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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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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经济法)。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末成年人)。5.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6.在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7.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9.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50人)。11.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1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13.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14.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15.上市终止是上市证证券丧失了在证券交易所(继续挂牌的资格)。16.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17.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辨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辨权和不安抗辨权).。18.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19.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形式审查兼实质审查)。20.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21.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算之日为(申请日)。22.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2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24.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5.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权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26.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27.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参照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国际先进的)。2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达到法定期限时将会丧失,该其限为(10年)。29.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抽查)。30.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方式是(产品质量抽查监督)。31.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自然人)。3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安全权)。3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的商品是(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3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指(公平交易)。35.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36.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方式)。37.下列现行税法中属于实体法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38.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目前决税务争议的方法(税收仲裁)。39.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40.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41.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指(投保人)。42.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含义是(经常项目下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43.我国土地使用的原则是(有偿有期的原则)。44.房屋转租需要(房地产部门登记备案)。45.房地产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46.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的年龄标准(16周岁)。47.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法率关系的内容)。48.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定期限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一定期限是(15年)。49.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一调一裁两审制)。50.我国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海关法》)。51.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52.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偌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承偌开放时间是(3年)。53.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是(环境保护基本法)。54.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自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的原则是(环境责任的原则)。55.我国目前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城市有(47个)。56.我国于1996年10月通过了(《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57.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58.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什么时间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业资格证书(5年)。59.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60.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时间是(10日)。6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宪法)。62.构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组织)。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64.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6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40人)。66.《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人身权益保护法)。67.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出面额价格发行股票)。68.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起算日是(申请日)。69.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7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71.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自然人)。7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73.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74.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邀请招标方式)。75.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审计署垂直领导)。76.会计法调整的对象是(会计制度)。8\n77.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其做出裁决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78.仲裁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判决)。79.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80.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民法)。81.法律后果又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8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83.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84.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5.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8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召开的董事会至少是(2次)。87.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88.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9.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90.1890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发》颁布,颁布该法的国家是(美国)。9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安全权)。92.(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93.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方式)。94.不是税率的基本形式是(浮动税率)。95.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的时间是(30天)。96.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一调一裁两审制)。97.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负责登记的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98.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做出之日)。二、多项选择题1.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处理、制裁)。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4.下列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企业法人超出其经营范围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委要保证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职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企业厂长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6.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募股集资的封闭型、公私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现制性、股东转让受到严格限制、组织机构比较简单)。7.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8.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募股集资的公开性、股东数额的广泛性、股份的等额性、股份可自由转让性、设立要法度相对严格)9.上市公司终止通常有两类(自动终止、法定事由终止)。10.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1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1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禁止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13.我国目前的资本证券有以下类型(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14.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15.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16.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本国的国旗、外国地国旗、“红十字”标志)。17.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商品、销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18.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标准化制度)。19.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税收法律关系的主要包括以下(税法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21.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金融管理关系、金融业务关系)。22.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为)。23.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房屋租凭)。24.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5.社会保险的特征(国家强制性、社会性、保障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26.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市初步载定确定的倾销幅度)。27.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综合性环境立法、部门环境法、环境标准)。28.根据监督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29.法人具有的特征是(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30.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3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三、判断分析题1.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答: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2.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答:错误。我国民法仅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非全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答: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夫的破产企业的财产。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答: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5.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答:错误。注册制与核准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6.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8\n答:正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国家机关的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答:错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如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没利用本单位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8.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也属商标侵权行为。答:正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故意为侵权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的便利条件,也属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9.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答:错误。