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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围墙施工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及合同学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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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软件谷A11-2(花神家居港)地块围墙施工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项目编号:DYH150005-02SM招标代理机构(章):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时间2015年1月28日24\n目录第一章响应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发包文件三、发包价四、发包文件评审五、摇号六、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一、协议书格式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24\n第一章响应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软件谷A11-2(花神家居港)地块围墙施工工程建设地点东至雨花国土分局,南至市公安局法医中心用地,西至花神软件园,北至软件大道联系人陈媛媛联系电话87771310发包方式明标明投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所有内容报名单位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工期10天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勘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12时00分至2015年1月30日12时00分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签署承诺书。资格预审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形式确定有效报名单位,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方可进行抽签摇号。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30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地点:雨花西路103号(雨花建筑安装管理站)申请人必须是参加摇号项目的建造师,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以下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到达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审查:1、单位介绍信(只需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类证)7、承诺书原件(法人或者南京分公司负责人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需签字盖章)。申请人应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如果申请人不是该项目拟项目经理或递交的资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将被判为资格预审不合格,则不能参加抽签摇号。24\n抽签摇号摇号项目的建造师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参加抽签摇号摇号时间地点时间:2015年1月30日16时30分地点:雨花西路103号(雨花建筑安装管理站)发包价283306.21元确定中标人办法抽签确定法招标代理服务及综合服务费发包价中含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一、总则(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东至雨花国土分局,南至市公安局法医中心用地,西至花神软件园,北至软件大道,为软件谷A11-2(花神家居港)地块围墙施工工程。1、现场施工条件(1)该工程东至雨花国土分局,南至市公安局法医中心用地,西至花神软件园,北至软件大道;(2)现场情况承包商自行察看现场;(3)施工用水、电承包商自行解决_;(4)有关勘探资料无;2、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二)明标明投费用1、不管明标明投活动结果如何,报名申请人应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申请人持CA认证密钥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进行报名。二、明标明投发包文件(三)发包文件的组成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3、本工程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预算等有关资料全部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报名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24\n(四)发包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报名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发包文件后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超过规定时间后不受理)。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明标明投报名截止日期前不需要报名申请人进行澄清和修改,中标后由中标人与发包人核对。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报名申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五)发包文件的修改1、在明标明投发包截止日期2天前,发包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名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发包价(六)发包价1、发包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2、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3、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及规定等。4、发包价编制说明1)全部材料报名申请人供应,发包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2)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费率标准执行《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的通知》;建筑管理费不计取;其他有权部门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已计入。3)现行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现行的政策文件。4)苏建函价[2009]382号、宁建基字[2009]156号政策性文件。5)苏建函价[2015]569号、苏建价[2008]67号。6)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7)发包价按本次发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24\n8)发包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有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5、报名申请人应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和特殊环境的要求,充分考虑、材料检测、费用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风险,中标后不予调整。6、本工程发包价283306.21元,是在原价基础下浮8%后的价格。7、本工程无暂估材料。8、发包价中含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9、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将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七)勘察现场1、报名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名申请人承担。2、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报名申请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报名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四、发包文件评审发包文件评审由甲方、专家、招标办、纪委、招标代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发包文件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报价,作为本次发包的发包价。五、摇号(八)摇号1、摇号活动摇号活动由发包人组织,并在纪检部门全过程的监督下进行;2、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报名单位达到一家,不足三家,重新发布公告。3、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摇号项目的建造师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到场参加摇号,由发包人从南京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交易系统中随机抽取前三名,第一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九)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发包人将通知所有报名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报名申请人损失的,发包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六、授予合同24\n(十)中标1、确定报名申请人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中标公示,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发出承包通知书,并同时将承包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报名申请人。承包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报名申请人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报名申请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项目经理不能常驻现场组织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违约将给予经济处罚。(十一)合同签订1、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报名申请人将合同文本报招标代理机构。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代理服务费给招标代理单位。24\n第二章合同(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4\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详见投标报价);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24\n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n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4\n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文件及发包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协议、承诺书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暂无,如需要,另行协商解决。1.1.3.9永久占地包括:暂无,如需要,另行协商解决。1.1.3.10临时占地包括:暂无,如需要,另行协商解决。1.3法律24\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江苏省和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及强制性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协商补充协议。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发包文件及发包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6)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协议、承诺书等;(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施工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总共5套,其中包含经施工图审查盖章后的施工图纸壹套,承包人应按照图审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全套施工蓝图。24\n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因承包人对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用于办理备案的企业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设备的合格证等;开工前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等计划。未经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方案不允许做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不同的修改。根据发包人、监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修改后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机械与材料进场计划、材料选入确定品牌(在发包文件约定的范围内)等。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采购材料计划清单、发包人供应的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每周按项目部要求报周进度计划;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和监理要求的其它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类型,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期限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或公司公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24\n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挂牌持证管理。