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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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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4作业4一、单项选择题1.D2.C3.C4.D5.D6.B7.D8.B9.A10.D11.B二、多项选择题1.ACD2.ABD3.ABCDE4.BD5.ABE6.AC7.ABCDE三、判断分析题:1.答:错误。个体工商户不设置帐薄,其计税依据不得由个体工商户与税收征管人员协商决定。2.答:错误。尽管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但根据《商业银行法》中贷款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存款与贷款利率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3.答:正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4.答:错误。《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5.错。《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判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人数必须是单数。四、简答题1.税法的构成要素。P426答: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纳税主体。这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此外,还有扣缴义务人。(2)纳税客体。这是指征税标的。(3)税种和税目(4)税率。这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5)纳税环节。这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款的法定环节。(6)纳税期限(7)免税、减税\n(8)违章处理2.保险人的义务。答:(1)及时签发保单和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3)除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4)说明条款内容。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5)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6)保密义务。3.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答:(1)合法性原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业务,必须遵守《会计法》;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统一性原则。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按照本地区、本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后勤部指定的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活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下级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不得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抵触。4.第一审判程序。答:(1)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条件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将诉状副本送交被告、将答辩状送交原告,组成合议庭,进行调查取证等。\n(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有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四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时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4)诉讼中止和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5)判决和裁定。五.案例分析题1.答:(1)应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200万元+800万元+40万元=2040万元;(2)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为:9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50万元;(3)应纳税所得额为:2040万元-1050万元=990万元:(4)应纳税额为:990万元×33%=326.7万元。2、答:商贸公司应与刘某共同承担责任。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同时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适用本法第26条关于汇票的规定,即“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和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现商贸公司作为出票人,在持票人汽车销售公司因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而得不到付款时,出票人即对持票人负有清偿的责任。3、答:此案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应重新进行审计。首先,钱某曾任该酒厂的会计,可能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存在个人意见等私人恩怨,应予回避;其次,组成审计组后,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另外,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利。4、答:(1)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事后订立仲裁协议,本案的仲裁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仲裁法规定,因此合法有效。(2)A公司向法院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当事人的诉权因此而受到限制,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诉。\n(3)法院审理本案合法。因为一方起诉时隐瞒了定有仲裁条款的事实,另一方应诉答辩时也并未提出异议,法院在不明知的情况下,可以对案件进行受理,实施管辖。(4)B研究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在A公司向法院起诉时,B研究所本可以仲裁条款排除司法管辖进行抗辩,拒绝应诉,从而使一审法院及时终止对案件进行审理,使案件回到仲裁程序。但B研究所放弃了仲裁抗辩权,自愿应诉答辩,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接受了A公司解除仲裁条款的要约,双方达成了解除仲裁条款的新的协议。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予以保护。B研究所在判决结果与己不利的情况下,否定双方所达成的新的协议,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上诉理由依法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