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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包装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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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成品库车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DZ06020501华润蓝剑(达州)啤酒有限公司(2006)年度\n包装、成品库车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DZ06020501发包人:华润蓝剑(达州)啤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群业务代表人:注册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邮政编码:635000电话:0818-2566671传真:0818-2308298承包人: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并强业务代表人:皮正洲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八号邮政编码:610081电话:028-83329626传真:028-83372128税号:61010020190848帐号:302139648开户行:成都市光大玉双路支行户名:中国第五冶金建设第四工程公司第8页\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包装车间、成品库土建及钢结构工程;(二)工程地点: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徐家坝高速公路出口侧;(三)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10754m2,其中包装车间5864m2,上瓶区768m2,成品库4122m2;(四)建筑层数:包装车间办公区域两层,其余部分1层;(五)结构形式:包装车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一米以上采用轻钢围护;成品库、上瓶区为轻钢结构;(六)承包形式:决算确定价格工程。二、承包范围和内容:(一)本合同项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本工程招标文件(含电气、给排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包装车间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基础、结构、建筑、装饰、给排水,图纸范围内所有予埋铁件的安装等);轻钢结构部分的设计制造(包括高强螺栓)和安装。(二)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其中水泥限定选用川东水泥、建设水泥或渠江水泥;钢筋限定选用攀钢、重钢或达钢的产品;成品库、上瓶区彩钢采用单层0.426mm板;包装车间屋面、墙面内板采用0.426mm板,外板采用0.5mm板。1.承包人按二、(一)中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漏项,不得虚报;2.承包人按二、(一)中的内容采购材料,在到场使用前,应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出示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且应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应保管好承包材料的合格证、检验单,以便工程验收时向验收方提供。(三)工程分包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工期:(一)开工日期:2006年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二)竣工日期:2006年4月21日;(三)总日历天数:60天。四、质量标准:(一)第8页\n本工程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国颁下述标准及现行国家、行业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²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²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²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²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²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²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²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²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²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2);²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²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009-2001);²钢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7-2003);²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²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²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²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BJ82-91);²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²压型金属板设计施工规程(YBJ216-88);²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CECS102:2002);²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²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YB9238-92)。(一)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时单项工程质量的合格率均应达到100%;(二)承包人承诺对本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永久责任。一、预算价款:(一)预算价款(大写):陆佰玖拾万元整;¥:6,900,000.00元。二、图纸(包括变更图纸):(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提供施工图二套。(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承包人承担图纸保密义务,设计部门要求发包人承担的图纸的保密义务,承包人也应承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职权:(一)发包人代表姓名:周世富;职务:土建项目负责人;职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二)监理工程师姓名:冯森林;职务: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监察以及质量和安全检查工作,履行监理人权利,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详见附件一《监理人监理权限及权利》)。(三)承包人代表姓名:刘建明;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成本核算及对外协调,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四、发包人义务:第8页\n发包人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二)施工所需的水、电发包人提供出口,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出口到施工场地线路、管道的安装,并承担安装材料、安装等费用;发包人供给承包人所需的水、电按表计量,按发包人购买价(或成本价)收费;(三)在进场3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四)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五)在进场3日前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校验;一、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文件的时间:进场5日前;(二)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施工设备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细化到每日每个工种完成的工程量;(三)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四)负责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管理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六)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七)搞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要求,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八)按约定向发包人交纳水、电等费用;(九)负责安监报建,且费用自负;(十)承包人负责全部竣工资料的报建工作,且不得收取发包人的任何费用。(十一)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十二)因本工程在交通要道附近,承包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而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十三)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二、施工进度:(一)2006年2月20日前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入场地;(二)2006年3月10日前承包人完成基础工程;(三)2006年3月17日前承包人开始钢结构安装工程;(四)2006年4月11日前全部封顶;(五)2006年4月21日前提请发包人初检;(六)2006年4月30第8页\n日前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进度进行确认。一、工期延误:(一)因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顺延申请书,发包人在三天内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凡确认的,工期得以顺延。(二)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窝工损失的,双方应商定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以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滞缓施工的,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四)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公平合理的协商处理。二、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一)隐蔽工程包括:+0.000以下的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钢砼梁板工程、予埋件予留孔、砌体工程等。(二)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有效。(三)凡隐蔽工程需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四)承包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因承包人承担。(五)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签署书面确认书。(六)中间检查:1.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和已完工程部分进行中间检查,并有权根据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2.中间检查不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验收。三、设计变更:(一)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主张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征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如该设计变更涉及到规划管理的内容,还应征得规划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二)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设计的建议,发包人认为建议是合理的,按第本条(一)款办理(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三)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自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四)因发包人提出或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五)根据设计变更需要调整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签署工期和合同价款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六)在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应将图纸、确认书、变更图纸一并提供给发包人。