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准。关于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并承担场内道路的修建和保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上述文件的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文件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上述文件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上述文件外,承包人应将全部上述文件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一切资料,妥善专人保管。若因承包人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身追究责任的权利。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错误时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调整,单价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4\n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内外的协调。具体职权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依据发包人的管理办法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依据发包人的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对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现场(已具备条件,请本项目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因忽视场地条件而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2.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3.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施工临时用水、电方案,方案须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人自行安装的电力线路、设备,临时用水、供水用水设施等必须分别符合供电部门和南京市有关用水的要求,承包人对所有用电、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发包人要求增加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要求承包人给予其他单位临时用电帮助(电费由使用人自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免除本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如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照各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4.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提供临水、临电,承包人应当在报价中自行考虑。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24\n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以及发包人档案室要求的肆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肆套及竣工图电子档一份,承包人自身需要的不含在内)。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上述要求。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28日内。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光盘。6.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并要求验收:(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工程的检查、试验和初步验收;(2)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3)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4)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承包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并通过,且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8.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资料并移交城建档案馆,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无法备案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手续报批等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7天内完成各类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3.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降尘措施费等。4.发包人需要时,可以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5.承包人应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评审、修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6.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除由承包人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外,还需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全区域的卫生管理与检查。24\n7.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内先期建成的设施,工程施工期间如先期建成的设施被盗窃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整修被盗或损坏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同时还应负责由发包人转交给承包人施工、安装的设备、材料等的安全保卫工作,任何遗失、被盗、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8.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9.承包人必须立刻执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或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书面指令。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或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3日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可另聘和指派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其他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双倍扣除,而无须承包人认可,由此造成发包人额外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回。10.承包人必须签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11.承包人报给监理部的计划、报表、方案等资料,须同步报发包人,但发包人不会越过监理直接给承包人回复。12.所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建设和日常维护及安全文明管理等责任,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负责并协调现场施工。(1)项目经理必须是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2)本工程投标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更换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有权24\n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发包人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处备案。如果投标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实际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一次性扣除违约金4万元并有权终止合同。(3)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并满足苏建招[2005]580号文的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如资质等。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6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上午8:00-下午16:00)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离开现场需征得监理及现场甲方代表同意。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更换承包人。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如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未取得变更备案手续,而允许他人擅代项目经理的,视为项目经理不在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万元,发包人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2)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发包人有权按照规定监督原中标项目经理的行业行为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如果因苏建招(2005)580号文中规定的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并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并且满足本工程发包文件对于投标项目经理要求的如资质、业绩等同等条件,否则不予更换。。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5天。24\n(1)本工程要求进场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组成员,且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至少还须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其中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且须长驻现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上岗证。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将其上岗证书原件交发包人保管,完工后归还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主要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岗处理事务,否则承包人按1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提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方能更换。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3)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4))承包人其他主要驻工地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以下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每天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或正常在岗时间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以书面请假条形式报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将违约金扣除。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将违约金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24\n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严禁擅自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擅自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3分包管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3.7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结束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或现金。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以上银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核定完成工作量,负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24\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费用的增加;(2)工程的延期;(3)发布变更指令;(4)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5)发布开工令,超出一周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令;(6)索赔的支付;(7)分包单位的确定;(8)材料设备价格及品牌的认定。