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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工程合同管理学习资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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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联合体合同第一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选址勘察、初步设计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主要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勘察。2、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分成三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只设甲级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设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不分级别。3、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各专业须紧密配合的大工程,才需要独立的技术设计阶段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四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政府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政府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禁止越级承揽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2、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ü勘察、设计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2、直接发包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有:(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n2、直接发包以下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1)一个是为设计提供勘察任务(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GF-2000-0203)2)一个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为设计提供勘察资料)主要条款:1.工程概况;2.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3.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4.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5.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6.违约责任;7.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9.合同生效与终止。发包人的权利义务Ø义务(1)发包人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正确性等负责;包括工程批准文件、技术要求、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等。(2)按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费用;包括支付勘察费、临时设施费、勘察费等。(3)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工程用料计划,按时运到现场,进行验收,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承担所有费用。(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技术文件资料,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传送,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5)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的水、电、气的畅通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作,以保证勘察工作开展。勘察人的权利义务Ø义务(1)在勘察前,向发包人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并派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3)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对于勘察工作中的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对于由此多支出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勘察人的权利义务Ø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勘察任务,提交勘察成果,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获得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当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勘察人造成损失的,勘查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nØ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预算包干”、“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中标价加签证”等方式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实际情况可浮动幅度为上下20%。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付费方式一般分定金、进度款、外业结束付款及尾款支付等。(1)定金一般在勘察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约为预算勘察费的20%;(2)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在勘察过程中还要支付进度款,一般按完成的勘察工作量支付约定比例的勘察费;(3)当外业完成,应再支付一部分勘察费;(4)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违约责任(勘察合同)1、合同签订以后,若业主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勘察单位不履行合同,应双倍偿还定金2、由于业主未给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工、窝工,或增加进出场地次数,业主除应付给勘察单位停、窝工费,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单位增加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3、由于勘察单位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勘察单位承担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单位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业主已付定金;已进行勘查工作量在50%以内时,业主应向勘察单位支付合同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支付合同额的100%的勘察费5、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勘察费的,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6、由于勘察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立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一个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GF-2000-0209)一个适用于专业工程设计。(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民用建设工程设计)主要条款:1.设计任务的内容;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及文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设计费及付费方式;5.双方责任;6.违约责任;7.其他。8.合同争议的解决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发包人的权利义务Ø义务\n(1)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2)为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3)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Ø权利(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设计人的权利义务Ø义务(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3)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4)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配合施工(1)在设计任务完成后的当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2)设计任务完成后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工程安全(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部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事故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Ø权利(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u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Ø计算方法主要有: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按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计算、设计总费用包干等。Ø付费方式一般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约定比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3)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4)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违约责任(设计合同)1、发包人违约(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若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若设计工作已开始,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n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停缓建,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2、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1)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的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3)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例题1】某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方式,该定金合同生效必须满足的条件有()。A.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书面约定定金担保B.设计合同生效C.建设单位将定金实际交付给设计院D.建设单位将设计依据材料移交给设计院E.设计院开始设计工作6.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A.损害赔偿责任B.