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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品牌整合传播与综合网络营销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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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整合传播与综合网络营销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品牌进行整合传播并为甲方及其旗下机构进行综合网络营销服务事宜签订以下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品牌进行整合传播并为甲方及其旗下四家机构(指,下同)进行综合网络营销服务。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三、由于本次合作涉及面广,乙方需要为此配置大量人力资源,因此需要双方在互信的基础上有较长时间的合作,同时也利于营销策略的延续。故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四、乙方有多年营销策划和医疗网站运营及医疗网络营销经验和成功案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品牌整合传播顾问服务。为甲方制定品牌整合传播计划,确定品牌传播策略与方法。2.整合营销顾问服务。为甲方及其四个分支机构提供营销技术指导,广东省内机构每月一次现场顾问服务,省外机构每季度一次现场顾问服务。3.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顾问服务。帮助甲方及旗下机构制定网络营销策略及网站推广策略。4.公关软文创作服务。建立在品牌传播策略基础上的深层服务,合同期内每月为甲方或其四个分支机构创作品牌推广类或销售促进类软文不少于20000字,分为10-30篇文章。上述文章经甲方审核后在国内综合门户或行业门户正规栏目内首发一次。5.公关软文发布服务。将上述公关软文在互联网上进行海量发布,每月发布网址不少于5000个,并提交全部网址供甲方查验,该批网址保证在一个月内有效,如被删除,则补发相同数量。6.网站建设、托管服务。为甲方新建中文综合门户网站“大中华网(cneyes.com)”,将其建设成一个面向\n患者和眼保健爱好者的知识平台和营销平台,并在服务期内为其提供保姆式托管服务;为甲方旗下四家机构现有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并在改版完成后提供保姆式托管服务。为了表述方便,以上五个网站在下文中统称为“托管网站”。1.大中华网建设期一个月,于2011年8月1日上线。2.甲方旗下四家机构的旧网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接管,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分批完成改版工作。改版期间,乙方照常对旧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和优化、推广。3.乙方负责托管网站的规划、设计、架设程序,网站内容、图片由乙方制作,部分涉及到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简介、医生、设备、技术、环境的原始文字和图片由甲方提供。4.服务期内根据“托管网站”的运营情况对其进行改版或局部调整。5.对“托管网站”进行技术优化,努力提高“托管网站”的有效访问量、有效点击量。6.对“托管网站”内容及结构进行优化,将访问“托管网站”的网友转化为甲方旗下机构的就医者,为甲方转化更多的门诊客人。7.将“托管网站”存放在甲方提供的服务器上,该服务器由乙方签收后放置在深圳电信公司枢纽机房,由乙方全权管理和维护,该服务器如需转移托管地址,须经甲方书面同意。8.为“托管网站”提供网络带宽。9.为“托管网站”进行日常技术维护工作,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如果因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网站停止运行,乙方需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网站的正常运行。10.承担“托管网站”的内容更新工作,内容更新由乙方编辑自主组织相关文字和图片进行更新。11.为“托管网站”制作专题,包括专题策划、页面设计、程序编写、内容组织、图片制作等。12.为“托管网站”制作甲方营销所需的网络广告。13.负责“托管网站”的安全事务。通过技术手段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侵害,保障网站的顺利运行。14.向甲方提交网站运行报告,将“托管网站”的各种数据(包括访问量、页面点击量、网站用户地区分析等)及时、如实地告知甲方。15.对“托管网站”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网站的数据安全。\n1.在乙方求医网(www.qeqeqe.com)和大众医药网(www.51qe.cn)不限数量的发布甲方提供的各种宣传文章。2.为甲方旗下机构在百度知道和腾讯问问发布诱导式问答题目,自问自答,为甲方旗下机构做口碑宣传,每月总数不少于160条被采纳答案。每月提供全部链接地址以供查对。3.为甲方旗下四家机构在58同城、口碑网、点评网等高权重热门分类信息站点每月发布不少于160条信息正面宣导信息。每月提交网址备查。4.为甲方旗下四家机构提供百度竞价托管服务。一、品牌传播与综合网络营销,需要甲乙双方的密切合作。合作期间,甲方需要承担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为乙方提供足够的、真实的基础信息,便于乙方尽快的、尽可能详细的了解甲方的情况,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策略。2.甲方总部和旗下四家机构各安排一个专人与乙方对接,保证沟通的顺畅和及时。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影响工作进度,对于乙方提交审核的物料,甲方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无反馈乙方有权默认为甲方对乙方提交审核的物料已经审核通过。4.积极为“托管网站”办理各种注册、备案等法律手续。在国家对于网站的管理新政策出台或发生变化时,随时根据政策变化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网站手续不齐而致使网站停运,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5.投放适量的竞价广告,为“托管网站”吸引访问量。6.如实向乙方通报通过浏览“托管网站”到甲方机构就医的患者数量等数据,协助乙方改进“托管网站”。二、免责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并刊登在“托管网站”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导致“托管网站”停止运行,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的责任。三、保密条款。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经营数据、网站数据等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甲方亦不得将乙方提供服务的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四、\n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利益。一、服务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各项服务费用,如需增加某个项目的服务数量的,按照以下单价相应计价;如需增加服务项目的,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综合顾问费(具体服务约定见本合同第四条第1、2、3款)2万元/月公关软文创作发布费(具体服务约定见本合同第四条第4、5款)1万元/月(以后甲方如需增加软文创作和发布服务,按照每1万字收费5000元的标准执行)保姆式网站建设托管费(具体服务项目见本合同第四条第6款至第21款约定)大中华网:2万元/月旗下四家机构:8千元/月/家(其后每增加一家机构的网站,均按照此收费标准执行)科技股份公司网站托管:免费网络推广费(具体项目见本合同第四条第22、23、24款)1万元/月竞价托管费(具体项目见本合同第四条第25款)按照10万元竞价费/月收取5千元/月托管费,不足十万的部分不收费。网站商务通软件20坐席以内免费赠送(合同期内)腾讯企业QQ软件4个坐席以内免费(合同期内)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享有“托管网站”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乙方原创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托管网站”页面中注明该页由乙方制作。三、合同期内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计费原则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从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共分36次支付。为了方便甲方财务人员操作,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发票先以快递方式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5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见本合同),汇到其他帐户或现金付款无效,甲方每月付款日期最迟不能超过当月20\n日。由于乙方提前开具发票给甲方,因此甲方不能以乙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本方已经付款的凭证;甲方是否已付款给乙方,以银行往来记录为准。甲方延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30天,即视为违约,需每日按照合同总额1‰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60天,则乙方有权停止全部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损失。乙方指定收款帐户如下:户名:开户行:帐号:一、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如继续合作,则双方另立合同。如要结束合作,需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书面通知,如双方均未书面表达结束托管的意见,则默认本合同继续执行一年。如一方书面表达了结束托管的意见,则乙方需在2014年6月30日将“托管网站”的完整备份数据以光盘介质的方式转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并经当面验证后需当场即时书面签署收据。合作期满,乙方移交“托管网站”时,需尽量配合甲方的接收工作,协助甲方保持网站正常运行和运行的连续性。二、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甲乙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由于本合同中约定的网站建设和托管费用是平均分摊到各个月份的,因此,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则“托管网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但同时补偿给乙方满意的损失后,网站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四、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五、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七、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八、\n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三、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四、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六、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七、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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