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跟踪审计和发包人的书面追认后方可生效,则该指示于追认日起视为发包人的指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还须做到以下要求:(1)承包人应按照GB/T19002-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2)承包人应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验收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验收)有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罚款4万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不免除维修和整改的义务;两次及以上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4)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24\n(5)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监理人员随时检查。(6)承包人应按发包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7)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承包人须按合同规定修补至合格。5.1.2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2%的违约罚金,违约金将在结算价款中扣除。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通过修补、返工使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的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负责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承包人的施工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若发包方因此有可能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则发包方有权暂付工程款。(1)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承包人随时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环境、劳动监察等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安全和职业健康实行月、季和年的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和例会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减少或是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整改制度,降低事故风险,评估各项危险源的危险等级,辨识危险源,针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制定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综合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各类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安全施工防护费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有权对承包人违章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3)24\n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配置足额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并持续在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并根据施工场地周边条件和环境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相邻建筑、道路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5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处罚外,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10万元。(4)在施工场地内禁止使用明火。因施工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后,按用火规定,采取严格防火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5)对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产生的费用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系统,发包人将有权另行指派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及维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报价中扣除。由于承包人不能按照本约定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发包人由此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6)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须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现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发包人按照规定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把安全生产费用转借、挪用。发包人有权扣除不规范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8)发包人在施工检查当中发现现场施工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或是存在事故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教育甚至停工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整改不力或是不彻底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罚,严重者驱逐施工。发包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或是下发的一系列的有关于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措施等等,承包人按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则由承包人全权负责。(9)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同)》,详见附件《安全生产合同》。(10)发包人监督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而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承包人应负全责并承担一切费用。(11)承包人必须遵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措施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24\n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一切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必须在开工前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安全:(1)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2)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施工机械不得野蛮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施工安全事故。(3)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带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带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2.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3.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垃圾处理:所有的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必须远离生活设施和施工场地,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相关费用已含在报价内。5.文明工地:按照以下第2项规定:(1)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现行规定执行。24\n6.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业主尽可能予以协助。7.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堆放整齐。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按发包人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由发包人指定相关单位清运垃圾,承包人无条件的承担垃圾清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8.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相关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1)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开工前十四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含总进度网络计划图),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报送月计划,每周按发包人项目部规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方报送周计划。不按时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视为违约,发包人、监理除责令改正外,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资料后7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1000-5000元的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资料后5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4\n应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需进行施工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未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1000-5000元的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7.3.2开工通知若承包人未按期申报开工报审表,开工日期按照发包人开工令的时间为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四方按施工图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发包人指定或直接分包的项目未能按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如期完成而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四方确认),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共同签证后工期顺延;(2)除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原因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工期;(3)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4)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误,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赔偿5000元整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的工程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2)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承包人按工期每滞后一天赔偿5000元整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本工程合同价的20%,此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的工程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按实际金额承担。(3)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原定的具体分项工程完成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24\n(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达2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承包人必须立即清场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保护工作,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与承包人无关。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天气;(2)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商应根据采购需要在其项目经理部中配置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2)承包人在项目中使用的采购程序和质量控制办法应报发包人、监理备案;(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之前,应将拟采购材料设备的产品样本(必要时提供样品)与技术参数提交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报监理、发包人审核、批准,只有经发包人、监理批准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采购,否则承包人所采购之材料不得进场使用,更不得进入中期付款或价款结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发包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5)发包人、监理有权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材料设备采购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监理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此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监理满意,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须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以及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报送样品、厂家、品牌、质保书、出厂合格证书、复试抽验报告、环保检测证明、供应商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应完备齐全,与材料进场同时提交,并由承包人妥善保存,竣工时移交监理。