连带责任C.侵权责任D.违约责任7.在设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下列造成设计返工、停工、延迟或者修改情况中,发包人不应该增付费用的情形是()。A.发包人变更设计计划B.发包人提供不准确的勘察资料C.发包人没有提供设计所需要的条件D.承包人设计不合格延长设计时间66.下列不属于勘察设计费的是()A.工程勘察费B.基础设计费C.详细设计费D.场地准备费67.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的费用属于()。A建设单位管理费B.建设单位开办费C.勘察设计费D.建设单位经费案例分析1:伟业设计公司承接了某发包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由于业务过于繁忙,经发包方同意,伟业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宏基公司。工作结束后,发包方验收时,发现宏基公司承接的部分存在重大问题。发包方向宏基公司交涉,宏基公司认为其与发包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同意承担责任。伟业公司则认为工作由宏基公司完成,伟业公司没有责任。问题:谁应当承担责任?请对此案进行评析。评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经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伟业公司与宏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分析2: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建筑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n为此该厂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该厂又向法院起诉设计院。设计院答称,设计院是根据该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该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试分析:(1)事故的责任者是谁?(2)该厂发生的诉讼费应由谁承担?简析:(1)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该厂和某建筑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建筑公司没有责任。(2)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市设计院接受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竽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2)根据上述结论,该厂发生的诉讼费,主要应由该厂负担,市设计院也应承担一小部分。案例3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1、A应付定金为3万元。2、A和C都错了。A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应维护他人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A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违约责任。若合同继续履行,B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4、(1)D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并请求A给出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A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4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堪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n2、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后,主要应注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答复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的7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3、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一般情况下: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或工程承包合同价)中占很大的比例,占60%以上。一、材料采购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合同是指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为标的,以材料买卖为目的,明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方式及合同主要内容(1)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方式1)招投标方式。适用于大宗物资和重要设备的采购。2)询价、报价、签订合同方式。3)直接定购。由买方直接向卖方提出报价及交货期限,卖方接受报价,双方签订合同。(2)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材料采购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标的。2)数量3)质量标准及要求4)运输方式5)价格6)合同价款结算7)材料供应过程8)运输责任9)交货与验货10)违约责任及其他。买卖双方对以上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合同当事人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则经鉴证机关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方可生效。2.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材料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合同标的的履行卖方交付的材料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完全一致。除非买方同意,不得以其他材料代替合同标的,也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数量工程中材料的需要量一般不是准确数字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不可以用含糊不清的计量单位质量标准及要求材料质量需标明适用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部分材料需要标明其技术指标包装:需标明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及费用承担方价格大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结算\n方式:按月、批量、最后一次性结算合同应明确规定:供应量的确认方式、计量方法、程序及价款结算程序合同价款结算质量保证金的扣付和退还材料质量保证金扣付和退还无相关法规例P68材料供应过程1、需方提供材料供应计划2、供方按照需方供应计划运送至指定地点3、材料符合合同规定及需方要求4、供方保存材料原始记录,直至工程验收5、供应变更(一方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运输责任由供应方负责将材料运至供应计划指定的地点供应方运输工具在现场应符合需方现场交通指挥供应方要确保运输车辆清洁交货和验收1)交货地点。供应方须在供应计划规定的交货时间将材料送达指定地点。若交货时间早于供货计划所规定的时间,需方如不需要,可以拒绝收货,指令供方运出场外,供应方仍须按供应计划供货交货和验收2)交付货物的质量检验与验收。交货时,供方须向需方随车提交发货单、相应批号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以及材料的技术指标证明文件需方有权指定进行合同或规范规定以外的检验,或者增加检验次数,如果检验经过证明材料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否则由供方承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要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未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需方如变更供应材料的技术指标,应在一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方,供应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答复需方。如供应方能供应,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材料单价合同的变更与解除2、需方如变更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应在材料供应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方,供应方应满足需方要求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供应方如不能按照供应计划的规定提供材料,应在收到供应计划后一定时间内通知需方,供应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偿付不能支付部分的违约金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供应方如因生产材料、生产设备、生产供应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气候或原辅材料变化,须调整供应材料的技术指标或工艺等时,必须在供应前一定时间书面提交需方审核,经需方批准后方可执行,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通常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协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1)卖(供)方的违约责任\n①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来进行赔偿。1)卖方的违约责任②卖方逾期交货时,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赔偿。③如果卖方提前交货,买方可以拒收,或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④卖方所交付货物数量(重量)多于合同约定,且买方不予接受时,买方可以拒付多余部分的货款。1)卖方的违约责任⑤卖方交付的货物在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如果买方同意接受,应按实际货物协商更改货款;如果买方不同意接受,应根据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包退或保修,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且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买方的损失。2)买方的违约责任①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在合同履行中,买方要求中途退货时,应向卖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逾期接受货物,除双方另有协商外,应由买方负责由于逾期接受货物而发生的费用。②买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或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买方的违约责任③由于买方原因造成交货地点错误时,所产生的后果和发生的费用均由买方负责。(4)委托监理方对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根据买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监理单位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1)对材料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管理。2)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3)检查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4)分析合同的执行。二、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设备采购合同指以工程项目所需设备为标的物,以设备的买卖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买方通常为建设单位或承包方,卖方通常为生产厂家或供货商。1.设备采购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中设备的供应方式1)委托承包。