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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注会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单元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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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管理人制度【考点1】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P282)1.管理人与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左,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2)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3)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4)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5)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冋答询问。2.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屮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木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具他情形。3.对“利害关系”的司法解释(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条)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2条)①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巾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n\n表8-1WHENWHOWUAT会计师事务所(4条)债务人、债权人冇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债务人、债权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是或者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债务人、债权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注册会计师(4+2条)现在是或者在受理破产屮请前3年内债务人、债权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权人、债务人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例题1•单选题】根据金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屮,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2008年)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卩的人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答案】C【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2009年)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nA.注册会计师内•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少债务人公司无关B.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來一臣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答案】ABD【解析】(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屮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2)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J[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4)选项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巾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屮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例题3•单选题】2013年6月1日,人比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2013年)A.曾于2008年1月1FI至2009年12月31口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B.甲公司董事丁C.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答案】A【解析】(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3年;(2)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中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更新取得无关);(4)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4.个人担任管理人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屮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冇()。(2009年)A.事实清楚B.标的额较小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屮【答案】ACD【考点2】管理人的报酬(P285)(2009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3.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小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4.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n【解释】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2015年案例分析题)3.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冇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4.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者对债权人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分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考虑根据管理人工作的时间等情况确定其相应报酬。【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屮,正确的有()o(2009年)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川本专业的具他社会屮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冇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帖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答案】ABD【解析】(1)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2)选项B:清算组屮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3)选项C:为防止更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屮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4)选项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冇异议的,冇权向人民法院捉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表述中,\n正确的有()。(2012年)A.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报酬方案由市场决定,不受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管理人报酬比例范围的限制B.在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冇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C.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D.担任管理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英他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变现担保物的,所需费用町由担保权人承担【答案】BC【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釆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小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相应的限制范围;(2)选项D:管理人対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収适当的报酬;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川本专业的其他社会小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例题3•多选题】甲破产清算事务所被人民法院指定为乙金业破产案件屮的管理人,甲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的冇关报酬方案的下列内容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冇()o(2014年)A.将乙企业为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价值计入计酬基数B.对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参与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政府官员不发放报酬C.甲聘用外部专家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D.甲就占己为将乙的抵押财产变现而付出的合理劳动收取适当报酬【答案】BCD【解析】(1)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2)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3)选项C: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屮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英报酬中支付;(4)选项D: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俗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収适当的报酬。【考点3】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P286)1.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口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Z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相关链接】(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中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屮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2.管理人职责的限制管理人实丿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ih\n(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讣;(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人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四单元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考点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P287)1.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収得的财产。(2008年多选题)【解釋】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巾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而且包括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如破产屮请受理示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ao°【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0\n(2008年)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答案】ABCD【解析】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巾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选项AC),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选项BD)o1.《司法解释(二)》的规定(1)债务人财产的认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利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2)非债务人财产(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③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④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3)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屮可川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n(4)共有财产①债务人对按份亨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亨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②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冇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③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执行回转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屮请示,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屮止)屮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了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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