(7)如果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提供材料设备的出厂批号和发货清单。24\n(8)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文件中的品牌范围或要求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事先认可。发包人在发包文件中已明确厂家、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凡未进场的应立即停止进场;已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承包人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费用及复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10)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要求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按约定的计划提供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卸货并承担下力费、保管费,此费用含在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发包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提供产品的样品并封样,并报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确认,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将在承包人提供样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经确认后,承包人方可进行订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双方约定,除甲供材或甲控乙购材料外,其它材料均为乙购,所有乙购材料进场前应将采购的材料设备以书面形式对其性能、产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向发包人作出说明,并提供产品出厂证明、质量说明、质量合格证书、准用证,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等证明资料。采用甲控乙供采购方式的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1)承包人在采购之前应按发包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将厂商资料(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须提供样品)提供给发包人且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并实物验收合格方能购买或使用。(2)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或复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书、质保资料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完整交付,由承包人并作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3)材料设备在按规定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材料设备的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按规定需要检测或复试的材料设备要在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的检测或复试结果证明材料设备合格的方能购买或使用。承包人使用代用材料前,代用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品牌及其他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并以此作为调整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的依据。24\n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场,有权责令其无条件退场;对于已经使用的不合格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不按要求退场或返工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一切损失。(4)主要材料采购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封样,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如购进的主要材料与封样的样品不一致时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一切损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包人将不支付相应部分材料款。(5)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负责,满足工程要求。除发包人已明确采购范围的,必须选用市场主流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否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予以变更厂家。如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市场价格明显低于投标时所报单价,发包人有权选择由发包人供应或重新核定单价由承包人采购。(6)部分乙供材料发包人推荐了品牌范围,承包人必须在推荐的品牌范围中选择一个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名称。结算时按照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价格结算。发包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确定品牌、规格及档次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牌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7)对大宗乙供材料,发包人应作为材料供应合同的鉴定方,来控制乙供材的质量、付款及进度。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材料的供货款,并直接支付给相关材料的供货方。(8)对于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和配件等),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规格、平面尺寸等自行测算其加工损耗,材料的加工辅助材料费用、加工人工机械费用、采保费、包装费、运输费、上下力费等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9)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设备应负的职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在15天内全部退出现场;临时设施30天之内无条件拆除;如承包人违反以上条件,按每天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视为承包人放弃以上所有材料、设施的所有权;同时发包人将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现场,因此产生的清理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扣除。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规定和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规定和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24\n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暂无,如需要,另行协商解决。10.变更(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出的指令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变更的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执行。(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签证或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变更流程具体以发包方的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签证、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优惠后执行(优惠幅度同发包价的优惠幅度);(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24\n《江苏省市政计价工程定额》(2014版)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按发包价中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无价格的材料按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按照定额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标准取费后,综合单价优惠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优惠幅度同发包价的优惠幅度)(其中甲供材料不让利)。由承包人编制的变更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复核,最终由发包人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4)除前述约定外,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其它变更估价的约定不再适用。10.4.3变更其他约定(1)因设计变更发生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按照专用条款确定材料价格;(2)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一般推荐三种及以上品牌供承包人选择比价,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中选择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对于投标时招标人未推荐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品牌、标准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代表保留对承包人所报材料品牌、型号进行修改、更换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暂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10.7.1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10.7.2第(1)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4\n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详见本合同价款支付部分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除非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可以调整价款的情形,投标单价一经合同约定,今后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施工期间的各类市场风险及承包人的自身能力: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发包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施工图纸及所附工程量清单结合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承包人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的。同时,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将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机械费用等风险考虑到报价内。上述风险因素除合同中另有约定,今后不导致价格调整。B、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由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将实施该工程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除了本发包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报价,各种措施费用无论在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单独列出承包人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无关,不再调整。①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甲供及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费,技术措施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高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包括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品的保护费用和本工程承包人施工期间对其他专业承包人的已完成品可以进行保护(保护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②单价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排水费(含排水沟、集水井砌筑等排水有关的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含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费用、吊装线路路基加固费用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用(含超高增加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施工图深化设计费、安装工程措施项目费等。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等的报价应是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后的准确报价。