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矿补勘钻孔合同新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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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安源矿补勘钻孔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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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安源煤矿补充勘探钻孔工程工程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矿区安源煤矿井田内发包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承包人: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签订时间:2012年11月22日-7-\n发包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甲方)承包人: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安源煤矿补充勘探钻孔工程。1.2工程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井田内。1.3工程内容:钻探设备运输、安装、拆除、造孔、取芯、冲扫钻孔、数字测井、简易水文、封孔、提交资料、青苗赔偿等,设计工程量约250米。1.4工程造价:30万元(叁拾万元整)包干使用,不做调整。1.5资金来源:生产安全费用。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2条合同工期本工程自2012年11月22日开工,2012年12月2日竣工,总日历10天。如因不可抗力、工农关系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窝工和返工,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第3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第4条甲方责任4.1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资料。4.2向乙方提出书面技术要求。4.3按时拨付工程款。4.4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现场验收和成果资料验收。4.5指派郑远任-7-\n同志为甲方工地代表,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第5条乙方责任5.1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5.2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工程占地的租用和施工现场的平整工作。并辅导相关费用。5.3自行搬迁施工设备机具。5.4按时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和形象进度。5.5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操作规范,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5.6自行承担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事故。5.7指派郭晓波同志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第6条质量与验收6.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标准是按附件《技术要求》中的条款执行。6.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现场移交证明书》签署意见,并将现场移交给甲方,待工程技术成果资料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证明工程合格,2012年12月6日前交齐全部资料,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6.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如甲方即未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未准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承认乙方所做的验收记录。6.4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己承担。第7条工程价款及支付7.1工程预决算编制依据集团公司现行的工程预决算文件规定,包括双方协商:本工程总费用为30万元,包干使用,不做调整7.2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7-\n7.3工程结算按竣工移交时的政策执行,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结算文件办理结算手续的,除仍按竣工时的政策执行外,每拖延一天,按结算额的万分之二课罚,罚款从结算额中扣减。第9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申请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条其它10.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8份;甲方4份,乙方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自行失效。第11条补充条款11.1设计工程量合计约250米。其中:AYB1号地质孔设计工程量约110米,AYB2号地质孔设计工程量约140米。(以下无正文)-7-\n:发包人:(章)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承包人:(章)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邹城市设计院路669号开户银行:工行邹城市铁西支行银行账号:1608051119221904613-7-\n施工安全协议书为确保安源煤矿补充勘探钻孔工程安全顺利施工,依据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甲方)与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在保证此工程安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一、工程名称:安源煤矿补充勘探钻孔工程。二、预计施工时间2012年10月16日——2012年11月17日,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开工,施工时间相应顺延。三、工程施工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井田内。四、工程内容钻探设备运输、安装、拆除、造孔、取芯、冲扫钻孔、数字测井、简易水文、封孔、提交资料、青苗赔偿等。五、工程量设计工程量约250米。六、协议内容(一)乙方是本次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承担施工中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人身、非人身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涉及与周边单位纠纷、交通运输等人身、非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7-\n(二)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三)乙方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通过并报甲方备案,并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传达贯彻学习和签字,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四)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乙方必须将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和意外事故告知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五)乙方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具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六)乙方施工中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七)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十)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分散施工时,乙方必须在各分散施工区内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和安全监督。乙方在施工期间要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下班时间后严禁滞留在甲方单位内。-7-\n(十一)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工作协调。甲方有权随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七、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与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工程结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法人代表(签字)乙方: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2012年11月16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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