第8页\n一、工程验收:(一)发包人初验:1.承包人经自检合格(或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提前二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初验;2.发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和承包内容及变更设计的内容,对工程的质量、数量、内容进行初步验收;3.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初步验收时提出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方面的问题,应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内完成整改和增补,并通知发包人进行复验;4.在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初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的有关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发包人初验包括对资料的验收;5.工程经发包人初验合格后,方可转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正式验收;6.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以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为竣工验收。(二)竣工验收:1.经发包人对工程初验合格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向政府有关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2.凡在竣工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方面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整改和增补,并在整改和增补后再行验收,直至达到合同要求,方视工程竣工验收完成;3.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备妥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和资料;4.发包人应备妥由其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5.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但,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复验,复验费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使全部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并完成竣工验收;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迟于本合同约定工期的为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十八条承担违约责任。二、竣工决算:(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价款的决算;(二)决算根据预算和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等合同文件及双方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量核实验收基础上进行;(三)决算依据:按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SGD5-2000)、《四川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及相关定额和当地有关文件,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价(达州市)执行。如遇缺项,参照达州市场价双方协商后签证确认。按三级二档标准计取各项费用。(四)承包人编制决算书由发包人进行审计决算。若决算价款高于预算价款,按预算价款执行;若决算价款低于预算价款的,按决算价款执行。(五)发包人按上述第(四)条所确定的合同价款向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三、支付方式:(一)预付:1.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按预算价款支付30%工程款。第8页\n1.在钢结构半成品进场后五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按预算价款支付20%工程款。2.工程完工发包人初验合格后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按预算价款支付20%的工程款。(一)结算:在决算书生效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结算价款的全额建安发票后十日内,发包人按结算价款减结算价款的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再减去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后向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一、保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保修书,发包人按保修书享受权利,承包人按保修书规定履行义务(合同附件二)。二、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的原因致工期延误,并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工程延误确认书的,在确认的工期延误的时间内,不视为承包人工期违约;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窝工损失,并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窝工确认书的,该窝工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3发包人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给付预付款或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应给十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包人仍不能给付的,自宽延期满,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欠款的中国银行的同期存款利息。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延期付款而要求顺延工期。(二)承包人违约责任:1承包人与发包人、工程监理部门及工程验收部门相关人员应保持正常、健康的工作关系,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工程监理部门和工程验收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贿或变相行贿,如有发生,承包人应承担三万元的违约金,情况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因承包人原因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每延误一日按工程总价的2‰承担违约金,若工期延误达十五日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除全额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承担工程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合同标准;因更换、修补、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款承担责任;因更换、修补、返工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更换、修补、返工也不可能达到或仍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除全额返还发包人已支付款项外,还需另行承担工程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若发包人同意让步使用的,双方可协商降低工程价款。5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依法赔偿。6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排除因承包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瞒发包人和政府有关验收部门致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三、争议: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诉讼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不可抗力第8页\n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何免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2.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七天内提供相应证明。一、保险:承包人负责为建设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三、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八份合同效力相同。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其他约定事项:凡本合同未规定并不能以本合同有关条款推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发包人:华润蓝剑(达州)啤酒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王群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代表:(签字)年月日承包人: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第8页\n合同附件一主合同编号:DZ06020501监理人监理权限及权利第1条现场监理部成员及分工:冯森林艾成邓维东李渝江伍牧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第2条监理内容:土建工程施工和保修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4、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6、审核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8、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签认;9、施工现场签证;10、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1、组织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12、参加工程验收,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结算。13、保修阶段负责组织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包人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3条监理人权利: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5)\n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2)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1、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需要在8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发包人(公章):华润蓝剑(达州)啤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n合同附件二主合同编号:DZ06020501包装、成品库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华润蓝剑(达州)啤酒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包装车间建筑结构工程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3.具体保修内容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年限为:50年。2.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为:1年;6.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2.发包人不对质量保修金支付任何利息。3.以上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方支付。\n一、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华润蓝剑(达州)啤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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