C.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D.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于2010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CD\n【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2011年)A.转账支票B.银行汇票C.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AB\n【例题4·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A.2007年6月15日B.2007年12月5日C.2008年6月5日D.2009年6月5日D\n三、票据责任(2010年新增)(★★★)1.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P129)(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n【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2008年)A.汇票的承兑人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C.支票的付款人D.汇票的背书人ABC\n2.付款(P129)(1)提示付款期限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③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解释】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n\n(2)付款人的审查义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解释】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n3.对人抗辩(P129)(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案例】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100万元的支票。如果乙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出票人甲可以对抗持票人乙。在本题中:(1)买卖合同是票据的基础关系;(2)票据债务人甲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直接相对人”乙进行抗辩。\n(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案例】A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承兑人为甲银行。4月3日,B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该汇票于7月1日到期后,持票人C公司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只有8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在本题中,甲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承兑人甲银行是主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资金不足)对抗持票人。\n(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n四、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一)出票1.票据的记载事项(P130)(1)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3)任意记载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4)不具有票据效力的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也不产生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n【例题1·判断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2009年)【例题2·判断题】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010年)×√\n2.签章(P130)(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n【案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作出票签章时仅加盖了公司财务章,未提请有权人员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则该票据属于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整个票据无效,乙公司未能取得票据权利;如果乙公司已经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即使丙公司是善意且已付对价取得该票据的,也不享有票据权利(整个票据无效,意味着不论是乙公司还是丙公司都无法取得票据权利,甲乙、乙丙分别根据各自的商品交易关系解决纠纷)。\n【案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在票据上签章表示为乙公司提供保证,但是丁公司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不能向丁公司进行追索(丁公司由于签章不符合规定,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但依然可以向甲公司、乙公司进行追索。\n【案例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但是丙公司仅在上面加盖公章,公司相关人员未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丁公司取得支票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应当拒绝付款(票据背书不连续,丁和戊均未取得票据权利);该票据的权利人仍然是丙,丙有权向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追索;戊公司只能向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丁公司主张相应的权利。\n【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A.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B.票据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C.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D.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ACD\n【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ABCD\n3.出票的效力(P131)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二)背书(P131)1.背书的种类(1)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n(2)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3)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相关链接1】(1)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2)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相关链接2】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n\n【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A.质押背书B.委托收款背书C.贴现背书D.转让背书CD\n【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2010年)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BD\n2.记载事项(1)必须记载事项无论是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均应记载“背书人名称”。(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3)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例题·单选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甲追认后有效B\n3.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n【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2010年)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A\n2012单.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A.粘单上第一背书的背书人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C.票据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D.粘单上地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A\n4.背书连续(1)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n【例题1·判断题】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2009年)√\n【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票据背书的示意图中,背书不正确的是()。(2010年)\n\n【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票据背书的示意图中,背书不正确的是()。(2010年)\n5.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n【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背书无效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D.票据无效C\n【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CD\n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n【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BC\n7.限制背书(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n【案例】A公司出票给B公司,甲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C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本题中:(1)B公司对其“直接后手”C公司要承担保证责任,但对直接后手以后的后手D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C公司向D公司的背书转让是有效的,D公司被拒绝付款时,D公司可以向出票人A公司、承兑人甲银行、背书人C公司行使追索权,只是不能对B公司行使追索权。\n【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C\n【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C\n8.期后背书(禁止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n【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背书转让汇票的情形有()。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B.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D.汇票被拒绝付款的BCD\n【例题2·多选题】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已经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AD\n9.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n背书行为具体情形背书的效力背书人未签章背书无效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有效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背书有效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有效\n\n(三)承兑(P132)1.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n\n3.记载事项(1)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3)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n【例题1·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007年)√\n【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2008年)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BD\n【例题3·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B\n\n(四)保证(P133)1.保证人(1)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的票据保证有效。\n2.记载事项(1)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3)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n3.保证责任(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相关链接1】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相关链接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n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n【例题·单选题】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丁公司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B.丁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C.丁公司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D.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C\n【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BCD\n\n五、票据追索(2010年新增)(★★★)(134)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1)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2)到期前追索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n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解释】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权)。\n【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逃匿的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ABCD\n【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是()。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CD\n2.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n【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A.甲B.乙C.丙D.丁ABCD\n【例题2·判断题】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n【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BCD\n3.追索金额(1)首次追索权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n(2)再追索权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n【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AB\n4.行使追索权的程序(1)取得相关证明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如承兑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2)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n\n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一、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1362.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P136)【相关链接】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3.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n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n\n4.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P136)5.实际结算金额(P137)(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n6.提示付款(P137)(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n【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A.