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大经济法实验报告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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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青农大经济法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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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原理综合实验报告一姓名:周士兵学号:20148279专业:物流管理班级:(C)1401指导教师:郭燕茹实验地点:B区101教室试验方式:课堂讨论实验时间:2015.12.11青岛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制定2015年12月16日\n实验项目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实验目的: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权力,以及争议解决途径,了解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知道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理办法。二实验材料:王女士在一家名叫“名品外贸”的钻石级信誉品牌折扣店购买了960元的皮衣,并通过“支付宝”方式付款。四天后,王女士收到了皮衣试穿时发现左边衣袖有一道明显的划痕,随即联系店主,但店主称:该皮衣在发货时为完好状态,且王女士已经签收,并通知支付宝付款,代表该皮衣王女士已经认可其质量,即使有划痕也应该是快递公司造成的,不应由网店来承担责任。王女士坚持认为是网店发货时没有检验商品质量,发了存在瑕疵的皮衣,具有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店主不承认货品存在缺陷,并指出要让证据说话。双方争执不下。三实验问题:1、王女士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n2、网购中哪些商品是不能退货?3、网购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纠纷如何办理退货?4、皮衣的质量问题哪方负举证责任?5、什么是后悔权,设立后悔权有什么现实意义?四实验结果:1王女士可以要求退货。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的第五条依法求偿权,商品和服务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受害者有权依照法定原则依法要求赔偿和其他救助。材料中王女士在接到皮衣时,已经有破损,所以可以要求退货。2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购买时与卖家有明确约定了不能退货的商品。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4王女士应该负举证责任。因为她要求退还皮衣,要证明皮衣的\n破损不是自己造成的,才能退货。5含义:后悔权通常是指赋予消费者的一种权利,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意义:消费后悔权制度的推行需要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并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尊重市场规律与兼顾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后悔权在消费者手中得到有效行使,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良好作用,以保护消费权益,规范销售行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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