24\n③除上述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以外,承包人的报价中还包括发包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将上述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认为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C、与分包单位的配合、服务费:本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在本工程合同工期内为本标段的承包人提供目前工地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现场已有临时场地的使用,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安全、文明、质量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的配合管理、服务。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如分包工程中有特别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该费用由各分包单位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D、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实施细则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执行。E、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的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做调整。(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发包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现场踏勘等前提下,结合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并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不再调整。(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做相应优惠后(优惠幅度同发包价的优惠幅度)计算。②新增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类似项目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市场价)计算,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及材料市场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后确定。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按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按照计价表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标准取费后,综合单价优惠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优惠幅度同发包价的优惠幅度)。24\n新增综合单价及材料市场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审核后确定。④本工程完成后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经审计后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监理方均认可经审计后的签证;3.对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1)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1)变更、签证实施前(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由承包人先报签证申请单,签证申请经监理方、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成后承包人及时办理签证确认单,签证确认单上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人员、承包人的签字和盖章,最终经发包人盖公章后的签证确认单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申请单及签证确认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必要(隐蔽工程)时须附照片;(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3)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发包人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10日内签字确认;(4)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送符合本条款范围的变更签证预算;(5)每月5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上述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结算依据必须经上述各方单位盖公章方有效,其中发包人仅有发包人项目部公章,而无发包人公司公章的无效。结算时最终以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或雨花台区审计局的审核为准。所有现场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办理必须符合发包人内部流程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并不计入结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24\n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总则(1)工程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本规定)中的计量规范执行。本规定作为计算工程量的统一依据,在执行本规定时,为了说明工作的确切性和工作条件,须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合同规定配套使用。(2)本规定未包括的项目,可制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新增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原则、方法、计价费率结算造价。(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都应是根据发包人批准的图纸所完成的、或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指示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4)计量与支付应同时参照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进行。(5)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6)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必要损耗,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对此不再予以计量。(7)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已完工程的拆改,须有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承包人共同计量。2.计量(1)措施项目措施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检验试验、脚手架费、模板及支架费、赶工措施费。(2)不予计量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24\n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2)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3)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4)工程量计算不符合相关计算规则;5)措施项目超出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总额;6)材料未按规定试验,或未被确认为合格;7)合同外项目费用未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且承包人已完成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工作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同时扣除各种应扣款项);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付清(不计利息)。(2)上述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均为扣除甲供材、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属于招标人款项的价格。(3)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停止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按发包人要求填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表,否则,发包人有权选择停止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5)所有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和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与工程款同期结算。(6)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1)承包人工程进度落后合同进度计划达十四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的10-50%,在承包人采取措施赶回工期后,下期再补回暂扣的工程进度款;2)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24\n4)工地未符合文明施工要求;5)发生与工人工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事件。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部分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以支付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信访、诉讼等群体性事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工程最终决算审计价款的2%扣除承包人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6)工程资料没有与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合同约定资料同步提交;7)发生安全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6)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在付款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承包人必须在每次付款同时提供以发包人为抬头等额的国内完税发票,在审计完成后付款时开具剩余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2)发包人将只支付款项至承包人于指定银行开设的专帐账户:(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3)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已提交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审批的期限:监理和跟踪审计完成审批后发包人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完成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延迟一天处以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经济补偿,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24\n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暂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暂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该在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后60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交的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否则造成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审核时间的延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送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并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后的14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24\n根据最终发包人批准的审核报告,如果核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5%时(含5%),则审计费用(依据发包人与跟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减。如果核减金额在送审金额的3%(含)~5%(不含)时,则审计费用(依据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的50%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工程款中扣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该在提供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否则造成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审核时间的延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安排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重新补充直至完整,承包人应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承包人认可审计结果。结算资料提交2套,具体如下:1.书面资料:(1)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单(2)承诺书(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3)签证、变更原始资料(各单位签字盖章完整,按顺序编号)(4)竣工图(签字盖竣工图章)(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补充协议(若有)(6)结算报价(多个单位工程须有汇总报价)、编制说明(单独装订成册)(7)工程量计算书(8)水电费缴纳情况:1)施工单位直接向收费方缴费的,提交缴费复印件,甲方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水电费已结清;2)施工单位单独挂表计量的,与项目部共同确定水电费的使用情况及缴纳情况,甲方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3)若未使用水电费,施工单位写情况说明,甲方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2.