自出票日起6个月B.自出票日起1个月C.自出票日起10日D.自出票日起2个月B\n【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C.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准D.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C\n【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而且不得超过出票金额B.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C.银行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D.申请人或者付款人为单位的,可以申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D\n二、商业汇票(★★★)\n二、商业汇票(★★★)1.基本概念(P138)(1)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3)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4)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n2.出票(P138)(1)出票人的资格条件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n\n(3)签发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n【解释1】(1)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4)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n【解释2】(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解释3】(1)出票人签章是指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n3.提示付款期限(P139)(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2)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n4.商业汇票的付款(P139)(1)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n(2)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相关链接】国内信用证的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n5.商业汇票的贴现(P140)【解释】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1)贴现条件①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n(2)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n【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34(2008年)A.301680B.298980C.298950D.298320B\n(3)贴现的收款(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n2012多.关于商业汇票贴现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贴现是一种非票据转让行为B.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C.贴现申请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D.贴现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BCD\n不定项选择题【资料一】(2010年试题)2009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09年9月11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了委托收款手续,P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后,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n1.丙公司应去银行办理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A.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B.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C.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D.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C\n2.该汇票的付款人是()。A.甲公司B.P银行C.乙公司D.Q银行3.在不考虑委托收款背书的情况下,关于确定该汇票非基本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背书人是乙公司B.被背书人是丙公司C.承兑人是Q银行D.保证人是P银行BAB\n4.关于银行是否应受理该汇票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Q银行不应受理B.Q银行应当受理C.P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D.P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AD\n5.丙公司委托收款被P银行拒绝后,正确的做法是()。A.向甲公司进行追索B.向乙公司进行追索C.出具书面说明,再次要求Q银行发出委托收款D.出具书面说明,直接到P银行提示付款D\n\nA\nBC\nABC\nD\nCD\n\n三、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141)【解释1】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解释2】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n三、银行本票(★★★)\n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相关链接】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相关链接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支取现金。【相关链接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n4.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相关链接】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相关链接】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n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相关链接1】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相关链接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相关链接3】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n【例题1·多选题】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A.甲B.乙C.丙D.丁BCD\n【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7年)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C\n【例题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ABC\n四、支票(★★★)1.支票的类型(P142)(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①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②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n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P142)【汇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委托收款】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n【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银行汇票】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n【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允许个人使用的有()。(2010年)A.支票B.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本票D.银行汇票【例题2·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能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ACD√\n3.出票(P332)(1)必须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n(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4)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5)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n4.付款(P143)(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解释】(1)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之日起10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n(2)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5.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P147)(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解释】(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资金不足时,承兑银行作为主债务人(第一付款人)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2)支票的出票人资金不足时,银行(只是付款人并非债务人)肯定拒绝付款。\n【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2006年)A.付款人名称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出票人签章C\n【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2007年)A.自出票日起10日内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D.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A\n【例题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6年)A.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B.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C.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D.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CD\n【例题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9年)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B\n【例题5·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支票的有()。A.更改出票日期的支票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支票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支票D.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ABC\n【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A.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ABD\n【2012不定项】甲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6月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持有关资料到Q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8月6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60万元的货物,采用支票方式付款。9月12日,甲公司向P银行申请贷款,P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后向其发放贷款300万元。1.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到Q银行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是( )。A.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成立的批文原件B.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C.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D.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解析】企业法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登记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BC\n2.甲公司在Q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予以核准的机构是( )。A.Q银行B.当地银行业协会C.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分支机构D.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解析】符合开立核准类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D\n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支票,其在支票上的签章是( )。A.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加李某的签名或盖章B.甲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加李某的签名或盖章C.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加张某的签名或盖章D.甲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加张某的签名或盖章【解析】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A\n4.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A.收款人乙公司B.付款人Q银行C.支票金额260万元D.出票人甲公司签章【解析】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在“签发支票时”可以暂不记载。BCD\n5.甲公司从P银行贷款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 )。淘金职业技术学校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解析】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B\n五、票据的仿伪(一)2010版票据特征1.针对所有票据的变化 (1)票据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 (2)号码前不再冠以地名。 (3)小写金额栏分割线由实线改为虚线。\n\n2.支票(1)统一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分色。(2)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的主题图案为“竹”。【课外阅读】清分机转账支票是指能通过人行清算中心的清分机进行分拣的转账支票,与普通转账支票的主要区别是支票下沿有空白磁码域,用于银行打印磁码和人行清分机分拣票据。(3)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n3.汇票 (1)统一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分色。 (2)汇票的主题图案为“兰花”。(3)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徽。 (4)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n4.本票 (1)主题图案为“菊花”。(2)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票据图案现金支票梅花转账支票竹汇票兰花本票菊花\n\n\n水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水印为满版梅花、古钱币和波浪线组成的多色调水印,PJ支票水印为满版“ZP”字母白色水印和人民币符号“¥”黑水印\n\n空头支票、印章不符罚5%,不低于1000;赔2%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罚每日成分之七;银行机构,没收违法所得,5万以上,罚1-5倍;不足5万,罚5万到50万开立、撤销账户违反规定、伪造变造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3万罚款使用账户违反规定一般违反,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5000元-3万罚款;未及时变更,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