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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深圳荟港尊邸项目瓷砖胶、填缝剂(白地部分)采购招标合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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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D-2015-WZ-013)买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卖方:深圳市千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5年4月日签订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n买卖合同买方(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卖方(全称):深圳市千木化工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关于货物的具体品种(类),买卖双方需签订合同清单的,应加盖双方公司的公章予以确认。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一、货物的规格及单价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到货单价(元/吨)备注1瓷砖胶/吨150014002填缝剂与现场要求一致吨8001400备注:1、数量为暂定量,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据实结算。2、合同暂定额为:322万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元整)。单价为固定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3、到位单价已包含了材料费、运输费、上下车及人力资费、合理利润及税金等费用。4、供应的货物必须满足JC/T547-2005、JG/T158-2013质量标准要求,且与买方送货前认可的颜色和样品一致。10\n5、卖方需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满足当地检测各项标准要求以及甲方监理的验收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6、所送货物必须为袋装产品,若出现实际重量与标识重量偏差,买方有权拒收。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JC/T547-2005《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G/T158-201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标准执行。2、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终身,从该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风险承担1、交货时间:从接到买方项目通知24小时内送货到位。2、交货地点:深圳荟港尊邸项目部指定地点。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方式执行: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4、其他:卖方所送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拒绝接收的,由卖方自行保管;如确需买方代为保管的,需由买方书面同意。在买方代为保管期限内,卖方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等其他费用,在买方代为保管期间,该批次产品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10\n货物发错地点,卖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运杂费的增加和由于延期交货给买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四、运输费用承担1、货物到工地现场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本合同材料的运输方式:运输到项目的交通工具为货车,货车大小以适应项目卸货地点为准。2、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下车资费由卖方承担。其中卸货位置为买方指定位置(买方指定的位置应当是车辆能直接到达的地点周边直线距离60米以内,不含上下楼),卖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五、合理损耗由卖方自行承担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1、买方按JC/T547-2005《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G/T158-201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验收标准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2、验收的方法:货物到达买方项目现场后,买卖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和数量等进行验收。3、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卖方要立即组织退场并自行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害,责任由卖方自负。10\n4、买方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方式执行:1、买卖双方每月15日办理验收,卖方当月18日前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次月30日买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上月验收合格货款的70%,货物供完六个月后付至验收合格总货款的90%,货物供完一年后付清尾款。2、卖方提供的发票若出现不正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假发票、使用已验旧发票、“大小头发票”、开票人与领票人不一致)情形,买方有权在收到正规合格发票后付款,且卖方需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3、买卖双方完成纸质结算办理后,卖方应及时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http://www.cscec-buy.com)录入当月的结算数据,最晚期限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日。如发生卖方未及时录入对账单的,买方按卖方最后录入的时间自动顺延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卖方不得有异议。八、履约保证金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买方提交3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若卖方不按时提交,买方将有权在卖方的任意一期货款中直接予以扣留。在所有货物供应完毕后无息返还余款(扣除违约金及应扣款项)。九、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供货方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等供货的:10\n⑴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暂定额5%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⑵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继续依约履行合同外,且必须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还应承担合同暂定额5%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注:因完善条件延误时间的,仍视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2、买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按以下方式赔偿卖方的损失:赔偿金额=到期应付未付款项×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延迟付款时间。3、卖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开具方、领用纳税人名称必须与卖方名称一致,否则买方有权停止付款或终止合同。4、若卖方在货物质量或数量上以次充好、以少充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合同暂定额5%的违约金。5、若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等,其责任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发现卖方及其相关人员偷盗项目材料和财物的,责任由卖方承担。6、若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买方要求(须为供货事宜中合理的要求)配合工作的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n7、卖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且质量符合买方的要求,保证货物交付后无任何第三人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若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争议或涉及货物的经济纠纷,卖方须承担已交付经验收合格货物总货款5%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或解除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1、卖方必须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产品的数量、质量。2、卖方在货物的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降低消耗、节约资源,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3、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收款人与本合同卖方不一致,则买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卖方人员、财产损失由卖方负责处理完毕后再向责任方追偿。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贰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n卖方(公章):买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0\n附件一廉洁从业共建协议甲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乙方:深圳市千木化工有限公司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2.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己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属在乙方工作;4.不得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2.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安排甲方员工参与己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接受甲方员工安排亲属在己方工作;3.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的监督部门报告;甲方将根据核实的情况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员所在的单位给予表扬。三、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或和甲方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四、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5—10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3—6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以上情况将视情节和额度大小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五、甲方监督部门:纪委;纪委书记:028-85292577,纪检监察员:028-85292575-811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纪检监察室留存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附件二:10\n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称:深圳市千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本公司委托代理本公司参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称贵公司)的事宜。的代理权限为下列事项中的第项:1.进行本次投标阶段的投标文件的签署、参加评标会议、领取往来文件,签署、更改、递交、撤回投标文件。2.与贵公司开展合同洽谈、签订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3.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等相关事件的处理。4.负责签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5.货款结算的办理、款项的收支等事项。6.其他              。此委托代理人就所从事的上述授权活动均视为由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转委托行为无效。若要变更委托代理人须提前10天向贵公司提交重新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日止。委托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注:具体授权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以上列举的授权项中进行选择。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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