电子资料:(1)结算报价(未来软件版本)(2)工程量计算书(EXCEL版本)(3)竣工图(CAD版本)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4\n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将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处以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经济补偿,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4\n(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承包人的利润。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竣工图纸、竣工档案资料、竣工结算书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按时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的;(2)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3)承包人把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挪作它用;(4)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5)承包人未按要求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及资金;(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事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任何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造价的20%),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2)承包人未按计划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及资金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3)工程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返工合格外,承包人应再按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的,承包人除了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此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约定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4)承包人未做到投标时承诺条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施工场地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n(5)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擅自购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如承包人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7)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若发生一般事故(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同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施工质量事故导致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8)如承包人有不能完成既定目标(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迹象,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未采取相应措施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有经济处罚、更换承包人人员,直至调整承包人承包范围、清退承包人出场的权利。现场奖惩规定按照项目部制订的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9)承包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的采购,被发包人查获,每发现一起,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工程款10000元作为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10)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合同。对拒不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关系,拒付工程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1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发包人原因)擅自停工,对发包人的复工通知应积极响应,收到二次复工通知书拒不复工的,发包人将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拒付工程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12)承包人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工作,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时,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完成合同约定的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偿付。(13)在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方面的不良事件,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承包人承担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1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竣工图纸、竣工档案资料、竣工结算书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按时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的,每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15)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给予结算,承包人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承包人不得把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挪作它用,如发现此类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挪用材料价值的3~5倍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24\n(1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管理,除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赔偿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18)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其在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后生效:(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其他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要求的;(2)承包人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3)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七日内不予纠正的;(4)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发包人指令,而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日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5)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人员死亡、火灾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发包人原因)擅自停工,在收到发包人复工通知书后拒不复工的。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认后进行结算,工程款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跟踪审计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做好现场安全、质量保护、资料、材料、工程实体移交并退出工程现场。如逾期仍未按要求撤离完毕,应赔偿发包人每日合同金额的1%的赔偿金,且不低于2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理现场。为此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4)合同的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决定。24\n(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本合同条款中及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承包人必须办理业主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上保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其他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发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5)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及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6)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保险和相关手续,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3天通知。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发包人权利及相关约定:(1)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实施的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发出书面通知。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列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2)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24\n(3)发包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3天内未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3天期限届满时生效。(4)在施工中,承包人应保证无任何第三人主张因承包人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任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索赔,诉讼、赔偿、费用、支出和项目工程的相应全部损失。21.2在本项目的事实过程中,图纸、工艺、配方等包含的知识产权,其归属按国家法律执行,如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维护中可以无偿使用,但无权擅自允许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持有、使用。21.3承包人污染、损坏区内主干道必须清理、修复,如污染城市道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如污染城市道路,一切责任有肇事单位承担。21.4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现场的自有临时设施,并清除全部垃圾,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的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21.5需要甲方进行检测的内容,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要及时无偿整改到位,后续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直到工程检测合格。21.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24\n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办法附件13:南京软件谷发展公司项目部有关奖惩管理规定(部分)附件14:廉洁合同附件15: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7:工程结算承诺书附件18:工期承诺书附件19:项目经理承诺书24\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4\n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4\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24\n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2、发生质量问题并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并负责及时维修至业主满意为止。3、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承包人经两次整改未能解决的,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在通报承包人后,可委托施工单位修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若承包人累计三次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未能按期参加维修,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同意而直接扣除全部保修金,同时不解除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和向承包人提出其他索赔的权利。