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力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侵权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0.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答:错误。凡在我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除永级农产品、不动产外都适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1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队。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答:错误。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1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队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答:正确。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存在特定性,使用的资金是财政资金。13.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答:正确。纳税人是指依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14.票据抗辩,是指票据这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对人的抗辨。答:错误。票据抗辨可分为抗辨和人的抗辨,而限制主要是指对人的抗辨的限制。15.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答:错误。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16.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17.集体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协议。答:错误。集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8.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答:错误。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合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19.“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实用的制度。答:正确。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0.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答:正确。2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错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错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3.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正确。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如果是大件商品经营者还要承担运输费用,这是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24.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公布的数据为准。错误。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5.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错误。民事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26.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主要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错误。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不仅仅包括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还包括对国家以及对本组织内部职工的义务。27.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错误。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8.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正确。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法事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人的承销方式。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29.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错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0.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正确。消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这是消法的适用范围所确定的。四、简答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构成: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事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①国家机关。②社会组织。③内部组织。④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⑤国家。b.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就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c.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标的财物或行为。主要有①有形财物②经济行为③无形财富。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答: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效条件有:a.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背法律成社会公共利益3.合伙企业的特征答:合伙企业的特征:a.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民,均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b.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4.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8\n(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答:《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是负责筹划并创造公司的人。即公司的创造人。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f.有公司住所6.有限责任的特征(1)募股集资的封闭性;(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7.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答: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包括:a.上市交易的证券,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b.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c.交易的限制8.合同的有效要件答:如果法律对当事人的活动予以肯定性评价。则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生效;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予以否定性评价,则合同并不发生合同法上的效力。具备一下合同既可生效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益;d.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9.知识产权的特征答:知识产权的特征有:a.客体的无形性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这是其本质属性。b.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c.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10.商标的构成要件答:商标的构成要件:a.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b.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c.必须定可视性标志d.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11.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答: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a.不正当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b.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c.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1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13.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答: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a.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b.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c.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即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各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基本原则:a.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b.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c.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d.社会监督的原则15.政府采购的方式答:政府采购的方式有:a.公开招标采购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单一来源采购e.询价采购f.其他16.税法的构成要素答:税法的构成要素:a.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或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b.征税对象。或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纳税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c.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d.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主要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e.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f.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期限。g.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h.违法处理违法处理。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税法强制性的集中表现。17.投保人的义务提供被保险人真实情况的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的义务。18.房地产转让的程序答:房地产转让的程序有:a.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b.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c.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礼申请的书面答复d.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在必要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侦查和评估e.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契税。f.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过户签证手续,须取房地产权属证书19.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答: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a. 劳动合同的主体。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具有劳动权利能力的自然人b. 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别性规范c.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d.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地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地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e. 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要经过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取,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20.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目的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5)效力不同。(6)形式要件不同。(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21.反倾销的措施答:反倾销的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的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22.环境问题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是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地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它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a.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b.环境污染问题。23.《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答:为了保障以上立法宗旨地实现,充分发挥《会计法》的作用。《会计法》规定如下基本原则:a.合法性原则b.统一性原则24.《会计法》的宗旨答: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①起诉和受理。②审理前的准备。③开庭审理。(2)8\n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五、案例分析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已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已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答:(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答: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5.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请。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6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利率是否合理?可否请求违约金?答: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致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满。6.2002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2002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2002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改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止,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请问:应怎样处理?答: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7.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偌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答: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8.