由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提供的成套设备清单进行承包供应,并收取一定百分比的成套业务费2)按设备包干。根据需方提出的设备清单及双方核定的设备预算总价,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3)招标投标。按中标结果承包供应(2)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条款,包括产品(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式;产品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价格与支付计算简捷:设备费包干、招投标计算复杂:委托承包2.设备数量\n明确设备名称、套数、随主机的辅机、附件、易损耗备用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应于合同中列出详细清单。3.技术标准应注明设备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以及各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4.现场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设备安装工作由供货方负责还是采购方负责。如果由采购方负责,可以要求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现场服务等内容。在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对现场技术人员在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费用等做出明确规定。5.验收和保修成套设备安装后一般应进行试车调试,双方应该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合同中应明确成套设备的验收办法以及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负担等。2.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双方义务供应方的义务1.组织有关生产企业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及时答复或解决现场服务组提出的有关设备的技术、质量、缺损件等问题2、保证供应3、对供应的产品的技术、质量、数量、交货期、价格等全面负责4、参与验收供应方的义务5、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6、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7、及时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项目现场不能解决的其他问题8、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处理在工程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供应方的义务9监督和了解生产企业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10、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日记,及时记录日常服务工作情况,现场发生的设备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定期向有关单位抄送报表,汇报工作情况,做好现场工作总结需方义务1、应向供应方提供设备的详细的技术设计资料和施工要求2、应配合供应方做好设备的计划接运工作,协助驻现场的技术服务组开展工作3、按合同要求参与并监督现场的设备供应、验收、安装、试车等工作4、组织各方面进行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报告(2)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内容,任何一方都不能无故违反合同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中需明确双方的违约金比例数目。1)卖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①延误违约责任。②设备数量、质量违约。③由于卖方中途解除合同,买方自行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卖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买方的损失。④由于卖方责任而造成买方的返工、误工时,卖方应承担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⑤因卖方原因不能交货时,卖方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设备约定价格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违约金。2)买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①买方在验收货物后如无异议,则应按约定要求支付货款,无故逾期支付,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或按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n②买方中途退货,卖方可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买方将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卖方的损失。(3)委托监理方对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根据买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管理。1)对设备采购合同及时编号,统一管理。2)参与设备采购合同的订立。3)监督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监理工程师可以参与对用于设备制造的材料、制造工艺及制造进度的检查和检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1监理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对其委托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建设单位称委托方,监理单位称受托方。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特征(1)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地位对当事人要求:1)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2)委托监理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标的是服务即监理人员依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的履行,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的概况二、词语限定(与通用条件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第一部分:协议书四、总监理工程师五、签约酬金六、期限七、双方承诺八、合同订立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监理人的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n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监理人的义务一、监理范围遵守专用条件的约定二、监理工作:(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委托方的义务1、告知2、提供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6、答复——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违约责任\n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除外责任1、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支付一、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二、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生效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暂停与解除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超过182天,监理人可解除本合同中该部分义务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暂停与解除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暂停与解除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暂停与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暂停与解除\n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8.其他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监理人义务3.委托人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9.补充条款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第四节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承包商/分包商/业主劳务承包人:劳务供应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五节工程承包联营体合同一、概述\n联营体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签订承包联营体合同,组成联营体,联合投标,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2、联营体合同的特点1)目的是为了共同完成工程承包合同、2)在性质上区别于承包合同3)对业主而言,由于工程承包的主体是联营体,而联营体是临时性组织,不是经济实体,没有法人资格,在工程结束后就解散3.联营体合同的运作过程1)联营体合同在工程承包合同投标前就要签订,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附件2)只有总承包合同签订,联营体合同才真正有效3)联营体必须完成总承包合同责任,只有总承包合同结束,它才能解散4、联营体的组织形式1)在联营体成员中产生一牵头的承包商作为代言人,具体负责联营体成员之间,以及联营体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工程中的协调2)各联营体成员派出代表组成一管理委员会或联营体成员大会作为最高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处理与业主及其他方面的各种合同关系。二、联营体合同的基本内容1、基本情况2、联营体成员概况3、出资比例及责任4、投标工作5、联营体工程范围6、联营体的组织机构7、特殊工作的报酬8、联营体财务方面的规定9、劳务人员10、材料11、机械12、包装费、装卸费和运输费13、保险14、税赋15、检验和监督16、担保及联营体合同权益的转让17、缺陷维修18、联营体成员退出19、联营体成员退出相关的问题工程师直接向分包人发布了错误指令,分包人经承包人确认后实施,但该错误指令导致分包工程返工,为此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承包人( )。A.以不属于自己的原因拒绝索赔要求B.认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后再向业主索赔C.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D.不予支付,以分包商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包商索赔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只能向有合同关系的对方提出索赔B.工程师可以对证据不充分的索赔报告不予理睬C.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D.索赔处理应尽可能协商达成一致\n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A.开始执行监理业务前向委托人报送派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B.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先经委托人同意,才可调换总监理工程师C.合同终止后,要对本工程的有关资料保密D.不得参与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E.免费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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