5、如保修期内发生较为严重的漏水、电路短路、断路等情况并造成业主投诉超过20次,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同意而直接扣除全部保修金,同时不解除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和向承包人提出其他索赔的权利。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4\n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24\n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24\n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24\n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24\n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4\n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4\n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24\n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年月日24\n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4\n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4\n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24\n附件12: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管理软件规范管理的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事宜,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南京软件谷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一、申请签证范围1.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范围未包含的内容。2.地下及掩蔽工程项目。3.突发性须及时处理的项目。二、设计变更凡是涉及到设计变更的签证申请,在申请前必须将设计变更申请单报公司总工办审核同意并将经总工办审核同意后的设计变更申请单作为签证申请的附件。三、申请签证的程序1.提出需签证的具体原因和初步签证的费用测算。2.报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发表意见。3.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签章发布意见。4.单位完成了上述1、2、3项,将申请签证单报工程项目部审批。5.工程项目部收到申请签证单后,根据公司内部签证审批程序进行审批。6.施工单位依据公司盖章审批同意后的签证组织施工,并办理确认、结算手续。7.公司签证审批程序:项目部负责提出或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项目部提出或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证申请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对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项目经理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给公司成本计划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和预计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项目部根据成本计划部对签证必要性和预计发生费用的复核意见,将签证所有资料扫描上传至公司管理系统,由公司管理系统根据管理流程对签证进行审签。各权限责任人根据成本计划部的复核意见、签证金额的大小及签证的性质等对签证是否实施进行审批签发。一般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签证由工程项目经理签发并报公司备案(超过5万元的签证需经主管成本计划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核);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签证由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签发;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签证由总经理签发;超过50万元以上的签证由公司召开工程技术会议决定报总经理签发。24\n签证申请盖章生效。签证完成系统审签流程后,由项目部将完成的审签流程表(打印出来一式四份)连同经最终签发人签字的签证申请单原件一并提交到公司印章保管部门加盖公司公章生效。四、签证现场确认1.所有经批准的签证由现场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实施。2.签证现场确认单内容必须写明所属部位,规格,型号,数量,图示尺寸,要求内容齐全,准确无误。3.签证现场确认单必须经参与现场签证的各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4.所有签证现场确认单均需一式四份,所有参与现场签证的部门各执一份。5.涉及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等,需留有签证前后照片作为签证的附件。6.签证现场确认单最终作为签证申请单附件,并作为结算必须具备的依据。五、签证确认时间经批准并且现场实施了的签证应在5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最长不得超过15工作日,超过期限的,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则将不予确认,没有最终确认的签证将不作为施工单位的结算依据。签证的现场确认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实施,结算时需将现场确认的签证工作量作为签证申请的附件一并报送。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6日24\n附件13:南京软件谷发展公司项目部有关奖惩管理规定(部分)21.7.1、安全文明类1、未编制相关安全生产方案,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2、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罚款1000元。3、所有参建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一次发现3人以上,罚该单位项目安全员100元及项目经理200元。4、高空危险场所作业,无安全保护措施罚款200元/人。5、所有员工严禁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规者、罚款100元/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每人300元,若情节严重,责令当事人退场。6、高空坠物和作业者随意往下抛掷物件者,罚款500元。7、洞口、临边不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护的,罚500元。8、违章作业,不听指挥,野蛮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损失按有关文件处理;9、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采取防护,罚款1000元。10、在交叉作业施工场所,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罚款1000元。11、建立完善的门卫制度,所有出场材料、设备,必须有相关负责人批示的出门证方可放行,违者罚当班执勤100元,若强行运出者,除查清事实外,并处以单位2000元罚款。13、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设施防护装置造成事故隐患,罚责任人500元。14、非电工操作,私拉乱接,指出不改罚款500元。15、各类机械、车辆、设备驾驶员或机操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罚款1000元。16、不能做到工完场清,随意丢弃或堆放垃圾,且不整改的,罚款500元。17、不在指定地点堆放材料或设备或设置加工场地且不整改的,罚款500元。18、未经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许可,随意搭接水管或电线,或安设的水管、电线未获得监理或总包单位批准前投入使用且不整改的,罚款500元。19、监理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成并回复的,罚款1000元。21.7.2质量类1、未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方案未获批准自行进行施工,罚款1000元。2、进场材料、无合格证、非合同或业主指定品牌、规格,罚款1000元。3、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未留记录的罚500元。4、未进行工序报验,自行施工项目,或报验不合格,不整改,监理未同意浇筑的罚款5000元并应全部返工,若多次屡犯则加倍处罚。5、未经培训、无专业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且不整改,罚款500元。6、钢筋绑扎、焊接不符合规定且不整改的,罚款500元。7、模板支架、支撑不符合规定且不整改的,罚款500元。8、浇筑砼结构构件出现烂根、蜂窝麻面严重的,罚款1000元。9、混凝土浇筑通病的处理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处理的,罚款1000元。24\n10、监理部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成并回复的,罚款500元。21.7.2进度类详见专有条款24\n附件14:廉政协议书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各种腐败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双方应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业主方面(包括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单位):1、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商索要和收授回扣等好处。2、业主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商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业主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业主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则接受承包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业主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商介绍家属或则亲友从事与业主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三、承包商方面:1、承包商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向业主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2、承包商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业主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则达成默契。3、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业主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4、承包商不得为业主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5、承包商如发现业主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业主领导或则业主上级单位举报,业主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商进行报复,业主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投标权。四、业主发现承包商有违反本协或则采用任何手段行贿业主工作人员,业主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商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24\n附件15:工程结算承诺书致:由我单位承建的竣工结算现送达贵单位进行审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我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二、我单位承诺以发包人审计的价格为最终审计价。三、若上述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为5%以上的,工程全部审计费用由我单位全额承担。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4\n附件16: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公司现向贵公司承诺,我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4\n附件1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招标人):如我公司中标,在工程实施期间及竣工验收后,保证按时按期足额支付所有建筑工人及民工工资,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4\n附件18:工期承诺书致(招标人):如我公司中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工期达到要求做如下承诺:1、保证严格按图纸、相关规范施工。2、保证在日历天工期内,安全、保质、高效的完成此次施工任务。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4\n附件19:项目经理承诺书致(招标人):工程,一旦我方中标,我方项目经理及所报的项目管理组成员承诺在现场每个星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中标后,我方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保存在招标人处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且,在本项目施工合同期间,除招标人要求外,我方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若违反本承诺,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罚。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4\n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执行与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条例、规定。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按颁布的新标准、规范要求执行。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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