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8\n元得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得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请问:成某是否有权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答: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并非只要产品造成后果,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对生产者而言,产品质量责任虽然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不能绝对责任。所以成某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是没有法律 9.2004年7月8日,钱某携侄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其经过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须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答:钱某的要求合理,应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10.某公司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7日为申报限期),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做成一笔生意,没有收入又如何办理申报呢?请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答:(1)经理的解释是错误的。(2)根据《征管法》规定,公司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11.王某,某机关干部。2003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10份,保险期为25年,王某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了所有费用。第二年王某在单位工作时,被击伤残。这给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厌世的念头,在家人上班之际,自杀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应如何赔偿?答:保险公司不应该支付死亡保险金。因为本案中,王某是自杀死亡,且保险合同自成立起未满2年,因此对于已死亡为给付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应支付,属除外责任,但王某被电击伤,属意外伤害,且发生在保险期内,应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其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12.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1988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拆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1992年10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徐某、吴某对拆迁人准备安置还建给其居住用房和营业用房的面积、层次、地点提出异议,于拆迁人协商未果。1992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多次主持协调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议不成由其载决为由,不进行处理。徐某、吴某不服,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当就拆迁、安置等问题订立拆迁协议,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只就拆迁问题进行约定,未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重要问题作出约定,这便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作为主管该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负有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安置事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达不成协议的争议进行裁定的法定职责,其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市、区拆迁办为管理机构,亦无可以裁决之规定为由,拒绝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是不合法的。(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所发生的争议。可见,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有两个裁定13.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多只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计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域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问题:(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2)应该由谁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答:(1)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2000年3月29日,欧洲化工合会(CEFIC)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朴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RHODIAORGANIQUE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耳其进出口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海关编码29242930)提起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2000年5月13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1999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其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41.6%,中国85.6%,印度49.2%,土耳其33%。虽然申诉方针对4个国家提起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损害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在27-35%左右,印度的差价在5-14%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4个国家,其重点实际还是针对中国。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答:(1)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这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了什么影响?应诉企业应如何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具备什么条件?8\n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存在(1)倾销;(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如果出口企业不应诉后果是什么?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本案以申诉方撤诉而结案绝非偶然,正是由于我企业的积极应诉,正是由于我方的积极抗争才取得的结果。所以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应诉虽然不能保证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通过积极的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争取一切机会,寻找突破口本案中。此案获得全胜在于我们抓住了一切机会,从海关统计上的不一致看出我出口欧盟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进入欧盟,大多数的产品都是通过欧盟而转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所以实际进入欧盟的数量非常少。同时我们又从该产品定义上找到了突破口,由于申诉方起诉的被调查产品是用于医药领域,而在 本案胜诉的结果,使我们保住了扑热息痛在欧盟的市场,同时又引发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时刻提防反倾销的卷土重来。由于本案的胜诉是以申诉方撤诉而终结,申诉方有可能收集更充实的证据,以更充分的理由再次提起反倾销,这种危险始终存在,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 15.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9945吨,所排污水COD平均值为538.5%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1995年9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放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污水并非直接排入环境,不应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其集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又排污水处理厂经过了集中处理,无论怎样,污水所含污染物含量都会因集中处理后而有所下降,因此,在排污口测定的污染物含量略了所经过的污水处理过程,这是不合理的。第四,南海酒店属中外合资企业,对是否应缴费有不同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不应算在拒缴时间内。请问: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此案如何处理?答: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第一,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废水,并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但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使用市政设施而给予的有偿使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行的协议约定义务,但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规定的必须接受行政管理的法定义务,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如果因为交纳了市政设施使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以此为由逃避甚至拒交排污费是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的约定义务并不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越俎代庖。第二,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依法交纳排污费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第三,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水过程中,假如事先曾有约定,由污水处理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理厂给付的处理费用并不足以抵偿交纳排污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南海酒店若以双方事前有约定并已向对方交纳了处理费用,或者以对方没有处理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第四,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资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双方商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适当的罚款,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16.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1)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2)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3)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的孙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4)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账即可。(6)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帐薄的行为。(7)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监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私设会计帐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后报出。(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8\n(7)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6.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3)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己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17."百花"纺织公司95年4月设计成功了一种床单用花布图案,同月向本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97年10月5日该公司取得了该项成果的专利权。为扩大生产,该公司又和"金华"服装公司签定了合同,许可"金华"公司实施该项专利,生产床单。"金华"公司认为自己已成为专利权人,便又许可"芳芳"纺织厂实施该专利。对此"百花"公司以两厂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问本案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处理?(1)金华公司通过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取得了专利使用权,不是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故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2)"芳芳"纺织厂并不知道其实施的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所以不构成侵权。(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可由人民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因此人民法院有权责令"金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百花"公司的损失。"芳芳"公司不构成侵权因而不承担责任。18.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口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请问:(1)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2)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3)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4)本案诉讼费由谁支付?(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2)尽管甲公司与粮库元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3)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货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贷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批产品。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安排了生产任务。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该公司领导班子调整,新任领导认为前任领导在职期间所订购的产品不能为该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拟不购买已定产品并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应怎样判定?甲乙二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有效的经济合同。《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本案中,在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乙公司不履行合同规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0.李鸣于200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杨,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后连续两个月李鸣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问题: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订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d口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