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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5 发布

浅谈《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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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修正案(九)》  浅谈《刑法修正案》  我们知道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滞后性,这种特性就决定了法律永远是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动和改革的。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更好的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2016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立足于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下对我国的刑法典做出了部分修改和完善。  下面我们分别从《刑法修正案》的宏观来分析我国刑法制度的发展方向,再从各个法律条文的所规定的内容来分析刑法在各个方面的改动。  1总体把握\n  首先我们可以从《刑法修正案》中看出我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贯彻。该修正案立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从宽的立法修改,包括取消了9种犯罪的死刑、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增设罚金延期缴纳制度、调整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针对贪污罪受贿罪制订了专门的从宽处罚制度等,也有从严的立法修改,包括增设了多种新罪、扩大危险驾驶罪等多种犯罪的入罪范围、提高部分犯罪的法定刑、针对多种犯罪增设了并处罚金等。1  其次我们可以看出人权保障理念在《刑法修正案》中得到明确的体现。草案总体上注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有关要求,特别注重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渐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取消了9种犯罪的死刑。  最后改修正案注重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我们知道刑法是任何其他法律的保护法,当然也是行政法的保护法,这次修正案中规定了一些新的罪名就是在注重劳动教养制度取消之后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衔接问题。  死刑制度  近些年来,在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死刑制度的存废一直是讨论的热点问题。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完全废除了死刑制度,他们认为死刑是不仅不能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而且死刑是泯灭人性的刑罚;一部分国家仍然保留着死刑制度只是执行死刑的程度有所不同。当然不同国家由于政治体制、经济发展差异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的的不同当然会对死刑的存废有些影响。\n  从死刑的演变历程来看,社会越是动乱,施以重罪的情形就会越普遍。从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可以看出,我国法制一直是重刑轻民的。而对于现在的社会我们发现不断对一些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打击、专项治理,但这些整治的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么好,死刑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威慑效果似乎并没有降低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再加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相关数  据能够显示死刑对于降低刑事犯罪之间的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是有逐渐废除死刑的社会和文化基础的,只是需要给人民一个心理上接受的过程。  这次刑法修正案特别注重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渐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取消了9种犯罪的死刑,这使我国向死刑废除迈了一大步。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修正案废除了诈骗类犯罪中最后一个死刑的: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其最高刑现在是无期徒刑。这就表明我国在对于经济犯罪这一块的处罚逐渐向自由刑和财产刑发展,也是我国法制的一大进步。  《刑法修正案》不仅取消了一些犯罪的死刑而且还提高了死缓的执行门槛。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内只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可以在经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情节恶劣这里规定的有些模糊,可能以后会有司法解释出台,也可能这样规定是为了给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笔者就不多加评论。但是总体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死刑发展的方向是在逐渐废除死刑的道路上。  反恐立法\n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一些恐怖活动行为,无论是对国家政治稳定、治安管理、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刑法修正案根据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不仅对原来的恐怖活动犯罪修改了部分内容与刑罚,而且增加了不少关于恐怖活动的新罪名: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从修正案中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恐怖活动犯罪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的,无论从对该类犯罪的资助还是该类犯罪的准备都规定了独立的罪名,这是与我国刑法典总则的规定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因为在总则中对于帮助犯罪行为和准备犯罪行为分别叫做帮助犯和预备犯,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而在恐怖活动犯罪中直接规定为独立的犯罪。3这是典型的帮助犯的正犯化和预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进一步表明我国刑法制度对恐怖活动犯罪的严厉打击。还有新增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这一兜底罪名更是加大了恐怖活动犯罪的入罪范围。  网络犯罪\n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存在,方便我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社会一些不法分子也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提高犯罪手段、增加犯罪方法。法律制度当然也要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  该修正案不仅更改了原来法条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而且新增了几个网络犯罪的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以为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每一个新增的罪名相应的联盟法律条文中都分设了较多的款和项,说明对于网络犯罪在此次修正案中所占篇幅不小。因此能够看出我国刑法对于社会中新出现的犯罪情况了解的较为深入具体,有利对实施该类犯罪的犯罪分子惩治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网络信息的安全、有利于人民放心享受科技对生活带来的便利,进而激发人们对科学学习和研究的热情,进一步推动我国科学的进步和法制的发展。人身权利的保护  该修正案中关于人身权利类犯罪涉及了刑法二百三十七条、二百四十一条、二百六十条和二百六十条之一。  其中将二百三十七条罪名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扩大了该罪的犯罪对象即男性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该法条的修改是对我国传统思想的一大突破,说明法律应该不仅对女性  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以及性自由的权利加以保护而且应该对男性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个法条的变动为男性性自由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着也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观念改变在法律方面的写照。\n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变动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人的刑事处罚。这一法条的变动是社会群众呼吁的结果。人们一直呼吁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如果拐卖妇女、  儿童的行为人发现实施这一犯罪行为无利可图或者得到的利益太小和受到的处罚不成比例,那么他们就会断绝实施这一犯罪行为的邪恶念头。  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修改之后最大的亮点就是在虐待罪中如果被虐待人受到恐吓、威胁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他人可代为告诉,即在上述情况下虐待罪不再属于亲告罪。而新增的二百六十条之一也是对社会中新出现问题的法律规定。近些年来社会一些孤儿院、养老院等类似机构频频出现负有监护看护义务的人虐待被监护和被看护的人情况,引起可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次修正案正好将其规定入罪以更好的维护人身权利。  社会治安管理\n  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法条的变更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危险驾驶罪入罪范围的增加,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严重超载行为以及严重超速行为的入罪,这就给广大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行业人们敲了一个响钟,从2016年11月1日起超载以及超速行为就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了。4还有增加了违反相应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危机公共安全的现在也规定为犯罪行为。对这一法条的更改进一步维护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社会公共安全。  此次修正案中还新增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泄露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把医闹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为维护医疗行业的工作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为维护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权和相关的商业秘密提供法律依据。修正案扩大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入罪范围,为司法权的更好、效率更高的执行加强了法律保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制毒物品的管制。  《刑法修正案》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变动,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反腐立法。而且关于失信、背信犯罪的立法中加强了各种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的管制,还有作弊入罪的规定给广大考生一个警惕。总的来说我国每次刑法修正案的颁布都标志着我国刑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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